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貨車後面要加保險杠
貨車加裝保險杠主要是對追尾車的保護。
貨車後面懸掛較長,另外高度較高。觀察會發現貨車的車廂較高,如果小車追尾時會直接撞擊小車A柱,直接撞擊駕駛人員,所以要求加裝保險杠。
讓小車可以發動機艙撞擊保險杠,減少對A柱的沖擊。但是國內的保險杠說實話其實強度完全不夠,起到的作用很小。
(1)貨車尾部防追尾裝置的設計圖擴展閱讀:
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11.3 貨運機動車的特殊要求:
1、貨車和掛車的載貨部分不應設置乘客座椅。
2、 貨車駕駛室(區)後一排座位靠背上端(前後位置可調座椅應處於滑軌中間位置,靠背角 度可調式座椅的靠背角度及座椅其它調整量應處於製造廠規定的正常使用位置)與駕駛室後壁(駕駛區 隔板)平面的間距對帶卧鋪的貨車應小於等於 950mm,對其他貨車應小於等於 450mm。
3、倉柵式載貨車輛的載貨部位應採用倉籠式或柵欄式結構。載貨部位的頂部應安裝有與側面柵欄 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調整的頂棚桿;頂棚桿間的縱向距離應小於等於 500 mm。
4、側簾式載貨車輛應設置有豎向滑動立柱、橫向擋貨桿、托盤、固貨繩鉤等防護裝置;且車廂內 應設置有用於對貨物進行必要固定和捆紮的固定裝置,簾布鎖緊裝置應鎖緊可靠。
⑵ 貨車加裝後側保險杠算更改車型嗎
算更改車型,私自更改車輛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
第九條申請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應當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變更的決定。對於准予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交驗機動車。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收回原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屬於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的拓印膜,收存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2)貨車尾部防追尾裝置的設計圖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責任: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
第九條申請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應當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變更的決定。對於准予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交驗機動車。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收回原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屬於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的拓印膜,收存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第十條更換發動機的,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並交驗機動車。
第十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填寫《變更備案申請表》,可通過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車輛管理所備案。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行變更: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機動車增加車內裝飾等。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所有人發現登記內容有錯誤的,應當及時要求車輛管理所更正。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予以確認。確屬登記錯誤的,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更正相關內容,換發行駛證。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收回原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登記編號,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三十三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被盜搶,車輛管理所應當根據刑偵部門提供的情況,在計算機登記系統內記錄,停止辦理該機動車的各項登記。被盜搶機動車發還後,車輛管理所應當恢復辦理該機動車的各項登記。
⑶ 安裝防追尾警示燈違法嗎
安裝防追尾警示燈是違法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這三種情況是允許的。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於非法改裝。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塗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
(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
(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⑷ 所有的貨車都要裝尾部反光板嗎
截至2019年8月,所有的貨車都要裝尾部反光板。
根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
6.5.5車身反游標識
6.5.5.1貨車、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車和掛車後部車身反游標識的粘貼要求和材料類型(反光膜型或反射器型)應符合GB 7258的規定,反射器型車身反游標識固定應可靠。
6.5.5.2所有貨車(半掛牽引車除外)、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車和掛車,側面粘貼的車身反游標識應符合GB 7258的規定。
6.5.5.3粘貼/安裝的車身反游標識應印有符合規定的3C標志。
(4)貨車尾部防追尾裝置的設計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准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十四條 用於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應當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交通警察可以對機動車行駛速度、連續駕駛時間以及其他行駛狀態信息進行檢查。安裝行駛記錄儀可以分步實施,實施步驟由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第十五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准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⑸ 為什麼國家沒有強制貨車安裝合格的尾部防撞鋼梁這樣小車萬一追尾是很致命的!
國家已經強制尾部必須安裝反游標志。
你說的防撞鋼梁是無法安裝的,如果後面像一堵牆一樣,什麼地方都沒法生存。
貨車後面的緩沖距離有可能讓人生存下來。
⑹ 預防追尾鑽進車底,我們還要知道一些安全保護機制
我們知道在追尾前,汽車往往處於急剎點頭狀態,有了外置安全氣囊既可以幫助剎車,也能提高車頭,盡可能降低鑽入深度。不過至於價格嘛,反正賓士壓根就沒把它量產出來。
雅斯頓小結
如果說什麼時候會感到無力,大概就是乘用車撞貨車了。所以大家平時要多注意,不要緊跟貨車行駛,很多時候事故就發生在一瞬間,想挽救都來不及。更重要的,我們的汽車相關監管機構也應該盡快行動起來,跟上世界領先水準。
圖|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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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貨車尾部防撞欄要求
汽車和掛車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安裝要求
一、側防護裝置要求
(一)形狀、尺寸
側面防護裝置的外表面應光滑,並盡可能前後連續;相鄰部件允許搭接,但搭接的外露邊沿應向後或向下,沿縱向可留出不大於25mm的間隙,但後部不能超出前部的邊緣。允許圓頭螺栓和鉚釘以及光滑並倒圓的其他零件凸出外表面10mm以內。所有外露的棱邊和角皆應倒圓,圓角半徑不小於2.5mm。
側面防護裝置可以是一個連續平面,或由一根或多根橫桿構成,或者是平面於橫桿的組合體,其截面最小厚度不小於2mm;當採用橫桿結構時,橫桿間距不大於300mm,且截面高度為N2和03類車輛不小於50mm;N3和04類車輛不小於100mm。
(二)安裝位置
①外表面位置:側面防護裝置不應增加車輛的總寬;外表面的主要部分位於車輛最外側以內不大於120mm的位置;後端至少有250mm位於後輪胎最外側以內不大於30mm的位置。
②前緣位置;
半掛車:前緣應位於支腿中心橫截面後不大於250mm處,且到轉向中心銷位於最後位置時的中心橫截面的距離不能超過2.7mm;
二、後下部裝置要求
(一)形狀、尺寸
後下部防護裝置橫向構件的截面高度不小於100mm;截面材料的最小厚度不小於3mm;其端部不得彎向車輛後方或有尖銳外緣。否則,其端部應倒圓,圓角半徑不小於2.5mm。
(二)安裝位置
1、橫向構件
後下部防護裝置的安裝盡可能位於靠近車輛後部的位置。若後下部防護裝置具有不同的安裝位置,則應具有可靠的方法以保證其安裝後在安裝位置上不會隨意移動。
2、下緣離地高度
後下部防護的狀態可以調整的車輛:後防裝置下邊緣的離地高度應不大於450mm。
三、安裝固定方式
後下部防護裝置應與車架或車體的其他可靠部位有效固定連接。施加外力後,裝置應無明顯松動、變形或移位現象。
⑻ 急切請問:載貨汽車後下部防護裝置(後防護欄)的結構形式主要有哪幾種盼指教。
哪就是個擺設,管用的幾乎沒有!用你的力學常識就能設計出來,好看就行!發改委又不去查你防護是不是強度夠。
⑼ 「太慘!只剩車尾,司機當場身亡」上海SUV沖撞等紅燈貨車,這怎麼回事
2020年10月16日上午,在上海寶山區寶楊路鐵山路西側50米處,有一輛suv跟一輛集裝箱卡車發生了非常嚴重的追尾事故 ,事故發生時,轎車中只有駕駛員一人,後經醫護人員現場確認,轎車駕駛員當場身亡。目前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通過事發路段的監控我們可以看到,當時大貨車正停在路上,疑似在等紅綠燈,旁邊車道也都在低速向前行駛,然後事故車輛以較高速度行駛到監控范圍內,然後一頭撞到了大貨車車尾,整個過程黑色轎車都沒有明顯的減速或者變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