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防雷、防靜電檢測每年需要檢幾次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貳』 防雷防靜電檢測多長時間一次
分兩種情況:來
一、如果是設備生產源安全的要求則每個不同,這要根據各行業標准來定。但不應大於半年。
二、如果是防雷所的檢測間隔要求,需要作靜電接地的一般是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檢測周期為半年。
國家規定防雷檢測一般都是要由當地氣象部門檢測的,由當地氣象部門發防雷合格證,以後出問題了都可以找他們。
不過一般的三類的防雷防靜電系統只要是專業防雷公司做的,甲方和工程方自檢沒問題,簽訂個質保就可以了。
具體情況要根據項目而定,最好咨詢下當地比較專業的防雷公司,聽聽他們的意見。
『叄』 防雷裝置需要一年檢測一次啊
不是吧,好像防雷檢測室半年一次。我經常在礦上聯系做防雷裝置檢測。
『肆』 請教:防雷裝置檢測多久要做一次
您好,我是北京雷布斯的小任,這個問題由我來解答:
根據國標《內GB/T 21431》—2015上面的定期檢容測周期這一塊,具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的防雷建築物檢測間隔時間為6個月,其他防雷建築物檢測間隔時間為12個月。
希望這個答案對您有幫助
『伍』 雷電災害防護裝置幾年檢測一次,有法律依據嗎。謝謝!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
徹底檢測的事件間隔 要求的嚴格的系統檢測時間
第一類防雷內建築物: 2年 6個月
第二容類防雷建築物: 4年 12個月
第三類防雷建築物: 6年 12個月
關於分類標准,因為有違禁詞,你自己查一下吧,寫不了
『陸』 防雷設施檢測幾年一檢
根據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 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柒』 大俠,我想問下防雷檢測報告有效期是幾年啊,是不是過期了必須自覺的再去找氣象局檢測呢,如果不檢測呢
有效期為一年,要每年按時找氣象局進行檢測,如果不進行檢測就會違反《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的第三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許可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不具備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
2、超出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等級從事相關活動的;
3、防雷裝置設計未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擅自施工的;
4、防雷裝置未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驗收或者未取得驗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7)防雷裝置檢測幾年一檢擴展閱讀:
防雷檢測《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1、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2、第二十條 對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機構實行資質認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另行制定。
3、第二十一條 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對防雷裝置檢測後,應當出具檢測報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被檢測單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依法作出處理。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必須真實可靠。
4、第二十二條 防雷裝置所有人或受託人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發現防雷裝置存在隱患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捌』 防雷裝置檢測的要求和時間間隔周期是多少
您好,根據中國氣象局第20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易燃、易爆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檢查的內容如下:
1、儀器儀表鑒定或校準:檢查儀器、儀表鑒定證書、校準證書是否在有效期的范圍內,一般要求每台檢測儀器、儀表要納入計量的檢測,檢測單位可委託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常規的計量檢測,檢測合格的,由檢定單位核發給每台儀器、儀表一張計量認證合格證;
2、檢查儀器儀表電池:檢查儀器、儀表所使用的電池是否在正常值范圍,如果電池的電壓不足,則立即更換新的電池。如遇到在檢測中儀器、儀表的電池電力不足時,建議隨身攜帶一組與儀器、儀表相配套的備用電池;
3、檢查檢測設備外觀及其附屬設備:檢查檢測用測試線絕緣層是否有破損,如果有破損則應更換或採用絕緣膠帶對破損的部位進行處理,避免讓裸露的金屬線在檢測過程中碰到帶電物體或接地體產生危及人身安全或影響檢測數據情況出現如果發現檢測線某處斷開,可用萬用電表的電阻擋尋找檢測線斷開位置並做處理,以免影響檢測工作。
『玖』 防雷檢測周期
當然需要。
根據中國氣象局第20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版雷裝置實行定權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9)防雷裝置檢測幾年一檢擴展閱讀:
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
現公布《中國氣象局關於修改<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的決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長 鄭國光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國氣象局關於修改《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國氣象局決定對《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二條第三款修改為:「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定。」
二、將第二十條修改為:「防雷裝置檢測機構的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認定。」
三、本決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減災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
參考資料:網路:防雷減災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