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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扶梯驅動裝置標准代號

發布時間:2022-02-22 08:38:25

Ⅰ 自動扶梯新國標與老國標區別

1 明確自動扶梯在非運行狀態下不能當作固定樓梯使用
2 新標準的名義速度也即舊標準的額定速度,指設計的空載運行速度,而新標準的額定速度指實際的滿載時的運行速度,應以現場實測的為准。
3 新標准中自動扶梯的名義寬度要求不變,而自動人行道要求最大不超過1.65m,但超過1.00 m時,其輸送能力不會增加,因為使用者需要握住扶手帶,其額外的寬度原則上是供購物車和行李車使用的。
4 圍板(外飾板)強度 要求增加了
5 新標准不分普通型和公共交通型,撓度統一為1/750(即桁架的剛度增加)
6 對梯級和踏板表面、梳齒支撐板以及樓層板表面防滑性能 提出了要求和要達到的等級
7 對梯級和踏板新標准給出了具體的強度的要求
8 扶手裝置防攀爬翻越措施
9 傾斜段到水平區段過渡的曲率半徑 梳齒與齒槽嚙合深度 梳齒的設計角 照明 火災防護 靜電防護 絕緣電阻
錯相保護 ( 以上是新增加的功能和要求)
10 檢修蓋板和樓層板打開的狀態檢測 可打開的外裝飾板的電氣開關。
11 梯級或踏板缺失監測裝置
12 可拆卸的手動盤車裝置檢測
13 制動器動作監測裝置
14 制停距離監測裝置
15 鏈條斷裂或過分伸長的監控
16 扶手帶速度監控裝置
17 新標准增加了扶手帶下緣與障礙物之間的垂直距離的要求,對兩台扶梯或人行道間扶手帶的距離也更高,從原來的120mm改為160mm
18 在驅動端和轉向站,缺失的梯級或踏板應在駛出梳齒板前被檢測到,該檢測裝置應為手動復位的安全觸點開關

Ⅱ 自動扶梯驅動裝置一般由什麼組成

驅動裝置主要由驅動鏈輪、梯級鏈輪、扶手驅動鏈輪、主軸及制動輪或棘輪等組成

Ⅲ 自動扶梯尺寸及參數

(1)理論輸送能力。指每小時理論輸送的人數。理論輸送能力(c,人/h)計算式為=3 600vk/0.4。式中,v為額定速度,m/s;k為寬度系數(梯級寬度為0.6m時取1.0,0.8m時取1.5,1.0m時取2.0)。



(2)額定速度。指梯級、踏板或膠帶在空載運行下的速度,是設計確定並實際運行的速度。自動扶梯傾斜角不大於30°時額定速度不應超過0.75m/s,傾斜角大於30°且不大於35°時額定速度不應超過0.50m/s。自動人行道的額定速度不應超過0.75m/s,當踏板的寬度不超過1.1m時,額定速度不應超過0.9m/s。



(3)傾斜角。梯級、踏板或膠帶運行方向與水平面構成的最大角度。一般有27.3度,30度,35度(當提升高度不超過6m , 額定速度不超過0.50m/s時,傾斜角允許增至35°)三種。一般雙梯的話梯級寬度常用1000,這樣的話總寬度會達到3400——3600左右。



(4)梯級名義寬度。國內自動扶梯一般採用0.6m、0.8m、1.0m,一般雙梯的話梯級寬度常用1000,這樣的話總寬度會達到3400——3600左右。

(5)安全設計出人口暢通區的寬度不應小於2.50m,暢通區有密集人流穿行時,其寬度應加大;

(3)自動扶梯驅動裝置標准代號擴展閱讀:


扶梯分類方法很多,可從不同角度來分。

(1)按驅動方式分類:有鏈條式(端部驅動)和齒輪齒條式(中間驅動)兩類。

(2)按使用條件分:有普通型(每周少於140h運行時間)和公共交通型(每周大於140h運行時間)。

(3)按提升高度分:有最大至8m的小提升高度,和最大至25m中提升高度以及最大可達65m的大提升高度3類。

(4)按運行速度分:有恆速和可調速兩種。

(5)按梯級運行軌跡分:有直線型(傳統型)、螺旋型、跑道型和回轉螺旋型4類。

自動扶梯的核心部件是兩根鏈條,它們繞著兩對齒輪進行循環轉動。在扶梯頂部,有一台電動機驅動傳動齒輪,以轉動鏈圈。典型的自動扶梯使用100馬力的發動機來轉動齒輪。發動機和鏈條系統都安裝在桁架中,構架是指在兩個樓層間延伸的金屬結構。

Ⅳ 自動扶梯的驅動方式有哪些比較常規的是

摘要 一般分為雙速和變頻,雙速就是星三角轉換驅動非同步曳引機。

Ⅳ 自動扶梯端部驅動裝置常使用什麼減速器

什麼減速器?扶梯一般主機底下都是有配減速箱的,還是你說變頻器?

Ⅵ 自動扶梯的驅動裝置 安裝在哪

安裝在扶梯的上機房 就是你做扶梯上樓的 上層蓋板下 部

Ⅶ 自動扶梯的分類

自動扶梯的分類

1 按驅動裝置位置分類
1.1 端部驅動自動扶梯(或稱鏈條式),驅動裝置置於自動扶梯頭部,並以鏈條為牽引構件的自動扶梯。
1.2 中間驅動自動扶梯(或稱齒條式),驅動裝置置於自動扶梯中部上分支與下分支之間,並以齒條為牽引構件的自動扶梯。一台自動扶梯可以裝有多組驅動裝置,也稱多級驅動組合式自動扶梯。
2 按牽引構件型式分類
2.1 鏈條式自動扶梯(或稱端部驅動式),以鏈條為牽引構件、驅動裝置置於自動扶梯頭部的自動扶梯。
2.2 齒條式自動扶梯(或稱中間驅動式),以齒條為牽引構件、驅動裝置置於自動扶梯中部上分支與下分支之間的自動扶梯。
3 按自動扶梯扶手外觀分類
3.1 全透明扶手自動扶梯,扶手帶只用全透明鋼化玻璃支撐的自動扶梯。
3.2 半透明扶手自動扶梯,扶手帶用半透明鋼化玻璃及少量撐桿支撐的自動扶梯。
3.3 不透明扶手自動扶梯,扶手帶採用支架並覆以不透明板材支撐的自動扶梯。
4 按自動扶梯梯路線型分類
4.1 直線型自動扶梯,扶梯梯路為直線型的自動扶梯。
4.2 螺旋型自動扶梯,扶梯梯路為螺旋型的自動扶梯。
5 自動人行道分類
5.1 踏步式自動人行道,由一系列踏步組成的活動路面、兩旁裝有活動扶手的自動人行道。
5.2 鋼帶式自動人行道,在整根鋼帶上覆橡膠層組成的活動路面、兩旁裝有活動扶手的自動人行道。
5.3 雙線式自動人行道,由一根銷軸垂直放置的牽引鏈條構成來回兩分支、在水平面內的閉合輪廓,以形成一來一回2台運行方向相反的自動人行道。兩旁皆有活動扶手裝置。

Ⅷ 自動扶梯驗收標准表格

6 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安裝工程質量驗收
6.1 設備進場驗收
主 控 項 目
6.1.1 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1 技術資料
1)梯級或踏板的型式試驗報告復印件,或膠帶的斷裂強度證明文件復印件;
2)對公共交通型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應有扶手帶的斷裂強度證書復印件。
2 隨機文件
1)土建布置圖;
2)產品出廠合格證。
一 般 項 目
6.1.2 隨機文件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1 裝箱單;
2 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
3 動力電路和安全電路的電氣原理圖。
6.1.3 設備零部件應與裝箱單內容相符。
6.1.4 設備外觀不應存在明顯的損壞。
6.2 土建交接檢驗
主 控 項 目
6.2.1 自動扶梯的梯級或自動人行道的踏板或膠帶上空,垂直凈高度嚴禁小於2.3m。
6.2.2 在安裝之前,井道周圍必須設有保證安全的欄桿或屏障,其高度嚴禁小於1.2m。
一 般 項 目
6.2.3 土建工程應按照土建布置圖進行施工,且其主要尺寸允許誤差應為:
提升高度-15~+15mm;跨度0~+15mm。
6.2.4 根據產品供應商的要求應提供設備進場所需的通道和搬運空間。
6.2.5 在安裝之前,土建施工單位應提供明顯的水平基準線標識。
6.2.6 電源零線和接地線應始終分開。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4Ω。
6.3 整機安裝驗收
主 控 項 目
6.3.1 在下列情況下,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必須自動停止運行,且第4款至第11款情況下的開關斷開的動作必須通過安全觸點或安全電路來完成。
1 無控制電壓;
2 電路接地的故障;
3 過載;
4 控制裝置在超速和運行方向非操縱逆轉下動作;
5 附加制動器(如果有)動作;
6 直接驅動梯級、踏板或膠帶的部件(如鏈條或齒條)斷裂或過分伸長;
7 驅動裝置與轉向裝置之間的距離(無意性)縮短;
8 梯級、踏板或膠帶進入梳齒板處有異物夾住,且產生損壞梯級、踏板或膠帶支撐結構;
9 無中間出口的連續安裝的多台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運行;
10 扶手帶入口保護裝置動作;
11 梯級或踏板下陷。
6.3.2 應測量不同迴路導線對地的絕緣電阻。測量時,電子元件應斷開。導體之間和導體對地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於1000Ω/V,且其值必須大於:
1 動力電路和電氣安全裝置電路0.5MΩ;
2 其他電路(控制、照明、信號等)0.25MΩ。
6.3.3 電氣設備接地必須符合本規范第4.10.1條的規定:
一 般 項 目
6.3.4 整機安裝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梯級、踏板、膠帶的楞齒及梳齒板應完整、光滑;
2 在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入口處應設置使用須知的標牌;
3 內蓋板、外蓋板、圍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導軌、護壁板接縫應平整。接縫處的凸台不應大於0.5mm;
4 梳齒板梳齒與踏板面齒槽的嚙合深度不應小於6mm;
5 梳齒板梳齒與踏板面齒槽的間隙不應小於4mm;
6 圍裙板與梯級、踏板或膠帶任何一側的水平間隙不應大於4mm,兩邊的間隙之和不應大於7mm。當自動人行道的圍裙板設置在踏板或膠帶之上時,踏板表面與圍裙板下端之間的垂直間隙不應大於4mm。當踏板或膠帶有橫向擺動時,踏板或膠帶的側邊與圍裙板垂直投影之間不得產生間隙。
7 梯級間或踏板間的間隙在工作區段內的任何位置,從踏面測得的兩個相鄰梯級或兩個相鄰踏板之間的間隙不應大於6mm。在自動人行道過渡曲線區段,踏板的前緣和相鄰踏板的後緣嚙合,其間隙不應大於8mm;
8 護壁板之間的空隙不應大於4mm。
6.3.5 性能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額定頻率和額定電壓下,梯級、踏板或膠帶沿運行方向空載時的速度與額定速度之間的允許偏差為±5%;
2 扶手帶的運行速度相對梯級、踏板或膠帶的速度允許偏差為0~+2%。
6.3.6 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制動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應進行空載制動試驗,制停距離應符合表6.3.6-1的規定。
表6.3.6-1 制停距離
額定速度
(m/s) 制停距離范圍(m)
自動扶梯 自動人行道
0.5 0.20~1.00 0.20~1.00
0.65 0.30~1.30 0.30~1.30
0.75 0.35~1.50 0.35~1.50
0.90 - 0.40~1.70
註:若速度在上述數值之間,制停距離用插入法計算。制停距離應從電氣制動裝置動作開始測量。

2 自動扶梯應進行載有制動載荷的制停距離試驗(除非制停距離可以通過其他方法檢驗),制動載荷應符合表6.3.6-2規定,制停距離應符合表6.3.6-1的規定;對自動人行道,製造商應提供按載有表6.3.6-2規定的制動載荷計算的制停距離,且制停距離應符合表6.3.6-1的規定。
表6.3.6-2 制動載荷
梯級、踏板或膠帶
的名義寬度
(m) 自動扶梯每個梯級
上的載荷
(kg) 自動人行道每0.4m
長度上的載荷
(kg)
z≤0.6 60 50
0.6<z≤0.8 90 75
0.8<z≤1.1 120 100
註:1 自動扶梯受載的梯級數量由提升高度除以最大可見梯級踢板高度求得,在試驗時允許將總制動載荷分布在所求得的2/3的梯級上;
2 當自動人行道傾斜角度不大於6°,踏板或膠帶的名義寬度大於1.1m時,寬度每增加0.3m,制動載荷應在每0.4m長度上增加25kg;
3 當自動人行道在長度范圍內有多個不同傾斜角度(高度不同)時,制動載荷應僅考慮到那些能組合成最不利載荷的水平區段和傾斜區段。

6.3.7 電氣裝置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主電源開關不應切斷電源插座、檢修和維護所必需的照明電源。
2 配線應符合本規范第4.10.4、4.10.5、4.10.6條的規定。
6.3.8 觀感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上行和下行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梯級、踏板或膠帶與圍裙板之間應無刮碰現象(梯級、踏板或膠帶上的導向部分與圍裙板接觸除外),扶手帶外表面應無刮痕。
2 對梯級(踏板或膠帶)、梳齒板、扶手帶、護壁板、圍裙板、內外蓋板、前沿板及活動蓋板等部位的外表面應進行清理。

Ⅸ 求教申龍自動扶梯故障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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