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以色列「梅卡瓦」坦克的幾個問題
1 左右重量會有區別 但因為坦克很重 因此發動機的重量相對就小了 影響不會很大 這么多車都採用這個布置 雖然也有同樣問題 但也沒見因此出了很麻煩的事
2 炮塔里有彈葯 先用炮塔里的 車體里的備彈不是隨時可以取的 因此戰斗間隙就要利用起來 把車體里的備彈移到炮塔里去填補空位
3 一樣會燒 只是相對於蘇式坦克 西方坦克的防爆滅火裝置完善很多 反應速度也更快 因此即使油箱起火 也能很快被熄滅
4 駕駛員顯然防護要比其他人薄弱些 但駕駛室不是說打就打 駕駛室在正面投影里只有整個正面的1/6面積而已 你要首先能命中正面 其次還要命中駕駛室 像火箭筒之類的武器 是沒法精確打到駕駛室的 能打中車體已經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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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主動輪前置的車輛 前進時履帶上支段和後支段張緊 受力區段長。主動輪後置的車輛 前進時只有較短的後支段履帶張緊 履帶效率較高 主動輪後置時 抗彈性能好 一旦前置的誘導輪被炮火擊傷 可以採用縮短履帶(不經過誘導輪)的臨時辦法將戰車撤離戰場 所以現代主戰坦克大都採用主動輪後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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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箱即使有分割 也無法起到反應裝甲的作用 爆炸過程實際上是劇烈的氧化還原反應 反應過程中產生高熱和大量氣體 炸葯為什麼能爆炸 因為炸葯之中含有大量氧化劑 不需要由空氣提供氧 因此炸葯在水中也能起作用 而油料本身不含氧化劑 無法在被穿透的一瞬間找到足夠爆炸的氧氣 因此油箱被擊穿後先會漏油 漏出的油和空氣充分接觸 這才能被火苗點燃 發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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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卡瓦的4種型號 都是主動輪前置 並不存在傳動軸穿過中間的情況
❷ 瓦斯抽放管路必須安裝自動噴粉抑爆裝置嗎
沒有規定,但是不同的瓦斯抽采管的材質不同,要求也不一樣,鐵管是肯定不用的;
地面如果用來做瓦斯發電,正壓端進入機組段必須有隔爆裝置。
❸ 百科知識-5
坦克
❹ 自動滅火抑爆裝置有什麼作用
從國外引進的戰斗室自動滅火抑爆裝置,配有高靈敏度的光學探測器和微處理機內系統,具有兩次容抑爆和四次滅火功能,能在10毫秒內自動探測出侵入車內的破甲彈高能射流並發出控制信號,啟動滅火瓶在60毫秒內實現抑爆,從而防止了坦克中彈後的二次效應對車輛和乘員的傷害。
❺ 「梅卡瓦」主戰坦克的防護系統的自動滅火抑爆裝置是什麼
梅卡瓦」主戰坦克裝有以色列斯佩克卓尼克斯(Spectronix)公司專門研製的自動滅火抑爆裝置,可在60ms內抑制並撲滅油氣混合氣體的燃燒和爆炸。
❻ T-72,M1A1,豹IIA6在裝甲,穿甲力,速度上的數字比較是多少
不想去找所有的數據了,這些在網上很容易找到的。只想我的觀點和你正好相反,我認為現在的坦克裝甲防護能力已經提高到了一個比以往都高的水平。
復合裝甲,反應式裝甲的更加完美,以及貧軸裝甲的出現,使坦克的防護能力已經達到了一個相當高的水平,目前,以上所說的幾種坦克(T72稍差)基本上都已經無法在正面將其擊穿了,都只有擊中坦克側面或炮塔與車身結合部才有可能將現代坦克擊穿,而這個就是敵我雙方在戰術和技術上的較量了。
❼ 噴粉的作業安全
1 、噴粉區范圍一般應包括:
a)噴粉室、供粉裝置(包括循環供粉裝置的粉料輸送裝置、粉料倉及其卸料裝置)、回收裝置、風機、凈化裝置及與其相連的粉末輸送管道。
b)噴粉室開口處向外水平3m及垂直1m方向內區域;
c)在鋁材噴塗現場存放或堆積有粉末塗料的場所;
d)排風管內部、空氣循環過濾器及其維護結構內部以及其他有可能產生具有爆炸性懸浮狀粉塵或堆積狀粉塵的區域。
2 、噴粉區防火防爆等級
2.1 噴粉區火災危險區域劃為22 區。
2.2 噴粉區按爆炸性粉塵環境危險區域劃為11 區。符合GB 50058 規定者可劃為非爆炸危險區域。
3 、設計
3.1 粉末靜電噴塗工藝設計、粉末靜電噴塗設備與器械的研製、設計與製造應符合GB 7691 的規定。
3.2 噴粉室安全衛生指標應符合以下規定:
a)除噴槍出口等局部區域外,噴粉室內懸浮粉末平均濃度(即噴粉室出口排風管內濃度)應低於該粉末最低爆炸濃度值一半,未知其最低爆炸濃度(MEC)者,其最高濃度不允許超過15 g/m3。系統中若有抑爆設備,則噴粉室出口排風管中懸浮粉末的濃度允許超過最小爆炸濃度的50%;
b)靜電噴粉槍及其輔助裝置的使用應符合GB 14773的要求;
c)工作場所空氣中總塵容許濃度為8 mg/m3;
d)噴粉室開口面風速宜為0.3~0.6 m/s。
4 、場所
4.1 粉末靜電噴塗作業與噴漆作業不宜設置在同一作業區內。若設置在同一作業區內,其爆炸危險區域和火災危險區域應按噴漆區劃分。
4.2 噴粉作業區宜布置在單層廠房內;如布置在多層廠房內,宜布置在建築物頂層,如布置在多跨廠房內,宜布置在邊跨,並符合GB 6514的有關規定。
4.3 噴粉作業應在符合第5 章規定的噴粉室內進行。
4.4 噴粉室應布置在不產生干擾氣流的方位上,並應避免與產生或散逸水蒸氣、酸霧以及其他具有粘附性、腐蝕性、易燃、易爆等介質的裝置布置在一起,並應與產生以上介質的區域隔離布置。
4.5 噴粉室不應兼作噴漆室。
5 、防火、防爆
5.1 進入噴粉室的工件,其表面溫度應比其所用粉末引燃溫度低28℃。
5.2 噴粉區內應遵循以下規定:
a)不允許存在發火源、明火和產生火花的設備及器具;
b)禁止撞擊或摩擦產生火花;
c)應選用不會引燃粉末或粉氣混合物的取暖設備;
d)防火按GB 50140配置滅火器,但不宜使用易使粉末塗料飛揚或污染的滅火器。
5.3 在自動噴粉室內,應安裝可靠的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在發生火災時,能自動切斷供氣系統和電源。
6 、地面
噴粉區地面應採用不燃或難燃的的防靜電材料鋪設。地面應平整光滑無縫隙、凹槽,便於清掃積粉。
7、 照明
噴粉區應採用防塵型冷光源燈具照明,其照度應符合GB 12367-2006第4.3.1條的規定。當採用透明材料作隔板照明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a)採用固定式燈具作光源;
b)用隔板將燈具與噴粉區隔開,其安裝密封應能保證粉塵不會進入燈具;
c)隔板應選用不易破損的,不燃或難燃材料;
d)隔板上的沉積物厚度不允許影響規定的照度;
e)隔板的表面溫度不超過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