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備的生產、加工、機械設備類的製造、工藝控制及質量控制方案
摘要 設備製造質量控制方案
2. 設備監理工程師的主要工作內容有哪些
設備監理工程師的主要工作內容:
需編制的文件
①編制設備製造過程的監理工作進度報告;
②編制或審核設備製造過程重大進度偏差的調整方案;
③設備交貨(或交工)後,編制設備製造過程監理總結報告。
2.審核工作
①審核設備製造單位的全廠生產計劃、合同設備的生產計劃及調整後的生產計劃;
②審核製造單位的原材料和外購零部件的采購計劃;
③審核製造單位的設計文件、生產技術方案、質量手冊、工藝規程及作業文件等;
④審核製造單位的生產設備和設施狀況,一線生產及安裝人員能力(如技術操作證書、 技術操作考核情況等)及數量安排;
⑤審核設備製造單位提交的生產進度報表及完成任務的統計分析資料;
⑥審核並簽發設備價款的支付證書;
⑦審核設備製造單位的現場服務計劃能否滿足現場安裝調試的要求。
3.控制協調工作
①檢查到貨情況。隨時檢查原材料、外購零部件、元器件等的到貨入庫情況(包括到貨時間、數量及質量等)。
②檢查關鍵控制點。按照文件見證點和停工待檢點,嚴格檢查圖紙、工藝及操作規程(規范)的執行情況,檢查零部件加工及設備安裝進度是否符合生產計劃的要求。
③處理質量問題。發現製造、安裝缺陷後,要求製造單位不得擅自處理,通過組織技術論證,要求製造單位提交質量分析報告,明確對缺陷產品的處理方案及整改保證措施,處理缺陷對交貨進度的影響。
④監控生產設備。監控製造單位的關鍵生產製造裝備(如大型的加工中心、鑄造設備、鍛壓設備、自動焊機等)、關鍵檢驗設備(如無損探傷設備等)運行狀況及生產任務安排,故 障的處理是否能保證設備製造進度的需要。
⑤處理進度偏差。做好設備製造過程進度記錄,將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進行比較,發現是否出現進度偏差,對偏差影響設備工程進度進行預測,修改或調整設備製造進度計劃以保證設備工程的總工期。
⑥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生產(或現場)協調會。協調設備工程業主、設計單位、安裝單位以及設備供應製造單位的關系,及時和公平合理地處理設備製造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問題、索賠或爭端。
⑦參與各類檢驗、試驗、驗收等。做好設備製造過程中檢驗、驗收、包裝、裝車、托運等 關鍵環節的見證、簽證、記錄、歸檔等有關設備監理進度管理工作。更加監理資料上中國監理論壇。
3. 技術復核有哪些
技術復合記錄
1、建築物龍門板的軸線尺寸和標高,龍門板標高測定容許偏差一般為±5mm,軸線測定至龍門板上的投影點容許偏差一般為±5mm。
2、基礎灰線(基槽上口開挖線)
3、樁基的定位
設置控制網、定控制點。
4、模板的軸線、斷面尺寸和標高。
評定抽查點數為構件數量的10%;
技術復核要對所有構件進行復核。
5、鋼筋砼預制構件安裝時,各類構件的型號、安裝位置、擱置長度與標高。
主要復合各類構件的型號是否正確,是否按設計位置安放構件,擱置長度是否符合要求,構件安裝後的標高是否正確。
6、磚砌體的軸線尺寸和皮數桿。
7、屋架、樓梯、鋼結構的大樣圖。
8、主要管道、溝的標高和坡度。
9、設備基礎的位置與標高。
4. 生產管理的工作內容有哪些
生產管理的任務有:通過生產組織工作,按照企業目標的要求,設置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算、物質技術條件和環境條件允許的生產系統;通過生產計劃工作,制定生產系統優化運行的方案;通過生產控制工作,及時有效地調節企業生產過程內外的各種關系,使生產系統的運行符合既定生產計劃的要求,實現預期生產的品種、質量、產量、出產期限和生產成本的目標。生產管理的目的就在於,做到投入少 、產出多,取得最佳經濟效益。而採用生產管理軟體的目的,則是提高企業成產管理的效率,有效管理生產過程的信息,從而提高企業的整體競爭力。
5. 化工車間(裝置)工藝設計的程序及設計內容有哪些
工藝設計內容主要有:生產方法的選擇,生產工藝流程設計,工藝計算回,設備選型,車間布置設計以答及管道布置設計,向非工藝專業提供設計條件,設計文件以及概算的編制等。
常用程序有:Aspen、ChemCAD、Pro II等。
6. 新裝置中交,作為車間技術人員需要做哪些工作,核查那些資料
樓主題目與內容令人費解,上面是技術人員、下面是操作工。作為技術人員要做:⒈收集裝置設計圖紙、基礎資料;⒉對照圖紙查找設計缺陷,查找施工中存在的問題;⒊編寫培訓教材、開工方案、操作規程、事故預案、培訓題庫;⒋組織對操作人員培訓和考核、人員分工;⒌與儀表維護人員配合做好DCS、PLC以及緊急停車系統組態。等等工作。作為操作人員應當:⒈積極配合車間技術人員工作,把車間技術工作做好;⒉做好自身培訓,力保開工順利進行,實現自身的人生價值。
7. 車間里的設備工程師主要是做些什麼工作
設備工程師統管機電設備,除了那些專業設備是對口的供應廠家維保以外,其他常見的都是在保修期內由采購的供應商,安裝商承保。車間里的工程師主要是監視設備的運行狀態,發現隱患,報告故障,防止意外,保證生產。
8. 生產技術准備工作包括哪些內容
生產技術准備工作是指企業在新產品或改進的老產品投入生產前所進行的一系列生產技術上的准備工作。因企業類別不同,其內容也不可能完全相同,以機械工業企業為例,生產技術准備工作一般包括產品設計准備、工藝准備、產品試制和鑒定定型等其他准備工作。
1、產品設計准備:產品設計准備是生產技術准備工作的首要環節。其程序是:在制定技術任務書的基礎上進行產品的試驗研究、技術設計、工作圖設計和整套設計文件的編制;
2、工藝准備:為設計的產品提供製造方法和工藝裝備。它是生產技術准備工作的主要環節。在大批量生產的企業中,工藝准備工作量約佔全部生產技術准備工作量的60%以上。工藝准備也是設備選擇、人員培訓和調整勞動組織等方面的准備工作的依據。工藝准備的主要內容有4個方面。(1)產品設計的工藝性審查和分析;(2)擬定工藝方案;(3)編制工藝文件;(4)工藝裝備設計和製造。
3、產品試制、鑒定和定型:通過樣機和小批產品的試制和鑒定來驗證產品設計、工藝方法和技術設施是否達到預期目標。產品的鑒定原則除要符合規定的技術要求外,應檢查其是否符合國家和國際標准,是否符合用戶的需要和生產企業的生產技術條件。
4、其他准備工作:機械工業企業的生產技術准備還包括針對企業新老產品交替所應做的生產技術准備工作、擬開發項目投產前的設備調整和檢修工作(包括還需設計和製造的專用設備)、根據計劃產量所需的各種材料、元器件的合同簽訂等准備,以及由於新產品的投產和工藝改革可能引起的勞動組織的調整和對操作者的技術培訓等。
9. 新版GMP的獨立復核怎麼解釋
新版GMP「第一百一十六條:配製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體積應當由他人獨立進行復核,並有復核記錄」 ,與歐盟 GMP規定完全相同。
「獨立復核」在這里應該指有一個獨立的操作步驟,具體如何復核,在GMP中未提供明確要求。
我個人是從兩種情況下來理解的:①有稱量室,在稱量時復核;②無單獨稱量室,配液前稱量,復核。
第一種情況要在使用前(投料時)再次復核,復核形式可採用復核包裝完整性和標有領用數量的標簽內容,也可以同時增加計量方面的復核(投料時再次稱量和量取)。第二種情況就沒有其他說法了。稱量復核記錄設計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保證有可追蹤性。
稱量是起始工序,也是關鍵工序,重要的是要求復核人必須在現場,對環境、儀器狀態、稱量操作和記錄過程進行觀察或檢查,確認無錯誤即完成復核。
據許多同行講,在國家局舉辦的培訓班(本人從未參加過國家級培訓)上,有多個老師針對第一百一十六條講過:「稱量復核是由其它有稱量操作資格的人在原位或其它區域獨立進行復核稱量,再稱一次。可以同一房間用同一秤來稱」。簡言之,「稱量復核就是復稱,即稱兩次」。
本人著實難以認同這樣的觀點,即使真是出自官方的要求,並不是培訓老師的個人觀點。
稱量是否准確主要取決於稱量器具的精度和人員規范的稱量操作方式這兩個方面。稱量復核只能核實稱量人員的稱量操作行為是否規范和正確,並不能解決稱量准確度的問題。
稱量准確度取決於稱量器具前期的校準正確,如果稱量器具本身精度不夠,校驗不準,即使經過兩個人重復進行二次的規范稱量操作,表面上看兩次稱量重現了同一個數值,但結果照樣是錯誤的。
我個人認為:在確保稱量器具精確的前題下,稱量人進行稱量操作的同時,第二人在場確認所稱物料正確(沒有誤稱其他物料),同時監督稱量人是否按稱量操作方法規范地進行了稱量,這足以認為是進行了復核。
對稱量是否正確的判別應掌握以下原則:
因為任何量器,都有一個精度值,若量器精度是0.01,那麼最後一位的數值是估值,就算是同一個量器,同一個量值,兩個人的估計都會有誤差的。比如有的人估計21.03,有的人是21.05,這個是沒有對錯的,都可認為經復核,稱量是准確的。只有當誤差到了它的上一位準確值時,才可判定為稱量有問題。
對物料的稱量,轉移,還是能少盡量少。這既費體力,也會造成粉塵飛揚、液料揮發,增加了物料損失、污染或被污染的機會。
如果「稱量復核就是復稱,即稱兩次」確實是國家局的要求,請問:第二個稱量時,是將第一次稱量過的物料倒回原包裝中,重復再操作一次呢?還是找另外一個容器存放呢?如果倒回去,污染了原來桶裡面的物料怎麼辦?這一來一往的幾次折騰,物料不會損失嗎?如果遇到容易氧化、吸潮、降解的物料,經這么長時間的幾次折騰,物料質量不會受影響?
認為第二個人再重復稱量一遍才算是稱量復核,這既不能完全解決稱量准確性的問題,也太形式主義。是件不一定對減少差錯有幫助,卻肯定增加了物料污染風險的傻事。
在新版的GMP實施指南,原料葯部分(P165~166)「D. 關鍵操作和第二人復核」中有這樣的描述:
關鍵操作是指對質量有較大影響,實施後就無法返回的操作。公司應當以關鍵工藝參數為基礎,來確定需要復核的關鍵操作。復核可以通過不同方式來實現,不一定非要第二人現場復核。
關鍵的稱量,量取或分裝操作,這些過程應經第二人現場復核或遵照類似的控制手段。如果沒有類似控制手段,需要第二人現場復核,而不單單是事後針對記錄復核。第二人復核的內容包括對操作的復核和記錄的復核,操作的復核比如復核物料是否正確,投料是否准確,計算是否正確,其他的操作是否正確,記錄的復核包括記錄是否准確、完整。
這基本是引用了Q7中的內容,也從另一傾面反撥了「稱量復核就是復稱,即稱兩次」的觀點。
從新版GMP「第二章 質量管理」的「第二節 質量保證」中「第八條(六)嚴格按照規程進行生產、檢查、檢驗和復核」可以看出:復核,是質量保證工作中,保證質量的手段方法之一。而「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好」永遠都是質量工作追求的目標。質量保證並不是每項工作都要重復核實,並不是在沒有把握一次性做好、有風險時,就通過增加重復操作來復核、增加人手和工作量來解決的。復核的目的,就是為了減少差錯,只要是能達到減少差錯的做法,都應該被認可,並且要盡可能採用既符合法規又盡量簡便、安全的方法,這才是關鍵。
若「稱量復核就是復稱,即稱兩次」真是SFDA的官方要求,那就真得應驗了「生命在於運動,GMP在於折騰」這句笑談了。
————摘自http://www.chinapat.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872
10. 請問,消防部門建審技術復核人員的職責是什麼~具體點
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網上辦事元素表
一級元素 二級元素 元素說明
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 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權力編號 JS010700GA-XK-0001
辦理部門 區(縣)級以上公安消防機構
辦理地點 區(縣)級以上公安消防機構
交通到達
承諾時限 20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
收費金額
收費依據
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8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號公布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條第一款 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准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第十條第二款 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准;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
服務指南 一般工程在十個工作日內,國家、省級重點建設工程以及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需要組織專家論證的建築工程可延長至三十個工作日。
第十條第一款: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 辦理總時限:一般工程十個工作日,國家、省級重點工程以及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簽發《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組織專家論證的,可以延長至三十個工作日。 一、受理 條件:建設單位應當將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內部裝修以及用途變更工程項目的消防設計圖紙,並填寫相應的《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和申請報告送交南京市公安消防局。 標准: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本崗位責任人:南京市公安消防局防火處窗口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按照受理標准查驗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符合標準的,必須及時受理,給予申辦人受理單,將申報材料轉防火處領導審批,轉給各職能科室。對申辦材料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受理,即時將需要補齊的材料、要求告知申辦人。 時限:當日完成 二、勘察現場和審圖 標准:符合國家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准。 本崗位責任人:防火處建築審核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勘察現場,按照國家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准進行審核,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審核意見,擬寫《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報防火處處長復核。若為不同意,在《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中應寫明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具體條款。 時限:一般工程三個工作日,國家、省級重點工程以及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十三個工作日,需組織專家論證的工程二十三個工作日。 三、技術復核 標准:符合國家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准。 本崗位責任人:防火處處長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對審核人員擬寫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進行技術復核,簽署意見後報局長審批。 時限:一個工作日 四、審批 標准:符合國家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准。 本崗位責任人:局長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對經防火處處長復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進行審批。 時限:兩個工作日 五、列印和校對 本崗位責任人:防火處建築審核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負責將《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列印並 校對,准確無誤後送窗口。 時限:兩個工作日 六、領取批文 條件:建設單位的人員持申辦受理單到受理窗口領取批文。 本崗位責任人:防火處窗口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將《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發給前來領取的建設單位的人員。 時限:一個工作日 七、監督措施 1、公安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對不符合國家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設計、建築工程通過審核,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公安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對應當依法審核的消防設計、建築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審核的,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建立投訴制度,投訴電話86634131-26368。 八、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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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解答 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九屆人大常委會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條第一款: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 辦理總時限:一般工程十個工作日,國家、省級重點工程以及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簽發《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組織專家論證的,可以延長至三十個工作日。 一、受理 條件:建設單位應當將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內部裝修以及用途變更工程項目的消防設計圖紙,並填寫相應的《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和申請報告送交南京市公安消防局。 標准: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本崗位責任人:南京市公安消防局防火處窗口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按照受理標准查驗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符合標準的,必須及時受理,給予申辦人受理單,將申報材料轉防火處領導審批,轉給各職能科室。對申辦材料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受理,即時將需要補齊的材料、要求告知申辦人。 時限:當日完成 二、勘察現場和審圖 標准:符合國家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准。 本崗位責任人:防火處建築審核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勘察現場,按照國家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准進行審核,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審核意見,擬寫《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報防火處處長復核。若為不同意,在《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中應寫明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具體條款。 時限:一般工程三個工作日,國家、省級重點工程以及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十三個工作日,需組織專家論證的工程二十三個工作日。 三、技術復核 標准:符合國家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准。 本崗位責任人:防火處處長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對審核人員擬寫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進行技術復核,簽署意見後報局長審批。 時限:一個工作日 四、審批 標准:符合國家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准。 本崗位責任人:局長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對經防火處處長復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進行審批。 時限:兩個工作日 五、列印和校對 本崗位責任人:防火處建築審核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負責將《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列印並 校對,准確無誤後送窗口。 時限:兩個工作日 六、領取批文 條件:建設單位的人員持申辦受理單到受理窗口領取批文。 本崗位責任人:防火處窗口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將《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發給前來領取的建設單位的人員。 時限:一個工作日 七、監督措施 1、公安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對不符合國家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設計、建築工程通過審核,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公安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對應當依法審核的消防設計、建築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審核的,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