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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噴淋裝置設計規范

發布時間:2022-05-26 16:53:53

A.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對安裝自動噴淋系統和消防報警系統的規定是什麼

8.5.1 下列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除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者以及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宜採用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大於等於50000 紗錠的棉紡廠的開包、清花車間;大於等於5000錠的麻紡廠的分級、梳麻 車間;火柴廠的烤梗、篩選部位;泡沫塑料廠的預發、成型、切片、壓花部位;佔地面積大於1500m² 的木器廠房;佔地面積大於1500m²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² 的單層、多層製鞋、制衣、玩具及電 子等廠房;高層丙類廠房;飛機發動機試驗台的准備部位;建築面積大於500m²的丙類地下廠房;
2、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m²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製品的倉庫;每座佔地面積 大於600m²的火柴倉庫;郵政樓中建築面積大於500m²的空郵袋庫;建築面積大於500m²的可燃物 品地下倉庫;可燃、難燃物品的高架倉庫和高層倉庫(冷庫除外) ;
3、特等、甲等或超過1500個座位的其它等級的劇院;超過2000 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超過 3000 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5000人的體育場的室內人員休息室與器材間等;
4、任一樓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²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²的展覽建築、商店、旅館建築、 以及醫院中同樣建築規模的病房樓、門診樓、手術部;建築面積大於500m²的地下商店;
5、設置有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²的辦公樓等;
6、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或設置在建築的首層、二層和三層且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²的地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游泳場所除外) ;
7、藏書量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

11.4.1 下列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 、大中型電子計算機房及其控制室、記錄介質庫,特殊貴重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機器、儀表、儀 器設備室、貴重物品庫房,設有氣體滅火系統的房間;
2 、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m²的棉、毛、絲、麻、化纖及其織物的庫房,佔地面積超過500m²或 總建築面積超過1000m²的卷煙庫房;
3 、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²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²的製鞋、制衣、玩具等廠房;
4 、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0m²或總建築面積大於6000m²的商店、展覽建築、財貿金融建築、 客運和貨運建築等;
5 、圖書、文物珍藏庫,每座藏書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重要的檔案館;
6、 地市級及以上廣播電視建築、郵政樓、電信樓,城市或區域性電力、交通和防災救災指揮調度等建築;
7 、特等、甲等劇院或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其它等級的劇院、電影院,座位數超過2000個的會 堂或禮堂,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
8 、老年人建築、任一樓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²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²的旅館建築、療養院的病房樓、兒童活動場所和大於等於200床位的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手術部等;
9 、建築面積大於500m²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10 、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築的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11 、凈高大於2.6m 且可燃物較多的技術夾層,凈高大於0.8m且有可燃物的悶頂或吊頂內。
11.4.2 建築內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場所應設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B. 消防噴淋設計規范

消防噴淋系統設計規范有以下要點:

  1. 系統組件、管件及其它設備、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有關標准,並具有出廠合格證明書。

  2. 噴頭、報警閥、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統組件經過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合格。

  3. 閥門進行外觀檢查,其零部件應齊全完好,閥瓣和操作機構動作靈活,報警閥逐個進行滲漏試驗。

  4. 管材、管件經外觀檢查,表面無裂紋、縮孔、夾渣、折疊和重皮,螺紋密封面完整無損傷毛刺。鍍鋅鋼管表面不得有鍍鋅層脫落、銹蝕,法蘭密封面完整、光潔,符合規定。

  5. 現場檢查噴頭的型號、規格是否與設計相符,其商標、動作溫度、型號、製造廠及生產年月標志齊全,外觀無損傷和缺陷,噴頭螺紋密封面無傷痕、毛刺、斷絲、缺絲。閉式噴頭從每批中抽查1%且不少於5隻進行密封性能試驗,試驗壓力為3Mpa,試驗時間≥3min,無滲漏、無損傷為合格。1隻不合格須加倍抽查,仍有1隻不合格該批噴頭不準使用。

  6. 報警閥、水流指示器應有商標、型號、規格標志和水流方向永久性標志。報警閥、控制閥和警鈴的鈴錘應動作和轉動靈活。無卡澀、阻滯,閥內清潔無異物。報警閥逐個進行滲漏試驗,試驗壓力為2倍額定工作壓力,試驗時間5min,無滲漏為合格。

  7. 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及水位氣壓閥門限位等監視及報警裝置應有銘牌安全操作指示標志和說明書,傳輸信號應靈敏可靠,不合格不得使用。

  8. 其他材料:電焊條、聚四氯乙烯生料帶、厭氧膠填料、鉛油、小線、石(粉)筆、金屬墊片、型鋼、石棉橡膠板、塑料板、螺母、立管卡,經檢驗符合質量要求。各種非金屬密封墊片的質地應柔軟、無老化變質分層,表面無損折、皺紋。

C. 消防泡沫噴淋系統設計規范

(1)泡沫—水噴淋系統可用於下列場所:1)具有非水溶性液體泄漏火災危險的室內場所。2)存放量不超過25L/m2或超過25L/m2但有緩沖物的水溶性液體室內場所。(2)泡沫噴霧系統可用於保護獨立變電站的油浸電力變壓器、面積不大於200m2的非水溶性液體室內場所。(3)泡沫—水噴淋系統泡沫混合液與水的連續供給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1)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於10min。2)泡沫混合液與水的連續供給時間之和不應小於60min。(4)泡沫—水雨淋系統與泡沫—水預作用系統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系統應同時具備自動、手動和應急機械手動啟動功能。2)機械手動啟動力不應超過180N。3)系統自動或手動啟動後,泡沫液供給控制裝置應自動隨供水主控閥的動作而動作或與之同時動作。4)系統應設置故障監視與報警裝置,且應在主控制盤上顯示。(5)當泡沫液管線長度超過15m時,泡沫液應充滿其管線,且泡沫液管線及其管件的溫度應在泡沫液的儲存溫度范圍內;埋地鋪設時,應設置檢查管道密封性的設施。(6)泡沫—水噴淋系統應設置系統試驗介面,其口徑應分別滿足系統最大流量與最小流量要求。(7)泡沫—水噴淋系統的防護區應設置安全排放或容納設施,且排放或容納量應按被保護液體最大泄漏量、固定式系統噴灑量,以及管槍噴射量之和確定。(8)為泡沫—水雨淋系統與泡沫—水預作用系統配套設置的火災探測與聯動控制系統,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電控型自動探測及附屬裝置設置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環境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的有關規定。2)設置在腐蝕性氣體環境中的探測裝置,應由耐腐蝕材料製成或採取防腐蝕保護。3)當選用帶閉式噴頭的傳動管傳遞火災信號時,傳動管的長度不應大於300m,公稱直徑宜為15~25mm,傳動管上的噴頭應選用快速響應噴頭,且布置間距不宜大於2.5m。

D. 消防噴淋設計有高度規定嗎是多少

一、有的,如下表:

參考於http://wenku..com/link?url=_-ya


二、消防噴淋的簡單介紹:

消防噴淋系統是一種消防滅火裝置,是應用十分廣泛的一種固定消防設施,它具有價格低廉、滅火效率高等特點。根據功能不同可以分為人工控制和自動控制兩種形式。系統安裝報警裝置,可以在發生火災時自動發出警報,自動控制式的消防噴淋系統還可以自動噴水並且和其他消防設施同步聯動工作,因此能有效控制、撲滅初期火災。

E. 消防噴淋安裝規范100管可按裝多少噴頭

消防噴淋安裝規范100管可以安裝64個噴頭。因為《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84-2017 > 》8.0.9條例中有著明確的規定:輕危險級、中危險級場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標准流量灑水噴頭數量,不宜超過表8.0.9的規定。

經過查表8.0.9得,消防噴淋安裝規范100管可以安裝64個噴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由灑水噴頭、報警閥組、水流報警裝置(水流指示器或壓力開關)等組件,以及管道、供水設施組成,並能在發生火災時噴水的自動滅火系統。

由濕式報警閥組、閉式噴頭、水流指示器、控制閥門、末端試水裝置、管道和供水設施等組成。系統的管道內充滿有壓水,一旦發生火災,噴頭動作後立即噴水。


(5)液氨噴淋裝置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分類:

依照採用的噴頭分為兩類;採用閉式灑水噴頭的為閉式系統,採用開式灑水噴頭的為開式系統。

1、閉式系統

閉式系統的類型較多,基本類型包括濕式、乾式、預作用及重復啟閉預作用系統等。用量最多的是濕式系統。在已安裝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有70%以上為濕式系統。

2、開式系統

開式系統是指採用開式灑水噴頭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包括:雨淋系統、水幕系統。雨淋系統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傳動管控制,自動開啟雨淋報閥和啟動供水泵後,向開式灑水噴頭供水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水幕系統由開式灑水噴頭或水幕噴頭、雨淋報警閥組或感溫雨淋閥,以及水流報警裝置(水流指示器或壓力開關)等組成,用於檔煙阻火和冷卻分隔物的噴水系統。

F. 新消防法關於安裝噴淋系統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3條設置場所火災危險等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消防給水和滅火設備;《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上述規范均的規定:倉庫要裝,如果是不能遇水的物品的話用其它滅火方法,如氣體滅火下列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除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者以及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 大於等於50000紗錠的棉紡廠的開包、清花車間;大於等於5000錠的麻紡廠的分級、梳麻車間;火柴廠的烤梗、篩選部位;泡沫塑料廠的預發、成型、切片、壓花部位;佔地面積大於1500m2的木器廠房;佔地面積大於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單層、多層製鞋、制衣、玩具及電子等廠房;高層丙類廠房;飛機發動機試驗台的准備部位;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丙類地下廠房;

2 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m2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製品的倉庫;每座佔地面積大於600m2的火柴倉庫;郵政樓中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空郵袋庫;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倉庫;可燃、難燃物品的高架倉庫和高層倉庫(冷庫除外);

3 特等、甲等或超過1500個座位的其它等級的劇院;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5000人的體育場的室內人員休息室與器材間等;

4 任一樓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 的展覽建築、商店、旅館建築、以及醫院中同樣建築規模的病房樓、門診樓、手術部;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地下商店;

5 設置有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辦公樓等;

6 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或設置在建築的首層、二層和三層且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2的地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游泳場所除外);

7 藏書量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


(6)液氨噴淋裝置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關於消防噴淋系統

1、消防噴淋系統是一種消防滅火裝置,是應用十分廣泛的一種固定消防設施,它具有價格低廉、滅火效率高等特點。根據功能不同可以分為人工控制和自動控制兩種形式。系統安裝報警裝置,可以在發生火災時自動發出警報,自動控制式的消防噴淋系統還可以自動噴水並且和其他消防設施同步聯動工作,因此能有效控制、撲滅初期火災。

2、分類:人工控制系列,人工控制就是當發生火災時需要工作人員打開消防泵為主幹管道供壓力水,噴淋頭在水壓作用下開始工作。自動控制系列,自動控制消防噴淋系統是一種在發生火災時,能自動打開噴頭噴水滅火並同時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的消防滅火設施。自動噴淋滅火系統具有自動噴水、自動報警和初期火災降溫等優點,並且可以和其他消防設施同步聯動工作,因此能有效控制、撲滅初期火災。現已廣泛應用於建築消防中。自動消防噴淋系統分為感煙式和感溫式兩種。

3、應用:人工控制系列一般應用在船舶上,結合船舶的消防系統,在船舶的駕駛室外圍和生活區鋪設管道安裝噴頭,一旦船舶本身發生火災或是為其他失火的船舶滅火時,消防系統工作時噴淋頭同時噴淋保護船舶的駕駛室和生活區。自動控制系列因為具有價格低廉、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等特點,已經廣泛應用於民用建築、公共場所、工廠廠房、庫房等場所。

G. 噴淋裝置安裝要求有哪些

一般安裝在來易接觸酸、源鹼、有機物的房間(我們實驗室有機前處理室、無機前處理室、理化前處理室各安裝了一台)。安裝完成後,周圍不能堆積雜物,噴淋裝置水流要求能沖開噴淋蓋,噴淋裝置要求一月一檢,檢測項目包括周圍是否有堆積物、水流能否沖開蓋,水流能否清澈,管路是否生銹,等等

H. 噴淋頭安裝規范

依據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噴淋頭安裝規范如下:

1、噴頭應布置在頂板或吊頂下易於接觸到火災熱氣流並有利於均勻布水的位置。當噴頭附近有障礙物時,應符合本規范7.2節的規定或增設補償噴水強度的噴頭。

2、直立型、下垂型噴頭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噴頭的間距及相鄰配水支管的間距,應根據系統的噴水強度、噴頭的流量系數和工作壓力確定,並不應大於表7.1.2的規定,且不宜小於2.4m。

3、除吊頂型噴頭及吊頂下安裝的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標准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75mm,不應大於150mm。

4、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OOmm。

5、在梁間布置噴頭時,應符合本規范7.2.1條的規定。確有困難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550mm。

梁間布置的噴頭,噴頭濺水盤與頂板距離達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條規定時,應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噴頭。

6、密肋梁板下方的噴頭,濺水盤與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OOmm。

7、凈空高度不超過8m的場所中,間距不超過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間布置1隻噴頭,但噴水強度仍應符合表5.0.1的規定。

(8)液氨噴淋裝置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噴淋頭安裝工作原理:

1、閉式消防噴淋系統

平時屋頂消防水箱裝滿水,當發生火災時噴頭在溫度達到一定溫度後(一般是68°C)噴頭鍍鉻融化,管內的水在消防水箱水壓的作用下自動噴出,這時濕式報警閥自動打開,閥內的壓力開關自動打開,而這個壓力開關有根信號線和消防泵連鎖,泵就自動啟動了。

然後噴淋泵把水池的水通過管道提供到管網,整個消防系統開始工作。

2、開式消防噴淋系統

系統裝有煙感探頭對煙氣進行偵測,當煙氣達到一定濃度時,感煙探頭報警,經主機確認後反饋到聲光報警器動作,發出聲音或閃爍燈光警告人們,並聯動防排煙風機啟動,開始排煙,同時打開雨淋閥的電磁閥,在聯動噴淋泵,開式噴頭直接噴水。

I. 有關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問題

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條件
1.基本條件
(1)配備與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工作相適應的,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
(2)具有與充裝介質類別相適應的充裝設備、儲存設備、檢測手段、場地 (廠房)和安全設施,以及自動採集、保存充裝記錄的信息化平台;
(3)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適應充裝工作需要的事故應急預案,並且能夠有效實施;
(4)充裝活動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能夠保證充裝工作質量;
(5)能夠對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動式壓力容器提供指導和服務。
2.人員
2.1單位負責人(或者站長)
對充裝安全負責,了解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准,以及充裝工藝特點和充裝安全管理的必備知識。
2.2技術負責人
(1)具有工程師職稱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管理經驗;
(2)熟悉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准要求;
(3)掌握充裝介質的專業技術知識與壓力容器的一般知識;
(4)熟悉充裝工藝過程,掌握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相關要求;
(5)熟悉充裝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具有組織、協調、處理一般技術問題的能力;
(6)熟悉充裝單位事故應急預案。
2.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配備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管理與安全檢查工作,並且符合以下要求:
(1)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掌握移動式壓力容器介質充裝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准;
(2)掌握充裝介質的基礎知識及有關安全知識;
(3)熟悉充裝工藝過程,掌握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相關要求;
(4)熟悉充裝單位事故應急預案,掌握充裝單位一般事故的處理方法,熟悉事故上報程序及要求。
2.4充裝人員
配備充裝人員不少於4人,並且每班不少於2人。
充裝人員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取得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作業人員資格;
(2)了解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准;
(3)掌握充裝介質的基本知識,了解移動式壓力容器基礎知識,掌握各種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量規定;
(4)熟悉充裝設備性能及其安全操作方法,掌握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技能;
(5)掌握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一般事故的處理方法。
注1 :採取智能化自動充裝的,配備的充裝人員數量可以適當減少,但充裝人員每班至少1人。
2.5檢查人員
配備檢查人員不少於2人,並且每班至少1人。檢查人員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取得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作業人員資格;
(2)了解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准;
(3)掌握充裝介質的基本知識與移動式壓力容器基礎知識;
(4)熟練掌握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前後檢查要點與方法,正確使用檢查工具。
注2:採取智能化自動充裝的,檢查人員每班至少1人。
2.6化驗人員
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准對充裝介質有要求的,充裝單位應當配備與充裝介質相適應的化驗人員。化驗人員應當能夠熟練化驗、分析介質組分,經過培訓上崗。
2.7人員兼職
安全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充裝人員,同一工作班次中檢查人員不得兼任充裝人員。
3.充裝場所
3.1基本條件
(1)充裝單位取得政府規劃、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批准 (注3),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2)具有專用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前後安全檢查的場地,安全檢查場地應當設置在充裝站區內,並且有必要的維修、安全設施和應急設備;
(3)具有專用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場地;
(4)充裝場地有良好的通風條件或者設有足夠能力的換氣通風裝置,以避免形成危險的爆炸性混合物或者毒性氣體,出現富氧或者缺氧等環境;根據充裝氣體的危險特性,還需要增加如充裝場地環境溫度控制等安全措施;
(5)設置安全出口,周圍設置安全標志,安全標志符合GB 2894—200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的有關規定。
注3:(1)新取證和搬遷的充裝單位應當具有當地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規劃許可證》,換證的充裝單位應當具有當地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規劃許可證》或者能證明其為合法經營的行政許可文件(《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或者《燃氣經營許可證》等 );
(2)按照消防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充裝單位申請消防驗收合格後獲得的消防鑒審合格意見書等。
3.2鐵路罐車充裝場所專項條件
鐵路罐車充裝場地除滿足本文第3.1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專項條件要求:
(1)具有專用鐵路裝卸線,其設計、建設與運行除符合有關規范及相關標准外,還需要符合國務院鐵路運輸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2)分別設置充裝線和行走線,充裝棧台應當裝設安全扶梯;
(3)易燃、易爆介質充裝單位,劃定危險區域邊界線,危險區域內應當具有防爆措施,非防爆設備不得進入危險區域。
3.3其他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場所專項條件
汽車罐車、罐式集裝箱、長管拖車和管束式集裝箱充裝場地除滿足本文第3.1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專項條件要求:
(1)能夠滿足車輛回轉半徑和停靠位置的要求;
(2)充裝場地除有車輛的正常通道外,還需要至少1條應急通道;
(3)易燃、易爆介質充裝場地與介質儲存區之間,以及充裝場地與機房、泵房之間的防火間距和隔斷應當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4.充裝設備與工藝裝備
4.1基本條件
(1)充裝系統應當調試合格;
(2)儲罐應當設置防超裝 (超壓)、超限裝置或者其報警裝置;
(3)具備復核充裝量[介質為高(低)壓液化氣體、冷凍液化氣體、液體 ]或者充裝壓力(介質為壓縮氣體)的能力與裝置;
(4)具有對超裝移動式壓力容器進行有效處理的設施;
(5)充裝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的充裝區域,應當具有監視錄像系統;
(6)充裝系統應當具有緊急切斷、緊急停車等應急功能,緊急切斷、緊急停車的遠控系統,應當設置在有人場所 (如值班室)的安全位置;
(7)易燃、易爆介質有回火可能的管道系統,應當裝設防回火裝置;
(8)充裝易燃、易爆和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以上介質的管路系統的液相管道和氣相管道,應當裝設緊急切斷裝置;
(9)充裝易燃、易爆介質或者有毒介質,應當在安全泄放裝置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導到安全地點妥善處理;
(10)充裝有毒介質,應當裝設泄漏介質處理裝置;液氯充裝單位應當配備鹼液噴淋裝置、液氨充裝單位應當配備水噴淋裝置等;
(11)充裝易燃、易爆介質,應當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水源和消防設施;
(12)閥門之間的液相封閉管段,應當裝設管道安全泄放裝置。
4.2專用的充裝台(線)和充裝裝置的配置
(1)裝卸用管應當符合相關標準的技術及安全要求;
(2)裝卸用管與移動式壓力容器有可靠的連接方式;
(3)具有防止裝卸用管拉脫的聯鎖保護裝置或者措施;
(4)所選用裝卸用管的材料應當與充裝介質相容;
(5)充裝冷凍液化氣體的裝卸用管以及緊固件的材料,應當能夠滿足低溫性能要求,禁止使用軟管充裝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等液化危險化學品;
(6)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的充裝系統,應當具有處理充裝前置換介質的措施及充裝後密閉回收介質的設施,並且符合有關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5.電氣、儀器儀表、計量器具
(1)爆炸危險場所電力裝置的設計、儀器儀表等的配置,以及施工與驗收應當符合GB 50058—2014《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和GB 50257—201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
(2)按照有關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配置與充裝介質相適應的介質分析檢測儀器儀表與設施;
(3)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的充裝單位,應當在罐區、壓縮機 (泵)房、移動式壓力容器裝卸台等地點,裝設氣體危險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氧氣、可窒息性氣體 (如氮氣等)充裝單位,應當在壓縮機(泵)房等室內地點,設置空氣中氧含量檢測報警裝置;報警顯示器應當設置在值班室或者儀表室等有值班人員的場所;氣體危險濃度監測報警裝置、空氣中氧含量檢測報警裝置應當在檢定有效期內;
(4)充裝工藝管線及其設備應當裝設與充裝介質相適應的壓力表,壓力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設計壓力的1.5倍至3倍,表盤直徑不小於100mm,其精度不低於1.6級;
(5)充裝介質為高(低)壓液化氣體、冷凍液化氣體、液體的應當裝設電子衡器 (軌道衡),充裝介質為壓縮氣體的應當裝設標准壓力表,對完成充裝的移動式壓力容器進行充裝量的復檢和計量;
(6)建立儀器儀表、計量器具、設備等台賬,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定期檢定,並且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
6.安全設施
6.1基本條件
(1)充裝單位入口應當設立進入充裝單位須知牌,大門、罐區、充裝區域和壓縮機(泵)房等重要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報警電話號碼;
(2)儲存、充裝場所的周圍杜絕一切火源和熱源,並且設有明顯的禁火標志;
(3)易燃、易爆介質儲存及充裝區域,嚴禁攜帶和使用非防爆設備,以及存在潛在危險的電器和設備;
(4)在通風不良並且有可能發生窒息、中毒等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或者處理故障、維修等活動,作業人員不少於2人,配置自給式空氣呼吸器,並且採取監護措施;
(5)根據充裝介質的危害性,應當為作業人員配置必要的防護用具和用品;
(6)配置用於事故處置的應急工具、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並且定期進行檢查,確保有效可用。
6.2易燃、易爆、有毒及還原性介質充裝單位安全設施專項條件
易燃、易爆、有毒及還原性介質充裝單位的安全設施除符合本文第6.1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專項條件要求:
(1)介質儲存和充裝區安裝明顯可見的風向標或者風向袋;
(2)充裝單位內設置緊急切斷系統,事故發生時,能夠切斷或者關閉介質源,並且關閉正在運行可能使事故擴大的設備;
(3)裝卸台、儲罐、工藝管道和設備等應當裝設靜電接地設施和靜電接地報警器,充裝單位入口處應當設置人體靜電釋放裝置,所有設施應當在檢測合格有效期內,其相關設計符合GB 50057—2010《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和HG/T 20675—1990《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的規定;所有設施應當在檢測合格有效期內;
(4)裝卸系統的壓縮機、泵等相關設備應當裝設出口壓力上限聯鎖停機 (泵)裝置,當壓縮機或者泵出口壓力達到設定的壓力上限數值時,能夠聯鎖自動停機 (泵);
(5)生產區的排水系統應當採取防止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流入下水道或者其他以頂蓋密封的溝渠中的措施。
7.充裝單位質量保證體系要求
充裝單位應當建立並且有效實施包括充裝要素控製程序、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充裝工作記錄和見證資料等的充裝質量保證體系。
7.1充裝要素控製程序
充裝單位應當編制並且實施文件和記錄控制、設備 (包括充裝設備及充裝工藝裝備)控制、充裝介質檢測控制、人員管理、充裝工作質量控制、信息追蹤和質量服務、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等程序。
7.1.1文件和記錄控制
7.1.1.1文件控制
文件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受控文件的類別確定,包括質量保證體系文件、外來文件,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文件等;
(2)文件管理,包括編制、審核、批准、標識、發放、修改、回收,保管 (方式、設施等)及其銷毀的規定;其中外來文件控制還應當有收集 (購買)、接收等規定;
(3)質量保證體系實施的相關部門、人員及場所使用的受控文件為有效版本的規定。
7.1.1.2記錄控制
記錄控制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記錄的填寫、確認、收集、歸檔、保管與保存期限、銷毀的規定;
(2)質量保證體系實施部門、人員及場所使用相關受控記錄表格有效版本的規定。
7.1.2設備控制
設備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設備及設備上使用的安全附件控制,包括采購、驗收、建檔、操作、維護、使用環境、檢定校準、檢修、特種設備自行檢查、報廢等;
(2)設備檔案管理(含裝卸用管),包括建立設備台賬和檔案,質量證明文件、使用說明書、使用記錄、維護保養記錄、校準檢定計劃,校準檢定記錄、報告等檔案資料;
(3)設備狀態控制,包括設備使用狀態標識、檢定校準標識、法定要求定期檢驗的設備檢驗報告等。
7.1.3充裝介質檢測控制
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相關標准要求,對所購商品氣體、余氣和產品氣體進行化驗分析。
7.1.4人員管理
人員管理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人員培訓要求、內容、計劃和實施等;
(2)人員的培訓、考核檔案;
(3)特種設備相關人員持證上崗;
(4)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聘用管理。
7.1.5充裝工作質量控制
充裝工作應當符合《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充裝工作質量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充裝工作流程;
(2)充裝前,應當對移動式壓力容器逐台進行檢查,未經檢查合格的移動式壓力容器,不得進行充裝作業;
(3)充裝過程應當按照充裝操作規程進行,充裝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巡迴檢查;
(4)充裝量(或者充裝壓力)不得超過核準的最大充裝量 (或者充裝壓力),嚴禁超裝、錯裝;
(5)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對充裝後的移動式壓力容器進行檢查;
(6)做好充裝前後安全檢驗記錄和充裝記錄。
7.1.6信息追蹤和質量服務
信息追蹤和質量服務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充裝單位應當將與充裝有關的信息按照特種設備信息化要求,及時上傳至全國移動式壓力容器公共服務信息追溯平台,充裝記錄的內容應當真實有效;
(2)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過程的安全追溯系統,並且有效實施管理;
(3)充裝單位應當按照《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向介質買受方提交充裝證明資料。
7.1.7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
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接受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
(2)接受定期檢驗,包括滿足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對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或者校驗的要求;
(3)特種設備許可證管理,包括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購買、使用和充裝具有許可證的單位製造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規定,充裝許可(如名稱、地址)發生變更、變化時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的規定,特種設備許可證管理規定,特種設備許可證換證規定等。
7.2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
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並且能夠有效實施。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產、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內容 );
(2)安全管理機構(需要設置時)和相關人員崗位職責;
(3)安全監控和巡視;
(4)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包括裝卸用管);
(5)設備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和有關記錄;
(6)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定期檢驗管理 (包括裝卸用管);
(7)隱患排查治理;
(8)設備采購、安裝、改造、修理、報廢等管理;
(9)特種設備安全附件、承壓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氣體危險濃度報警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其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定期校驗、檢修;
(10)計量器具定期檢定;
(1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2)充裝資料(包括介質成分檢測報告單 )管理;
(13)特種設備應急預案及定期演練;
(14)用戶安全宣傳教育與服務;
(15)事故報告和處理;
(16)接受安全監察;
(17)質量信息反饋。
7.3安全操作規程
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且能夠有效實施。安全操作規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移動式壓力容器罐內介質分析操作規程;
(2)充裝操作規程(包括充裝前後檢查、復查、充裝過程巡檢、充裝操作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置方法等內容 );
(3)卸載操作規程;
(4)設備(包括泵、壓縮機和儲罐等 )操作規程;
(5)裝卸用軟管耐壓試驗規程 (如委託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進行,本規程可省去);
(6)異常情況處置規程。
7.4工作記錄和見證材料
充裝單位應當制定以下工作記錄和見證材料,並且能夠適應工作需要,得到正確使用和保管:
(1)充裝介質成分檢測報告;
(2)充裝前後安全檢查記錄和充裝記錄;
(3)超裝介質卸載處理記錄;
(4)設備(包括泵、壓縮機和儲罐等 )運行記錄;
(5)充裝單位安全檢查記錄;
(6)持證人員培訓考核記錄;
(7)質量信息反饋記錄;
(8)設備(包括泵、壓縮機和儲罐等 )和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檢修、定期檢查、檢定記錄;
(9)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和評價記錄。
8.充裝工作質量
充裝工作應當符合《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嚴格進行充裝前檢查、充裝過程式控制制、充裝後檢查和充裝量復檢,並且按照其規定進行記錄,向介質買受方提交證明資料。
9.其他要求
充裝單位的許可條件除滿足本文要求外,各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對本文進行細化。
10.換證業績
充裝單位在許可周期內的充裝業績應當覆蓋其許可范圍,並且每年的年度監督檢查結果合格,否則按照首次申請取證或者增項處理。

J. 常壓液氨儲罐必須設置噴淋水嗎

一般說來,對於油品存儲,從安全形度來講,必須採用噴淋裝置,主要起到防止泄漏和降低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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