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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噴淋裝置設計規范

發布時間:2022-04-14 13:27:19

『壹』 消防新規噴淋配管相應噴淋頭數量

各種不同規格的噴頭均應有一定數量的備用品,其數量不應小於安裝總數的1%,且每種備用噴頭不應少於10個。

消防噴淋頭的安裝間距:噴頭與噴頭之間距離不能小於2m,也不能大於4m。DN150管道可以最大承受800個噴頭,一般情況下DN100管道可以承受64個噴頭,DN80管道可以承受32個噴頭,DN65管道可以承受12個噴頭,DN50管道可以承受8個噴頭,DN40管道可以承受4個噴頭,DN32管道可以承受3個噴頭,DN25管道可以承受1個噴頭。

一般情況下,0.6m≤噴頭距牆≤1.8m,2.4m≤噴頭間距≤3.6m;消防噴淋頭設置規定見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2006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2005。

(1)消防噴淋裝置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消防噴淋標准:

1、噴淋頭安裝間距一般為直徑3.6米,半徑1.8米

2、噴淋頭最大保護面積為12.5平方;

3、噴淋頭距牆不能小於300mm;

4、當噴淋頭與吊頂距離大於80m,且吊頂內有可燃物時需使用上下噴;

消防噴淋頭工作原理:消防噴淋頭上的紅色液體是一種對熱極其敏感的東西。當溫度升高,他就迅速膨脹,使裝他的玻璃破裂,然後玻璃內的壓力感測器就會使消防噴水泵噴水。

『貳』 消防泡沫噴淋系統設計規范

(1)泡沫—水噴淋系統可用於下列場所:1)具有非水溶性液體泄漏火災危險的室內場所。2)存放量不超過25L/m2或超過25L/m2但有緩沖物的水溶性液體室內場所。(2)泡沫噴霧系統可用於保護獨立變電站的油浸電力變壓器、面積不大於200m2的非水溶性液體室內場所。(3)泡沫—水噴淋系統泡沫混合液與水的連續供給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1)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於10min。2)泡沫混合液與水的連續供給時間之和不應小於60min。(4)泡沫—水雨淋系統與泡沫—水預作用系統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系統應同時具備自動、手動和應急機械手動啟動功能。2)機械手動啟動力不應超過180N。3)系統自動或手動啟動後,泡沫液供給控制裝置應自動隨供水主控閥的動作而動作或與之同時動作。4)系統應設置故障監視與報警裝置,且應在主控制盤上顯示。(5)當泡沫液管線長度超過15m時,泡沫液應充滿其管線,且泡沫液管線及其管件的溫度應在泡沫液的儲存溫度范圍內;埋地鋪設時,應設置檢查管道密封性的設施。(6)泡沫—水噴淋系統應設置系統試驗介面,其口徑應分別滿足系統最大流量與最小流量要求。(7)泡沫—水噴淋系統的防護區應設置安全排放或容納設施,且排放或容納量應按被保護液體最大泄漏量、固定式系統噴灑量,以及管槍噴射量之和確定。(8)為泡沫—水雨淋系統與泡沫—水預作用系統配套設置的火災探測與聯動控制系統,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電控型自動探測及附屬裝置設置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環境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的有關規定。2)設置在腐蝕性氣體環境中的探測裝置,應由耐腐蝕材料製成或採取防腐蝕保護。3)當選用帶閉式噴頭的傳動管傳遞火災信號時,傳動管的長度不應大於300m,公稱直徑宜為15~25mm,傳動管上的噴頭應選用快速響應噴頭,且布置間距不宜大於2.5m。

『叄』 國家規范,消防自動滅火噴淋管網,噴頭與噴頭之間最大距離和最小距離各是多少。

消防來噴淋頭之間的標源准距離:一般的上噴或者下噴兩噴頭之間的距離不超過3.6米,不小於2.4米。噴頭離牆邊的距離不大於1.8米。具體需參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來設置消防噴淋頭。

自動噴淋滅火裝置是一種能自動作用噴水滅火,同時發出火警信號的消防給水設備

這種裝置多設在火災危險性較大,起火蔓延很快的場所,或者容易自燃而無人管理的倉庫以及對消防要求較高的建築物或個別房間。如棉紡廠的原料成品倉庫、木材加工車間、大面積商店、高層建築及大劇院舞台等。

(3)消防噴淋裝置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工作原理

閉式消防噴淋系統

平時屋頂消防水箱裝滿水,當發生火災時噴頭在溫度達到一定溫度後(一般是68°C)噴頭鍍鉻融化,管內的水在消防水箱水壓的作用下自動噴出。

這時濕式報警閥自動打開,閥內的壓力開關自動打開,而這個壓力開關有根信號線和消防泵連鎖,泵就自動啟動了。然後噴淋泵把水池的水通過管道提供到管網,整個消防系統開始工作。

『肆』 通風管道下方安裝噴淋頭的具體要求,是那個規范的那一條。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3條設置場所火災危險等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消防給水和滅火設備;《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上述規范均的規定:倉庫要裝,如果是不能遇水的物品的話用其它滅火方法,如氣體滅火下列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除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者以及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大於等於50000紗錠的棉紡廠的開包、清花車間;大於等於5000錠的麻紡廠的分級、梳麻車間;火柴廠的烤梗、篩選部位;泡沫塑料廠的預發、成型、切片、壓花部位;

佔地面積大於1500m2的木器廠房;佔地面積大於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單層、多層製鞋、制衣、玩具及電子等廠房;高層丙類廠房;飛機發動機試驗台的准備部位;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丙類地下廠房;

2、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m2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製品的倉庫;每座佔地面積大於600m2的火柴倉庫;郵政樓中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空郵袋庫;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倉庫;可燃、難燃物品的高架倉庫和高層倉庫(冷庫除外);

3、特等、甲等或超過1500個座位的其它等級的劇院;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5000人的體育場的室內人員休息室與器材間等;

4、任一樓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展覽建築、商店、旅館建築、以及醫院中同樣建築規模的病房樓、門診樓、手術部;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地下商店;

5、設置有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辦公樓等;

6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或設置在建築的首層、二層和三層且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2的地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游泳場所除外);

7藏書量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

(4)消防噴淋裝置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關於消防噴淋系統

1、消防噴淋系統是一種滅火裝置,被廣泛用作固定滅火設施,它具有價格低、滅火效率高的特點。根據功能的不同可分為手動控制和自動控制兩種形式。

該系統配有報警裝置,一旦發生火災,可自動報警。自動控制的消防噴淋系統還可以自動噴水並與其他消防設施同步工作,可以有效地控制和撲滅初始火災。

2、分類:手動控制系列。手動控制是指當發生火災時,工作人員應打開消防泵,給干管供水壓力水,噴頭在水壓作用下開始工作。自動控制系列,自動控制消防噴水滅火系統是當發生火災時,能夠自動打開噴頭並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的滅火設施。

自動噴淋滅火系統具有自動噴水、自動報警、火災初始冷卻等優點,並能與其他消防設施同步工作,能有效控制和撲滅初始火災。廣泛應用於建築防火。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分為煙氣式和溫度式。

3、應用:手動控制系列通用應用程序在船上,結合船舶消防系統,船橋外圍鋪設管道安裝噴頭和生活區域,一旦船本身或其他船舶火災滅火,消防系統工作同時噴頭噴霧保護船的駕駛室和生活區域。

自動控制系列由於其價格低廉、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等特點,已廣泛應用於民用建築、公共場所、工廠、倉庫等場所。

『伍』 消防噴淋安裝規范100管可按裝多少噴頭

消防噴淋安裝規范100管可以安裝64個噴頭。因為《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84-2017 > 》8.0.9條例中有著明確的規定:輕危險級、中危險級場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標准流量灑水噴頭數量,不宜超過表8.0.9的規定。

經過查表8.0.9得,消防噴淋安裝規范100管可以安裝64個噴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由灑水噴頭、報警閥組、水流報警裝置(水流指示器或壓力開關)等組件,以及管道、供水設施組成,並能在發生火災時噴水的自動滅火系統。

由濕式報警閥組、閉式噴頭、水流指示器、控制閥門、末端試水裝置、管道和供水設施等組成。系統的管道內充滿有壓水,一旦發生火災,噴頭動作後立即噴水。


(5)消防噴淋裝置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分類:

依照採用的噴頭分為兩類;採用閉式灑水噴頭的為閉式系統,採用開式灑水噴頭的為開式系統。

1、閉式系統

閉式系統的類型較多,基本類型包括濕式、乾式、預作用及重復啟閉預作用系統等。用量最多的是濕式系統。在已安裝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有70%以上為濕式系統。

2、開式系統

開式系統是指採用開式灑水噴頭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包括:雨淋系統、水幕系統。雨淋系統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傳動管控制,自動開啟雨淋報閥和啟動供水泵後,向開式灑水噴頭供水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水幕系統由開式灑水噴頭或水幕噴頭、雨淋報警閥組或感溫雨淋閥,以及水流報警裝置(水流指示器或壓力開關)等組成,用於檔煙阻火和冷卻分隔物的噴水系統。

『陸』 消防噴淋頭設置規定

消防噴淋頭設置規定見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2006,。

消防噴淋頭安裝間距:

  1. 噴淋頭安裝間距一般為直徑3.6米,半徑1.8米;

  2. 噴淋頭最大保護面積為12.5平方;

  3. 噴淋頭距牆不能小於300mm;

  4. 當噴淋頭與吊頂距離大於80m,且吊頂內有可燃物時需使用上下噴。

消防噴淋頭工作原理:消防噴淋頭上的紅色液體是一種對熱極其敏感的東西。當溫度升高,他就迅速膨脹,使裝他的玻璃破裂,然後玻璃內的壓力感測器就會使消防噴水泵噴水。

(6)消防噴淋裝置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一. 一般規定:
1.噴頭濺水盤與吊頂、樓板、屋面板的距離,不宜小於7.5厘米,並不宜大於15厘米,當樓板、屋面板為耐火極限等於或大於0.50小時的非燃燒體時,其距離不宜大於30厘米。

註:吊頂型噴頭可不受上述距離的限制。

2.布置在有坡的屋面板、吊頂下面的噴頭應垂直於斜面,其間距按水平投影計算。當屋面板坡度大於1:3並且在距屋脊75厘米范圍內無噴頭時,應有屋脊處增設一排噴頭。

3.噴頭濺水盤布置在梁側附近時噴頭與梁邊的距離,應按不影響噴灑面積的要求確定。

4.在門窗口處設置噴頭時,噴頭距洞口上表面的距離不應大於15厘米;距牆面的距離不宜小於7.5厘米,並不宜大於15厘米。

二. 倉庫的噴頭布置:

噴頭濺水盤與其下方被保護物的垂直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距可燃物品的堆垛,不應小於90厘米;

  2. 距難燃物品的堆垛,不應小於45厘米;

三. 在可燃物品或難燃物品堆垛之間應設一排噴頭,且堆垛邊與噴頭的垂線水平距離不應小於30厘米。

四. 高架倉庫的噴頭布置除應符合本規范第1條和2條的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設置在屋面板下的噴頭,間距不應大於2米;
貨架內應分層布置噴頭。分層布置噴頭的垂直高度,當儲存可燃物品時,不應大於4米;當儲存難燃物品時,不應大於6米;
分層板上如有孔洞、縫隙,應在該處噴頭上方設置集熱板。

五. 室內凈空高度超過8米的大空間建築物,在其頂板或吊頂下可不設噴頭。

六. 裝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築物,其吊頂至樓板或屋面板的凈距大於80厘米的悶頂和技術夾層,當其內有可燃物或裝設電纜、電線時,應在悶頂或技術夾層內設置噴頭。

七. 在自動扶梯、螺旋梯穿過樓板的部位,應設置噴頭或採用水幕分隔。

八. 裝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築物、構築物,與其相連的下列部位應布置噴頭;

  1. 存放、裝卸可燃物品的貨棚;

  2. 運送可燃物品的通廊。

九. 裝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築物、構築物內,有下列情況的部位應布置噴頭:

寬度大於80厘米的挑廊下面;

寬度大於80厘米的矩形風道或直徑大於1米的圓形風道下面。

消防測噴頭規范問答:

消防水噴淋中側噴噴頭是否按兩個普通噴頭計算?
答:不是。任然是按一個計算。
建築消防噴淋側噴噴頭和下噴噴頭如何布置?
答:側噴可用於輕危險級和中危1級場所,一般用於旅館客房或小辦公室,保護面積看下自動噴水滅火圖集,下噴和直立型一樣布置,吊頂型噴頭可不考慮梁等障礙物的影響多看看規范。
側裝消防噴淋可不可以斜著安裝?
答:它的管道可以斜著安裝,但側噴的噴頭不能斜著安裝,理由是其保護范圍受到影響,只能改為下噴。不可以,噴頭的安裝方式由其型號出廠就已經定好了的,因為它的布水曲線是特定的,側噴也一樣,水平安裝的側噴只能水平安裝。

『柒』 2009 年新消防法中,哪些條件下必須安裝消防噴淋系統具體的規范是什麼

2006年的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也是有要求做噴淋了。按照最新的規范如下: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8.3.3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和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場所外,下列高層民用建築或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一類高層公共建築(除游泳池、溜冰場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動用房、走道、辦公室和旅館的客房、可燃物品庫房、自動扶梯底部;
3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4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
8.3.4 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和不適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場所外,下列單、多層民用建築或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 特等、甲等劇場,超過 1500 個座位的其他等級的劇場,超過 2000 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超過 3000 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 5000 人的體育場的室內人員休息室與器材間等;
2 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 1500m² 或總建築面積大於 3000m² 的展覽、商店、餐飲和旅館建築以及醫院中同樣建築規模的病房樓、門診樓和手術部;
3 設置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總建築面積大於 3000m² 的辦公建築等;
4 藏書量超過 50 萬冊的圖書館;
5 大、中型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
6 總建築面積大於 500m²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 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除游泳場所外),設置在首層、二層和三層且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 300m² 的地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除游泳場所外)。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67-2014>

7.2.1 除敞開式汽車庫、屋面停車場外,下列汽車庫、修車庫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1 Ⅰ、Ⅱ、Ⅲ類地上汽車庫;
2 停車數大於10輛的地下、半地下汽車庫;
3 機械式汽車庫;
4 採用汽車專用升降機作汽車疏散出口的汽車庫;
5 Ⅰ類修車庫。
7.2.2 對於需要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的場所,除符合本規范第7.2.3條、第7.2.4條的規定可採用相應類型的滅火系統外,應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7.2.3 下列汽車庫、修車庫宜採用泡沫—水噴淋系統,泡沫—水噴淋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151的有關規定:
1 Ⅰ類地下、半地下汽車庫;
2 Ⅰ類修車庫;
3 停車數大於100輛的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

『捌』 消防水噴淋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84-2001

『玖』 消防噴淋安裝規范

消防噴淋安裝規范:

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7.1 一般規定

7.1.1 噴頭應布置在頂板或吊頂下易於接觸到火災熱氣流並有利於均勻布水的位置。當噴頭附近有障礙物時,應符合本規范7.2節的規定或增設補償噴水強度的噴頭。

7.1.2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噴頭的間距及相鄰配水支管的間距,應根據系統的噴水強度、噴頭的流量系數和工作壓力確定,並不應大於表7.1.2的規定,且不宜小於2.4m。

7.1.3 除吊頂型噴頭及吊頂下安裝的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標准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75mm,不應大於150mm。

1 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OOmm。

2 在梁間布置噴頭時,應符合本規范7.2.1條的規定。確有困難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550mm。

梁間布置的噴頭,噴頭濺水盤與頂板距離達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條規定時,應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噴頭。

3 密肋梁板下方的噴頭,濺水盤與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OOmm。

4 凈空高度不超過8m的場所中,間距不超過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間布置1隻噴頭,但噴水強度仍應符合表5.0.1的規定。

7.1.4 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的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應符合表7.1.4的規定:

7.1.5 圖書館、檔案館、商場、倉庫中的通道上方宜設有噴頭。噴頭與被保護對象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3m;噴頭濺水盤與保護對象的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於表7.1.5的規定:

7.1.6 貨架內置噴頭宜與頂板下噴頭交錯布置,其濺水盤與上方層板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7.1.3條的規定,與其下方貨品頂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150mm。

7.1.7 貨架內噴頭上方的貨架層板,應為封閉層板。貨架內噴頭上方如有孔洞、縫隙,應在噴頭的上方設置集熱擋水板。集熱擋水板應為正方形或圓形金屬板,其平面面積不宜小於0.12m2,周圍彎邊的下沿,宜與噴頭的濺水盤平齊。

7.1. 8 凈空高度大於800mm的悶頂和技術夾層內有可燃物時,應設置噴頭。

7.1.9 當局部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與相鄰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場所連通的走道或連通門窗的外側,應設噴頭。

7.1.10 裝設通透性吊頂的場所,噴頭應布置在頂板下。

7.1.11 頂板或吊頂為斜面時,噴頭應垂直於斜面,並應按斜面距離確定噴頭間距。

尖屋頂的屋脊處應設一排噴頭。噴頭濺水盤至屋脊的垂直距離,屋頂坡度≥1/3時,不應大於0.8m;屋頂坡度<1/3時,不應大於0.6m。

7.1. 12 邊牆型標准噴頭的最大保護跨度與間距,應符合表7.1.12的規定:

7.1.13 邊牆型擴展覆蓋噴頭的最大保護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噴頭間距、噴頭與兩側端牆的距離,應按噴頭工作壓力下能夠噴濕對面牆和鄰近端牆距濺水盤1.2m高度以下的牆面確定,且保護面積內的噴水強度應符合本規范表5.0.1的規定。

7.1.14 直立式邊牆型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1OOmm,且不宜大於150mm,與背牆的距離不應小於50mm,並不應大於1OOmm。

水平式邊牆型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150mm,且不應大於300mm。

7.1.15 防火分隔水幕的噴頭布置,應保證水幕的寬度不小於6m。採用水幕噴頭時,噴頭不應少於3排;採用開式灑水噴頭時,噴頭不應少於2排。防護冷卻水幕的噴頭宜布置成單排。

7.2 噴頭與障礙物的距離

7.2.1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梁、通風管道的距離宜符合表7.2.1的規定(見圖7.2.1)。

7.2.2 直立型、下垂型標准噴頭的濺水盤以下0.45m、其他直立型、下垂型噴頭的濺水盤以下0.9m范圍內,如有屋架等間斷障礙物或管道時,噴頭與鄰近障礙物的最小水平距離宜符合表7.2.2的規定。

7. 2. 3 當梁、通風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橋架等障礙物的寬度大於1.2m時,其下方應增設噴頭。增設噴頭的上方如有縫隙時應設集熱板。

7. 2. 4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不到頂隔牆的水平距離,不得大於噴頭濺水盤與不到頂隔牆頂面垂直距離的2倍。

7. 2. 5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靠牆障礙物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障礙物橫截面邊長小於750mm時,噴頭與障礙物的距離,應按公式7.2.5確定:

2 障礙物橫截面邊長等於或大於750mm或a的計算值大於本規范表7.1.2中噴頭與端牆距離的規定時,應在靠牆障礙物下增設噴頭。

7. 2. 6 邊牆型噴頭的兩側1m及正前方2m范圍內,頂板或吊頂下不應有阻擋噴水的障礙物。

(9)消防噴淋裝置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一、消防噴淋系統是一種消防滅火裝置,是應用十分廣泛的一種固定消防設施,它具有價格低廉、滅火效率高等特點。根據功能不同可以分為人工控制和自動控制兩種形式。系統安裝報警裝置,可以在火災發生時自動發出警報,自動控制的消防噴淋系統可以自動噴淋並且和其他消防設施聯動工作,因此能有效控制、撲滅初期火災。

二、消防噴淋系統分類

閉式消防噴淋系統

平時屋頂消防水箱裝滿水,當發生火災時噴頭在溫度達到一定溫度後(一般是68°C)噴頭鍍鉻融化,管內的水在消防水箱水壓的作用下自動噴出,這時濕式報警閥自動打開,閥內的壓力開關自動打開,而這個壓力開關有根信號線和消防泵連鎖,泵就自動啟動了。然後噴淋泵把水池的水通過管道提供到管網,整個消防系統開始工作。

開式消防噴淋系統

系統裝有煙感探頭對煙氣進行偵測,當煙氣達到一定濃度時,感煙探頭報警,經主機確認後反饋到聲光報警器動作,發出聲音或閃爍燈光警告人們,並聯動防排煙風機啟動,開始排煙,同時打開雨淋閥的電磁閥,在聯動噴淋泵,開式噴頭直接噴水。

三、設計原則

消防噴淋系統的設計原則是根據使用場所的面積以及需要消防的對象而決定噴淋頭的數量和種類的。

噴淋頭數量

一般工廠廠房、娛樂場所每10——20平方米的范圍布置一個噴淋頭,而庫房相對要密集一些,每5——10平方米的范圍布置一個噴淋頭。

四、種類的選擇

根據場所不同可以選擇不同的噴淋頭:

1. 下垂型噴淋頭

下垂型噴淋頭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噴頭,下垂安裝於供水支管上,灑水的形狀為拋物體型,將總水量的80~100%噴向地面。主要用於不需要裝飾的場所,如車間、倉庫、停車庫、廚房等地。

2. 直立型噴淋頭

適宜安裝在移動物較多、易發生撞擊的場所如倉庫,還可以暗裝在房間吊頂夾層中的屋頂處以保護易燃物較多的吊頂頂硼。

直立型噴淋頭直立安裝在供水支管上,灑水形狀為拋物體型,將總水量的80~100%向下噴灑,同時還有一部分噴向吊頂。

3. 普通型噴淋頭

適用於餐廳、商店、倉庫、地下車庫等場所。普通型灑水噴淋頭既可直接安裝,又可下垂安裝於噴水管網上,將總水量的40%-60%向下噴灑,較大部分噴向吊頂。

4. 邊牆型噴淋頭

適宜於布管較難的場所,邊牆型灑水噴淋頭靠牆安裝。主要用於辦公室、門廳、休息室、走廊客房等建築物的輕危險部位。

五、應用

人工控制系列一般應用在船舶上,結合船舶的消防系統,在船舶的駕駛室外圍和生活區鋪設管道安裝噴頭,一旦船舶本身發生火災或是為其他失火的船舶滅火時,消防系統工作時噴淋頭同時噴淋保護船舶的駕駛室和生活區。

自動控制系列因為具有價格低廉、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等特點,已經廣泛應用於民用建築、公共場所、工廠廠房、庫房等場所。

參考資料:網路-消防噴淋系統

『拾』 消防噴淋的安裝規范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主編 ISBN:10位[8005867905] 13位[91005867904] 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9-1 定價:¥21.00 元 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1995~1996年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1996]4號)的要求,本規范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學研究所會同北京市消防局、上海市消防局、四川省消防局、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學研究所、大連市消防局、深圳市消防局、建設部建築設計院、天津市建築設計院、化工部第一設計院、天津大學、深圳市捷星消防工程公司等單位共同修訂。 本規范的修訂,遵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方針,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在總結我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科研成果、設計和使用現狀的基礎上,廣泛徵求了國內有關科研、設計、生產、消防監督、高校等部門的意見,同時參考了國際標准化組織和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的相關標准,最後經有關部門共同審查定稿。 本規范修訂本,共分十一章和四個附錄。內容包括:總則、術語符號、設置場所火災危險等級、系統選型、設計基本參數、系統組件、噴頭布置、管道、水力計算、供水、操作與控制等。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按設計系統的工作步驟重新編排了章節順序; 2.充實了設置場所火災危險等級、系統與組件選型、設計基本參數、噴頭布置、管道及供水設施的配置等相關章節的技術內容; 3.補充了新型系統和新型灑水噴頭及各類倉庫設置該系統的技術要求; 4.特別強調合理的系統選型和配置,對保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整體性能的重要作用。 這個規范不好找,網路上面都是一點點的資料,不全,要全的建議你還是買本吧,也沒有幾個錢的事,安全為重
標准編號:GB 50084-2001
標准名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附條文說明)
標准狀態:現行
英文標題:Code of design for sprinkler systems
替代情況:替代GBJ 84-1985
實施日期:2001-7-1
頒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內容簡介:本書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民用與工業建築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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