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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裝置設計的主要內容

發布時間:2022-02-26 15:46:23

Ⅰ 最新的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是什麼,有什麼內容

國家標准《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由國家機械工業局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進行了局部修訂,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准局部修訂的條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規范中相應的條文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 824號現批准《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 50057-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2、3.0.3、3.0.4、4.1.1、4.1.2、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6.1.2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94(2000年版)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

修訂版本

編輯標准狀態:已作廢主編部門: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施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版社:中國建設出版社出版時間:2008年8月1日開本:32開頁數:189頁修訂說明本規范是根據國家計委計綜[1989]30號文的要求,由我部負責主編,具體由我部設計研究院對原規范修訂編制而成。在修訂編制本規范過程中,修訂組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並廣泛向全國有關單位和個人徵求意見和函審。最後由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定稿。本規范共分五章和六個附錄。主要內容有總則、建築物的防雷分類、建築物的防雷措施、防雷裝置、接閃器的選擇和布置等。在本規范施行過程中,如發現需要修改或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及有關資料寄交機械工業部設計研究院,以便以後修訂時參考。機械工業部1994年3月第一章 總 則第1.0.1條 為使建築物(含構築物,下同)防雷設計因地制宜地採取防雷指施,防止或減少雷擊建築物所發生的人身傷亡和文物、財產損失,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第1.0.2 條 本規范適用於新建建築物的防雷設計。本規范不適用於天線塔、共用天線電視接收系統、油罐、化工戶外裝置的防雷設計。第1.0.3 條 建築物防雷設計,應在認真調查地理、地質、土壤、氣象、環境等條件和雷電活動規律以及被保護物的特點等的基礎上,詳細研究防雷裝置的形式及其布置。第1.0.4 條 建築物防雷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和規范的規定。第二章 防雷分類第2.0.1條 建築物應根據其重要性、使用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後果,按防雷要求分為三類。第2.0.2條 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築物:一、凡製造、使用或貯存炸葯、火葯、起爆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質的建築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二、具有0區或10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築物。三、具有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築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第2.0.3條 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築物:一、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物。二、國家級的會堂、辦公建築物、大型展覽和博覽建築物、大型火車站、國賓館、國家級檔案館、大型城市的重要給水水泵房等特別重要的建築物。三、國家級計算中心、國際通訊樞紐等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且裝有大量電子設備的建築物。四、製造、使用或貯存爆炸物質的建築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五、具有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築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六、具有2區或1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築物。七、工業企業內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八、預計雷擊次數大於0.06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築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物。九、預計雷擊次數大於0.3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築物。注:預計雷擊次數應按本規范附錄一計算。第2.0.4條 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築物:一、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及省級檔案館。二、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0.012次/a,且小於或等於0.3。三、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0.06次/a,且小於或等於0.3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築物。四、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0.06次/a的一般性工業建築物。五、根據雷擊後對工業生產的影響及產生的後果,並結合當地氣象、地形、地質及周圍環境等因素,確定需要防雷的21區、22區、23區火災危險環境。六、在平均雷暴日大於15d/a的地區,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築物;在平均雷暴日小於或等於15d/a的地區,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築物。第三章 措施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3.1.1條 各類防雷建築物應採取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第一類防雷建築物和本規范第2.0.3條四、五、六款所規定的第二類防雷建築物尚應採取防雷電感應的措施。第3.1.2條 裝有防雷裝置的建築物,在防雷裝置與其它設施和建築物內人員無法隔離的情況下,應採取等電位連接。第二節 第一類防雷建築物的防雷措施第3.2.1條 第一類防雷建築物防直擊雷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應裝設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網),使被保護的建築物及風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體均處於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架空避雷網的網格尺寸不應大於5m×5m或6m×4m。二、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間應處於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當有管帽時應按表3.2.1確定;當無管帽時,應為管口上方半徑5m的半球體。接閃器與雷閃的接觸點應設在上述空間之外。有管帽的管口外處於接閃器保護范圍內的空間隔表3.2.1三、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當其排放物達不到爆炸濃度、長期點火燃燒、一排放就點火燃燒時,及發生事故時排放物才達到爆炸濃度的通風管、安全閥,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可僅保護到管帽,無管帽時可僅保護到管口。四、獨立避雷針的桿塔、架空避雷線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網的各支柱處應至少設一根引下線。對用金屬製成或有焊接、綁扎連接鋼筋網的桿塔、支柱,宜利用其作為引下線。五、獨立避雷針和架空避雷線(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建築物及與其有聯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物之間的距離(圖3.2.1),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得小於3m:1、地上部分:當hx<5Ri時,Sa1≥0.4(Ri+0.1hx) (3.2.1-1)當hx≥5Ri時,Sa1≥0.1(Ri+hx) (3.2.1-2)2、地下部分: Se≥0.4Ri (3.2.1-3)式中 Sa1—空氣中距離(m);Se1—地中距離(m);Ri—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網)支柱處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Ω);Hx—被保護物或計算點的高度(m)。六、架空避雷線至屋面和各種突出屋面的風帽、放散管等物體之間的距離(圖3.2.1),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應小於3m:1.當(h+l/2)<5Ri時,Sa2≥0.2Ri+0.03(h+l/2) (3.2.1-4)2.當(h+l/2)≥5Ri時Sa2≥0.05Ri+0.06(h+l/2) (3.2.1-5)式中 Sa2 — 避雷線(網)至被保護物的空氣中距離(m);h — 避雷線(網)的支柱高度(m);l — 避雷線的水平長度(m)。七、架空避雷網至屋面和各種突出屋面的風帽、放散管等物體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應小於3m:當(h+l1)<5Ri時,Sa2≥1/n〔0.4Ri+0.06(h+l1)〕 ( 3.2.1-6)當(h+l1)≥5Ri時,Sa2≥1/n〔0.1Ri+0.12(h+l1)〕 (3.2.1-7)式中 l1—從避雷網中間最低點沿導體至支柱的距離(m);n—從避雷網中間最低點沿導體至距離最短支柱並有同一距離l1的個數。八、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或架空避雷網應有獨立的接地裝置,每一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於10Ω。在土壤電阻率高的地區,可適當增大沖擊接地電阻。第3.2.2條 第一類防雷建築物防雷電感應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築物內的設備、管道、構架、電纜金屬外皮、鋼屋架、鋼窗等較大金屬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風管等金屬物,均應接到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金屬屋面周邊每隔18~24m應採用引下線接地一次。現場澆制的或由預制構件組成的鋼筋混凝土屋面,其鋼筋宜綁扎或焊接成閉合迴路,並應每隔18~24m採用引下線接地一次。二、平行敷設的管道、構架和電纜金屬外皮等長金屬物,其凈距小於100mm時應採用金屬線跨接,跨接點的間距不應大於30m;交叉凈距小於100mm時,其交叉處亦應跨接。當長金屬物的彎頭、閥門、法蘭盤等連接處的過渡電阻大於0.03Ω時,連接處應用金屬線跨接。對有不少於5根螺栓連接的法蘭盤,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三、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應和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共用,其工頻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與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或架空避雷網的接地裝置之間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3.2.1條五款的要求。屋內接地干線與防雷電感應接地裝置的連接,不應少於兩處。第3.2.3條 第一類防雷建築物防止雷電波侵入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一、低壓線路宜全線採用電纜直接埋地敷設,在入戶端應將電纜的金屬外皮、鋼管接到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當全線採用電纜有困難時,可採用鋼筋混凝土桿和鐵橫擔的架空線,並應使用一段金屬鎧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鋼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長度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應小於15m:在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尚應裝設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二、架空金屬管造,在進出建築物處,應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距離建築物100m內的管道,應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20Ω,並宜利用金屬支架或鋼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綁扎鋼筋網作為引下線,其鋼筋混凝土基礎宜作為接地裝置。埋地或地溝內的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築物處亦應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第3.2.4條 當建築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難以裝設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避雷網時,可將避雷針或網格不大於5m×5m或6m×4m的避雷網或由其混合組成的接閃器直接裝在建築物上,避雷網應按本規范附錄二的規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敷設。並必須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有避雷針應採用避雷帶互相連接。二、引下線不應少於兩根,並應沿建築物四周均勻或對稱布置,其間距不應大於12m。三、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3.2.1條二、三款的要求。四、建築物應裝設均壓環,環間垂直距離不應大於12m,所有引下線、建築物的金屬結構和金屬設備均應連到環上。均壓環可利用電氣設備的接地干線環路。五、防直擊雷的接地裝置應圍繞建築物敷設成環形接地體,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並應和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及所有進入建築物的金屬管道相連,此接地裝置可兼作防雷電感應之用。六、防直擊雷的環形接地體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設:七、當建築物高於30m時,尚應採取以下防側擊的措施:1. 從30m起每隔不大於6m沿建築物四周設水平避雷帶並與引下線相連;2. 30m及以上外牆上的欄桿、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與防雷裝置連接。八、在電源引入的總配電箱處宜裝設過電壓保護器。第3.2.5條 當樹木高於建築物且不在接閃器保護范圍之內時,樹木與建築物之間的凈距不應小於5m。第三節 第二類防雷建築物的防雷措施
第五節 其它防雷措施
第四章 裝置
第二節 引下線
第三節 接地裝置第五章 接閃器第一節 接閃器選擇第5.1.1條 接閃器應由下列的一種或多種組成:
第二節 接閃器布置

Ⅱ 消防常識中防雷措施包括了哪些內容

消防常識中防雷措施包括了:
1) 總體原則各類防雷建築物均應採取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人的措施。裝有防雷裝置的建築物,在防雷裝置與其他設施和建築物內人員無法隔離的情況下,應採取等電位聯結。建築物防雷設計主要包括六個要素:接閃功能、分流影響、屏蔽作用、均衡電位、接地效果和合理布線等。現代建築內電子設備較多,應通過採取等電位聯結、屏蔽、合理選擇過電壓保護器、合理布線和良好的接地等方法來減少建築物內的雷電流和產生的電磁效應、防止反擊及接觸電壓、跨步電壓等二次雷害和雷電電磁脈沖所造成的危害。
2) 防直擊雷的措施在建築物易遭受雷擊的部位裝設避雷網(帶)或避雷針或其混合組成的接閃器。為提高可靠性和安全性,便於雷電流的流散及減少流經引下線的雷電流,所有避雷針應採用避雷帶相互連接。對於突出屋面的排放無爆炸危險氣體的風管、煙囪等物體,當其為金屬體時可不裝接閃器,但應和屋面防雷裝置相連;若其為非金屬物體且在屋面接閃器的保護范圍之外,則應裝設接閃器,並和屋面防雷裝置相連。
3) 防雷電感應的措施建築物內的設備、管道、構架等主要金屬物(不包括混凝土構件內的鋼筋),應就近接至防直擊雷接地裝置或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上,可不另設接地裝置。平行敷設的管道、構架和電纜金屬外皮等長金屬物,當其凈距小於100mm時應採用金屬線跨接,跨接點間距不應大於30m;交叉凈距小於100mm時,其交叉處應跨接。建築物內防雷電感應的接地干線與接地裝置的連接不應少於2處。
4) 防雷電波侵人的措施當低壓線路全長採用電纜埋地引人或電纜敷設在架空金屬線槽內引入時,在入戶端應將電纜金屬外皮和金屬線槽接地。當低壓線路採用架空線轉換金屬鎧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鋼管直接埋地引人時,連接處應裝設避雷器,避雷器、絕緣子鐵腳、金具、電纜金屬外皮、鋼管等均應連接在一起接地。架空和直埋地的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築物處應就近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或獨自接地。各種情況下,接地電阻均應符合相應的要求。
5) 等電位和防側擊的措施從首層起,每三層框架圈樑的底 部鋼筋與人工引下線或作為防雷引下線的柱內鋼筋連接一次。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也應每三層與圈樑鋼筋連接一次。對於高度超過 45m的第二類防雷建築物和高度超過60m的第三類防雷建築物,應考慮防側擊,當然不要另加接閃器,而是利用建築物本身的鋼構架、鋼筋和其他金屬物,將上述高度以上的鋼構架和混凝土的鋼筋互相連接,並應利用鋼柱或柱內鋼筋作防雷引下線。
上述高度及以上外牆上的欄桿、門窗和表面裝飾物等較大的金屬物應與防雷裝置連接,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的頂端和底端也應與防雷裝置連接。

Ⅲ 什麼是防雷裝置

一、GB50343《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的解釋是:外部和內部雷電防護裝置的統稱。A、
外部防雷裝置:由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組成,主要用以防直擊雷的防護裝置B、
內部防雷裝置:由等電位連接系統、共用接地系統、屏蔽系統、合理布線系統、浪涌保護器等組成,主要用於減小和防止雷電流在需防空間內所產生的電磁效應。二、GB50057-94《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的解釋是: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他連接導體的總合。常用的防雷裝置有避雷針、避雷線、避雷網、避雷帶及避雷器。一套完整的防雷裝置包括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
1、
避雷線。它主要是在線路可能受到直接落雷危害時,可以限制沿線路侵入的雷電沖擊波幅值及陡度。
2、
避雷針。利用尖端放電原理,避免設置處所遭受直接雷擊。
3、
避雷網和避雷帶。主要用來保護高大建築物和構築物免遭雷擊。
4、
避雷器。主要用來保護電力設備,防止沿線路侵入的雷電沖擊波對電氣設備的破壞,把侵入的雷電波限制在避雷器殘壓值范圍內,使處所和電力設備免受過電壓的危害。
(接地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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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什麼是防雷接地防雷接地裝置包括哪幾部分

減小建築物內部的雷電流及其電磁效應,如採用電磁屏蔽、等電位連接和裝設電涌保護器(SPD)等措施,防止雷擊電磁脈沖可能造成的危害。

防雷裝置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SPD)及其他連接導體。

防雷分類

1)第一類:製造、儲存火工品等,因火花引起爆炸,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具有0區或20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物;具有1區或21區爆炸危險場所。

2)第二類:國家重點文物單位;國家級建築及大型建築;國家特級及甲級大型體育館;製造、儲存火炸葯及其製品的危險建築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具有1區或21爆炸危險場所,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具有2區或22區爆炸危險場所;具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制封閉氣罐。

3)第三類:除開一、二類為第三類。

(4)防雷裝置設計的主要內容擴展閱讀

防雷施工

1、均壓環

均壓環是高層建築物為防側擊雷而設計的環繞建築物周邊的水平避雷帶。在建築設計中當高度超過滾球半徑時(一類30米,二類45米,三類60米),每隔6米 設一均壓環。在設計上均壓環可利用圈樑內兩條主筋焊接成閉合圈,此閉合圈必須與所有的引下線連接。

2、避雷針

避雷針的設置規律一般是:最高點與突出點,如屋脊、檐角、平屋面女兒牆角。

Ⅳ 防雷器的設計原理

針對現在市場上出現了各種各樣的防雷器,質量參差不齊,有一些甚至聞所未問(如:不用接地的避雷器,到現在為止,都弄不明白它的工作原理),因此,通過介紹避雷器的工作原理及組成,對客戶甄別真假、優劣,有所幫助。
防雷器元件從響應特性看,有軟硬兩種。屬於硬響應特性的放電元件有火花間隙(基於斬弧技術的角型火花隙和同軸放電火花隙)和氣體放電管,屬於軟響應特性的放電元件有金屬氧化物壓敏電阻和瞬態抑制二極體。這些元件的區別在於放電能力、響應特性和殘壓,避雷器就是利用它們不同的優缺點,揚長避短,組合成各種避雷器,保護電路。 1、放電間隙:原理是兩個如牛角現狀的電極,距離很短,用絕緣材料分開,當兩個電極間的電場強度達到擊穿強度時,電極之間形成電流通路。當雷電波來到的時候首先在間隙處擊穿,使間隙的空氣電離,形成短路,雷電流通過間隙流入大地,而此時間隙兩端的電壓很低,從而達到保護線路的目的。電場強度低於擊穿間隙時,放電間隙型避雷器又恢復絕緣狀態。常用於高壓線路的避雷防護中。在低壓系統,常用於電源的前級保護。
火花間隙(Arc chopping)型避雷器產品的優劣,在於製成電極的材料、間隙距離及絕緣材料。
優點:具有很強放電能力、通流量大,10/350μs脈沖波形能夠疏導50KA的脈沖電流,用於8/20μs脈沖電流,可以大於100KA,很高的絕緣電阻以及很小的寄生電容,漏電流小。對正常工作的設備不會帶來任何有害影響。
缺點:殘壓高(2.5~3.5KV),反應時間長(≦100ns),動作電壓精度較低,有工頻續流,因此在保護電路中應串聯一個熔斷器,使得工頻續流迅速被切斷。
註:由於兩只放電管分別裝在一個迴路的兩根導線上,有時會不同時放電,使兩導線之間出現電位差,為了使兩根導線上的放電管能接近統一時間放電,減少兩線之間的電位差,又研製了三級放電管。可以看作是由兩只二級放電管合並在一起構成的。三級放電管中間的一級作為公共地線,另兩級分別接在迴路的兩條導線上。
2、氣體放電管(Gas discharge tube,GDT):是一種陶瓷或玻璃封裝,管內再充以一定壓力的惰性氣體(如氬氣),開關型的保護元件,有二電極和三電極兩種結構。當電場強度達到擊穿惰性氣體強度時,就引起間隙放電,從而限制極間的電壓。8/20μs脈沖電流能夠疏導10KA。放電電壓不穩定,當電壓大於12V、電流電壓100mA時,會產生後續電流。通常用於測量、控制、調節技術電路和電子數據處理傳輸電路中。 金屬氧化物壓敏電阻(Metal oxide varistor,MOV)
以氧化鋅為主要成分的金屬氧化物半導體非線性電阻,當加在電阻兩端的電壓小於壓敏電壓時,壓敏電阻呈高阻狀態,如果並聯在電路上,該閥片呈斷路狀態;當加在壓敏電阻兩端的電壓大於壓敏電壓時,壓敏電阻就會擊穿,呈現低阻值,甚至接近短路狀態。壓敏電阻這種被擊穿狀態是可以恢復的,當高於壓敏電壓的電壓被撤銷以後,它又恢復高阻狀態。當電力線被雷擊時,雷電波的高電壓使壓敏電阻擊穿,雷電流通過壓敏電阻流入大地,使電力線上的類電壓被鉗制在安全范圍內。
氧化鋅壓敏電阻避雷器,現在市場上流通很多,中國在20世紀80年代末才大批生產,被認為目前最新型、技術最先進,會做專題詳細介紹。現在中國的輸電線路的避雷器,都採用氧化鋅避雷器。
優點:開關電壓范圍寬:6V~1.5KV,反應速度快(25ns),殘壓低(可以達到終端設備的安全工作電壓),通流量大(2KA/cm2),無續流,壽命長。
缺點:容易老化,動作幾次後,漏電流會增大,從而導致壓敏電阻過熱,最終導致老化失效。
電容較大,許多情況下不在高頻、超高頻系統中使用。該電容又與導線電容構成一個低通。該低通會造成信號的嚴重衰減。但在頻率低於30KHZ時,這種衰減可以忽略。 瞬態抑制式二極體(Transient voltage suppressor,TVS):
1、二極放電管:有兩種形式:一是齊納型(為單向雪崩擊穿),二是雙向的硅壓敏電阻。性能類似開關二極體等。在規定的反向電壓作用下,兩端電壓大於門限電壓時,其工作阻抗能立即降至很低的水平以允許大電流通過,並將兩端電壓鉗制在很低的水平,從而有效地保護末端電子產品中的精密元件避免損壞。雙向TVS可在正反兩個方向吸收瞬時大脈動功率,並把電壓鉗制在預定水平。適用於交流電路。
優點:動作時間極快,達到皮秒級。限制電壓低,擊穿電壓低,應用於各種電子領域。
缺點:電流負荷量小,電容相當高,一般在20pF以下,現在的陶瓷放電管能夠做到3~5pF。
電子信息系統所需的浪涌保護系統一般採用兩級或三級組成。採用氣體放電管、壓敏電阻和抑制二極體,並利用各種浪涌抑制器的特點,實現可靠保護。氣體放電管一般放在線路輸入端作為一級浪涌保護器件,承受大的浪涌電流,屬於泄流型器件。二級保護器件採用壓敏電阻,可在極短時間內(ns)將浪涌電壓限制在較低的水平。對於高度靈敏的電子電路,可採用抑制二極體作為三級保護。在更短的時間內將浪涌電壓限制在末端電子設備的絕緣水平以內。如圖,當雷電等浪涌到來時,抑制二極體首先導通,把瞬間過電壓精確地控制在一定的水平,如果浪涌電流較大,則壓敏電阻啟動並泄放一定的浪涌電流,這時壓敏電阻兩端的電壓會有所升高,直至推動前級氣體放電管放電,把大電流泄放到地。當三種器件在線路中的距離較遠時,導通順序會從氣體放電管開始,依次導通。
避雷器的工作,是從反應時間最快、設備的最末端開始的,然後逐級往前端啟動的。
,單純用氣體放電管保護後端的設備會出現下列問題:導通時間過長,殘壓過大,有可能超過後端設備的耐壓水平。放電後,會產生工頻續流。為避免上述問題,採用另外一種電路(圖三)。為了解決產生工頻續流的問題,同時也避免壓敏電阻因漏電流過大而發熱自爆或老化,我們在氣體放電管上串聯一個壓敏電阻,這樣就可避免產生工頻續流,又可以防止壓敏電阻因漏電流而自爆、老化。但新的問題又產生了,這樣避雷器的動作時間為氣體放電管的導通時間和壓敏電阻導通時間的總和。假設氣體放電管的導通時間為100ns,壓敏電阻的導通時間為25ns,則它們總的反應時間為125ns。為了減小反應時間,在電路中並入一個壓敏電阻,這樣可使總的反應時間為25ns。
:當過電壓出現時,抑制二極體作為動作最快的元件首先動作,線路設計為,在抑制二極體可能毀壞之前,放電電流即隨著幅值的上升轉換到前置的放電路徑上,即充氣式放電路上。
Us+△u≥Ug
Us:抑制二極體上的電壓
△u:去耦感應線圈上的電壓
Ug:氣體放電管的動作電壓
如果放電電流小於該值,則充氣放電管不動作。採用這種線路不僅可以在低保護水平的條件下利用放電器動作迅速的優點,同時還可以達到很高的放電電容。這樣就可以消除抑制二極體過載一級熔斷器在出現電源續流時頻繁切斷電路的缺點。
頻率較高的線路也可以採用歐姆式電阻作為去耦元件,與低電容橋接線路共同使用。
2、三極放電管:在兩根的導線上,安裝兩個二極放電管,會出現電位差,因此就有三極放電管,多了一極做公共接地,可以減少時間差(0.15~0.2μs),由此產生的橫向雷電壓幅值。
市場上普通電源避雷器器件一般採用壓敏電阻,用於一級、二級和三級電源。這種組合方式在距離大於5米時,導通時間從第一級開始逐級向後導通。
若第一級採用氣體放電管,二級和三級採用壓敏電阻,則必須滿足第一級與第二級滿足大於十米的距離,第二級與第三級滿足大於5米的距離,這樣才能保證前一級先動作。否則可能導致第一級不動作的現象,而二級和三級避雷器又沒有那麼大的通流量,導致避雷器無法切實保護設備。這點在工程設計中一定要引起注意。

Ⅵ 防雷檢測主要都檢測什麼

1、檢測防雷裝置的有效性,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等的連通性。

2、接地系統的有效接地電阻,要求≤10Ω。

3、電源防雷系統的對地絕緣阻抗是否在允許值,接地系統是否牢靠,瞬時鉗壓數值是否有變化等。

4、信息系統信號防雷系統,對於連接的電阻是否屬於參數允許值,瞬時鉗壓數值是否有變化,對地絕緣電阻的正常值等。

一般的防雷檢測基本是有這些方面的,還要根據屬地的地方性要求,畢竟高雷暴地區的要求會高一些。

(6)防雷裝置設計的主要內容擴展閱讀:

進行防雷裝置現場檢測前的准備工作稱為事前檢查。在進行防雷裝置檢測前應對所使用的檢測儀器、儀表和測量工具進行檢查,檢查的內容如下。

(1)儀器儀表鑒定或校準

檢查儀器、儀表鑒定證書、校準證書是否在有效期的范圍內,一般要求每台檢測儀器、儀表要納入計量的檢測,檢測單位可委託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檢定單位進行常規的計量檢測,檢測合格的,由檢定單位核發給每台儀器、儀表一張計量認證合格證。

(2)檢査儀器儀表電池

檢査儀器、儀表所使用的電池是否在正常值范圍,如果電池的電壓不足,則應立即更換新的電池如遇到在檢測中儀器、儀表的電池電力不足時,建議隨身攜帶一組與儀器、儀表相配套的備用電池。

(3)檢查檢測設備外觀及其附屬設備

檢査檢測用測試線絕緣層是否有破損,如果有破損則應更換或採用絕緣膠帶對破損的部位進行處理,避免讓裸露的金屬線在檢測過程中碰到帶電物體或接地體產生危及人身安全或影響檢測數據情況出現如果發現檢測線某處斷開,可用萬用電表的電阻擋尋找檢測線斷開位置並做處理,以免影響檢測工作。

Ⅶ 桿塔加裝防雷裝置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在土壤電阻率ρ≤100ω.m的潮濕地區,可利用鐵塔和鋼筋混凝土桿的自然接地回,接地電阻低於10ω。發電廠答,變電站進線段應另設雷電保護接地裝置。在居民區,當自然接地電阻符合要求時,可不另設人工接地裝置;在土壤電阻率100ω.m<ρ≤500ω.m的地區,除利用鐵塔和鋼筋混凝土桿的自然接地,還應增設人工接地裝置,接地極埋設深度不宜小於0.6m,接地電阻低於15ω;在土壤電阻率500ω.m<ρ≤2000ω.m地區,可採用水平敷設的接地裝置,接地極埋設深度不宜小於0.5m。500ω.m<ρ≤1000ω.m的地區,接地電阻不超過20ω;1000ω.m<ρ≤2000ω.m的地區,接地電阻不超過25ω;在土壤電阻率ρ>2000ω.m的地區,接地極埋設深度不宜小於0.3m,接地電阻不超過30ω;若接地電阻很難降到30ω時,可採用6~8根總長度不超過500m的放射形接地極或連續伸長接地極。
具體參考《gb50169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以及《dl/t
621》

Ⅷ 設計防雷裝置的的要求

1 要有一個引子,能夠把雷電吸引到其上。
2必須有一個引子連接的導電裝置把雷電引向大地
如果你是用的是大功率用電器最好使用三相插座

Ⅸ 設計防雷裝置,考慮到6個方面

被保護建築物的1、年預計雷擊次數2、建築物的使用性質3、防直擊雷措施4、側擊雷措施5、接地、6、等電位、7防雷電侵入措施。

Ⅹ 什麼情況下需要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中國氣象局第21號令《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
第四條 下列建(構)築物、場所和專設施屬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
(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及設施;
(三)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遊、游樂場所等社會公共服務場所和設施以及各類電子信息系統;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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