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現在防雷檢測資質放開了嗎如果有,是哪個省放開了
現在防雷檢測資質沒有放開。
一、國家正在討論放開防雷檢測資質,但暫時還沒有放開。
二、有些地區放開了准入,但在細節和資質上有附加條件,所以實際上還是不能進入。
三、防雷檢測資質受理條件:
1、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2、經當地設區市氣象主管機構初審同意且具有事業法人資格的專門機構。
3、具有當地物價部門頒發的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收費許可證。
4、已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計量認證合格證。
5、具有規定數量和技術職稱專業的技術人員,具體要求:
a、檢測單位負責人應熟悉檢測技術和管理業務,有任命證書,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b、必須具有氣象、電氣或相關專業的高級技術職稱人員2名以上,中級技術職稱人員4名以上和相關的輔助技術人員,持《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高空作業)》證人員2名。
c、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總人數的90%,其中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者不低於40%。
d、檢測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由省氣象學會頒發的《防雷檢測資格證》。
e、技術負責人、質量保證人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檢測工作5年以上。
6、具有與檢測檢驗資質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7、具有完善的規章制度。
四、需要材料:
1、單位書面申請報告。
2、單位基本情況。
3、單位事業法人的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計量認證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5、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資質認證申請表。
6、質量管理手冊。
7、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8、中級技術職稱以上人員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⑵ 如何辦理防雷檢測資質
需要提來交以下資料:源
1、單位書面申請報告;
2、單位基本情況;
3、單位事業法人的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計量認證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5、防雷裝置質量檢測檢驗資質認證申請表;
6、質量管理手冊;
7、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8、中級技術職稱以上人員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資質
資質,漢語詞彙。拼音:zī zhì釋義:1、稟性;素質2、建築企業從事建築投標、施工的資格證明,代表企業在某個建築領域的等級及可以承攬工程的范圍。
⑶ 急急急!個人防雷資格證的考試要求
防雷資格證報考條件:
1、報考防雷工程和防雷檢測個人資格證的技術人員年齡要求:男性不超過60歲,女性不超過55歲。
2、具有中專以上工科學歷,具備防雷、通信、電子、電力、建築、計算機和氣象等相關專業的基本知識。
3、已取得防雷個人資格證的專業技術人員(證件在有效期內),不得參加新證考試,不允許在兩個以上防雷資質單位兼--職執業。
(3)河南省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規范防雷檢測行為,降低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準入門檻,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允許企事業單位申請防雷檢測資質,鼓勵社會組織與個人參與防雷技術服務,促進防雷減災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應用防雷公司必須具備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檢測條件和能力,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測數據和結果。
⑷ 防雷檢測人員都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需要辦理防雷檢測技術員資格證。
⑸ 民營企業從事防雷裝置檢測需要具備哪些資質
防雷裝置檢測目前只有地方氣象局的防雷檢測中心具備資質,並沒有放開給民專營單位做屬,所以,很遺憾目前民營企業是不能從事這項工作的。如果是出具單位認證的檢測報告也可以,但並不具備效力,如果使用單位能夠認可的話倒是能進行,不過一般這都是防雷工程結束以後防雷公司給企業做的後續服務,且需要洽商雙方認可同意。
⑹ 防雷檢測已經取消人員檢測證了
根據國務院39號令,防雷檢測是放開了,不是取消了,也就是你可以選擇其他第三方檢測機構來檢測了,不一定是防雷所
⑺ 防雷檢測報告和防雷裝置合格證有什麼不同
防雷檢測報告是防雷裝置的檢測數據,它不一定所有數據合格。但是防雷裝置合格證就是說這個防雷裝置的所有檢測數據都是合格的,而且其他所有的方面都符合國家標准或者符合企業標准。
⑻ 防雷裝置檢測從業資格證有什麼用
一般將建築物的防復雷制裝置分為兩大類——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外部防雷裝置由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組成,即傳統的防雷裝置。內部防雷裝置主要用來減小建築物內部的雷電流及其電磁效應,如採用電磁屏蔽、等電位連接和裝設電涌保護器(SPD)等措施,防止雷擊電磁脈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⑼ 有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的單位有哪些
推薦你:上海市防雷中心防雷產品測試中心,北京市避雷裝置安全檢測中心。
⑽ 防雷檢測證資格證。
北京市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北京市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的申領、頒發和管理,根據《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是證書持有人通過防雷裝置檢測人員資格考試(以下簡稱防雷檢測資格考試),取得從事防雷裝置檢測資格的憑證。
第三條按照《北京市防雷裝置檢測人員資格考試辦法》規定,經防雷檢測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可以向北京氣象學會申領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
申領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的,應當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北京氣象學會申領。
第四條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由北京氣象學會統一製作、頒發,北京市氣象主管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學歷證明原件(審驗後退回)及復印件;
(三)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兩張。
第六條北京氣象學會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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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符合申領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條件的,製作、頒發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並報北京市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七條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應當妥善保管,不得塗改、出借、出租或轉讓。
第八條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遺失,應當及時向北京氣象學會提出補發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經批准後補發,原證作廢。
第九條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進行年度審驗注冊。逾期不審驗注冊的,其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自動失效。
第十條取得京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學會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的人員,在本市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應當及時向北京氣象學會申請換證。申請換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審驗後退回)及復印件;
(二)京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學會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遷出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學會的相關證明。
經審查符合規定的,北京氣象學會收回其原證,換發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防雷
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無效,並2年內不得再參加防雷檢測資格考試:
(一)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的;
(二)偽造、塗改、出借、出租或轉讓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的。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