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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kv配電裝置設計的最大風速00未收錄未收錄未收錄

發布時間:2022-01-29 00:04:12

⑴ 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有新的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准
10kV及以下架空配電線路
設計技術規程
Code for designing over-head distribution
transmission line up to 10kV
DL/ 5220—200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布

前 言
本標準是根據原國家經貿委《關於下達2000年度電力行業標准制、修訂計劃項目的通知》(國經貿電力[2000]70號)的安排,對原水利電力部1987年1月頒發的SDJ206--1987《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進行的修訂。
本標准較修訂前的規程有以下重要技術內容的改變:
(1)本標准將范圍明確為10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以滿足城市和農村供電的要求。
(2)為滿足城市電網供電的可靠性及電能質量日益提高的要求,1990年以後在我國大中城市配電線路建設中逐步採用架空絕緣導線。故本次修訂增加了10kV及以下絕緣導線設計的有關內容。
(3)對交叉跨越提出了補充,補充了典型氣象區。
(4)原規程中某些不適合當前生產要求的章節條款,已予刪除或修改。
本標准實施後代替SDJ206--1987。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均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准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准由電力行業電力規劃設計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並負責解釋。
本標准主要起草單位:天津電力設計院。
本標准參加起草單位:北京供電設計院、武漢供電設計院、南京電力設計研究院。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森、程景春、許寶頤、劉寅初、王秀岩、劉綱、王學侖。
1 范 圍
1.0.1 本標准規定了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電線路(以下簡稱配電線路)的設計原則。
1.0.2 本標准適用於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電線路的設計。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1179 圓線同心絞架空導線;GBl2527 額定電壓lkV及以下架空絕緣電纜;GBl4049 額定電壓10kV、35kV架空絕緣電纜;GB/T16434 高壓架空線路和發電廠、變電所環境污區分級及外絕緣選擇標准;GB 50060 3一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DL/T765.1 架空配電線路金具技術條件;DL/T5092 110kV~500kV架空送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DL/T5130 架空送電線路鋼管桿設計技術規定;JTJ001 公路工程技術標准
3 術語和符號
3.1 術 語
3.1.1
平均運行張力 everyday tension:導線在年平均氣溫計算情況下的弧垂最低點張力。
3.1.2
鋼筋混凝土桿 reinforced concrete pole:普通鋼筋混凝土桿、部分預應力混凝土桿及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桿的統稱。
3.1.3
居民區 residential area:堀鎮、工業企業地區、港口、碼頭、車站等人口密集區。
3.1.4
非居民區 nomresidentialarea:上述居民區以外的地區。雖然時常有人、有車輛或農業機械到達,但未建房屋或房屋稀少。
3.1.5
交通困難地區 difficult transport area:車輛、農業機械不能到達的地區。
3.1.6
大檔距 Iarge distance:配電線路由於檔距已超出正常范圍,引起桿塔結構型式、導線型號均需特殊設計,且該檔距中發生故障時,修復特別困難的耐張段(如線路跨越通航大河流、湖泊、山谷等)。
3. 2 符 號
Wx——導線風荷載標准值,kN。Wo——基準風壓標准值,KN/m2 。
μs——風荷載體型系數。μz——風壓高度變化系數。β——風振系數。α——風荷載檔距系數。Lw——水平檔距,m。
4 總 則
4. 0. 1 配電線路的設計必須貫徹國家的建設方針和技術經濟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經濟適用。
4. 0. 2 配電線路設計必須從實際出發,結合地區特點,積極慎重地採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
4. 0. 3 主幹配電線路的導線布置和桿塔結構等設計,應考慮便於帶電作業。
4. 0. 4 配電線路大檔距的設計,應符合DL/5092的規定。
4. 0. 5 配電線路的設計,除應按本標准規定執行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和有關電力行業標準的規定。
5 路 徑
5.0.1 配電線路路徑的選擇,應認真進行調查研究,綜合考慮運行、施工、交通條件和路徑長度等因素,統籌兼顧,全面安排,做到經濟合理、安全適用。
5.0.2 配電線路的路徑,應與城鎮總體規劃相結合,與各種管線和其他市政設施協調,線路桿塔位置應與城鎮環境美化相適應。
5.0.3 配電線路路徑和桿位的選擇應避開低窪地、易沖刷地帶和影響線路安全運行的其他地段。
5. 0.4 鄉鎮地區配電線路路徑應與道路、河道、灌渠相協調,不佔或少佔農田。
5.0.5 配電線路應避開儲存易燃、易爆物的倉庫區域,配電線路與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廠房和庫房、易燃易爆材料場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氣)體儲罐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桿塔高度的1.5倍。

⑵ 幫我設計一個低通濾波器:看到老外一個電路:

第1.0.1條 並聯電容器用串聯電抗器(以下簡稱電抗器)的設計選擇必須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並應根據安裝地點的電網條件、諧波水平、自然環境等,合理地選擇其技術參數,做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

第1.0.2條 本標准適用於變電所和配電所中新建或擴建的6~63KV並聯電容器裝置中電抗器的設計選擇。

第1.0.3條 本標准所指電抗器是串聯於高壓並聯電容器迴路中的電抗器,該電抗器用於限制合閘涌流,減輕電網電壓波形畸變和防止發生系統諧波諧振。

第1.0.4條 電抗器的設計選擇,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 環境條件

第2.0.1條 電抗器的基本使用條件:

一、安裝場所:戶外或戶內;

二、環境溫度:-40℃~+40℃;

-25℃~+45℃;

三、海拔:不超過1000m;

四、相對濕度:對於戶內電抗器月平均相對濕度不超過90%,日平均不超過95%;

五、地震裂度:設計地震基本裂度為8度;即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

六、戶外式最大風速為35m/s;

七、電抗器的外絕緣泄漏比距不應小於2.5cm/KV。對於重污穢地區可以取3.5cm/KV。

第2.0.2條 選用電抗器時,應按當地環境條件校核,當環境條件超出其基本使用條件時,應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分別採取下列措施:

一、向製造廠提出補充要求,製造符合當地環境條件的產品;

二、在設計中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如採用戶內布置、水沖洗、減震裝置等。

第三章 技術參數選擇

第一節 電抗率的選擇

第3.1.1條 電抗率的選擇,應使裝置接入處n次諧波電壓含量和電容器上n次諧波電壓值均不超過有關標准規定的限值。

第3.1.2條 當僅需要限制合閘涌流時,宜選用電抗率為4.5%~6%的電抗器。

第3.1.3條 為抑制5次及以上諧波電壓放大,宜選用電抗率為4.5%~6%的電抗器;抑制3次及以上諧波電壓放大,宜選用電抗率為12%~13%的電抗器。

第3.1.4條 在電力系統諧波電壓較大時,應由非線性用電設備所屬單位負責採取限制諧波的措施,在採用交流濾波電容器裝置時,電抗器應按濾波電抗器的要求選擇。

第二節 額定值

第3.2.1條 電抗器的基本額定參數,應選擇下列規定值:

一、額定頻率:50Hz;

二、相數:1Φ或3Φ;

三、系統額定電壓:6KV,10KV,35KV,63KV;

四、額定電抗率(K):0.1%~1%,4.5%~6%,12%~13%。

第3.2.2條 電抗器的額定電流應和與其串聯組合的電容器或電容器組的額定電流相等。

第3.2.3條 電抗器的額定端電壓應等於與其串聯組合的一相電容器額定電壓的K倍,其值見表3.2.3。

第3.2.4條 電抗器的額定容量,應等於與其串聯組合的電容器或電容器組額定容量的K倍。

第三節 主要技術性能

第3.3.1條 電抗器在額定電流下的電抗值偏差,應在下列范圍之內:

0%~+5%(K≥4.5%);

0%~+10%(K<4.5%)。

對於每相電抗值的偏差,不應超過三相平均電抗值的±2%。

鐵芯電抗器在工頻1.8倍額定電流下,其電抗值偏差不得超過額定電抗值的-5%。

第3.3.2條 電抗器應能承受下列最大短時電流而不得出現任何熱的和機械的損傷。

一、鐵芯電抗器應能承受25倍額定電流持續2s;

二、空心電抗器為額定電抗率的倒數倍,但不宜超過25倍額定電流持續2s;

當電抗器流過的短時故障電流超過上述電流時,應採取措施。

第3.3.3條 電抗器應能承受下列穩態過電流;

一、電抗器應能在工頻1.35倍或工頻加諧波合成電流方均根值為1.2倍的額定電流下連續運行;

二、有特殊要求時,電抗器可在工頻加諧波合成電流方均根值為1.3倍的額定電流下連續運行。

第3.3.4條 電抗器應能承受合閘涌流的沖擊而不得產生機械損傷。

第3.3.5條 電抗器的絕緣水平,應分別符合表3.3.5-1和表3.3.5-2的要求。

電抗器的匝間絕緣應能在工頻加諧波電壓峰值下長期運行。

第3.3.6條 電抗器的套管出線端子間,出線端與箱殼間以及支持絕緣子帶電部分對地間的凈距,應符合表3.3.6的規定。

安裝在地面上的電抗器的絕緣水平 表3.3.5-1

系統額定電壓(kV) 工頻耐受電壓(Kv)(干、濕)1min 沖擊耐受電壓(kV)峰值1.2/50s
油浸鐵芯式 乾式空心
6 25 32 60
10 35 42 75
35 85 95 200
63 140 165 325

安裝在絕緣台架上的電抗器的絕緣水平 表3.3.5-2

系統額定電壓(kV) 工頻耐受電壓(Kv)(干、濕)1min 沖擊耐受電壓(kV)峰值1.2/50s
35 35 134
63 63 233

電抗器外絕緣最小尺寸 表3.3.6

系統額定電壓(kV) 6 10 35 63
電氣凈距(mm) 200 200 400 650

第3.3.7條 適用於第3.3.3條第一款的電抗器的溫升試驗電流為工頻1.35倍額定電流;適用於第3.3.3條第二款的電抗器的溫升試驗電流應與廠家商定。其溫升限值分別不超過表3.3.7-1和表3.3.7-2的規定。

油浸鐵芯電抗器溫升限值 表3.3.7-1

測量部位 繞組(電組法) 沒面(溫度計法)
溫升限值(K°) 55 50

乾式空心電抗器繞組溫升限值 表3.3.7-2

絕緣等級 A E B F H C
濁升限值(K°)(電阻法) 50 65 70 90 115 140

第3.3.8條 在工頻額定電流下,電抗器的損耗值不宜大於表3.3.8的規定值。

電抗器損耗限值 表3.3.8

電抗器額容量(Kvat) 損耗值(W/vat)
油浸鐵芯式 乾式空心
100及以下 0.015 0.03
100~300 0.012 0.024
301~500 0.010 0.02
501~1000 0.008 0.016
1000以上 0.006 0.012

第3.3.9條 在工頻額定電流下,電抗器的聲級水平不得超過表3.3.9的規定。

電抗器聲級水平 表3.3.9

民抗器額容量(Kvat) 聲級水平(dB)
200及以下 50
201~500 55
501~1000 60
1000以上 65

第3.3.10條 設計選擇電抗器時,廠家應提供下列技術參數:

一、電抗器名稱;

二、型號;

三、系統額定電壓(kV);

四、額定頻率(50Hz);

五、額定端電壓(kV);

六、額定容量(kvar);

七、額定電抗(Ω/Φ);

八、額定電流(A);

九、損耗值(W/var);

十、相數;

十一、總重(kg);

十二、油重(kg);

十三、外形尺寸及安裝尺寸;

十四、最大短時電流(kA);

十五、聲級水平(dB)。

附錄一 名詞術語

1 額定頻率:設計電抗器時所採用的頻率,取50Hz。

2 系統額定電壓(Usn):電抗器與並聯電容器相串聯的迴路接入電力系統處電網的額定電壓。

3 額定端電壓(Un):設計電抗器時,一相繞組兩端所採用的工頻電壓有效值。

4 額定容量(Sn):電抗器在額定端電壓和額定電流下運行時的無功功率。

5 額定電流(In):設計電抗器時所採用的工頻電流有效值。

6 額定電抗(Xn):工頻額定電流下的電抗值。

7 額定電抗率(K):電抗器額定電抗對串聯組合的電容器組額定電抗的百分比值。

8 短時電流:在規定時間內,通過電抗器的短時電流穩態分量的方均根值。

9 油浸鐵芯電抗器:鐵芯和線圈均浸在絕緣油中的電抗器。

10 乾式空心電抗器:線圈不浸在絕緣油中且無鐵芯的電抗器

第1.0.1條 本條闡述本標準的指導思想及主要設計原則。
一、首先強調設計選擇必須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
二、設計原則中,除應考慮電網條件、 自然環境特點與方便運行和檢修要求外,還強調考慮諧波水平。因為隨著電力系統的不斷擴大,諧波源的日漸增多,並聯電容器裝置的大量投入,如並聯電容器用串聯電抗器(以下簡稱電抗器)的選擇不當,將造成諧波放大,甚至諧波諧振現象,從而加劇諧波污染或危及設備與系統的安全。因此,電抗器的設計選擇諧波的影響很大,應慎重對待。
三、在總的設計選擇的指導思想上突出了安全可靠。由於並聯電容器裝置的使用可獲得重大的社會經濟效益(較之裝設調相機),但並聯電容器一旦發生爆裂與火災事故將引起巨大的經濟損失,且電抗器占整個無功補償裝置總投資的比例較小,因此,必須把安全可靠擺在首位,強調保證產品的質量和技術條件,使裝置安全運行。

第1.0.2條 本條中心內容是闡明標準的適用范圍。鑒於63kV以上電壓等級的並聯到容器裝置國內尚未出現,故不列入本標准。

第1.0.3條 本條著重闡明電抗器的裝設目的、用途,據此能准確地提出其技術參數和性能要求。

第1.0.4條 本條主要闡明本標准與相關標准、規范、規程之間的關系。
電抗器的設計選擇,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有關標准,如《並聯電容器裝置設計技術規程》(DJ 25-85)等的規定。本標准與待批頒發的行業標准《高壓並聯電容器用串聯電抗器訂貨技術條件》的區別在於:後者內容側重於運行使用要求,而本標准側重於設計時設備的選用方面,即著重提出選用電抗器應遵循的技術條件。

第二章 環境條件

本章主要是規定被選用的電抗器應符合其安裝地點周圍的環境條件。工程設計中選用的電抗器應當地環境條件校核。超出基本使用條件時,或向製造廠提出特殊要求,或採取適當的措施。

第2. 0.1條 本條所規定的基本使用條件,既參考了有關標准,還考慮了一般電氣設備的通用環境條件,並結合我國製造水平而提出。
說明以下兩點:
一、海拔。本標准在徵求意見時, 曾有提出將海拔不超過1000m改為1500m或2500m,理由是我國部分地區的海拔高度已超過1000m。但是考慮到我國絕大部分地區海拔高度低於1000m,如果按1500m或2500m要求將所有電抗器產品的外絕緣強度提高,勢必
造成產品造價的增大,既浪費又不必要,且其它電氣產品的外絕緣性能也與此不配套。故本標准仍維持1000m海拔高度不變,與國標《並聯電容器》及其它電氣產品的要求相一致。

二、污穢。國標《高壓電力設備外絕緣污穢等級》正在修訂中,現電抗器外絕緣泄漏比距仍採用2.5cm/kV;重污穢地區採用3.5cm/kV。
按《發電廠、變電所污穢分級標准》規定: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系統泄漏比距: 1級為2.0cm/kV;2級為3.0cm/kV;3級為4.0cm/kV。經研討確定按國標規定取值,且運行中尚未發現有不妥之處,待今後逐步總結完善。

第2. 0.2條 設計選擇電抗器,如當地環境條件與第2.0.1條規定的基本使用條件不符時,應與廠家協商解決。或提高絕緣等級,或制訂防震措施,或設計中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如採用戶內布置,加強清掃或設計上考慮設置水沖洗裝置,塗用硅脂、有機硅油類塗料措施等,以加強其防污性能。

第三章 技術參數選擇

本章包括電抗器的全部技術條件。重點內容分三部分:電抗率的選擇、額定值和主要技術性能。

第一節 電抗率的選擇

我國地域遼闊,各大區電網的情況和運行經驗差異較大。對電抗率要定出一個統一的參數相當困難,只能規定一個范圍,給設計人員以靈活選用的餘地。
電抗率的選擇由系統諧波電壓設計確定。電容器投運前後,變電所各級電壓的各次諧波電壓均不應超過《電力系統諧波管理暫行規定》SD 126-84的允許值。

第3.1.1條 本條規定了電抗率確定的原則,具體設計計 算可按附錄二所列公式進行。計算得的諧波電壓應符合《電力系統諧波管理暫行規定》SD 126-84的規定,

第3.1.2條、第3.1.3條 具體推薦了諧波電壓情況不同時的電抗率選擇。如當系統中高次諧波電壓含量較小,電抗器主要用於限制合閘涌流時,可選用電抗率K等於0.1%~1%的阻尼電抗器,但應當注意電容器接人系統時對各次諧波電壓的放大。
對於主要用於抑制5次及以上的高次諧波電壓時,宜選用電抗率K等於4,5%~6%電抗器。但要注意電容器接人系統時對3次諧波電壓的放大。
如為抑制3次及以上高次諧波電壓時,則宜選擇電抗率K等於12%一13%的電抗器。
在諧波電壓放大後仍不超過規定值、電容器諧波電壓在允許范圍內的條件下,宜選擇較小電抗率的電抗器,以減小無功容量的損失,並可減少其對低次諧波電壓放大程度。

第3.1.4條 對於諧波較大的地點,除了按《電力系統諧波管理暫行規定》SDl26-84的有關規定,要求有關用戶採取有效的限制諧波電壓的措施外,也可集中裝設交流濾波電容器裝置。對於該裝置中的電抗器,由於其運行條件不同於並聯電容器裝置中的串聯電抗器,故不得按本標准選用。

第二節 額定值

第3.2.1條 本條規定了電抗器的四個基本額定參數。

第3.2.2條一第3.2.4條 在實際裝置中,電抗器與並聯電容器直接串聯連接,流過電流亦為同一電流,其配套組合的關系由電抗率所確定。根據額定電抗率的定義,規定電抗器的額定電流與並聯電容器組的額定電流相同,而其額定端電壓及額定容量則為並聯電容器組的額定相電壓及額定容量乘以額定電抗率K。

考慮到電抗器接人將引起電容器端電壓升高,應當注意選用相應的較高額定電壓的電容器。不同額定電抗率時,電抗器的額定端電壓與並聯電容器額定相電壓、系統額定電壓之間的關系可以從本標准表3.2.3中得到。對於其它的額定電抗率,其電抗器額定端電壓可按表中數值用線性插值法計算得到。

選擇與本標准表3.2.3中所列數值不一致的電容器額定相電壓時,則應當按實際的電抗值計算其電抗率及電抗器的端電壓。

若電抗器額定電流不等於電容器組額定電流時,也應按實際電抗計算其電抗率及電抗器的端電壓。這些,在設計選擇時應特別注意。同樣,對電抗器的容量亦如此考息

第三節 主要技術性能

第3.3.1條 為了保證電抗器在各種工況下均能滿足電抗率的要求,同時又能為製造廠所接受,規定了較為嚴格的電抗值偏差范圍。
對於油浸鐵芯電抗器,還規定了較高的線性度要求,在1.8In時,電抗值與額定值之差不超過-5%。這一點是為了控制設計電抗器時選取合理的磁通密度,它是一個綜合指標,以確保損耗、雜訊等性能均符合標准要求。

第3.3.2條 本條主要為滿足電抗器的動、熱穩定而規定的最大短時電流要求。

第3.3.3條、第3.3.7條 考慮到實際在接人電抗器後,合成電流通常不超過1.2In(我國與日本的情況均如此),而目前生產的電抗器亦均按此考慮,故在條文中作為一種情況的穩態過電流規定為1.2In)的合成電流。經驗表明,它的發熱相當於1.35In的工頻電流,因此在溫升試驗時即按此電流進行。

另一種情況的穩態過電流規定為1.3In的合成電流,這與並聯電容器的穩態過電流能力相一致,對於阻尼電抗器及某些設計要求時可選用此種規格,其相對應的等價工頻電流倍數尚需進一步做工作確定之,對這類電抗器進行溫升試驗時的試驗電流可與製造廠商定。

第3. 3.4條 對涌流的承受能力是用於並聯電容器裝置的串聯電抗器所必須具備的技術性能。對於阻尼電抗器,由於電抗小,涌流倍數較高,應予以重視。至於4.5%及以上的電抗器,其承受涌流能力的要求實際上較最大短路電流的承受要求要低,一般不會有什麼問題。

第3. 3.5條 安裝在地面上的電抗器,其涌流水平應考慮中性點不接地系統的因素,故按《高壓輸變電設備的絕緣配合高電壓試驗技術》GB 311-64規定的接人系統額定電壓來選取。

第3.3. 6條 本條文規定的有關電氣凈距,是根據《高壓配電裝置規程》SDJ 5-85的規定。

第3. 3. 8條 電抗器的損耗雖說比與之串聯的電容器組的損耗小得多,但是在足夠大容量的裝置中,這一損耗仍是可觀的。且其損耗引起的發熱對設備亦不利。因此,對照參考電力變壓器的情況,對電抗器的損耗值,提出一定的要求是必要的。這一要求在製造廠方面亦是可以接受的。

第3.3.9條 雜訊除了從環保角度要求控制外,對電抗器也是反映其產品質量水平的一個重要指標。因此,在設計選擇時,應當重視其聲級水平的指標。

第3. 0. 10條 從設計要求出發,廠家應當提供所列的主要技術指標,以便於設計人員選擇使用。

⑶ 《3-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gb50060-2008 10kv的可以用嗎

此設計規范現仍有效,可以用於10kV

⑷ 一般廠房電氣設計需要什麼規范啊

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GB 50300-2001

2、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303-2002

3、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化 GB 50310-2002

4、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 50339-2003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166-2007

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16-98

拓展資料:

建築電氣設計中,廠房電氣設計應注意以下問題:

配電間:門需乙級防火門(雙向,彈簧鎖),敷設盡量以電纜溝為主,變壓器可考慮採用干變(或箱變)低壓銅排側出線,如盤櫃較多需雙排布置需考慮足夠間隔(面對面:2手車+900)

室內電纜敷設:按固定設備的布置情況可考慮延廠房四周設一圈橋架或電纜溝,至設備處採用埋管敷設,重載設備(輸送機,水泵,行車等)選用元件及電纜需大一號考慮。

照明:廠房照明以80W防水防塵壁掛等為主(一柱一個),頂棚大燈可考慮400W汞燈,電線以BV-05 2.5/4為主,重要設備可立桿單獨照明。

⑸ 3110kv屋外高壓配電裝置架構設計時,應考慮哪一項荷載的組合

一、計算用氣象條件應按當地的氣象資料確定。
二、架構宜根據實際受力條件(包括遠版景可能發生的不利情況權),分別按終端或中間架構設計。
架構設計不考慮斷線。
三、架構設計應考慮運行、安裝、檢修、地震情況時的四種荷載組合:
運行情況:取30年一遇的最大風(無冰、相應氣溫)、最低氣溫(無冰無風)及最嚴重覆冰(相應氣溫及風速)等三種情況及其相應的導線及避雷線張力、自重等。
安裝情況:指導線及避雷線的架設,此時應考慮樑上作用人和工具重2KN以及相應的風荷載、導線及避雷線張力、自重等。
檢修情況:根據實際檢修方式的需要,可考慮三相同時上人停電檢修(每相導線的絕緣子根部作用人和工具重為1KN)及單相跨中上人帶電檢修(人及工具重1.5KN)兩種情況的導線張力、相應的風荷載及自重等;對擋距內無引下線的情況可不考慮跨中上人。
地震情況:考慮水平地震作用及相應的風荷載(或相應的冰荷載)、導線及避雷線張力、自重等,地震情況下的結構抗力或設計強度均允許提高25%使用。

⑹ 10kV及以下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全文免費下載

按:
DL/T5220-2005 10kV及以下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
9導線排列
9.0.1lkV~10kV配電線路的導線應採用三角排列、水平排列、垂直排列。lkV以下配電線路的導線宜採用水平排列。城鎮的lkV~lOkV配電線路和lkV以下配電線路宜同桿架設,且應是同一電源並應有明顯的標志。
9.0.2同一地區lkV以下配電線路的導線在電桿上的排列應統一。零線應靠近電桿或靠近建築物側。同一迴路的零線,不應高於相線。
9.0.3lkV以下路燈線在電桿上的位置,不應高於其他相線和零線。
9.0.4配電線路的檔距,宜採用表9.0.4所列數值。耐張段的長度不應大於lkm。
9.0.5沿建(構)築物架設的lkV以下配電線路應採用絕緣線,導線支持點之間的距離不宜大於15m。
9.0.6配電線路導線的線間距離,應結合地區運行經驗確定。如無可靠資料,導線的線間距離不應小於表9.0.6所列數值。
9.0.7同電壓等級同桿架設的雙回線路或lkV~10kV、lkV以下同桿架設的線路、橫擔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表9.0.7所列數值。
9.0.8同電壓等級同桿架設的雙回絕緣線路或IkV-IOkV、lkV以下同桿架設的絕緣線路、橫擔問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表9.0.8所列數值。
9.0.91kV-10kV配電線路與35kV線路同桿架設時,兩線路導線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Om。1kV-10kV配電線路與66kV線路同桿架設時,兩線路導線間的垂直距離不宜小於3.5m,當lkV~10kV配電線路採用絕緣導線時,垂直距離不應小於3.Om。
9.0.10lkV-lOkV配電線路架設在同一橫擔上的導線,其截面差不宜大於三級。
9.0.11配電線路每相的過引線、引下線與鄰相的過引線、引下線或導線之間的凈空距離,不應小於下列數值:
llkV-10kV為0.3m。
2lkV以下為O.15m。
3lkV-lOkV引下線與lkV以下的配電線路導線間距離不應小於0.2m。
9.0.12配電線路的導線與拉線、電桿或構架間的凈空距離,不應小於下列數值:
11kV-10kV為0.2m。
2lkV以下為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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