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必須具備哪些功能
(1)開機自檢和本機初始化功能;
(2)通信測試功能;
(3)分站具有自動控制功能(實現斷電儀功能、風電瓦斯鎖閉功能、瓦斯管道監測功能和一般的環境監測功能等);
(4)死機自復位功能,且可以通知中心站;
(5)接收地面中心站初始化本分站參數設置功能(如感測器配接通道號、量程、斷電點、報警上限和報警下限等);
(6)分站自動識別配接感測器類型(電壓型、電流型或頻率型等);
(7)分站自身具備超限報警功能;
(8)分站接收中心站對本分站指定通道輸出控制繼電器實施手控操作功能和異地斷電功能。
(1)風井超壓檢測裝置擴展閱讀
國內生產和用於煤礦監測監控系統的感測器主要有瓦斯、一氧化碳、風速、負壓、溫度、煤倉煤位、水倉水位、電流、電壓和有功功率等模擬量感測器,以及機電設備開停、機電設備饋電狀態、風門開關狀態等開關量感測器。
以上感測器的開發和應用基本滿足了煤礦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的需要,但國產感測器在使用壽命、調校周期、穩定性和可靠性方面與國外同類產品相比還有很大差距,某些感測器(如瓦斯感測器)的穩定性還不能滿足用戶的需要。
煤礦井下使用的控制器主要是指各種規格的斷電儀,其主體是由繼電器構成,該斷電儀的壽命長,可靠性高。
煤礦安全生產監測裝置種類很多,一般分為攜帶型檢測裝置和系統式檢測裝置。攜帶型檢測裝置以其質量輕、便於攜帶等特點,被廣泛應用於煤礦中。
煤礦用攜帶型檢測裝置主要用來檢測甲烷、一氧化碳、氧氣、硫化氫等,最為常用的是攜帶型甲烷檢測報警儀。
Ⅱ 余壓感測器和余壓探測器是不是一個設備,設置到前室是如何安裝設置的
設置在樓梯間、前室內疏散門側,距頂0.2至0.5米壁掛安裝,採用底座直接固定在預埋86盒上,引壓用的氣管座可根據實際情況裝於牆面或吸頂安裝均可。
余壓探測器、感測器、壓差測控器、壓差感測器都是一個東西的不同叫法。一般安裝在有正壓送風的前室或樓梯間。一般距吊頂下方20厘米設86低盒,安裝在低盒上就行。
余壓監控探測系統消防聯動型標准規范設備是當防煙樓梯間或前室余壓值達到超壓監控值時,余壓探測器發出報警信號,余壓控制器打開加壓風機風管上的電動旁通閥泄壓;
余壓回落到正常區間值後,探測器發出信號,控制器關閉旁通閥,通過控制風閥執行器的開啟角度,保持余壓值穩定在國家規范要求的區間值內,系統具有實時性、數字化、智能化,自動化,連續動態監控的特點。因此,這一餘壓監測系統對於消防疏散通道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
(2)風井超壓檢測裝置擴展閱讀:
余壓閥對急劇的靜壓變化有很好的適應性,一般宜設置在靜壓差不同的潔凈室之間下風側的外牆上,並不得設在明顯地影響下游側的室內氣流場所。
當防煙樓梯間加壓送風而前室不送風時,樓梯間與前室的隔牆上還可能設有餘壓閥。該裝置由外框、閥板及配重組成,閥板最大開啟角度為45°,可廣泛用於凈化車間或潔凈室,用來維持室內與室外的正壓差,使室內多餘空氣排出,阻止室外空氣侵入。
Ⅲ 風井前室測壓屬於消防還是強電
消防施工。電梯前室是消防正壓送風的壓力感測器的線路,所以是消防施工的,本身附屬於消防防排煙系統的電氣部分控制。
Ⅳ 消防設施檢測的內容都有哪些
建築消防竣工驗收前,必須經過專業消防檢測企業,對消防設施設備100%實檢內並出具體檢測成果報告容,消防管理部門接到檢測合格報告,組織現場驗收。看你設計了多少消防系統:室內外消火栓、自動滅火系統、火災報警、氣體等,防火門、卷簾門分隔裝置,聯動滅火裝置風機水泵。。電梯迫降,電源切換等。。。
Ⅳ 煤礦主要通風機的負壓如何檢測
通過一種叫「皮託管」的裝置進行檢測。
不過現在很多煤礦並沒有使用這個綜合檢測東西,而是在主要通風機引風硐內設置一根迎向來風的通風管(內徑大約在15毫米到20毫米左右——此管為正壓管),再設置一根背向來風的通風管(內徑大約在15毫米到20毫米左右——此管為負壓壓管),將這兩根軟管(硬管也可以)連接延生到主扇風機房,然後用皮質軟管過渡連接到U型水位計上面,在水位計上面有以毫米為單位的刻度,觀察者就可以依據上面的水位進行讀數、記錄。
隨便提出一點的就是:觀察一個礦井通風是否良好,也就是等積孔是否處於1——1.5或者以上,通過看負壓管上顯示的水位負壓就基本上可以得知通風狀況是否良好了。
Ⅵ 礦井通風
《煤礦安全規程》
通 風
第一百條 井下空氣成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採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低於
20
%,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 0.5%。
(二)有害氣體的濃度不超過表1規定。
表 1礦井有害氣體最高允許濃度
名 稱
一氧化碳 CO 0.0024
氧化氮(換算成二氧化氮 NO 2) 0.00025
二氧化硫 SO 2 0.0005
硫化氫H2S 0.00066
氨N H 3 0.004
最高允許濃度(%)
瓦斯、二氧化碳和氫氣的允許濃度按本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礦井中所有氣體的濃度均按體積的百分比計算。
第一百零一條 井巷中的風流速度應符合表
2要求。
設有梯子間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風速不得超過 8m/s;梯子間四周經封閉後,井筒
中的最高允許風速可按表
2規定執行。
無瓦斯湧出的架線電機車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可低於表
2的規定值,但不得低於
0.5m
/s。
綜合機械化採煤工作面,在採取煤層注水和採煤機噴霧降塵等措施後,其最大風速可
高於表
2的規定值,但不得超過 5m/s。
第一百零二條 進風井口以下的空氣溫度(干球溫度,下同)必須在 2℃以上。
生產礦井採掘工作面空氣溫度不得超過 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
30℃;當空氣溫度超過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並給予高溫保健待
遇。
採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 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 34℃時,必須停止作
業。
新建、改擴建礦井設計時,必須進行礦井風溫預測計算,超溫地點必須有製冷降溫設
計,配齊降溫設施。
第一百零三條礦井需要的風量應按下列要求分別計算,並選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鍾供給風量不得少於4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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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井巷中的允許風流速度
井 巷 名 稱
允許風速 /(m/s)
最低 最高
無提升設備的風井和風硐
專為升降物料的井筒
風橋
升降人員和物料的井筒
主要進、回風巷
架線電機車巷道
運輸機巷,采區進、回風巷
採煤工作面、掘進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掘進中的岩巷
其他通風人行巷道
1.0
0.25
0.25
0.15
0.15
151210888
6
4
4
(二)按採煤、掘進、硐室及其他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進行計算。各地點的實際
需要風量,必須使該地點的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氫氣和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
以及溫度,每人供風量符合本規程的有關規定。
按實際需要計算風量時,應避免備用風量過大或過小。煤礦企業應根據具體條件制定
風量計算方法,至少每 5年修訂1次。
第一百零四條礦井每年安排採掘作業計劃時必須核定礦井生產和通風能力,必須按
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第一百零五條礦井必須建立測風制度,每 10天進行 1次全面測風。對採掘工作面和
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並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
上。
應根據測風結果採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第一百零六條礦井必須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
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第一百零七條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
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第一百零八條貫通巷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
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
20m前,
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准備工作。
(二)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
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
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
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
作,然後處理瓦斯,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
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三)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風流穩定後,方可
恢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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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距小於
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上款各項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 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中,必須砌築永
久性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
第一百一十條箕斗提升井或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風井使用時,應遵守下列規
定:
(一)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風井時,井上下裝、卸載裝置和井塔(架)必須有完善的封
閉措施,其漏風率不得超過15%,並應有可靠的防塵措施。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回
風井時,井筒中的風速不得超過 6m/s,且必須裝設甲烷斷電儀。
(二)箕斗提升井或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進風井時,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風速不
得超過 6m/s、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中的風速不得超過 4m/s,並應有可靠的防塵措施,井
筒中必須裝設自動報警滅火裝置和敷設消防管路。
第一百一十一條 進風井口必須布置在粉塵、有害和高溫氣體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
置在粉塵、有害和高溫氣體能侵入的地點的,應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二條 礦井開拓新水平和准備新采區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
風巷中。在未構成通風系統前,可將此種回風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但在有瓦斯噴出或
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開拓新水平和准備新采區時,必須先
在無瓦斯噴出或無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岩)層中掘進巷道並構成
通風系統,為構成通風系統的掘進巷道的回風,可以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上述
2種回
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 0.5%,其他有害氣體濃度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一百
條的規定,並制訂安全措施,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第一百一十三條 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
准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系統後,方可開掘其他巷道。採煤工作面必須在采區
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系統後,方可回採。
高瓦斯礦井、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的每個采區和開采容易
自燃煤層的采區,必須設置至少 1條專用回風巷;低瓦斯礦井開採煤層群和分層開采採用
聯合布置的采區,必須設置 1條專用回風巷。
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第一百一十四條采、掘工作面應實行獨立通風。
同一采區內,同一煤層上下相連的2個同一風路中的採煤工作面、採煤工作面與其相
連接的掘進工作面、相鄰的2個掘進工作面,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在制定措施後,可
採用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 1次。
采區內為構成新區段通風系統的掘進巷道或採煤工作面遇地質構造而重新掘進的巷
道,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其回風可以串入採煤工作面,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且串
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構成獨立通風系統後,必須立即改為獨立通風。
對於本條規定的串聯通風,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面的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儀,且瓦
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 0.5%,其他有害氣體濃度都應符合本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
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嚴禁任何2個
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
第一百一十五條 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採煤工作面不得採用下
行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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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條採掘工作面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
無煤柱開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時,應採取防止從巷道的兩幫和頂部向采空區漏風的
措施。
礦井在同一煤層、同翼、同一采區相鄰正在開採的採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時,採掘工作
面嚴禁同時作業。
水采工作面由采空區回風時,工作面必須有足夠的新鮮風流,工作面及其回風巷的風
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和第一百三
十九條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必須隨採煤工作面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
區的連通巷道。采區開采結束後
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防火牆,
全部封閉采區。
第一百一十八條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風牆、風窗等設施必須可靠。
不應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
並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開采突出煤層時,工作面回風側不應設置風窗。
第一百一十九條 新井投產前必須進行 1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後每 3年至少進行
1次。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系統後,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第一百二十條 礦井通風系統圖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必
須按季繪制通風系統圖,並按月補充修改。多煤層同時開採的礦井,必須繪制分層通風系
統圖。
礦井應繪制礦井通風系統立體示意圖和礦井通風網路圖。
第一百二十一條礦井必須採用機械通風。
主要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在地面;裝有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
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 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
(二)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
(三)必須安裝 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 1套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
能在 1 0min內開動。在建井期間可安裝 1套通風機和 1部備用電動機。生產礦井現有的 2
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在滿足生產要求時,可繼續使用。
(四)嚴禁採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
(五)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 1次。
(六)至少每月檢查 1次主要通風機。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
負責人批准。
(七)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 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
以後每 5年至少進行 1次性能測定。
第一百二十二條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 1 0min內改變巷道
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 40%。
每季度應至少檢查 1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 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
化時,應進行 1次反風演習。
第一百二十三條 嚴禁主要通風機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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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並有反風操作系統圖、
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應由專職司機負責,司機應每小時將通風
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現異常,立即報告。
第一百二十四條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措
施。
變電所或電廠在停電以前,必須將預計停電時間通知礦調度室。
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
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對由 1台主要通風機擔負全礦通風的礦井,必須打開井口
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對由多台主要通風機聯合通風的礦井,必須正確
控制風流,防止風流紊亂。
第一百二十五條 礦井通風系統中,如果某一分區風路的風阻過大,主要通風機不能
供給其足夠風量時,可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但必須供給輔助通風機房新鮮風流;在輔
助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必須打開繞道風門。
嚴禁在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安設輔助通風機。
第一百二十六條 礦井開拓或准備采區時,在設計中必須根據該處全風壓供風量和瓦
斯湧出量編制通風設計。掘進巷道的通風方式、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裝和使用等應在作
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一百二十七條掘進巷道必須採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或局部通風機通風。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的掘進通風方式應採用壓入式,不得採用抽出式
(壓氣、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採用混合式,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瓦斯噴出區域和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的掘進通風方式必須採用壓入
式。
第一百二十八條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二)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
得小於
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
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一百零一條的有關規定。
(三)必須採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以及混合式通風的局
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四)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可採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
線路供電,或與採煤工作面分開供電。
(五)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掘進
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應採用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也可採用裝
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但每天應有專人檢查1次,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
運轉。
(六)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
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
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保證停風後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質
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使用2台局部通風機供風的,2台局部通風機都必須同時實現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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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閉鎖。
第一百二十九條 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
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
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
濃度都不超過 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第一百三十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回風風流必須直接引入礦井
的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新建礦井採用對角式通風系統時,投產初期可利用采區岩石
上山或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和不燃性背板背嚴的煤層上山作爆炸材料庫的回風巷。必須保證
爆炸材料庫每小時能有其總容積4倍的風量。
第一百三十一條 井下充電室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回風風流應引入回風巷。
井下充電室,在同一時間內,5t及其以下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 3組、5t
以上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1組時,可不採用獨立的風流通風,但必須在新鮮風
流中。
井下充電室風流中以及局部積聚處的氫氣濃度,不得超過 0.5%。
第一百三十二條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應設在進風風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過 6m、入
口寬度不小於
1.5m而無瓦斯湧出,可採用擴散通風。
井下個別機電設備硐室,可設在回風流中,但此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 0.5%,
並必須安裝甲烷斷電儀。
采區變電所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
請採納。
Ⅶ 安裝壓風自救系統標准
1、壓風自救系統應安設在距採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內各安裝一組共15人用的壓風自救裝置。長距離的掘進巷道回風巷中應間隔200m設置一組壓風自救系統,安裝位置在巷道邊沿。
2、壓風自救的安裝高度一般為1.2-1.4m,避災人員能順利進出防護袋,舒適的坐蹲在裡面,且頂板好、無淋水地點。
3、壓風自救裝置要完好、可靠,工作人員接班後,不管使用與否第一文庫網,首先檢查壓風自救系統是否完好、開關把手是否靈活可靠,如不完好、不靈活,要及時通知通風隊進行更換或維修。
4、當井下發生煤與瓦斯突出或突出災變時,避災人員要立即進入附近的壓風自救裝置內,以最快的速度,打開通氣開關、再掀開防護袋,迅速將頭部鑽進防護袋內避災並等待救援。
(7)風井超壓檢測裝置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在主送氣管路中要裝集水放水器。在供氣管路進入與自救裝 置連接處, 要加裝開關和汽水分離器。 壓風自救系統閥門應安裝齊全, 閥門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保證系統正常使用。
2、壓風自救裝置應具有減壓、節流、消雜訊、過濾和開關等功能。
3、壓風自救裝置的操作應簡單、快捷、可靠。
4、避災人員在使用壓風自救裝置時,應感到舒適、無刺痛和壓迫感。
Ⅷ 礦井自動風門風窗實時監測控制系統
傳統的煤礦全自動控制風門在減輕了礦工壓力、提高了通行效率的同時也為管理層帶來了新的要求:如何監管井下風門的開閉狀態杜絕風門運行處於監管盲區、如何遠程干預控制風門的開閉動作;出現突發事故時怎樣保證礦車、礦工的快速的通行以及把管理層的指令及時傳達的現場、中央泵房防水密閉門根據現場突發情況快速的開關運行實現無人值守,井口防爆門的自動復位、反風裝置的自動化控制等等這一系列的問題急需解決,風門遠程監控系統是因智慧礦山礦井建設的過程中的迫切切需求的環境下研發而成。它充分利用光學、力學、機械、通訊物聯網等高新技術而實現了對井下風門的遠程監測、自動控制與智能化通訊的綜合管理,遠程式控制制風門具有「現場自動」、「現場手動」、「遠程」三種運行模式,且每組風門可單獨設定工作模式,互不影響;消除了管理層對井下風門運行監管空白的現象。===========濟南東山礦用設備。
Ⅸ 礦井風井的u型壓差計怎麼讀出礦井負壓是多少
U型壓差計液面高的那一端是低壓端,要測量礦井負壓,需要把差壓計一端連接礦井,一端通大氣,讀出來的壓差值就是礦井的負壓值。如果連接礦井端的差壓計液面高,那礦井就是負壓;反之則是正壓。所謂礦井負壓,其實意思是礦井壓力比大氣壓力低,如果我們把大氣壓作為0的話,那麼比它低就是負壓了。實際測量時,測量的是礦井壓力和大氣壓力的壓力差。所以用的是壓差計。
Ⅹ 煤礦瓦斯檢測系統/煤礦瓦斯監控系統
一、凡是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裝備礦井瓦斯監控系統,低瓦斯沒有裝備礦井瓦斯監控系統的礦井的採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面以及回風中有電器設備的地點,必須裝備瓦斯風電閉鎖裝置。
二、瓦斯監控系統配備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監控系統地面中心站必須配備兩台計算機,一台工作,一台備用,並配有列印機和屏幕顯示器。中心站計算機電源應由在線式不間斷電源或交流穩壓器加後備式不間斷電源供給,中心站機房應用避雷裝置、空調設施,地板必須是抗靜電地板。
2、瓦斯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以及電網停電延測功能、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的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列印報表功能和監控設備故障閉鎖功能。
3、凡建立了瓦斯監控系統地面中心站的單位,應裝備系統終端,系統終端必須配備一台計算機,並配有列印機和屏幕顯示器,有專人管理、檢查和維護。井下所有監控設備的信號要反饋到地面中心站(與系統不配套的裝備除外)。
三、瓦斯感測器的設置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採煤工作面的設置為:高突礦井必須在工作面及其回風巷中各設置一台甲烷感測器,若採煤工作面的甲烷感測器不能控制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必須在進風側設置一台甲烷感測器。低瓦斯礦井必須在工作面設置一台甲烷感測器。
2、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湧出岩巷掘進工作面的設置為:高突礦井必須在工作面和回風流中各設置一台甲烷感測器,低瓦斯礦井必須在工作面設置一台甲烷感測器。
3、凡回風流中有電氣設備的地點、瓦斯抽放泵站、低瓦斯礦井的串聯通風及《煤礦安全規程》中規定的其它地點,必須設置甲烷感測器。
四、搞好瓦斯監控裝備安裝設計,嚴格審批
1、各單位在編制采區設計、採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瓦斯監控裝備的種類、數量和安裝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作出明確規定,並繪制布置圖。
2、瓦斯監控裝備安裝任務必須列入礦上的月生產作業計劃,並同生產計劃一並下達。工程開工前,由瓦斯遙測技術員根據生產計劃下達的安裝任務提出安裝申請單和安裝設計,安裝設計必須包括下列內容:①監控地點;②主機和感測器型號、數量、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③斷電范圍;④被控電氣設備(含閉鎖開關和電纜)的型號和數量;⑤感測器布置圖和瓦斯閉鎖電路布置圖。感測器布置圖中應標明斷電儀和感測器的安裝位置、遙測電纜的布置路線以及風流方向。瓦斯閉鎖電路布置圖中應標明閉鎖開關和被控設備的位置、電纜敷設線路以及遙測電纜與閉鎖開關的接線方式。感測器的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及斷電范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8條的規定。
3、安裝設計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和機電科安全用電審批。並送調度室、機電科安全用電組、安全科、使用單位、通風調度站和遙測組備案,由遙測組負責安裝。
五、安裝瓦斯監控裝備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監控裝備必須具有煤安(MA)標志,裝備下井前必須經過調試、校正,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無煤安標志和無合格證明的裝備不準下井和安裝使用。
2、監控裝備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各項參數的取值也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3、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所有井下使用的監測儀器應盡可能採用36V電源,以解決開關小喇叭輸入660V而導致的失爆問題。風電、瓦斯閉鎖的被控開關不準使用DW型饋電開關。
4、電纜要求:本質安全型監控裝備其輸出本質安全型部分可不按防爆要求管理,但其關聯設備仍要按防爆要求管理。其本質安全型電源的電纜接頭必須使用普通防水接線盒,必須與動力電纜分開懸掛在大巷的兩側;如受條件限制必須在同一側時,應敷設在動力電纜上方,且與高壓電纜保持100mm、與低壓電纜間保持500mm以上距離。電纜不得懸掛水管、瓦斯管、消防管上,如果必須與管路、風筒同一側懸掛時,要敷設在管路或風筒上方300mm處。
5、井下主機或分站應安設在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峒室內,且距巷道的底板距離不得小於300mm。
6、感測器必須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大於300mm,距巷幫不小於200mm。
7、安裝完畢經過調校、測試合格,由瓦檢員、安裝人員、施工單位共同在安裝申請單上簽字,然後移交給施工單位使用和保管。
六、加強監控裝備的維護和使用管理
1、瓦斯斷電儀和感測器要實行掛牌管理,並明確管理責任人。
2、定期對監控設備進行調試、校正,系統設備每月不少於一次,甲烷感測器每7天必須使用標准氣樣和空氣調校一次,並使用好氣體流量計;每7天必須對瓦斯超限斷電功能進行一次測試,並作好測試記錄。
3、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後必須升井進行全面檢修。經大修調試、性能檢驗後各項性能指標達到要求的,由專業人員檢查設備電氣性能,由防爆驗收員檢查防爆性能,並出具防爆驗收合格證,凡無驗收合格證的設備不準入井使用。青山礦、安源礦的設備大修由礦上自行負責,集團公司通風試驗室負責抽檢,其它單位的設備大修由通風試驗室負責。所有調試和大修必須作好記錄。
4、瓦檢員每班要對所轄范圍的感測器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對信號電纜進行外觀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通風調度站,通風調度記錄必須有瓦斯監控裝備情況的內容,當校對數據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以讀數大者為依據,並在8小時內調校好。
5、瓦斯感測器、電纜的移動由瓦檢員負責,按規定進行移動,嚴禁擅自移動和停用裝備。
6、檢修與監控裝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停止裝備運行時,須先報礦調度室,並制定相應措施後方可進行。
7、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要求在8小時之內完成,故障期間還必須制訂專項安全措施。
8、瓦斯監控裝備所需元器配件及標准氣樣,各單位要提前報計劃,由集團公司統一購買。
9、地面監控中心的設備也要實行掛牌管理,落實專人負責。並確保實時顯示、超限報警、數據存儲、列印報表、曲線圖表製作、斷電控制及斷電和饋電狀態的監測、歷史數據和圖表調用等功能的正常運行。定期對備用計算機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一旦運行計算機出現故障時能立即啟用備用計算機。
七、加強地面瓦斯監控中心站管理
1、瓦斯監控中心站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發現瓦斯超限報警信號或設備故障信號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通風調度站、通風區匯報,接到匯報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查明原因並採取措施進行處理,同時作好匯報及處理結果記錄。
2、瓦斯監控中心站必須每天列印瓦斯監控日報表,礦長、礦總工程師、通風區隊長必須每天簽審監控日報表,對存在的問題,由礦總工程師提出處理意見,通風區及有關部門負責及時組織解決。
3、監控中心站應張貼瓦斯監測系統圖。
4、監控中心站計算機不得從事與監控無關的操作,且不得儲存娛樂性質的程序。
5、閑雜人員不得進入監控中心站,來訪必須進行登記。
6、值班人員必須面對面交班,本班監控設備運行情況、出現的瓦斯超限和設備故障情況等必須記錄在交接班本上,並向接班人交待清楚,雙方在交班本上簽字。
八、加強瓦斯監控裝備的技術管理
1、礦總工程師、技術人員要充分利用計算機資料庫的監測資料,定期組織分析,查找瓦斯超限或設備故障的原因,制定針對性的措施,以確保安全生產。
2、加強技術資料管理。技術人員要經常收集整理各種瓦斯監控技術資料,並分門別類進行建檔。建立健全以下台帳、記錄、報表及圖紙:
①設備、儀器、儀表台帳;
②設計、安裝、驗收台帳;
③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
④檢查、調試、校正記錄;
⑤監測中心運行日誌;
⑥瓦斯監測日報表;
⑦瓦斯超限和設備故障匯報、處理記錄;
⑧礦井瓦斯監測裝置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
⑨礦井瓦斯監測系統圖。
3、配齊瓦斯監控人員,強化培訓,提高素質,確保瓦斯監控工作的正常開展。安裝、維修及監控室值室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九、加強監督檢查,嚴厲處罰違章違制行為
1、集團公司每季、礦每月、通風區每旬要組織一次瓦斯監控裝備的專項檢查,主要檢查瓦斯閉鎖斷電裝置是否符合要求、瓦斯感測器的安裝位置是否正確、報警值和斷電值是否符合規定、調試校正是否按規定執行等,並要有檢查記錄。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質量標准化要求,檢查發現違規行為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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