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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之間的裝置設計

發布時間:2022-05-18 08:50:57

① 建築工程中,什麼是工藝設計工藝設計與建築設計有什麼區別

工藝設計主要針對一些對工藝要求比較高的工業類工程,比如污水廠、污泥廠,都版有嚴格權的工藝要求。
建築設計,基本是針對常用的民用、工業建築,對工藝要求不是太高的建築,簡單的說,就是住宅樓、辦公樓、普通廠房結構等。

② 建築設計的要點

建築設計要點
1、建築總平面布置和平面設計,宜利用冬季日照,減少夏季得熱和充分利用自然通風。
2、建築的主體朝向宜採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間宜避開冬季主導風向,北向、東北向,和夏季最大日射向西向。
3、建築的體形系數應小於或等於0。40。當不能滿足本條文規定時,必須按本標准第的規定進行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權衡判斷。
4、建築每個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牆牆面積比均不應大於0.70。當窗包括透明幕牆牆面積比小於0.40時,下班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見光透射比不應小於0.40。當不能滿足本條文規定時,必須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權衡判斷。
5、外窗可開啟面積不應小於窗面積的30%:透明幕牆應具有可開啟部分或設有通風換氣裝置,可開啟部分的面積不宜小於幕牆的確良15%。
6、屋頂透明部分的面積不應大於屋頂總面積的20%,且中庭屋透明部分面積不得大於中庭部分屋頂面積的70%。
7、設有中庭的公共建築,夏季宜充分利用自然通風降溫,必要時設置機械排風裝置。外牆與屋面熱橋部分的內表面溫度不應低於室內空氣露點溫度。
8、人員出入頻繁的外門宜設置門斗或採取其他減少冷風滲透的措施。
9、建築總平面布置和建築物內部的平面設計,應合理確定冷熱源和通風空調機房的位置,製冷和供熱機房宜設置在空調的負荷的中心。
10、建築的東、西、南、向外窗包括透明幕牆宜設置外部遮陽,外部遮陽系數按本標准附錄A確定。

③ 電梯與建築物相關部位構造的設計要點有哪些

建築規范(Building Codes):由政府授權機構所提出的建築物安全、質量、功能等方面的最低要求,這些要求以文件的方式存在就形成了建築規范,如防火規范、建築空間規范、建築模數標准等。
總則
1.0.1 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規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城鎮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
1.0.3 住宅建設應因地制宜、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做到適用、經濟、美觀,符合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要求。
1.0.4 本規范的規定為對住宅的基本要求。當與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抵觸時,應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1.0.5 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尚應符合經國家批准或備案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住宅建築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築(含與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中的住宅部分),簡稱住宅。
2.0.2老年人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專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為單位,普通住宅樓棟中可設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單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組成的建築部分,該部分內的住戶可通過共用樓梯和安全出口進行疏散。
2.0.4 套 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積、居住空間組成的基本住宅單位。
2.0.5 無障礙通路 barrier-free passage
住宅外部的道路、綠地與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內的適合老年人、體弱者、殘疾人、輪椅及童車等通行的交通設施。
2.0.6 綠地 green space
居住用地內公共綠地、宅旁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即道路紅線內的綠地)等各種形式綠地的總稱,包括滿足當地植樹綠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的屋頂綠地,不包括其他屋頂、曬台的綠地及垂直綠化。
2.0.7公共綠地publicgreenspace
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於安排遊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綠地。
2.0.8綠地率greeningrate
居住用地內各類綠地面積的總和與用地面積的比率(%)。
2.0.9入口平台entranceplatform
在台階或坡道與建築人口之間的水平地面。
2.0.10無障礙住房barrier-freeresidence
在住宅建築中,設有乘輪椅者可進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
2.0.11輪椅坡道rampforwheelchair
坡度、寬度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輪椅者通行要求的坡道。
2.0.12地下室basement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
2.0.13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
2.0.14設計使用年限designworkinglife
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時期。
2.0.15作用action
引起結構或結構構件產生內力和變形效應的原因。
2.0.16非結構構件non-structuralelement
連接於建築結構的建築構件、機電部件及其系統。
3基本規定
3.1住宅基本要求
3.1.1住宅建設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和環境,經濟、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間。
3.1.2住宅選址時應考慮雜訊、有害物質、電磁輻射和工程地質災害、水文地質災害等的不利影響。
3.1.3住宅應具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
3.1.4住宅應按套型設計,套內空間和設施應能滿足安全、舒適、衛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3.1.5住宅結構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必須具有足夠的可靠性。
3.1.6住宅應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3.1.7住宅應具備在緊急事態時人員從建築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3.1.8住宅應滿足人體健康所需的通風、日照、自然採光和隔聲要求。
3.1.9住宅建設的選材應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3.1.10住宅必須進行節能設計,且住宅及其室內設備應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資源。
3.1.11住宅建設應符合無障礙設計原則。
3.1.12住宅應採取防止外窗玻璃、外牆裝飾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墜落或墜落傷人的措施。
3.2許可原則
3.2.1住宅建設必須採用質量合格並符合要求的材料與設備。
3.2.2當住宅建設採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必須經相關程序核准。
3.2.3未經技術鑒定和設計認可,不得拆改結構構件和進行加層改造。
3.3既有住宅
3.3.1既有住宅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災害後,需要繼續使用時,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鑒定,並根據鑒定結論進行處理。
3.3.2既有住宅進行改造、改建時,應綜合考慮節能、防火、抗震的要求。
4外部環境
4.1相鄰關系
4.1.1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住宅日照標准應符合表4.1.1的規定;對於特定情況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老年人住宅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h的標准;
2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准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h的標准。
表4.1.1住宅建築日照標准
建築氣候區劃Ⅰ、Ⅱ、Ⅲ、Ⅶ氣候區Ⅳ氣候區Ⅴ、Ⅵ
氣候區
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
日照標准日大寒日冬至日
日照時數(小時)≥2≥3≥1
有效日照時間帶
(當地真太陽時)8~169~15
計算起點底層窗檯面
註:1底層窗檯面是指距室內地坪0.9m高的外牆位置;
4.1.2住宅至道路邊緣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4.1.2的規定。
表4.1.2住宅至道路邊緣最小距離(m)
路面寬度
與住宅距離9m
住宅面向道路無出入口高層235
多層233
有出入口2.55-
住宅山牆面向道路高層1.524
多層1.522
註:1當道路設有人行便道時,其道路邊緣指便道邊線。
2其中「-」表示住宅不應向路面寬度大於9m的道路開設出入口。
4.1.3住宅周邊設置的各類管線不應影響住宅的安全,並應防止管線腐蝕、沉陷、振動及受重壓。
4.2公共服務設施
4.2.1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公建)應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類設施。
4.2.2配套公建的項目與規模,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並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期交付。
4.3道路交通
4.3.1每個住宅單元至少應有一個出入口可以通達機動車。
4.3.2道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雙車道道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於6m;宅前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於2.5m;
2當盡端式道路的長度大於120m時,應在盡端設置不小於12m×12m的回車場地;
3當主要道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沖段與城市道路相接;
4在抗震設防地區,道路交通應考慮減災、救災的要求。
4.3.3無障礙通路應貫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坡道的坡度應符合表4.3.3的規定。
表4.1.3坡道的坡度
高度(m)1.501.000.75
坡度≤1:20≤1:16≤1:12
2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廣場入口處應設緣石坡道,其坡面應平整,且不應光滑。坡度應小於1:20,坡寬應大於1.2m。
3通行輪椅車的坡道寬度不應小於1.5m。
4.3.4居住用地內應配套設置居民自行車、汽車的停車場地或停車庫。
4.4室外環境
4.4.1新區的綠地率不應低於30%。
4.4.2公共綠地總指標不應少於1m2/人。
4.4.3人工景觀水體的補充水嚴禁使用自來水。無護欄水體的近岸2m范圍內及園橋、汀步附近2m范圍內,水深不應大於0.5m。
4.4.4受雜訊影響的住宅周邊應採取防噪措施。
4.5豎向
4.5.1地面水的排水系統,應根據地形特點設計,地面排水坡度不應小於0.2%。
4.5.2住宅用地的防護工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台階式用地的台階之間應用護坡或擋土牆連接,相鄰台地間高差大於1.5m時,應在擋土牆或坡比值大於0.5的護坡頂面加設安全防護設施;
2土質護坡的坡比值不應大於0.5;
3高度大於2m的擋土牆和護坡的上緣與住宅間水平距離不應小於3m,其下緣與住宅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m。
5建築
5.1套內空間
5.1.1每套住宅應設卧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基本空間。
5.1.2廚房應設置爐灶、洗滌池、案台、排油煙機等設施或預留位置。
5.1.3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卧室、起居室(廳)、廚房、餐廳的上層。衛生間地面和局部牆面應有防水構造。
5.1.4衛生間應設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設施或預留位置;布置便器的衛生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在廚房內。
5.1.5外窗窗檯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於0.90m時,應有防護設施。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的陽台欄桿凈高不應低於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的陽台欄桿凈高不應低於1.10m。陽台欄桿應有防護措施。防護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於O.11m。
5.1.6卧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40m,局部凈高不應低於2.10m,局部凈高的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卧室、起居室(廳)時,其1/2使用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10m。
5.1.7陽台地面構造應有排水措施。
5.2公共部分
5.2.1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凈寬不應小於1.20m,局部凈高不應低於2.OOm。
5.2.2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於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於1.10m。欄桿應防止攀登,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於0.11m。
5.2.3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於1.10m。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一邊設有欄桿的梯段凈寬不應小於1.OOm。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26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0.175m。扶手高度不應小於0.90m。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於0.50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於1.05m。樓梯欄桿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於0.11m。樓梯井凈寬大於O.11m時,必須採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5.2.4住宅與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應分開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於陽台、外廊及開敞樓梯平台的下部時,應採取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
5.2.5七層以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以上的住宅必須設置電梯。
5.2.6住宅建築中設有管理人員室時,應設管理人員使用的衛生間。
5.3無障礙要求
5.3.1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應對下列部位進行無障礙設計:
1建築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廳;
4公共走道;
5無障礙住房。
5.3.2建築入口及入口平台的無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築入口設台階時,應設輪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應符合表5.3.2的規定;
表5.3.2坡道的坡度
高度(m)1.501.000.750.600.35
坡度1:201:161:121:101:8
3供輪椅通行的門凈寬不應小於0.80m;
4供輪椅通行的推拉門和平開門,在門把手一側的牆面,應留有不小於0.50m的牆面寬度;
5供輪椅通行的門扇,應安裝視線觀察玻璃、橫執把手和關門拉手,在門扇的下方應安裝高O.35m的護門板;
6門檻高度及門內外地面高差不應大於15mm,並應以斜坡過渡。
5.3.3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建築入口平台寬度不應小於2.OOm。
5.3.4供輪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凈寬不應小於1.20m。
5.4地下室
5.4.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廳)、廚房不應布置在地下室。當布置在半地下室時,必須採取採光、通風、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措施。
5.4.2住宅地下機動車庫應符合下列規定:
1庫內坡道嚴禁將寬的單車道兼作雙車道。
2庫內不應設置修理車位,並不應設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
3庫內車道凈高不應低於2.20m。車位凈高不應低於2.OOm。
4庫內直通住宅單元的樓(電)梯間應設門,嚴禁利用樓(電)梯間進行自然通風。
5.4.3住宅地下自行車庫凈高不應低於2.OOm。
5.4.4住宅地下室應採取有效防水措施。
6結構
6.1一般規定
6.1.1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少於50年,其安全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6.1.2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以上地區的住宅結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其抗震設防類別不應低於丙類。
6.1.3住宅結構設計應取得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對不利地段,應提出避開要求或採取有效措施;嚴禁在抗震危險地段建造住宅建築。
6.1.4住宅結構應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作用和環境影響。在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內,住宅結構和結構構件必須滿足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6.1.5住宅結構不應產生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
6.1.6鄰近住宅的永久性邊坡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於受其影響的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
6.2材料
6.2.1住宅結構材料應具有規定的物理、力學性能和耐久性能,並應符合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原則。
6.2.2住宅結構材料的強度標准值應具有不低於95%的保證率;抗震設防地區的住宅,其結構用鋼材應符合抗震性能要求。
6.2.3住宅結構用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20。
6.2.4住宅結構用鋼材應具有抗拉強度、屈服強度、伸長率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證;對焊接鋼結構用鋼材,尚應具有碳含量、冷彎試驗的合格保證。
6.2.5住宅結構中承重砌體材料的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蒸壓灰砂磚、蒸壓粉煤灰磚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MU10;
2混凝土砌塊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MU7.5;
3磚砌體的砂漿強度等級,抗震設計時不應低於M5;非抗震設計時,對低於五層的住宅不應低於M2.5,對不低於五層的住宅不應低於M5;
4砌塊砌體的砂漿強度等級,抗震設計時不應低於Mb7.5非抗震設計時不應低於Mb5。
6.2.6木結構住宅中,承重木材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TC11(針葉樹種)或TB11(闊葉樹種),其設計指標應考慮含水率的不利影響;承重結構用膠的膠合強度不應低於木材順紋抗剪強度和橫紋抗拉強度。
6.3地基基礎
6.3.1住宅應根據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綜合考慮主體結構類型、地域特點、抗震設防烈度和施工條件等因素,進行地基基礎設計。
6.3.2住宅的地基基礎應滿足承載力和穩定性要求,地基變形應保證住宅的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
6.3.3基坑開挖及其支護應保證其自身及其周邊環境的安全。
6.3.4樁基礎和經處理後的地基應進行承載力檢驗。
6.4上部結構
6.4.1住宅應避免因局部破壞而導致整個結構喪失承載能力和穩定性。抗震設防地區的住宅不應採用嚴重不規則的設計方案。
6.4.2抗震沒防地區的住宅,應進行結構、結構構件的抗震驗算,並應根據結構材料、結構體系、房屋高度、抗震設防烈度、場地類別等因素,採取可靠的抗震措施。
6.4.3住宅結構中,剛度和承載力有突變的部位,應採取可靠的加強措施。9度抗震設防的住宅,不得採用錯層結構、連體結構和帶轉換層的結構。
6.4.4住宅的砌體結構,應採取有效的措施保證其整體性;在抗震設防地區尚應滿足抗震性能要求。
6.4.5底部框架、上部砌體結構住宅中,結構轉換層的托牆梁、樓板以及緊鄰轉換層的豎向結構構件應採取可靠的加強措施;在抗震設防地區,底部框架不應超過2層,並應設置剪力牆。
6.4.6住宅中的混凝土結構構件,其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和配筋構造應滿足受力性能和耐久性要求。
6.4.7住宅的普通鋼結構、輕型鋼結構構件及其連接應採取有效的防火、防腐措施。
6.4.8住宅木結構構件應採取有效的防火、防潮、防腐、防蟲措施。
6.4.9依附於住宅結構的圍護結構和非結構構件,應採取與主體結構可靠的連接或錨固措施,並應滿足安全性和適用性要求。
7室內環境
7.1雜訊和隔聲
7.1.1住宅應在平面布置和建築構造上採取防雜訊措施。卧室、起居室在關窗狀態下的白天允許雜訊級為50dB(A聲級),夜間允許雜訊級為40dB(A聲級)。
7.1.2樓板的計權標准化撞擊聲壓級不應大於75dB。
應採取構造措施提高樓板的撞擊聲隔聲性能。
7.1.3空氣聲計權隔聲量,樓板不應小於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間的樓板不應小於55dB),分戶牆不應小於40dB,外窗不應小於30dB,戶門不應小於25dB。
應採取構造措施提高樓板、分戶牆、外窗、戶門的空氣聲隔聲性能。
7.1.4水、暖、電、氣管線穿過樓板和牆體時,孔洞周邊應採取密封隔聲措施。
7.1.5電梯不應與卧室、起居室緊鄰布置。受條件限制需要緊鄰布置時,必須採取有效的隔聲和減振措施。
7.1.6管道井、水泵房、風機房應採取有效的隔聲措施,水泵、風機應採取減振措施。
7.2日照、採光、照明和自然通風
7.2.1住宅應充分利用外部環境提供的日照條件,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
7.2.2卧室、起居室(廳)、廚房應設置外窗,窗地面積比不應小於1/7。
7.2.3套內空間應能提供與其使用功能相適應的照度水平。套外的門廳、電梯前廳、走廊、樓梯的地面照度應能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7.2.4住宅應能自然通風,每套住宅的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於地面面積的5%。
7.3防潮
7.3.1住宅的屋面、外牆、外窗應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內。
7.3.2住宅屋面和外牆的內表面在室內溫、濕度設計條件下不應出現結露。
7.4空氣污染
7.4.1住宅室內空氣污染物的活度和濃度應符合表7.4.1的規定。
表7.4.1住宅室內空氣污染物限值
序號項目限值
1氡≤200Bq/m3
2游離甲醛≤0.08mg/m3
3苯≤0.09mg/m3
4氨≤0.2mg/m3
5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0.5mg/m3
8設備
8.1一般規定
8.1.1住宅應設室內給水排水系統。
8.1.2嚴寒地區和寒冷地區的住宅應設採暖設施。
8.1.3住宅應設照明供電系統。
8.1.4住宅的給水總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採暖供回水總立管和電氣、電信干線(管),不應布置在套內。公共功能的閥門、電氣設備和用於總體調節和檢修的部件,應設在共用部位。
8.1.5住宅的水表、電能表、熱量表和燃氣表的設置應便於管理。
8.2給水排水
8.2.1生活給水系統和生活熱水系統的水質、管道直飲水系統的水質和生活雜用水系統的水質均應符合使用要求。
8.2.2生活給水系統應充分利用城鎮給水管網的水壓直接供水。
8.2.3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和管道的設置,應保證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供水管道、閥門和配件應符合耐腐蝕和耐壓的要求。
8.2.4套內分戶用水點的給水壓力不應小於0.05MPa,入戶管的給水壓力不應大於0.35MPa。
8.2.5採用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住宅,配水點的水溫不應低於45℃。
8.2.6衛生器具和配件應採用節水型產品,不得使用一次沖水量大於6L的坐便器。
8.2.7住宅廚房和衛生間的排水立管應分別設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8.2.8設有淋浴器和洗衣機的部位應設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於50mm。構造內無存水彎的衛生器具與生活排水管道連接時,在排水口以下應設存水彎,其水封深度不得小於50mm。
8.2.9地下室、半地下室中衛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應與上部排水管連接。
8.2.10適合建設中水設施和雨水利用設施的住宅,應按照當地的有關規定配套建設中水設施和雨水利用設施。
8.2.11設有中水系統的住宅,必須採取確保使用、維修和防止誤飲誤用的安全措施。
8.3採暖、通風與空調
8.3.1集中採暖系統應採取分室(戶)溫度調節措施,並應設置分戶(單元)計量裝置或預留安裝計量裝置的位置。
8.3.2設置集中採暖系統的住宅,室內採暖計算溫度不應低於表8.3.2的規定:
表8.3.2採暖計算溫度
空間類別採暖計算溫度
卧室、起居室(廳)和衛生間18℃
廚房15℃
設採暖的樓梯間和走廊14℃
8.3.3集中採暖系統應以熱水為熱媒,並應有可靠的水質保證措施。
8.3.4 採暖系統應沒有凍結危險,並應有熱膨脹補償措施。
8.3.5 除電力充足和供電政策支持外,嚴寒地區和寒冷地區的住宅內不應採用直接電熱採暖。
8.3.6 廚房和無外窗的衛生間應有通風措施,且應預留安裝排風機的位置和條件。
8.3.7 當採用豎向通風道時,應採取防止支管迴流和豎井泄漏的措施。
8.3.8 當選擇水源熱泵作為居住區或戶用空調(熱泵)機組的冷熱源時,必須確保水源熱泵系統的回灌水不破壞和不污染所使用的水資源。
8.4 燃 氣
8.4.1 住宅應使用符合城鎮燃氣質量標準的可燃氣體。
8.4.2 住宅內管道燃氣的供氣壓力不應高於0.2MPa。
8.4.3 住宅內各類用氣設備應使用低壓燃氣,其人口壓力必須控制在設備的允許壓力波動范圍內。
8.4.4 套內的燃氣設備應設置在廚房或與廚房相連的陽台內。
8.4.5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內嚴禁設置液化石油氣用氣設備、管道和氣瓶。十層及十層以上住宅內不得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8.4.6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內設置人工煤氣、天然氣用氣設備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
8.4.7 住宅內燃氣管道不得敷設在卧室、暖氣溝、排煙道、垃圾道和電梯井內。
8.4.8 住宅內設置的燃氣設備和管道,應滿足與電氣設備和相鄰管道的凈距要求。
8.4.9 住宅內各類用氣設備排出的煙氣必須排至室外。多台設備合用一個煙道時不得相互干擾。廚房燃具排氣罩排出的油煙不得與熱水器或採暖爐排煙合用一個煙道。
8.5 電 氣
8.5.1 電氣線路的選材、配線應與住宅的用電負荷相適應,並應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8.5.2 住宅供配電應採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災。
8.5.3 當應急照明在採用節能自熄開關控制時,必須採取應急時自動點亮的措施。
8.5.4 每套住宅應設置電源總斷路器,總斷路器應採用可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的開關電器。
8.5.5 住宅套內的電源插座與照明,應分路配電。安裝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應採用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應根據防雷分類採取相應的防雷措施。
8.5.7 住宅配電系統的接地方式應可靠,並應進行總等電位聯結。
8.5.8 防雷接地應與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護接地等共用一組接地裝置,接地裝置應優先利用住宅建築的自然接地體,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必須按接入設備中要求的最小值確定。
9 防火與疏散
9.1 一般規定
9.1.1 住宅建築的周圍環境應為滅火救援提供外部條件。
9.1.2 住宅建築中相鄰套房之間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9.1.3 當住宅與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內時,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獨立設置。
經營、存放和使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儲藏間,嚴禁附設在住宅建築中。
9.1.4 住宅建築的耐火性能、疏散條件和消防設施的設置應滿足防火安全要求。
9.1.5 住宅建築設備的設置和管線敷設應滿足防火安全要求。
9.1.6 住宅建築的防火與疏散要求應根據建築層數、建築面積等因素確定。
註:1 當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內時,應將住宅部分的層數與其他功能空間的層數疊加計算建築層數。
2 當建築中有一層或若干層的層高超過3m時,應對這些層按其高度總和除以3m進行層數折算,余數不足1.5m時,多出部分不計入建築層數;余數大於或等於1.5m時,多出部分按1層計算。
9.2 耐火等級及其構件耐火極限
9.2.1 住宅建築的耐火等級應劃分為一、二、三、四級,其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於表9.2.1的規定。
表9.2.1 住宅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
名 稱 耐火等級(h)
構 件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牆防火牆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承重外牆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2.00 難燃性
0.50
非承重外牆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難燃性
0.25
樓梯間的牆、電梯井的牆、住宅單元之間的牆、住宅分戶牆、住戶內承重牆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50 難燃性
0.50
疏散走道兩側的隔牆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難燃性
0.50
柱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2.00 難燃性
0.50
梁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④ 裝置設備布置設計的一般要求是什麼

答:(1)滿足工藝流程要求,按物流順序布置設備;

(2)工藝裝置的設備、建築物、構築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間距應滿足表5.1.10的要求,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

(3)應考慮管道安裝經濟合理和整齊美觀,節省用地和減少能耗,便於施工、操作和維修;

(4)應滿足全廠總體規劃的要求;裝置主管廊和設備的布置應根據裝置在工廠總平面圖上的位置以及有關裝置、罐區、系統管廊、道路等的相對位置確定,並與相鄰裝置的布置相協調;

(5)根據全年最小頻率風向條件確定設備、設施與建築物的相對位置;

(6)設備應按工藝流程順序和同類設備適當集中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布置。在管廊兩側按流程順序布置設備、減少佔地面積、節省投資。處理腐蝕性、有毒、粘稠物料的設備宜按物性分別緊湊布置;

(7)設備、建築物、構築物應按生產過程的特點和火災危險性類別分區布置。為防止結焦、堵塞、控制溫降、壓降,避免發生副反應等有工藝要求的相關設備,可靠近布置;

(8)設備基礎標高和地下受液容器的位置及標高,應結合裝置的堅向布置設計確定;

(9)在確定設備和構築物的位置時,應使其地下部分的基礎不超出裝置邊界線;

(10)輸送介質對距離。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布置,應在設備布置設計時統籌規劃。

⑤ 建築設計包括什麼

建築工程設計,
按設計階段可分為「方案設計、擴大初步設計回、施工圖設計」,
按專業可分為答「總圖、建築、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工藝(廠房)」。
就建築專業來說,設計方案中包括了各個專業的內容。比如,平面布局、空間關系、交通流線、面積指標等內容是建築專業自身解決的問題;柱網布置、結構選型是結構范疇的內容;設備類型及其機房、管道的布局是設備電氣專業的范疇。

如果把建築比喻成一個人,
建築專業負責這個人的長相、身高——外觀,五臟六腑怎麼擺——布局,職業——功能。
結構專業負責這個人的骨骼、肌肉——使其站立不倒。
給排水專業負責這個人的循環系統、新陳代謝。
暖通專業負責這個人的呼吸系統——通風排煙、冷暖空調。
電氣專業負責這個人的神經系統,語言——電話、聽力——火災報警、安全監控、視力——照明。
雖然不一定貼切,但如果作為粗略的理解也還算形象。

⑥ 簡述建築物防雷裝置的組成及作用原理。

防雷裝置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他連接導體的總和。
一般將建築物的防雷裝置分為兩大類——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外部防雷裝置由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組成,即傳統的防雷裝置。內部防雷裝置主要用來減小建築物內部的雷電流及其電磁效應,如採用電磁屏蔽、等電位連接和裝設電涌保護器(SPD)等措施,防止雷擊電磁脈沖可能造成的危害。
接地裝置是防雷裝置的重要組成部分。接地裝置向大地泄放雷電流,限制防雷裝置對地電壓不致過高。除獨立避雷針外,在接地電阻滿足要求的前提下,防雷接地裝置可以和其他接地裝置共用。
(1)避雷針
避雷針一般用鍍鋅圓鋼或鍍鋅焊接鋼管製成。它通常安裝在構架、支柱或建築物上,其下端經引下線與接地裝置焊接。由於避雷針高於被保護物,又和大地直接相連,當雷雲先導接近時,它與雷雲之間的電場強度最大,所以可將雷雲放電的通路吸引到避雷針本身並經引下線和接地裝置將雷電流安全地泄放到大地中去,使被保護物體免受直接雷擊。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以它能防護直擊雷的空間來表示。避雷針保護范圍按GB50057-1994《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方法計算。
(2)避雷線
避雷線架設在架空線路的上邊,用以保護架空線路或其他物體(包括建築物)免受直接雷擊。由於避雷線既架空又接地,所以又叫做架空地線。避雷線的原理和功能與避雷針基本相同,其保護范圍按GB50057-2000《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方法計算。
(3)避雷帶和避雷網
避雷帶和避雷網普遍用來保護較高的建築物免受雷擊。避雷帶一般沿屋頂周圍裝設,高出屋面100mm~150mm,支持卡間距離1m~1.5m。避雷網除沿屋頂周圍裝設外,需要時屋頂上面還用圓鋼或扁鋼縱橫連接成網。避雷帶和避雷網必須經引下線與接地裝置可靠地連接。
(4)避雷器
避雷器並聯在被保護設備或設施上,正常時裝置與地絕緣,當出現雷擊過電壓時,裝置與地由絕緣變成導通,並擊穿放電,將雷電流或過電壓引入大地,起到保護作用。過電壓終止後,避雷器迅速恢復不通狀態,恢復正常工作。避雷器主要用來保護電力設備和電力線路,也用作防止高電壓侵入室內的安全措施。避雷器有保護間隙、管型避雷器和閥型避雷器和氧化鋅避雷器。
避雷器是一種過電壓保護設備,用來防止雷電所產生的大氣過電壓沿架空線路侵入變電所或其他建築物內。避雷器也可以限制內部過電壓。避雷器一般與被保護設備並聯,且位於電源側,其放電電壓低於被保護設備的絕緣耐壓值。當過電壓沿線路侵入時,將首先使避雷器擊穿並對地放電,從而保護了後面的設備。

⑦ 【建築設備】建築設計與建築設備之間的辯證關系,舉例闡述

建築專業下面分為:土建(房子的主體)、安裝(就是建築設備)、園林、綠化、市政、水利、、、所以建築設備是建築專業下面的一個分支;要把一個工程完工,除去前面的勘探,接下來就是設計,然後預算(招標、中標、簽合同什麼的),然後施工,然後決算,所以建築設計是建築專業裡面的一個工作類別。建築設計說得狹義點就是設計院裡面設計圖紙,設計一份圖紙要不同的設計師分專業來設計,比如土建、安裝。總結來說就是:建築設計下面有土建設計、安裝(建築設備)設計、、、不同的設計,學建築設備可以做安裝的設計、安裝的施工、安裝的預算。

⑧ 建築物設備間子系統的設計原則

這個不好說,看項目大小和設計理念,可能分得就不一樣。一般情況下,是指從信息面板開始到最終於使用設備之間這一部分,叫做工作區子系統。通俗的說,就是項目最未端房間內的所有設備。就是最未尾房間內的所有使用層設備。可能包括:信息插座、連接軟線、適配器、計算機、網路集散器、電話、報警探頭、攝像機、監視器、音響等。對於特大型的綜合布線系統,可這么分為以下幾個系統:建築群子系統,設備間子系統,垂直干線子系統,管理子系統,水平子系統,工作區子系統中大綜合布線型系統,可分為機房部分,主幹部分,分支部分小型的一般就不細分了。

⑨ 建築裝置可以有多高

建築裝置的高度由其結構形式決定,不同的建築結構類型,在其安全及使用功能范疇內高度有合理值或極限值,一般不超過10M。
建築業指國民經濟中從事建築安裝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以及對原有建築物進行維修活動的物質生產部門。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目錄,作為國民經濟二十個分類行業的建築業,由以下四個大類組成:房屋建築業,土木工程建築業,建築安裝業,建築裝飾、裝修和其他建築業。
建築業的職能主要是對各種建築材料和構件、機器設備等進行建築安裝活動,為國民經濟建造生產性與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建築業的發展與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相互促進、相互制約。

⑩ 建築設計的原則是什麼

1、建築設計首先必須滿足使用要求:根據建築物的使用目的,按照相應的設計規范進行設計。比如:空間要求、環保要求、採光要求、消防要求及結構的耐久要求、抗震要求等。

2、建築設計必須採用合理技術措施原則:正確選用建築材料、合理安排使用空間,合理設計結構和構造,考慮方便施工、縮短工期。實現經濟目的。

3、、建築設計考慮建築物的美觀性。對於居住、辦公類、及其他公用建築應當創造一個舒適、優美的環境。對於建築物外形構造、表面裝飾、顏色都要做合理的設計。

具體如下:

一、簡介

建築設計(Architectural Design )是指建築物在建造之前,設計者按照建設任務,把施工過程和使用過程中所存在的或可能發生的問題,事先作好通盤的設想,擬定好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方案,用圖紙和文件表達出來。作為備料、施工組織工作和各工種在製作、建造工作中互相配合協作的共同依據。便於整個工程得以在預定的投資限額范圍內,按照周密考慮的預定方案,統一步調,順利進行 。並使建成的建築物充分滿足使用者和社會所期望的各種要求及用途。

二、一般規定

1、裝配整體式建築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各類建築設計標准規范的要求及相關防火、防水、節能、隔聲、抗震及安全防範等標准規范的要求,滿足適用、經濟、美觀的設計原則。同時應符合建築工業化及綠色建築的要求。

2、裝配整體式建築設計應做到基本單元、連接構造、構件、配件及設備管線的標准化與系列化,採用少規格、多組合的原則,組合多樣化的建築形式。

3、裝配整體式建築設計所選用的各類預制構配件的規格與類型、室內裝修系統與設備管線系統等,應符合建造標准和建造功能的需求,並適應建築主要功能空間的靈活可變性。

4、對有抗震設計要求的裝配整體式建築,其建築的體型、平面布置及構造應符合抗震設計的原則。

5、裝配整體式建築宜採用土建與裝修、設備一體化設計。同時將室內裝修與設備安裝的施工組織計劃於主體結構施工計劃有效結合,做到同步設計、同步施工,以縮短施工周期。

6、裝配整體式建築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完整,預制構件的加工圖紙應全面准確反映預制構件的規格、類型、加工尺寸、連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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