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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動衡器檢定裝置申請書

發布時間:2021-12-23 03:54:32

1. 地榜屬於計量器具嗎

地磅不屬於計量器具。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沒有列入地磅。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我局組織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現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的項目要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准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

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錄的計量器具,不再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准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

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

1. 測距儀:光電測距儀、超聲波測距儀、手持式激光測距儀;

2. 經緯儀:光學經緯儀、電子經緯儀;

3. 全站儀:全站型電子速測儀;

4. 水準儀:水準儀;

5. 測地型GPS接收機:測地型GPS接收機;

6. 液位計:液位計;

7. 測厚儀:超聲波測厚儀、X射線測厚儀、電渦流式測厚儀、磁阻法測厚儀、γ射線厚度計;

8. 體溫計:測量人體溫度的紅外溫度計(紅外耳溫計、紅外人體表面溫度快速篩檢儀);

9. 輻射溫度計:工作用全輻射感溫器、工作用輻射溫度計、500℃以下工作用輻射溫度計;

10. 天平:非自動天平;

11. 非自動衡器:非自動秤、非自行指示軌道衡、數字指示軌道衡;

12. 自動衡器: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連續累計自動衡器(皮帶秤)、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動態汽車衡(車輛總重計量)、動態稱量軌道衡、核子皮帶秤;

13. 稱重感測器:稱重感測器;

14. 稱重顯示器:數字稱重顯示器;

15. 加油機:燃油加油機;

16. 加氣機:液化石油氣加氣機、壓縮天然氣加氣機;

17. 流量計:差壓式流量計、速度式流量計、液體容積式流量計、轉子流量計、靶式流量變送器、臨界流流量計、質量流量計、氣體層流流量感測器、氣體腰輪流量計、明渠堰槽流量計;

18. 水表:冷水表、熱水表;

19. 燃氣表:膜式煤氣表;

20. 熱能表:熱能表;

21. 風速表:輕便三杯風向風速表、輕便磁感風向風速表、電接風向風速儀;

22. 血壓計和血壓表:血壓計、血壓表;

23. 眼壓計:壓陷式眼壓計;

24. 壓力儀表:彈簧管式精密壓力表和真空表、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膜盒壓力表、記錄式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及真空表、輪胎壓力表、壓力控制器、數字壓力計;

25. 壓力變送器和壓力感測器:壓力變送器、壓力感測器;

26. 氧氣吸入器:浮標式氧氣吸入器;

27. 材料試驗機:擺錘式沖擊試驗機、懸臂梁式沖擊試驗機、軸向加荷疲勞試驗機、旋轉純彎曲疲勞試驗機、拉力、壓力和萬能試驗機、非金屬拉力、壓力和萬能試驗機、電子式萬能材料試驗機、木材萬能試驗機、抗折試驗機、杯突試驗機、扭轉試驗機、高溫蠕變、持久強度試驗機;

28. 振動沖擊測量儀:工作測振儀、公害雜訊振動計、沖擊測量儀、基樁動態測量儀;

29. 測速儀:機動車雷達測速儀、定角式雷達測速儀;

30. 出租汽車計價器:出租汽車計價器;

31. 接地電阻測量儀器:接地電阻表、接地導通電阻測試儀;

32. 絕緣電阻測量儀:絕緣電阻表(兆歐表)、高絕緣電阻測量儀(高阻計);

33. 泄漏電流測量儀:泄漏電流測量儀(表);

34. 耐電壓測試儀:耐電壓測試儀;

35. 電能表:交流電能表、電子式電能表、分時計度(多費率)電能表、最大需量電能表、直流電能表;

36. 測量互感器:測量用電流互感器、測量用電壓互感器;

37. 電阻應變儀:電阻應變儀;

38. 場強測量儀:干擾場強測量儀、近區電場測量儀;

39. 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

40. 心腦電測量儀器:心電圖機、腦電圖機、腦電地形圖儀、心電監護儀;

41. 電話計時計費器:單機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計費型電話計時計費器、IC卡公用電話計時計費裝置;

42. 雜訊測量分析儀器:聲級計、雜訊劑量計、雜訊統計分析儀、個人聲暴露計、倍頻程和1/3倍頻程濾波器;

43. 聽力計:純音聽力計、阻抗聽力計;

44. 醫用超聲源:超聲多普勒胎兒監護儀超聲源、醫用超聲診斷儀超聲源、醫用超聲治療機超聲源、超聲多普勒胎心儀超聲源;

45. 焦度計:焦度計;

46. 驗光機:驗光機;

47. 照度計:紫外輻射照度計、光照度計;

48. 醫用激光源:醫用激光源;

49. 活度計:放射性活度計、用152Eu點狀γ標准源校準鍺γ譜儀、低本底α、β測量儀、α、β和γ表面污染儀、γ放射免疫計數器;

50. 環境與防護劑量(率)計:環境監測用X、γ輻射熱釋光劑量測量裝置、環境監測用X、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儀、輻射防護用X、γ輻射劑量當量(率)儀和監測儀、直讀式驗電器型個人劑量計、個人監測用X、γ輻射熱釋光劑量測量裝置、X、γ輻射個人報警儀、中子周圍劑量當量測量儀;

51. 劑量計:治療水平電離室劑量計、γ射線水吸收劑量標准劑量計(輻射加工級)、γ射線輻射加工工作劑量計、電子束輻射加工工作劑量計;

52. 醫用輻射源:外照射治療輻射源、醫用診斷X輻射源、醫用診斷計算機斷層攝影裝置(CT)X射線輻射源、γ射線輻射源(輻射加工用);

53. 測氡儀:測氡儀;

54. 熱量計:氧彈熱量計、水流型氣體熱量計、示差掃描熱量計;

55. 糖量計:手持糖量計、手持折射儀;

56. 電導儀:電導儀;

57. pH計:實驗室pH(酸度)計、船用pH計;

58. 分光光度計:可見分光光度計、單光束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雙光束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熒光分光光度計、色散型紅外分光光度計、紫外、可見、近紅外分光光度計、全差示分光光度計;

59. 光譜儀:發射光譜儀、波長色散X射線熒光光譜儀;

60. 旋光儀:旋光儀、旋光糖量計;

61. 色譜儀: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離子色譜儀、凝膠色譜儀;

62. 濁度計:濁度計;

63. 煙塵粉塵測量儀:煙塵測試儀、粉塵采樣器、光散射式數字粉塵測試儀;

64. 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

65. 大氣采樣器:大氣采樣器;

66. 水質分析儀:覆膜電極溶解氧測定儀、水中油份濃度分析儀、化學需氧量(COD)測定儀、氨自動分析儀、生物化學需氧量(BOD5)測量儀、硝酸根自動監測儀、總有機碳分析儀、離子計;

67. 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儀:二氧化硫氣體檢測儀、硫化氫氣體分析儀、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紅外線氣體分析器、煙氣分析儀、化學發光法氮氧化物分析儀;

68. 易燃易爆氣體檢測(報警)儀: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光干涉式甲烷測定器、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催化燃燒型氫氣檢測儀;

69. 汽車排放氣體測試儀:汽車排放氣體測試儀;

70. 煙度計:濾紙式煙度計、透射式煙度計;

71. 測汞儀:測汞儀;

72. 水分測定儀:烘乾法穀物水分測定儀、電容法和電阻法穀物水分測定儀、原棉水分測定儀;

73. 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

74. 光度計:火焰光度計、非色散原子熒光光度計;

75. 血細胞分析儀:血細胞分析儀

2. 哪些設備屬於計量器具

國家質檢總局公告

2005年第145號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我局組織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現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的項目要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准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

實施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按現有規定執行。專用計量器具目錄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計量機構擬定,報我局審核後另行公布。醫用超聲源、醫用激光源、醫用輻射源的管理按「關於明確醫用超聲、激光和輻射源監督管理范圍的通知」(技監局量發[1998]49號)執行。

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錄的計量器具,不再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准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

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

1. 測距儀:光電測距儀、超聲波測距儀、手持式激光測距儀;

2. 經緯儀:光學經緯儀、電子經緯儀;

3. 全站儀:全站型電子速測儀;

4. 水準儀:水準儀;

5. 測地型GPS接收機:測地型GPS接收機;

6. 液位計:液位計;

7. 測厚儀:超聲波測厚儀、X射線測厚儀、電渦流式測厚儀、磁阻法測厚儀、γ射線厚度計;

8. 體溫計:測量人體溫度的紅外溫度計(紅外耳溫計、紅外人體表面溫度快速篩檢儀);

9. 輻射溫度計:工作用全輻射感溫器、工作用輻射溫度計、500℃以下工作用輻射溫度計;

10. 天平:非自動天平;

11. 非自動衡器:非自動秤、非自行指示軌道衡、數字指示軌道衡;

12. 自動衡器: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連續累計自動衡器(皮帶秤)、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動態汽車衡(車輛總重計量)、動態稱量軌道衡、核子皮帶秤;

13. 稱重感測器:稱重感測器;

14. 稱重顯示器:數字稱重顯示器;

15. 加油機:燃油加油機;

16. 加氣機:液化石油氣加氣機、壓縮天然氣加氣機;

17. 流量計:差壓式流量計、速度式流量計、液體容積式流量計、轉子流量計、靶式流量變送器、臨界流流量計、質量流量計、氣體層流流量感測器、氣體腰輪流量計、明渠堰槽流量計;

18. 水表:冷水表、熱水表;

19. 燃氣表:膜式煤氣表;

20. 熱能表:熱能表;

21. 風速表:輕便三杯風向風速表、輕便磁感風向風速表、電接風向風速儀;

22. 血壓計和血壓表:血壓計、血壓表;

23. 眼壓計:壓陷式眼壓計;

24. 壓力儀表:彈簧管式精密壓力表和真空表、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膜盒壓力表、記錄式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及真空表、輪胎壓力表、壓力控制器、數字壓力計;

25. 壓力變送器和壓力感測器:壓力變送器、壓力感測器;

26. 氧氣吸入器:浮標式氧氣吸入器;

27. 材料試驗機:擺錘式沖擊試驗機、懸臂梁式沖擊試驗機、軸向加荷疲勞試驗機、旋轉純彎曲疲勞試驗機、拉力、壓力和萬能試驗機、非金屬拉力、壓力和萬能試驗機、電子式萬能材料試驗機、木材萬能試驗機、抗折試驗機、杯突試驗機、扭轉試驗機、高溫蠕變、持久強度試驗機;

28. 振動沖擊測量儀:工作測振儀、公害雜訊振動計、沖擊測量儀、基樁動態測量儀;

29. 測速儀:機動車雷達測速儀、定角式雷達測速儀;

30. 出租汽車計價器:出租汽車計價器;

31. 接地電阻測量儀器:接地電阻表、接地導通電阻測試儀;

32. 絕緣電阻測量儀:絕緣電阻表(兆歐表)、高絕緣電阻測量儀(高阻計);

33. 泄漏電流測量儀:泄漏電流測量儀(表);

34. 耐電壓測試儀:耐電壓測試儀;

35. 電能表:交流電能表、電子式電能表、分時計度(多費率)電能表、最大需量電能表、直流電能表;

36. 測量互感器:測量用電流互感器、測量用電壓互感器;

37. 電阻應變儀:電阻應變儀;

38. 場強測量儀:干擾場強測量儀、近區電場測量儀;

39. 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

40. 心腦電測量儀器:心電圖機、腦電圖機、腦電地形圖儀、心電監護儀;

41. 電話計時計費器:單機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計費型電話計時計費器、IC卡公用電話計時計費裝置;

42. 雜訊測量分析儀器:聲級計、雜訊劑量計、雜訊統計分析儀、個人聲暴露計、倍頻程和1/3倍頻程濾波器;

43. 聽力計:純音聽力計、阻抗聽力計;

44. 醫用超聲源:超聲多普勒胎兒監護儀超聲源、醫用超聲診斷儀超聲源、醫用超聲治療機超聲源、超聲多普勒胎心儀超聲源;

45. 焦度計:焦度計;

46. 驗光機:驗光機;

47. 照度計:紫外輻射照度計、光照度計;

48. 醫用激光源:醫用激光源;

49. 活度計:放射性活度計、用152Eu點狀γ標准源校準鍺γ譜儀、低本底α、β測量儀、α、β和γ表面污染儀、γ放射免疫計數器;

50. 環境與防護劑量(率)計:環境監測用X、γ輻射熱釋光劑量測量裝置、環境監測用X、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儀、輻射防護用X、γ輻射劑量當量(率)儀和監測儀、直讀式驗電器型個人劑量計、個人監測用X、γ輻射熱釋光劑量測量裝置、X、γ輻射個人報警儀、中子周圍劑量當量測量儀;

51. 劑量計:治療水平電離室劑量計、γ射線水吸收劑量標准劑量計(輻射加工級)、γ射線輻射加工工作劑量計、電子束輻射加工工作劑量計;

52. 醫用輻射源:外照射治療輻射源、醫用診斷X輻射源、醫用診斷計算機斷層攝影裝置(CT)X射線輻射源、γ射線輻射源(輻射加工用);

53. 測氡儀:測氡儀;

54. 熱量計:氧彈熱量計、水流型氣體熱量計、示差掃描熱量計;

55. 糖量計:手持糖量計、手持折射儀;

56. 電導儀:電導儀;

57. pH計:實驗室pH(酸度)計、船用pH計;

58. 分光光度計:可見分光光度計、單光束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雙光束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熒光分光光度計、色散型紅外分光光度計、紫外、可見、近紅外分光光度計、全差示分光光度計;

59. 光譜儀:發射光譜儀、波長色散X射線熒光光譜儀;

60. 旋光儀:旋光儀、旋光糖量計;

61. 色譜儀: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離子色譜儀、凝膠色譜儀;

62. 濁度計:濁度計;

63. 煙塵粉塵測量儀:煙塵測試儀、粉塵采樣器、光散射式數字粉塵測試儀;

64. 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

65. 大氣采樣器:大氣采樣器;

66. 水質分析儀:覆膜電極溶解氧測定儀、水中油份濃度分析儀、化學需氧量(COD)測定儀、氨自動分析儀、生物化學需氧量(BOD5)測量儀、硝酸根自動監測儀、總有機碳分析儀、離子計;

67. 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儀:二氧化硫氣體檢測儀、硫化氫氣體分析儀、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紅外線氣體分析器、煙氣分析儀、化學發光法氮氧化物分析儀;

68. 易燃易爆氣體檢測(報警)儀: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光干涉式甲烷測定器、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催化燃燒型氫氣檢測儀;

69. 汽車排放氣體測試儀:汽車排放氣體測試儀;

70. 煙度計:濾紙式煙度計、透射式煙度計;

71. 測汞儀:測汞儀;

72. 水分測定儀:烘乾法穀物水分測定儀、電容法和電阻法穀物水分測定儀、原棉水分測定儀;

73. 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

74. 光度計:火焰光度計、非色散原子熒光光度計;

75. 血細胞分析儀:血細胞分析儀

3. 汽車衡分度值規定

對汽車衡分度值問題的認識

【摘 要】 針對國內目前對汽車衡檢定分度值和實際分度值爭議比較多的情況,本文從設計角度談一點個人的看法。任何一台衡器的初始固有誤差,實際上是在設計過程中就已經基本確定了的,不是僅僅靠改變分度數就能提高其准確度的等級。後天(校準時)通過認真地調試是可以提高一定的計量性能,但這是有限的。
【關鍵詞】 汽車衡;檢定分度值;實際分度值
一、國內現狀
目前不論是汽車衡使用單位,還是製造單位都喜歡將汽車衡分度數說的比較大,像最大秤量為120t汽車衡的分度值定為20kg,分度數即為6000;最大秤量150t汽車衡的分度值定為20kg,分度數即為7500。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1、衡器使用單位
對於使用衡器的單位來講,有兩個指導思想:一是認為一台衡器的分度值越小越好,特別是稱量單價比較高的物品;二是想衡器的分度值能夠盡量小一些,就可以使用大秤量的衡器稱量比較輕的物品,可以節省,不需要再購買小秤量的衡器。
2、衡器製造銷售企業
總想將衡器分度數的多少作為一個賣點,好像誰的產品分度數越多,其性能就越好一樣。殊不知這樣給自己的產品帶來穩定性差的隱患,只要使用現場有一點風吹草動,稱重儀表上的示值就上下變化。
我個人認為之所以會出現以上情況,有兩種原因:一是對概念不清楚,一是處於一種私利。
對於概念問題,就必須先來明確何為「檢定分度值」和「實際分度值」?
檢定分度值e:用於衡器分級和檢定的,以質量單位表示的值。
檢定分度數n:最大秤量與檢定分度值之比,即n = Max/e。
實際分度值d:以質量單位表示的下述數值:
——對於模擬指示,系指相鄰兩個標尺標記所對應的值之差;
——對於數字指示,系指相鄰兩個示值之差。
對於私利問題,是不了解產品的實質,只是看到表面的現象,不能正確掌握產品的性能特點,其目的是想鑽管理的漏洞。作為使用單位來說,往往采購者只是考慮准確度的高低,而使用者則考慮產品的長期穩定性。作為銷售人員,總是與競爭對手比拼衡器的分度數多少,而不是產品的可靠性、穩定性。
二、標准與規程情況
在目前我們能夠看到的,不論是國際建議,還是產品標准和檢定規程,都對汽車衡產品進行了
嚴格而全面的規定。
1、有關規定
(1)衡器的檢定分度值與實際分度值相等,即e=d。
衡器的類型 檢定分度值
有分度衡器,無輔助指示裝置 e=d
有分度衡器,有輔助指示裝置 e 由製造商根據3.2 和3.4.2 的要求選擇。
但是,又規定:
只有特種准確度級(Ⅰ)和高准確度級(Ⅱ)衡器可以配備輔助指示裝置,該裝置可以是:
——配游碼的裝置;
——插值讀數裝置;
——補充顯示裝置;
——有微分標尺分度的指示裝置。
換句話說,就是「中准確度級(III)」衡器只能執行e=d 的規定。
(2)e≠d 的衡器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只有特種准確度級(Ⅰ)和高准確度級(Ⅱ)的衡器,其檢定分度值e由下
列表達式確定:
d≤e≤10d
e=10k kg,k是正整數、負整數或零。
(3)其他影響量和限制
安裝在室外的衡器,且沒有採取適當保護措施防止大氣環境影響時,如果衡器檢定分度數n 相
對較大,通常可能無法滿足其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
(4)關於nLC≥n的規定
對於每隻稱重感測器,稱重感測器的最大分度數nLC應不小於衡器的檢定分度數n:
nLC ≥ n
這個規定實質上就限制了衡器的分度數。也就是說,汽車衡如果採用了C3 級(3000v)的稱重
感測器,其檢定分度數也就最多隻能為3000e。
2、對結構的要求
(1)應用的適用性
衡器的結構設計應符合預期的使用目的。在剛剛發布的GB/T7723-2008《固定式電子衡器》中,
針對此條規定,對目前國內正常使用的,最大秤量為30t 至150t 大型衡器的承載器,提出了相對
變形量的要求。即,新安裝後的首次檢測時,承載器最大相對變形不大於1/800。
(2)使用的適用性
衡器的結構應合理、堅固、耐用,以保證其使用期內的計量性能。並且,對於安裝在基礎上的
衡器,其基礎應達到如下要求:
1)必須滿足該衡器最大載荷時承載力要求;
2)基礎兩端應有一條長度等於承載器一半(但不要求超過12m)、寬度等於承載器的,並與承載器保持在同一水平面的平直通道。靠近承載器兩端至少有3m以上的,應用混凝土或其它堅固材料製造,可承受與衡器承載器相等的所有載荷;地上衡通道剩餘部分的斜坡應確保便於車輛駛入。
(3)檢定的適用性
衡器的結構應符合測試的要求,其承載器應能使砝碼方便且絕對安全地放置其上,否則應附加支撐裝置。
3、安全性
衡器不應有容易做欺騙性使用的特徵。
衡器結構應滿足在控制元件意外失效或偶然失調時,應有顯著警示,除非不可能產生易於對確切功能的干擾。
衡器可以設置自動或半自動量程調整裝置。該裝置應安裝在衡器內部與其組成一體。被保護後,外部不可能對它產生影響。
三、規定e=d的原因
1、初始固有誤差
這是一個與衡器的基本構成部分有著密切關聯的名詞。
「初始固有誤差」是指:衡器在性能測試和量程穩定性測試前所確定的誤差。
從「初始固有誤差」的定義可以明確看出:任何一台衡器自其設計製造安裝結束之後,這台衡器的命運就已經確定的了。為什麼要這樣講呢?因為,一台衡器是由承載器、稱重感測器、稱重儀表及基礎等四大部分組成的。在設計過程中,承載器的剛度、強度都是設計所決定的,稱重感測器的技術指標也是設計時選擇的,稱重儀表的參數也是設計時選擇的,而基礎的質量是在施工製造中確定的。在這些原始數據確定的前提下,自然這台衡器固有誤差也就確定了。
如果一台最大秤量為150t的汽車衡,檢定分度值為50kg,當實際分度值為20kg時,實際使用時的稱量值不可能反映真實的載荷重量,這是因為按照50kg的分度值檢定時,其反映的是50kg初始固有誤差的情況。如果這時將分度值調至20kg,在稱量時顯示的示值,不能代表該稱量載荷的實際重量值,只有按照20kg分度值進行設計、製造和安裝,才能反映實際的重量值。從下圖就可以清楚看出一台相同秤量的汽車衡,其初始固有誤差的曲線在不同誤差帶中的情況。
2、環境影響問題
固有誤差:衡器在標准條件下確定的誤差。
從固有誤差的定義可以看出:在現場一定的環境條件、電源電壓、電磁場干擾情況相對穩定時,經過精心調試是可以改變一定的計量性能,但是不能根本改變其計量指標。所以R76-1國際建議才推薦:一般衡器的n=3000,只有採用非常特別的方法測試時,n才可以大於3000。此外,公路車輛衡和軌道衡,其檢定分度值不應小於10kg。
我曾經於90年代初設計過一台高准確度的衡器,作為標定質量流量計的校準裝置,其檢定分度數達到7500。其前提是:在室內溫度變化只有10℃的環境下使用,且沒有流動性氣流影響。為此,設計時從眾多0.02%級的稱重感測器中挑選重復性好的,同時挑雜訊指標最小的稱重指示器,承載器的設計剛度優於1/2000,要求安裝基礎要整體性的同時,又要足夠的承載力。最後驗收檢定時,各個稱量點的最大誤差僅有允許誤差的一半。
四、結論
任何一台衡器性能主要是在設計的先天確定了的,不論是最大秤量,還是稱量准確度等級,後天在一定條件下只是可以改變局部的部分性能。如果想要獲得一台高准確度等級的衡器產品,只有從設計開始,直至到製造、安裝、調試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按照高准確度等級的標准去努力,而不是單單靠現場調試時改變分度值大小的工作。
同時,必須注意到高准確度等級的衡器,必須有相應准確度等級的標准砝碼進行量值傳遞。也就是講,沒有M1級的標准砝碼進行檢定,是不可能確定1/6000准確度等級衡器的。
參考文獻
1.R76-1《非自動衡器》(2006E)國際建議。
2.GB/T7723-2008《固定式電子衡器》國家標准。
3.陳日興「關於室外使用的衡器檢定分度數n不能大於3000的論述」,《稱重科技》,2006。

4. 哪些設備屬於計量器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以下設備屬於計量回器具:

1、測距儀答:光電測距儀、超聲波測距儀、手持式激光測距儀;

2、經緯儀:光學經緯儀、電子經緯儀;

3、全站儀:全站型電子速測儀;

4、水準儀:水準儀;

5、測地型GPS接收機:測地型GPS接收機;

6、液位計:液位計;

7、測厚儀:超聲波測厚儀、X射線測厚儀、電渦流式測厚儀、磁阻法測厚儀、γ射線厚度計;

8、體溫計:測量人體溫度的紅外溫度計(紅外耳溫計、紅外人體表面溫度快速篩檢儀);

9、輻射溫度計:工作用全輻射感溫器、工作用輻射溫度計、500℃以下工作用輻射溫度計;

10、天平:非自動天平。

(4)非自動衡器檢定裝置申請書擴展閱讀:

按結構特點分類,計量器具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1、量具是即用固定形式復現量值的計量器具,如量塊、砝碼、標准電池、標准電阻、竹木直尺。線紋米尺等;

2、計量儀器儀表。即將被測量的量轉換成可直接觀測的指標值等效信息的計量器具,如壓力表、流量計、溫度計、電流表、電壓表。心腦電圖儀等;

3、計量裝置。即為了確定被測量值所必須的計量器具和輔助設備的總體組合,如里程計價表檢定裝置、高頻微波功率計校準裝置等。

5. minder雷達水質監測儀是澳洲的么

國家質檢總局公告

2005年第145號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我局組織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現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的項目要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准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

實施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按現有規定執行。專用計量器具目錄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計量機構擬定,報我局審核後另行公布。醫用超聲源、醫用激光源、醫用輻射源的管理按「關於明確醫用超聲、激光和輻射源監督管理范圍的通知」(技監局量發[1998]49號)執行。

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錄的計量器具,不再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准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

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

1. 測距儀:光電測距儀、超聲波測距儀、手持式激光測距儀;

2. 經緯儀:光學經緯儀、電子經緯儀;

3. 全站儀:全站型電子速測儀;

4. 水準儀:水準儀;

5. 測地型GPS接收機:測地型GPS接收機;

6. 液位計:液位計;

7. 測厚儀:超聲波測厚儀、X射線測厚儀、電渦流式測厚儀、磁阻法測厚儀、γ射線厚度計;

8. 體溫計:測量人體溫度的紅外溫度計(紅外耳溫計、紅外人體表面溫度快速篩檢儀);

9. 輻射溫度計:工作用全輻射感溫器、工作用輻射溫度計、500℃以下工作用輻射溫度計;

10. 天平:非自動天平;

11. 非自動衡器:非自動秤、非自行指示軌道衡、數字指示軌道衡;

12. 自動衡器: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連續累計自動衡器(皮帶秤)、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動態汽車衡(車輛總重計量)、動態稱量軌道衡、核子皮帶秤;

13. 稱重感測器:稱重感測器;

14. 稱重顯示器:數字稱重顯示器;

15. 加油機:燃油加油機;

16. 加氣機:液化石油氣加氣機、壓縮天然氣加氣機;

17. 流量計:差壓式流量計、速度式流量計、液體容積式流量計、轉子流量計、靶式流量變送器、臨界流流量計、質量流量計、氣體層流流量感測器、氣體腰輪流量計、明渠堰槽流量計;

18. 水表:冷水表、熱水表;

19. 燃氣表:膜式煤氣表;

20. 熱能表:熱能表;

21. 風速表:輕便三杯風向風速表、輕便磁感風向風速表、電接風向風速儀;

22. 血壓計和血壓表:血壓計、血壓表;

23. 眼壓計:壓陷式眼壓計;

24. 壓力儀表:彈簧管式精密壓力表和真空表、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膜盒壓力表、記錄式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及真空表、輪胎壓力表、壓力控制器、數字壓力計;

25. 壓力變送器和壓力感測器:壓力變送器、壓力感測器;

26. 氧氣吸入器:浮標式氧氣吸入器;

27. 材料試驗機:擺錘式沖擊試驗機、懸臂梁式沖擊試驗機、軸向加荷疲勞試驗機、旋轉純彎曲疲勞試驗機、拉力、壓力和萬能試驗機、非金屬拉力、壓力和萬能試驗機、電子式萬能材料試驗機、木材萬能試驗機、抗折試驗機、杯突試驗機、扭轉試驗機、高溫蠕變、持久強度試驗機;

28. 振動沖擊測量儀:工作測振儀、公害雜訊振動計、沖擊測量儀、基樁動態測量儀;

29. 測速儀:機動車雷達測速儀、定角式雷達測速儀;

30. 出租汽車計價器:出租汽車計價器;

31. 接地電阻測量儀器:接地電阻表、接地導通電阻測試儀;

32. 絕緣電阻測量儀:絕緣電阻表(兆歐表)、高絕緣電阻測量儀(高阻計);

33. 泄漏電流測量儀:泄漏電流測量儀(表);

34. 耐電壓測試儀:耐電壓測試儀;

35. 電能表:交流電能表、電子式電能表、分時計度(多費率)電能表、最大需量電能表、直流電能表;

36. 測量互感器:測量用電流互感器、測量用電壓互感器;

37. 電阻應變儀:電阻應變儀;

38. 場強測量儀:干擾場強測量儀、近區電場測量儀;

39. 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

40. 心腦電測量儀器:心電圖機、腦電圖機、腦電地形圖儀、心電監護儀;

41. 電話計時計費器:單機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計費型電話計時計費器、IC卡公用電話計時計費裝置;

42. 雜訊測量分析儀器:聲級計、雜訊劑量計、雜訊統計分析儀、個人聲暴露計、倍頻程和1/3倍頻程濾波器;

43. 聽力計:純音聽力計、阻抗聽力計;

44. 醫用超聲源:超聲多普勒胎兒監護儀超聲源、醫用超聲診斷儀超聲源、醫用超聲治療機超聲源、超聲多普勒胎心儀超聲源;

45. 焦度計:焦度計;

46. 驗光機:驗光機;

47. 照度計:紫外輻射照度計、光照度計;

48. 醫用激光源:醫用激光源;

49. 活度計:放射性活度計、用152Eu點狀γ標准源校準鍺γ譜儀、低本底α、β測量儀、α、β和γ表面污染儀、γ放射免疫計數器;

50. 環境與防護劑量(率)計:環境監測用X、γ輻射熱釋光劑量測量裝置、環境監測用X、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儀、輻射防護用X、γ輻射劑量當量(率)儀和監測儀、直讀式驗電器型個人劑量計、個人監測用X、γ輻射熱釋光劑量測量裝置、X、γ輻射個人報警儀、中子周圍劑量當量測量儀;

51. 劑量計:治療水平電離室劑量計、γ射線水吸收劑量標准劑量計(輻射加工級)、γ射線輻射加工工作劑量計、電子束輻射加工工作劑量計;

52. 醫用輻射源:外照射治療輻射源、醫用診斷X輻射源、醫用診斷計算機斷層攝影裝置(CT)X射線輻射源、γ射線輻射源(輻射加工用);

53. 測氡儀:測氡儀;

54. 熱量計:氧彈熱量計、水流型氣體熱量計、示差掃描熱量計;

55. 糖量計:手持糖量計、手持折射儀;

56. 電導儀:電導儀;

57. pH計:實驗室pH(酸度)計、船用pH計;

58. 分光光度計:可見分光光度計、單光束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雙光束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熒光分光光度計、色散型紅外分光光度計、紫外、可見、近紅外分光光度計、全差示分光光度計;

59. 光譜儀:發射光譜儀、波長色散X射線熒光光譜儀;

60. 旋光儀:旋光儀、旋光糖量計;

61. 色譜儀: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離子色譜儀、凝膠色譜儀;

62. 濁度計:濁度計;

63. 煙塵粉塵測量儀:煙塵測試儀、粉塵采樣器、光散射式數字粉塵測試儀;

64. 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

65. 大氣采樣器:大氣采樣器;

66. 水質分析儀:覆膜電極溶解氧測定儀、水中油份濃度分析儀、化學需氧量(COD)測定儀、氨自動分析儀、生物化學需氧量(BOD5)測量儀、硝酸根自動監測儀、總有機碳分析儀、離子計;

67. 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儀:二氧化硫氣體檢測儀、硫化氫氣體分析儀、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紅外線氣體分析器、煙氣分析儀、化學發光法氮氧化物分析儀;

68. 易燃易爆氣體檢測(報警)儀: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光干涉式甲烷測定器、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催化燃燒型氫氣檢測儀;

69. 汽車排放氣體測試儀:汽車排放氣體測試儀;

70. 煙度計:濾紙式煙度計、透射式煙度計;

71. 測汞儀:測汞儀;

72. 水分測定儀:烘乾法穀物水分測定儀、電容法和電阻法穀物水分測定儀、原棉水分測定儀;

73. 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

74. 光度計:火焰光度計、非色散原子熒光光度計;

75. 血細胞分析儀:血細胞分析儀
建議查下資料哦
感覺提問主意不是很清晰

6. 砝碼算非自動衡器嗎

砝碼算非自動衡器

7. iii級電子稱精度檢定分度值

一、國內現狀

目前不論是汽車衡使用單位,還是製造單位都喜歡將汽車衡分度數說的比較大,像最大秤量為120t汽車衡的分度值定為20kg,分度數即為6000;最大秤量150t汽車衡的分度值定為20kg,分度數即為7500。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1、衡器使用單位

對於使用衡器的單位來講,有兩個指導思想:一是認為一台衡器的分度值越小越好,特別是稱量單價比較高的物品;二是想衡器的分度值能夠盡量小一些,就可以使用大秤量的衡器稱量比較輕的物品,可以節省,不需要再購買小秤量的衡器。

2、衡器製造銷售企業

總想將衡器分度數的多少作為一個賣點,好像誰的產品分度數越多,其性能就越好一樣。殊不知這樣給自己的產品帶來穩定性差的隱患,只要使用現場有一點風吹草動,稱重儀表上的示值就上下變化。

我個人認為之所以會出現以上情況,有兩種原因:一是對概念不清楚,一是處於一種私利。

對於概念問題,就必須先來明確何為「檢定分度值」和「實際分度值」?

檢定分度值e:用於衡器分級和檢定的,以質量單位表示的值。

檢定分度數n:最大秤量與檢定分度值之比,即n = Max/e。

實際分度值d:以質量單位表示的下述數值:

——對於模擬指示,系指相鄰兩個標尺標記所對應的值之差;

——對於數字指示,系指相鄰兩個示值之差。

對於私利問題,是不了解產品的實質,只是看到表面的現象,不能正確掌握產品的性能特點,其目的是想鑽管理的漏洞。作為使用單位來說,往往采購者只是考慮准確度的高低,而使用者則考慮產品的長期穩定性。作為銷售人員,總是與競爭對手比拼衡器的分度數多少,而不是產品的可靠性、穩定性。

二、標准與規程情況

在目前我們能夠看到的,不論是國際建議,還是產品標准和檢定規程,都對汽車衡產品進行了

嚴格而全面的規定。

1、有關規定

(1)衡器的檢定分度值與實際分度值相等,即e=d。

衡器的類型

檢定分度值

有分度衡器,無輔助指示裝置

e=d

有分度衡器,有輔助指示裝置

e由製造商根據3.2和3.4.2的要求選擇。

但是,又規定:

只有特種准確度級(Ⅰ)和高准確度級(Ⅱ)衡器可以配備輔助指示裝置,該裝置可以是:

——配游碼的裝置;

——插值讀數裝置;

——補充顯示裝置;

——有微分標尺分度的指示裝置。

換句話說,就是「中准確度級(III)」衡器只能執行e=d的規定。

(2)e≠d的衡器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只有特種准確度級(Ⅰ)和高准確度級(Ⅱ)的衡器,其檢定分度值e由下列表達式確定:

d≤e≤10d

e=10k kg,k是正整數、負整數或零。

(3)其他影響量和限制

安裝在室外的衡器,且沒有採取適當保護措施防止大氣環境影響時,如果衡器檢定分度數n相對較大,通常可能無法滿足其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

(4)關於nLC≥n的規定

對於每隻稱重感測器,稱重感測器的最大分度數nLC應不小於衡器的檢定分度數n:

nLC≥n

這個規定實質上就限制了衡器的分度數。也就是說,汽車衡如果採用了C3級(3000v)的稱重感測器,其檢定分度數也就最多隻能為3000e。

2、對結構的要求

(1)應用的適用性

衡器的結構設計應符合預期的使用目的。在剛剛發布的GB/T7723-2008《固定式電子衡器》中,針對此條規定,對目前國內正常使用的,最大秤量為30t至150t大型衡器的承載器,提出了相對變形量的要求。即,新安裝後的首次檢測時,承載器最大相對變形不大於1/800。

(2)使用的適用性

衡器的結構應合理、堅固、耐用,以保證其使用期內的計量性能。並且,對於安裝在基礎上的衡器,其基礎應達到如下要求:

1)必須滿足該衡器最大載荷時承載力要求;

2)基礎兩端應有一條長度等於承載器一半(但不要求超過12m)、寬度等於承載器的,並與承載器保持在同一水平面的平直通道。靠近承載器兩端至少有3m以上的,應用混凝土或其它堅固材料製造,可承受與衡器承載器相等的所有載荷;地上衡通道剩餘部分的斜坡應確保便於車輛駛入。

(3)檢定的適用性

衡器的結構應符合測試的要求,其承載器應能使砝碼方便且絕對安全地放置其上,否則應附加支撐裝置。

3、安全性

衡器不應有容易做欺騙性使用的特徵。

衡器結構應滿足在控制元件意外失效或偶然失調時,應有顯著警示,除非不可能產生易於對確切功能的干擾。

衡器可以設置自動或半自動量程調整裝置。該裝置應安裝在衡器內部與其組成一體。被保護後,外部不可能對它產生影響。

三、規定e=d的原因

1、初始固有誤差

這是一個與衡器的基本構成部分有著密切關聯的名詞。

「初始固有誤差」是指:衡器在性能測試和量程穩定性測試前所確定的誤差。

從「初始固有誤差」的定義可以明確看出:任何一台衡器自其設計製造安裝結束之後,這台衡器的命運就已經確定的了。為什麼要這樣講呢?因為,一台衡器是由承載器、稱重感測器、稱重儀表及基礎等四大部分組成的。在設計過程中,承載器的剛度、強度都是設計所決定的,稱重感測器的技術指標也是設計時選擇的,稱重儀表的參數也是設計時選擇的,而基礎的質量是在施工製造中確定的。在這些原始數據確定的前提下,自然這台衡器固有誤差也就確定了。

如果一台最大秤量為150t的汽車衡,檢定分度值為50kg,當實際分度值為20kg時,實際使用時的稱量值不可能反映真實的載荷重量,這是因為按照50kg的分度值檢定時,其反映的是50kg初始固有誤差的情況。如果這時將分度值調至20kg,在稱量時顯示的示值,不能代表該稱量載荷的實際重量值,只有按照20kg分度值進行設計、製造和安裝,才能反映實際的重量值。從下圖就可以清楚看出一台相同秤量的汽車衡,其初始固有誤差的曲線在不同誤差帶中的情況。

2、環境影響問題

固有誤差:衡器在標准條件下確定的誤差。

從固有誤差的定義可以看出:在現場一定的環境條件、電源電壓、電磁場干擾情況相對穩定時,經過精心調試是可以改變一定的計量性能,但是不能根本改變其計量指標。所以R76-1國際建議才推薦:一般衡器的n=3000,只有採用非常特別的方法測試時,n才可以大於3000。此外,公路車輛衡和軌道衡,其檢定分度值不應小於10kg。

我曾經於90年代初設計過一台高准確度的衡器,作為標定質量流量計的校準裝置,其檢定分度數達到7500。其前提是:在室內溫度變化只有10℃的環境下使用,且沒有流動性氣流影響。為此,設計時從眾多0.02%級的稱重感測器中挑選重復性好的,同時挑雜訊指標最小的稱重指示器,承載器的設計剛度優於1/2000,要求安裝基礎要整體性的同時,又要足夠的承載力。最後驗收檢定時,各個稱量點的最大誤差僅有允許誤差的一半。

四、結論

任何一台衡器性能主要是在設計的先天確定了的,不論是最大秤量,還是稱量准確度等級,後天在一定條件下只是可以改變局部的部分性能。如果想要獲得一台高准確度等級的衡器產品,只有從設計開始,直至到製造、安裝、調試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按照高准確度等級的標准去努力,而不是單單靠現場調試時改變分度值大小的工作。

同時,必須注意到高准確度等級的衡器,必須有相應准確度等級的標准砝碼進行量值傳遞。也就是講,沒有M1級的標准砝碼進行檢定,是不可能確定1/6000准確度等級衡器的。

8. 申請壓力容器生產資質要准備哪些條件

申請壓力容器生產資質要准備條件:建個質保手冊,取壓力容器質保師證(化工裝備協會),質保師人員確定,焊工,設備,預生產的過程資料。

壓力容器屬於特種設備,需要辦理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到質量監督局辦理。A、B、C級到國家質檢總局申報。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冊;具備與製造產品相適應的生產場地、加工設備、技術力量、檢測手段等條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並能有效運轉;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基本要求。

申請

(一)申請A、B、C級鍋爐和A、B、C級壓力容器以及安全閥、爆破片、氣瓶閥門等安全附件製造許可的境內製造企業須向總局安全監察機構提交申請。申請資料應先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省級安全監察機構)審核並簽署意見。

(二)申請D級鍋爐、D級壓力容器製造許可的境內製造企業應向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提交申請。

(三)申請鍋爐、壓力容器或安全閥、爆破片、氣瓶閥門等安全附件製造許可的境外製造企業應向總局安全監察機構提交申請。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壓力容器製造許可證

9. 長度計量器具怎麼分類

1、長度計量常見計量器具有哪些
千分尺、量塊、卡尺類、指示表類、測厚規、立式接觸式干涉儀、光學投影類儀器(投影儀)、機械式比較儀、立式測長儀、感應同步器、圓錐量規、直角尺、經緯儀、水準儀、分度頭、圓度儀、比較樣塊、粗糙度、輪廓度、測量儀、表面粗糙度樣板、平面平晶、鑄鐵平板、鋼平尺和岩石平尺、光學儀器、標准玻璃網格板、塞尺、全站儀(測距)、測距儀、激光干涉儀、田徑場塑膠跑道、游泳館體育場館、螺紋量規、螺紋校對量規、石油螺紋單項(參數)檢查儀、坐標測量機、鍍層膜厚標准塊、顯微鏡、電子水平儀、顯微鏡、光學儀器用玻璃分劃尺、位移感測器、測微儀、直角尺檢查儀、水平儀、GPS接收機、激光跟蹤儀、高精度線紋尺、限界儀/隧道斷面儀

2、熱工計量常見計量器具有哪些
A、溫度:工業鉑銅熱電阻、熱電偶、輻射溫度計、熱像儀、紅外溫度篩檢儀、紅外耳溫計、紅外體溫計、熱能表
B、壓力:壓力表、液體壓力計、數字壓力計、血壓計、補償微壓計、傾斜式微壓計、活塞式壓力計、壓力變送器、電離真空計、電阻真空計、熱偶真空計
C、流量:水表、熱能表、流量計、水流量檢定裝置、氣體流量檢定裝置、臨界流音速噴嘴
3、衡器計量常見計量器具有哪些
天平,砝碼,指示稱,非自動衡器,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連續累計自動衡器、電子皮帶秤自動分檢衡器、重力式裝料衡器、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稱重顯示控制器、非自動天平
4、硬度測力計量常見計量器具有哪些
硬度計;金剛石壓頭;測力儀;萬能試驗機;扭矩扳子/扭矩改錐;扭矩扳子檢定儀;標准扭矩計;轉矩轉速感測器;轉矩轉速測量儀;預應力用液壓千斤頂;振動測量儀和感測器;離心機;沖擊測量儀和感測器;測速儀
5、容量計量常見計量器具有哪
實驗室玻璃儀器-量杯、量筒、滴定管、單標線容量瓶、分度吸量管、單標線吸量管;注射器;移液器;計量罐;加油機;標准金屬量器;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標准金屬量器
6、電器計量常見計量器具有哪些
電能表、電阻表、耐電壓測試儀、感應分壓器、交流電阻器、交流電阻箱、標准電容箱、LCR阻抗測量儀(表) 、變壓比電橋、電阻應變儀、標准電容器、標准電感器、標准電感箱、交流電橋、(L、C、R及分選儀等)、數字多用表、數字多用表校準儀、電能表檢定裝置、電能質量分析儀、諧波功率標准、電導率標塊、渦流電導率儀、高電壓沖擊試驗用數字記錄儀、沖擊電壓源、銣原子頻率標准、示波器、示波器校準儀脈沖信號發生器、高頻開關電源信息技術設備用不間斷電源、衛星數字電視接收機、音頻,視頻和類似電子設備、信息技術處理設備、信息技術設備、電視和聲音信號電纜分配系統
7、化學計量常見計量器具有哪些
粘度計、濁度計、采樣器、水分儀、離子計、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半自動生化分析儀、高效液相色譜儀、氣相色譜儀、熒光分光光度、熒光光度計
8、聲學計量常見計量器具有哪些
聲級計、聲校準器、純音聽力計、帶通濾波器、超聲功率計、標准超聲、功率源、消聲室、半消聲室、混響室、雜訊統計、分析儀、標准、傳聲器、模擬耳、模擬乳突 9、光學計量常見計量器具有哪些
光照度計、角膜曲率計、照相物鏡及其它光學鏡頭、試鏡架、角膜接觸鏡、驗光鏡片箱、眼鏡鏡片、配裝眼鏡、太陽鏡、光澤度計、驗光機、焦度計、視力表、綜合驗光儀、眼鏡片中心透射比測量裝置、光電探測儀、激光器、濾光片、折射儀
10、電離輻射計量常見計量器具有哪些
電磁屏蔽室、開闊實驗場、半電波暗室、全暗室及天線暗室、干擾場強儀和近區場強儀頻率為9KHz~40GHz的電磁場感測器和探頭、機動車電子電器組件的電磁輻射抗擾性、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電磁波、固定式場所監測用劑量、劑量率、劑量報警器、輻射探測器、治療水平電離室劑量計、診斷水平劑量計、X射線防護劑量、劑量率儀、10kV60kV X射線治療機、60kV250kV X射線治療機、60Co、射線遠距離治療機、醫用電子加速器、後裝γ近距離治療源、醫用診斷、X射線機、醫用X射線計算機斷層攝影裝置、治療用X、輻射裝置,X、射線探傷機,X、射線探傷機,X、射線防護劑量、劑量率儀、劑量報警器,X、射線環境空氣吸收劑量率儀,固體射線源,非介入式kV表,非介入式kV表,輻射防護器具材料,各類輻照場,利用放射源的電測量儀表,閃爍探測器,表面污染儀,放射性活度計(4電離室、醫用活度測量裝置),標准放射源(含固體和液體樣品),γ放射免疫計數器,液體閃爍計數系統,低本底放射性測量儀,X、γ能譜儀,中子劑量測量儀

10. 計量認證標志的計量器具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
國家質檢總局公告
2005年第145號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我局組織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現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的項目要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准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
實施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按現有規定執行。專用計量器具目錄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計量機構擬定,報我局審核後另行公布。醫用超聲源、醫用激光源、醫用輻射源的管理按「關於明確醫用超聲、激光和輻射源監督管理范圍的通知」(技監局量發[1998]49號)執行。
未列入本目錄的計量器具,不再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准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
1. 測距儀:光電測距儀、超聲波測距儀、手持式激光測距儀;
2.經緯儀:光學經緯儀、電子經緯儀;
3.全站儀:全站型電子速測儀;
4. 水準儀:水準儀;
5. 測地型GPS接收機:測地型GPS接收機;
6. 液位計:液位計;
7. 測厚儀:超聲波測厚儀、X射線測厚儀、電渦流式測厚儀、磁阻法測厚儀、γ射線厚度計;
8. 體溫計:測量人體溫度的紅外溫度計(紅外耳溫計、紅外人體表面溫度快速篩檢儀);
9. 輻射溫度計:工作用全輻射感溫器、工作用輻射溫度計、500℃以下工作用輻射溫度計;
10. 天平:非自動天平;
11. 非自動衡器:非自動秤、非自行指示軌道衡、數字指示軌道衡;
12. 自動衡器: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連續累計自動衡器(皮帶秤)、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動態汽車衡(車輛總重計量)、動態稱量軌道衡、核子皮帶秤;
13. 稱重感測器:稱重感測器;
14. 稱重顯示器:數字稱重顯示器;
15. 加油機:燃油加油機;
16. 加氣機:液化石油氣加氣機、壓縮天然氣加氣機;
17. 流量計:差壓式流量計、速度式流量計、液體容積式流量計、轉子流量計、靶式流量變送器、臨界流流量計、質量流量計、氣體層流流量感測器、氣體腰輪流量計、明渠堰槽流量計;
18. 水表:冷水表、熱水表;
19. 燃氣表:膜式煤氣表;
20. 熱能表:熱能表;
21. 風速表:輕便三杯風向風速表、輕便磁感風向風速表、電接風向風速儀;
22. 血壓計和血壓表:血壓計、血壓表;
23. 眼壓計:壓陷式眼壓計;
24. 壓力儀表:彈簧管式精密壓力表和真空表、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膜盒壓力表、記錄式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及真空表、輪胎壓力表、壓力控制器、數字壓力計;
25. 壓力變送器和壓力感測器:壓力變送器、壓力感測器;
26. 氧氣吸入器:浮標式氧氣吸入器;
27. 材料試驗機:擺錘式沖擊試驗機、懸臂梁式沖擊試驗機、軸向加荷疲勞試驗機、旋轉純彎曲疲勞試驗機、拉力、壓力和萬能試驗機、非金屬拉力、壓力和萬能試驗機、電子式萬能材料試驗機、木材萬能試驗機、抗折試驗機、杯突試驗機、扭轉試驗機、高溫蠕變、持久強度試驗機;
28. 振動沖擊測量儀:工作測振儀、公害雜訊振動計、沖擊測量儀、基樁動態測量儀;
29. 測速儀:機動車雷達測速儀、定角式雷達測速儀;
30. 出租汽車計價器:出租汽車計價器;
31. 接地電阻測量儀器:接地電阻表、接地導通電阻測試儀;
32. 絕緣電阻測量儀:絕緣電阻表(兆歐表)、高絕緣電阻測量儀(高阻計);
33. 泄漏電流測量儀:泄漏電流測量儀(表);
34. 耐電壓測試儀:耐電壓測試儀;
35. 電能表:交流電能表、電子式電能表、分時計度(多費率)電能表、最大需量電能表、直流電能表;
36. 測量互感器:測量用電流互感器、測量用電壓互感器;
37. 電阻應變儀:電阻應變儀;
38. 場強測量儀:干擾場強測量儀、近區電場測量儀;
39. 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
40. 心腦電測量儀器:心電圖機、腦電圖機、腦電地形圖儀、心電監護儀;
41. 電話計時計費器:單機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計費型電話計時計費器、IC卡公用電話計時計費裝置;
42. 雜訊測量分析儀器:聲級計、雜訊劑量計、雜訊統計分析儀、個人聲暴露計、倍頻程和1/3倍頻程濾波器;
43. 聽力計:純音聽力計、阻抗聽力計;
44. 醫用超聲源:超聲多普勒胎兒監護儀超聲源、醫用超聲診斷儀超聲源、醫用超聲治療機超聲源、超聲多普勒胎心儀超聲源;
45. 焦度計:焦度計;
46. 驗光機:驗光機;
47. 照度計:紫外輻射照度計、光照度計;
48. 醫用激光源:醫用激光源;
49. 活度計:放射性活度計、用152Eu點狀γ標准源校準鍺γ譜儀、低本底α、β測量儀、α、β和γ表面污染儀、γ放射免疫計數器;
50. 環境與防護劑量(率)計:環境監測用X、γ輻射熱釋光劑量測量裝置、環境監測用X、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儀、輻射防護用X、γ輻射劑量當量(率)儀和監測儀、直讀式驗電器型個人劑量計、個人監測用X、γ輻射熱釋光劑量測量裝置、X、γ輻射個人報警儀、中子周圍劑量當量測量儀;
51. 劑量計:治療水平電離室劑量計、γ射線水吸收劑量標准劑量計(輻射加工級)、γ射線輻射加工工作劑量計、電子束輻射加工工作劑量計;
52. 醫用輻射源:外照射治療輻射源、醫用診斷X輻射源、醫用診斷計算機斷層攝影裝置(CT)X射線輻射源、γ射線輻射源(輻射加工用);
53. 測氡儀:測氡儀;
54. 熱量計:氧彈熱量計、水流型氣體熱量計、示差掃描熱量計;
55. 糖量計:手持糖量計、手持折射儀;
56. 電導儀:電導儀;
57. pH計:實驗室pH(酸度)計、船用pH計;
58. 分光光度計:可見分光光度計、單光束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雙光束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熒光分光光度計、色散型紅外分光光度計、紫外、可見、近紅外分光光度計、全差示分光光度計;
59. 光譜儀:發射光譜儀、波長色散X射線熒光光譜儀;
60. 旋光儀:旋光儀、旋光糖量計;
61. 色譜儀: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離子色譜儀、凝膠色譜儀;
62. 濁度計:濁度計;
63. 煙塵粉塵測量儀:煙塵測試儀、粉塵采樣器、光散射式數字粉塵測試儀;
64. 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
65. 大氣采樣器:大氣采樣器;
66. 水質分析儀:覆膜電極溶解氧測定儀、水中油份濃度分析儀、化學需氧量(COD)測定儀、氨自動分析儀、生物化學需氧量(BOD5)測量儀、硝酸根自動監測儀、總有機碳分析儀、離子計;
67. 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儀:二氧化硫氣體檢測儀、硫化氫氣體分析儀、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紅外線氣體分析器、煙氣分析儀、化學發光法氮氧化物分析儀;
68. 易燃易爆氣體檢測(報警)儀: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光干涉式甲烷測定器、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催化燃燒型氫氣檢測儀;
69. 汽車排放氣體測試儀:汽車排放氣體測試儀;
70. 煙度計:濾紙式煙度計、透射式煙度計;
71. 測汞儀:測汞儀;
72. 水分測定儀:烘乾法穀物水分測定儀、電容法和電阻法穀物水分測定儀、原棉水分測定儀;
73. 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
74. 光度計:火焰光度計、非色散原子熒光光度計;
75. 血細胞分析儀:血細胞分析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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