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滅火器的有效期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手提式酸鹼滅火器——5年;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0年;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推車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推車式1211滅火器——10年;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手提式和推車式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乾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手提式和推車式機械泡沫滅火器、手提式清水滅火器期滿三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手提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手提式酸鹼滅火器期滿二年,以後每隔一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滅火的方法:
冷卻法
這種滅火法的原理是將滅火劑直接噴射到燃燒的物體上,以降低燃燒的溫度於燃點之下,使燃燒停止。或將滅火劑噴灑在火源附近的物質上,使其不因火焰熱輻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點。
冷卻滅火法是滅火的一種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滅火劑冷卻降溫滅火。滅火劑在滅火過程中不參與燃燒過程中的化學反應。這種方法屬於物理滅火方法。
隔離法
隔離滅火法是將正在燃燒的物質和周圍未燃燒的可燃物質隔離或移開,中斷可燃物質的供給,使燃燒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體方法有:
1、把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2、關閉可燃氣體、液體管道的閥門,以減少和阻止可燃物質進入燃燒區;
3、設法阻攔流散的易燃、可燃液體;
4、拆除與火源相毗連的易燃建築物,形成防止火勢蔓延的空間地帶。
Ⅱ 泡沫滅火器的重量是多少有效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水基泡沫滅火器一般是按升(L)來算的,常見的規格有450ML,500ML,950ML,2L、3L、6L、9L、25L、45L、65L。使用年限為6年,出廠第3年檢測,再後面就是一年一檢。
Ⅲ 泡沫型自動滅火裝置過期會爆炸嗎
泡沫劑葯物在過期失效後,就會失去原有見空氣起泡沬功能作用,變為廢渣廢物,更不會引起發生爆炸現象的發生。
Ⅳ 泡沫滅火器的強檢周期是多少年
詳見《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
7 報廢規定
7。1 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 水基型滅火器——6 年;
b) 乾粉滅火器——10 年;
c) 潔凈氣體滅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年;
7。2 檢查發現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
a) 筒體、器頭按 8。2。1、8。2。2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瓶按8。2。4 進行殘余變形率測試不合格的;
c) 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表面產生凹坑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d) 筒體嚴重變形的;
e) 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的;
f) 筒體、器頭(不含提、壓把)的螺紋受損、失效的;
g) 筒體與器頭非螺紋連接的滅火器;
h) 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結構等缺陷的;
i) 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的;
j) 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滅火器;
k) 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的滅火器;
l) 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的);
m) 被火燒過的滅火器;
n) 按GA 402的規定應予報廢的1211滅火器;
o) 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的滅火器;
p) 按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予報廢的滅火器。
7。3 報廢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確認內部無壓力的情況下,對滅火器筒體或貯氣瓶進行打孔、壓扁或鋸切,報廢情況應有記錄,並通知送修單位。
如果沒有到報廢期,就要經過檢測:
1 外觀、結構及總質量檢查 該報廢而未報廢的;該裝的結構未裝的 噴射軟管有龜裂;噴嘴有變形的;器頭上壓把或提把歪斜、變形,影響操作的;壓力指示器指針不在綠色區域的;推車式滅火器推拉不動的;推車式滅火器總質量不足或超重的 維修合格證貼的歪斜、有褶皺的;合格證內容填寫缺項的;合格證內容填寫錯誤的;滅火器筒體補漆後有氣泡、流痕的;推車式滅火器推拉有卡阻的
2 水壓試驗 器頭或筒體(貯氣瓶)有破裂、泄漏或肉眼可見變形的;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瓶殘余變形率大於3%的
3 推車式滅火器噴射軟管組件水壓試驗 噴射軟管組件有脫落、破裂的;噴射軟管有泄漏的
4 滅火劑充裝量檢查 二氧化碳滅火器充裝量大於公稱量的 滅火劑充裝量小於公稱量10%的;滅火劑充裝量大於標准規定誤差值一倍及以上的 滅火劑充裝量超過標准規定,但不是B類不合格的
5 滅火器氣密性試驗 浸水時發現有泄漏氣泡的
Ⅳ 泡沫滅火器有效期幾年
一年,每年都要審驗的。
Ⅵ 新消防法規定的各類滅火器有效期
滅火器的有效來期限與維源修期限可參考如下:
一、有限期
1、二氧化碳滅火器的有效期限為12年;
2、乾粉滅火器的有效期限為10年;
3、水基型滅火器的有效期限為6年。
二、維修期限
1、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1年應送修;
2、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2年應送修。

Ⅶ 水基式泡沫滅火器有效期多少年
1、滅火器的報廢年限
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鹼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0年;
手提式滅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
推車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滅火器———10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2、滅火器不論已經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規定期限時,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1 )手提式和推車式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乾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2 )手提式和推車式機械泡沫滅火器、手提式清水滅火器期滿三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 手提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手提式酸鹼滅火器期滿二年,以後每隔一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Ⅷ 泡沫型自動滅火器的使用期限已過,該如何處理
在空曠處將滅火器內泡沫放請重新裝好滅火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