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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風井自動滅火裝置

發布時間:2022-06-21 05:06:06

『壹』 煤礦通風知識

《煤礦安全規程》
通 風

第一百條 井下空氣成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採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低於
20
%,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 0.5%。
(二)有害氣體的濃度不超過表1規定。

表 1礦井有害氣體最高允許濃度

名 稱

一氧化碳 CO 0.0024
氧化氮(換算成二氧化氮 NO 2) 0.00025
二氧化硫 SO 2 0.0005
硫化氫H2S 0.00066
氨N H 3 0.004

最高允許濃度(%)

瓦斯、二氧化碳和氫氣的允許濃度按本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礦井中所有氣體的濃度均按體積的百分比計算。
第一百零一條 井巷中的風流速度應符合表
2要求。
設有梯子間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風速不得超過 8m/s;梯子間四周經封閉後,井筒

中的最高允許風速可按表
2規定執行。
無瓦斯湧出的架線電機車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可低於表
2的規定值,但不得低於
0.5m
/s。
綜合機械化採煤工作面,在採取煤層注水和採煤機噴霧降塵等措施後,其最大風速可

高於表
2的規定值,但不得超過 5m/s。
第一百零二條 進風井口以下的空氣溫度(干球溫度,下同)必須在 2℃以上。
生產礦井採掘工作面空氣溫度不得超過 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

30℃;當空氣溫度超過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並給予高溫保健待

遇。
採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 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 34℃時,必須停止作

業。
新建、改擴建礦井設計時,必須進行礦井風溫預測計算,超溫地點必須有製冷降溫設

計,配齊降溫設施。
第一百零三條礦井需要的風量應按下列要求分別計算,並選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鍾供給風量不得少於4m
3。

- 18 -

表 2井巷中的允許風流速度

井 巷 名 稱
允許風速 /(m/s)
最低 最高
無提升設備的風井和風硐
專為升降物料的井筒
風橋
升降人員和物料的井筒
主要進、回風巷
架線電機車巷道
運輸機巷,采區進、回風巷
採煤工作面、掘進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掘進中的岩巷
其他通風人行巷道
1.0
0.25
0.25
0.15
0.15
151210888
6
4
4

(二)按採煤、掘進、硐室及其他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進行計算。各地點的實際
需要風量,必須使該地點的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氫氣和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
以及溫度,每人供風量符合本規程的有關規定。

按實際需要計算風量時,應避免備用風量過大或過小。煤礦企業應根據具體條件制定
風量計算方法,至少每 5年修訂1次。
第一百零四條礦井每年安排採掘作業計劃時必須核定礦井生產和通風能力,必須按
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第一百零五條礦井必須建立測風制度,每 10天進行 1次全面測風。對採掘工作面和
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並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
上。

應根據測風結果採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第一百零六條礦井必須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
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第一百零七條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

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第一百零八條貫通巷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
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
20m前,

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准備工作。

(二)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
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
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
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
作,然後處理瓦斯,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
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三)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風流穩定後,方可
恢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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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距小於
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上款各項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 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中,必須砌築永
久性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

第一百一十條箕斗提升井或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風井使用時,應遵守下列規
定:

(一)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風井時,井上下裝、卸載裝置和井塔(架)必須有完善的封
閉措施,其漏風率不得超過15%,並應有可靠的防塵措施。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回
風井時,井筒中的風速不得超過 6m/s,且必須裝設甲烷斷電儀。

(二)箕斗提升井或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進風井時,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風速不
得超過 6m/s、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中的風速不得超過 4m/s,並應有可靠的防塵措施,井
筒中必須裝設自動報警滅火裝置和敷設消防管路。

第一百一十一條 進風井口必須布置在粉塵、有害和高溫氣體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
置在粉塵、有害和高溫氣體能侵入的地點的,應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二條 礦井開拓新水平和准備新采區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
風巷中。在未構成通風系統前,可將此種回風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但在有瓦斯噴出或
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開拓新水平和准備新采區時,必須先
在無瓦斯噴出或無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岩)層中掘進巷道並構成
通風系統,為構成通風系統的掘進巷道的回風,可以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上述
2種回
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 0.5%,其他有害氣體濃度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一百
條的規定,並制訂安全措施,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第一百一十三條 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

准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系統後,方可開掘其他巷道。採煤工作面必須在采區
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系統後,方可回採。

高瓦斯礦井、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的每個采區和開采容易
自燃煤層的采區,必須設置至少 1條專用回風巷;低瓦斯礦井開採煤層群和分層開采採用
聯合布置的采區,必須設置 1條專用回風巷。

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第一百一十四條采、掘工作面應實行獨立通風。

同一采區內,同一煤層上下相連的2個同一風路中的採煤工作面、採煤工作面與其相
連接的掘進工作面、相鄰的2個掘進工作面,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在制定措施後,可
採用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 1次。

采區內為構成新區段通風系統的掘進巷道或採煤工作面遇地質構造而重新掘進的巷
道,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其回風可以串入採煤工作面,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且串
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構成獨立通風系統後,必須立即改為獨立通風。

對於本條規定的串聯通風,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面的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儀,且瓦
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 0.5%,其他有害氣體濃度都應符合本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
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嚴禁任何2個
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
第一百一十五條 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採煤工作面不得採用下
行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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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條採掘工作面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
無煤柱開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時,應採取防止從巷道的兩幫和頂部向采空區漏風的
措施。
礦井在同一煤層、同翼、同一采區相鄰正在開採的採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時,採掘工作
面嚴禁同時作業。

水采工作面由采空區回風時,工作面必須有足夠的新鮮風流,工作面及其回風巷的風
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和第一百三
十九條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必須隨採煤工作面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
區的連通巷道。采區開采結束後
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防火牆,
全部封閉采區。

第一百一十八條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風牆、風窗等設施必須可靠。
不應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

並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開采突出煤層時,工作面回風側不應設置風窗。
第一百一十九條 新井投產前必須進行 1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後每 3年至少進行

1次。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系統後,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第一百二十條 礦井通風系統圖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必
須按季繪制通風系統圖,並按月補充修改。多煤層同時開採的礦井,必須繪制分層通風系
統圖。

礦井應繪制礦井通風系統立體示意圖和礦井通風網路圖。
第一百二十一條礦井必須採用機械通風。
主要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在地面;裝有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

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 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
(二)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
(三)必須安裝 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 1套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

能在 1 0min內開動。在建井期間可安裝 1套通風機和 1部備用電動機。生產礦井現有的 2

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在滿足生產要求時,可繼續使用。
(四)嚴禁採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
(五)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 1次。
(六)至少每月檢查 1次主要通風機。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

負責人批准。
(七)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 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
以後每 5年至少進行 1次性能測定。
第一百二十二條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 1 0min內改變巷道
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 40%。
每季度應至少檢查 1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 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
化時,應進行 1次反風演習。
第一百二十三條 嚴禁主要通風機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

- 21 -

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並有反風操作系統圖、
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應由專職司機負責,司機應每小時將通風
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現異常,立即報告。

第一百二十四條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措

施。
變電所或電廠在停電以前,必須將預計停電時間通知礦調度室。
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

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對由 1台主要通風機擔負全礦通風的礦井,必須打開井口
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對由多台主要通風機聯合通風的礦井,必須正確
控制風流,防止風流紊亂。

第一百二十五條 礦井通風系統中,如果某一分區風路的風阻過大,主要通風機不能
供給其足夠風量時,可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但必須供給輔助通風機房新鮮風流;在輔
助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必須打開繞道風門。

嚴禁在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安設輔助通風機。

第一百二十六條 礦井開拓或准備采區時,在設計中必須根據該處全風壓供風量和瓦
斯湧出量編制通風設計。掘進巷道的通風方式、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裝和使用等應在作
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一百二十七條掘進巷道必須採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或局部通風機通風。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的掘進通風方式應採用壓入式,不得採用抽出式
(壓氣、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採用混合式,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瓦斯噴出區域和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的掘進通風方式必須採用壓入

式。
第一百二十八條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二)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

得小於
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
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一百零一條的有關規定。
(三)必須採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以及混合式通風的局
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四)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可採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
線路供電,或與採煤工作面分開供電。

(五)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掘進
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應採用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也可採用裝
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但每天應有專人檢查1次,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
運轉。

(六)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
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
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保證停風後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質
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使用2台局部通風機供風的,2台局部通風機都必須同時實現風

- 22 -

電閉鎖。
第一百二十九條 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
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
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
濃度都不超過 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第一百三十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回風風流必須直接引入礦井
的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新建礦井採用對角式通風系統時,投產初期可利用采區岩石
上山或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和不燃性背板背嚴的煤層上山作爆炸材料庫的回風巷。必須保證
爆炸材料庫每小時能有其總容積4倍的風量。

第一百三十一條 井下充電室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回風風流應引入回風巷。

井下充電室,在同一時間內,5t及其以下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 3組、5t
以上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1組時,可不採用獨立的風流通風,但必須在新鮮風
流中。

井下充電室風流中以及局部積聚處的氫氣濃度,不得超過 0.5%。
第一百三十二條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應設在進風風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過 6m、入
口寬度不小於
1.5m而無瓦斯湧出,可採用擴散通風。
井下個別機電設備硐室,可設在回風流中,但此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 0.5%,
並必須安裝甲烷斷電儀。
采區變電所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

『貳』 煤礦設計的安全專篇

安全專篇是指在煤礦初步設計的基礎上對煤礦安全設施和條件的設計,包括煤礦初步設計安全專篇說明書和附圖兩部分。
3 基本規定
3.1 礦井初步設計安全專篇必須在以下資料基礎上編制:
a) 經國土資源部門評審備案的相應級別的井田勘查地質報告;
b) 省級及以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項目核准(審批)的批復文件;
c) 國土資源部門劃定井田范圍批復文件或頒發的采礦許可證;
d) 安全預評價報告。
3.2 礦井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編制必須符合《煤炭產業政策》、《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煤礦安全規程》等政策、法規、標准要求。
3.3 礦井初步設計安全專篇必須在初步設計的基礎上進行編制,礦井初步設計及其安全專篇應由同一個設計單位進行編制,編制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設計資質。
4 編制內容
4.1 概況
4.1.1 礦區開發情況。包括礦區總體規劃,現有生產、在建礦井的分布和開采情況,小窯分布及開采情況;屬於非新建項目的,要介紹其建設、安全生產情況。
4.1.2 項目設計依據。包括建設單位提出的要求和目標、提供的主要技術資料與審批文件,設計編制的主要原則和指導思想,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范和標准等。
4.1.3 建設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建設單位的組成、主營業務、煤炭建設與生產業績、近年安全生產狀況。
4.1.4 設計概況
4.1.5.1 地理概況。礦區、礦井所在地理位置、交通情況、地形地貌、水系河流、氣象與地震、環境狀況等情況。附:交通位置圖。
4.1.5.2 主要自然災害。井田所在區域洪水、泥石流、滑坡、岩崩、不良工程地質、災害性天氣等方面。
4.1.5.2 工程建設性質,新建、改建、擴建。
4.1.5.3 井田開拓與開采。井田境界、儲量、設計能力及服務年限;井田開拓方式、采區布置、採煤工藝及主要設備,建設工期等。
附:井筒特徵表。
附插圖:開拓方式平、剖面圖。
4.1.5.4 提升、排水、壓縮空氣系統。主要設備型號和主要技術參數。
4.1.5.5 井上下主要運輸設備。地面鐵路、公路及其它運輸方式,井下主要、輔助運輸方式及設備。
4.1.5.6 供電及通訊。供電電源、電壓、電力負荷、送變電方式、地面供配電、井下供配電、安全監控與計算機管理,通訊及鐵路信號等。
4.1.5.7 地面輔助生產系統。包括原煤進倉裝車、洗選加工、矸石排放,以及供排水、污水處理、井口降溫採暖等系統。
4.1.5.8 地面設施。工業場地及周邊用於生產生活的重要建築物與構築物。
附:工業場地總平面布置圖。
4.1.5.9 技術經濟。勞動定員匯總表,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4.2 礦井開拓與開采
4.2.1 煤層埋藏及開采條件
4.2.1.1 地質構造及特徵。地層、煤系地層及含煤性。煤系地層走向、傾向、傾角及其變化規律;斷層、褶曲、陷落柱、剝蝕帶發育情況及其分布規律;火成岩侵入情況及對煤層和煤層頂底板的影響;構造類型。
附表:主要斷層特徵表
4.2.1.2 煤層及煤質。煤層賦存情況(包括可採煤層層數、厚度、傾角、結構、節理、層理發育情況等)、煤層頂底板岩性特徵、物理力學性質、結構及變化規律;煤層露頭(含隱露頭)及風化帶情況;煤質及煤種。
附:可採煤層特徵表。煤質特徵表。
附:煤層柱狀圖。
4.2.2 礦井主要災害因素及安全條件。
煤層瓦斯賦存及規律,煤層瓦斯含量、壓力,礦井瓦斯等級,礦井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性,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情況;各煤層煤塵爆炸指數及爆炸危險性;煤層自燃發火期和自燃傾向性;煤層頂、底板情況;沖擊地壓危險性;地溫情況。
鄰近礦井瓦斯、煤塵、煤的自燃、煤與瓦斯突出、地溫等實際情況及鑒定研究成果。
4.2.3 礦井開拓系統
4.2.3.1 井筒
井筒的設置及功能。井筒和工業場地工程地質條件、防洪設計標准、保護煤柱的留設等;進、回風井口的安全性。
4.2.3.2 采區(或盤區、下同)劃分、采區及煤層開采順序、采區接替關系,劃分依據及其合理性分析;煤層下行開採的順序確定;煤層上行開採的分析論證。
4.2.3.3 主要巷道
主要巷道布置層位、安全煤柱、安全間隙、支護方式、安全風速、其它安全措施等。
插圖:井筒、開拓、采區主要巷道斷面圖。
附:開拓方式平、剖面圖。
4.2.3.4 竣工投產應具備標准條件,采區包括盤區大巷應貫穿整個采(盤)區。
4.2.4 採煤方法及采區巷道布置
4.2.4.1 採煤方法的合理性分析。
應對綜合機械化採煤、放頂煤採煤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煤層自燃、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沖擊地壓礦井、薄煤層、大傾角煤層和特厚煤層等難採煤層的適應性和安全性進行分析。
4.2.4.2 採掘設備的安全性
液壓支架的支護強度、防倒、防滑措施;傾斜和急傾斜煤層開采時的防飛矸措施等。
4.2.4.3 采區巷道布置。
采區上、下山、採煤工作面順槽等巷道布置方式。
對有沖擊地壓、煤層自燃和煤與瓦斯突出等條件下巷道層位的選擇與分析。
高瓦斯礦井、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礦井采區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以及低瓦斯礦井開採煤層群和分層開采採用聯合布置的采區,其專用回風巷的設置情況。
采區及工作面加強支護的要求等。
附:采(盤)區巷道布置及機械配備平、剖面圖;井下運輸系統圖。
4.2.5 頂板管理及沖擊地壓
4.2.5.1 頂板災害防治及裝備
影響礦山壓力顯現基本因素分析:煤層頂板岩性、頂底板類別、物理力學性質對可能產生頂板事故的影響分析;斷層與褶曲、擠壓帶與破碎帶、沖刷、節理、裂隙、煤層傾角、開采深度、采高、控頂距對礦山壓力顯現的影響。
一般頂板冒落災害的防治措施及裝備:回採工作面頂板管理方式的選擇,回採工作面支架的選擇論證,采區順槽巷道支護的選擇論證;沿空掘(留)巷的安全措施。掘進工作面支護選擇論證、交叉點支護的選擇論證。
礦山壓力觀測設備:綜采工作面、高檔普采工作面、其它採煤工作面及掘進工作面各種礦山壓力觀測設備。
堅硬頂板跨落災害的防治措施:頂板岩石特性、物理力學性質、頂板岩層厚度、臨近礦井頂板冒落情況等。
預防措施及裝備:頂板高壓注水、強制放頂等措施分析。岩石鑽機、高壓注水泵、礦山壓力觀測設備(如:微震儀、地音儀、超聲波地層應力儀等)。
4.2.5.2 沖擊地壓
礦區或鄰近礦井或本礦沖擊地壓發生的歷史資料;影響本礦沖擊地壓發生的因素分析(地質因素、開拓開采因素);沖擊地壓預測(沖擊地壓預測方法、預測儀器儀表和設備選型);沖擊地壓防治措施(設計原則、防治措施等)。
附:上下煤層對照圖、沖擊地壓的預測和防治工程圖(必要時附)。
4.2.6 井下主要硐室
井下架線式電機車修理間及變流室、井下蓄電池式電機車修理間及充電變流室、井下防爆柴油機車修理間及加油(水)站、井下換裝硐室、井下消防材料庫、防水閘門硐室、井下急救站、避災硐室、井下降溫系統硐室等的規格、要求(裝備)、服務范圍、層位位置選擇、支護形式、通風方式等。
4.2.7 井上、下爆炸材料庫
位置、庫房型式、支護、通風、照明、通訊;距主要井巷(建構築物)距離;爆炸材料庫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
4.2.8 安全出口
礦井、采區、工作面安全出口設置及保證措施。
4.2.9 礦山壓力及地質測量類儀表、設備配置
4.3 瓦斯災害防治
4.3.1 瓦斯災害因素分析
4.3.1.1 瓦斯賦存狀況
瓦斯成分、瓦斯參數(瓦斯風化帶、瓦斯壓力、各煤層瓦斯含量及梯度等)、煤層逶氣性系數、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性、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情況。
4.3.1.2 瓦斯湧出量預測及變化規律分析
根據不同水平的瓦斯參數預測礦井不同水平或開采區域的瓦斯湧出量、礦井瓦斯等級,從不同區域不同埋深分析研究礦井瓦斯湧出的變化規律等。
4.3.1.3 瓦斯災害治理措施選擇
研究確定降低礦井瓦斯濃度的可能途徑,對風排、抽排比例關系進行定性、定量分析。
4.3.2 防爆措施
4.3.2.1 防止瓦斯積存的措施。健全穩定、合理、可靠的通風系統;保證工作面有充足的風量和合理的風速;確定瓦斯異常區裝備、管理標准。
4.3.2.2 控制和消除引爆火源。防止爆破引燃瓦斯;防治自燃措施;電氣防爆措施;防止撞擊產生火花的措施;防止產生引燃(爆)火源(明火)的措施。
4.3.2.3 地面儲、裝、運等輔助生產系統防爆措施
4.3.3 隔爆措施(見4.5.5)
4.3.4 瓦斯抽采
4.3.4.1 礦井瓦斯儲量
瓦斯儲量、可抽量及瓦斯湧出量計算。
4.3.4.2 抽采系統和方法
瓦斯抽采系統的選擇及合理性分析;地面集中抽采(預抽)的預抽量、預抽時間、預抽效果分析。
本煤層瓦斯抽采方法;臨近層抽采方法;采空區抽采方法;抽采巷道的選擇和布置;鑽場布置和鑽孔參數。
4.3.4.3 抽采管路及其設備
抽放系統的主、干、支管管徑、材質、連接方式,主管路的趟數;抽放管路的布設和敷設方式,安全間距;管路的附屬設施(如閥門、計量裝置、放水器、除渣裝置、管路瓦斯參數測定孔等)及其布設原則;井下管路的阻燃性和防砸、防靜電、防腐、防漏氣、防下滑措施,地面管路的防凍和防雷電、靜電措施;
礦井不同時期的抽放流量、負壓及時間界限;瓦斯儲存、利用方式及所需正壓,抽放設備選型及工況點(應考慮抽放設備實際工況與標准工況的換算),設備富裕能力(≮15%)校驗,設備工作及備用台數;
瓦斯抽放站的輔助設施(起重、冷卻、採暖、通風、測量及計量)、安全設施(防爆器、防回火裝置、放空管、避雷、滅火器具),安裝布置方式,防火間距,機房安全出口;抽放設備及設施選型合理性和運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附:抽放管路系統圖、抽放泵特性曲線圖。
4.3.4.4 安全保障措施
抽放系統及抽放泵站安全措施:抽放站場、鑽孔施工防治瓦斯措施;管路及抽放瓦斯站防雷電、防火災、防洪澇、防凍措施;抽放瓦斯濃度規定;安全管理措施。
監測監控子系統的組成、功能及設置。
4.3.5 防突措施
4.3.5.1 煤與瓦斯突出的危險性分析
煤層賦存、頂底板等情況;瓦斯特徵;煤層的物理力學性質;礦井或鄰近礦井煤與瓦斯突出情況;各煤層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結果。
4.3.5.2 綜合防突措施(開拓方式和開采順序;採煤方法和巷道布置;采區巷道和頂板管理;通風等)。
4.3.5.3 煤層注水防突(煤層注水的布孔形式、位置、長度、注水量等參數結合防塵、防突等因素綜合考慮,詳見4.5.2)。
4.3.5.4 開采保護層:保護層的確定;保護層作用有效范圍的圈定;開采保護層的幾個技術問題—主要巷道布置、井巷揭突出煤層地點的選擇、預抽被保護層的瓦斯、保護層的有效保護范圍及有關參數確定、保護層的回採工作面與被保護層的掘進工作面超前距離的確定、防止應力集中的影響、留煤柱時採取的措施、掘進通風和局部扇風的選擇、井巷揭煤前通風系統和通風設施及采區上山布置方式、其它應注意的問題。
4.3.5.5 預抽煤層瓦斯;石門和井巷揭煤的防突措施;煤巷掘進防突措施;回採工作面防突措施。
4.3.5.6 預測預報措施,煤與瓦斯突出預測儀器。
4.3.5.7 安全防護措施
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和在突出煤層中進行採掘作業時的安全防護措施;壓風自救系統(壓風自救硐室;壓風自救點;自救系統需風量校驗,管路設施);個人防護措施等。
附:壓風自救系統圖。
4.3.6 礦井瓦斯及其它氣體檢測儀器、設備配置

4.4 礦井通風
4.4.1 通風系統
礦井通風方式和通風方法。
礦井初、後期進回風井數目及位置、功能、服務的范圍及時間;改擴建礦井增加和棄用的井筒情況。
附插圖:通風系統圖(初、後期)、通風網路圖(初、後期)。
4.4.2 礦井風量、風壓及等積孔
礦井不同時期的需風量計算及風量分配、風壓、等積孔計算及通風難易程度評價,應考慮自然風壓及海拔高度影響。
附表:初、後期風壓計算表。
4.4.3 掘進通風
掘進通風方法、通風設備、防止產生循環風的安全措施。
4.4.4 硐室通風
井下獨立通風硐室的通風系統及安全措施,採用擴散通風的硐室及通風要求。
4.4.5 井下通風設施及構築物
井下各種風門、擋風牆、風簾和風橋、調節風門、測風站的設置及技術要求。
4.4.6 礦井主通風機及礦井反風
礦井通風設備選型及正常、反風工況點(應考慮自然風壓影響及海拔高度對特性曲線的修正),通風設備的餘量及電機功率(包括反風功率)校驗;工況調節方式,輔助設施(防爆門、風硐、風門、起重、潤滑、液壓、冷卻散熱、消音、測壓、滅火器具),安裝布置方式,機房安全出口,風門防凍措施,性能測試方式;反風方式、反風系統及設施;多風機聯合運轉時的性能匹配及工況點穩定性;通風設備及設施選型合理性和運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多風井實施反風的技術措施和方法。
附:初、後期風機工作和反風特性曲線圖。
4.4.7 井筒防凍
井筒防凍方式、計算參數、設備選型及相應的安全措施。
4.4.8 降溫措施及設備選型
4.4.8.1 礦井致熱因素
熱害種類、熱害程度及致熱因素分析。
4.4.8.2 礦井地熱、熱水分布狀況及岩石熱物理性質
可採煤層上下主要層段岩石熱物理性質及參數;熱水型礦井的熱水形成、運移、水溫及水量等主要參數;地熱型礦井的原始岩溫、干濕球溫度等主要參數。
4.4.8.3 礦井熱源散熱量計算
地溫情況及熱害對職工的影響;風溫預測計算及採取的降溫措施。
4.4.8.4 降溫措施及設備選型
開拓、採掘布置措施;通風系統及通風管理措施;地熱及熱水型礦井封堵、疏干措施;人工製冷、降溫等措施;降溫設備選型;採用各種措施的經濟技術比較;降溫措施及預期效果。
4.4.9 礦井通風檢測類設備配置

4.5 粉塵災害防治
4.5.1 粉塵危害及防塵措施
4.5.1.1 粉塵種類和危害程度分析
粉塵的種類、游離二氧化硅含量、煤塵的爆炸性、粉(煤)塵的危害性等。
4.5.1.2 防塵措施的確定
各採掘工作面、裝載點、卸載點、運輸、倉儲......等產生粉塵的塵源地點,採用的降塵、除塵、捕塵以及對沉澱在巷道中的煤塵所採取的綜合防塵措施。
回採、掘進工作面除塵。
4.5.2 煤層注水
4.5.2.1 煤層注水設計依據
煤層的物理特性、煤層頂底板的物理特性、煤層的結構特徵等;論述煤層注水的必要性。
4.5.2.2 注水工藝、參數及設備
注水方式的選擇、注水參數及水質的確定;注水系統的選擇、注水設備和儀表的選擇。
4.5.3 井下消防、灑水(給水)系統
井下消防灑水系統:水源及水處理、水量、水壓、水質、給水系統(系統選擇、水池、蓄水倉、加壓、減壓、管網)、用水點裝置(滅火裝置、給水栓、噴霧裝置)、管道、加壓泵站、自動控制。
4.5.4 粉塵監測及個體防護設備
4.5.4.1 粉塵檢測
主要檢測方法及頻率,粉塵感測器布置及檢測儀表。
4.5.4.1 個體防護設備
個體防護設備的選擇及配置。
4.5.5 防爆措施(有煤塵爆炸危險礦井)
防塵降塵措施、電氣設備及保護、撒布岩粉、防止火源引起煤塵爆炸的措施等。
4.5.6 隔爆措施(有煤塵爆炸危險或有瓦斯湧出礦井)
防止爆炸由局部擴大為全礦性的災難所採取的措施。
4.5.6.1 隔爆水棚(水槽、水袋)
水棚的結構、選型、計算與布置以及水棚給水系統。
4.5.6.2 隔爆岩粉棚
粉棚的結構、布置、計算,對岩粉的要求與岩粉原料。
附:隔爆水棚、岩粉棚布置圖。
4.5.7 礦井地面生產系統防塵
地面生產系統防塵;排矸系統防塵;噴霧灑水除塵措施及裝備。
4.5.8 礦井總粉塵、呼吸性粉塵檢查、檢測類儀器儀表配置

4.6 防滅火
4.6.1 煤層自然發火危險性及防滅火措施
4.6.1.1 煤層自然發火危險性
煤層自燃發火危險性參數及礦井的火災特點。鄰近礦井煤層自燃發火的特點和規律、煤層的發火期。
4.6.1.2 煤的自燃分析預測
從煤的化學成分及變質程度、孔隙率、地質構造和內生裂隙、水分、炭化程度、煤岩組分、硫磷含量、瓦斯含量、吸氧速度、溫度及開拓方式、採煤方法、通風方式等等方面分析。
4.6.1.3 煤層的自燃預防措施
應根據礦井煤層自然發火的特點、開拓開采方式、先進適用的科技成果,選擇適宜的開拓開采和通風方式,確定預測預報自然發火的方法,火災監測系統設置等。
4.6.2 防滅火方法
4.6.2.1 灌漿防滅火:設計依據及主要技術資料、灌漿系統的選擇、灌漿方法的選擇、灌漿參數的計算及選擇、灌漿材料的選擇、泥漿制備、注漿管道和泥漿泵選擇。
附:灌漿系統圖。
4.6.2.2 氮氣防滅火:設計依據及主要技術要求、注氮工藝系統及設備、注氮參數。
附:注氮工藝系統圖。
4.6.2.3 阻化劑防滅火:設計依據、阻化劑的選擇、噴灑壓注工藝系統、參數計算、噴灑壓注設備。
4.6.2.4 凝膠防滅火:主料、基料及促凝劑的選擇、參數計算、壓注、噴灑設備選擇等。
4.6.2.5 其它防滅火方法:泡沫滅火技術、均壓通風等。
4.6.3 井下外因火災防治
4.6.3.1 電氣事故引發的火災防治措施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防火措施、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火措施、井下電纜、井下電氣設備的各種保護。
4.6.3.2 帶式輸送機著火的防治措施
井下阻燃輸送帶選擇、巷道照明、驅動輪防滑保護、煙霧保護、溫度保護和堆煤保護裝置,自動灑水裝置和防膠帶跑偏裝置,機頭機尾硐室自動滅火系統、火災報警裝置以及監測監控裝置。
4.6.3.3 其它火災的防治措施
防止地面明火引發井下火災的措施;防止地面雷電波及井下、防止井下爆破引發火災的措施;空壓機的防火與防爆措施;防止機械摩擦、撞擊等引燃可燃物的措施等。
4.6.4 井下防火構築物
井下防火門硐室、消防材料庫、防火牆、采區和工作面密閉等。

4.7 礦井防治水
4.7.1 礦井水文地質
4.7.1.1 水文地質情況
井田水文地質條件,主要含(隔)水層類型,礦井水文地質條件、水文地質類型;井田臨近礦井和小(古)窯涌水及積水情況以及地表水體、廢棄的礦井、小窯老塘積水情況、地質構造的導水性;第四系含(隔)水層特徵及積水情況;封閉不良鑽孔情況;礦井主要含水層或積水區與主要開採煤層之間的關系;礦井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
4.7.1.2 礦井水文地質特點、水患類型及威脅程度分析、可能發生突水的地點和突水量預計。
4.7.2 礦井防治水措施的確定
4.7.2.1 礦井開拓開采所採取的安全保證措施。礦井開拓工程位置及層位選擇、採掘工程所採取的防治水措施。
4.7.2.2 防治水煤(岩)柱的留設。防治水煤(岩)柱的種類、防治水煤(岩)柱的留設原則、計算依據、方法與結果。
4.7.2.3 區域、局部探放水措施及設備。探放水原則、探放水方法的確定、探放水設備的選擇、探放水時的安全措施。
4.7.2.4 疏水降壓。根據礦井具體水文地質條件確定:疏水降壓地點、方法和降低水頭值的確定,疏水工程設計,疏水降壓設備選擇。
4.7.2.5 防水閘門。分析設置防水閘門的必要性,防水閘門規格,防水閘門硐室位置及設計計算結果,施工及管理要求。
4.7.2.6 井下排水。礦井不同時期井下正常、最大涌水量;排高及時間界限,地面所需附加揚程,排水方式;排水設備選型及管路淤積前、後的工況點(應考慮海拔高度對參數進行修正,以及並聯運行);排水泵的工作、備用、檢修台數,預留預設情況,排水能力校驗,電機功率和吸上真空高度校驗,泵與管路的運行組合,水泵的充水方式和起動、調節方式;排水管路管徑、材質、連接方式和壁厚校驗,閥門,管路趟數及敷設井巷和方式;水質pH<5時的防酸措施,管路的防腐,排水系統防水力沖擊措施,管路預留位置;泵房附屬設施[引水、起重、運輸、配水井/閥及硐室,大功率泵房的通風散熱和降噪措施;配水井、聯軸器的安全防護;排水設備及設施選型合理性和運行安全、穩定性分析。
水泵房位置及通道,水倉布置及容量。
附:水泵特性曲線圖、排水系統圖。
4.7.2.7 地表水防治。設計依據、地面水防治、地面水防治工程及裝備。
4.7.2.8 小窯、老窯水防治。小窯、老窯分布范圍、積水情況,與礦井的開拓開采之間的關系、影響程度,提出其積水區域實現安全開採的防治水技術途徑和安全技術措施。
4.8 電氣安全
4.9 提升、運輸、空氣壓縮設備
4.10 礦井監控系統
4.11 礦井救護、應急救援與保健
4.12 安全管理機構與安全定員、培訓
4.13 待解決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施工圖階段和施工中應注意和解決的問題。
對於改擴建礦井,改擴建期間的安全措施和新老系統轉換的說明。
對需要進行專項安全設計的說明。

『叄』 礦井風門的作用是什麼

礦井風門的作用是確保礦井安全生產,通風系統的穩定,減少無效的漏風。

風門施工地點選擇風門設置地點一般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巷道成形、支護良好,無片幫、冒頂、裂隙現象;

(二)避免建在雙道、彎道、道岔、斜坡(大於10°經驗判斷)上;

(三)一組風門不少於2道,行車風門間距不少於一列車長度,一般不少於12米,行人風門間距不少於5米;滿足上述條件後,盡量選擇在能支起框的較小斷面處,這樣可以節省人力物力。

門框固定先將巷道底部掏槽砌平,將門框與門梁組裝起來,做到門框與門梁互成直角。

為保證風門能自動關閉,門框安裝必須有一定傾斜度,立門框時注意:正向門扇啟開方向與風流方向相反,反向門扇啟開方向與風流方向一致,防止安反。

(3)回風井自動滅火裝置擴展閱讀

新安裝的風門,一律由通風科建立台帳,明確風門上的零部件與風門完好程度,由使用單位有關負責人簽字後,辦理交接手續。

使用過程中需要部分零部件,由通風科提供。風門交接驗收嚴格按質量標准化等各項規定執行。

井下風門按規定檢修,使用單位不能修理的,由准備隊檢修,凡不按規定進行檢修的,使用隊組處罰款,對於使用單位不能處理的故障由准備隊維修好以後,使用單位和准備隊雙方共同驗收,對修理不合格的風門能現場處理的組織現場處理,不能現場處理的要限定維修時間。

准備隊負責井下各地點風門的構築,並確保施工質量。主要負責礦井各隊責任區外風門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工作。

『肆』 《煤礦安全規程》 對那些地點在特殊條件下的風速有哪些特殊規定

第101條
井巷中的風流速度應符合表2要求。
表2
井巷中的允許風流速度




允許風速(m/s)
最低
最高
無設備的風井和風硐
15
專為升降物料的井筒
12
風橋
10
升降人員和物料的井筒
8
主要進、回風巷
8
架線電機車巷道
1.0
8
運輸機巷、采區進、回風巷
0.25
6
採煤工作面、掘進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0.25
4
掘進中的岩巷
0.15
4
其他通風人行巷道
0.15
設有梯子間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風速不得超過8m/s;梯子間四周經封閉後,井筒中的最高允許風速可按表2規定執行。
無瓦斯湧出的架線電機車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可低於表2的規定值,但不得低於0.5m/s。
綜合機械化採煤工作面,在採取煤層注水和採煤機噴霧降塵等措施後,其最大風速可高於表2的規定值,但不得超過5m/s。
第110條
箕斗提升井或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風井使用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風井時,井上下裝、卸裝置和井塔(架)必須有完善的封閉措施,其漏風率不得超過15%,並應有可靠的防塵措施。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風井使用時,井筒中的風速不得超過6m/s,且必須裝設甲烷斷電儀。
(二)箕斗提升井或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風井時,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風速不得超過6m/s、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中的風速不得超過4m/s,並應有可靠的防塵措施,井筒中必須裝設自動報警滅火裝置和敷設消防管路。

『伍』 通風管道下方安裝噴淋頭的具體要求,是那個規范的那一條。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3條設置場所火災危險等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消防給水和滅火設備;《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上述規范均的規定:倉庫要裝,如果是不能遇水的物品的話用其它滅火方法,如氣體滅火下列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除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者以及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大於等於50000紗錠的棉紡廠的開包、清花車間;大於等於5000錠的麻紡廠的分級、梳麻車間;火柴廠的烤梗、篩選部位;泡沫塑料廠的預發、成型、切片、壓花部位;

佔地面積大於1500m2的木器廠房;佔地面積大於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單層、多層製鞋、制衣、玩具及電子等廠房;高層丙類廠房;飛機發動機試驗台的准備部位;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丙類地下廠房;

2、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m2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製品的倉庫;每座佔地面積大於600m2的火柴倉庫;郵政樓中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空郵袋庫;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倉庫;可燃、難燃物品的高架倉庫和高層倉庫(冷庫除外);

3、特等、甲等或超過1500個座位的其它等級的劇院;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5000人的體育場的室內人員休息室與器材間等;

4、任一樓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展覽建築、商店、旅館建築、以及醫院中同樣建築規模的病房樓、門診樓、手術部;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地下商店;

5、設置有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辦公樓等;

6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或設置在建築的首層、二層和三層且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2的地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游泳場所除外);

7藏書量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

(5)回風井自動滅火裝置擴展閱讀:

關於消防噴淋系統

1、消防噴淋系統是一種滅火裝置,被廣泛用作固定滅火設施,它具有價格低、滅火效率高的特點。根據功能的不同可分為手動控制和自動控制兩種形式。

該系統配有報警裝置,一旦發生火災,可自動報警。自動控制的消防噴淋系統還可以自動噴水並與其他消防設施同步工作,可以有效地控制和撲滅初始火災。

2、分類:手動控制系列。手動控制是指當發生火災時,工作人員應打開消防泵,給干管供水壓力水,噴頭在水壓作用下開始工作。自動控制系列,自動控制消防噴水滅火系統是當發生火災時,能夠自動打開噴頭並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的滅火設施。

自動噴淋滅火系統具有自動噴水、自動報警、火災初始冷卻等優點,並能與其他消防設施同步工作,能有效控制和撲滅初始火災。廣泛應用於建築防火。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分為煙氣式和溫度式。

3、應用:手動控制系列通用應用程序在船上,結合船舶消防系統,船橋外圍鋪設管道安裝噴頭和生活區域,一旦船本身或其他船舶火災滅火,消防系統工作同時噴頭噴霧保護船的駕駛室和生活區域。

自動控制系列由於其價格低廉、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等特點,已廣泛應用於民用建築、公共場所、工廠、倉庫等場所。

『陸』 防止礦井外因火災的措施是什麼

一、電氣事故引發的火災防治措施及裝備
1、井下機電設備硐室防火措施
⑴ 井底設消防材料庫,各主要機電硐室均配有消防器材。
⑵ 井下主變電所、采區變電所、主排水泵房及通道均採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並設有防火柵欄兩用門。
⑶ 井下消防灑水管網為各主要機電硐室設有消火栓。
2、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火措施
⑴ 高瓦斯礦井,除井底車場、主要進風巷內的井下電氣設備採用礦用一般型,其它場所電氣設備均採用礦用防爆型。
⑵ 井下主變電所採用雙回供電,當一回故障時,另一回保證井下全部負荷用電。
⑶ 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不接地,嚴禁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直接向井下供電。
⑷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採用36V。
3、井下電纜
電纜選擇:
高壓電纜採用交聯聚乙烯絕緣粗鋼絲鎧裝聚乙烯護套電力電纜。固定敷設的低壓電纜採用鎧裝聚氯乙烯電纜,採掘工作面的電纜採用礦用屏蔽監視型橡套電纜,照明電纜採用礦用不延燃型橡套電纜。
在立井井巷內,應採用聚氯乙烯絕緣粗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在總回風巷及專用回風巷中不應敷設電纜。在機械提升的進風的傾斜井巷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設電纜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本設計下井電纜採用交聯聚乙烯絕緣粗鋼絲鎧裝聚乙烯護套電力電纜,沿副井井筒電纜支架敷設至井下中央變電所,電纜截面是按其中一回故障時,另外兩回保障井下全部負荷用電選擇的。井下中央變電所至採掘工作面的電纜採用礦用屏蔽監視型橡套電纜,沿巷道壁懸掛敷設;照明電纜採用礦用不延燃型橡套電纜,沿巷道頂敷設;電纜同電氣設備的連接,採用同電氣設備性能相符的接線盒,橡套電纜間的連接採用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進行連接,或採用硫化熱補。
電纜敷設應遵守下列規定: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當吊鉤懸掛;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夾子、卡箍或其他夾持裝置進行敷設;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弛度,並能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點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3m,在立井井筒內不得超過6m;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受淋水;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
電纜連接:
電纜同電氣設備的連接,採用同電氣設備性能相符的接線盒,橡套電纜間的連接採用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進行連接,或採用硫化熱補。
4、井下電氣設備的各種保護
電壓在36 V以上和由於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屏蔽護套等,都必須有保護接地。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測得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值,都不得超過1Ω。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和局部接地裝置,都應同主接地極連接成一個總接地網。
硐室外嚴禁使用油浸式低壓電氣設備。40kW以上的起動頻繁的低壓控制設備,使用真空接觸器。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制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
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裝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煤電鑽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鑽的綜合保護裝置。
直接向井下供電的高壓饋電線上,嚴禁裝設自動重合閘。
永久性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井底車場內的其他機電設備硐室,應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護。
二、膠帶輸送機著火的防治措施及裝備
膠帶輸送機均配有防爆電控成套裝置,裝設有驅動輪防滑、煙霧、溫度、堆煤、自動灑水和防跑偏、速度、輸送帶張緊力下降、防撕裂、緊急閉鎖停車等保護裝置,在機頭和機尾設有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欄。
防滑保護:膠帶機正常停車,並報警,顯示膠帶機速度;
煙霧保護:膠帶機正常停車,並報警;
溫度保護:報警;
堆煤保護:膠帶機正常停車,並報警;
灑水保護:膠帶機正常停車,並報警;
跑偏保護:報警並顯示跑偏開關動作地址;
超速保護:報警,並顯示膠帶機速度;
縱撕保護:膠帶機急停,並報警;
閉鎖開關動作:膠帶機急停,報警並顯示閉鎖開關動作地址;
張緊力下降保護:報警;
巷道內照明裝置採用NBS-35N隔爆型防水鈉燈,保證巷道有充足的照度。
三、其它火災的防治措施及裝備
1、防止地面明火引發井下火災的措施如下:
⑴ 坑木場、矸石山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
⑵ 井上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⑶ 進風井井口房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並易於關閉,應定期維修。
⑷ 在井口房,嚴禁採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口房內進行以上工作,則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並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二十三條有關規定。
⑸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⑹爐灰場設灑水閥門,經常向爐灰堆灑水,防治沒有燃盡的爐灰起火。
2、防止地面雷電波及井下引起火災的措施
為了防止地面雷電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塵以及火災等災害,井上、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梵谷度大於15m的建(構)築物均設有防雷保護裝置,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3、防止地面採暖管路引燃煤粉的措施
工業場地內凡車間工藝設備要求或經常有人停留、室內須保持一定溫度的工業建築及行政、公共建築均設集中採暖,採暖熱媒為0.05~0.2MPa飽和蒸汽。為保證安全生產,工業建築物熱媒根據其性質不同採用不同工作壓力的飽和蒸汽。對礦燈房等室內空氣含有燃點低的工業建築物採用工作壓力、飽和溫度較低的0.05MPa飽和蒸汽為熱媒,輸煤膠帶走廊採用工作壓力不大於0.2MPa的飽和蒸汽,溫度低於煤粉自燃點,對積存在散熱器表面的煤塵不會產生自燃或爆炸,符合安全規程要求。
為便於浴室、更衣室在春秋過渡季節及非採暖期亦能採暖,其採暖熱媒採用蒸汽,為避免燙傷,保證職工安全,散熱器加設防護罩。
4、井下膠帶機硐室裝備DMH型自動滅火系統。
四、井下消防灑水系統
五、井下防火構築物
井下電氣設備硐室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設置了防火門、採用了不燃性材料支護,個別硐室布置為獨立通風等。井底車場設有消防材料庫。防火構築物主要有風門、調節風門、防火牆等。
六、消防滅火裝備
井下設置有消防材料庫,並配備相應的消防、滅火器材及裝備,其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它用。消防材料庫有直達的巷道。井上下消防設備及器材見主要機電設備及器材目錄。

『柒』 准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什麼系統後,方可開掘其他巷道

第一百零七條 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第一百零八條 貫通巷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准備工作。 (二)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三)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風流穩定後,方可恢復工作。 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上款各項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 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中,必須砌築永久性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 第一百一十條 箕斗提升井或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風井使用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風井時,井上下裝、卸載裝置和井塔(架)必須有完善的封閉措施,其漏風率不得超過15%,並應有可靠的防塵措施。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回風井時,井筒中的風速不得超過6m/s,且必須裝設甲烷斷電儀。 (二)箕斗提升井或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進風井時,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風速不得超過6m/s、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中的風速不得超過4m/s,並應有可靠的防塵措施,井筒中必須裝設自動報警滅火裝置和敷設消防管路。 第一百一十一條 進風井口必須布置在粉塵、有害和高溫氣體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塵、有害和高溫氣體能侵入的地點的,應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二條 礦井開拓新水平和准備新采區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在未構成通風系統前,可將此種回風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但在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開拓新水平和准備新采區時,必須先在無瓦斯噴出或無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岩)層中掘進巷道並構成通風系統,為構成通風系統的掘進巷道的回風,可以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上述2種回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其他有害氣體濃度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並制訂安全措施,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第一百一十三條 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 准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系統後,方可開掘其他巷道。採煤工作面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系統後,方可回採。 高瓦斯礦井、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的每個采區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必須設置至少1條 專用回風巷;低瓦斯礦井開採煤層群和分層開采採用聯合布置的采區,必須設置1條專用回風巷。 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第一百一十四條 采、掘工作面應實行獨立通風。 同一采區內,同一煤層上下相連的2個同一風路中的採煤工作面、採煤工作面與其相連接的掘進工作面、相鄰的2個掘進工作面,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在制定措施後,可採用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 采區內為構成新區段通風系統的掘進巷道或採煤工作面遇地質構造而重新掘進的巷道,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其回風可以串入採煤工作面,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構成獨立通風系統後,必須立即改為獨立通風。 對於本條規定的串聯通風,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面的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儀,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其他有害氣體濃度都應符合本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 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嚴禁任何2個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

『捌』 各位前輩:請問回風井能作為礦井的安全出口嗎

與回風井在一條中線上的是風機防爆裝置,安全出口和風機風道分別在兩側,風井就是一個安全出口,

『玖』 煤礦主斜井、副斜井、回風井的作用是什麼

主斜井:是用來運輸煤炭的斜井。

副斜井:是用來上下材料或人員的斜井。回風井:是用來抽出全礦井或一個采區及多個采區的風流的井筒。

回風井是指礦井通風系統中排出污風的風井。回風井一般都是專用的,因為排風流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因而回風井口應設在距工業區及居民區較遠地方。

主井用作煤炭運輸提升,而副井只作為下放材料、設備以及排矸(立井還作為人員上下的通道)。主要區別:主井安裝有皮帶(箕斗),副井安裝有軌道(或者罐籠)。

斜井 :與地面直接相通的傾斜 巷道,其作用與 立井和平硐相同。不與地面直接相通的斜井稱為 暗斜井或盲斜井,其作用與 暗立井相同。

按用途分類:

主斜井,用於礦石提升。

輔助斜井,用於人員、設備、材料、廢石提升。

混合斜井,兼具主斜井和輔助斜井功能。

按設備分類:

箕斗斜井,為主斜井,用於礦石提升。

礦車組斜井,可為主斜井或輔助斜井,用於礦石、廢石、人員、設備、材料提升。

膠帶,運輸機斜井,為主斜井,用於礦石提升。

『拾』 煤礦防火措施有些什麼

礦井火災以「預防為主」。

預防礦井火災的一般性技術措施有以下幾個方面:
採用不燃性支護材料。井口房、井架和井口建築物、進風井筒、回風井筒、平硐、主要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主要巷道的連接處、井下主要硐室和采區變電所等,都應該在岩層中開鑿或採用不燃性材料進行支護和填實。
設置防火門。在進風井口和進風的平硐口都應安設防火門,以防止井口火災和附近的地面火災波及到井下;進風井與各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的連接處都應設置防火門。要定期檢查防火門的質量和靈活性。
設置消防材料庫。猥劣迅速有效地撲滅礦井火災,每個礦井必須在井口附近設置消防材料庫;井下每個生產水平的主要運輸大巷中也應設置消防材料庫,儲備消防器材,並備有消防列車。滅火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必須滿足礦井滅火時的需要。滅火時消耗的材料和工具應及時補足。消防材料庫中材料和工具,平時不準挪作他用。井下的火葯庫、充電硐室、水泵房和采區變電所中都要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電氣火災和油料火災,不能用水撲滅,而應該採用岩粉或沙子撲滅。發生電氣火災時,應首先拉閘斷電。
設置消防水池。每個礦井都要建築消防水池,井下可用上一水平的水倉做消防水池。井下各主要巷道中應鋪設消防水管,每隔一定距離要設消防水龍頭。

預防外因火災的措施有:
預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禁止煙火,也不準用火爐取暖。嚴禁攜帶煙草、引火物下年個3,井下嚴禁吸煙。井口房和井下不準從事電焊、氣焊或用噴燈焊接工作,如果一定要在井下進行焊接時,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批准並有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而且要求事先清楚附近的易燃物品,備足消防用水、沙子、滅火器等,並隨時檢查瓦斯和煤塵濃度。
井下硐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或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和布頭等必須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處理。
預防放炮引火。井下不準使用黑色火葯,因為黑色火葯爆炸後火焰存在時間長,有使瓦斯引燃或引爆的危險。井下只准使用狂用安全炸葯。嚴格執行放炮規定,煤礦井下不準放糊跑,嚴禁用煤塊、煤粉、炮葯紙等易燃物代替炮泥,同時要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預防電氣引火。要正確選用易熔斷絲(片)和漏電繼電器,以便電流短路、過負荷或接地時能及時切斷電源。不準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
預防摩擦生火。應做好井下機械運轉部分的保養維護工作,及時加註潤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狀態,防止因摩擦生熱而引起火災。
預防火焰蔓延。井下應使用絕緣電纜或不燃橡套電纜、阻燃輸送帶。國內外多次發生過帶式輸送機火災事故,造成眾多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其發火原因是:輸送帶為非阻燃膠帶,驅動滾筒與膠帶間過度打滑,托輥不轉,膠帶跑偏與機架摩擦,轉換地點積煤過多,膠帶被積煤壓住造成過載等。
為避免帶式輸送機火災,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必須裝設驅動輪防滑保護、煙霧保護、溫度保護和堆煤保護裝置;必須裝設防跑偏裝置、過速白狐、過電流和欠電壓保護、過載保護和輸送帶脫槽保護等裝置;保證安裝質量,加強維護、改善裝載條件等。
為測報和撲滅帶式輸送機的火災,必須安裝帶式輸送機火災測報和滅火系統。現在有許多型號的裝置。這些系統可用於監測和撲滅膠帶火災,並可與礦井環境監測系統聯機。它由速差、溫度、煙霧等感測器及電源控制箱、滅火控制閥和水噴霧系統組成,對礦井帶式輸送機進行或監測、報警、斷電和自動噴霧滅火。礦用輸送機自動防滅火裝置,由單片微機實現信號採集及數據處理、貯存、顯示和有選擇地輸出指令及相應執行元件動作的全部自動化,具有預警、報警、斷電和噴水冷卻滅陰火和噴泡沫滅火等功能。

預防自燃:
1、開采具有自然發火傾向的煤層時,應採用合理的採煤技術,才能防止煤的自然發火。
選擇合理的開拓方式和採煤方法。開采有自燃傾向的煤層,應採用石門、岩石大巷的開拓方式,這樣可以少切割煤層,少留煤柱,又便於封閉、隔離采空區。如須在煤層中開拓巷道而且服務年限較長,則應進行砌券
2、對具有自燃性的煤層,應採用倒退式回採,禁止前進式回採。要選用回採率高、回採速度快、采空區容易封閉的採煤方法。所以長壁式採煤方法適於開采有自燃傾向的煤層。充填法管理頂板,有利於防火。
3、合理布置采區。在有自燃傾向性煤層中布置采區時,應根據煤層自然發火期的長短和湖采速度來確定采區的尺寸,如果不考慮煤層的自然發火期,盲目加大采區的走向長度,往往還沒采完,采空區就已經自燃。
4、提高湖采率,堅持正規循環。回採率越低,丟煤越多,回採率越不正常,越容易自燃發火。所以應堅持正規循環,加快回採速度,清掃工作面浮煤,提高回採率,並及時放頂或充填。
5、預防巷道中自燃發火。首先要保證巷道的工程質量,防止發生冒頂。遇有巷道冒頂或有煤與瓦斯突出形成的空洞,要清除浮煤,使其與外界空氣隔絕,防止煤的氧化。
6、正確擇通風系統。要根據地質條件和開拓系統,採煤方法,合理選用礦井通風系統。礦井走向長度大於4公里時,應採用對角式通風或分區式通風,若採用中央式通風,會造成通風阻力大,采空區漏風多;距離地表近、傾斜長度長的緩傾斜 開采,應採用中央邊界式通風。
7、實行井聯通風,避免串聯通風。井聯通風的通風阻力小,采空區漏風少,並有利於調節和控制風量。發生爆炸或火災事故時,便於控制風流和隔絕災區,事故傷亡人員少。
8、正確選擇建築通風構建物的數量及位置。井下為控制或引導風流按生產需要流動,常需要建造風門、風橋、風牆、風窗等通風構建物。這些構建物多了,會增加風流的不穩定性,不利於采空區及封閉火區的防滅火,所以要正確選用其數量並保證其建築質量。它們不能安設在裂隙多的破碎煤岩體中,也不能設在沿空留巷的巷道中,否則會造成大量漏風,不利於防止煤炭自燃。
9、加強通風管理,及時維修巷道。通風巷道的斷面小,通風阻力越大,漏風越多。所以,要保證足夠的通風巷道斷面,對冒頂、底鼓等失修巷道要及時修復;巷道中不能雜亂堆放材料和設備;對已經不用的風門、風窗的牆垛要及時拆除等。
10、正確選用採煤工作面通風系統。開采自然發火期短的煤層,采面不宜採用Z型及Y型通風系統,而U型和W型系統有利於防止自燃,采面采完後要及時封閉。
11、及時採取注漿、注阻化劑、均壓等防火措施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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