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防雷檢測資質分類有哪些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31號令,
第四條 防雷裝置檢測版資質等級分權為甲、乙兩級。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⑵ 電力、通信的防雷裝置檢測單位資質認定由什麼單位出具
從事電力、通信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單位的資質證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和國務院電力或者國務院通信主管部門共同頒發
⑶ 按國發(2016)39號文件,部分建設項目由建設部門監管的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由誰發放
可以參考《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38號),明確規定,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 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管理和認定工作。
⑷ 國家承認的防雷檢測公司有哪些
⑸ 防雷檢測證資格證。
北京市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北京市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的申領、頒發和管理,根據《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是證書持有人通過防雷裝置檢測人員資格考試(以下簡稱防雷檢測資格考試),取得從事防雷裝置檢測資格的憑證。
第三條按照《北京市防雷裝置檢測人員資格考試辦法》規定,經防雷檢測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可以向北京氣象學會申領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
申領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的,應當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北京氣象學會申領。
第四條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由北京氣象學會統一製作、頒發,北京市氣象主管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學歷證明原件(審驗後退回)及復印件;
(三)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兩張。
第六條北京氣象學會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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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符合申領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條件的,製作、頒發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並報北京市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七條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應當妥善保管,不得塗改、出借、出租或轉讓。
第八條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遺失,應當及時向北京氣象學會提出補發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經批准後補發,原證作廢。
第九條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進行年度審驗注冊。逾期不審驗注冊的,其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自動失效。
第十條取得京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學會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的人員,在本市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應當及時向北京氣象學會申請換證。申請換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審驗後退回)及復印件;
(二)京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學會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遷出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學會的相關證明。
經審查符合規定的,北京氣象學會收回其原證,換發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防雷
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無效,並2年內不得再參加防雷檢測資格考試:
(一)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的;
(二)偽造、塗改、出借、出租或轉讓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的。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⑹ 住建部批復的防雷檢測資質有效嗎
《雷電防護裝來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源(中國氣象局令 第31號)
「第十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向法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入許可審查時限,但應當在作出受理決定時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但是防雷檢測資質證書都是氣象局印製的吧~
⑺ 防雷裝置檢測從業資格證有什麼用
一般將建築物的防復雷制裝置分為兩大類——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外部防雷裝置由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組成,即傳統的防雷裝置。內部防雷裝置主要用來減小建築物內部的雷電流及其電磁效應,如採用電磁屏蔽、等電位連接和裝設電涌保護器(SPD)等措施,防止雷擊電磁脈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⑻ 如何辦理防雷檢測資質
具備相應的條件後,可向省級氣象局法規處申報防雷檢測資質,相關規定可參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38號令)。
⑼ 民營企業從事防雷裝置檢測需要具備哪些資質
防雷裝置檢測目前只有地方氣象局的防雷檢測中心具備資質,並沒有放開給民營單位做,所以,很遺憾目前民營企業是不能從事這項工作的。如果是出具單位認證的檢測報告也可以,但並不具備效力,如果使用單位能夠認可的話倒是能進行,不過一般這都是防雷工程結束以後防雷公司給企業做的後續服務,且需要洽商雙方認可同意。
⑽ 防雷檢測資質承攬的范圍
中國氣象局第31號令《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回四條 防雷裝置檢測資答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