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消防水池怎麼補水
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動消防水泵吸水的儲水設施, 是天然水源或市政給水管網的一種重要補充手段。消防用水宜於生活、生產用水合用一個水池,這樣既可降低造價,又可以保證水質不變壞。若公用水池時,消防進水口必須在其他進水口之下,但不得超過6M.必要時,亦可建成獨立的消防水池。
一般消防水池
1、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2、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
4、容量大於5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6、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0m;
7、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並的水池,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8、嚴寒和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採取防凍保護設施。水池結構自重(標准值)
Ⅱ 消防水池的國家標准設計規范是什麼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1、 消防水池進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宜≤48h; 但當消防水池有效總 容積>2000m³ 時,補水時間不應>96h;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DN100;
Ⅲ 高位消防水箱怎樣實現自動補水
採用自動補水閥實現自動補水。
自動補水閥是減壓閥、過濾器、截止閥和止回閥的組合體,可以保持系統壓力在一個穩定值,當壓力降低時,閥門會自動打開,向系統補水,達到設定壓力後,閥門自動關閉,閥內的自帶過濾器,可以避免雜質的流入,閥內內置止回閥;
可以防止加熱系統的熱水迴流到冷水管路,即使入口壓力改變,調壓器能保持出口壓力的穩定。在緊急情況下或維修系統, 自動補水閥配備手動截止閥。可垂直或水平安裝,有箭頭一側為進水端。
高位玻璃鋼消防水箱結構獨特:用特殊密封條,全螺栓連接結構,組裝方便,不會出現漏水及密封不嚴現象,加上內側特殊拉桿結構,使力學性能更合理。
玻璃鋼高位消防水箱箱施工快捷:標准模壓板塊;隨意裝配,無須吊裝設備。造型應用戶要求,容積可滿足一切設計要求,安裝現場無特殊要求。
高位玻璃鋼消防水箱是國際上採用的新型水箱。由整體優質的玻璃鋼水箱板拼裝而成。其特點是採用食品級樹脂,因此水質好、清潔無污染、具有強度高、重量輕、耐腐蝕、外型美觀、使用壽命長、保養管理方便等特點。廣泛適用於工礦、企事業單位、住宅、賓館、飯店等建築,作為生活飲用水、中水處理、消防用水及其他用水儲水設施。
Ⅳ 獨立的消防水池滅火時水源用盡,怎樣補水
消防水池補水管路補水或者室外,市政消火栓補水。一般消防水池都會考慮一次火災滅火時間內的滅火用水量,同時自動補水措施會自動給水池補水,如果還不夠的話只能說是從市政消火栓或者就近天然水源取水。
Ⅳ 消防水池一定要自動補水嗎
不需要自動補水,但應有水位監測裝置,理論上可以用游泳池代替消防水池,但必須滿足一些要求:
1、水池水質問題,要保證能滿足消防用水水質要求;
2、容積問題,保證消防水池用水量,這需要計算;消防水池最大500M3,游泳池最大也就1000M3,再大就不能用了
3、管網要求:消防水池要求2根補水管,而且進入消防管道還有其他一些規范要求,如需要設置水位監測等;
4、補水時間:規范只要求消防補水48H內,這樣需要游泳池來保障。
Ⅵ 關於消防水池有何規定
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動消防水泵吸水的儲水設施。當出現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等規定之一時,都應當應設置消防水池。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設置消防水池。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容量大於10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築物(水泵房除外)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Ⅶ 消防水池規范要求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2014)4.3 消防水池
Ⅷ 消防水池的設置原則有哪些
參照規范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相關規定:
一、消防水池的設置原則。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設消防水池: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者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過25L/S。
二、高位水箱中消防儲量
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7.4.7.1規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築不應小於18m3。
GBJ84-8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第3.2.3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採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消防水箱……,但可不大於18m3。
三、消防儲水池的設置及容積的確定
GB50045-95,7.3.2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高層建築應設消防水池:7.3.2.1市政給水管道和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7.3.2.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二類居住建築除外)」;GB50045-95,7.3.3條及條文說明,明確地說明了各種情況下消防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如何確定。GB50045-95中關於消防水池容積確定的條文精神與老規范GBJ45-82的主要區別在於:在條件許可條件下,盡量減少消防水池儲水容積。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計算公式:
n
V=3.6(∑Qiti-Qbtij)
i=1
式中:V—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立方米
Qb—滅火過程中消防水池的補充水量L/S
Qi—所擔負的某類滅火設備用水量L/S
n—需要同時開啟的滅火設施種類數
tij—ti中的最大者,h。
ti—某類滅火設備的火災延續時間,S
消防水池的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外消防用水總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註:
1、消火栓給水系統火災延續時間分別為:居住區、工廠和丁、戊類倉庫按2小時計算;甲、乙、丙類物品倉庫、可燃氣體儲罐和煤、焦炭露天堆場按3小時計算;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場應按6小時計算;甲、乙、丙類液體佩儲罐按規范規定確定;高層民用建設中的商業樓、展覽樓、綜合樓、一類建築的財貿金融樓、圖書館、書庫、重要的檔案樓、科研樓和高級旅館按3小時計算;其他高層民用建築按2小時計算。
2、自動噴水滅火延續時間按1小時計算
Ⅸ 消防水池的國家標准設計規范
1、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2、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
4、容量大於5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築物(水泵房除外)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高規新增條文。消防水池儲水或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車水泵取用。本條對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作了規定,說明如下:
一、為便於消防車取水滅火,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應滿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裝、檢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二、為使消防車水泵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應保證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過6m。三、為便於撲救,也為了消防水池不受建築物火災的威脅,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築物,一般不宜小於5m,最好也不大於40m。但考慮到在區域或集中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設計上這樣做有一定困難。因此,本條規定消防水池取水口與被保護建築物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OOm。當消防水池位於建築物內時,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的距離仍須按規范要求保證,而消防水池與取水口或取水井間用連通管連接,管徑應能保證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積不得小於最大一台(組)水泵3min的出水量。)
6、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0m;
7、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並的水池,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8、嚴寒和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採取防凍保護設施。水池結構自重(標准值) 長 寬 厚 容重 單項重 底板 14.2 9.2 0.35 25 1143.1 池壁 50 3.7 0.3 25 1387.5 頂板 13 8 0.25 25 650 覆土 13 8 0.6 18 1123.2 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7.4.7.1規定(應該使用新規范2014的GB50016-2014):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築不應小於18m³。
GBJ84-8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第3.2.3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採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消防水箱,但可不大於18m³。
從現行的規范及所見到的資料里都沒有明確消防水箱中的消防儲水量是一個18m3還是兩個18m³。因室內消火栓用水量為40L/s);將GBJ84-85中的18m³理解為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0分鍾消防儲量(與原GBJ45-82第6.2.3建築物內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的用水量,按30L/s計算巧合)。因此設計消防檢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同時存在時出現高位水箱中的消防儲量為36m³的情況(其他情況還多,不一一列舉了)。 究竟如何理解規范,採用何值(對一類高層而言)才是「安全適用」、「經濟合理」呢?
18m³是指10分鍾消防總貯量,消防二字含義為:所有消防手段(包括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即不存在24m³或36m³的問題。說明如下:
第一,一般說來火災發生時,如果有人在火災現場,則除了滅火器等撲救外,會動用消火栓滅火,絕不會坐視不救而等待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動作,任其火災擴大(火災不到一定程序,普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不會動作的)。這樣在初起火災時,即消防隊到達現場前之5~10分鍾內不可能有6~8股水柱同時使用滅火,一般兩股水柱應為現實的,如不放心,加倍也只有4股水柱作用。 這是因為:
(1)初起火災不大可能出現火災層的上、下層同時「滅火」;
(2)不大可能有多人同時滅火,如有,那麼在消火栓啟用同時定會按啟動消防泵之按鈕,這樣就不存在儲量不夠的問題了。這個時期(5~10分鍾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一般不會動作,故18m³儲水量即使是有4股水柱工作,則10分鍾也只用去12m³。仍有6m³未動用。另外,有的設計者在高位水箱的消火栓系統出水管上設置水流指示器(設置與否有爭論),當消火栓動用後,即使無人按消火栓箱處啟動水泵按鈕,則因水流指示器動作,在消防控制室有燈光和音響信號,值班人員可依據情況啟動或「延時」啟動消防泵。筆者不主張設水流指示器,更不主張由水流指示器信號經控制櫃直接啟動消防泵。
第二,當發生火災時無人在現場,如娛樂場所、倉庫等等,則只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工作,並且該系統只要有一個噴頭動作,壓力開頭將在60秒內動作發出電信號,向控制中心報警,並經控制箱切換啟動消防泵。即使幾個噴頭動作,18m3儲水量也僅僅動用約三分之一。
第三,當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理想,火災漫延、擴大,消防隊到達現場,消火栓開始使用時,早已不是10分鍾的問題了,直接啟動消防供水滅火。此時高位水箱中仍有相當量的儲水。
第四,初起火災在5~10分鍾後,消防隊才到達現場,在此之前一般說來,消防泵應沒有啟動。如果啟動了就不存在18m³儲水量夠不夠用的問題。如果沒有啟動,則因高位水箱位下降到低水位(即消防儲量水位)時,生活水泵將啟動供水。也就是說在火災發生後的5~10分鍾內,生活水泵繼續供水5~10分鍾,這樣因消防儲量已動用,實際上生活泵供水基本上是供給了消防用,因水位已可能是在消防儲量以下,生活出水管無水可出,亦即說明供10分鍾內消防用水量不止18m³,是夠用的。
第五,如果因為是超高層建築或普通一類高層,因水箱設置高度不夠而設置增壓系統,那麼對於高區(或叫上區)消防來說,高位水箱的消防儲水量單單對直接滅火而言,其意義幾乎為零。當然為了使增壓系統正常工作及中、下區來講,高位水箱之消防儲量仍然是必須的。
Ⅹ 消防水池的國家標准設計規范是什麼
1、 消防水池進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宜≤48h; 但當消防水池有效總 容積>2000m³ 時,補水時間不應>96h;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DN100;
2、當消防水池採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100m³。當僅設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於50m³。
3、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於500m³時, 宜設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於1000m³時,應設置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
每個(或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並應設置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且其管徑應能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要求。
4、儲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
2)取水口(井)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
3)取水口(井)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等構築物的距離不宜小於40m;
4)取水口(井)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當採取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時,可為40m。
5、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6、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並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報警水位;
3)消防水池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並應採用間接排水。
(10)消防水池自動補水裝置規定擴展閱讀
消防水池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並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報警水位;
3、消防水池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並應採用間接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