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消防設計用到的所有規范有哪些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2、《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修訂版)
3、《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2001年修訂版)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2001(2005年修訂版)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1-2005
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
7、《火災自動報警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2007
8、《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
9、《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2007
10、《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67-97
11、《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098-98
12、《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 50140-2005
13、《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303-2002
14、《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GB50300-2001
15、《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
16、《建築電氣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303-2002
17、《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防火設計規范》GB50229-2006
18、《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6-98
19、《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2006
20、《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2(2006年修訂版)
21、《鋼鐵冶金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414-2007
22、《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
23、《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GB50174-2008
24、《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03
25、《煤礦井下消防、灑水設計規范》GB50383-2006
27、《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
28、《農村防火規范》GB 50039-2010
29、《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范》JTJ 237-99
3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
我這有一部分法規的電子版 可以發給你
㈡ 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報警系統設置要求有哪些
1、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應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探測器和火災聲光警報器等組成,能夠在保護區域內可燃氣體泄露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的條件下提前報警,從而預防由於可燃氣體泄漏引發的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
2、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應獨立組成,可燃氣體探測器不應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探測器迴路;當可燃氣體的報警信號需接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應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接入。
3、石化行業涉及過程式控制制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可按現行國家標准《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的有關規定設置,但其報警信號應接入消防控制室,以保證消防救援時能及時獲得相關信息。
4、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報警信息和故障信息,應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災報警控制器上顯示,但該類信息與火災報警信息的顯示應有區別。
5、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發出報警信號時,應能啟動保護區域的火災聲光警報器,以警示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處置。
6、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保護區域內有聯動和警報要求時,應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實現。
7、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設置在有防爆要求的場所時,還應符合有關防爆要求。
㈢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與《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50160-2008區別
兩者側重點不同,《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是針對石化企業,強調總平面布置內、工藝裝置和系統、儲運容設施、管道布置等,而《GB 50016-2006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是通用性針對建築的規范,兩者不矛盾。石化企業必須執行《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同時也要執行《GB 50016-2006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如果兩者出現重復點且不一致時,應該執行更嚴格的一個規范。如果不是石化企業就執行《GB 50016-2006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但有類似石化企業的內容也可參照《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執行。
㈣ 學習解讀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准
GBT 50493-2019修編主要內容(全文免費下載):
1、標准名稱由「設計規范」改為「設計標准」;
2、有毒氣體范圍由《高毒物品目錄》中所列毒氣擴大到常見劇毒氣體;
3、增加了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簡稱GDS)的設計相容性、獨立性和可靠性要求;
4、增加了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簡稱GDS)應與火災及消防監控系統分開設置的要求;
5、增加了開路式(激光、紅外)探測器、雜訊探測器等內容,進一步完善了探測器的布點和布置要求;
6、增加了常見氣體探測器選用指南、GDS配置圖等5個規范性標准附錄;
7、對標準的部分章節和條款內容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取消了強制性條文。
◆原:名稱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
◆現:名稱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准》
◆條文說明:
根據國標最新標准,作為規范類文件,必須全部是強制性條文,作為推薦型標准,是沒有強制性條文的。
◆原:GB50493-2009 3.0.6:可燃氣體檢(探)測器應採用國家指定機構或其授權檢驗單位的計量器具製造認證、防爆性能認證和消防認證的產品。
◆現:GB/T50493-2019 3.0.5:可燃氣體探測器必須取得國家指定機構或其授權檢驗單位的計量器具型式批准證書、防爆合格證和消防產品型式檢測報告;參與消防聯動的報警控制單元應採用取得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型式檢測報告的專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國家法規有要求的有毒氣體探測器必須取得國家指定機構或其授權檢驗單位的計量器具型式批准證書。安裝在爆炸危險場所的有毒氣體探測器還應取得國家指定機構或其授權檢驗單位的防爆合格證。
◆條文說明:
2017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已批准新計量法於2017年12月28日執行。修改主要內容:取消製造、修理計量行政許可(即取消計量製造認證),嚴格執行計量器具型式批准許可。
可燃氣體探測器目前已不需要取得CCCF認證,但銷售時應取得消防產品型式試驗檢測報告(必須有)和消防產品認證證書(企業自願取證)。
◆原:GB50493-2009 3.0.9: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宜獨立設置。
◆現:GB/T50493-2019 3.0.8: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應獨立於其他系統單獨設置。
◆條文說明: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不能生產過程式控制制系統合並設計,是為了保證工藝裝置生產過程式控制制系統出現故障或停用時,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仍能正常工作。
2014年國家安監總局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文中也明確要求: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應獨立設置。因此,本標准修訂時,參照 GB50116和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文有關要求,對GDS的設置要求進行了重新修訂。
◆原:GB50493-2009 3.0.11:工藝裝置和儲運設施現場固定安裝的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宜採用不間斷單元(UPS)供電。加油站、加氣站、分散或獨立的有毒及易燃易爆品的經營設施,其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可採用普通電源供電。
◆現:GB/T50493-2019 3.0.9: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的氣體探測器、報警控制單元、現場警報器等的供電負荷,應按一級用電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考慮,宜採用UPS電源裝置供電。
◆條文說明:
分散或獨立的有毒及易燃易爆品的設施,如加油站、加氣站等,一般採用盤裝或壁掛式,電源功率較小,故規定檢測報警系統也可採用普通電源供電。
◆原:GB50493-2009 3.0.4:報警信號應發送至現場報警器和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現場操作室的指示報警設備,並且進行聲光報警。
◆現:GB/T50493-2019 3.0.3: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信號應送至有人值守的現場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進行顯示報警;可燃氣體二級報警信號、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報警控制單元的故障信號應送至消防控制室。
◆條文說明:
消防控制室也需要對可燃氣體二級報警信號、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報警控制單元的故障信號進行監控。
◆原:GB50493-2009 3.0.8: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場所的檢(探)測器,應採用固定式。
◆現:GB/T50493-2019 3.0.6:需要設置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探測器的場所,宜採用固定式探測器;需要臨時檢測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場所,宜配備移動式氣體探測器。
◆條文說明:
對於一些不具備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探測器的場所,通常可以安裝移動式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探測器,以確保生產和維護的安全需要。如:環境濕度過高;環境溫度過低;或在正常情況下視為非爆炸或無毒區,生產檢修時可能為爆炸或有毒危險區等,受檢測產品的性能所限,通常可以安裝移動式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探測器,以確保生產和維護的安全需要。
◆原:GB50493-2009 2.0.2:有毒氣體: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通過機體接觸可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的氣體。本規范中有毒氣體的范圍是《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中所列的有毒蒸氣或有毒氣體。常見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氫、苯、氰化氫、氨、氯氣、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氣(碳醯氯)等。
◆現:GB/T50493-2019 2.0.2:有毒氣體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通過皮膚接觸或呼吸可導致死亡或永久性傷害的毒性氣體或毒性蒸氣。
◆條文說明:
只要通過皮膚接觸或呼吸可導致死亡或永久性傷害的氣體,都稱為有毒氣體。都需要遵循本規范。
◆原:GB50493-2009 3.0.5:裝置區域內現場報警器的布置應該根據裝置區的面積、設備及建築物的布置、釋放源的理化性質和現場空氣流動特點等綜合確定。現場報警器可選用音響器或報警燈。
◆現:GB/T50493-2019 3.0.4 :控制室操作區應設置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聲、光報警;現場區域警報器宜根據裝置佔地的面積、設備及建構築物的布置、釋放源的理化性質和現場空氣流動特點進行設置,現場區域警報器應有聲、光報警功能。
◆條文說明:
當現場可燃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的數量少於10個,現場環境雜訊低於85dBA,且探測器自帶一體化聲、光報警器時,在不影響現場報警效果情況下,可不需設置現場區域報警器。
當現場環境雜訊超過85dBA,探測器自帶的一體化聲、光報警器難以達到報警效果時,為了警示現場工作人員,在生產現場主要出入口及高雜訊區等部位,需設置現場區域警報器。
◆原:GB50493-2009 3.0.10:攜帶型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的配備,應根據生產裝置的場地條件、工業介質的易燃易爆特性及毒性和操作人員的數量等綜合確定。
◆現:GB/T50493-2019 3.0.7:進入爆炸性氣體環境和(或)有毒氣體環境的現場工作人員,應配備攜帶型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進入的環境同時存在爆炸性氣體和有毒氣體時,攜帶型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探測器可採用多感測器類型。
◆原:GB50493-2009:氣體密度大於0.97kg/m³(標准狀態下)的即認為比空氣重;氣體密度小於0.97kg/m³(標准狀態下)的即認為比空氣輕。
◆現:GB/T50493-2019 4.1.2:判別泄漏氣體介質是否比空氣重,應以泄漏氣體介質的分子量與環境空氣的分子量的比值為基準:比值≥1.2,泄漏介質重於空氣;1.0 ≤比值<1.2,泄漏介質略重於空氣;0.8<比值<1.0,泄漏介質略輕於空氣;比值≤0.8,泄漏介質輕於空氣。
◆條文說明:
由於溫度和海拔對氣體的密度影響較大,為了方便判斷泄漏的介質泄漏到大氣中時,泄漏氣體介質是否比空氣重,本標准用泄漏介質的氣體分子量與當地空氣的分子量的相對比值作為判據。
◆原:GB50493-2009 4.4.2:設在爆炸危險區域2區范圍內的在線分析儀表間,應設可燃氣體(檢)探測器。
◆現:GB/T50493-2019 4.4.2:設在爆炸危險區域2區范圍內的在線分析儀表間,應設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並同時設置氧氣探測器。
◆原:GB50493-2009 6.1.1:相對氣體密度大於0.97kg/m³(標准狀態下)的即認為比空氣重;相對空氣密度小於(標准狀態下)的即認為比空氣輕。檢測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時,推薦的檢(探)測器安裝高度應高出地坪(或樓板面)0.3m~0.6m。過低易造成因雨水淋、濺,對檢(探)測器的損害;過高則超出了空氣重的氣體易於積聚的高度。
◆現:GB/T50493-2019 6.1.2:檢測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距地坪(或樓地板)0.3m-0.6m;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在釋放源上方2m內。檢測比空氣略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在釋放源下方0.5m-1m;檢測比空氣略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0.5m~1m(新增)。
◆條文說明:
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在釋放源上方2m內,09版規范為:高出釋放源0.5~2m。
6.1.3 環境氧氣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距地坪或樓地板1.5m~2.0m。(新增)
6.1.4 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宜安裝於大空間開放環境,其檢測區域長度不宜大於100m(新增)。
◆原:GB50493-2009 3.0.5:當現場斤需要布置數量有限的可燃或有毒氣體(檢)探測器時,在不影響現場報警效果的條件下,現場報警器可與可燃及有毒氣體探測器探頭合體設置。當現場需要布置數量眾多的可燃或有毒氣體(檢)探測器時,此時現場報警器應與可燃及有毒氣體(檢)探測器分離設置,並根據現場情況,提出聲光警示要求,分區設置。
為了提示現場工作人員,現場報警器常選用升級為105dBA的音響器,在高噪音區[雜訊超過85dBA]以及生產現場主要出入口處,通常還設立旋光報警燈。
◆現:GB/T50493-2019 5.3.2:區域警報器的報警信號聲級應高於110dBA(09版標准為105dBA),但距警報器1m處總聲壓值不得高於120dBA。
◆條文說明:
現場報警器選用,由原來105dBA的音響器修訂為110dBA。
◆原:GB50493-2009 3.0.2: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的一級報警為常規氣體泄漏警示報警,提示操作人員到現場巡檢。當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濃度達到二級報警值時,提示操作人員應採用緊急處理措施。當需要採取聯動保護時,二級報警的輸出接點信號可供使用。現場發生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事故時,為了保護現場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以便操作人員及時處理,對同時發出的有毒氣體和可燃氣體的檢測報警信號的處理,應遵循二級報警優先於一級報警;屬同一報警級別時,有毒氣體的報警級別優先的原則。
◆現:3.0.2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的檢測報警應採用兩級報警。同級別的有毒氣體 和可燃氣體同時報警時,有毒氣體的報警級別應優先。
◆條文說明:
①一級報警為氣體泄漏警示,提示操作人員及時到現場巡檢處理;
②二級報警為氣體泄漏緊急報警,提示操作人員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③當氣體泄漏需聯動保護時,應採用二級報警接點信號作為聯動保護條件;
④現場探測器自帶的警報器接受探測器輸出的一、二級報警信號,現場區域警報器接受GDS系統輸出的第二級報警信號。
◆現:GB/T 50493-2019 3.0.1:在生產或使用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的生產設施及儲運設施的區域內,泄漏氣體中可燃氣體濃度可能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泄漏氣體中有毒氣體濃度可能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應設置有毒氣體探測器;既屬於可燃氣體又屬於有毒氣體的單組分氣體介質,只設有毒氣體探測器;可燃氣體與有毒氣體同時存在的多組分混合氣體,泄漏時可燃氣體濃度和有毒氣體濃度有可能同時達到報警設定值,應分別設置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探測器。
◆條文說明:
對於含多種有毒氣體組分的混合氣體,或不同工況條件下泄漏氣體的 組成差異大時,當各毒性氣體組分的氣體濃度都有可能達到各組分的有毒 氣體濃度報警設定值時,為確保生產安全,需要分別設置有毒氣體探測器。
◆原:GB50493-2009 4.1.2:下列可能泄露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主要釋放源應布置檢測點:
1、氣體壓縮機和液體泵的密封處;
2、液體采樣口和氣體采樣口;
3、液體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4、設備和管道的法蘭和閥門組;
◆現:GB/T50493-2019 4.1.3: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釋放源周圍應布置檢測點:
1、氣體壓縮機和液體泵的動密封;
2、液體采樣口和氣體采樣口;
3、液體/氣體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4、經常拆卸的法蘭和經常操作的閥門組。
◆條文說明:
根據《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規定,釋放源應按物質的釋放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長短分為連續釋放源、第一級釋放源和第 二級釋放源。第一級釋放源:在正常運轉時周期或偶然釋放;第二級釋放源:在正常情況下不會釋放,即使釋放也僅是偶爾短時釋放。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探測器檢測的主要對象是屬於第二級釋放源的設備或場所。
◆現:GBT 50493-2019 4.3.1 液化烴、甲B、乙A類液體等產生可燃氣體的液體儲罐的防火堤內,應設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的水平距離不宜大於10m,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的水平距離不宜大於4m。
◆註:AQ3036-2010《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安全監控裝備設置規定》7.2.1.1要求:可燃氣體或易燃液體儲罐場所,在防火堤內每隔20~30m設置一台可燃氣體報警儀,且監測報警儀與儲罐的排水口、連接處、閥門等易釋放物料處的距離不宜大於15m。
◆現:GBT 50493-2019 3.0.10 確定有毒氣體的職業接觸限值時,應按最高容許濃度、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的優先次序選用。
◆條文說明:有毒氣體的三種職業接觸限值(OEL)數值由低到高依次為:最高容 許濃度MAC、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PC-TWA(每天8小時,每周5天)、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PC-STEL(15分鍾)。
根據目前國內、外有毒氣體探測器的製造水平,如果採用MAC市場上 無探測器可選,在確保操作人員健康安全前提下,同時有多個職業接觸限 值的有毒氣體,應按MAC、PC-TWA、PC-STEL優先順序選用;沒有提供OEL值的有毒氣體,可按直接致死濃度IDLH選用。
◆現:GBT 50493-2019 5.4.3可燃氣體探測器參與消防聯動時,探測器信號應先送至取得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型式檢測報告的專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報警信號應由專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輸出至消防控制室的火災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信號與火災報警信號在火災報警控制系統中應有明顯區別。
根據GB50493、GB50116及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文有關規定及要求,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GDS)應按下列原則進行設計:
1、GDS系統應由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探測器、現場區域警報器和室內報警控制單元等組成。現場有毒氣體探測器宜帶一體化聲光報警器,可燃氣體探測器可帶一體化聲光報警器。
2、報警控制單元應採用獨立設置的以微處理器為基礎的電子產品(包括獨立設置的PLC、專用氣體報警控制器、DCS控制器等) 。
3、報警控制單元發出二級報警信號時,應觸發安裝在現場相應報警分區的區域警報器。
4、可燃氣體二級報警信號和報警控制單元的故障信號,應送至消防控制室進行圖形顯示和報警。可以設置一台獨立的顯示器。
5、可燃氣體探測器參與消防聯動時,探測器信號應先送至取得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型式檢測報告的專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信號由報警控制器輸出至消防控制室的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報警控制器實施消防聯動功能。可燃氣體探測器信號不能直接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輸入迴路。
6、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檢測信號作為安全儀表系統(SIS)的輸入時,探測器應獨立設置,探測器配置應根據SIL迴路定級結果確定,並滿足《石油化工安全儀表系統設計規范》GB/T 50770有關規定。
◆說明:
探測器信號用於警示報警時,GDS報警控制單元採用獨立設置的以微處理器為基礎的電子產品即可,既不需要取得SIL認證,也不需要取得消防產品型式檢測報告;探測器信號用於消防聯動時,GDS報警控制單元應採用取得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型式檢測報告的專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探測器信號用於安全聯鎖時,根據《石油化工安全儀表系統設計規范》GB/T 50770有關規定,SIL1及以下安全等級的聯鎖信號可接入GDS,SIL2及以上安全等級的聯鎖信號應接入SIS。
㈤ 油漆車間什麼規范要求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
噴漆房安裝可燃氣體(苯類)泄漏報警器總體方案
一:噴漆房為什麼要安裝工業防爆型燃氣泄漏報警器?
由於油漆中含有苯類化合物,在噴漆作業的過程中會揮發至空氣中,苯類化合物具有毒性,且易燃,根據GB6514-1995《塗裝作業安全規程》,塗裝作業場所衛生標准應符合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中有關要求。其車間空氣中苯類揮發物最大允許濃度為:苯17 mg/m3,甲苯60 mg/m3,二甲苯90 mg/m3;所以我們需要氣體報警器隨時對噴漆房內的苯類揮發物的濃度進行監控。
同時甲苯二甲苯具有非常高的爆炸危險性,達到一定濃度遇到明火就會發生爆炸的現象,所以這樣的場所是要求必須安裝可燃氣體濃度泄漏報警器產品的。不僅是為了工人現場工作的安全,更是為了長期以後的發展考慮。
由於油漆作業主要通過特殊形式的氣動力驅動液壓泵,使高壓狀態的塗料噴射成為極細的扇形霧狀,高速噴向被塗表面形成塗層膜層,同時油漆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特點,所以油漆存在較大的危險性。
1、火災爆炸:油漆及稀釋劑均為易燃易爆液體,經噴漆泵霧化後形成大量的易燃易爆氣體、液體混合物,一旦遇火源極易發生燃爆。油漆等貯存不當,也可能會導致火災發生。
2、中毒窒息:油漆及稀釋劑均有一定的毒性,通風效果差、未按要求佩戴風帽、防毒口罩等均能導致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
二:噴漆房內苯類氣體濃度過高會出現以下現象:
1、刺激性味道特別大,特別嗆鼻。
2、影響工人正常的工作。
3、現場工作人員佩戴的手持報警儀會發出異常報警響聲。
4、泄漏較大時(濃度較高,達到設定的低報25%或者高報50%)固定報警器會發出自動報警,並且自動開啟排風扇。
5、嚴重時會發生火災、爆炸等災害事故。
三:安裝工業防爆型可燃氣體(苯類)報警系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用噴漆作業的噴漆房或者生產線上,一定要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器,聯動緊急切斷閥,根據GB 50493-2009規范要求需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器。當空氣中有可烯氣體或可燃有毒性氣體揮發的氣體濃度時,探測器檢測信號通過電纜立即傳送到報警控制單元,控制器顯示出氣體濃度,當超過設定的報警濃度值時,報警控制器即發出聲、光報警信號並輸出聯動控制信號,控制風機等設備排除險情,從而起到保障工廠安全生產,避免事故發生。鍋爐房檢測天然氣泄漏推薦使用尼德利生產的CRGD-1型工業防爆壁掛式可燃氣體報警器。
噴漆房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的重要性。噴漆房的主要成份都是苯類氣體,其中以甲苯,二甲苯為主。屬於易燃易爆的氣體。如果操作車間甲苯和二甲苯濃度過高遇到明火、靜電、閃電或操作不當等會發生爆炸、火災,在密閉空間會使人缺氧、窒息,甚至死亡。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可以有效的避免爆炸和火災的發生,從而避免財產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可燃氣體報警器的作用是檢測易燃易爆氣體泄漏濃度,一旦超標,立刻發出報警提醒工作人員採取安全措施。從它的作用我們不難看出氣體報警器的重要性。如果安裝了氣體報警器,萬一車間濃度過高,天然氣濃度一旦達到了我們設置的報警器值,報警器就會提醒發出報警聲音,應該採取措施,很大程度上就會避免爆炸事故發生。 為確保產品性能的可靠性,我們建議用戶,在使用氣體報警器期限內,定期對產品進行維護和校準。如有問題,請詢問專業的技術人員咨詢。
可燃氣體爆炸是在一瞬間,(數千分之一秒)生產高溫(達3000℃)、高壓的燃燒過程,爆炸波速可達300m/s,造成很大的破壞力。
根據現場勘測以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討論,既要保證噴漆作業的安全,又要不影響生產的前提下制定以下方案:對噴漆房內角落容易堆積的氣體濃度設置報警器,對噴漆生產線附近安裝氣體報警器。用來及時監測苯類氣體的泄漏點和空間聚集氣體的濃度,及早發預防安全事故隱患,發出報警信號,或啟動連鎖保護系統,將事故損失控制在最低。
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責任,安全就是效益!
四、防爆型可燃氣體監測報警控制系統的基本結構和工作原理
氣體檢測報警器主要有四部分組成:
1、可燃氣體探測器:實時監測泄漏點以及環境中聚集的苯類氣體濃度,因為油漆的主要成分是苯類(甲苯,二甲苯),其比重比空氣重,當氣體濃度過高時會向下方走(地面),所以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在氣體釋放源或者易發生泄露點下方(油漆的比重比空氣中,在空氣中他們會在距離地面30-60公分左右的位置聚集)。以便及時精確的檢測出油漆的濃度高低情況,並在檢測到氣體泄漏濃度達到低限報警時發出聲光報警,提醒工作人員及時檢查維修,在檢測到氣體泄漏濃度達到高限報警時給自動切斷閥發出控制信號,切斷氣源同時也發出緊急聲光報警來提示工作人員採取措施。
2、監測報警控制系統:集中實時監測所有泄漏點的檢測情況以及氣體泄漏或者聚集的濃度,當達到報警設定值時,發出聲光警報,並預留有與其他消防系統聯動的介面。安裝在有人值守的值班室,以便實時、及時的監測到天然氣的泄漏及報警情況,確保生產安全。
3、連接排風:通過可燃氣體探測器檢測的氣體濃度高低情況,當達到高低報警限值時,報警控制器會發出信號給排風扇,自動運行。
4、連接部分:是指防電磁干擾的鎧裝電纜或加金屬套管的電纜,將氣體探測器的信號傳遞至監測報警控制系統。
當氣體探測器檢測到空氣中的可燃氣體時,將氣體濃度的大小轉化為相應的4-20ma電流信號或者RS485數字信號,由連接電纜傳送至監測報警控制系統,監測報警控制器在將電信號轉化為數字信號,在液晶顯示器上顯示出氣體的濃度值,當檢測值大於報警設定值時,便由蜂鳴器或警示燈發出報警信號,提示工作人員引起注意,並及時檢修原因排除故障或啟動連鎖應急系統。
五、 噴漆房油漆作業中的注意事項(雖然安裝氣體報警器,但是必備的基礎工作還的做好)
1、噴漆作業所用工具、設備應完好,連接噴槍的液流軟管必須是導電性能良好的軟管,並保證噴槍通過軟管連接接地,及時消除油漆液流過程中所產生的靜電。
攜帶型外觀三種顏色,黑色,藍色,黃色,發貨都是隨機性的。
主要技術參數介紹:
主要特點
1.測量精度高
◆ CRPNDL-A1型氣體檢測儀使用高速CPU處理器,能夠快速精準地處理系統任務,保證檢測儀的可靠性。
◆ 採用進口氣體敏感元件,精度高、可靠性強,響應和恢復時間快、氣體選擇性好、抗干擾能力強。
2.顯示直觀
◆ LCD液晶顯示,可實時顯示氣體的濃度
◆ 抗震性好
3.低功耗
◆ 體積小,重量輕,功耗低,方便攜帶。
◆ 採用高性能鋰電池,工作時間長,同時採用充電保護和低電壓保護,保證電池使用更可靠,壽命更長。
◆ 快速預熱,響應時間迅速。
技術參數:
◆ 檢測原理:易燃易爆氣體 催化燃燒式進口感測器
◆ 檢測氣體:可燃氣體
◆ 取樣方式:自然擴散
◆ 電 池:鋰電池
◆ 標稱電壓:3.6V容量 1600mAh
◆ 待機工作時間:>8小時(常溫下)易燃易爆氣體
◆ 測量精度:±5%F•S
◆ 響應時間:≤30S
◆ 充電電壓:DC5V
◆ 工作溫度:-40℃~60℃
◆ 工作濕度:≤95%RH
◆ 報警系統:聲光報警、振動
◆ 產品尺寸:80*50*30(mm)
◆ 產品重量:0.3KG
◆ 報警音量:≥75dB
㈥ 化工廠變配電室和控制室需要上火災報警系統嗎,如果需要,麻煩給出規范條文依據
這兩個場所都是24小時有人值守的,故不需要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但適合的滅火器還是要配備的
㈦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 50160-9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中英文版)
鏈接:http://bbs.hcbbs.com/thread-142069-1-1.html
附件
GB 50160-92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E].rar (274.58 KB)
㈧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附加2區指的是什麼
這個是爆炸危險區的范疇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中:(1)2區范圍的劃分①易燃物質重於空氣,釋放源在封閉建築物內,通風不良且為第二級釋放源的主要生產裝置區,其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劃分為:以釋放源為中心,半徑為15m,地坪上的高度為7.5m及半徑為7.5m,頂部與釋放源的距離為7.5m的范圍內劃為2區;對於易燃物質重於空氣的貯罐,其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劃分為:距離貯罐外壁和頂部3m的范圍內劃為2區;當貯罐周圍設圍堤時,貯罐外壁至圍堤,其高度為堤頂高度的范圍內劃為2區。②對於易燃物質輕於空氣,通風良好且為第二級釋放源的主要生產裝置區,其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劃分為:當釋放源距地坪的高度不超過4.5m時,以釋放源為中心,半徑為4.5m,頂部與釋放源的距離為7.5m,及釋放源至地坪以上的范圍內劃為2區。對於易燃物質輕於空氣,通風不良且為第二級釋放源的壓縮機廠房,其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劃分為:以釋放源為中心,半徑為4.5m,地坪以上至封閉區底部的空間和距離封閉區外壁3m,頂部的垂直高度為4.5m的范圍內劃為2區。③對於開頂貯罐或池的單元分離器、預分離器和分離器液體表面為連續級釋放源的,其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劃分為:分離器的池壁外,半徑為3m,地坪上高度為3m,及至液體表面以上的范圍內劃為1區; 1區外水平距離半徑為3m,垂直上方3m,水平距離半徑為7.5m,地坪上高度為3m以及1區外水平距離半徑為22.5m,地坪上高度為0.6m的范圍內劃為2區。(2)附加2區范圍的劃分。當易燃物質可能大量釋放並擴散到15m以外時,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應劃分附加2區。易燃物質重於空氣,以釋放源為中心,總半徑為30m,地坪上的高度為0.6m,且在2區以外的范圍內劃為附加2區。
㈨ 消防設計用到的所有規范有哪些
消防工程設計用到的規范有以下這些:
1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
2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2006)
3 氧氣站設計規范(GB 50030—91)
4 乙炔站設計規范(GB 50031—91)
5 村鎮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39—90)
6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版)
7 小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GB 50049—94)
8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94)(2000年版)
9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92)
10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0067—97)
11 石油庫設計規范(GB 50074—2002)
1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
13 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 50089—98)
14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 50098—98)(2001年版)
15 鹵代烷1211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J 110—87)
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98)
17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2005)
18 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151—92)(2000年版)
19 地下及覆土火葯炸葯倉庫設計安全規范(GB 50154—92)
20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
21 地鐵設計規范(GB 50157—2003)
22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 50160—92)(1999年版)
23 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 50161—92)
24 鹵代烷1301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163—92)
2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6—92)
26 氫氣站設計規范(GB 50177—2005)
27 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 50183—2004)
28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193—93)(1999年版)
29 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范(GB 50195—94)
30 高倍數、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196—93)(2002年版)
31 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219—95)
32 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95)(2001年版)
33 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9—2006)
3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1—2005)
35 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3—97)
36 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81—2006)
37 飛機庫設計防火規范(GB 50284—98)
38 消防通信指揮系統設計規范(GB 50313—2000)
39 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38—2003)
40 乾粉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47—2004)
41 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GB 50351—2005)
42 建築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354—2005)
43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2005)
44 煤礦井下消防、灑水設計規范(GB 50383—2006)
45 鋼結構防火塗料應用技術規范(CECS 24∶90)
46 建築防火封堵應用技術規程(CECS 154∶2003)
47 合成型泡沫噴霧滅火系統應用技術規程(CECS 156∶2004)
48 煙霧滅火系統技術規程(CECS 169∶2004)
49 油浸變壓器排油注氮裝置技術規程(CECS 187∶2005)
50 注氮控氧防火系統技術規程(CECS 189∶2005)
51 建築鋼結構防火技術規范(CECS 200∶2006)
除了以上消防工程設計用到的規范,還有後面這些補充:
1.GB_50219-95_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2.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
3.自動噴水滅火設計規范(GB50084-2001)
4.大空間智能型主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5.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6.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㈩ 可燃氣體報警器怎麼安裝安裝規范有哪些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安裝部位
應符合本規程第3.2.15條的要求,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在牆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牆不應小於0.5m,操作面應有1.2m寬的操作距離;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面0.1~0.2m。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安裝在輕質牆上時,應採取加固措施。距離氣源半徑1.5米范圍內,通風良好處:液化氣比空氣重,安裝在距地面約0.3米處。天然氣、城市煤氣、一氧化碳等比空氣輕,安裝在距天花板約0.3米處。不能安裝報警器的位置:牆角、櫃內等空氣不易流通的位置;易被油煙等直接熏著的位置。燃氣報警器使用電壓范圍較寬,常見的是220V的民用電壓產品,一般12V的電壓比較少見,取電方式用的是電話線式介面,適宜對安全要求較高用戶,安裝在卧室,小巧實用!應用生產銷售您心中想要的報警器電源燈:綠燈,通電後亮起,報警時熄滅。報警燈:紅燈,報警時亮起,停止報警時熄滅。接通電源,綠燈亮起或閃爍3分鍾後,報警器開始正常工作。
燃氣報警器安裝規范
當所檢測的氣體達到報警點時,報警器開始報警,綠燈熄滅,報警燈亮起,蜂鳴器發出「B、B、B…」的報警聲,當檢測的氣體的濃度下降到報警點以下時,報警器則停止報警。(一氧化碳報警有延時功能)若增加了手動檢測功能,當按動按鍵時,綠燈熄滅,報警燈亮起, 蜂鳴器發出「B、B、B…」的報警聲。若增加了聯排氣扇功能,當報警器報警時,已聯接的排氣扇開始啟動,自動排除有害氣體。若增加了聯機械手或電磁閥功能,當報警器報警時,已聯接的機械手或電磁閥會自動關閉煤氣閥,從而切斷有害氣源。若增加了聯網功能的,當報警器報警時,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同時收到常開常閉(NO、NC)信號。(對於增加了無線功能的,則報警主機將收到2-3秒的無線信號)報警後可輸出一對繼電器無源觸點信號(常開、常閉可跳線設置), 用於控制通風換氣設備或為其它設備提供常開或常閉報警觸點。當環境中可燃氣體濃度達到設定閾值時,能發 出聲光報警信號, 可以輸出繼電器無源觸點信號。當周圍環境可燃氣體濃度降到響應閾值以下時,處於報警狀態的探測器將自動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