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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應滿足

發布時間:2022-05-04 22:30:33

『壹』 電網安全穩定的三道防線是什麼

第一道防線:高速、准確地切除故障元件的繼電保護和反應被保護設備運行異常的保護不損失負荷,快速隔離故障;

第二道防線:保障電網安全運行的安全自動裝置。允許損失少量負荷,避免元件過載、電網失穩;

第三道防線:失步解列與頻率、電壓控制。採取一切必要手段避免電網崩潰。

(1)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應滿足擴展閱讀:

正常運行的電網頻率,規定上下波動不得超過±0.2Hz。

中國電力工業部頒規程規定:

頻率低於49.5Hz運行的時間不能超過60min。頻率低於49.0Hz運行的時間不能超過30min。正常運行的電網頻率,規定上下波動不得超過±0.2Hz。

因為它不僅影響電力系統內部的運行情況,而且會使千家萬戶不同程度受到影響。當頻率下降到48Hz時,電動機轉速就下降約4%,這樣許多工業產品的產量會下降,質量也無法保證。因此,保證電力系統穩定地運行在額定頻率是十分重要的。

『貳』 電網安全穩定三道防線是什麼

簡單點說,三道防線分別是:繼電保護、過載切機切負荷穩控裝置、低頻低壓失步解列裝置。

第一道防線:高速、准確地切除故障元件的繼電保護和反應被保護設備運行異常的保護,不損失負荷,快速隔離故障;

第二道防線:保障電網安全運行的安全自動裝置,允許損失少量負荷,避免元件過載、電網失穩;

第三道防線:失步解列與頻率、電壓控制,採取一切必要手段避免電網崩潰。

電力系統穩定

電力系統在正常運行時,經受干擾而不發生非同步運行、頻率崩潰和電壓崩潰的能力。這種抗干擾的能力是電力系統保證正常運行必須具備的。從狹義的觀點看,電力系統穩定單指不發生非同步運行,不管電力系統中聯接多少台發電機,聯網地域有多大(全省、跨省區、跨國家),都要求在經受干擾時所有交流同步發電機保持同步運行。

『叄』 大電網對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的要求

電網對繼電保護的基本要求是可靠性、選擇性、快速性、靈敏性,即通常所說的「四性」,這些要求之間,有的相輔相成、有的相互制約,需要對不同的使用條件分別進行協調。

(l) 可靠性:是對繼電保護最基本的性能要求,它又可分為可信賴性和安全性2個方面。可信賴性要求繼電保護在異常或故障情況下,能准確地完成設計所要求的動作;安全性要求繼電保護在非設計所要求動作的所有情況下,能夠可靠地不動作。

(2) 選擇性:是指在對電網影響可能最小的地方,實現斷路器的控制操作,以終止故障或電網事故的發展。如對電力設備的繼電保護,當電力設備故障時,要求最靠近故障點的斷路器動作斷開電網的供電電源,即電力設備繼電保護的選擇性。選擇性除了決定於繼電保護裝置本身的性能外,還要求滿足從電源算起,愈靠近故障點,其繼電保護裝置的故障啟動值愈小,動作時間愈短;而對振盪解列裝置,則要求當電網失去同步穩定性時,其所動作的斷路器斷開點,在解列後兩側電網可以各自安全地同步運行,從而終止振盪等。

(3) 快速性:是指繼電保護應以允許的可能最快的速度動作於斷路器跳閘,以斷開故障或終止異常狀態的發展。繼電保護快速動作可以減輕故障元件的損壞程度,提高線路故障後自動重合閘的成功率,並特別有利於故障後的電力系統同步運行的穩定性。快速切除線路和母線的短路故障,是提高電力系統暫態穩定的最重要手段。

(4) 靈敏性:是指繼電保護對設計規定要求動作的故障和異常狀態能夠可靠動作的能力。故障時進入裝置的故障量與給定的裝置啟動值之比,為繼電保護的靈敏系數,它是考核繼電保護靈敏性的具體指標,在一般的繼電保護設計與運行規程中都有具體的規定要求。

『肆』 電網合環運行應具備哪些條件

1、合環點相位應一致。如首次合環或檢修後可能引起相位變化的,必須經測定證明合環點兩側相位一致;
2、如屬於電磁環網,則環網內的變壓器接線組別之差為零;特殊情況下,經計算校驗繼電保護不會誤動作及有關環路設備不過載,允許變壓器接線差30°時進行合環操作;
3、合環後不會引起環網內各元件過載;
4、各母線電壓不應超過規定值;
5、繼電保護與安全自動裝置應適應環網運行方式;
6、電網穩定符合規定的要求。

『伍』 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的2.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基本要求

2.1.1為保證電力系統運行的穩定性,維持電網頻率、電壓的正常水平,系統應有足夠的靜態穩定儲備和有功、無功備用容量。備用容量應分配合理,並有必要的調節手段。在正常負荷波動和調整有功、無功潮流時,均不應發生自發振盪。
2.1.2合理的電網結構是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基礎。在電網的規劃設計階段,應當統籌考慮,合理布局。電網運行方式安排也要注重電網結構的合理性。合理的電網結構應滿足如下基本要求:
a) 能夠滿足各種運行方式下潮流變化的需要,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並能適應系統發展的要求;
b) 任一元件無故障斷開,應能保持電力系統的穩定運行,且不致使其它元件超過規定的事故過負荷和電壓允許偏差的要求;
c) 應有較大的抗擾動能力,並滿足本導則中規定的有關各項安全穩定標准;
d) 滿足分層和分區原則;
e) 合理控制系統短路電流。
2.1.3在正常運行方式(含計劃檢修方式,下同)下,系統中任一元件(發電機、線路、變壓器、母線)發生單一故障時,不應導致主系統非同步運行,不應發生頻率崩潰和電壓崩潰。
2.1.4在事故後經調整的運行方式下,電力系統仍應有規定的靜態穩定儲備,並滿足再次發生單一元件故障後的暫態穩定和其它元件不超過規定事故過負荷能力的要求。
2.1.5 電力系統發生穩定破壞時,必須有預定的措施,以防止事故范圍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2.1.6低一級電網中的任何元件(包括線路、母線、變壓器等)發生各種類型的單一故障均不得影響高一級電壓電網的穩定運行。 2.2.1受端系統的建設
2.2.1.1受端系統是指以負荷集中地區為中心,包括區內和鄰近電廠在內,用較密集的電力網路將負荷和這些電源聯接在一起的電力系統。受端系統通過接受外部及遠方電源輸入的有功電力和電能,以實現供需平衡。
2.2.1.2受端系統是整個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應作為實現合理的電網結構的一個關鍵環節予以加強,從根本上提高整個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水平。加強受端系統安全穩定水平的要點有:
a.加強受端系統內部最高一級電壓的網路聯系; b.為加強受端系統的電壓支持和運行的靈活性,在受端系統應接有足夠容量的電廠;
c.受端系統要有足夠的無功補償容量;
d.樞紐變電所的規模要同受端系統的規模相適應;
e.受端系統發電廠運行方式改變,不應影響正常受電能力。
2.2.2電源接入
2.2.2.1根據發電廠在系統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規模的發電廠應分別接入相應的電壓網路;在經濟合理與建設條件可行的前提下,應注意在受端系統內建設一些較大容量的主力電廠,主力電廠宜直接接入最高一級電壓電網。
2.2.2.2外部電源宜經相對獨立的送電迴路接入受端系統,盡量避免電源或送端系統之間的直接聯絡和送電迴路落點過於集中。每一組送電迴路的最大輸送功率所佔受端系統總負荷的比例不宜過大。具體比例可結合受端系統的具體條件來決定。
2.2.3電網分層分區 2.2.3.1應按照電網電壓等級和供電區域,合理分層分區。合理分層,將不同規模的發電廠和負荷接到相適應的電壓網路上;合理分區,以受端系統為核心,將外部電源連接到受端系統,形成一個供需基本平衡的區域,並經聯絡線與相鄰區域相連。
2.2.3.2隨著高一級電壓電網的建設,下級電壓電網應逐步實現分區運行,相鄰分區之間保持互為備用。應避免和消除嚴重影響電網安全穩定的不同電壓等級的電磁環網,發電廠不宜裝設構成電磁環網的聯絡變壓器。
2.2.3.3 分區電網應盡可能簡化,以有效限制短路電流和簡化繼電保護的配置。
2.2.4電力系統間的互聯
2.2.4.1 電力系統採用交流或直流方式互聯應進行技術經濟比較。
2.2.4.2交流聯絡線的電壓等級宜與主網最高一級電壓等級相一致。
2.2.4.3互聯電網在任一側失去大電源或發生嚴重單一故障時,聯絡線應保持穩定運行,並不應超過事故過負荷能力的規定。
2.2.4.4在聯絡線因故障斷開後,要保持各自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2.2.4.5系統間的交流聯絡線不宜構成弱聯系的大環網,並要考慮其中一回斷開時,其餘聯絡線應保持穩定運行並可轉送規定的最大電力。
2.2.4.6對交流弱聯網方案,應詳細研究對電網安全穩定的影響,經技術經濟論證合理後,方可採用。 2.3.1 無功功率電源的安排應有規劃,並留有適當裕度,以保證系統各中樞點的電壓在正常和事故後均能滿足規定的要求。
2.3.2電網的無功補償應以分層分區和就地平衡為原則,並應隨負荷(或電壓)變化進行調整,避免經長距離線路或多級變壓器傳送無功功率, 330kV及以上等級線路的充電功率應基本上予以補償。 2.3.3 發電機或調相機應帶自動調節勵磁(包括強行勵磁)運行,並保持其運行的穩定性。
2.3.4 為保證受端系統發生突然失去一回重載線路或一台大容量機組(包括發電機失磁)等事故時保持電壓穩定和正常供電,不致出現電壓崩潰,受端系統中應有足夠的動態無功備用容量。 2.5.1在規劃電網結構時,應實現合理的分層分區原則;運行中的電力系統必須在適當地點設置解列點,並裝設自動解列裝置。當系統發生穩定破壞時,能夠有計劃地將系統迅速而合理地解列為供需盡可能平衡(與自動按頻率減負荷、過頻率切水輪機、低頻自起動水輪發電機等措施相配合)而各自保持同步運行的兩個或幾個部分,防止系統長時間不能拉入同步或造成系統頻率和電壓崩潰,擴大事故。
2.5.2電力系統必須考慮可能發生的最嚴重事故情況,並配合解列點的安排,合理安排自動低頻減負荷的順序和所切負荷數值。當整個系統或解列後的局部出現功率缺額時,能夠有計劃地按頻率下降情況自動減去足夠數量的負荷,以保證重要用戶的不間斷供電。發電廠應有可靠的保證廠用電供電的措施,防止因失去廠用電導致全廠停電。 2.5.3在負荷集中地區,應考慮當運行電壓降低時,自動或手動切除部分負荷,或有計劃解列,以防止發生電壓崩潰。 2.6.1電力系統全停的恢復應首先確定停電系統的地區、范圍和狀況;然後依次確定本區內電源或外部系統幫助恢復供電的可能性;當不可能時,應很快投入系統黑啟動方案。
2.6.2制定黑啟動方案應根據電網結構的特點,合理劃分區域,各區域必須安排一至兩台具備黑啟動能力機組,並合理分布。
2.6.3系統全停後的恢復方案(包括黑啟動方案),應適合本系統的實際情況,以便能快速有序地實現系統的重建和對用戶恢復供電。恢復方案中應包括組織措施、技術措施、恢復步驟和恢復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其保護、通信、遠動、開關及安全自動裝置均應滿足自啟動和逐步恢復其它線路和負荷供電的特殊要求。
2.6.4在恢復啟動過程中應注意有功、無功功率平衡,防止發生自勵磁和電壓失控及頻率的大幅度波動,必須考慮系統恢復過程中的穩定問題,合理投入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防止保護誤動而中斷或延誤系統恢復。

『陸』 什麼是電力系統安全自動裝置

防止電力系統失去穩定性、防止事故擴大、防止電網崩潰、恢復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各種自動裝置總稱。一般是根據電力系統的電壓、頻率、負荷大小的變化,如引起電力網的不穩定運行,即通過這些安穩裝置切除部分負荷,保證大電網迅速回到正常運行狀態。

電力系統安全自動裝置就是裝在兩個同步電網的聯絡線上,當兩網不能保持同步時,執行自動解列的裝置。還有自動切機功能,就是當電廠出口發生設備故障,導致輸送能力低於電廠實際功率時,切除發電機組。

電力系統正常運行時,原動機供給發電機的功率總是等於發電機送給系統供負荷消耗的功率,當電力系統受到擾動,使上述功率平衡關系受到破壞時,電力系統應能自動地恢復到原來的運行狀態,或者憑借控制設備的作用過度到新的功率平衡狀態運行。

(6)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應滿足擴展閱讀;

電力系統安全自動裝置的電力設備和線路,應裝設短路故障和異常運行保護裝置。電力設備和線路短路故障的保護應有主保護和後備保護,必要時可再增設輔助保護。主保護是滿足系統穩定和設備安全要求,能以最快速度有選擇地切除被保護設備和線路故障的保護。

後備保護是主保護或斷路器拒動時,用以切除故障的保護。後備保護可分為遠後備和近後備兩種方式。遠後備是當主保護或斷路器拒動時,由相鄰電力設備或線路的保護來實現的後備。近後備是當主保護拒動時,是當斷路器拒動時,由斷路器失靈保護來實現的後備保護。

輔助保護是為補充主保護和後備保護的性能或當主保護和後備保護退出運行而增設的簡單保護。異常運行保護是反應被保護電力設備或線路異常運行狀態的保護。

『柒』 光伏並網發電接入電網時要滿足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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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電站,是指一種利用太陽光能、採用特殊材料諸如晶硅板、逆變器等電子元件組成的發電體系,與電網相連並向電網輸送電力的光伏發電系統。光伏電站是目前屬於國家鼓勵力度最大的綠色電力開發能源項目。可以分為帶蓄電池的獨立發電系統和不帶蓄電池的並網發電系統。太陽能發電分為光熱發電和光伏發電。現時期進入商業化的太陽能電能,指的就是太陽能光伏發電。

光伏電站接入電網的技術要求:按照電壓等級對並網光伏電站分為三類:小型光伏電站(接入電壓等級為0.4kV)、中型光伏電站(接入電壓等級為35kV)和大型光伏電站(接入電壓等級為66kV以上)。根據是否允許通過公共連接點向公共電網送電,可分為可逆和不可逆的接入方式。

對並網光伏電站電能質量的要求遵循以下標准:GB/T1459-1993《電能質量公用電網諧波》;GB/T12325-2008《電能質量公用電網諧波》;GB/T12326-2008《電能質量公用電網諧波》;GB/T15543-2008《電能質量公用電網諧波》;光伏電站並網運行時,向電網饋送的直流電流分量不超過其交流額定值的0.5%。光伏電站的二次用直流系統的設計配置及蓄電池的放電容量應符合相關規程的技術要求。光伏電站的電能質量滿足規程要求,電壓諧波和波形畸變、電壓偏差、電壓波動和閃變、電壓不平衡度、直流分量在規定的范圍內。光伏電站的安全自動裝置應按規定配置齊全。光伏電站至電網調度機構具備獨立路由的可靠通信通道。光伏電站應當在並網運行6個月內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測試單位進行本光伏電站運行特徵測試,並向電網企業提供運行特徵測試報告,測試內容應滿足國家電網的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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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電力系統安全自動裝置有哪些類型

電網中主要的安全自動裝置種類和作用:
(1)低頻、低壓解列裝置:地區功率不平衡且缺額較大時,應考慮在適當地點安裝低頻低壓解列裝置,以保證該地區與系統解列後,不因頻率或電壓崩潰造成全停事故,同時也能保證重要用戶供電。
(2)振盪(失步)解列裝置:經過穩定計算,在可能失去穩定的聯絡線上安裝振盪解列裝置,一旦穩定破壞,該裝置自動跳開聯絡線,將失去穩定的系統與主系統解列,以平息振盪。
(3)切負荷裝置:為了解決與系統聯系薄弱地區的正常受電問題,在主要變電站安裝切負荷裝置,當受電地區與主系統失去聯系時,該裝置動作切除部分負荷,以保證該區域發供電的平衡,也可以保證當一回聯絡線掉閘時,其它聯絡線不過負荷。
(4)自動低頻、低壓減負荷裝置:是電力系統重要的安全自動裝置之一,它在電力系統發生事故出現功率缺額使電網頻率、電壓急劇下降時,自動切除部分負荷,防止系統頻率、電壓崩潰,使系統恢復正常,保證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和對重要用戶的連續供電。
(5)大小電流聯切裝置:主要控制聯絡線正向反向過負荷而設置。
(6)切機裝置:其作用是保證故障載流元件不嚴重過負荷;使解列後的電廠或局部地區電網頻率不會過高,功率基本平衡,以防止鍋爐滅火擴大事故;可提高穩定極限。

『玖』 簡述電站一二次設備調度管轄范圍

運行方式編制和管理 電網調度規程講課材料電網運行方式管理 1、調度機構負責根據電網調度管轄范圍,編制電網的年度運行方式、月度調度計劃、日調度計劃、特殊時期(含節假日)保電運行方式。年度運行方式、月度調度計劃、特殊時期(含節假日)保電運行方式經相應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日調度計劃由相應調度機構領導批准。電網運行方式管理2、電網正常運行方式編制應遵循電網安全、優質、經濟運行原則,並滿足下列要求:滿足《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的要求,當電網發生N-1故障時,能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能迅速平息事故,避免事故范圍的擴大,最大限度保證對重要用戶的連續可靠供電。 短路電流不超過開關的額定遮斷電流。電網具有足夠的備用容量。電網電能質量符合相關標准。 電網運行方式管理 3、各發電廠、地區電網的正常結線應與主網的正常結線相適應。發電廠的正常結線應保證發電廠的安全運行,特別是廠用電系統的可靠性。地區電網的正常結線應首先保證主網的安全。 年度運行方式的編制 年度運行方式的主要內容包括: 上年度電網運行情況總結。本年度新建及擴建設備投產計劃。本年度電網分月負荷預測、發電預測、外(售)受電分月計劃,電力平衡分析,調峰能力分析。本年度電網發輸電設備檢修計劃。電網結構變化、短路分析及運行結線方式選擇。年度運行方式的編制 電網潮流計算分析。電網穩定計算分析。電網無功電壓和網損管理分析。電網安全自動裝置配置和低頻、低壓自動減負荷整定方案。電網安全運行存在問題及措施。月調度計劃的編制月度調度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電力平衡方案。發輸變電設備檢修計劃。新設備投產計劃。重大檢修方式下的電網分析及措施。日調度計劃的主要內容 1、全網、地區電網預計負荷和負荷限額。2、批復的設備檢修申請。3、500kV跨省聯絡線互供電力電量計劃。4、各廠及電網出力計劃(每日負荷備用容量不小於最大發電負荷的3%,事故備用不小於本系統一台最大機組的容量,上述備用容量應根據電網結構合理分布,調用應不受系統安全的限制)。5、開停機方式安排,機組AGC投停計劃6.檢修方式出現薄弱環節的潮流分布、反事故措施和有關注意事項。7.新建、擴建及改建設備投產的調度啟動措施。設備檢修的調度管理檢修計劃管理 電力系統內主要設備實行計劃檢修。設備年、季、月度檢修應從設備健康狀況出發,根據檢修規程所規定的周期和時間進行,使設備經常處於良好狀態,以保證安全經濟發、供電。盡量減少停電次數和停電時間,避免重復停電。發、輸、變、配、用電設備檢修的原則為:1發、變電設備與線路設備相配合;2二次設備與一次設備相配合;3業擴工程、電纜預試應與線路工作相配合;4客戶設備檢修應與電網設備檢修相配合。 二、檢修申請管理 ⒈設備停電檢修,雖已有生產計劃,各有關單位仍應按時向值班調度員提出申請,未按時提出申請視為自動取消計劃,所有無計劃停電檢修工作必須由該工作的管理單位辦理臨時停電手續。經批准後按規定向調度提出申請。所有設備停電檢修、帶電作業等工作申請,必須由設備管轄單位向調度提出。檢修申請管理 2、檢修申請應包括以下內容:停電范圍、檢修性質、主要項目、檢修時間、最高(低)出力、降出力數額及原因、緊急恢復備用時間以及對電網的要求(送電時是否需要核相、保護測方向)等。未履行申請及批准手續,不得在設備上工作。檢修申請管理 3、設備檢修工作到期不能竣工者,工作單位應按申請程序向值班調度員提出延期申請。輸變電設備延期申請應在批准竣工時間前3小時提出;機爐設備延期申請應在批准工期未過半時提出。檢修申請管理 4 調度管轄的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和遠動設備停用、試驗、改變定值,影響發電廠出力的附屬設備及公用系統檢修、消缺等工作,也應按上述規定執行。5.調度管轄設備停止運行、備用、檢修、試驗,雖已有批準的計劃,但應在接到值班調度員的正式指令後,方可進行。檢修申請管理 6值班調度員有權批准下列臨時檢修項目:1.八小時內可以完工,且對系統和用戶無明顯影響的檢修。2.與已批準的計劃檢修配合的檢修(但不得超出已批準的計劃檢修時間)。檢修申請管理 7、調度批準的設備檢修時間計算:1.發電機組檢修時間從設備斷開,值班調度員下開工令時開始,到設備重新投入運行達計劃出力並報竣工或轉入備用時為止。設備投入運行所進行的一切操作、試驗、試運行時間,均計算在檢修時間內。2.輸變電設備檢修時間從設備斷開並接地,值班調度員下開工令時開始,到值班調度員得到「××設備檢修工作結束,檢修人員所掛地線全部拆除,人員已撤離現場,現在可以送電」的匯報為止。申請時間包括停、送電操作及檢修時間。檢修申請管理 8、調度管轄的輸變電設備的帶電作業,須在作業前匯報值班調度員,說明帶電作業時間、內容、有無要求,及對保護、通信、遠動的影響,並得到同意,值班調度員應通知有關單位。9、發電設備檢修(計劃檢修、非計劃停運及消缺)工作結束前一天的12時前應向省調匯報,啟動前應徵得值班調度員的同意。新建輸變電設備啟動投產管理⒈調度機構應參與新設備(指新建、擴建或改建的發、輸、變電設備)可行性研究、接入系統、初步設計審查等前期工作。⒉調度管轄的新設備,業主單位應在投產3個月前向省調提供經本單位分管領導簽字批準的書面資料。書面資料應包括:一次系統結線圖。主要設備規范及技術參數(抽水蓄能電站應包括水庫資料)。線路:長度、導線規范、桿號、同桿並架情況、運行維護分界點等。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的配置及保護圖紙(原理圖、配置圖、二次線圖、裝置說明書等)。試運行方案、運行規程、主要運行人員名單、預定投產日期等。新建輸變電設備啟動投產管理⒊調度應在新設備投運5個工作日前答復下列問題:確定運行方式和主變分頭位置,變壓器中性點接地方式。調度員名單。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定值。並網通信需求和通道數量。新建輸變電設備啟動投產管理⒋ 新設備在開始試運15日前由運行單位書面向調度提出試運計劃。其內容包括:啟動試運措施、試運項目、接帶負荷、對電網的要求等。調度應在試運7日前答復。試運前3個工作日15時前向值班調度員提出申請,調度試運前2個工作日17時前答復。新建輸變電設備啟動投產管理5、提交新設備啟動申請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設備驗收合格。所需資料已齊全,參數測量工作已結束。與所屬調度機構已簽定並網調度協議,有關設備和廠站具備啟動條件。基礎數據已維護正確並經調度機構審核確認。調度自動化信息接入工作已經完成,調度電話、自動化設備及計量裝置運行良好,通道暢通,實時信息滿足調度運行的需要。啟動、試驗方案和相應調度措施已批准。新建輸變電設備啟動投產管理新設備投入運行前必須核相。設備檢修改造後,如需核相由運行單位在申請中向相應調度機構提出。新建發電機組並網調試管理1、凡要求並網運行的發電機組,不論其投資主體或產權歸屬,均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並網前向電網經營企業提出並網申請,根據調度管轄范圍依法簽訂並網調度協議並嚴格執行。2、發電廠應在機組首次並網日3個月前,向調度機構提供有關參數、圖紙以及說明書等資料(外文資料需同時提供中文版本),提出一次設備命名、編號原則申請。調度機構應在2個月前批復調度名稱,下達調度管轄范圍和設備命名編號。新建發電機組並網調試管理3、發電廠應在機組首次並網日45天前,必須以公文形式向調度機構提交新設備啟動試運申請書,調度機構應在25天前對新設備啟動試運申請書進行確認。申請書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機組名稱和參數、預計機組總啟動日期、要求的機組啟動調試期、調試項目及措施、調試負責人或工作聯系人等。4、調度機構在首次並網日15天前編制完成機組啟動調試調度方案,下達啟動調試方案和安全自動裝置的整定值。新建發電機組並網調試管理5經調度機構完成機組並網必備條件驗收後,按規程履行申請手續。機組並網的必備條件包括:現場運行規程、保廠用電方案等已報電網調度機構。電廠發變組及相關的一次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完成分步試運行並通過驗收,驗收合格報告已報電網調度機構。機組勵磁系統、調速系統已經安裝並完成就地調試,具備投入運行條件。能通過調度自動化相關系統報送和接收調度生產所需信息;機組注冊數據已報調度機構,並完成注冊。電廠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電力調度通信設施、自動化設備已按設計安裝調試完畢,具備所要求的技術條件。電廠和電網調度機構針對電廠並入電網後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已制定相應的事故處理預案。電廠已向電網調度機構提供要求的技術資料:發電機和主變(含主變零序阻抗參數)的實測參數,發變組輔助設備(斷路器、隔離開關、電流互感器等)的技術資料和測試報告,發電機勵磁系統及PSS 裝置、調速系統實測參數。新建發電機組並網調試管理6、啟動試運機組應視為並網運行設備,納入電力系統統一運行管理,遵守電力系統運行規程、規范,服從統一調度。與電網運行有關的試驗須經電網調度機構批准,電網調度機構根據電網實際情況為並網調試安排所需的運行方式。7、機組在啟動調試期內,應完成規程規定的所有試驗。如在機組啟動調試期結束後一個月內仍不能完成規定的試驗項目,省調將安排機組解列,重新准備機組試驗。 在完成所規定的機組試驗後,電廠應及時向調度機構提供試驗報告,經調度機構審核確認負荷要求,機組方可移交生產。新建發電機組並網調試管理8、機組完成168小時試運行後,由電廠值長向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報告機組啟動調試期結束。9、在機組啟動試運開始之前,確定不能如期執行調試計劃時,應向調度機構書面提出撤銷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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