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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裝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發布時間:2022-01-04 20:26:58

1. 化工類項目有必要做安全專篇設計審查嗎,還是只進行備案

樓上,現在8號令已經廢止,用45號令,樓主說化工類項目按三同時要求必須做安全專篇,但是有的地方按項目類別和大小有簡化程序,做一個安全設施設計說明就可以了,然後備案。如果是安全設施設計專篇,那麼必須專家審查了,如果還不明白,QQ243792421 註:專篇。

2. 石油化工設計有三個專篇,指什麼專篇呢

石油化工設計手冊

(第1卷-石油化工基礎數據)(第2卷: 標准·規范)

(第3卷:化工單元過程)(第4卷:工藝和系統設計)

3.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分期建設設計單位資質和審批許可權如何確定

按批復辦理。
在45令出台前,局裡是按照你單位伴有危險工藝這一款給你定義的,也就是原則須由甲級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從45號出台後,就不再有甲級這個說法,而改成了由相應的設計單位。
但安監局的批復在前,請盡量考慮局裡的批復意見。

4. 安全設計專篇是什麼時候出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導則
(試行)
1適用范圍
本導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以及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編制。
2術語和定義
2.1化學品
指各種化學元素、由元素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危險化學品
指具有爆炸、燃燒、助燃、毒害、腐蝕等性質且對接觸的人員、設施、環境可能造成傷害或者損害的化學品。
2.3新建項目
指擬依法設立的企業建設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和現有企業(單位)擬建與現有生產、儲存活動不同的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的建設項目。
2.4改建項目
指企業對在役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術、工藝和改變原設計的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種類及主要裝置(設施、設備)、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的建設項目。
2.5擴建項目
指企業(單位)擬建與現有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品種相同且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相對獨立的建設項目。
2.6安全設施
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裝備)和採取的措施。
2.7作業場所
指可能使從業人員接觸危險化學品的任何作業活動場所,包括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操作、處置、儲存、搬運、運輸、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或者處理等場所。
3主要內容
3.1建設項目概況
3.1.1建設項目內部基本情況
3.1.1.1建設項目的主要技術、工藝(方式)和國內、外同類建設項目水平對比情況。
3.1.1.2建設項目所在的地理位置、用地面積和生產(儲存)規模。
3.1.1.3建設項目涉及的主要原輔材料和品種(包括產品、中間產品,下同)名稱、數量。
3.1.1.4建設項目的工藝流程和主要裝置(設備)和設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產裝置的關系。
3.1.1.5建設項目配套和輔助工程名稱、能力(或者負荷)、介質(或者物料)來源。
3.1.1.6建設項目的主要裝置(設備)和設施名稱、型號(或者規格)、材質、數量和主要特種設備。
3.1.2建設項目外部基本情況
3.1.2.1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氣象、水文、地質、地震等自然情況。
3.1.2.2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後可能出現的最嚴重事故波及的范圍,以及在此范圍內的24小時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的情況。
3.1.2.3建設項目中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下列場所、區域的距離:
⒈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
⒉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⒊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
⒋車站、碼頭(按照國家規定,經批准,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出入口;
⒌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⒍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
⒎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3.2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
3.2.1危險、有害因素
3.2.1.1建設項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蝕性的化學品危險類別及數據來源。
3.2.1.2建設項目可能出現爆炸、火災、中毒、灼燙事故的危險、有害因素。
3.2.1.3建設項目可能出現作業人員傷亡的其它危險、有害因素。
3.2.2危險、有害程度
3.2.2.1固有危險程度
⒈定量分析建設項目工藝流程中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蝕性的化學品數量、濃度(含量)、狀態和所在的作業場所(部位)及其狀況(溫度、壓力)。
⒉定性分析建設項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蝕性的化學品的固有危險程度。
⒊宜通過下列計算,定量分析建設項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蝕性的化學品的各個作業場所的固有危險程度:
⑴具有爆炸性的化學品的質量及相當於梯恩梯(TNT)的摩爾量;
⑵具有可燃性的化學品的質量及燃燒後放出的熱量;
⑶具有毒性的化學品的濃度及質量;
⑷具有腐蝕性的化學品的濃度及質量。
3.2.2.2風險程度
⒈通過國內外同類生產或者儲存裝置、設施發生的事故情況,定性、定量分析和預測建設項目的以下幾方面內容:
⑴作業場所出現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蝕性的化學品泄漏的可能性;
⑵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學品的作業場所出現泄漏後,具備造成爆炸、火災事故的條件和需要的時間;
⑶涉及具有毒性的化學品的作業場所出現具有毒性的化學品泄漏後擴散速率及達到人的接觸最高限值的時間;
⑷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蝕性的化學品的作業場所出現爆炸、火災、中毒、灼燙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范圍。
⒉預測建設項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學品的作業場所出現最大爆炸、火災事故產生的污水數量和最嚴重爆炸、火災事故產生的污水數量。
3.3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採納情況說明
3.3.1列出落實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每項安全對策與建議,所採取的全部安全設施及所在作業場所(部位)。
3.3.2說明未落實或者部分落實的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每項安全對策與建議的論證情況或者理由。
3.4採用的安全設施和措施
詳細列出建設項目設計中所採用(取)的全部安全設施,並對每個安全設施說明符合或者高於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的具體條款,或者借鑒國內外同類建設項目所採取(用)的安全設施。
3.5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3.5.1應急救援組織或應急救援人員的設置或配備情況。
3.5.2消防隊伍的依託或者建設情況。
3.5.3應急救援器材的配備情況。
3.5.4消防器材的配備情況。
3.5.5應急救援措施。
3.6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人員配備
3.6.1對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後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及其職責的建議。
3.6.2對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的條件和數量的建議。
3.7安全設施投資概算
3.7.1建設項目總投資概算。
3.7.2建設項目中安全設施投資概算和分類投資概算。
3.7.3建設項目中安全設施投資概算占總投資概算的比例,建設項目中安全設施分類投資概算占安全設施投資概算的比例。
3.8結論和建議
3.8.1結論
根據國、內外同類裝置(設施)設計發展情況和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從下列幾方面作出結論:
⒈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安全條件和與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
⒉建設項目選用的技術、工藝安全性;
⒊建設項目選用的主要裝置、設施安全性;
⒋建設項目採用(取)的安全設施水平;
⒌建設項目所達到的安全水平。
3.8.2建議
根據國、內外建設項目特別是同類裝置(設施)建設項目的管理情況和趨勢,從下列幾方面提出建議:
⒈主要裝置、設施和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的訂購;
⒉施工單位的選擇;
⒊主要原輔材料的選擇;
⒋投入試生產(使用)後的安全管理;
⒌其它方面。
4附件
4.1建設項目區域位置圖、工藝流程簡圖、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圖。
4.2建設項目平面布置圖,生產和儲存裝置(設施)、防雷防靜電接地、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氣體檢測平面布置圖。
4.3建設項目涉及的特種設備及主要安全附件一覽表。
4.4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條件的分析情況。
4.5建設項目風險程度的定性、定量分析情況。
4.6建設項目選用的技術、工藝安全性的分析過程。
4.7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依據的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的目錄。
5格式
5.1格式
5.1.1封面(參見附件1)
5.1.2封二(參見附件2)
5.1.3安全設施設計工作人員組成
5.1.4目錄
5.1.5非常用的術語、符號和代號說明
5.1.6主要內容
5.1.7附件
5.2字型大小和字體
主要內容的章、節標題分別採用3號黑體、楷體字,項目標題採用4號黑體字;內容的文字表述部分採用4號宋體字,表格表述部分可選擇採用5號或者6號宋體字;附件的圖表可選用復印件,附件的標題和項目標題分別採用3號和4號黑體字,內容的文字和表格表述採用的字體同「主要內容」。
5.3紙張、排版
採用A4白色膠版紙(70g以上);縱向排版,左邊距28mm、右邊距20mm、上邊距25mm、下邊距20mm;章、節標題居中,項目標題空兩格。
5.4 製作
除附圖、復印件等外,雙面列印文本。
5.5 封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正式文本裝訂後,用設計單位的公章對進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封頁。
附件1
(建設項目名稱)
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
建設項目單位:
建設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
建設項目單位聯系人:
建設項目單位聯系電話:
(建設項目單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建設項目名稱)
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設計單位:
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
設計單位聯系人:
設計單位聯系電話:
(設計單位公章)
年月日

5. 急求化工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謝謝!

這個文件很大哦!還有圖紙。如果是導則: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導則

( 2013-3-8)

1 適用范圍

本導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建設項目以及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建設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編制。

本導則不適用於下列建設項目:

1)危險化學品的勘探、開采及其輔助的儲存;

2)原油和天然氣勘探、開採的配套輸送及儲存;

3)城鎮燃氣的輸送及儲存。

2 術語和定義

2.1危險化學品

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及其他化學品。

2.2安全設施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於預防、控制、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採用的設備、設施、裝備及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2.3新建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為新建項目:

1)新設立的企業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或者現有企業建設與現有生產、儲存活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的;

2)新設立的企業建設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設施),或者現有企業建設與現有生產活動不同的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設施)的。

2.4改建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為改建項目:

1)企業對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在原址更新技術、工藝、主要裝置(設施)、危險化學品種類的;

2)企業對在役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設施),在原址更新技術、工藝、主要裝置(設施)的。

2.5擴建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為擴建項目:

1)企業建設與現有技術、工藝、主要裝置(設施)、危險化學品品種相同,但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相對獨立的;

2)企業建設與現有技術、工藝、主要裝置(設施)相同,但生產裝置(設施)相對獨立的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

2.6危險源

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健康損害、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2.7危險和有害因素

可對人造成傷亡、影響人的身體健康甚至導致疾病的因素。

2.8危險化學品數量

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數量。

2.9作業場所

可能使從業人員接觸危險化學品的任何作業活動場所,包括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操作、處置、儲存、搬運、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或者處理等場所。

3 編制內容

3.1設計依據

列出編制專篇依據的主要文件名稱及編號,內容如下:

1)建設項目的批復(核准、備案)文件;

2)國家、行業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3)國家、行業及地方相關標准、規范;

4)設計合同;

5)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及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

6)項目其他相關文件。

3.2建設項目概況

簡要說明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主要內容如下:

1)項目的建設單位、生產規模、產品方案、建設性質、地

理位置、工程佔地面積、設計范圍及分工;

2)採用的主要工藝技術及與國內或國外同類項目技術對比情況;

3)項目涉及的主要原輔材料和產品(包括產品、中間產品)名稱及最大儲量;

4)項目的工藝流程、主要裝置和設施(設備)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產裝置的關系;

5)項目配套公用和輔助工程或設施的名稱、能力(或負荷);

6)項目裝置的主要設備表,包括名稱、規格、操作或設計條件、材質、數量等;

7)項目外部依託條件或設施,包括水源、電源、蒸汽、儀表風以及消防站、氣防站、醫院等應急設施;

8)項目所在地自然條件,包括地質、氣象、水文等;

9)項目所在地的周邊情況,說明項目距下列重要設施的距離:

a)居住區及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b)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c)車站、碼頭(依法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通信干線、通信樞紐、鐵路線路、道路交通干線、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地鐵站出入口;

d)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e)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

3.3 建設項目過程危險源及危險和有害因素分析

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及規定,採用《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AQ/T3033)推薦的過程危險源分析方法或其他適用的方法,開展建設項目過程危險源及危險和有害因素分析。

3.3.1 物料危險性分析

1)列表說明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特性,基本數據要求詳見表1《危險化學品數據表》。

2)分析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濃度(含量)和所在的單元及其狀態(溫度、壓力、相態等)。

3)說明建設項目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情況。

表1 危險化學品數據表

物料名稱

危險化學品分類

相態

密度

沸點℃

凝點℃

閃點

自燃點

職業接觸限值

毒性

等級

爆炸極限

v%

火災危險性分類

危害特性

3.3.2 分析並說明建設項目工藝過程可能導致泄漏、爆炸、火災、中毒事故的危險源。

3.3.3 指出建設項目可能造成作業人員傷亡的其他危險和有害因素,如粉塵、窒息、腐蝕、雜訊、高溫、低溫、振動、墜落、機械傷害、放射性輻射等。

3.3.4 說明上述3.3.2及3.3.3條中危險源及危險和有害因素存在的主要作業場所。

3.3.5 說明裝置或單元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和爆炸危險區域劃分。

3.3.6 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辨識重大危險源,並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劃分重大危險源等級。

3.3.7 說明建設項目工藝是否屬於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3.3.8 說明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的路由及穿跨越過程存在的危險源及危險和有害因素。

3.3.9 根據建設項目前期開展的安全評價等報告,說明主要分析結果。

3.3.10 根據設計過程開展的危險與可操作性(HAZOP)研究或其他安全風險分析,說明主要分析結果。

3.3.11 涉及多套裝置的建設項目或者同一企業毗鄰在役裝置的建設項目,應分析其相互間的影響及可能產生的危險,並說明主要分析結果。

3.4 設計採用的安全設施

安全設施的設計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和過程危險源及危險和有害因素分析的結果,嚴格執行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相關法規、標准、規范、規定的要求,基於本質安全設計、事故預防優先、可靠性優先等設計原則,採取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經濟合理的安全設施。

3.4.1 工藝系統

1)工藝過程採取的防泄漏、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腐蝕等主要措施;

2)正常工況與非正常工況下危險物料的安全控制措施,如聯鎖保護、安全泄壓、緊急切斷、事故排放、反應失控等措施,對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應說明採取的控制系統與相關規定的符合性;

3)採取的其他工藝安全措施。

3.4.2 總平面布置

1)建設項目與廠/界外設施的主要間距、標准規范符合性及採取的防護措施;

2)全廠及裝置(設施)平面及豎向布置的主要安全考慮,包括功能分區、風速、風向、間距、高程、危險化學品運輸等;

3)平面布置的主要防火間距及標准規范符合情況;

4)廠區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及出口的設置情況;

5)採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3.4.3 設備及管道

1)壓力容器、設備及管道設計與國家法規及標準的符合性,包括進口壓力容器滿足國家強制性規定的情況;

2)主要設備、管道材料的選擇和防護措施;

3)採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3.4.4 電氣

1)供電電源、電氣負荷分類、應急或備用電源的設置;

2)按照爆炸危險區域劃分等級和火災危險場所選擇電氣設備的防爆及防護等級;

3)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

4)採取的其他電氣安全措施。

3.4.5 自控儀表及火災報警

1)應急或備用電源、氣源的設置;

2)自動控制系統的設置和安全功能,包括緊急停車系統、安全儀表系統等;

3)可燃及有毒氣體檢測和報警設施的設置;

4)控制室的組成及控制中心作用,包括生產控制、消防控制、應急控制等;

5)火災報警系統、工業電視監控系統及應急廣播系統等;

6)採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3.4.6 建構築物

1) 說明防火、防爆、抗爆、防腐、耐火保護等設施;編制「建(構)築物一覽表」,包括結構、建築面積、層數、火災危險性、耐火等級、抗震設防、通風、泄壓面積、疏散通道與安全出口等;

2) 通風、排煙、除塵、降溫等設施;

3) 採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3.4.7 其他防範設施

1) 防洪、防颱風、防地質災害、抗震等防範自然災害的措施;

2) 防雜訊、防灼燙、防護欄、安全標志、風向標的設置等;

3) 個體防護裝備的配備;

4) 採取的其他安全防範設施。

3.4.8 事故應急措施及安全管理機構

1) 針對建設項目特點、建設性質及周邊依託情況,說明設計中採用的主要事故應急救援設施,包括消防站、氣防站、醫療急救設施等;

2) 說明發生事故時,可能排放的最大污水量及防止排出廠/界外的事故應急措施;

3) 對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的建議。

3.4.9 《安全評價報告》意見的採納情況

1)說明與工程設計有關的安全對策與建議的採納情況;

2)說明工程設計未採納安全對策與建議的理由。

3.5 結論與建議

3.5.1 結論

重點說明以下方面:

1)工程設計階段的安全條件與項目前期安全條件審查階段

相關內容的符合性以及處理結果;

2)建設項目選用的工藝技術安全可靠性;

3)設計符合現行國家相關標准規范情況;

4)安全設施設計的預期效果及結論。

3.5.2 建議

根據國內或國外同類裝置(設施)的建設和生產運行經驗,提出在試生產和操作運行中需重點關注的安全問題及建議。

4專篇附件

4.1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

4.2建設項目區域位置圖

4.3總平面布置圖

4.4裝置平面布置圖

4.5工藝流程簡圖

4.6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圖

4.7火災報警系統圖

4.8可燃及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平面布置圖

4.9主要安全設施一覽表,包括安全閥、爆破片、可燃氣體與有毒氣體檢測器、個體防護裝備等。

4.10其他需補充的文件

5 專篇格式

5.1 專篇組成

5.1.1封面(參見附件1)

5.1.2封二(參見附件2)

5.1.3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或復製件)及專篇設計、校核、審核人員簽署表

5.1.4目錄

5.1.5非常用的術語、符號和代號說明

5.1.6主要內容

5.1.7附件

5.2 字型大小和字體

主要內容的章、節標題分別採用3號黑體、楷體字,項目標題採用4號黑體字;內容的文字表述部分採用4號宋體字,表格表述部分可選擇採用5號或者6號宋體字;附件的圖表可選用復印件,附件的標題和項目標題分別採用3號和4號黑體字,內容的文字和表格表述採用的字體同「主要內容」。

5.3 紙張、排版

採用A4白色膠版紙(70g以上);縱向排版,左邊距28mm、右邊距20mm、上邊距25mm、下邊距20mm;章、節標題居中,項目標題空兩格。

5.4 製作

除附圖、復印件等外,雙面列印文本。

5.5 封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正式文本裝訂後,用設計單位的公章對進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封頁。


附件1

(建設項目名稱)

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

建設項目單位:

建設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

建設項目單位聯系人:

建設項目單位聯系電話:

(建設項目單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建設項目名稱)

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設計單位:

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

設計單位聯系人:

設計單位聯系電話:

(設計單位公章)

年月日

6. 石油化工裝置詳細設計內容規定(SHSG-053-2012)

行業標准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發布的去版官網查詢權 2011版的
http://www.doc88.com/p-341614053330.html

7. 什麼項目必須有《 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 什麼項目不是必須的

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建設項目以及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建設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並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一、以上所稱的新建項目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

1、新設立的企業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或者現有企業建設與現有生產、儲存活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的;

2、新設立的企業建設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設施),或者現有企業建設與現有生產活動不同的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設施)的。

二、以上所稱的改建項目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

1、企業對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在原址更新技術、工藝、主要裝置(設施)、危險化學品種類的;

2、企業對在役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設施),在原址更新技術、工藝、主要裝置(設施)的。

三、以上所稱的擴建項目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

1、企業建設與現有技術、工藝、主要裝置(設施)、危險化學品品種相同,但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相對獨立的;

2、企業建設與現有技術、工藝、主要裝置(設施)相同,但生產裝置(設施)相對獨立的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導則》,不適用於的建設項目有:

1、危險化學品的勘探、開采及其輔助的儲存;

2、原油和天然氣勘探、開採的配套輸送及儲存;

3、城鎮燃氣的輸送及儲存。

8. 編寫安全設施設計專篇需要什麼資質麽

不需要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導則》的要求。建設單位申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當場予以受理;未經安全條件審查或者審查未通過的,不予受理。

設計單位應當根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按照《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AQ/T3033),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並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8)石油化工裝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擴展閱讀:

安全設施設計要求規定:

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檢驗、檢測,保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安全要求,並處於正常適用狀態。

2、已經審查通過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原審查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變更設計的審查: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的。

3、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文件、資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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