⑴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2020修訂)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規范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行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實施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是指對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連接導體等構成的,用以防禦雷電災害的設施或者系統進行檢測的活動。第三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管理和認定工作。第四條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第五條《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分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統一印製。資質證有效期為五年。第六條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賴保護的原則。第二章資質申請條件第七條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滿足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
(三)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在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中,應當有一定數量的與防雷、建築、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相關專業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並在其從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四)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並有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能力和良好信譽;
(六)用於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者校準,並在有效期內。第八條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二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六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四年以上,並具備甲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近三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於二百個,且未因檢測質量問題引發事故;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質量考核合格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附表1);
(四)取得乙級資質三年以上。第九條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一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三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等工作兩年以上,並具備乙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附表1)。第三章資質申請與受理第十條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向法人登記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第十一條滿足本辦法第七條和第九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乙級資質。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附表2);
(二)《專業技術人員簡表》(附表3),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勞動合同;
(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手冊;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五)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以及檢定或者校準證書;
(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十二條符合本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甲級資質。申請單位除了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近三年已完成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表》(附表4);
(二)近三年二十個以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的相關資料。
⑵ 防雷檢測時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項
(1)未裝設防雷裝置的建築物,為防止雷電波沿低壓架空線侵入,應在入戶處或接戶桿上將絕緣子鐵腳接到接地裝置上,如無該接地裝置時,應增設接地裝置。
(2)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應採取適當的防雷措施。
(3)在一般情況下,從配電盤引出線路宜穿鋼管並裝設避雷器或空氣間隙。在線路接近接閃器的一端,還應將鋼管和防雷裝置相連。
(4)嚴禁在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支柱上懸掛通信線、廣播線及低壓架空線。
⑶ 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
法律分析:由中國氣象局主持編制的國家標准《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已經由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於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地面氣象觀測規范》等48項氣象行業標准也已經由中國氣象局批准發布實施。據了解,我國雷暴活動十分頻繁,全國有21個省會城市年最多雷暴日均在50天以上,最多達到了134天。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雷電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日益嚴重。因此,為了規范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提高雷電災害防禦能力和水平,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全面系統地規定了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工作技術要求和工作流程。這項標準的制定與實施不僅是規范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的基本准則,更是做好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的基本保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一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應當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
《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第二十三條 各類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雷標準的規定。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應當就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徵求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進行竣工驗收,應當同時驗收雷電防護裝置並有氣象主管機構參加。
《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第二十四條 專門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取得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
⑷ 雷電防雷檢測具體步驟需要如何做
您好,雷電防雷檢測步驟內容如下所示:
1、儀器儀表鑒定或校準,檢查儀器、儀表鑒定證書、校準證書是否在有效期的范圍內,一般要求每台檢測儀器、儀表要納入計量的檢測。
檢測單位可委託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常規的計量檢測,檢測合格的,由檢定單位核發給每台儀器、儀表一張計量認證合格證。
2、檢查儀器儀表電池,檢查儀器、儀表所使用的電池是否在正常值范圍,如果電池電壓不足,則應立即更換新的電池。如遇到在檢測中儀器、儀表的電池電力不足時,建議隨身攜帶一組與儀器、儀表相配套的備用電池。
3、檢查檢測設備外觀及其附屬設備,檢查檢測用測試線絕緣層是否有破損,如果有破損則應更換或採用絕緣膠帶對破損的部位進行處理。
避免讓裸露的金屬線在檢測過程中碰到帶電物體或接地體產生危及人身安全或影響檢測數據情況出現。如果發現檢測線某處斷開,可用萬用電表的電阻擋尋找檢測線斷開位置並做處理,以免影響檢測工作。
4、防雷裝置檢測順序可按先檢測外部防雷裝置,再檢測內部防雷裝置。
5、內部防雷裝置包括各級電涌保護器(SPD)、屋內電子設備的等電位連接、電梯機房的等電位連接、均壓環、電子設備安全距離等。
6、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檢測完畢後應將每項檢測結果填人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原始記錄表中作為檢測的原始記錄。
(4)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協議注意事項擴展閱讀
常規防雷檢測項目只需要檢測如下內容:
(1)接閃器
(2)引下線
(3)接地裝置
(4)電磁屏蔽
(5)等電位連接
(6)電涌保護器(SPD)
⑸ 防雷檢測主要內容都有哪些
您好,防雷檢測主要內容如下所示:
1、檢測防雷裝置的有效性,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等的連通性。
2、接地系統的有效接地電阻,要求≤10Ω。
3、電源防雷系統的對地絕緣阻抗是否在允許值,接地系統是否牢靠,瞬時鉗壓數值是否有變化等。
4、信息系統信號防雷系統,對於連接的電阻是否屬於參數允許值,瞬時鉗壓數值是否有變化,對地絕緣電阻的正常值等。
防雷檢測是社會安全生產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因為現在建築建設的越來越高,在雷雨天氣就會存在一定的風險,所以就需要通過專業的防雷檢測公司來確認建築防雷裝置是合格可靠。那麼在進行防雷檢測時都會檢測哪些項目呢?具體檢測項目內容如下:
1、接閃器檢測
接閃器是保管避雷針、帶、網、線以及金屬,是重要的避雷設備,所以在對建築進行防雷檢測時會檢測接閃器,通常會採用滾球法來計算出避雷針、避雷線保護范圍、用網格法來判定避雷帶和網的保護范圍並且檢測其網格尺寸以及敷設方式、避雷帶與引下線的連接是否閉合通路等。
2、接地電阻檢測
接地電阻能夠將雷電有效的引入地下,可以避免對建築帶電並對設備和人體造成傷害,安徽省知行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在進行接地電阻檢測時,會了解接地裝置的布局並檢查接地裝置所用材料及規格,再根據這些檢測數據來判斷接地裝置的使用壽命。若接地裝置使用時間較長或選用材料耐腐蝕性較差時,在進行防雷檢測時還會將接地裝置選擇性挖開一段,並且視材料的腐蝕程度再採取合理的處理措施。
3、防雷器工作狀態檢測
在防雷檢測的過程中還會對防雷器的工作狀態進行檢查,主要是檢測電源的防雷模塊以及防雷箱、防雷插座等等,另外還會檢測防雷器的連接線和接地線,查看防雷器的整體工作情況。
對建築進行避雷檢測是非常有必要的一項安全防護措施,因為質量可靠的避雷設備對整棟建築以及其中居住者都會起到良好的保護作用,所以在交付使用時要經過防雷檢測,而且使用一定的期限也要經過有效的防雷檢測,以確保避雷器以及接地裝備可以正常使用。
⑹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雷電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規范防雷裝置檢測行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實施對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防雷裝置檢測是指對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連接導體等構成的,用以防禦雷電災害的設施或者系統進行檢測的活動。第三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管理和認定工作。第四條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第五條《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分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統一印製。資質證有效期為5年。第六條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賴保護的原則。第二章資質申請條件第七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滿足防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
(三)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並在其從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人員中,應當有一定數量的與防雷、建築、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相關專業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
(四)具有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並有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能力和良好信譽。
(六)用於防雷裝置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校準,並在有效期內。第八條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與承擔業務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2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6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5年以上,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近3年內開展的防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於300個,且未因檢測質量問題引發事故;防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級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質量考核合格率達90%以上。
(三)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見附表1)。
(四)取得乙級資質3年以上。第九條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與承擔業務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1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3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等工作3年以上,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見附表1)。第三章資質申請與受理第十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向法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第十一條滿足本辦法第七條和第九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裝置檢測的乙級資質。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見附表2);
(二)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正、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專業技術人員簡表》(見附表3),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勞動合同、社會保險關系證明和《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手冊;
(五)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六)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
(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復印件。第十二條符合本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裝置檢測的甲級資質。申請單位除了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書面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現有資質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二)《近3年已完成防雷裝置檢測項目表》(見附表4)和氣象主管機構質量考核情況;
(三)近3年20個以上防雷裝置檢測項目的相關資料。
⑺ 防雷設施年檢需要注意什麼
提及防雷裝置,人們自然想到的就是避雷針。其實,現代從防雷技術角度來說防雷設施包括外部防雷保護(建築物或設施的直擊雷防護)和內部防雷保護(雷電電磁脈沖的防護)兩部份,外部防雷系統主要是為了保護建築物本身免受直接雷擊引起火災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而內部防雷系統則是為了防止雷電波侵入、雷擊感應過電壓以及系統操作過電壓侵入設備造成的毀壞。防雷設施年檢需要注意什麼?接下來鄭州雷地電子工程有限公司技術人員來告訴大家。
外部防雷裝置亦即通常所說的直擊雷防護技術以避雷針、避雷帶、避雷網、避雷線為主,其中避雷針是最常見的直擊雷防護裝置。當雷雲放電接近地面時它使地面電場發生畸變,在避雷針的頂端,形成局部電場強度集中的空間,以影響雷電先導放電的發展方向,引導雷電向避雷針放電,再通過接地引下線和接地裝置將雷電流引入大地,從而使被保護物體免遭雷擊侵害。
是不是只要安裝了防雷裝置就可以萬事大吉了呢?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避雷針的構成,避雷針主要由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三部分組成,三者之間應連接良好,並且接地電阻符合規范要求,才能達到防雷的作用。盡管避雷針被冠以「避雷」二字,但僅僅是指其能使被保護物體避免雷害的意思,而其本身恰恰相反,是「引雷」上身,經年置身於雷暴的侵襲之中,其性能自然也倍受「考驗」。再加上常年經受風吹、日曬、雨淋、霜凍等嚴寒酷暑的考驗以及銹蝕腐爛,往往導致其發生折斷、腐化、嚴重銹蝕、接觸不良甚至三部分之間斷裂的情況發生,這樣的防雷裝置不僅不能防雷,還有可能成為引雷裝置,反而加重雷電危害的潛在危險。
其次,建築物在維修、改造、裝飾等過程中,有些單位及施工人員不注意對其避雷帶(網)的保護,造成人為損壞,有的在施工中不慎將接地裝置挖斷致使引下線斷裂等,都會帶來防雷安全隱患。
再者有些單位防雷安全意識淡漠,對防雷裝置的性能不了解,在防雷裝置上亂拉、亂接其它電氣線路,如電話線、廣播線、電視接收天線以及架空低壓線等。這些電氣線路往往成為建築物內各種電子設備遭受感應雷擊的「罪魁禍首」。這些自然的和人為的損壞,給防雷裝置造成了巨大的隱患,一旦遭受雷擊,後果不堪設想。
此外,建築物內部防雷措施主要是針對各種電子、電氣設備防感應雷而採用的避雷裝置,由於其使用的材質主要是氧化鋅壓敏電阻元件及其它電子元器件,這些避雷器件在遭受一次或多次反復感應雷擊後,其性能明顯降低或劣化衰減,所以也必須要進行定期檢查,通過檢測發現問題,以便及時維修或更換。而從筆者單位每年的年檢(抽查)數據來看,防雷裝置檢測合格率也只有八成左右。
因此,一些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場所;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計算機系統和學校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場所,在做好本單位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檢查的同時,有條件的可以聘請有檢測資質的專業機構定期進行性能安全檢測,保證其正常使用性能,做到防患未燃。
⑻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職責范圍內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區),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第三條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下列建設工程、場所和大型項目的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油庫、氣庫、彈葯庫、化學品倉庫和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
(二)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
(三)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准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第五條雷電防護裝置未經設計審核或者設計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雷電防護裝置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條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程序、文書等應當依法予以公示。第二章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提出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
申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表》(附表1);
(二)雷電防護裝置設計說明書和設計圖紙;
(三)設計中所採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說明。第八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
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並出具《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受理回執》(附表2)。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當場或者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附表3)。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第九條氣象主管機構受理後,應當委託有關機構開展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
有關機構開展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標准、規范和規程,出具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並對評價報告負責。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結論應當包含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第十條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內容:
(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
(二)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第十一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文件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頒發《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核准意見書》(附表4)。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核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變更和修改雷電防護裝置設計的,應當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請設計審核。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氣象主管機構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附表5)。第三章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第十二條雷電防護裝置實行竣工驗收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向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表》(附表6);
(二)雷電防護裝置竣工圖紙等技術資料;
(三)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和安裝記錄。第十三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
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並出具《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受理回執》(附表7)。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當場或者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資料補正通知》(附表8)。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第十四條氣象主管機構受理後,應當委託取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
取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開展檢測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標准、規范和規程,出具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並對檢測報告負責。出具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必須全面、真實、可靠。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結論應當包含安裝的雷電防護裝置是否按照核準的施工圖施工完成;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
⑼ 易燃,易爆,特殊環境防雷檢測應注意哪些事項
在雷電災害多發地區,應特別重視易燃易爆場所的防雷檢測工作,專《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屬》規定,易燃易爆場所的防雷裝置應每半年檢測一次,同時認真相關的防雷安全工作,避免或減少雷電災害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針對加油站、液化氣站、天然氣站、輸油管道、儲油罐(池)等易燃易爆場所,如果缺少必要的防雷電設施,將會因雷電災害造成重大的損失。做為防雷檢測部門,應該根據國家檢測規程認真作業,檢測過程符合相關科學要求,保證檢測結果的准確性。防雷措施必須可靠接地。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