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安全設施設計診斷合法嗎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合法。
1、安全設施是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採取的措施。
2、安全設施設計診斷是企業根據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名稱、地址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取證情況等,無正規設計化工裝置的規模、技術、工藝、裝置、設施、主要原材料和產品等編寫的報告,需要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交的報告。
B. 重大隱患判定標准20條
重大隱患判定標准20條如下:
1、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3、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
4、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
5、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
6、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未按國家標准設置注水措施;
7、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未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
8、光氣、氯氣等劇毒氣體及硫化氫氣體管道穿越除廠區包括化工園區、工業園區外的公共區域;
9、地區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生產區且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
10、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
11、使用淘汰落後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列出的工藝、設備;
1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准設置檢測報警裝置,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准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13、控制室或機櫃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不滿足國家標准關於防火防爆的要求;
14、化工生產裝置未按國家標准要求設置雙重電源供電,自動化控制系統未設置不間斷電源;
15、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6、未建立與崗位相匹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或者未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7、未制定操作規程和工藝控制指標;
18、未按照國家標准制定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執行;
19、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未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直接進行工業化生產;
20、未按國家標准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
《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准》
第十條
「超層越界開采」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開採煤層層位或者標高而進行開採的;
(二)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制范圍而開採的;
(三)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
C. 重大隱患判定標准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標准,以下情形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1、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3、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
4、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
5、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6、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未按國家標准設置注水措施。
7、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未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
8、光氣、氯氣等劇毒氣體及硫化氫氣體管道穿越除廠區(包括化工園區、工業園區)外的公共區域。
9、地區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生產區且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
10、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
……
由上文我們可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等二十種情形屬於重大事故隱患。
D. 化工企業為什麼需要做安全設計診斷 南京
化工企業有許多易燃易爆,腐有毒物品,安全風險比較大,所以要做安全設計。
E. 20條重大隱患判定標准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標准,以下情形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
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三、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
四、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
五、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六、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未按國家標准設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未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
八、光氣、氯氣等劇毒氣體及硫化氫氣體管道穿越除廠區(包括化工園區、工業園區)外的公共區域。
九、地區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生產區且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
十一、使用淘汰落後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列出的工藝、設備。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准設置檢測報警裝置,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准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十三、控制室或機櫃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不滿足國家標准關於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產裝置未按國家標准要求設置雙重電源供電,自動化控制系統未設置不間斷電源。
十五、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與崗位相匹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或者未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規程和工藝控制指標。
十八、未按照國家標准制定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執行。
十九、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未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直接進行工業化生產;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未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新建裝置未制定試生產方案投料開車;精細化工企業未按規范性文件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二十、未按國家標准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
F. 哪裡能做化工裝置安全診斷啊哪個設計院能做
化工設計院,就是搞化工創建,改建化工裝置的,比如:某廠要建一個新項目,給出要多少的產量的.此院就按要求通過查國內外資料.根據新裝置的自然環境.來設計圖紙.
工作條件:是低是大學本科生.
G. 危險化學品「兩重點、一重大」指什麼啊
所謂「兩重點一重大」安全監督,就是指政府安監部門重點監管的危險內化工工藝、重點監容管的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的監管,簡稱「兩重點一重大」。
這一舉措是當前或今後一段時期內各政府安監部門的安全監管抓手,主要強調「突出重點、加強監管」的安全理念,是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措施。
兩重點一重大中「第一個重點」是指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第二個重點」是指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一重大」是指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安監總管三[2012]87號文《關於開展提升危險化學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專項行動的通知》在其工作目標中提到:全面完成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化工裝置、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裝置和重大危險源(以下統稱「兩重點一重大」)的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進。
本質安全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對未經過正規設計的在役化工裝置進行安全設計診斷,全面消除安全設計隱患。
H.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8)化工裝置未通過安全設計診斷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
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I. 化工企業不做安全風險評估應該怎麼處罰
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評估診斷採用百分制,根據評估診斷結果按照風險從高到低依次將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分為紅色(60分以下)、橙色(60至75分以下)、黃色(75至90分以下)、藍色(90分及以上)四個等級,對存在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等四種情形的企業可直接判定為紅色;涉及環氧化合物、過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學品生產裝置的企業必須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開展評估診斷;要按照分級結果,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布「一張圖一張表」,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實施動態管理,原則上每三年開展一次。
J. 二十條重大安全隱患判定標准
法律分析:以下情形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
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三、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
四、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
五、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六、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未按國家標准設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未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
八、光氣、氯氣等劇毒氣體及硫化氫氣體管道穿越除廠區(包括化工園區、工業園區)外的公共區域。
九、地區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生產區且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
十一、使用淘汰落後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列出的工藝、設備。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准設置檢測報警裝置,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准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十三、控制室或機櫃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不滿足國家標准關於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產裝置未按國家標准要求設置雙重電源供電,自動化控制系統未設置不間斷電源。
十五、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與崗位相匹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或者未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規程和工藝控制指標。
十八、未按照國家標准制定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執行。
十九、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未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直接進行工業化生產;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未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新建裝置未制定試生產方案投料開車;精細化工企業未按規范性文件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二十、未按國家標准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十條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應急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齊抓共管、信息共享、資源共用,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