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哪些資料
(一)《特種設備來使用登記表》;(二自)設備及其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產品技術文件;(三)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有關資料、報告;(四)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五)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報告,定期檢驗報告;(六)設備運行故障與事故記錄。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定期檢驗報告,設備運行故障記錄至少保存2年,其他資料應當長期保存。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安全技術檔案。
『貳』 如何加強建築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措施
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是目前建築施工現場應用最為普遍和廣泛的特種機械設備,而塔式起重機因其製造、租賃、安裝、使用各個環節涉及的單位眾多,管理要素牽涉資料審核、關鍵部位、環節的重點控制、日常使用過程的動態監控等各個環節,管理控制難度大,且一旦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負面影響很大。為此,如何使對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監理工作能夠做到制度化、規范化,需要我們認真思考和總結。本人結合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起重機械管理規定、技術規程等方面知識的學習,以及自身幾年來管理工作的體會,認為應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程等方面知識的學習,並運用到安全監理工作中
要做好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監理工作,監理人員首先應該掌握現階段建築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范。主要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66號)、《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建築施工機械租賃行業管理辦法》(建辦市[2006]82號)、《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建質[2008]76號)、《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械安裝、使用、拆除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塔式起重機》(GB/T5031)等。只有全面掌握了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規程,才能更好的履行監理程序,才能在監理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據。
二、認真履行監理的「審核」職責
「審核」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審核塔式起重機進場安裝前的相應資料:
(1)建築起重機械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
(2)產品合格證;
(3)製造監督檢驗證明;
(4)備案證明資料——此備案證明資料由塔式起重機所有權單位到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
(5)准用證——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的本起重設備的准用證;
(6)施工單位與出租單位簽訂的租賃合同——此租賃合同須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7)出租單位營業執照;
(8)出租單位的行業確認證書。
2、審核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環節的相應資料:
(1)施工單位與安裝、拆卸單位簽訂的安裝、拆卸合同——合同須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2)安裝、拆卸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
(3)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機械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4)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其他部門頒發的證書為無效證件;
(5)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量安全監督站認可的安裝告知書;
(6)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此專項方案應由安裝、拆卸單位編制,經安裝、拆卸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
(7)審核建築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安裝單位出具自檢報告書——自檢報告書應符合《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附錄A;
(9)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書;
(10)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記錄——驗收由施工單位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單位進行,驗收記錄應符合《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附錄B;
(11)使用備案證——登記標志應置於或者附著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3、審核使用環節的相應資料:
(1)施工單位制定的塔式起重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3)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其他部門頒發的證書為無效證件;
(4)月檢及周期性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格式應符合《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附錄C
。周期性檢查是指當塔式起重機使用周期超過一年時,由施工單位組織的對塔式起重機進行的一次全面檢查。
三、做好對以下重點環節的監控
1、首先應對塔式起重機進行甄別,判定其是否為合格產品,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塔式起重機嚴禁使用:
(1)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產品----根據《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公告》,QT60/80塔機、井架簡易塔式起重機及自行安裝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機為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產品。
(2)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經評估不合格的產品-----根據《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公告》630KN.m以下(不含630KN)的塔式起重機,使用年限為10年;630---1250KN.m(不含1250KN)使用年限為15年;根據經驗數據,塔式起重機使用年限超過8年即進入事故多發期,要求在進場前進行一次全面評估,確認其是否為合格產品。
(3)不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產品;
(4)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產品。安全技術檔案包括: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使用說明書、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證明等原始資料;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歷史安裝資料等。
2、對安裝、拆卸環節的控制要點:
(1)安裝前對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及其地基承載力的檢查,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檢查,檢查情況應在監理日誌中予以記載。
①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及其地基承載力是否符合使用說明書和設計圖紙的要求;
②基礎的位置、標高、尺寸;
③基礎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混凝土強度報告等相關資料;
④安裝輔助設備的基礎、地基承載力、預埋件等;
⑤基礎的排水設施。
(2)檢查安裝、拆卸單位對安裝、拆卸人員的技術交底是否落實,檢查情況應在監理日誌中予以記錄。
(3)安裝、拆卸作業過程的控制要點:
①進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帶等防護用品;
②安裝、拆卸作業期間,應設警戒區,無關人員嚴禁進入作業區域內;
③雨雪、濃霧天氣嚴禁作業。安裝時塔式起重機最大高度處的風速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且風速不得超過12m/S;
④不宜在夜間進行安裝作業;
⑤安裝作業應連續進行,當不能連續進行時,必須將已安裝的部位固定牢靠並達到安全狀態,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後,方可停止作業;
⑥電氣設備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安裝,安裝所用的電源線路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JGJ46的要求。
(4)附著裝置安裝環節的控制要點:
①附著裝置的構件和預埋件------應由原製造廠家製造,禁止擅自安裝非原製造廠製造的標准節和附著裝置;
②附著裝置的安裝單位-----必須是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實施,不得由不具安裝資質的出租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進行安裝作業。目前在實施過程中由出租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進行頂升作業的現象比較普遍,應將此作為重點予以控制。
③附著裝置的設計應符合《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械安裝、使用、拆除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3的規定。
(5)頂升環節的控制要點:
①建築塔式起重機的頂升,必須由施工單位委託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安裝單位實施,不得由不具安裝資質的出租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進行安裝作業,目前在實施過程中由出租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進行頂升作業的現象比較普遍,應將此作為重點予以控制。
②頂升作業應符合《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械安裝、使用、拆除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4的規定。
3、使用環節的控制要點:
(1)塔式起重機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嚴禁無證人員上崗作業-----這是目前建築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的重點和難點,也是造成建築起重機械事故多發的原因之一,因此在使用過程中,監理人員要將此作為控制重點,日常隨時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將此項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並在監理日誌中予以記錄。
(2)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業人員在作業前進行的安全技術交底。監理人員要檢查安全交底是否適時進行,交底內容是否全面,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是否履行了簽字手續,並在監理日誌中予以記錄。
(3)實行多班作業的設備,交接班制度的落實-----應檢查交接班記錄,並在監理日誌中予以記錄。
(4)月檢及周期性檢查制度的落實。月檢及周期性檢查的實施,普遍存在檢查不落實或走過場。重點控制實施月檢的單位、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檢查內容是否全面,檢查報告各方簽字蓋章手續是否齊全。月檢記錄及周期檢查記錄應符合《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除安全技術規程》附錄C格式。
三、其他強制性性條文規定
1、當多台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時,應編制專項方案,並應採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兩台塔式起重之間的最小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位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台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之間的距離最小不得小於2m;
(2)高位塔式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鉤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式起重機中處於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於2m。
2、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裝和使用:
(1)結構件上有可見裂紋和嚴重銹蝕的;
(2)主要受力構件存在塑性變形的;
(3)連接件存在嚴重磨損和塑性變形的;
(4)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的;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效的。
3、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並應按程序進行調試合格。
4、連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嚴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連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件連接螺栓。
5、塔式起重機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變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器代替操縱機構。
四、目前監理在塔式起重機安全控制過程中的存在問題
1、在執行審核程序過程中的存在問題|
(1)建築起重設備與提供的證件不符,如甲生產廠製造,乙廠的特種設備製造生產許可證;甲單位的安裝資質,乙單位編制的方案等。
(2)報審的資料不全。往往缺的最多的是安全技術檔案。特別要強調的就是出租單位的資質及行業確認書。
(3)報審資料的失效,如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等。
(4)只重視審核主體資料,忽視了附著裝置、連接件等資料的審查。
2、安裝、拆卸環節存在的問題
(1)安全技術交底不落實;
(2)安裝單位的安裝、拆卸工作的實施與具體制定的專項施工方案脫節;
3)不是有組織的進行安裝或拆卸,管理人員和安全員不到場;
(4)只重視主體安裝、拆卸作業的控制,而忽視附著裝置、頂升作業的控制;
(5)拆裝人員不帶安全帽或高空作業時不系安全帶等現象時有發生;
(6)安裝、拆卸作業區域內無維護措施、無警示牌、無人在地面監護等;
(7)安裝完後無自檢記錄,也無特種設備檢測中新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擅自使用。
這些違規作業增加了作業時的安全風險,也增大了安全監理的風險,是堅決應該杜絕的。
3、使用過程存在的問題:
(1)司機、指揮、司索工無證上崗;
(2)多班作業的不執行交接班制度,無交接班記錄;
(3)周期檢查制度不落實或者檢查走過場。
以上問題,監理人員應注意落實。
五、加大對安全事故隱患整改的監管力度及對拒不整改問題或單位的制裁力度
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實現項目安全生產,是我們開展一切安全監理工作的目的,也是根治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作為監理必須在思想上高度重視。
項目監理機構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並要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落實;情況嚴重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並同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應通過建設單位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安全監理工作切忌流於形式,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一定要採取措施,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和落實,體現監理工作成效,實現項目安全生產。
『叄』 輕型起重機的起重機有哪些安全裝置
為了確保起重作業安全可靠,起重機裝有較完善的安全裝置,以便在意外的情況下,起到保護機件或提醒操作人員注意,從而起到安全保護作用。 液壓系統中各溢流閥:可抑制迴路中的異常高壓,以防止液壓油泵及馬達的損壞,並防止處於過載狀態。 吊臂變幅安全裝置:當不測事故發生,吊臂變幅油缸迴路中的高壓軟管或油管爆裂或切斷時,液壓迴路中的平衡閥就起作用,鎖閉來自油缸下腔的工作油,使吊臂不致下跌,從而確保作業的安全性。 吊臂伸縮安全裝置:當不測事故發生,吊臂伸縮油缸迴路中的高壓軟管或油管爆裂或切斷時,液壓迴路中的平衡閥就起作用,鎖閉來自油缸下腔的工作油,使吊會自己縮回,從而確保作業的安全性。 高度限位裝置:吊鉤起升到規定的高度後,碰觸限位重錘,打開行程開關,過繞指標燈即亮,同時切斷吊鉤起升、吊臂伸出、吊臂伏到等動作的操作而確保安全。這時只要操縱吊鉤下降,吊臂縮回或吊臂仰起(即向安全方操作)等手柄時,使限位重錘解除約束,操作即恢復正常。在特殊的場合,如仍需要作微量的過繞操作,可按下儀表盒上的釋放按鈕,此時限位的作用便解除,但此時的操作必須十分謹慎小心,以防發生事故。 支腿鎖定裝置:當不測事故發生,通往支腿垂直油缸的高壓軟管或油管破裂或切割時,液壓系統中的雙向液壓鎖能封鎖支腿封鎖油缸兩腔的壓力油,使支腿不縮或甩出,從而確保起重作業的安全性。 起重量指示器:起重量指示器設置在基本臂的合側方(即操縱室的右側面),操作者坐在操縱室內便能清楚地觀察到,能准確地指示出吊臂的仰角及對應工況下起重機允許的額定起重量。 起重特性表:設置在操縱室內前側下牆板上,該表列出了各種臂長和各種工作幅度下的額定起重量和起重高度,以便操作時查閱。起重作業時,切不可超過表中規定的數值。為了確保起重作業安全可靠,起重機裝有較完善的安全裝置,以便在意外的情況下,起到保護機件或提醒操作人員注意,從而起到安全保護作用。 起重機械按其功能和結構特點,大致可以分為下列4大類. 輕小型起重設備 輕小型起重設備的特點是輕便、結構緊湊,動作簡單,作業范圍投影以點、線為主。輕、小型起重設備,一般只有一個升降機構,它只能使重物作單一的升降運動。屬於這一類的有:千斤頂、滑車、手(氣、電)動葫蘆、絞車等。電動葫蘆常配有運行小車與金屬構架以擴大作業范圍。 起重機咨詢站 橋式起重機 橋式起重機的特點是可以使掛在吊鉤或其他取物裝置上的重物在空間實現垂直升降或水平運移。橋式起重機包括:起升機構,大、小車運行機構。依靠這些機構的配合動作,可使重物在一定的立方形空間內起升和搬運。橋式起重機、龍門起重機、裝卸橋、冶金橋式起重機、纜索起重機等都屬此類。 臂架式起重機 臂架式起重機的特點與橋式起重機基本相同。
臂架式起重機包括:起升機構、變幅機構、旋轉機構。依靠這些機構的配合動作,可使重物在一定的圓柱形空間內起重和搬運。臂架式起重機多裝設在車輛上或其他形式的運輸(移動)工具上,這樣就構成了運行臂架式旋轉起重機。如汽車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浮式起重機、鐵路起重機等。 升降機 升降機的特點是重物或取物裝置只能沿導軌升降。升降機雖只有一個升降機構,但在升降機中,還有許多其他附屬裝置,所以單獨構成一類,它包括:電梯、貨梯、升船機等。除此以外,起重機還有多種分類方法。例如,按取物裝置和用途分類,有吊鉤起重機、抓鬥起重機、電磁起重機、冶金起重機、堆垛起重機、集裝箱起重機和援救起重機等;按運移方式分類,有固定式起重機、運行式起重機、自行式起重機、拖引式起重機、爬升式起重機、攜帶型起重機、隨車起重機等;按驅動方式分類,有支承起重機、懸掛起重機等;按使用場合分類,有車間起重機、機器房起重機、倉庫起重機、貯料場起重機、建築起重機、工程起重機、港口起重機、船廠起重機、壩頂起重機、船上起重機等。
『肆』 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有那些
起重機械屬於特種設備,鑒於其安全至關重要,因此在起重機械上需裝設安全裝置。不同類型的起重機,應安裝不同類型和性能的安全裝置。較常見的安全裝置有以下幾種: 過卷揚限制器 根據規定,起重機的卷揚機構必須裝有過卷揚限制器,當吊鉤滑車起升距起重機構架300mm時,可以自動切斷電機的電源,電動機停止運轉。這樣,可保證起重機的安全運行,避免由於過卷揚提升,而造成的鋼絲繩被拉斷、重物墜落等事故的發生。 行程限制器它是防止起重機駛近軌道末端而發生撞擊事故,或兩台起重機在同一條軌道上發生碰撞事故,所採取的安全裝置。行程限制器,能保證距離軌道末端200mm處以及起重機互相駛近距500mm處時,立即切斷電源,停止運行。 自動聯鎖裝置 橋式起重機上多有裸線通過,為了預防檢修人員觸電,要求在駕駛室通往車駕(或橋架)的倉門口處裝設自動連鎖裝置,實現檢修時停電,檢修完後通電,保證檢修作業的安全。 緩沖器緩沖器是一種吸收起重機與物體相碰時的能量的安全裝置,在起重機的制動器和終點開關失靈後起作用。當起重機與軌道端頭立柱相接時,保證起重機較平穩地停車。起重機上常用的緩沖器有橡膠緩沖器,彈簧緩沖器和液壓緩沖器。 當車速超過120m/min時,一般緩沖器則不能滿足要求,必須採用光線式防止沖撞裝置、超聲波式防止沖撞裝置以及紅外線反射器等。 制動器起重設備上的制動器,能使起重設備在升降、平移和旋轉過程中隨時停止工作和使重物停留在任何高度上的一種裝置,它即能防止意外事故,又能滿足工作要求。 制動器的種類繁多,有彈簧式制動器、安全搖柄等。由於制動器的作用對於起重機來說十分重要,許多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於制動器的失靈或發生鼓掌而造成的。因此,為保障起重作業安全,必須加強對制動器的檢查與保養,一般要求每班檢查一次。 重量限制器重量限制器是起重機的超載防護裝置。按其結構方式和工作原理的不同,可分為機械式和電子式兩種類型。在起重作業過程中,當起重量超過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10%時,重量限制器將起作用,使機構斷電,停止工作,從而起到超載限制的作用。 力矩限制器對於動臂變幅的起重機(如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等),除考慮載荷的大小,還應考慮隨著動臂變幅引起的載荷重心至起重機的距離的變化,即起重力矩問題。力矩限制器就是一種綜合起重量和起重機運行幅度兩方面因素,以保證起重力矩始終在允許范圍內的安全裝置。可分為機械式和電子式兩種類型。 機械式力矩限制器有杠桿式和水平吊臂上使用的兩種限制器。在起吊操作中,當起重量增大到限定值時,該限制器能夠帶動控制塊以觸動控制開關而斷開電源,停止工作。 電子式力矩限制器在操作過程中能夠通過儀表自動將實際起重力矩與額定起重力矩進行比較,若超載,繼電器就會自動切斷工作機構電源,保證安全。電子式力矩限制器克服了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缺點,廣泛應用於各種起重機上。
『伍』 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有哪些
起重機安全防護裝置及功能
1.超載限制器
它是起重機防止超載的安全保護裝置,也稱起重量限制器。其安全功能是當起重機的吊載超過額定值時,使起升動作停止,從而避免超載發生事故。超載限制器廣泛用於橋式類型起重機和升降機上。有些臂架類型起重機(例如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將超載限制器與力矩限制器配合使用。超載限制器有機械式、電子式多種類型。
(1)機械式:通過杠桿、彈簧、凸輪等的作用帶動撞桿,當超載時,撞桿與控制起升動作的開關相作用,切斷起升機構的動力源,控制起升機構中止運行。
(2)電子式:由感測器、運算放大器、控制執行器和載荷指示計等部分組成,將顯示、控制和報警等安全功能集於一身。當起重機吊載時,承載構件上的感測器產生變形,把載荷重量轉化為電信號,經過運算放大,指示出載荷的數值。當載荷超過額定載荷時,切斷起升機構的動力源,使起升機構的起升動作不能實現。
2.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臂架式起重機的綜合性安全保護裝置。
我們知道,臂架式起重機是以起重力矩來表徵載荷狀態的。起重力矩值是由起重量、幅度的乘積決定,幅度值是由起重機臂架的臂長和傾角餘弦的乘積決定,這樣,起重機是否超載,實際上受到了起重量、臂長和臂架傾角等限制,同時還要考慮作業工況等多個參數也有制約作用,控制起來比較復雜。
目前廣泛採用的微機控制的力矩限制器可以綜合多種情況,較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力矩限制器由載荷檢測器、臂長檢測器、角度檢測器、工況選擇器和微型計算機構成。當起重機進入工作狀態時,將實際工作狀態各參數的檢測信號輸入計算機,經過運算、放大、處理後,與事先存入的額定起重力矩值比較,並同時在顯示器上把相應的實際數值顯示出來。當實際值達到額定值的90%時,它會發出預警信號,當實際值超過額定載荷時則會發出警報信號,同時起重機停止向危險的方向(起升、伸臂、降臂、回轉)繼續動作。
3.緩沖器
它是配置在軌道運行式起重機金屬結構端部的一種安全裝置,具有吸收運行機構碰撞動能、減緩沖擊的安全功能。緩沖器安全檢查的主要指標是安裝是否牢固可靠、元件是否完好和吸收動能的能力大小。
緩沖器的工作原理是,如果單台起重機的大車(或小車)意外沖向軌道行程終點時,緩沖器可以與處於同一水平高度的軌道端部止擋(另外一種安全裝置)相互作用;如果在同一跨度軌道上的兩台起重機相撞時,與設在兩台起重機金屬結構相對面的緩沖器發生作用。緩沖器通過自身變形,迅速將碰撞動能轉化為彈性勢能吸收,從而減輕碰撞力的沖擊作用,避免對起重機造成破壞。常見的有橡膠緩沖器、彈簧緩沖器及液壓緩沖器。
(1)橡膠緩沖器:利用碰撞時橡膠的彈性變形實現緩沖。由於吸收能量少,一般用在運動速度較低的起重機。
(2)彈簧緩沖器:可將大部分撞擊動能迅速轉化為彈簧的壓縮勢能,適於中等運動速度的起重機,應用最廣泛。優點是結構簡單,對起重機仍有較大的沖擊作用。不過,現在通過技術手段改造,其性能已有較大改進。
(3)液壓緩沖器:通過油缸活塞擠壓油液作功來消耗受到撞擊時的動能,適於運動速度更大的起重機。優點是可吸收更大的沖擊動能,無反彈作用;缺點是構造復雜,受環境溫度對油液性能的影響較大,緩沖器的功能也會隨之受到影響。
4.防風防滑安全裝置
這是防止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在大風作用下沿軌道發生滑行的安全裝置,室外工作的軌道式起重機均應安裝。其安全功能是,當起重機遭遇非工作狀態下的最大風力時,起重機不被吹動,防止起重機在軌道端頭傾覆。常見防風裝置有夾軌器、錨定裝置和鐵鞋。
(1)夾軌器:它廣泛應用於各類露天軌道起重機,其工作原理是利用夾鉗夾緊軌道頭部的兩個側面,通過結合面的夾緊摩擦力將起重機固定在軌道上,使起重機不能滑移。夾軌器的設計要求是,夾軌器的夾緊力須大於起重機的滑行力,以保證在當地最大風力作用下,起重機保持不動;夾軌鉗的閉合應靠裝置構件自身重量或彈簧的作用,而不應只靠動力驅動裝置的驅動作用,以防止在動力供應中斷時,夾軌器不起作用;動力驅動的夾軌動作應滯後於運行機構制動器的動作,以消除起重機制動時可能產生的劇烈顫動。
(2)錨定裝置:它藉助插銷或插板裝置、鏈條或頂桿將起重機與軌道基礎相連成一體,用於非工作狀態特大風暴時起重機的固定。由於錨定裝置只能設在軌道的某個特定位置,起重機要運行到該位置才能錨定,它不適於緊急情況下的即時防風。
(3)鐵鞋:它是一種楔形裝置,使用時將楔形舌尖插入車輪踏面和軌道頂面之間,鐵鞋的斜坡構成對車輪滑動的阻力。
5.極限位置限制器
也稱行程限制器,其安全功能是保證工作機構在運動中,當接近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前進的動力源並停止運動,防止行程越位。
極限位置限制器由相互作用的兩部分構成,一個是觸頭(撞塊或安全尺),安裝在工作機構的運動部分上;一個是行程限位開關,是控制工作機構的運動方向或行程距離的主令電器,固定在極限位置的軌道或起重機的金屬結構上,並串在工作機構的控制線路中。當某方向的運動接近極限位置時,觸頭觸碰行程限位開關,切斷該運動方向的控制電路,停止該方向的運行,同時接通反方向運動電路,使運行機構只能向安全方向運行。起重機的極限位置限制器有:
(1)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所有類型起重機的起升機構和變幅機構至少應裝一套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吊運液體金屬和其他危險品起重機的起升機構必須裝兩套,兩套限制器開關動作應有先後,並應盡量採用不同結構型式和控制不同的斷路裝置。
(2)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其安全功能應保證吊具下降到下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下降的動力源,以保證鋼絲繩在捲筒上的纏繞不少於設計所規定的安全圈數。塔式或門座起重機的變幅機構、港口門座起重機的起升機構及其他有下限要求的機構應設置下降限位開關。其他起重機的起升機構是否安裝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不作為強制性的要求。
(3)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軌道起重機的大車(或小車)運行機構在軌道端頭附近都必須設置行程限位開關,一般由限位開關和觸發開關的安全尺配套使用。
6.聯鎖保護
也稱為聯鎖開關或艙門開關,其安全功能是將聯鎖開關的狀態與起重機的某工作機構的運動聯系起來,在開關開啟狀態,對應的被其制約的工作機構不能啟動,只有在開關關閉狀態,被聯鎖的工作機構運動才能執行;當機構運動過程中,如果對應的艙門開關被打開,就給出停機指令。聯鎖保護可防止起重機的某機構在特定條件下運轉傷人。需要聯鎖保護的部位與制約的工作機構如下:
(1)從建築物登上起重機司機室的門與大車運行機構之間;
(2)由司機室登上橋架主梁的艙口門或通道欄桿門與小車運行機構之間;
(3)司機室設在運動部分時,進入司機室的通道口的門與小車運行機構之間;
這樣,可以防止當有人正從建築物跨入、跨出起重機的瞬間,或在起重機主樑上有人正做設備檢修時,由於司機不知曉而操作起重機,使機構運轉傷人。
7.零位保護
橋架式起重機的起升、大車運行和小車運行等三個工作機構是由三個操作裝置分別控制的,必須設零位保護。其保護作用是只要有一個機構的控制器不在零位,所有機構都不能啟動;只有在先將各機構控制器置於零位的情況下,工作機構的電動機才有可能啟動,零位保護是用來防止在起重機開始運轉時或失電後又恢復供電時,司機在沒有思想准備情況下啟動總開關,某個或幾個機構突然運轉造成的意外傷害。
8.緊急開關
所有起重機必須裝有在緊急情況下可迅速斷開總電源的緊急開關或裝置,並設置在司機操作方便的地方。
聯鎖保護、行程限位、零位保護、緊急開關等,常常聯合在起重機的控制電路中發揮作用,只要有一個裝置處於非正常狀態,起重機就不能啟動或停止向發生危險的方向運行。
9.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大跨度的門式起重機和裝卸橋,當兩端支腿因前進速度不同步而發生偏斜時,該裝置能將偏斜情況指示出來,並使偏斜得到調整。
10.幅度指示器
安裝在具有變幅機構的起重機上,能正確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11.水平儀
安裝在流動式起重機上,可以檢查已打支腿起重機的傾斜度,顯示起重機機身的水平狀態。
12.防止吊臂後傾裝置
安裝在撓性變幅機構的臂架起重機上,當變幅機構的變幅行程開關失靈時,能阻止吊臂向後傾。
13.極限力矩限制裝置
用於當臂架起重機的臂架旋轉阻力矩大於設計規定的力矩時,該裝置內的摩擦元件發生滑動,切斷動力輸入,使旋轉運動停止,從而起到保護作用。
14.風級風速報警器
安裝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上。當風力大於6級時能發出報警信號,並能顯示瞬時風速風級。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可定為當風力大於7級時發出報警信號。
15.支腿回縮鎖定裝置
安裝在工作時需要打支腿的流動式起重機上,其安全功能是雙向鎖定支腿,保證起重機在打支腿進行起重作業時,不發生「軟腿」回縮現象;當起重機結束起重作業,支腿收回時能可靠地鎖定支腿,防止起重機在行駛狀態下支腿自行伸出。
16.回轉定位裝置
用於流動式起重機在道路上行駛時,保證使回轉盤上的起重結構保持在固定位置,防止行駛時發生擺動。
17.防傾翻安全鉤
安裝在主梁一側落鉤的單主梁起重機上,防止小車傾翻。
18.檢修吊籠
用於高空中導電滑線的檢修。其可靠性不應低於司機室。
19.掃軌板、支承架和軌道端部止擋
掃軌和支承架用來掃除起重機行進方向軌道上的障礙物;軌道端部止擋設置在鋪設軌道的盡頭端部,與起重機(或運行小車)運動結構上的緩沖器配合作用,防止起重機(或運行小車)脫軌。
20.導電滑線防護板
用於防止人員意外接觸帶電滑線引發觸電事故而設的防護擋板。使用滑線的起重機,對易發生觸電的部位都應設該裝置:
(1)橋式起重機司機室位於大車滑線端時,通向起重機的梯子和走台與滑線間應設置防護板。
(2)橋式起重機大車沿線端的端梁下,應設置防護板,以防止吊具的鋼絲繩與滑線的意外接觸。
(3)同跨橋式起重機作多層布置時,下層起重機的滑線應沿全長設置防護板。
21.防護罩
起重機上外露的活動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軸器、傳動軸、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均應裝設防護罩。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其電氣設備應裝設防雨罩。
22.倒退報警裝置
流動式起重機向倒退方向運行時,可發出清晰的報警音響信號和明滅相間的燈光信號,提示機後人員迅速避開。
『陸』 起重機械的主要安全裝置有哪些
答:主要有:塔機: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行走限制器、吊鉤保險裝置。防鋼絲繩跳槽裝置;施工升降機:安全器、限位開關、防松繩開關及門聯鎖裝置等安全保險裝置。
『柒』 起重機的安全裝置 主要有那幾種
常用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為了保證各種起重機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應裝備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共24種,分述如下:
1、超載限制器
作用:超載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於8%。當載荷達到額定載荷的90%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起重量超過額定起重量時,能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並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應裝:額定起重量大於20t的橋式起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lot的門式起重機、鐵路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宜裝:額定起重量3-20t的橋式起重機、額定起重量5-10t的門式起重機、起重力矩小於25t·m的塔式起重機。
2、力矩限制器
作用:力矩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於10%。當載荷力矩達到額定起重力矩時,能自動切斷起升或變幅的動力源,並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應裝:起重量等於或大於16t的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和履帶起重機、起重能力等於或大於25t·m的塔式起重機。
宜裝:起重量小於16t的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和鐵路起重機。
3、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必須保證當吊具起升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起升的動力源。
應裝:一切類型起重機。
4、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在吊具可能低於下限位置的工作條件下,應保證吊具下降到下限極限位置時,能自動切斷下降的動力源,以保證鋼絲繩在捲筒上的纏繞不少於設計所規定的圈數。
應裝:橋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根據需要。
5、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應保證機構在其運動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前進的動力源並停止運動。
應裝: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大車和小車,門座起重機的吊臂在運行的極限位置。
6、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作用:當兩端支腿因前進速度不同而發生偏斜時,能將偏斜情況向司機指示出來,使偏斜得到調整。
宜裝:跨度等於或大於40m的門式起重機。
7、幅度指示器
作用:應保證具有變幅機構的起重機能正確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8、聯鎖保護裝置
作用:動臂的支持停止器與動臂變幅機構之間,使停止器在撤去支承作用前,變幅機構不能開動。
應裝:塔式起重機。
作用:進入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門和由司機室登上橋架的艙口門,當門打開時,起重機的運行機構不能開動。司機室設在運動部分時,進入司機室的通道口的門打開時,運行機構不能開動。
應裝:橋式起重機。
9、水平儀
作用:應具有檢查打支腿的起重機傾斜度的良好性能。
應裝:起重量等於或大於16t的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
10、防止吊臂後傾裝置
作用:應保證當變幅機構的行程開關失靈時,能阻止吊臂後傾。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動臂變幅的塔式起重機;
11、極限力矩限制裝置
作用:當旋轉阻力矩大於設計規定的力矩時,能發生滑動而起保護作用。
應裝:塔式起重機和門座起重機在旋轉機構有可能自鎖時。
12、緩沖器
作用:應具有吸收運動機構的能量並減少沖擊的良好性能。
應裝:在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大車、小車運行機構或軌道端部,在門座起重機的變幅機構中。
13、夾軌鉗、錨定裝置、鐵鞋
作用:對於在軌道上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其夾軌鉗及錨定裝置或鐵鞋應能各自獨立承受非工作狀態下的最大風力,而不致被吹動。
應裝: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宜裝:露天工作的橋式起重機。
14、風速風級報警器
作用: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於6級時能發出報警信號並宜有瞬時風速風級的顯示能力。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可定為當風力大於7級時發出報警信號。
應裝:臂架鉸點高度大於50m的塔式起重機,高度等於或大於30m的門座起重機。
15、支腿回縮鎖定裝置
作用:工作時需打支腿的移動式起重機,當支腿回縮後能可靠地鎖定。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鐵路起重機。
16、回轉定位裝置
作用:移動式起重機在整機行駛時,使上車保持在固定位置。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
17、登機信號按鈕
作用:裝於起重機易於觸及的安全位置,使司機能知道有人登機。
宜裝:具有司機室的橋式起重機,司機室在上部且設在運動部分的塔式起重機,司機室設於運動部分的門座起重機。
18、防傾翻安全鉤
作用:當小車檢修時不能傾翻。
應裝:單主梁並在主梁一側落鉤的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安裝在小車架上。
19、檢修吊籠
作用:用於高空中導電滑線的檢修,其可靠性應不低於司機室。
應裝:橋式起重機靠近滑線一側。
20、掃軌板和支承架
作用:防止異物進入大車走輪下而造成起重機出軌以及輪軸折斷時車輪滾出傷人,掃軌板距軌面不應大於lomm,支承架距軌面不應大於20mm,兩者合為一體時距軌面不應大於lomm o
應裝: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大車運行機構、塔式起重機、門座起 重機。
21、軌道端部止檔
作用:防止起重機脫軌。
應裝: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22、導電滑線防護板
作用:防止觸電。
應裝:橋式起重機司機室位於大車滑線端時,通向起重機的梯子和走台與滑線間應設防護板;橋式起重機大車滑線端的端梁下,應設置防護板,以防止吊具或鋼絲繩與滑線的意外接觸;橋式起重機作多層布置時,下層起重機的滑線應沿全長設置防護板;其他使用滑線的起重機,對易發生觸電的部位應設防護裝置。
23、裸露的活動零部件的防護罩
作用: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軸器傳動軸、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加以防護。
應裝:按上述要求,各種類型起重機均應安裝防護罩。
宜裝: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主樑上不常有人攀登的運行機構。
24、電氣設備的防雨罩
各種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的電氣設備,均應裝防雨罩。
上述24種安全防護裝置,在設計製造起重機時就應配備。起重機使用時也應始終處於良好、有效的狀態。
『捌』 屬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起重機械有哪些種類和型號,哪裡可以找到相關的法律或法規文件
國家發改委2005年頒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了TQ60、QT80塔式版起權重機和QT16、QT20、QT25井架簡易塔式起重機等特種設備列入淘汰類產品目錄。
國家發改委2005年頒布了首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其後,根據實際情況對目錄內容進行了多次調整,新版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訂)。
該目錄涉及20多個行業,其中鼓勵類539條,限制類190條,淘汰類399條。其中淘汰類明確規定TQ60、QT80塔式起重機和QT16、QT20、QT25井架簡易塔式起重機以及固定爐排燃煤鍋爐(雙層固定爐排燃煤鍋爐除外)等特種設備列入淘汰類產品目錄。
建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二)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