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市非機動車車輛管理規定(1997修正)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非機動車的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非機動車車輛的管理。
本規定所稱非機動車輛,是指上道路行駛的自行車、人力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和大型畜力車等車輛。第三條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監督本規定的實施;各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按照本規定具體負責非機動車車輛的管理工作。第四條非機動車所有者必須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非機動車登記站(以下簡稱登記站)辦理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以下統稱牌證)。無牌證的非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第五條申請辦理非機動車牌證,車輛必須經登記站檢驗合格,並交驗車輛來源的合法憑證和單位證明或個人身份證明。
申請辦理人力客運三輪車牌證,還須符合市人民政府的其他有關規定。
申請辦理殘疾人專用車牌證,還須符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規定的駕駛殘疾人專用車的條件。
在京的外省市人員需要在本市申請辦理非機動車牌證的,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規定辦理。第六條非機動車過戶、轉籍,車輛所有者須持原車牌證、個人身份證明和過戶、轉籍的合法憑證到登記站辦理。
殘疾人專用車只可過戶給符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規定的駕駛殘疾人專用車條件的殘疾人。第七條非機動車牌證丟失,車輛所有者須持個人身份證明和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憑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證明),到登記站申請補發牌證,經審核無誤後予以補發。第八條上道路行駛的非機動車不符合公安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規定的安全技術條件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進行處罰。
上道路行駛的自行車、人力三輪車不得安裝機械動力裝置(含以電瓶為動力的裝置,下同);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第九條非機動車生產、維修經營者不得為自行車、人力三輪車安裝機械動力裝置;違者,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第十條在本市銷售的非機動車,必須符合公安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規定的安全技術條件;在本市生產非機動車,定型生產前須經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鑒定合格。
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責任單位或個人停止生產、銷售,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第十一條本規定的處罰,由各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決定。各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執行本規定時,發現有違反本規定行為,需要查明情況的,可以暫扣非機動車。第十二條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解釋。第十三條本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⑵ 機械設備安裝的一般程序是什麼
機械設備安裝的一般程序
(1)設備開箱與清點:在設備交付現場安裝前,由總承包方負責與業主(或其代表)或供貨商共同按設備裝箱清單和設備技術文件對安裝的機械設備逐一清點,登記和檢查,對其中的重要零部件還需按質量標准進行檢查驗收,查驗後,雙方簽字鑒證,移交.
(2)基礎放線(設備定位):依據設備布置圖和有關建築物的軸線或邊沿線和標高線,劃定安裝基準線.互相有連接,銜接或排列關系的設備,應放出共同的安裝基準線;必要時應埋設一般的或永久的標板或基準點;設置具體基礎位置線及基礎標高線.
(3)設備基礎檢驗:
●基礎施工單位應提供設備基礎質量合格證明書:主要檢查其混凝土配比,混凝土養護及混凝土強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如果對設備基礎的強度有懷疑,可用回彈儀或鋼珠撞痕法等對基礎的強度進行復測.
●對基礎的外觀檢查:主要察看基礎表面有無蜂窩,麻面等質量缺陷.
●對基礎的位置,幾何尺寸的測量檢查:檢查的主要項目有基礎的坐標位置,不同平面的標高,平面外形尺寸,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凹穴尺寸,平面的水平程度,基礎的鉛垂程度,預埋地腳螺栓的標高和中心距,預埋地腳螺栓孔的中心位置,深度和孔壁鉛垂程度,預埋活動地腳螺栓錨板的標高,中心位置,帶槽錨板和帶螺紋錨板的水平程度等.
●對重型設備基礎的預壓試驗是為了防止重型設備安裝後由於基礎的不均勻下沉造成設備安裝的不合格而採取的預防措施.基礎預壓試驗的預壓力應不小於設備滿負荷運轉作用在設備基礎上力的總和,觀測基準點應不受基礎沉降的影響,觀測點在基礎周圍不少於均布的四點.觀測應定時並應直到基礎基本穩定為止.觀測期間應有詳細記錄.
對安裝水平要求不太高的重型設備在安裝前不做基礎預壓試驗,而只在設備試運轉時進行基礎的沉降觀測.
(4)設備就位:設備安全地安放到基礎上,在工業設備安裝工程中所佔的份量很大,它主要對起重作業提出了要求.一台重量大,體積大,安裝位置又很高的設備,其吊裝難度和消耗的費用都是很高的.對於解體設備,應先將設備底座就位.
(4)精度檢測與調整:精度檢測與調整是機械設備安裝工程中關鍵的一環.是安裝工程質量的重要指標.它幾乎包括了所有位置精度項目和部分形狀精度項目,涉及到誤差分析,尺寸鏈原理以及精密測量技術.
精度檢測是檢測設備,零部件之間的相對位置誤差,如垂直度,平行度,同軸度誤差等.
調整是根據設備安裝的技術要求(由規范或設備隨機技術文件規定)和精度檢測的結果,調整設備自身和相互的位置狀態,例如設備的安裝水平,垂直度,平行度和傾斜等.
(5)設備固定:除少數可移動機械設備外,絕大部分機械設備須牢固地固定在設備基礎上.尤其對於重型,高速,振動大的機械設備,如果沒有牢固的固定,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發生.
對於解體設備應先將底座就位固定後,再進行組裝.
(6)拆卸,清洗與裝配:對於解體機械設備和超過防銹保存期的整體機械設備,應進行拆卸,清洗與裝配,這是要求比較精細的一道程序,如果清洗不凈或裝配不當,會給以後設備正常運行造成影響.設備裝配的一般步驟如下:
熟悉設備裝配圖,技術說明和設備結構,清掃好裝配用的場地,了解設備的結構,配合精度,確定裝配方法,准備好工器具和材料.
對零部件的收集和檢查包括外觀檢查和配合精度檢查,檢查應做好記錄.
清洗零部件並塗潤滑油(脂):設備裝配配合表面必須潔凈並塗潤滑油(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這是保證配合表面不容易生銹,便於拆卸的必要措施.
組合件的裝配:先從組合件開始,從小到大,從簡單到復雜.
部件的裝配:由組件裝配成部件.
總裝配:由部件進行總裝配,先主機後輔機.
(7)潤滑與設備加油:這是保證機械設備正常運轉的必要條件.潤滑油路和潤滑部位要潔凈,潤滑劑選擇合理,質量要符合要求,設備用油和潤滑劑的加入量要適當.
(8)調整與試運轉:它是綜合檢驗設備製造和設備安裝質量的重要環節,涉及的專業多,人員多,須精心組織,統一指揮.
(9)工程驗收:設備試運轉合格後,應及時辦理工程驗收.
2,影響設備安裝精度的因素及安裝精度的控制方法
影響設備安裝精度的因素
●基礎的施工質量(精度):包括基礎的外形幾何尺寸,位置,不同平面的標高,上平面的平整度和與水平面的平行度偏差;基礎的強度,剛度,沉降量,傾斜度及抗震性能等.
●墊鐵,地腳螺栓的安裝質量(精度):包括墊鐵本身的質量,墊鐵的接觸質量,地腳螺栓與水平面的垂直度,二次灌漿質量,墊鐵的壓緊程度及地腳螺栓的緊固力矩等.
●設備測量基準的選擇,直接關繫到整台設備安裝找正找平的最後質量.安裝時測量基準通常選在設備底座,機身,殼體,機座,床身,台板,基礎板等的加工面上.
●散裝設備的裝配精度;包括各運動部件之間的相對運動精度,配合表面之間的配合精度和接觸質量,這些裝配精度將直接影響設備的運行質量.
●測量裝置的精度必須與被測量裝置的精度要求相適應,否則達不到質量要求.
●設備內應力的影響:設備在製造和安裝過程中所產生的內應力將使設備產生變形而影響設備的安裝精度.因此,在設備製造和安裝過程中應採取防止設備產生內應力的技術措施.
●溫度的變化對設備基礎和設備本身的影響很大(包括基礎,設備和測量裝置),尤其是大型,精密設備.
●操作產生的誤差:操作誤差是不可避免的,問題的關鍵是將操作誤差控制在允許的范圍內.安裝精度的控制方法
提高安裝精度的方法應從人,機,料,法,環等方面著手,尤其要強調入的作用,應選派具有相應技術水平的人員去從事相應的工作,採用適當,先進的施工工藝,配備完好適當的施工機械和適當精度的測量器具,在適宜的環境下操作,才能提高安裝質量,保證安裝精度.安裝精度的控制方法有下列幾點;
●盡量排除和避免影響安裝精度的諸因素.
●根據設備的設計精度和結構特點,選擇適當,合理的裝配和調整方法.採用可補償件的位置或選擇裝入一個或一組合適的固定補償件的辦法進行調整,抵消過大的安裝累計誤差.
●選擇合理的檢測方法,包括檢測儀和測量方法,其精度等級應與被被檢測設備的精度要求相適應.
●必要時選用修配法:修配法是對補償件進行補充加工,抵消過大的安裝累計誤差.這種方法是在調整法解決不了時才使用.
●合理確定偏差及其方向:設備安裝時允許有一定的偏差,如果安裝精度在允許范圍之內,則設備安裝為合格.但有些偏差有方向性,這在設備技術文件中一般有規定.當設備技術文件中無規定時,可按下列原則進行:
有利於抵消設備附屬件安裝後重量的影響,
有利於抵消設備運轉時產生的作用力的影響;
有利於抵消零部件磨損的影響,
有利於抵消摩擦面間油膜的影響,
設備精度偏差方向的確定是一項復雜的,技術性極強的工作,對於一種偏差方向,往往要考慮多種因素,應以主要因素來確定安裝精度的偏差方向.
3,電梯施工技術
施工現場電梯工程是把製造廠未經組合的整台電梯散件,在建築工程提供符合要求的條件下組合起來,成為滿足功能要求的整體設備.因此可以認為電梯工程是設備製造的繼續.特種設備監察條例中規定,製造單位要對安裝組合後的校驗和調試結果負責.
由於電梯工程在高且深的井道內作業,每層在層門安裝前留下較大的門洞,這個情況給作業人員或其他閑雜人員存有高空墜落的危險;井道內作業有立體交叉現象,所以制訂防範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至關重要.
施工程序:
●書面報告工程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對電梯井道土建工程進行檢測鑒定,以確定其形位尺寸是否符合被安裝電梯所提供的土建布置圖和其他要求.
●對層門的預留孔洞設置防護欄桿,機房通向井道的預留孔設置臨時蓋板.
●井道放基準線後安裝導軌等.
●機房設備安裝,井道內配管配線.
●轎廂組裝後安裝層門等相關附件.
●通電空載試運行合格後負載試運行,並檢測各安全裝置動作是否正常准確.
●整理各項記錄,准備申報准用.
電梯施工管理要求
(1)如總承包單位實施設備(電梯)采購供應並監造,選擇的製造商應是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的製造商,招標采購時,僅有許可證明的製造商才能人圍.
(2)電梯安裝前,開箱檢驗進場驗收時,不論是自行采購的,還是建設單位提供的,除了核對規格型號,部件附件數量,進行外觀檢查等常規的檢驗外,不可忽視的是要核驗電梯本體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生產許可證明,證明可能是書面文件也可能是標示在銘牌上的許可證編號.同時對電梯出廠的隨帶文件進行點驗,主要包括: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
(3)電梯安裝單位能否施工,同樣要獲得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因而工程總承包單位需要選擇電梯安裝專業分承包單位時,也僅能在許可的單位中遴選.許可的單位包括製造單位(經許可安裝)或者製造單位通過合同委託同意的取得許可的單位.
(4)電梯安裝開工前應以書面文件形式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否則不能施工.
(5)電梯安裝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接受製造單位的指導和監控.安裝結束經自檢後,由製造單位檢驗和調試,並將檢驗和調試的結果告知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要求進行監督檢驗.只有監督檢驗合格的電梯才能交付使用.
(6)電梯安裝竣工驗收後30天內,施工單位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將技術資料存人該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7)電梯安裝單位要保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這些人員要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也要保持施工機械和檢測儀器儀表的能力,使之處於完好有效狀態.同時要在實施安裝中檢查各項管理制度的有效性,防止失效.
(8)電梯的製造和安裝許可不是終身制的,是動態變化的,所以訂貨或遴選施工隊伍時,要注意收集信息,防止失誤.
4,設備管理
(1)設備監造
設備製造質量好壞,不但會影響安裝的質量,而且直接影響產品的加工精度,從而影響使用功能,尤其在機電安裝工程包括設備成套交鑰匙總承包的項目中,是一個非常重要,非常關鍵的環節.設備在工程總價佔比重大,設備質量的不合格可能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因此,必須對設備進行監造控制,製造完工後進行檢驗,驗收.
(1)設備監造的主要技術要點
編制設備監造大綱,制訂監造計劃,包括包裝,儲運,發運技術要點等.
(2)設監造的主要技術內容
●根據設備運行可靠性的作用確定設備分類並列出清單,按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一般分為三類:一類設備是它的失效將立刻中止生產過程的設備;二類設備是雖不會立刻中止生產過程,但只有經過切換或啟動才能恢復生產過程;三類設備是不屬於以上兩種設備類者.
●按設備的類別,即重要性和特性,對不同類別的設備分別進行製造車間的驗證,包括監造,出廠試驗驗收,中間加強監督等.
●設備監造的質量監督和質量保證體系,設備監造是一個監督過程,它涉及整個設備的設計和製造過程,驗證設備設計,製造中的重要質量特性與訂貨合同以及規定的適用標准,圖紙和專業守則等的符合性.如發生重大事故時需要進行質量保證體系審核,包括技術文件有:
監造過程相關的質量保證文件,如手冊或大綱,包括主要程序清單;
設備加工過程中不合格品及其糾正措施控製程序,包括重大不合格晶的報告和批准程序;
監造記錄,檢查監督員工作定期報表,如分包方的質量問題備忘錄和報告等.
●監督點的設置:
根據設備監造的分類,設置監督控制點,包括對設計過程中與合同要求的差異的處置.主要監督點要求如下:
停止點監督:針對設備安全或性能最重要的相關檢驗,試驗而設置,監督人員在現場進行作業監視.監督人員按標准規定監視作業,確認該點的工序作業,重點驗證作業人員上崗條件要求的質量與符合性.
證據監督:針對設備安全或性能重要的相關檢驗,試驗而設置,監督人員在現場進行作業監視,如因某種原因監督人員來出席,則製造廠可進行此點相應的工序操作,經檢驗合格後,可轉入下道工序,但事後必須將相關的結果交給監督人員審查認可.
文件記錄點監督:要求製造廠提供質量符合性的檢驗記錄,試驗報告,原材料與配套零部件的合格證明書或質保書等技術文件進行認可,使總承包方確信設備製造相應的工序和試驗已處於可控狀態.
(3)設備監造驗收的主要技術內容:
(1)設備監造驗收的主要依據
●設備訂貨合同中全部與設備相關的參數,型號,數量,性能和其他要求及進度,供貨范圍等.
●設計單位的設備技術規范書,圖紙和材料清冊.
●總承包單位制訂的監造大綱.
(2)設備監造驗收的主要技術內容
包括設備設計,製造和檢驗全過程,其主要技術要點是:
●重要設計圖紙,文件與技術協議書要求的差異復核,主要製造工藝與設計技術要求的差異復核.
●關鍵原材料和元器件質量文件復核,包括主要關鍵原材料,協作件,配套元器件的質保書和進廠復驗報告中的數據與設計要求的一致性.
●關鍵零部件和組件的檢驗,試驗報告和記錄以及關鍵的工藝試驗報告與檢驗,試驗記錄和復核.
●規定為最重要點和重要點的設備零,部,組件的加工質量特性參數試驗,工藝過程的監視和相關記錄的核對.
●檢查完工設備的外觀質量,介面尺寸,油漆,充氮,防護,包裝和裝箱等質量,或相關文件,圖紙和保證措施.
●清點設備,配件和備件備品,確認供貨范圍完整性.
●復核合同規定的交付圖紙,文件,資料,手冊,完工文件的完整性和正確性.
●確認包裝,發運與運輸.
●簽署見證/驗收文件,或後續行動計劃.
采購的通用程序為:
●編制采購清單.
●訂立合同.
●設備監造.
●設備的包裝,運輸,交付.
●設備驗收包括設備製造現場驗收和設備在施工現場驗收.
設備驗收
●設備驗收包括設備製造現場驗收和設備在施工現場驗收.
●合同中明確需要進行設備製造現場驗收時,在設備監造過程中實施現場驗收工作.
●設備驗收的要求應按"1M412142設備驗收的主要技術內容"規定要求實施.
●進場驗收是設備運輸到達施工現場後,項目經理部應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要求進行驗收.此項工作一般分為進場和安裝前兩段進行,即進場後對設備包裝物的外觀檢查,要求按進貨檢驗程序規定實施;設備安裝前的存放,開箱檢查要求按設備存放,開箱檢查規定實施.
驗收進口設備首先應辦理報關和通關手續,經過商檢合格後,再按進口設備的規定,進行設備進貨驗收工作.
5,材料管理
(1)材料的采購要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
●機電安裝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A類材料)應由企業物資部門制定采購計劃,審定供應人,建立合格供應人目錄,對供應方進行考核,簽訂供貨合同確保供應工作質量和材料質量.
●A類材料應由企業物資部門訂貨或市場采購,按計劃供應給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部應及時向企業物資部門提供材料需要計劃.遠離企業本部的項目經理部可在法定代表人授權下就地采購.
●B類和C類材料,應按承包人授權由項目經理部采購.項目經理部應編制采購計劃,報企業物資部門批准,按計劃采購.特殊和零星材料的品種,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約定.
(2)進場的材料要填報進場驗收單,並報請監理認可
●進廠的材料應進行數量驗收和質量認證,做好相應的驗收記錄和標識.不合格的材料應更換,退貨或讓步接收(降級使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材料的計量設備必須經具有資格的機構定期檢驗,確保計量所需要的精確度.檢驗不合格的計量設備不允許使用.
●進場材料應有生產廠家的材質證明(包括廠名,品種,出廠日期,出廠編號,試驗數據)和出廠合格證.要求復檢的材料應有取樣送檢證明報告.新材料未經試驗鑒定,不得用於工程中.現場配製的材料應經試配,使用前應經認證.
(3)材料經監理認可後,方可入庫進行存放和管理
●入庫材料的儲存,應按型號,品種分區堆放,並分別編號,標識.要做到合理碼垛,精心養護,認真檢查,降低損耗,使材料在保管期內,質量完好,數量准確,方便發貨,採用分區,分類及貨位編號的辦法加以保管,盡最大可能降低保管費用.
●在材料保管期間應做到:
材料的賬,卡,物及其質量保證文件齊全,相符.
存放布局合理,材料種類分庫,按材質分架,按規格品種分層分位,並作出明顯標識.
採取合理的保證質量手段和措施.如易燃易爆的材料應專門存放,專人保管,並有嚴格的防火,防爆措施.易損壞的材料應保護好外包裝,防止損壞.
對質量標識不清或失去標識的材料,凡有準確依據的,保管員應在核對質量保證文件資料的基礎上,重新做好相應標識;對於盡管有依據,但對應性不強的,應付以必要的檢驗手段,在查明其材質後,重新做出標識.,
(4)建立材料使用限額領料制度
●材料發放時倉庫人員應根據管理或技術人員開出的出庫憑證或領料憑證,向需用單位施工班組發放材料.材料出庫要復核,嚴格按領料單規定的材料發放.超限額的用料,用料前應辦理手續,填寫領料單,註明超耗原因,經項目經理部材料管理人員審批.
●用料單位或施工班組的領料員要認真填寫領料單,寫明材料名稱,材質,規格,型號,數量,施工部位,按規定審批後交倉庫管理員核發.
●在發放材料的同時,應出示相應質量保證文件.對於重要工程(如鍋爐,壓力容器)材料的領用,檢驗人員進行必要的復核後,在領料單上簽字確認.
●必要的標識移植在材料發放的同時由倉庫管理員進行,以確保發出的和剩餘的材料上均有相同內容的標識,以便可追溯.
(5)建立材料使用台賬,實施材料使用監督制度
●材料使用台賬應記錄使用和節超狀況.
●材料管理人員應對材料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並建立監督記錄.
●對於庫外材料,余料,以及經質檢員確定為不合格的材料,必須辦理回收手續,做到工完,料凈,場清;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分析和處理.
●班組應辦理剩餘材料退料手續.設施用料,包裝物及容器應回收,並建立回收台賬.
●制定周轉材料保管,使用制度.
6,協調管理
(1)內部協調管理
從事機電安裝的施工企業,其施工活動的管理和技術構成具有與其他施工活動不同的特色,主要表現在管理對象多,專業分工細,既有施工又有製造,涉及機械,電子,輕工,熱機,熱力,電力,供水,排水,交通,制葯,食品等各行業相關的學科,因而其員工的構成尤其是技術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素質及配備數量應當與施工對象相稱,施工機械,檢測設備儀器的能力,精度及其數量要滿足機電安裝工程施工活動的需要,確保對不同種類的施工活動都能順利進行.
機電安裝工程包含了設備安裝,電氣安裝,管道安裝,通風與空調安裝,自動控制及儀表安裝,金屬結構或貯罐容器組裝,窯爐安裝,弱電智能化安裝等各專業施工活動,因此工程各專業之間的協調和配合,如進度安排,工作面交換,工序銜接,各專業管線的綜合布置等都應符合機電安裝工藝的客觀規律,這個規律體現在符合工程設計要求,相互創造施工條件,確保工程質量,達到投產程序需要等各個方面.
(2)外部協調管理
機電安裝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項目經理部應對各生產要素進行綜合的組織協調與控制,保證工程施工能夠科學,有效,順利地進行.外部協調是指機電安裝工程項目經理部與相關方之間的協調.安裝工程施工的外部協調主要有以下方面:
(1)與土建工程的協調配合
●不論哪類特徵的機電安裝工程,都離不開與土建工程間的協調配合,只是依據工程性質來區別協調配合的復雜和緊密程度.
●民用機電安裝工程主要依附於土建工程,土建工程的進度計劃,質量控制,安全與文明施工等各項項目管理是主線,機電安裝工程為輔線,輔線必須服從主線.
●工業機電安裝工程要依據生產工藝流程及其各類動力站(變配電所,空壓站,熱力站,乙炔站,氧氣站,煤氣站,供水泵房等)投運順序來安排總體進度計劃,無疑,機電安裝工程處於主線地位,土建工程要服從這個安排原則處於輔線地位.
●如工程項目實行機電安裝總承包,則機電安裝總承包方實施對整個項目全面管理,負協調配合的主導責任.
(2)與其他相關方的協調
機電安裝工程協調配合還有與項目外部相關方之間的一面,除特殊材料訂貨采購外,應注意與下列各相關方協調配合的時機與條件,否則會影響已建成項目的順利投產或使用:
●進口設備材料檢驗.
●供電線路引入.
●供水干管連通.
●排污干管人網.
●通訊網路引入.
●市政煤氣和熱力.
●若為實施機電安裝總承包的大型工業項目,往往會涉及鐵路,港口,航道,主幹公路的建設,其接通和投運也同樣是不可忽視的.
(3)與監管部門的介面
機電安裝工程中有政府明令監督的特種設備安裝,消防設備安裝等,應按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當地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列出計劃,依報檢,過程監督,最終准用等程序辦理一切法定手續.
7,工程竣工驗收P143
8,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體現了工程項目承包方對工程項目負責到底的精神,體現了施工企業"服務為本,對用戶負責"的宗旨,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以後,應履行合同中約定的保修義務.
(1)保修的責任范圍
●質量問題確實是由於施工單位的施工責任或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施工單位負責修理並承擔修理費用.
●質量問題是由雙方的責任造成的,應協商解決,商定各自的經濟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修理.
●質量問題是由於建設單位提供的設備,材料等質量不良造成的,應由建設單位承擔修理費用,施工單位協助修理.
●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因建設單位(用戶)責任,修理費用由建設單位負擔.
●涉外工程的修理按合同規定執行,經濟責任按以上原則處理.
(2)保修時間
自竣工驗收完畢之日的第二天計算,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保修期為二年,採暖和供冷工程為二個採暖期或二個供冷期.
9,施工組織
10,施工進度計劃
11,工程質量的控制
如何進行工程質量的控制 質量控制的主要內容 會分析工程質量問題.
12,工程質量問題
13,工程質量事故
14,質量檢驗
15,工程造價
會用定額法及清單法進行簡單的計算.
16,工程招標與投標
程序
17,合同管理
最重點
18,風險識別的方法有哪些 其中哪一種是必須採用的 風險識別的核心工作和工
⑶ 兩輪電瓶車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機動車是燒油的.憑什麼說電瓶兩輪是機動車
屬於非機動車啊。 10年5月1號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將電動自行車納入了非機動車的范疇。 依據我國1988年出台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自行車、三輪車不準安裝機械動力裝置,而電動自行車恰恰是自行車加裝機械動力的一種交通工具。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附則一章中規定
⑷ 無錫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
第一條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安全和市容市貌整潔,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公安機關設立巡邏警察(以下簡稱巡警)部門,在劃定的巡邏警區,負責道路、廣場的巡察工作。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應當支持、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巡察工作。第三條巡警在巡察工作中,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巡警的職責:
(一)維護道路、廣場范圍內的社會秩序、公共安全,受理報警;
(二)協助交警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三)維護道路、廣場范圍內的市容市貌整潔和市政公用設施的完好;
(四)參加突發性災害事故救援工作,救助急需幫助的人員;
(五)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由人民警察執行的其他職責。第五條巡警在執勤中依法行使以下權力:
(一)檢查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和涉嫌的車輛、物品;
(二)對現行犯罪人員、重大犯罪嫌疑人員或者在逃的案犯,可以依法先行拘留或者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三)在追捕、救護、搶險等緊急情況下,經出示證件,可以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公民個人的交通、通訊工具,用後應當及時歸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四)行使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第七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的職權。
對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危及他人或者本人安全的醉酒人,流浪乞討的人,應當送交附近的公安派出所處理。第六條巡警執勤實行雙人制或者三人制,採取徒步巡邏為主,自行車、機動車巡邏相結合的方式。
巡警執勤時必須穿著警服,佩戴巡警標志,恪盡職守,秉公執法,禮貌待人。第七條有下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四)、(五)、(六)、(七)項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
(二)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一)、(二)、(三)項,第二十一條(三)項妨害公共安全行為的;
(三)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一)、(六)項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的;
(四)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侵犯公私財物行為的;
(五)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二)、(四)項和第二十五條(四)、(五)、(六)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的;
(六)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六條(七)項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
(七)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八條(一)、(二)、(三)項違反交通管理行為的;
(八)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所指的進行賭博和出售、出租淫穢書畫、錄像、物品行為的。第八條對下列違反車輛管理的行為,按照規定予以處罰:
(一)非機動車違反規定安裝機械動力裝置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到指定地點拆除;
(二)以摩托車從事營業性載客、載貨的,以及無證照三輪車、板車在道路上行駛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沒收非法所得和暫扣證照或者車輛;
(三)非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車從事營業性載客、載貨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沒收非法所得和暫扣車輛;
(四)殘疾人違反規定駕駛殘疾人專用車從事經營活動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並可以沒收非法所得。第九條有下列經營行為之一的,責令行為人改正,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對(一)、(三)項還可以沒收非法所得和物品:
(一)無證經營者佔用道路、橋梁設攤經營的;
(二)有證經營者未經批准佔用道路、橋梁設攤經營和沿街商店佔用店門口及道路設攤經營的;
(三)在道路、廣場收購葯品或者設攤賣葯的;
(四)在車站、碼頭強行為旅客介紹住宿、搬運或者托運行李的。第十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暫扣有關物品、證件,移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一)倒賣、兜售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買賣的票證、物品的;
(二)倒賣外匯和金銀(包括金銀製品)的。第十一條對下列違反市容市貌管理的行為,責令行為人改正,並按照規定予以處罰:
(一)隨地吐痰、便溺,或者亂扔廢棄物的,處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二)在建築物、構築物、樹木、雕塑和其他公共設施上塗寫、刻畫和任意張掛、張貼廣告或者宣傳品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三)在道路、廣場焚燒樹葉、垃圾和迷信品等雜物的,處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四)經批准施工或者堆放物品,未做好場地周圍保潔工作的,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五)各種車輛運載垃圾、灰土、沙石、液體等物體散落、飛揚、泄漏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其立即清理路面。
有前款(四)、(五)項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還應移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⑸ 撫順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保證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規范道路交通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凡對本市行政區域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行為的處罰,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行為的處罰,應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交通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市民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第四條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實施。第二章處罰種類與具體適用第五條本條例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行為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弔扣駕駛證;第六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處罰。第七條一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分別裁決,合並執行。第八條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不予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本條例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三章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行為的處罰第九條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元罰款:
(一)在有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
(二)在無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道路邊緣1米以內行走的;
(三)在劃有人行橫道線的路段上,不在人行橫道線內通過的;
(四)在設有人行橫道燈的路口,不按交通信號指示行走的;
(五)在機動車道上招乘車輛的。第十條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元罰款或警告:
(一)翻跨、鑽越交通隔離護欄的;
(二)在機動車道上游戲、打鬧或圍觀,不聽勸阻的;
(三)在建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路段內,不經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橫過道路的。第十一條乘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元罰款或警告:
(一)不面向前方乘坐摩托車的;
(二)租乘殘疾人代步車的。第十二條自行車、人力三輪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元罰款或警告:
(一)車輛制動裝置失靈的;
(二)在非可變式人行道上騎行的;
(三)騎自行車扶身、牽手並行,互相追逐或曲線行駛的;
(四)雙手離把的;
(五)騎自行車帶人的(帶學齡前兒童的除外);
(六)越過停止線等信號的;
(七)不在指定地點停放車輛的。第十三條自行車、人力三輪車、手推車駕駛人和使用人有下列第(一)項至第(三)項行為之一的,處5元罰款或警告;有下列第(四)項至第(十)項行為之一的,處20元罰款:
(一)沿機動車道內推、騎或逆向行駛的;
(二)載運物品超過長、寬、高限度的;
(三)人力三輪車或手推車並行的;
(四)兩輛以上車輛共載一物的;
(五)擅自安裝機械動力裝置在道路上行駛的;
(六)在路口與機動車爭道搶行的;
(七)闖紅燈的;
(八)在禁行路行駛的;
(九)人力三輪車或手推車在路口停放妨礙車輛、行人通行的;
(十)轉變時不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第十四條畜力車駕駛人在禁行時間內或禁行路上駕車行駛的,責令改正,處5元罰款或警告。第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30元罰款:
(一)駕駛摩托車載人乘車人不面向前方騎坐的;
(二)駕駛或乘坐兩輪摩托車不戴頭盔的;
(三)在劃有標線道路上,允許乘車人從左側車門上下車的;
(四)營運客車在行駛中不關車門攬客或上下乘車人的;
(五)在二級以上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駕駛員和前排座乘車人未系安全帶的;
(六)在禁鳴區域或禁鳴時限內鳴喇叭的或使用超過聲級標準的汽車喇叭的;
(七)駕駛中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或查看尋呼機的;
(八)車體殘損的;
(九)不按指定位置安裝車輛號牌或故意遮擋車輛號牌的。第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元罰款:
(一)非公交車在公交站點停車的;
(二)停車距道路邊緣超過0.5米或不將車停直擺正的;
(三)營運客車在設有乘降站和招停站的線路上不按站停車乘降的;
(四)在人行橫道、黃格區內以及劃有黃色邊緣線的路段和公安機關明令禁止停車的區域內停車的;
(五)佔用道路刷車、修車影響車輛或行人通行的;
(六)非公交車擅自在公交車專用道內行駛或停車的;
(七)遇紅燈或交通阻塞不依次等候的;
(八)非現役軍人持軍隊、武警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或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武警部隊車輛的;
(九)因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停車,未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或開啟應急燈的;
(十)駕駛殘疾人代步車載人、載貨的;
(十一)擅自駕駛機動車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或停車的。
⑹ 非機動車輛通行規定說法正確的是
法律分析:1、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應到車輛管理機關注冊、辦證和砸鋼印2、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的車閘、車鈴,必須保持有效;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不準安裝機械動力裝置3、須遵守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各種規定4、車輛、行人須各行其道,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當需要借機動車道或人行道通行時,應當讓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輛或人行道內行走的行人優先通行。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機動車在中間行駛,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則要靠右邊行駛,但不能緊靠右邊的行人5、醉酒的人不準駕駛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6、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7、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8、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的行駛9、通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下車前須伸手上下擺動示意,不準妨礙後面車輛行駛。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⑺ 淮南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道路上通行的車輛、行人和乘車人,以及進行與道路交通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本條例所稱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街道、巷弄、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以及供各種機動車輛通行的鄉村道路。第三條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實施本條例。
建設、公用事業、市容、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環保等部門應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第四條交通警察應模範遵守本條例,忠於職守,嚴整警容,文明執勤,秉公執法,提高道路交通的管理水平。第五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各類組織應當對所屬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增強其交通安全意識,提高其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自覺性。
有機動車輛的單位應當嚴格實行交通安全責任制,制定、完善和落實安全行車制度。第六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根據需要,在特定的時限和范圍內,劃定交通管制區或機動車輛單行、禁行路段以及公共汽車專用線。第二章車輛和駕駛員第七條對機動車輛實行總量控制。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規模、道路交通狀況和社會發展需要,編制機動車輛年度控制方案。第八條任何單位或個人購置的機動車輛,都不得以他人名義申領號牌。第九條機動車輛改裝、改型、改色、更換發動機或車架,必須事先報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機動車輛改裝、維修企業,應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接前款所列的維修業務以及維修因交通事故損壞的機動車輛時,應當向車主查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許可證明。第十條機動車輛接受安全技術檢驗時,必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設置或指定的檢測機構進行。第十一條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必須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自行車和三輪車及殘疾人專用車的車閘、車鈴必須保持有效。第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核合格後,方准領取駕駛證,駕駛車輛。第十三條學習機動車輛駕駛的,應當在駕駛培訓場地內進行;需要在道路上學習駕駛的,應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和路段內進行。第十四條駕駛機動車輛經過交通事故現場時,駕駛員應當積極協助交通警察搶救傷者,必要時,交通警察可以強制使用其車輛。第十五條禁止下列行為:
(一)民用機動車輛使用軍用、警用或公安專段號牌;
(二)使用已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輛;
(三)提供虛假情況,領取駕駛證或行駛證;
(四)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
(五)非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車;
(六)自行車、三輪車安裝機械動力裝置。第三章行人和乘車人第十六條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右邊行走。不準在道路上追逐、打鬧及進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第十七條精神病患者或6歲以下幼兒在道路上行走時,必須由其監護人或者成年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行走時,應當使用白色手杖或者有人扶持。第十八條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人行橫道、人行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應當走人行橫道、人行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
(二)在沒有人行橫道、人行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路段橫過道路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確認安全後迅速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不得在已停靠車輛路段繞行橫過道路;
(三)不準跨越護欄和隔離帶。第十九條乘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乘坐公共汽車、市內客車、長途汽車和單位通勤車,應在站台或者指定的地點依次候車。不準在車行道上招乘車輛;
(二)確需在車行道上下車的,必須待車輛靠右側停穩後,從車輛的右側或後部上下車輛;不準在車輛行駛時強行上下車;
(三)乘坐摩托車不得側坐或者與駕駛員相背而坐。第四章車輛裝載和行駛第二十條車輛載物或載人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客車載物的長度和寬度不準超出行李架。大型客車載物的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4米,從行李架底部算起不準超過0.5米;小型客車載物的高度從行李架底部算起不準超過0.4米。
(二)殘疾人專用車限載1人;載物時載質量不準超過100千克,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1.5米,長度和寬度不準超出車身。
(三)農用四輪車載物,載質量在1000千克以上的,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2.5米;載質量在1000千克以下的,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2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身,後端不準超出車輛0.5米。車廂內不準載人。
(四)助車車不準載人。載物時載質量不準超過30千克;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1.5米;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輪,後端不準超出車身0.3米;寬度不準超出車把0.15米。
⑻ 工程機械的動力裝置主要有
內燃機 燃氣輪機等
⑼ 吉林市非機動車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非機動車管理,維護正常交通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機動車是指自行車、人力三輪車、手推車、畜力車、殘疾人專用車(含殘疾人專用機動車)。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域內的非機動車管理。第四條各級公安機關是本轄區非機動車的管理部門,按分工負責本轄區非機動車的管理工作。
城管、工商等有關部門應配合抓好非機動車的管理工作。第五條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都應宣傳教育本單位職工、學生、軍人遵守交通法規。
任何單位,個人都有遵守交通法規,服從管理的義務和勸阻,舉報交通違章行為的權力。第二章車輛第六條購新自行車、手推車、前驅動人力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的,必須持本人身份證明和發貨票到指定的公安機關領取號牌、行駛證後,方可行駛。
購舊自行車、手推車、前驅動人力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的,須持本人身份證明和交易手續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更名手續。第七條任何單位、個人不準生產、裝配、買賣後驅動人力三輪車。
凡生產、裝配、銷售前驅動人力三輪車的,必須向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再按有關規定辦理生產、經營審批手續。
凡因生產、運輸需要使用前驅動人力三輪車的,必須事先向指定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購置。
原已使用的後驅動人力三輪車,須在公安機關限定的時間內改裝成前驅動人力三輪車。第八條自行車、手推車、人力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必須定期參加年檢,並按物價部門的規定繳納檢驗費,年檢合格後方准行駛。第九條自行車、人力三輪車及殘疾人專用車的車閘和畜力車的制動裝置必須保持有效,車輛號牌須安裝在指定位置。第十條自行車、人力三輪車不準安裝機械動力裝置。第三章駕駛人第十一條非機動車駕駛人應隨身攜帶車輛行駛證。第十二條醉酒者不準駕駛車輛。第十三條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人力三輪車。第十四條喪失正常駕駛能力的人不準駕駛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第十五條殘疾人專用車不準附載他人,非殘疾人不準駕駛殘疾人專用車。第十六條未滿十六歲的人不準在道路上趕畜力車。第四章行駛第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必須遵守交通指揮信號,服從交通警察指揮。遇有停止信號、手勢時,除右轉彎車輛伸手示意可通行外,其它車輛必須停在停止線以後。第十八條在設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必須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不得逆向行駛;在劃有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分道線的道路上,必須在右側分道線內行駛;在沒有分道線的道路上,自行車在道路右邊石(路肩)一點五米以內行駛,人力三輪車在二點二米以內行駛,畜力車在二點六米以內行駛。第十九條人力三輪車、手推車、經過批准入城的畜力車早七時至八時禁止在城區行駛;准行時間內必須按指定路線行駛。第二十條未經批准畜力車不準進入城區。
城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僱用畜力車運輸物品。
經批准進入城區的畜力車行經繁華路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人行橫道、彎路、窄路、窄橋、陡坡、隧道或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準超車,並須下車牽引牲畜。第二十一條自行車、人力三輪車駕駛人在行駛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二)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三)通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下車前須伸手上下擺動示意,不準妨礙後面車輛行駛;
(四)不準雙手離把、攀扶其它車輛,手中不準持物;
(五)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
(六)不準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駛;
(七)城區騎自行車不準帶人,托帶學令前兒童只限一人;
(八)駕駛人力三輪車不準並行。第五章停放、裝載第二十二條凡新建、改建商場、市場、機關辦公樓、住宅小區等建築物的,必須預留非機動車停放場地,並同時設計、建設與主體設施規模相匹配的非機動車停車場或存車棚。
新建、改建商場、市場、機關辦公樓、住宅小區的設計規劃,沒按規定預留非機動車停車場或存車棚場地的,規劃部門不予審批。
非機動車管理部門應參與規劃部門組織的規劃審批和工程管理部門組織的峻工驗收。
⑽ 環衛工人三輪車屬於機動車嗎
法律分析:1.機動車中文意思就是「機動車輛」。
2.是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乘用或(和)運送物品或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以及部分游樂設施(如電動攝位車、電動滑板車、電動腳踏車等)。
3.可分類為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拖拉機運輸機組、輪式專用機械車和電動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 機動車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後視鏡和燈光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
自行車和三輪車及殘疾人專用車的車閘、車鈴、反射器以及畜力車的制動裝置,必須保持有效。
自行車、三輪車不準安裝機械動力裝置。
第二十條 機動車必須按車輛管理機關規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行駛。
第二十一條 汽車、拖拉機拖帶掛車時,只准拖帶一輛。掛車的載質量不準超過汽車的載質量。連接裝置必須牢固,防護網和掛車的制動器、標桿、標桿燈、制動燈、轉向燈、尾燈,必須齊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