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極限限位裝置是什麼
極限限位裝置 就不是一般的檢測類限位裝置,裝置一端一般有兩個限位裝專置,一個檢測到位置後反饋到屬plc,通過plc指令制動,如果plc失效的話裝置繼續運行就會碰到 極限限位裝置,極限限位裝置一般是機械制動,就是卡死了,強制停止。
『貳』 電梯基本結構極限限位裝置功能
電梯在井道的運行是受控於電腦板的,如果位置偵測器件或電腦板本身問題,就會導致電梯在井道內無序運行,這是我們最不希望看到的,因此加入限位和極限開關來限制轎廂的位置,防止事故的發生。
『叄』 橋式起重機上裝有那些電氣安全裝置各起什麼作用
橋式起重機上裝有那些電氣安全裝置,各起什麼作用:
1、起重量限制器 超載作業是造成橋機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使用超載保護裝置可防止事故的發生。
2、限位器 限位器有兩類,一類是保護起升機構安全運轉的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和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另一類是限制運行機構的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
3、緩沖器 吸收起重小車的運行功能,以減緩沖擊。
4、防碰撞裝置 現代橋機的運行速度不斷提高,常有幾台機器同時在同一軌道上運行,為了防止橋機之間的相互碰撞,在橋機上安裝了防止碰撞裝置。
5、防偏斜裝置 由於車輪製造、安裝的偏差,傳動機構的偏差,常常使橋機運行偏斜,嚴重時還會出現「啃軌現象」甚至會影響到金屬結構和運行機構。
6、其他安全保護裝置,1· 在橋架上的電氣設備應設防雨罩 2·單主梁橋機設置防傾覆安全鉤,保證小車不傾覆,保證維修工作安全。
『肆』 天然氣極限溫度保護裝置為什麼不管用了
天然氣是一種可燃性汽人如與溫度無關糸用溫度保護不起作用。
『伍』 起重機極限力矩限制裝置的定義和作用 功能和特點 相關資料 有哪些
概念是錯誤的,沒有起重機極限力矩限制裝置的說法,應該是起重機極限位置(限位器)和力矩限制裝置兩個東西,前者是屬於限位器,後者屬於限制器,同屬於起重機安全裝置。它們的的定義和作用如下:
限位器——限制運動行程與工作位置的安全裝置,有以下幾種:
1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機構均應裝設起升高度限位器。用內燃機驅動,中間無電氣、液壓、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進行機械連接的起升機構,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以替代限位開關。
當取物裝置上升到設計規定的上極限位置時,應能立即切斷起升動力源。在此極限位置的上方,還應留有足夠的空餘高度,以適應上升制動行程的要求。在特殊情況下,如吊運熔融金屬,還應裝設防止越程沖頂的第二級起升高度限位器,第二級起升高度限位器應分斷更高一級的動力源。
需要時,還應設下降深度限位器;當取物裝置下降到設計規定的下極限位置時,應能立即切斷下降動力源。上述運動方向的電源切斷後,仍可進行相反方向運動(第二級起升高度限位器除外)。
2運行行程限位器
起重機和起重小車(懸掛型電動葫蘆運行小車除外),應在每個運行方向裝設運行行程限位器,在達到設計規定的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前進方向的動力源。在運行速度大於100m/min,或停車定位要求較嚴的情況下,宜根據需要裝設兩級運行行程限位器,第一級發出減速信號並按規定要求減速,第二級應能自動斷電並停車。
如果在正常作業時起重機和起重小車經常到達運行的極限位置,司機室的最大減速度不應超過2.5m/s2。
限制器——防超載的安全裝置
1起重量限制器
對於動力驅動的1t及以上無傾覆危險的起重機械應裝設起重量限制器。對於有傾覆危險的且在一定的幅度變化范圍內額定起重量不變化的起重機械也應裝設起重量限制器。
需要時,當實際起重量超過95%額定起重量時,起重量限制器宜發出報警信號(機械式除外)。
當實際起重量在100%~ 110%的額定起重量之間時,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時應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但應允許機構作下降運動。
內燃機驅動的起升和/或非平衡變幅機構,如果中間沒有電氣、液壓或氣壓等傳動環節而直接與機械連接,該起重機械可以配備燈光或聲響報警裝置來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2起重力矩限制器
額定起重量隨工作幅度變化的起重機,應裝設起重力矩限制器。
當實際起重量超過實際幅度所對應的起重量的額定值的95%時,起重力矩限制器宜發出報警信號。
當實際起重量大於實際幅度所對應的額定值但小於110%的額定值時,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時應自動切斷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這些動作的組合)的動力源,但應允許機構作安全方向的運動。
『陸』 起重機各機構極限位置限制器的安全作用是什麼
(1)起升機構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簡稱上升限位)應確保當吊鉤或取物裝置上升到最高極限時,起重機可自動斷開總電源或上升動力源,以防止捲筒上的鋼絲繩降落超出安全圈,出現吊鉤「反卷」事故。(2)起升機構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簡稱下降限位)應確保當吊鉤或取物裝置降落到最低位置時,起重機可自動斷開總電源或下降動力源,以防止捲筒上的鋼絲繩降落超出安全圈,出現吊鉤「反卷」事故。(3)運行機構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簡稱運行限位)應確保當某運行機構到達終點位置時,起重機可自動斷開總電源,以防止該機構出現越位事故。所有起重機都應安裝上升限位,凡是有可能造成「反卷」事故的起重機都應安裝下降限位;橋式起重機在大、小車兩終端都應安裝一對運行限位,門坐式起重機吊臂的幅度終端也必須安裝運行限位。
『柒』 回轉機構中,極限力矩限制器的作用與工作原理及調整
極限力矩限制裝置通常選擇兩種:1彈簧和凸台結構的配合,是可恢復和重復作用的一種力矩限制機構。這個可以調節彈簧壓力改變力矩限制值。2 使用保險銷釘結構,作為防止重要機構損壞的預防裝置,屬於不可恢復的最終保護。重新使用需要另行配置銷釘。
『捌』 塔吊限位裝置有哪些,各種塔吊限位裝置都有什麼作用
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幅度限位器等。
1、起重量限制器:也稱超載限位器、是一種能使起重機不致超負荷運行的保險裝置,當吊重超過額定起重量時,它能自動地切斷提升機構的電源停車或發出警報。起重限制器有機械式和電子式兩種。
2、力矩限制器:對於變幅起重機,一定的幅度只允許起吊一定的吊重,如果超重,起重機就有傾翻的危險。力矩限制器就是根據這個特點研製出的一種保護裝置。在某一定幅度,如果吊物超出了其相應的重量,電路就被切斷,使提升不能進行,保證了起重機的穩定。力矩限制器有機械式、電子式和復合式三種。
3、高度限制器:也稱吊鉤高度限位器.一般都裝在起重臂的頭部,當吊鉤滑升到極限位置,便托起杠桿。壓下限位開關,切斷電路停車,再合閘時,吊鉤只能下降。
4、行程限制器:防止起重機發生撞車或限制在一定范圍內行駛的保險裝置。它一般安裝在主動台車內側,主要是安裝一個可以撥動扳把的行程開關。另在軌道的端頭(在運行限定的位置)安裝一個固定的極限位置擋板,當塔吊運行到這個位置時,極限擋板即碰觸行程開關的扳把,切斷控制行走的電源,再合閘時塔吊只能向相反方向運行。
5、幅度限制器:也稱變幅限位或幅度指示器,一般的動臂起重機的起重臂上都掛有一個幅度指示器。它是由一個固定的圓形指示盤,在盤的中心裝一個鉛垂的活動指針。當變幅時,指針指示出各種幅度下的額定起重量。當臂桿運行到上下兩個極限位置時,分別壓下限位開關,切斷主控電路,變幅電機停車,達到限位的作用。
(8)極限裝置作用後擴展閱讀
1、高度限位器工作原理
當施工升降機吊籠向上運行時,行程開關上的小滾輪處於凸凹式拉條的凹點——通電位置。當升降機出現機械故障或操作者誤操作時,吊籠一直上升至極限高度,即起升高度限位器設定高度處,由於吊籠橫梁牽動細鋼絲繩及凸凹式拉條。
同時,行程開關上的小滾輪因受外力作用上移至凸凹式拉條的凸處,小滾輪從口點通電位置移動到凸點,使行程開關斷電,切斷上行電源,卷揚機電動機停止運轉,使吊籠停止運行。手動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凸凹式拉條,使行程開關上的小滾輪從凸點復位至凹點通電位置,即可使吊籠啟動。
2、起重量限制器工作原理
起重量限制器由兩大部分組成,感測器和控制器。當起重機械起吊重物,重量傳輸到感測器使感測器產生微量電壓變化,經儀表放大器放大後經高解析度的A/D轉換器變成數字信號。數字信號直接由單片計算機讀取,經處理後換算成重量值。
該值與額定比較如達到110%的額定值輸出一對無源繼電器觸點信號(常閉),用來切斷起升電機電源,另外重量值可根據控制器的命令送到控制器處理後顯示出額定重量,起重重量預報警和報警聲響。
3、行程限制器工作原理
行程限制器由高精度的大傳動比減速器和與其輸出軸同步的機械記憶控制機構、感測器組成。
行程限制器與被控制機構同步的位移信號經外接掛輪變速後與限位器的輸入軸聯接,經減速器變速轉換成輸出軸的角位移信號而實現。
行程限制器調整軸對應的記憶凸輪及微動開關分別為:1Z1T1WK;2Z2T2WK;3Z3T3WK;4Z4T4WK。
『玖』 起重機的安全裝置 主要有那幾種
常用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為了保證各種起重機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應裝備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共24種,分述如下:
1、超載限制器
作用:超載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於8%。當載荷達到額定載荷的90%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起重量超過額定起重量時,能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並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應裝:額定起重量大於20t的橋式起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lot的門式起重機、鐵路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宜裝:額定起重量3-20t的橋式起重機、額定起重量5-10t的門式起重機、起重力矩小於25t·m的塔式起重機。
2、力矩限制器
作用:力矩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於10%。當載荷力矩達到額定起重力矩時,能自動切斷起升或變幅的動力源,並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應裝:起重量等於或大於16t的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和履帶起重機、起重能力等於或大於25t·m的塔式起重機。
宜裝:起重量小於16t的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和鐵路起重機。
3、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必須保證當吊具起升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起升的動力源。
應裝:一切類型起重機。
4、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在吊具可能低於下限位置的工作條件下,應保證吊具下降到下限極限位置時,能自動切斷下降的動力源,以保證鋼絲繩在捲筒上的纏繞不少於設計所規定的圈數。
應裝:橋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根據需要。
5、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應保證機構在其運動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前進的動力源並停止運動。
應裝: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大車和小車,門座起重機的吊臂在運行的極限位置。
6、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作用:當兩端支腿因前進速度不同而發生偏斜時,能將偏斜情況向司機指示出來,使偏斜得到調整。
宜裝:跨度等於或大於40m的門式起重機。
7、幅度指示器
作用:應保證具有變幅機構的起重機能正確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8、聯鎖保護裝置
作用:動臂的支持停止器與動臂變幅機構之間,使停止器在撤去支承作用前,變幅機構不能開動。
應裝:塔式起重機。
作用:進入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門和由司機室登上橋架的艙口門,當門打開時,起重機的運行機構不能開動。司機室設在運動部分時,進入司機室的通道口的門打開時,運行機構不能開動。
應裝:橋式起重機。
9、水平儀
作用:應具有檢查打支腿的起重機傾斜度的良好性能。
應裝:起重量等於或大於16t的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
10、防止吊臂後傾裝置
作用:應保證當變幅機構的行程開關失靈時,能阻止吊臂後傾。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動臂變幅的塔式起重機;
11、極限力矩限制裝置
作用:當旋轉阻力矩大於設計規定的力矩時,能發生滑動而起保護作用。
應裝:塔式起重機和門座起重機在旋轉機構有可能自鎖時。
12、緩沖器
作用:應具有吸收運動機構的能量並減少沖擊的良好性能。
應裝:在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大車、小車運行機構或軌道端部,在門座起重機的變幅機構中。
13、夾軌鉗、錨定裝置、鐵鞋
作用:對於在軌道上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其夾軌鉗及錨定裝置或鐵鞋應能各自獨立承受非工作狀態下的最大風力,而不致被吹動。
應裝: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宜裝:露天工作的橋式起重機。
14、風速風級報警器
作用: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於6級時能發出報警信號並宜有瞬時風速風級的顯示能力。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可定為當風力大於7級時發出報警信號。
應裝:臂架鉸點高度大於50m的塔式起重機,高度等於或大於30m的門座起重機。
15、支腿回縮鎖定裝置
作用:工作時需打支腿的移動式起重機,當支腿回縮後能可靠地鎖定。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鐵路起重機。
16、回轉定位裝置
作用:移動式起重機在整機行駛時,使上車保持在固定位置。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
17、登機信號按鈕
作用:裝於起重機易於觸及的安全位置,使司機能知道有人登機。
宜裝:具有司機室的橋式起重機,司機室在上部且設在運動部分的塔式起重機,司機室設於運動部分的門座起重機。
18、防傾翻安全鉤
作用:當小車檢修時不能傾翻。
應裝:單主梁並在主梁一側落鉤的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安裝在小車架上。
19、檢修吊籠
作用:用於高空中導電滑線的檢修,其可靠性應不低於司機室。
應裝:橋式起重機靠近滑線一側。
20、掃軌板和支承架
作用:防止異物進入大車走輪下而造成起重機出軌以及輪軸折斷時車輪滾出傷人,掃軌板距軌面不應大於lomm,支承架距軌面不應大於20mm,兩者合為一體時距軌面不應大於lomm o
應裝: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大車運行機構、塔式起重機、門座起 重機。
21、軌道端部止檔
作用:防止起重機脫軌。
應裝: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22、導電滑線防護板
作用:防止觸電。
應裝:橋式起重機司機室位於大車滑線端時,通向起重機的梯子和走台與滑線間應設防護板;橋式起重機大車滑線端的端梁下,應設置防護板,以防止吊具或鋼絲繩與滑線的意外接觸;橋式起重機作多層布置時,下層起重機的滑線應沿全長設置防護板;其他使用滑線的起重機,對易發生觸電的部位應設防護裝置。
23、裸露的活動零部件的防護罩
作用: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軸器傳動軸、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加以防護。
應裝:按上述要求,各種類型起重機均應安裝防護罩。
宜裝: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主樑上不常有人攀登的運行機構。
24、電氣設備的防雨罩
各種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的電氣設備,均應裝防雨罩。
上述24種安全防護裝置,在設計製造起重機時就應配備。起重機使用時也應始終處於良好、有效的狀態。
『拾』 電梯中極限開關的作用
當升降機的限位開關失去作用時,用該開關分斷升降機的供電總電源,達到施工升降機的終端保護作用。
上、下極限限位器在上、下限位器不起作用時,當吊籠運行超過限位開關和越程後,能及時切斷電源使吊籠停車。極限限位是非自動復位型。動作後只能手動復位才能使吊籠重新啟動。極限限位器安裝在吊籠和導軌架上。(越程是指限位開光與極限位開關之間所規定的安全距離)
(10)極限裝置作用後擴展閱讀
除極限開關,電梯還有以下安全裝置:
1、限速器
為了防止施工升降機的吊籠超速或墜落而設置的一種安全裝置,分為單向式和雙向式兩種,單向限速器只能沿吊籠下降方向起限速作用,雙向限速器則可沿吊籠的上下兩個方向起限速作用。限速器應按規定期限進行性能檢測。
2、緩沖彈簧
緩沖彈簧裝在與基礎架連接的彈簧座上,以便當吊籠發生墜落事故時,減輕吊籠的沖擊,同時保證吊籠和配重下降著地時成柔性接觸,減緩吊籠和配重著地時的沖擊。緩沖彈簧有圓錐卷彈簧和圓柱螺旋彈簧兩種。通常,每個吊籠對應的底架上有兩個或三個圓錐卷彈簧或四個圓柱螺旋彈簧。
3、上、下限位器
為防止吊籠上、下時超過需停位置,或因司機誤操作以及電氣故障等原因繼續上行或下降引發事故而設置的裝置,安裝在吊籠和導軌架上,限位裝置由限位碰塊和限位開關構成,設在吊籠頂部的最高限位裝置,可防止冒頂;設在吊籠底部的最低限位裝置,可准確停層,屬於自動復位型。
4、安全鉤
安全鉤是為防止吊籠達到預先設定位置,上限位器和上極限限位器因各種原因不能及時動作,吊籠繼續向上運行,將導致吊籠沖擊導軌架頂部面發生傾翻墜落事故而設置的鉤塊狀,也是最後一道安全裝置。
它能使吊籠上行到軌架安全防護設施頂部時,安全地溝在導軌架上,防止吊籠出軌,保證吊籠不發生傾覆墜落事故。
5、急停開關
當吊籠在運行過程中發生各種原因的緊急情況時,司機能在任何時候按下急停開關,使吊籠停止運行。急停快關必須是非自行復位的安全裝置,一般安裝在吊籠頂部。
6、吊籠門、防護圍欄門連鎖裝置
施工升降機的吊籠門、防護圍欄門均裝有電器連鎖開關,它們能有效地防止因吊籠或防護圍欄門未關閉就啟動運行而造成人員的物料墜落,只有當吊籠門和防護圍欄完全關閉後才能啟動運行。
7、樓層通道門
施工升降機與樓層之間設置了運料和人進出的通道,在通道口與施工升降機結合部必須設置樓層通道門。樓層通道門的高度不低於1.8m,門的下沿離通道面,不應超過50mm。
此門在吊籠上下運行時處於常閉狀態,只能在吊籠停靠時才能由吊籠內的人員打開。應做到樓層內的人員無法打開此門,以保證通道口處在封閉的條件下不出現危險。
8、通訊裝置
由於司機的操作室位於吊籠內,無法知道各樓層的需求情況和分辨不清哪個樓層發出信號,因此必須安裝一個閉路的雙向電器通訊裝置。司機應能聽到每一樓層的需求信號。
9、地面進口處防護棚
施工升降機安全完畢時,應及時搭設地面出入口的防護棚,防護棚搭設的材質選用普通腳手架鋼管、防護棚長度不應小於5m,有條件的可與地面通道防護棚連接起來。寬度應不小於升降機底籠最外部尺寸。其頂部材料可採用50mm厚木板或兩層竹笆,上下竹笆間距應不小於600mm。
10、斷繩保護裝置
吊籠和配重的鋼絲繩發生斷繩時,斷繩保護開關切斷控制電路,制動器抱閘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