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下室集水井的設置原則是什麼
原則上是給排水專業設計,建築給水排水規范,裡面找排水,排水裡面有污水池和集水池;如果是人防地下室設計,去找人防地下室設計規范,給排水
B. 消防水池的國家標准設計規范是什麼
1、 消防水池進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宜≤48h; 但當消防水池有效總 容積>2000m³ 時,補水時間不應>96h;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DN100;
2、當消防水池採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100m³。當僅設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於50m³。
3、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於500m³時, 宜設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於1000m³時,應設置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
每個(或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並應設置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且其管徑應能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要求。
4、儲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
2)取水口(井)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
3)取水口(井)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等構築物的距離不宜小於40m;
4)取水口(井)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當採取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時,可為40m。
5、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6、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並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報警水位;
3)消防水池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並應採用間接排水。
(2)水井裝置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消防水池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並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報警水位;
3、消防水池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並應採用間接排水。
C. 水井房電井房 設計要求
(一)高層建築中,強電與弱電井應該設計的大小:
1、強電井,大約0.5平米,1×0.5,短邊一側放橋架。中間放電表箱。如果一層多於5戶,那麼就把豎井加大到0.7.比較安全。具體看供電局給的電表箱(櫃)尺寸。 剩下的地方,可以放一個雙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5層設一個,或者10層設一個,具體設計確定)
2、弱電井,不小於800×1000,以能放下一個弱電標准機櫃並且有空間走橋架為准。 如果不做綜合布線系統,則可以做到600×1000.也就是0.6平米。 弱電井最好根據系統情況排布一下。弱電系統越多,井就適當大點。
(二)高層建築中,強電與弱電井設計大小,規范沒有要求。
D. 消防水池的國家標准設計規范
1、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2、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
4、容量大於5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築物(水泵房除外)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高規新增條文。消防水池儲水或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車水泵取用。本條對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作了規定,說明如下:
一、為便於消防車取水滅火,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應滿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裝、檢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二、為使消防車水泵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應保證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過6m。三、為便於撲救,也為了消防水池不受建築物火災的威脅,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築物,一般不宜小於5m,最好也不大於40m。但考慮到在區域或集中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設計上這樣做有一定困難。因此,本條規定消防水池取水口與被保護建築物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OOm。當消防水池位於建築物內時,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的距離仍須按規范要求保證,而消防水池與取水口或取水井間用連通管連接,管徑應能保證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積不得小於最大一台(組)水泵3min的出水量。)
6、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0m;
7、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並的水池,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8、嚴寒和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採取防凍保護設施。水池結構自重(標准值) 長 寬 厚 容重 單項重 底板 14.2 9.2 0.35 25 1143.1 池壁 50 3.7 0.3 25 1387.5 頂板 13 8 0.25 25 650 覆土 13 8 0.6 18 1123.2 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7.4.7.1規定(應該使用新規范2014的GB50016-2014):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築不應小於18m³。
GBJ84-8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第3.2.3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採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消防水箱,但可不大於18m³。
從現行的規范及所見到的資料里都沒有明確消防水箱中的消防儲水量是一個18m3還是兩個18m³。因室內消火栓用水量為40L/s);將GBJ84-85中的18m³理解為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0分鍾消防儲量(與原GBJ45-82第6.2.3建築物內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的用水量,按30L/s計算巧合)。因此設計消防檢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同時存在時出現高位水箱中的消防儲量為36m³的情況(其他情況還多,不一一列舉了)。 究竟如何理解規范,採用何值(對一類高層而言)才是「安全適用」、「經濟合理」呢?
18m³是指10分鍾消防總貯量,消防二字含義為:所有消防手段(包括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即不存在24m³或36m³的問題。說明如下:
第一,一般說來火災發生時,如果有人在火災現場,則除了滅火器等撲救外,會動用消火栓滅火,絕不會坐視不救而等待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動作,任其火災擴大(火災不到一定程序,普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不會動作的)。這樣在初起火災時,即消防隊到達現場前之5~10分鍾內不可能有6~8股水柱同時使用滅火,一般兩股水柱應為現實的,如不放心,加倍也只有4股水柱作用。 這是因為:
(1)初起火災不大可能出現火災層的上、下層同時「滅火」;
(2)不大可能有多人同時滅火,如有,那麼在消火栓啟用同時定會按啟動消防泵之按鈕,這樣就不存在儲量不夠的問題了。這個時期(5~10分鍾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一般不會動作,故18m³儲水量即使是有4股水柱工作,則10分鍾也只用去12m³。仍有6m³未動用。另外,有的設計者在高位水箱的消火栓系統出水管上設置水流指示器(設置與否有爭論),當消火栓動用後,即使無人按消火栓箱處啟動水泵按鈕,則因水流指示器動作,在消防控制室有燈光和音響信號,值班人員可依據情況啟動或「延時」啟動消防泵。筆者不主張設水流指示器,更不主張由水流指示器信號經控制櫃直接啟動消防泵。
第二,當發生火災時無人在現場,如娛樂場所、倉庫等等,則只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工作,並且該系統只要有一個噴頭動作,壓力開頭將在60秒內動作發出電信號,向控制中心報警,並經控制箱切換啟動消防泵。即使幾個噴頭動作,18m3儲水量也僅僅動用約三分之一。
第三,當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理想,火災漫延、擴大,消防隊到達現場,消火栓開始使用時,早已不是10分鍾的問題了,直接啟動消防供水滅火。此時高位水箱中仍有相當量的儲水。
第四,初起火災在5~10分鍾後,消防隊才到達現場,在此之前一般說來,消防泵應沒有啟動。如果啟動了就不存在18m³儲水量夠不夠用的問題。如果沒有啟動,則因高位水箱位下降到低水位(即消防儲量水位)時,生活水泵將啟動供水。也就是說在火災發生後的5~10分鍾內,生活水泵繼續供水5~10分鍾,這樣因消防儲量已動用,實際上生活泵供水基本上是供給了消防用,因水位已可能是在消防儲量以下,生活出水管無水可出,亦即說明供10分鍾內消防用水量不止18m³,是夠用的。
第五,如果因為是超高層建築或普通一類高層,因水箱設置高度不夠而設置增壓系統,那麼對於高區(或叫上區)消防來說,高位水箱的消防儲水量單單對直接滅火而言,其意義幾乎為零。當然為了使增壓系統正常工作及中、下區來講,高位水箱之消防儲量仍然是必須的。
E. 建築給排水設計規范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保證建築給水排水設計的質量、使設計符合適用、經濟、安全、衛生等的基本要求、特製訂本規范。
第1。0。2條建築給水排水設計、應滿足生活、生產和消防等要求、同時還應為施工安裝、操作管理、維修檢測以及安全保護等提供便利條件。
第1。0。3條本規范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給水排水設計、但設計下列工程時、還應按現行的有關專門規范或規定執行:
一、濕陷性黃土、多年凍土和脹縮土等地區的建築物;
二、抗震設防烈度為10度的建築物;
三、礦泉水療、人防建築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產工藝等、有特殊要求
的給水排水和熱水供應的設計。
第1。0。4條建築給水排水工程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
規范的要求。
第二章給水
第一節用水定額和水壓
第2。1。1條住宅生活用水定額及小時變化系數、根據住宅類別、建築標准、衛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區條件、應按表2。1。1確定。
住宅生活用水定額及小時變化系數表2。1。1
注:當地對住宅生活用水定額有具體規定時、可按當地規定執行。
第2。1。2條集體宿舍、旅館和其他公共建築的生活用水定額及小時變化系數、根據衛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區條件、應按表2。1。2確定。
集體宿舍、旅館和公共建築生活用水定額及小時變化系數表2。1。2
注:①高等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為生活用水綜合指標。
②集體宿舍、旅館、招待所、醫院、療養院、休養所、辦公樓、中小學校生活用水定額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醫院、療養院、休養所指病房生活用水。
③菜市場用水指地面沖洗用水。
④生活用水額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對象用水外、還包括工作人員用水。其中旅館、招待所、賓館生活用水定額包括客房服務員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務人員用水量。
⑤理發室包括洗毛巾用水。
⑥生活用水定額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額外、還包括熱水用水定額和飲水定額。
第2。1。3條工業企業建築生活用水定額、應根據車間性質確定。一般宜採用25~35L/人·班、小時變化系數為3。0~2。5、用水使用時間為8h。
工業企業建築淋浴用水定額、應按表2。1。3確定、淋浴用水延續時間為1h。
工業企業建築淋浴用水定額表2。1。3
注:①每輛汽車的沖洗時間為10min、同時沖洗的汽車數應按汽車台的數量確定。
②汽車庫內存放汽車在25輛及25輛以下時、應按全部汽車每日沖洗一次計算;存放
汽車在25輛以上時、每日沖洗數、一般按全部汽車的70%~90%計算。
第2。1。4條生活用水定額、水壓及用水條件、應按工藝要求確定。
第2。1。5條有洗車台的汽車庫內汽車沖洗用水定額、根據道路路面等級和沾污程度、應按下列定額確定:
小轎車250~400L/輛·d
公共汽車、載重汽車400~600L/輛·d
注:每輛汽車的沖洗時間為10min、同時沖洗的汽車數應按汽車台的數量確定。
第2。1。5A條汽車庫地面沖洗用水定額可在2~3L/m2范圍內選定。
第2。1。6條消防用水量應按現行的有關消防規范的規定確定。
第2。1。7條衛生器具給水的額定流量、當量、支管管徑和流出水頭、應按表2。1。7確定
衛生器具給水的額定流量、當量、支管管徑和流出水頭表2。1。7
注:①表中括弧內的數值系在有熱水供應時單獨計算冷水或熱水管道管徑時採用。
②淋浴器所需流出水頭按控制出流的啟閉閥件前計算。
③充氣水龍頭和充氣淋浴器的給水額定流量應按本表同類型給水配件的額定流量乘以0。7採用。
④衛生器具給水配件所需流出水頭有特殊要求時、其數值應按產品要求確定。
⑤浴盆上附設淋浴器時、額定流量和當量應按浴盆水龍頭計算、不必重復計算浴盆上附設淋浴器的額定流量和當量。
第2。1。8條在滿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給水排水系統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應採用節水型衛
生器具給水配件。節水型衛生器具給水配件應滿足產品標準的要求、並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二節水質和防水質污染
第2。2。1條生活飲用水的水質、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要求。當生活飲用水不能保證用水需要、或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可採用非飲用水作為
大便器(槽)和小便器(槽)的沖洗用水。
第2。2。2條生產用水的水質、應按工藝要求確定。
第2。2。3條生活飲用水不得因迴流而被污染、設計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給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體或雜質所淹沒。
二、給水管配水出口高出用水設備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氣間隙、不得小於配水出口
處給水管管徑的2。5倍。
三、特殊器具和生產用水設備不可能設置最小空氣間隙時、應設置防污隔斷器或
採取其他有效的隔斷措施。
第2。2。4條生活飲用水管道不得與非飲用水管道連接。在特殊情況下、必須以飲用水作為工業備用水源時、兩種管道的連接處、應採取防止水質污染的措施。在連接處、生活飲用水的水壓必須經常大於其他水管的水壓。
第2。2。5條嚴禁生活飲用水管道與大便器(槽)直接連接。
第2。2。6條生活飲用水管道應避開毒物污染區、當受條件限制不能避開時、應採取防護措施。
第2。2。7條室內埋地生活飲用水貯水池與化糞池的凈距、不應小於10m。當凈距不能保證時、應採取生活飲用水貯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
第2。2。8條生活、消防給水合用的水箱(池)、應採取防止水質變壞的措施。
第2。2。9條生活飲用水貯水池和生活飲用水水箱的溢流管必須採取防污染措施。生活飲用水水箱溢流管的排水不得排入生活飲用水貯水池。
第2。2。10條生活或生活用水與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體應採用獨立結構形式、不得利用建築物的本底結構作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
第2。2。11條在非飲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龍頭時、應有明顯標志。
第三節系統選擇
第2。3。1條給水系統的選擇、應根據生活、生產、消防等各項用水對水質、水溫、水壓和水量的要求、結合室外給水系統等綜合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或經綜合評判方法而確定。
第2。3。2條生產給水系統應優先設置循環或重復利用給水系統、並應利用其餘壓。
第2。3。2A條生活、生產給水系統當採用循環水冷卻系統時、循環水冷卻宜採用機械通風冷卻方式。
第2。3。3條生活、生產、消防給水系統中的管道、配件和附件所承受的水壓、均不得大於產品標准規定的允許工作壓力。
第2。3。4條高層建築生活給水系統的豎向分區、應根據使用要求、材料設備性能、維修管理、建築物層數等條件、結合利用室外給水管網的水壓合理確定。分區最低衛生器具配水點處的靜水壓、住宅、旅館、醫院宜為300~350kPa;辦公樓宜為350~450kPa。
第2。3。4A條建築物內的生活給水系統、當衛生器具給水配件處的靜水壓超過本
規范第2。3。4條規定時、宜採取減壓限流措施。
第2。3。5條建築物內部的給水系統、宜利用室外給水管網的水壓直接供水。當室外給水管網中的水壓晝夜周期性不足時、應設置水箱;當水壓經常不足時、應設置升壓或升壓及水量調節裝置。
第2。3。6條刪除。
第四節管道布置和敷設
第2。4。1條室內給水管網宜採用枝狀布置、單向供水。不允許間斷供水的建築、應從室外環狀管網不同管段設兩條或兩條以上引入管、在室內連成環狀或貫通枝狀雙向供水。如不可能時、應採取設貯水池(箱)或增設第二水源等保證安全供水措施。
第2。4。2條給水管道的位置、不得妨礙生產操作、交通運輸和建築物的使用。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會引起燃燒、爆炸或損壞的原料、產品和設備的上面、並應避免在生產設備上面通過。
第2。4。3條給水埋地管道應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壓壞處。管道不得穿越生產設備基礎;在特殊情況下、如必須穿越時、應與有關專業部門協商處理。
第2。4。4條給水管道不得敷設在煙道、風道內、生活給水管道不得敷設在排水溝內。
管道不宜穿過櫥窗、壁櫃、木裝修、並不得穿過大便槽和小便槽。當給水立管距小便槽端部小於及等於0。5m時、應採取建築隔斷措施。
第2。4。5條給水管道不宜穿過伸縮縫、沉降縫、如必須穿過時、應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2。4。6條生活給水引入管與污水排出管管外壁的水平凈距不宜小於1。0m。
第2。4。7條建築物內給水管與排水管之間的最小凈距、平行埋設時應為0。5m;交叉埋設時應為0。15m、且給水管宜在排水管的上面。
第2。4。8條生活給水管道宜明設、如建築有特殊要求時、可暗設、但應便於安裝和檢修。給水橫干管宜敷設在地下室、技術層、吊頂或管溝內;立管可敷設在管道井內。
第2。4。9條生產給水管道應沿牆、柱、桁架明設。當工藝有特殊要求時、可暗設、但應便於安裝和檢修。
第2。4。10條給水管道與其他管道同溝或共架敷設時、宜敷設在排水管、冷凍管的上面或熱水管、蒸汽管的下面。給水管不宜與輸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體或氣體的管道同溝敷設。
第2。4。11條管道井的尺寸、應根據管道數量、管徑大小、排列方式、維修條件、結合建築平面和結構形式等合理確定。管道井當需進入檢修時、其通道寬度不宜小於0。6m。
管道井應每層設檢修設施、每兩層應有橫向隔斷。檢修門宜開向走廊。
第2。4。12條給水橫管宜設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裝置。
第2。4。13條給水管道穿過地下室外牆或地下構築物的牆壁處、應採取防水措施。
第2。4。14條給水管道穿過承重牆或基礎處、應預留洞口、且管頂上部凈空不得小於建築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宜小於0。1m。
第2。4。15條通過鐵路或地下構築物下面的給水管、宜敷設在套管內。
第2。4。16條給水管道外表面如可能結露、應根據建築物的性質和使用要求、採取防結露措施。
第2。4。17條給水管宜敷設在不結凍的房間內、如敷設在有可能結凍的地方、應採取防凍措施。
第2。4。18條給水管不得穿過配電間。
第五節管材、附件和水表
第2。5。1條給水管管材應根據給水要求、按下列規定採用:
一、生活給水管管徑小於或等於150mm時、應採用鍍鋅鋼管或給水塑料管;管徑大於150mm時、可採用給水鑄鐵管。生活給水管埋地敷設、管徑等於或大於75mm時、宜採用給水鑄鐵管。
二、生產和消火栓系統消防給水管一般採用非鍍鋅鋼管或給水鑄鐵管;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給水管應採用鍍鋅鋼管或鍍鋅無縫鋼管。
三、大便器、大便槽和小便槽的沖洗管、宜採用給水塑料管。
四、各種管道應採用與該類管材相應的專用配件。
五、根據水質要求和建築使用要求等因素生活給水管可採用鋼管、聚乙烯管、鋁塑復合管、塗塑鋼管或鋼塑復合管等管材。
注:①消防、生活共用給水管網、消防給水管管材應採用與生活給水管相同的管材。
②鍍鋅鋼管、鍍鋅無縫鋼管應採用熱浸鋅工藝生產。
第2。5。2條給水埋地金屬管道的外壁、應採取防腐蝕措施。埋地或敷設在墊層內的鍍鋅鋼管、其外壁亦應採取防腐蝕措施。含有腐蝕性氣體房間內的給水管道及其配件、應採用耐腐蝕管材或在管道外壁採取防腐蝕措施。
第2。5。3條當通過管道內的水有腐蝕性時、應採用耐腐蝕管材或在管道內壁採取防腐蝕措施。
第2。5。4條給水管網在下列管段上、應裝設閥門:
一、引入管、水表前和立管。
二、環形管網分干管、貫通枝狀管網的連通管。
三、居住和公共建築中、從立管接有3個及3個以上配水點的支管。
四、工藝要求設置閥門的生產設備配水支管或配水管。但同時關閉的配水點不得超過6個。
第2。5。5條閥門應裝設在便於檢修和易於操作的位置。
第2。5。6條給水管網閥門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管徑小於或等於50mm時、宜採用截止閥;管徑大於50mm時、宜採用閘閥或蝶閥。
二、在雙向流動管段上、應採用閘閥或蝶閥。
三、在經常啟閉的管段上、宜採用截止閥。
四、不經常啟閉而又需快速啟閉的閥門、應採用快開閥門。
注:配水點處不宜採用旋塞。
第2。5。7條給水管網的下列管段上、應裝設止回閥:
一、兩條或兩條以上引入管且在室內連通時的每條引入管。
二、利用室外給水管網壓力進水的水箱、其進水管和出水管合並為一條管道時的引入管。
三、裝設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引入管和水箱消防出水管。
四、生產設備的內部可能產生的水壓高於室內給水管網水壓的設備配水支管。
五、升壓給水方式的水泵旁通管。
第2。5。7A條止回閥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網最小壓力或水箱最低水位應能自動開啟止回閥。
二、止回閥的閥板或閥芯在重力作用下應能自動關閉。
第2。5。7B條用於分區給水的減壓閥、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減壓閥宜設置兩組、其中一組備用。環網供水和設置在自動噴水滅火系
統在報警閥前時、可單組設置。
二、減壓閥前後應裝設閥門。
三、減壓閥前後宜裝設壓力表。
四、減壓閥前應裝設過濾器、並應便於排污。
五、消防給水系統的減壓閥後(沿水流方向)應設泄水閥門定期排水。
注:當減壓閥閥前壓力超過閥後給水分區允許工作壓力時、不得繞減壓閥設旁通管。
第2。5。8條當需對水量進行計量的建築物、應在引入管上裝設水表。
建築物的某部分或個別設備需計量時、應在其配水管上裝設水表。住宅建築應裝設分戶水表、分戶水表或分戶水表的數字顯示宜設在戶門外。由市政管網直接供水的獨立消防給水系統的引入管上、可不裝設水表。
第2。5。8A條水表口徑的確定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用水量均勻的給水系統以給水設計秒流量來選定水表的額定流量;
二、用水量不均勻的給水系統以給水設計秒流量來選定水表的最大流量。
第2。5。9條消防和生活、生產共用給水系統的建築物、只有一條引入管時、應繞水表設旁通管、旁通管管徑應與引入管管徑相同。
第2。5。10條水表應裝設在管理方便、不致結凍、不受污染和不易破壞的地方。水表前後直線管段的長度、應符合產品標准規定的要求。
第2。5。11條當必須對水量進行計量、而又不能採用水表時、應採用其他流量測量儀表、裝置前後應設規定長度的直線管段。
第2。5。12條高層建築的給水系統、應根據水泵揚程、管網壓力變化情況、在輸水干管上裝設防水錘裝置。
第2。5。13條住宅每戶進戶給水支管宜裝設一個可曲撓橡膠接頭等隔振降噪裝置和配件。
第六節設計流量和管道水力計算
第2。6。1條生活用水的最大小時流量、應按本規范第2。1。1條、第2。1。2條和第2。1。3條的規定計算確定。
第2。6。2條生產用水的最大小時流量和設計秒流量、應按工藝要求計算確定。
第2。6。3條給水管的管徑、應根據設計秒流量、室外管網能保證的水壓和最不利處的配水點或消火栓所需的水壓計算確定。
第2。6。4條住宅、集體宿舍、旅館、賓館、醫院、幼兒園、辦公樓、學校等建築的生活給水設計秒流量、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qg--計算管段的給水設計秒流量(L/s);
Ng--計算管段的衛生器具給水當量總數;
a、k--根據建築物用途而定的系數、應按表2。6。4採用。
注:①如計算值小於該管段上一個最大衛生器具給水額定流量時、應採用一個最大的衛生器具給水額定流量作為設計秒流量。
②如計算值大於該管段上按衛生器具給水額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時、應按衛生器具給水額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採用。
③綜合樓建築的a值和k值應按加權平均法計算。
根據建築物用途而定的系數值表2。6。4
第2。6。5條工業企業生活間、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實驗室、影劇院、體育場等建築的生活給水管道設計秒流量、應按下式計算:(2。6。5)
式中:qg--計算管段的給水設計秒流量(L/s);
q0--同類型的一個衛生器具給水額定流量(L/s);
n0--同類型衛生器具數;
b--衛生器具的同時給水百分數、應按表2。6。5-1、2。6。5-2、2。6。5-3、
2。6。5-4採用。
注:如計算值小於該管段上一個最大衛生器具給水額定流量時、應採用一個最大的衛生器具給水定額流量作為設計秒流量。
工業企業生活間、公共浴室、洗衣房衛生器具同時給水百分數表2。6。5-1
公共飲食業衛生器具和設備同時給水百分數表2。6。5-2
實驗室衛生器具同時給水百分數表2。6。5-3
影劇院、體育場、游泳池衛生器具同時給水百分數表2。6。5-4
第2。6。6條不允許斷水的給水管網、如從幾條引入管供水時、應假定其中有一條被關閉
修理、其餘引入管應按供給全部用水量進行計算。
允許斷水的給水管網、引入管應按同時使用計算。
第2。6。7條引入管的管徑、不宜小於20mm。
第2。6。8條給水管道的水流速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生活或生產給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於2。0m/s。
二、消火栓系統消防給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於2。5m/s。
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給水管道的水流速度、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准《自動噴水
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的要求。
注:當有防雜訊要求、且管徑小於或等於25mm時、生活給水管道內的流速度可採用
0。8~1。0m/s。
第2。6。9條給水管網的水頭損失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鋼管和鑄鐵管的單位長度水頭損失、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當u<1。2m/s時
當u≥1。2m/s時
式中:i--管道單位長度的水頭損失(mm/m);
u--管道內的平均水流速度(m/s);
dj--管道計算內徑(m)。
二、塑料管的單位長度水頭損失、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2。6。9-3)
式中:Q--計算流量(m3/s)。
三、局部水頭損失、宜按下列管網沿途水頭損失的百分數採用:
1。生活給水管網為25%~30%。
2。生產給水管網;生活、消防共用給水管網;生活、生產、消防共用給水管
網均為20%。
3。消火栓系統消防給水管網為10%。
4。生產、消防共用給水管網為15%。
第2。6。10條消火栓栓口處所需水壓、應按下式計算:
(2。6。10)
式中:Hxh--消火栓栓口處所需水壓(kPa);
hd--水帶的水頭損失(kPa);
Hq--水槍噴嘴造成一定長度的充實水柱所需水壓(kPa);
qxh--消火栓射流出水量(L/s)、應按消火所需的充實水柱計算確定;
Az--水帶的比阻、應按表2。6。10-1採用;
Ld--水帶長度(m);
B--水流特性系數、應按表2。6。10-2採用。
水帶比阻Az值表2。6。10-1
第2。6。11條水表的水頭損失、應按下式計算:
(2。6。11)
式中:hd--水表的水頭損失(Mpa);
qg--計算管段的給水流量(m3/s);
Kb--水表特性系數。
按式2。6。11計算後的取值尚應滿足:對旋翼式水表不得大於0。0245Mpa、對水平螺翼式
水表不得大於0。0128Mpa;當消防時、應分別不得大於0。049Mpa和0。0294Mpa。
第七節水泵、吸水井及貯水池
第2。7。1條水泵的揚程和出水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給水系統無水箱(罐)時、水泵的揚程應滿足最不利處的配水點或消火栓及自動噴水滅火設備所需水壓。水泵的出水量應按設計秒流量確定。
二、給水系統有水箱時、水泵的揚程應滿足水箱進水所需水壓和消火栓及自動噴水滅火設備所需水壓。水泵的出水量應按最大小時流量確定。當高位水箱容積較大、用水量較均勻時、水泵的出水量可按平均小時流量確定。
三、氣壓給水設備的水泵揚程應滿足氣壓給水系統最大工作壓力。水泵出水量、當氣壓水罐內平均壓力時、不應小於管網最大小時流量的1。2倍。
四、生活、生產調速水泵的出水量應按設計秒流量確定。生活、生產、消防共用調速水泵、在消防時其流量除保證消防用水總量外、尚應滿足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現行國家標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對生活、生產用水量的要求。
第2。7。2條生活給水系統的水泵、宜設一台備用機組。生產給水系統的水泵備用機組、應按工藝要求確定。不允許斷水的給水系統的水泵、應有不間斷的動力供應。
第2。7。2A條需增壓的給水系統、在節能性能可靠的前提下、可採用變頻調速水泵。變頻調速水泵電源應可靠、並宜採用雙電源或雙迴路供電方式。
第2。7。2B條變頻調速水泵應有自動調節水泵轉速和軟起動的功能、其電機應有過載、短路、過壓、缺相、欠壓、過熱等保護功能。
第2。7。2C條變頻調速水泵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工作點應在水泵主高效區范圍內。
二、計算的用水工況宜在水泵流量--揚程曲線的右側。
三、調整范圍宜在0。75~1。0范圍內、在高效區內可允許下調20%。
四、當用水不均勻時、變頻調速水泵宜採用並聯配有小型加壓泵的小型氣壓水罐在夜間供水。
第2。7。3條水泵宜設置自動開關裝置。
第2。7。4條水泵裝置宜採用自灌式充水。
第2。7。5條室外給水管網允許直接吸水時、水泵宜直接從室外給水管網吸水。但室外給水管網的壓力、不得低於100kPa(從地面算起)。
第2。7。6條水泵直接從室外給水管網吸水時、計算水泵揚
F. 消防法中有沒有關於設置專用消防水井規定或相關條文
這個在gb50974-2014有消防水井的要求,不過是4..4.1 井水等地下水源可作為消防水源。
4.4.2 井水作為消防水源向消防給水系統直接供水時,其最不利水位應滿足水泵吸水要求,其最小出流量和水泵揚程應滿足消防要求,且當需要兩路消防供水時,水井不應少於兩眼,每眼井的深井泵的供電均應採用一級供電負荷。
4.4.3 江、河、湖、海、水庫等天然水源的設計枯水流量保證率應根據城鄉規模和工業項目的重要性、火災危險性和經濟合理性等綜合因素確定,宜為 90%~97%。但村鎮的室外消防給水水源的設計枯水流量保證率可根據當地水源情況適當降低。
4.4.4 當室外消防水源採用天然水源時,應採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懸浮物等物質堵塞消防水泵的技術措施,並應採取確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4.4.5 當天然水源等作為消防水源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地表水作為室外消防水源時,應採取確保消防車、固定和移動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
技術措施;當消防車取水時,最大吸水高度不應超過 6.0m;
2 當井水作為消防水源時,還應設置探測水井水位的水位測試裝置。
4.4.6 天然水源消防車取水口的設置位置和設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 50013中有關地表水取水的規定,且取水頭部宜設置格柵,其柵條間距不宜小於 50mm,也可採用過濾管。
G. 污水清掃井設置規范
根據《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98規定:水平方向上給水與污水之間的最小水平凈距為1.0~1.5米,凈距是指管外壁之間的間距,垂直凈距最少40cm,檢查井之間的間距沒有規定,規范規定的給水井指的是城市自來水,用管道敷設的,你最好讓洗車廠將污水檢查井用防水水泥砂漿內外抹面20mm。如果你家是那種自己挖的飲用地下水的水井,最好自己做一些防止水污染的措施:1、採用密封的蓋板,蓋板頂高出地面至少0.5米;2、井口周圍設不透水的散水坡,寬1.5米,在滲透土壤中散水坡下面還應填厚度不小於1.5米的粘土層,或採用其他等效的防滲措施。雨水污水井蓋板用什麼材料主要看設計時的要求,如果圖紙沒有表明就可以根據井口所在的位置選者適當的井蓋。看要不要過車,和過多大的車。材質可以是鐵的,可是水泥的,可以是玻璃鋼復材的。污水井的深度國家標准要求中沒有規定。 污水井是船舶污水臨時安置的小型容器,也是船舶艙底水系統的組成部分。艙底水系統是將艦船貨艙和機爐艙等的艙底水或雙層底內的積水和滲進水排出舷外的管路系統。污水井就起到臨時收集機艙中產生的含油污水等艙底水的作用。國家標准污水井的要求: (1)應設有有效的艙底水排放系統,以能抽出及排干任何水密艙中的水,不包括裝有淡水、燃油、液貨並有有效排水裝置的處所。 (2)所有與艙底排水設備有關的分配箱和手動閥,應設在通常情況下可到達之處。 (3)當船舶橫傾超過5°時,至艙壁甲板或至干舷甲板的干舷分別使甲板邊緣浸水,則應設有足夠數量、適當尺度的泄水孔直接將水排向舷。
H. 消防法中有沒有關於設置專用消防水井規定或相關條文
有的。消防車取水井這個根據消規只在包含室外的消防用水量的消防水池才需要設置消防車取水井的。
I. 水利施工裡面的輕型井點的布置方案以及設計步驟
井點系統布置應根據水文地質資料、工程要求和設備條件等確定。一般要求掌握的水文地質資料有:地下水含水層厚度、承壓或非承壓水及地下水變化情況、土質、土的滲透系數、不透水層的位置等。要求了解的工程性質主要有:基坑(槽)形狀、大小及深度,此外尚應了解設備條件,如井管長度、泵的抽吸能力等。
總步驟:
1.確定井點管的平面布置
2.確定井點管的高程布置
3.設計輕型井點管,包括涌水量、井點管數量、井點管間距、抽水設備等
平面布置
根據基坑(槽)形狀,輕型井點可採用單排布置、雙排布置、環形布置,當土方施工機械需進出基坑時,也可採用U形布置。
單排布置適用於基坑、槽寬度小於6m,且降水深度不超過5m的情況,井點管應布置在地下水的上游一側,兩端的延伸長度不宜小於坑槽的寬度。
高程布置
高程布置系確定井點管埋深,即濾管上口至總管埋設面的距離,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
h——井點管埋深(m);
h1——總管埋設面至基底的距離(m);
Δh——基底至降低後的地下水位線的距離(m);
i ——水力坡度;
L——井點管至水井中心的水平距離,當井點管為單排布置時,L為井點管至對邊坡角的水平距離(m)。
涌水量計算
(1)水井分類
確定井點管數量時,需要知道井點管系統的涌水量。井點管系統的涌水量根據水井理論進行計算。根據地下水有無壓力,水井分為無壓井和承壓井。當水井布置在具有潛水自由面的含水層中時(即地下水面為自由面),稱為無壓井;當水井布置在承壓含水層中時(含水層中的水充滿在兩層不透水層間,含水層中的地下水水面具有一定水壓),稱為承壓井。當水井底部達到不透水層時稱為完整井,否則稱為非完整井,各類井的涌水量計算方法都不同。
(2)無壓完整井涌水量計算
目前採用的計算方法都是以法國水力學家裘布依(Dupuit)的水井理論為基礎的。
裘布依理論的基本假定是:抽水影響半徑內,從含水層的頂面到底部任意點的水力坡度是一個恆值。並等於該點水面處的斜率;抽水前地下水是靜止的,即天然水力坡度為零;對於承壓水,頂、底板是隔水的;對於潛水適用於井邊水力坡度不大於1/4,底板是隔水的,含水層是均質水平的;地下水為穩定流(不隨時間變化)。
當均勻地在井內抽水時,井內水位開始下降。經過一定時間的抽水,井周圍的水面就由水平的變成降低後的彎曲水面,最後該曲線漸趨穩定,成為向井邊傾斜的水位降落漏斗。圖1-42所示為無壓完整井抽水時的水位變化情況。在縱剖面上流線是一系列曲線,在橫剖面上水流的過水斷面與流線垂直。
井點管數量計算
井點管最少數量由下式確定:
n'=Q/q
式中,
n'——井點管最少根數
Q——總涌水量
q——為單根井管的最大出水量
井點管最大間距:
D'=L/n'式中:
L——總管長度(m)
n'——井點管最少根數。
J. 井水作為消防水源的規范在哪
您好!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2014)有規定,井水等地下水源可作為消防水源。把井水作為消防水源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井水作為消防水源向消防給水系統直接供水時,其最不利水位應滿足水泵吸水要求,其最小出流量和水泵揚程應滿足消防要求,且當需要兩路消防供水時,水井不應少於兩眼,每眼井的深井泵的供電均應採用一級供電負荷。
應採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懸浮物等物質堵塞消防水泵的技術措施。並應採取確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當地表水作為室外消防水源時,應採取確保消防車、固定和移動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術措施;當消防車取水時,最大吸水高度不應超過6.0m;
當井水作為消防水源時,還應設置探測水井水位的水位測試裝置。
天然水源消防車取水口的設置位置和設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 50013中有關地表水取水的規定,且取水頭部宜設置格柵,其柵條間距不宜小於50mm,也可採用過濾管。還應設置消防車到達取水口的消防車道和消防車回車場或回車道。
如有疑問,歡迎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