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加工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答:(1)安全防護裝置應結內構簡單、布局合理,不得容有銳利的邊緣和突緣;
(2)安全防護裝置應具有足夠的可靠性,在規定的壽命期限內有足夠的強度、剛度、穩定性、耐腐蝕性、抗疲勞性,以確保安全;
(3)安全防護裝置應與設備運轉聯鎖,保證安全防護裝置未起作用之前,設備不能運轉;
(4)安全防護罩、屏、欄的材料,及至運轉部件的距離,按GB8196、GB8197執行;
(5)光電式、感應式等安全防護裝置應設置自身出現故障的報警裝置。
❷ GB/T 8196-2008 機械安全防護裝置固定式和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製造一般要求
標
准
編
號:GB/T
8196-2003
簡體中文標題:機械安全
防護裝置
固定式和活動版式防護裝置設計與製造權一般要求
繁體中文標題:機械安全
防護裝置
固定式和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製造一般要求
English
Name:Safety
of
machinery—Guards—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fixed
and
movable
guards
標准介紹:
本標准規定了主要用於保護人員免受機械性危險傷害的防護裝置的設計和製造的一般要求。
本標准主要適用於本標准發布後製造的機器,要注意使用防護裝置以使非機械性危險減至最校本標準的要求適用於固定式和活動式防護裝置;不適用於防護裝置中致動聯鎖裝置的那些部件
參考下載:
http://www.anystandards.com/gbt/8/20100702/9471.html
❸ 安全防護裝置設計的原則有哪些
通用設計要求
4.1 結構設計要求
4.1.1 機床的外形布局應確保具有足夠的穩定性。使用機床時,不應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動的危險。由於機床的原因不能確保足夠穩定時,應採取固定措施。
4.1.2 應通過將維護、潤滑和調整點設置在危險區外面,最大程度地減少進入危險區的需要。
4.1.3 除某些必須位於危險區的,如急停裝置或示教盒等,手動控制裝置應配置於危險區區域之外。
4.1.4 可接觸的外露部分不應有可能導致人員傷害的銳邊、尖角和開口。不可消除的,低於1.8米的設備尖銳易磕碰部分要加軟防護。
4.1.5 易墜落的部件要有防墜落保護裝置。
4.1.6 作業環境導致容易滑倒的作業地點,地面或腳踏板應採取防滑倒措施。
4.1.7 腳踏操作件應採取防護措施,以防止誤操作。
4.1.8 機床的限位裝置應盡量安裝到無振動、不受影響的合適位置上,動作應可靠。
4.1.9 出現危害將造成不可承受影響的結構,應考慮設計雙重保護。
4.1.10 運動中有可能松脫的零件、部件應設置防松裝置。
4.2 控制設計要求
4.2.1 自動生產線、輸送線等安全隱患不容易監控的設備,應採用安全繼電器、安全PLC等專用安全器件進行安全防護設計。
4.2.2 除主電櫃上主電源以外的區域電源必須使用鑰匙電源開關鎖,且帶有掛牌後防止送電的連鎖機構。
4.2.3 被保護裝置觸發功能引起停機後,機器的工作循環應該只有通過主控制櫃啟動方能再啟動,而不應在危險消失後自動啟動或在危險源附近就地啟動。
4.2.4 所有具有相反動作不允許同時執行的,應具備互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同時發生動作。
4.2.5 不同的結構動作一旦同時發生,將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的,應具備互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同時發生。
4.2.6 不同的結構動作必須遵循固定順序,一旦紊亂將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的,應具備連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紊亂發生。
4.2.7 所有涉及安全的連鎖、互鎖控制點,應保留硬體觸點連鎖、互鎖控制,而不應只使用軟體實現。
4.2.8 出現過載、欠電壓、欠電流、過壓力、欠壓力、過流量等情況,將導致設備或人身安全隱患的結構,應利用敏感元件進行檢測,並在接近危害時進行工作保護。
4.2.9 保護系統動作時,應具備可以同步啟動的聲光報警裝置,提示作業人員採取措施。
4.2.10 安全保護電路引發的停止和報警應通過復位操作才能恢復。
4.2.11 220VAC電源的零線必須取自電力系統火線和中性線,或隔離變壓器副邊,不應利用有接零保護的機床外殼做零線。
4.2.12 設備停電、停氣等能源供應中斷時,應不發生任何可以預測的危險動作。如設備下沉、滑行、動作紊亂等,必要時應採取保護性設計,防止危險發生。
4.2.13 恢復供電、供氣等動能供應時時,設備不能產生自行起動等非操作才發生的動作。
4.3 其它
4.3.1 設備必須考慮可預見的誤用、誤操作造成的危險,並設計防護措施。
4.3.2 安全裝置設計採用的零部件、材料必須充分考慮其可靠性和壽命不低於設備主結構的可靠性和壽命,以保證其在設備壽命周期內一直有效。
4.3.3 電氣控制系統元件必須考慮防火、防爆、防潮等特殊環境的要求,並按相關國家法規進行設計和製造。
4.3.4 有焊接、切削飛濺的場所裸露電纜要求使用防飛濺、阻燃銅芯軟電纜。
4.3.5所有用做臨時電源的插座,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
❹ 機械安全防護裝置固定式和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製造一般要求GB8196-2008 誰知道在那裡下載 ,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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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機械安全防護裝置有哪些
防護欄、防護罩、防護網,具體形狀要根據需防護對象的形狀來設計。
❻ 車間生產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主要有
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1.1目的:為進一步明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加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的管理。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創造良好的生產環境。
2 范圍
2.1范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安全防護設備的管理。
2.2安全防護設備包括:機械設備設施上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閉罩;機械或電氣的屏障;機械或電氣的聯鎖裝置;自動或半自動給料出料裝置;手限制裝置、手脫開裝置;機械或電氣的雙手脫開裝置;自動或手動緊急停車裝置;限制導致危險行程、給料或進給的裝置;防止誤動作或誤操作裝置;警告或警報裝置;除塵設施、通風設施、降雜訊設施和凈化設施等。
3 職責
3.1各車間、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實施。
3.2 各使用車間、部門是安全防護裝置、設施(防塵防毒設施)的責任單位,設備科負責維護、保養。
3.3安全科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工作,如出現重大問題無法及時解決,應向公司工業安全小組上
報,由工業安全小組協調處理。
4 相關標准
4.1機械設備防護罩標准:
4.1.1機械設備上的防護罩是為保護操作者人身安全而安裝在機械設備上的防護罩。
4.1.2防護罩的安全距離是防護罩外緣與危險區域之間的直線距離。
為防止手掌(不含第一掌指關節)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於20mm,安全距離應不小於135mm。
4.1.3防止上肢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於47mm,安全距離應不小於460mm。
4.1.4防止足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防護罩底部與地面(或站立檯面)的間隙應小於76mm,安全距離應不小於150mm。
4.1.5防護罩應盡量採用封閉結構,當現場需要採用網狀結構時,其安全距離和網眼的開口寬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4.1.6為防止指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於6.5mm,安全距離應不小於35mm。
4.1.7為防止手指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於12.5mm,安全距離應不小於92mm。
4.2 機械設備防護罩技術要求:
4.2.1一般情況下,應採用固定式防護罩,經常進行調節和維護的運動部件,應優先採用聯鎖式防護罩,條件不允許時,可採用開啟式或可調式防護罩。
4.2.2防護罩表面應光滑無毛刺和尖銳稜角,不應成為新的危險源。
4.2.3防護罩不應影響視線和正常操作,應便於設備的檢查和維修。
當防護罩需塗漆時,應按GB 6527.2-86《安全色使用導則》執行。
4.2.4防護罩結構和布局應設計合理,使人體不能直接進入危險區域。
4.2.5防護罩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一般應採用金屬材料製造,在滿足強度和剛度的條件
下,也可用其他材料製造。
5. 全裝置的使用、維護及管理
5.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及有關安全技術標准,正確選擇和採用合適的防護裝置和設施。
5.2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後必須立即復原。
5.3各車間、班組所屬機械、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欄等均由各使用車間、部門自行負責管理,如出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設備科維修組進行維修或更換。
5.4公共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由設備科負責管理,應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並落實到人。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起重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電櫃、接線盒裡的接地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等。
5.5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5.6設備科配合安全科對須由技術監督局等政府機構校檢的安全裝置送相關政府部門校驗,並將檢查、校驗記錄存入檔案。
6. 相關制度
6.1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6.2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❼ 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主要有什麼
可以是鈑金防護,設計成罩子之類的,可以是帶感測器的,感應到東西或者是人,就會停機,主要是這兩類
❽ 車間生產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主要有什麼
機械設備設施上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閉罩;
1、機械或電氣的屏障;
2、機械或電氣的聯鎖裝置;
3、自動或半自動給料出料裝置;
4、手限制裝置、手脫開裝置;
5、機械或電氣的雙手脫開裝置;
6、自動或手動緊急停車裝置;
7、限制導致危險行程、給料或進給的裝置;
8、防止誤動作或誤操作裝置;警告或警報裝置;
9、除塵設施、通風設施、降雜訊設施和凈化設施等。
(8)機器安全防護裝置設計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
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2、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3、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❾ 機器安全防護裝置有哪些
機器的安全防護裝置有很多,主要的有以下幾類:
固定安全防護裝置。防止操作人員接觸專機器的危險部件屬,只有用改錐、扳手等專用工具才能拆卸。
連鎖安全裝置。只有安全裝置關合時,機器才能運轉;機器的危險部件停止,安全裝置才能開啟。
控制安全裝置。使機器迅速停止運動。
自動安全裝置。把暴露在危險中的人體從危險區域中移開,僅限於在低速運動的機器上採用。
隔離安全裝置。阻止身體的任何部分靠近危險區域的設施,如固定的柵欄。
可調安全裝置。在無法實現對危險區域進行隔離的情況下,可以使用部分可調安全裝置。
自動調節安全裝置。由於工件的運動而自動開啟,操作完畢後回到關閉的狀態。
跳閘安全裝置。在操作到危險點之前,自動使機器停止或反向運動。
雙手控制安全裝置。迫使操作者應用兩只手來操縱控制器。控制器之間有適當的距離,僅能對操作者提供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