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產作業現場消防水系統為臨時高壓系統,無穩壓設施,這是依據什麼設計規范
【1】消火栓常高壓系統的高位水箱的壓力能滿足消火栓(最不利點工作壓力的充實射程)要求,但臨時高壓系統其壓位水箱的壓力達到到這個要求,因此,臨時高壓系統需要配備增壓(穩壓)泵、罐及消防泵。
【2】消火栓:消防栓(英文名: fire hydrant),一種固定消防工具,有4條鐵鏈。在城市中各處都備有消防栓,為消防員在救援過程中提供滅火用水。 主要作用是控制可燃物、隔絕助燃物、消除著火源。消防系統包括,室外消火栓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滅火器系統,有的還會有自動噴淋系統,水炮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火探系統,水霧系統等。消防栓主要供消防車從市政給水管網或室外消防給水管網取水實施滅火,也可以直接連接水帶、水槍出水滅火。所以,室外消火栓系統也是撲救火災的重要消防設施之一。
㈡ 僅設消防水箱穩壓、未設穩壓裝置的臨時高壓給水系統,壓力開關的啟泵壓力如何設定
這個一般是水箱的穩壓管上的流量開關啟泵,一單里流量開關不動作的,才是泵房低壓壓力開關啟泵,低壓壓力開關一般設置在穩壓的正常穩壓下限低一點就可以的。
㈢ 2、結合臨時高壓系統特點,理解為什麼臨時高壓系統需要採用穩壓措施(高位消防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火災時所需壓力和流量由消防泵啟動運行後提供,平時消防泵不運行,無法維持系統工作壓力,如果系統泄漏、壓力下降等靠頻繁地低流量、短時間啟動消防泵來解決,會降低消防泵的壽命,影響系統的可靠性,所以對臨時高壓系統採取穩壓措施是很必要的。
高位消防水箱可通過重力自流直接向系統供水,彌補系統泄漏,維持系統壓力,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自然壓力不足時配置增壓穩壓裝置,穩壓泵揚程不需太高,動力消耗不大,穩定性好,可靠性、經濟性都要優於低位增壓穩壓裝置,有條件時應優先採用。
㈣ 消防高穩壓系統
消防系統不管是自動噴淋還是消火栓系統,他們管路的穩壓泵是用於維持該管路系統不使用(即噴淋或消火栓沒有使用的情況下)時的管道內水壓的(即稱為管道內的「靜態壓力」),不需要和自動噴淋系統或者消火栓系統的主泵聯動,也不受消防控制中心控制,它們的工作與否,只要處於自動的狀態下,就由該管路上的電接點壓力表整定的上、下限的值控制其工作狀態,而噴淋或消火栓系統的主泵,可由消防控制中心或人工控制其工作狀態的。
㈤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是否要設穩壓裝置沒有消防水箱,僅僅是供給室外消火栓滅火。
.1.1 消防給水系統應根據建築的用途功能、體積、高度、耐火等級、火災危險性、重要性、次生災害、商務連續性、水源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其可靠性和供水方式,並應滿足水滅火系統所需流量和壓力的要求。
6.1.2 城鎮消防給水宜採用城鎮市政給水管網供應,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城鎮市政給水管網及輸水干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 50013的有關規定。
2 工業園區、商務區和居住區宜採用兩路消防供水。
3 當採用天然水源作為消防水源時,每個天然水源消防取水口宜按一個市政消火栓計算或根據消防車停放數量確定。
4 當市政給水為間歇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時,宜建設市政消防水池,且建築消防水池宜有作為市政消防給水的技術措施。
5 城市避難場所宜設置獨立的城市消防水池,且每座容量不宜小於200m³。
6.1.3 建築物室外宜採用低壓消防給水系統,當採用市政給水管網供水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採用兩路消防供水,除建築高度超過54m的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小於等於20L/s時可採用一路消防供水;
2 室外消火栓應由市政給水管網直接供水。
6.1.4 工藝裝置區、儲罐區、堆場等構築物室外消防給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工藝裝置區、儲罐區等場所應採用高壓或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但當無泡沫滅火系統、固定冷卻水系統和消防炮,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不大於30L/s,且在城鎮消防站保護范圍內時,可採用低壓消防給水系統;
2 堆場等場所宜採用低壓消防給水系統,但當可燃物堆場規模大、堆垛高、易起火、撲救難度大,應採用高壓或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6.1.5 市政消火栓或消防車從消防水池吸水向建築供應室外消防給水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供消防車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個取水口宜按一個室外消火栓計算,且其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m;
距建築外緣5m~150m的市政消火栓可計入建築室外消火栓的數量,但當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時,距建築外緣5m~40m的市政消火栓可計入建築室外消火栓的數量;
當市政給水管網為環狀時,符合本條上述內容的室外消火栓出流量宜計入建築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但當市政給水管網為枝狀時,計入建築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不宜超過一個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
6.1.6 當室外採用高壓或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宜與室內消防給水合用。
6.1.7 獨立的室外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宜採用穩壓泵維持系統的充水和壓力。
6.1.8 室內應採用高壓或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且不應與生產生活給水系統合用;但當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局部應用系統和僅設有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水龍的室內消防給水系統時,可與生產生活給水系統合用。
6.1.9 室內採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高層民用建築、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0㎡且層數超過2層的公共建築和其他重要建築,必須設置高位消防水箱;
2 其他建築應設置高位消防水箱,但當設置高位消防水箱確有困難,且採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給水形式時,可不設高位消防水箱,但應設穩壓泵;
3 當市政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在滿足生產、生活最大小時用水量後,仍能滿足初期火災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壓力時,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
6.1.10 當室內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僅採用穩壓泵穩壓,且為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的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54m的住宅時,消防水泵的供電或備用動力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應按一級負荷要求供電,當不能滿足一級負荷要求供電時應採用柴油發電機組作備用動力;
2 工業建築備用泵宜採用柴油機消防水泵。
6.1.11 建築群共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工礦企業消防供水的最大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0m,且佔地面積不宜大於200h㎡;
2 居住小區消防供水的最大保護建築面積不宜超過500000㎡;
3 公共建築宜為同一產權或物業管理單位。
6.1.12 當市政給水管網能滿足生產生活和消防給水設計流量,且市政允許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時,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消防水泵宜直接從市政給水管網吸水,但城鎮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宜大於建築的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之和。
6.1.13 當建築物高度超過100m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應分析比較多種系統的可靠性,採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給水形式;當採用常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但高位消防水池無法滿足上部樓層所需的壓力和流量時,上部樓層應採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該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按本規范第5.2.1條的規定根據該系統供水高度確定,且不應小於18m³。
㈥ 消火栓常高壓與臨時高壓如何區分
消火栓常高壓系統的高位水箱的壓力能滿足消火栓(最不利點工作壓力的充實射程)要求,但臨時高壓系統其壓位水箱的壓力達到到這個要求,因此,臨時高壓系統需要配備增壓(穩壓)泵、罐及消防泵。
㈦ 如何理解:採用高位消防水箱穩壓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工作壓力
系統工作壓力=消防水泵零流量時的壓力和水泵吸水口最大靜水壓力之和。我也不理解。我認為應該消防水泵零流量時的壓力減去水泵吸水口最大靜水壓力。但是規范正好相反
㈧ 消防:什麼是穩高壓 什麼是臨時高壓
這個消防系統平時管道儲存的和滅火的時候一樣的壓力的,就是常高壓的,如直接市政供水的就是;設置穩壓水箱和穩壓泵平時穩壓,消防時候啟動消防泵加壓的,就是臨時高壓的。
㈨ 消防穩壓裝置是什麼
消防(增壓)穩壓裝置是參照國家建築標准設計圖集98S205等設計、製造的消防專用的增壓穩壓設備。
泵結構包括泵體、葉輪、泵蓋、機械密封等部件,泵和電機同軸。泵的軸向力由葉輪設平衡環來進行平衡。泵進、出口在同一水平軸線上,且口徑規格相同。泵設有安裝底座,便於安裝,增加泵運行的穩定性。
增壓泵泵密封採用機械密封,具有密封可靠,無泄漏的特點。通常用於為消防管網末端增壓的給水設備。隔膜罐一次充氣持久使用,能防止水質污染。設備佔地小投資省,自動運行。故障保護,故障自動切換。
設備的外購配套件須有產品合格證並經入場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設備的氣壓水罐、水泵機組、電器元件等構成部件,應在檢驗合格後方可組裝使用。在使用現場組裝的設備,可在現場檢驗整機性能。
(9)消防臨時高壓穩壓裝置設計理念擴展閱讀
產品用途:
1)為保證消防泵組時刻處於待命狀態,滿足消防設備應急滅火之用。
2)主要用於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廠、紡織棉麻、碼頭、航空、倉儲、高層建築等行業的消防供水。
3)泡沫滅火系統,亦可用於水上船舶、海上油輪和消防艦船等場合。
4)可用於直接抽取市政管網水源作消防供水的場合。
5)可用於生活、消防合用一套給水設備的場合。
6)可用於對消防供水壓力、對消防巡檢及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場合。
㈩ 如何理解:採用高位消防水箱穩壓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工作壓力,
這個說的是穩壓的壓力需要是水泵的壓力扣除水泵汽蝕餘量後的剩餘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