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高壓氣瓶閥門介紹以及高壓氣瓶使用規程
高壓氣瓶屬於一種在許多領域都具有不可或缺重要應用的產品,而作為其中的的關鍵部件,高壓氣瓶閥門的角色更是不容忽視。實際上根據用途的區分以及品牌型號的信息,市面上的高壓氣瓶閥門確實比較容易篩選,以下就從用戶角度出發為大家詳細介紹的關於高壓氣瓶閥門的內容以及高壓氣瓶使用規程,大家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最靠譜的產品。
一、高壓氣瓶閥門介紹
叫減壓閥,就是用來減低流出的氣體的壓力,可以根據用氣設備的使用壓力來調節壓力的,第一個表(靠氣瓶的那個)表示氣瓶內的壓力,第二個表(靠出氣口的那個)表示輸出的壓力,如果是用在氫氣上的減壓閥最好是用不銹鋼的,減壓閥還有隻有一個表的。
根據高壓氣瓶的充氣壓力和充氣氣種,選擇合適氣瓶閥門。網上和氣瓶製造廠都能找到合適適用的閥門。
二、高壓氣瓶使用規程
(1)禁止敲擊、碰撞;氣瓶應可靠地固定在支架上,以防滑倒。
(2)開啟高壓氣瓶時,操作者須站在氣瓶出氣口的側面,氣瓶應直立,然後緩緩旋開瓶閥。氣體必須經減壓閥減壓,不得直接放氣。
(3)高壓氣瓶上選用的減壓閥要專用,安裝時螺扣要上緊。
(4)開關高壓氣瓶瓶閥時,應用手或專門扳手,不得隨便使用鑿子、鉗子等工具硬扳,以防損壞瓶閥。
(5)氧氣瓶及其專用工具嚴禁與油類接觸,氧氣瓶附近也不得有油類存在,操作者必須將手洗干凈,絕對不能穿用沾有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及油手操作,以防萬一氧氣沖出後發生燃燒甚至爆炸。
(6)氧氣瓶、可燃性氣瓶與明火距離應不小於10m;有困難時,應有可靠的隔熱防護措施,但不得小於5m。
(7)高壓氣瓶應避免曝曬及強烈振動,遠離火源。
(8)使用裝有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的氣瓶工作地點,應保證良好的通風換氣。(9)氣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剩餘殘壓。即余壓一般應為2kg•cm-2左右,至少不得低於0.5kg•cm-2.
(1O)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驗。充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1次;充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兩年檢驗1次。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嚴重腐蝕或其他嚴重損傷應提前進行檢驗。盛裝劇毒或高毒介質的氣瓶,在定期技術檢驗同時,還應進行氣密性試驗。1高壓氣體鋼瓶內裝氣體的分類
三、高壓氣瓶閥門使用注意事項
1.使用瓶閥的材料不與瓶內盛有的氣體發生化學放應,也不影響氣體的質量。要根據氣體的性質選用合適材質的瓶閥。(對強腐蝕性或有毒氣體如H2S、HCl、NO2,需要使用國外進口不銹鋼瓶閥以保證使用及儲存的安全)。
2.瓶閥出氣口的結構,能有效地防止氣體錯裝,錯用。可燃性氣體的出口螺紋為左旋反牙,非可燃性氣體的出口螺紋為右旋正牙。
3.氧氣或強氧化性氣體的瓶閥材料,必須選用無油脂的阻燃材料;與其接觸的工具和相連的設備嚴禁帶有油脂。
4.與瓶閥相連接的設備螺紋結構,必須與瓶閥出氣口的結構相吻合。
5.瓶閥嚴禁使用硬質工具敲打、撞擊。
6.貯存和運輸工程中,必須配戴好瓶帽,以防傾倒、撞擊損傷瓶閥。
7.開啟瓶閥使用前,必須先確定與其相連的設備各介面的緊固情況,設備的良好狀態。
8.注意緩慢開啟瓶閥,往逆時針方向打開瓶閥,順時針方向關閉瓶閥;通常先旋盡瓶閥,然後返回2/3打開狀態。
9.關閉瓶閥停氣時,不得過於用力擰緊瓶閥,輕輕關至瓶閥不出氣即可,否則會損壞瓶閥的內部結構。
10.強腐蝕性氣體氣瓶用完後,必須要關緊瓶閥,以防外界空氣倒入,腐蝕瓶閥。
11.開啟瓶閥時,瓶閥的出氣口不準對著人;同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瓶閥的側面,不能站在正面和後面。
12.瓶閥出現異常,應立即停止用氣;並退回供應廠商處理。
針對用戶可能出現的問題,比如在選擇高壓氣瓶閥門的操作中,我們為大家給出了具體的信息,包括綜合介紹以及實際使用操作方法幾個板塊的內容。通過這些文字圖片信息,相信大家也可以藉此了解到關於高壓氣瓶使用的正確規程,而在後期的實踐過程中,更是需要大家綜合自身因素,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能夠更加快速地達到預期的使用效果。
❷ 車用氣瓶支架製作工藝,氣瓶安裝工藝卡,支架焊接工藝卡,誰有我急用謝謝大家
焊接工藝參數和作業指導書
一、焊工必須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
1、電焊工必須經過訓練,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後,才能獨立操作。
2、認真熟悉焊接有關圖樣,弄清焊接位置和技術要求。
3、檢查電源線是否破損,地線接地是否可靠,導電嘴是否良好,極性是否選擇正確。
4、焊工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5、焊工必須按照規定經相應試件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位焊接。
6、使用的焊接材料應具有出廠合格證明書和質量保證書。其它工器具:手錘、砂紙、扁鏟、鋼絲刷、電磨工具等,以備清渣和消缺。
7、焊工在使用電磨工具時採取防護措施。使用前檢查電磨工具砂輪片是否松動,是否需要更換砂輪片。
8、作業區如有易燃易爆物品時,要做好防止飛濺物的措施。
9、焊接時應注意避免飛濺或電弧損傷設備、飛濺。
10、禁止焊接有油污、將近燃易爆氣體等的容器物品。
11、禁止在不停電的情況下檢修,清掃焊機或更換保險絲,以防觸電。
12、焊口局部間隙過大時,應進行修整,嚴禁在間隙內添加塞物。
13、焊接時,不得有穿堂風,並應有防風措施。
14、打底完成後,應認真檢查打底焊縫質量,確認合格後再進行蓋面焊接。
15、焊縫經無損檢驗,如有缺陷,可用挖補的方式返修,但同一位置上挖補次數不得超過三次,並做到:a.徹底清楚缺陷。b.補焊時,應按原工藝要求進行。
16、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並應裝設相應的消防器材。
17、當消除焊縫焊渣時,應戴防護眼鏡,頭部應避開敲擊焊渣飛濺方向。
18、雨天不得在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作業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並應穿絕緣鞋。
19、電焊、氬弧焊等,如產生缺陷,必須用電磨工具磨除後,再繼續施焊,不得用重復熔化方法消除缺陷。
焊縫成型: 焊縫過度圓滑、勻直,接頭良好
加強面高: 0-3mm
焊縫寬窄差: ≤3mm
裂紋、弧坑、氣孔、夾渣: 無
二、各種焊接方法操作規定。
氬弧焊安全操作規程
1、氬氣瓶上應貼有出廠合格標簽,其純度≥99.95%,氣瓶中的氬氣不能用盡,瓶內余壓不得低於0.5MPa ,以保證充氬純度。
2、流量計應開閉自如,沒有漏氣現象。切記不可先開流量計、後開氣瓶,造成高壓氣流直沖低壓,損壞流量計;關時先關流量計而後關氬氣瓶。
3、輸送氬氣的膠皮管,不得與輸送其它氣體的膠皮管互相串用,可用新的氧氣膠皮管代用,長度不超過30米。
4、在容器內部進行氬弧焊時,應戴專用面罩,並採取通風,以減少吸入有害氣體。容器外應有人監護、配合;
3、進行長期打工作量氬弧焊作業時,應裝置高頻電磁場屏蔽,以減小高頻電磁場對人體的影響,操作時應盡量減少高頻作業時間,連續工作不得超過6小時;
5、嚴格鈷鎢棒的領用和存放,應把鈷鎢棒存放在鉛盒內,施焊現場不應以此領取數量太多,以避免大量的鈷鎢棒集中,造成放射性劑量超標傷人;
6、用砂輪磨削鈷鎢極端頭時,焊工要戴好口罩,砂輪應設置良好的吸塵通風設備;
7、氬氣瓶要立放,應有支架支持,並放置在離明火3米意外的安全地方,班後關閉氬氣,切斷焊接電源,排除余水,關閉水源。
8、結束時(下班)必須關緊有關閥門並放鬆調壓閥,確認場地安全無火種後整理場地,保持整潔。
9、嚴禁在被焊件表面隨意引燃電弧、試驗電流或焊接臨時支撐物等。
10、焊工所用的氬弧焊把、氬氣減壓流量計,應經常檢查,確保在氬弧焊封底時氬氣為層流狀態。
手工電弧焊安全操作規程
1、電焊機必須絕緣良好,其絕緣電阻不得小於1兆歐,否則不準使用。不準任意搬動護接地設備。工作前,首先檢查接地線、導線有無損壞,電焊變壓器的一次電源線要保證絕緣外,其長度在2.5-3米。二次線應使用絕緣線禁止使用廠房或其它金屬物體接起來做導線使用(含零線)。導線有接頭不超過2個,要用絕緣布包好,電線不準拖在行人道路,要掛起來
2、電焊機用電焊變壓器,應該按照規定時間,間歇使用。
3、電焊機外殼和二次線圈繞組引出線的一端,在電源為三相三線制或單相制系統中,應按裝保護性接地線,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歐,在電源為三相四線制中性點接地系統中,應按裝保護性接零線,其接地線接零線斷面應稍大些,在電焊機二次線圈繞組一端接地或接零時,則焊體本身不該接地,也不應接零,以防工作電流傷人或發生火災。
4、在有接地線或接零線的工作上進行電焊時,應將焊件是的接地線或接零線的接頭暫時斷開,焊完後再接上。在焊接與大地緊密相聯的工件(如管路、房屋、金屬、立柱,有良好的接地鐵軌等)上電焊時,焊件接地電阻小於4歐,則應將電焊機二次線圈繞阻一端接地或接零線的接頭暫時斷開,焊完後再恢復,總之,不能同時接地或接零(指二次端和焊件)。
5、焊接中沒發生電弧時,電壓較高,要特別注意防止觸電,調整電流或換焊條時,要放下電把進行。焊接工作結束後,要將電源切斷。
6、在潮濕地點及金屬容器內進行作業,要穿絕緣鞋和站在膠墊上。照明燈使用12伏,電焊、尖鉗絕緣,使用鏡有濾光鏡的面罩,防止電弧射傷眼睛和燙傷面部,而眉與臉下不要離得太遠,防止電弧和紫外線從側面射傷面部。
7、應避免電焊線與帶有感應線圈的設備相連,電焊線與焊鉗連接部分應放置可靠,避免工作時電弧擊傷管子或設備。
二氧化碳保護焊安全操作規程
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和葯芯焊絲電弧焊除遵守焊條電弧焊、氣體保護焊的有關規定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 作業前,二氧化碳氣體應預熱15min。開氣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瓶嘴的側面。
(2) 電弧光輻射比手工電弧焊強,因此應加強防護。
(3) 作業前,應檢查並確認焊絲的進給機構、電線的連接部分、二氧化碳氣體的供應系統及冷卻水循環系統合乎要求,焊槍冷卻水系統不得漏水。
(4) 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接時,飛濺較多,尤其是粗絲焊接(直徑大於1.6mm),更產生大顆粒飛濺,焊工應有完善的防護用具,防止人體灼傷。
(5) 二氧化碳氣體在焊接電弧高溫下會分解生成對人體有害的一氧化碳氣體,焊接時還排出其他有害氣體和煙塵,特別是在容器內施焊,更應加強通風,而且要使用能供給新鮮空氣的特殊面罩,容器外應有人監護。
(6) 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所使用的電壓不得高於36V,外殼接地可靠。工作結束時,立即切斷電源和氣源。
(7) 裝有液態二氧化碳的氣瓶,滿瓶壓力約為0.5~0.7MPa,但當受到外加的熱源時,液體便能迅速地蒸發為氣體,使瓶內壓力升高,受到的熱量越大時,壓力的增高越大。這樣就有造成爆炸的危險。因此,裝有二氧化碳的鋼瓶,不能接近熱源。同時採取防高溫等安全措施,避免氣瓶爆炸事故發生。因此,二氧化碳氣瓶必須遵守相關的規定。
(8) 大電流粗絲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接時,應防止焊槍水冷系統漏水破壞絕緣並在焊把前加防護擋板,以免發生觸電事。
氧乙炔焰噴焊安全操作規程
1、應定期檢查氧、乙炔膠管是否有裂紋、老化等現象,應及時更換氧、乙炔膠管。
3、發現減壓器有損壞、漏氣或其他事故,應立即報主管及檢修。
4、定期檢查回火防止器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5、不要用鄰近焊槍的火焰點燃自己的焊槍。
6、不要用拿著焊槍或焊條的手移動鐵板或移動眼鏡。
7、不要讓氧氣或乙炔氣的橡皮管碰到焊接火焰或炙熱的鋼板。
8、不要讓油脂與焊槍口、氧氣瓶及其減壓閥等接觸,以免發生燃燒。
9、不要踏著地上的橡皮管,不要使管子過度彎曲。
10、發現減壓器有損壞、漏氣或其他事故,應立即檢修。
11、乙炔管和氧氣管要整齊,使用後要盤好掛起,防止、扎壞,壓壞。
12、點火時先稍微開啟預熱氧調節閥,再開乙炔調節閥,並立即點火。停火時先關乙炔調節閥,然後再關預熱氧調節閥。
13、發生回火時,一般應首先關閉乙炔,然後再關閉氧氣。
14、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並應採取措施防止傾倒,嚴禁卧放使用;須用卧放乙炔瓶應直立20分鍾後再使用。
15、應採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曬或受烘烤,嚴禁用40℃以上的熱水或其他熱源對乙炔瓶進行加熱。
16、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時,減壓器指示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a,放氣流量不得超過0.05m3/h
❸ 什麼是氧氣瓶固定支架
氧氣瓶固定支架:設置固定點的地方成為固定支架,這種固定架與固定支架不能發生相對位移,而且,氧氣瓶固定架受力後的變形值應當很小,因為固定支架要具有足夠的剛度。
❹ 氣密性實驗的區別及設備需求
氣密性試驗與氣壓試驗是不一樣的。首先,它們的目的不同,氣密性試驗是檢驗壓力容器的嚴密性,氣壓試驗是檢驗壓力容器的耐壓強度。其次試驗壓力不同,氣密性試驗壓力為容器的設計壓力,氣壓試驗壓力為設計壓力的1.1倍。
而氣密性試驗裝置即CNG汽車改裝檢測手段評審要求氣密性試驗裝置 至少2套氣瓶支架強度試驗裝置 至少1台手動試壓泵 至少2台
氮氣置換裝置 至少1套
氣體泄漏檢測儀器 至少2台
氣體壓縮機 至少1台
真空泵 至少1台
氮氣置換裝置是用來將空氣抽出,往裡邊沖入氮氣。氣瓶支架強度校驗裝置是用來檢測氣瓶支架強度的裝置。
在氣瓶內工作壓力為20MPa條件下,進行壓縮天然氣系統泄露試驗。試驗時應使用中性發泡液塗覆在整個被檢測部位的表面上,觀察至少1min,所檢測的區域應無氣泡產生。
試驗裝置應具備有效控制施力的設施,同時水平施力機構在垂直方向高度無極可調;應適應不同車型及各種氣瓶的不同安裝形式;應能記錄並自動顯示力及位移數據,且能自動繪制「力一位移」的關系曲線。
對被試件施力,當達到設定值時,自動停止施力,並實時記錄力和位移數據,繪制「力一位移」的關系曲線。
在上、下、前、後、左、右六個方向上承受8倍於充滿額定工作壓力的壓縮天然氣氣瓶重力的靜力時,氣瓶與固定座的固定點相對位移不大於13mm.
❺ CNG氣瓶支架的技術要求是什麼呢
強度校核
❻ 製作車用氣瓶支架工藝卡
TSG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0009‐2009
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Gas Cylinders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Vehicles
僅供學習研究參考!
yangminggao 2009-07-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
2009 年5 月8 日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0009-2009
前 言
2007 年3 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
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局)向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以下簡稱中國特檢院)
下達了本規則的起草任務書。2007 年6 月,中國特檢院組織有關專家成立了起草組,
在北京召開了第一次工作會議,確定了起草工作的原則和重點內容,並且對其草案
進行了初步討論。 2007 年10 月,起草組在北京召開工作會議對修改後的草案進行
了研討,形成了《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徵求意見稿。2008 年1 月,特種設備
局以質檢特函[2008]4 號文徵求基層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及公民的意見。根據徵求
到的意見,起草組再次召開會議進行修改並形成送審稿,2008 年3 月,特種設備局
將送審稿提交給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委員會審議。2008 年5 月,起草組在
分析、研討審議意見並且進行修訂後形成報批稿。2009 年5 月8 日,由國家質檢總
局批准頒布。
本規程針對車用氣瓶的特點和我國實情,規定了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察和管理
工作內容,重點突出了對車用氣瓶安裝、加氣站充裝和使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適用於車用氣瓶設計、製造、安裝、使用、充裝和定期檢驗等環節的安全技術監察。
本規則主要起草單位和人員如下:
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廖 洋
全國氣瓶標准化技術委員會 劉守正
重慶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 王 志
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張新建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0009-2009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1)
第二章 設計與製造…………………………………………………………………(1)
第三章 安裝…………………………………………………………………………(3)
第四章 充裝…………………………………………………………………………(4)
第五章 使用…………………………………………………………………………(5)
第六章 定期檢驗……………………………………………………………………(6)
第七章 附則…………………………………………………………………………(7)
附件A 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大綱………………………………………………(8)
附件B 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項目表……………………………………………(9)
附件C 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證書………………………………………………(10)
附件D 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推薦樣式)………………………………………… (11)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00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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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車用氣瓶安全監督管理,保障車用氣瓶使用安全,根據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環境溫度在-40℃ ~ 60℃ 使用的、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
或等於0.2MPa(表壓,下同),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等於1.0MPa·L 的氣體燃料、
液化氣體燃料的車用氣瓶。
本規程還適用於車用氣瓶的氣瓶瓶閥、安全閥、易熔塞、爆破片、液位限制閥等
安全附件。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的車用氣瓶,其設計、製造、安裝、充裝、
使用和檢驗等應當符合本規程的要求。本規程未作規定的應當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
程》的要求。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全國范圍內
車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縣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車用
氣瓶實施安全監察。
第二章 設計與製造
第五條 車用氣瓶應當按照本規程、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國家標准與行業
標准(以下簡稱標准)設計和製造,暫時沒有標準的,可以按照經過技術評審的企業標
准設計和製造。
第六條 車用氣瓶的設計文件,應當由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設
計文件鑒定,合格後方可用於製造。
第七條 車用氣瓶及其安全附件製造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特
種設備製造許可證,並且對所製造的產品安全性能負責。
第八條 車用氣瓶用材料的製造單位必須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製造
車用氣瓶的主體材料應當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並且符合相關車用氣瓶產品標准對材
料的要求。材料製造單位必須保證材料質量合格,在材料規定部位做出清晰、牢固的
TSG R0009-2009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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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志,並且提供質量證明書。車用氣瓶製造單位應當對所購得的車用氣瓶用材料及其
質量證明書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
第九條 車用氣瓶瓶體材料應當滿足與所充裝的燃氣氣體相容性的要求。製造纖
維纏繞車用氣瓶鋁合金內膽的材料,應當具有良好的抗晶間腐蝕性能。
盛裝有應力腐蝕傾向氣體的車用鋼質氣瓶,其瓶體材料實際抗拉強度不應當超過
880MPa,實際屈強比不應當超過0.90。原材料無縫鋼管表面應當採用超聲檢測,瓶
體表面不得有褶疊、分層、裂紋等缺陷存在。
第十條 採用氣瓶標准規定以外的材料或者新研製的材料試制車用氣瓶,其製造
單位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試制申請,按照經批準的數量試制氣瓶,在經過國家質
檢總局委託的相關技術組織或者技術機構進行技術評審,技術評審的結果經過國家質
檢總局批准後,方可正式投入製造。
現行氣瓶標准以外的材料或者新研製的材料,其材料製造單位應當按照經過技術
評審的企業標准供貨。
第十一條 車用氣瓶製造單位,應當按照爐罐號對製造氣瓶瓶體的金屬材料進行
化學成分復驗,按照材料批號進行力學性復驗,按照相應標準的規定進行無損檢測、
低倍組織復驗。氣瓶在製造過程中經過熱處理改變材料力學性能,其所用的材料復驗
時可以不進行力學性能復驗。
車用氣瓶製造單位,應當對氣瓶瓶體的非金屬材料的質量進行確認,必要時進行
復驗,保證其質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條 研製、開發車用氣瓶及其安全附件,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
相關標準的要求進行型式試驗。如果改變原設計、主要製造工藝或者停產時間超過6
個月重新生產時,應當重新進行型式試驗。
第十三條 從事車用氣瓶焊接作業的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
格證書;從事車用氣瓶無損檢測的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
證書。
第十四條 車用氣瓶製造過程應當由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
稱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規則的要求逐只進行監督檢驗,並且按照批量出
具監督檢驗證書。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車用氣瓶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 車用氣瓶出廠時,製造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逐只編號並且出具產品合格
證,按批出具批量質量證明書,並且在瓶體上做出清晰、牢固的標志。合格證、產品
質量證明書、標志的格式和內容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00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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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 裝
第十六條 車用氣瓶的安裝單位(以下簡稱安裝單位),應當對安裝工作的安全性
負責。車用氣瓶的安裝應當符合本規程及其相應標准、設計圖樣的要求。
第十七條 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的規定取得車
用氣瓶安裝許可證後,方可在許可證批準的范圍(資格項目和安裝場地)內開展車用氣
瓶安裝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安裝、拆裝、更換或者維修車用氣瓶。
車輛製造單位安裝車用氣瓶,也應當取得車用氣瓶安裝許可。
車用氣瓶的安裝單位變更安裝場地時,應當報安裝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准
後,並且及時辦理安裝許可變更手續,方可繼續進行安裝工作。
從事車用氣瓶定期檢驗的單位,可以對需要定期檢驗的氣瓶進行拆卸和安裝,不
需要取得車用氣瓶安裝許可。
第十八條 車用氣瓶安裝時,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氣瓶產生表面損傷。並且
採取有效措施預防車用氣瓶使用時的可燃氣體聚集。
第十九條 安裝單位應當負責對車用氣瓶抽真空或者進行惰性氣體(如氮氣)置
換,安裝工作完成後,應當出具安裝合格證明。
第二十條 不得將非車用氣瓶改裝為車用氣瓶安裝使用,不得將超期未檢或者報
廢的車用氣瓶安裝在機動車上。
車用氣瓶移裝時,應當確保在其設計壽命內。移裝前,氣瓶必須重新檢驗合格,
其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合格要求與定期檢驗相同。
第二十一條 車用氣瓶安裝前,安裝單位應當向當地負責安裝監督檢驗的檢驗機
構(以下簡稱監檢機構)申報車用氣瓶的安裝監督檢驗。未經安裝監督檢驗合格的車用
氣瓶,不得交付充裝和使用。
第二十一條 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內容,包括對車用氣瓶(含安全附件以及固
定裝置)安裝過程中涉及安全性能項目的監督檢驗和安裝質量管理體系運轉情況的監
督檢查。安裝監督檢驗的項目和要求見附件A《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大綱》(以下
簡稱《監檢大綱》)和附件B《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項目表》(以下簡稱《監檢項目
表》)。
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應該在安裝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安裝監督檢驗項
目分為A 類和B 類:
(一)A 類監檢項目,檢驗人員根據《監檢大綱》的要求,按照規定進行資料核查、
TSG R0009-2009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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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監督、實物檢查(一般為抽查,下同),判斷是否符合要求,未經監檢確認或者監
檢確認不合格,不得轉入正道工序。
(二)B 類監檢項目,檢驗人員根據《監檢大綱》的要求,按照規定或者隨機進行
資料核查、現場監督或者實物檢查,確認結果,判斷是否符合要求。
安裝監督檢驗的資料核查、現場監督、實物檢查,監檢機構從事監檢工作的檢驗
人員(以下簡稱監檢人員)都應當在安裝單位提供的相應的設計文件、工作見證(檢查
報告、試驗報告、記錄表、卡等,下同)上簽字確認。根據不同的監檢方式,監檢人
員在工作見證資料上簽字確認時,應當註明監檢確認方式(資料核查、現場監督、實
物檢查)、具體內容和簽字日期。
第二十三條 監檢機構應當對所承擔的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工作質量負責。在
監督檢驗過程中,監檢人員應當進行記錄,並且根據記錄填寫《監檢項目表》。經過
監督檢驗合格的車用氣瓶,由監驗機構按車出具安裝監檢證書(一式兩份,樣式見附
件C),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各存一份。
第二十四條 安裝單位應當建立車用氣瓶安裝檔案,檔案至少保存5 年。檔案內
容至少包括氣瓶出廠文件和車輛相關資料的復印件、安裝與檢驗記錄、安裝監檢證書
等。
第二十五條 安裝單位應當向車用氣瓶的使用單位(含個體業主,以下統稱使用
單位)移交氣瓶出廠文件、安裝資料(包括安裝合格證明和安裝監檢證書)。
氣瓶安裝單位應當對氣瓶使用單位進行使用安全技術培訓,提供車用氣瓶安全使
用操作說明書。
第四章 充 裝
第二十六條 車用氣瓶充裝單位(以下簡稱充裝單位)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按照
有關規定取得氣瓶充裝許可後,方可從事充裝工作。
從事車用氣瓶充裝的作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氣
瓶充裝),方可從事車用氣瓶的充裝工作。
第二十七條 充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的規定,開
展車用氣瓶充裝工作,並且承擔相應的充裝安全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充裝單位的布局及其充裝區和待充區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有
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充裝單位應當保證所充裝的燃氣氣體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對不符
合標準的氣體,必須經過凈化處理達到標准規定後,方可進行充裝。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00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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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裝單位應當將所充裝的氣體的質量在充裝場所顯著位置向社會公示。
第三十條 車用氣瓶充裝前,充裝單位應當對車用氣瓶進行嚴格檢查並且做好記
錄。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車用氣瓶,嚴禁充裝:
(一)未經使用登記或者與使用登記證不一致的;
(二)超過檢驗期限的;
(三)定期檢驗不合格的或者報廢的;
(四)新瓶或者定期檢驗後的氣瓶首次充裝,未經置換或者抽真空處理的;
(五)對氣瓶及其燃氣系統安全性有懷疑的;
(六)燃氣汽車司乘人員尚未離開車輛或者存在其他危及安全情況的。
第三十一條 充裝單位應當做好充裝記錄,內容至少包括車牌號、氣瓶使用登記
編號、充裝前後的檢查結果、充裝量、充裝人員、充裝時間等。充裝記錄的保存期限
不少於1 個月。
第三十二條 充裝單位應當加強對氣瓶管理人員、充裝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
制訂車用氣瓶充裝過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裝備和防護用品,並且定期進
行演練。
第五章 使 用
第三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車用氣瓶檔案,其內容包括氣瓶出廠資料、
安裝合格證明、安裝監檢證書、使用登記資料等。
第三十四條 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攜帶車用氣瓶出廠資
料、安裝合格證明、安裝監檢證書等資料,按照氣瓶使用登記的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
要求,到使用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使用登記機關)辦理
使用登記,領取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見附件D)。
第三十五條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車用氣瓶,不予以辦理使用登記:
(一)車用氣瓶的製造單位未取得相應製造許可的;
(二)安裝單位沒有取得車用氣瓶的安裝許可的;
(三)安裝過程沒有經過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
(四)其它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情況的。
第三十六條 使用登記機關應當對車用氣瓶登記建檔,並且建立車用氣瓶使用登
記資料庫。
第三十七條 車輛過戶或者更換車用氣瓶後,應當重新辦理車用氣瓶使用登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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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
第三十八條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氣瓶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
查。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在定期檢驗有效期滿前向氣瓶定期檢驗機構
送檢氣瓶。
第三十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學習了解和氣瓶安全有關的知識,並且應當遵守以下
規定:
(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正確使用車用氣瓶;
(二)不得使用已經報廢或者超期未檢等不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車用氣
瓶;
(三)不得自行拆卸、更換氣瓶和處理車用氣瓶內的殘氣殘液;
(四)不得對車用氣瓶瓶體進行焊接和更改車用氣瓶的鋼印或者顏色標志;
(五)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車用氣瓶必須經過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章 定期檢驗
第四十條 承擔車用氣瓶定期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應當經國家質檢總局核准,方
可在核定的范圍內從事車用氣瓶的定期檢驗工作。
從事車用氣瓶定期檢驗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取得氣瓶
檢驗資格後,方可從事車用氣瓶定期檢驗工作。
第四十一條 車用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檢驗項目和評定要求等,應當符合有關
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關標准或者地方標準的規定。暫時沒有標准時,檢驗機構可以參
照相應氣瓶的地方標准或者經過技術評審的企業標准制定檢驗方案。
第四十二條 氣瓶檢驗人員應當做好檢驗記錄,在檢驗完成後出具檢驗報告、並
且按照有關規定在瓶體規定的部位打上永久性檢驗鋼印標記。檢驗原始記錄至少保留
1 個檢驗周期。
檢驗機構負責在檢驗合格的氣瓶瓶體上醒目地塗敷氣瓶使用登記編號和下次檢
驗日期。塗敷位置應當便於充裝前檢查。
第四十三條 車用氣瓶檢驗機構應當將檢驗不合格的報廢氣瓶予以破壞性處理,
禁止將未做破壞處理的報廢車用氣瓶交付他人或者再次作為車用氣瓶使用。
第四十四條 氣瓶檢驗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當年氣
瓶檢驗工作情況和氣瓶安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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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鼓勵在製造、使用、充裝等環節,採用電子標簽等信息化手段對
車用氣瓶進行動態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 本規程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規程自2009 年 8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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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大綱
A1 氣瓶文件審查
(1)核查車用氣瓶及其安全附件等的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監檢證書是否符
合要求;
(2)核查在用車用氣瓶是否經過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報告是否在有效期內。
A2 安裝資料審查
(1)核查安裝單位的安裝許可資格是否符合要求;
(2)核查車用氣瓶安裝設計圖樣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3)核查車用氣瓶安裝設計圖樣變更(含材料代用)的審批手續是否符合要求。
A3 氣瓶外觀質量檢查
檢查車用氣瓶的外觀質量是否符合規定。
A4 安裝質量檢查
(1)檢查車用氣瓶的安裝是否與安裝設計圖樣是否一致,安裝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支架、螺栓、膠墊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牢固;
(3)檢查瓶閥第一道介面的安裝是否符合要求。
A5 泄漏試驗
現場監督車用氣瓶的泄漏試驗,檢查其程序、結果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
設計圖樣及相應標準的要求。
A6 安裝竣工技術資料審查
核查安裝竣工技術資料內容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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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項目表
監檢編號:
安裝單位
安裝許可證編號 安裝日期
氣瓶製造單位
產品編號 設備代碼
製造日期 公稱工作壓力
工作介質 車輛牌號
序
號
監檢項目 類別 檢查結果工作見證監檢員
確認
日期
1
1
氣瓶
文件
審查
(1)氣瓶及其附件產品
合格證、質量證明書、
監檢證書
A
2 (2)定期檢驗報告B
3 2
安裝
資料
審查
(1)安裝單位許可資格A
4 (2)安裝設計圖樣B
5 (3)安裝設計圖樣變更
的審批手續B
6 3 氣瓶外觀質量檢查B
7 4
安裝
質量
檢查
(1)安裝與圖樣一致性、
安裝位置B
8 (2)支架、螺栓、膠墊B
9 (3)瓶閥第一道介面B
10 5 泄漏試驗A
11 6 安裝竣工資料審查B
對安裝單位質量體系運轉情況的評價:
記事欄:
監檢: 日期: 審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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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C
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證書
編號:
安裝單位
安裝許可證編號 安裝日期
氣瓶製造單位
產品編號 設備代碼
製造日期 公稱壓力
工作介質 車輛牌號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該車用
氣瓶安裝經我機構監督檢驗,其安裝安全質量符合相關要求,特發此證。
監檢員: 日期:
審 核: 日期:
批 准: 日期:
監檢單位(監檢專用章)
年 月 日
註:此證書一式三份,一份隨安裝竣工文件交使用單位,其餘由監檢機構和安裝單位分別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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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
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推薦樣式)
封面
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1 頁(扉頁)
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
登記證編號:
車牌號碼 充裝介質
使用單位
車 種 (公交車、計程車、其他車輛)
安裝單位
安裝日期
發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148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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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 頁
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表
序
號
設備代碼製造單位 製造日期產品編號
空積
(L)
下次檢驗日期
第4 頁
車用氣瓶使用注意事項
氣瓶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在安全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使用。
1.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氣瓶;
2.充裝前後應當對氣瓶及其附件進行安全狀況檢查;
3.禁止與油脂、化學品、硬體等物質接觸,嚴禁劃傷、磕碰、腐蝕和擠壓;
4.嚴禁無資格單位對氣瓶進行改裝、維修、拆裝檢驗等,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
焊接修理;
5.嚴禁用熱源對氣瓶加熱;
6.嚴禁超壓充裝,瓶內天然氣不得用盡,需留0.1MPa 以上余壓;
7.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8.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對氣瓶、瓶閥及其他附件進行檢查或者檢驗,合格後方
可重新使用;
9.應當經常對氣瓶及安全附件進行檢查和日常維護,做到清潔、緊固、無漏、正
常工作;
10.不得充裝不合格燃氣;
11.氣瓶應當按時送檢,不得使用超期未檢驗氣瓶。
本證件不得轉讓、塗改,如有遺失、損壞,須向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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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底里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特種設備
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 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登記。
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❼ 氣瓶支架強度試驗裝置到底需要多大的壓力表
1、沒搞懂您問的問題。
2、氣瓶支架強度試驗裝置干嗎用的,是支撐氣瓶的嗎?如果是,那版么,澄清一權下概念:
氣瓶支架強度試驗裝置支撐氣瓶時,則支架只需承受氣瓶重量及一點點富裕量即可,這個基本沒有問題。
實驗裝置用來進行壓力實驗的話,因為您說:「廠家配置的是16兆帕(MPa)的壓力表」,所以我固執的認為,您是用來進行壓力實驗。氣瓶耐壓(設計壓力)一般是25MPa。充裝壓力不會高於15MPa,在夏季考慮到環境溫度高,充裝壓力還會更低一些,有時只有10MPa,這是其一;氣瓶出廠時,經過廠家安全監測,所以耐壓安全不會有問題;在氣瓶使用過程中,氣瓶壓力會越用越低,這是氣瓶使用時的特點,所以廠家配置的16兆帕的壓力表足以滿足要求。
我認為在這個問題上,一時沒反應過來,混淆了氣瓶重量和氣瓶內壓力這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希望對您有幫助。
❽ 對汽車罐車氣密性試驗有何要求
氣密性試驗主要是檢驗容器的各聯接部位是否有泄漏現象。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或設計上不允許有微量泄漏的壓力容器,必須進行氣密性試驗。壓力容器應按以下要求進行氣密性試驗:氣密性試驗應在液壓試驗合格後進行。對設計要求作氣壓試驗的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可與氣壓試驗同時進行,試驗壓力應為氣壓試驗的壓力。碳素鋼和低合金鋼製成的壓力容器,其試驗用氣體的溫度應不低於5℃,其它材料製成的壓力容器按設計圖樣規定。氣密性試驗所用氣體,應為乾燥、清潔的空氣、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進行氣密性試驗時,安全附件應安裝齊全。
試驗時壓力應緩慢上升,達到規定試驗壓力後保壓10分鍾,然後降至設計壓力,對所有焊縫和連接部位塗刷肥皂水進行檢查,以無泄漏為合格。如有泄漏,修補後重新進行液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氣密性試驗與氣壓試驗是不一樣的。首先,它們的目的不同,氣密性試驗是檢驗壓力容器的嚴密性,氣壓試驗是檢驗壓力容器的耐壓強度。其次試驗壓力不同,氣密性試驗壓力為容器的設計壓力,氣壓試驗壓力為設計壓力的1.1倍。氮氣置換裝置是用來將空氣抽出,往裡邊沖入氮氣。氣瓶支架強度校驗裝置是用來檢測氣瓶支架強度的裝置。在氣瓶內工作壓力為20MPa條件下,進行壓縮天然氣系統泄露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