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消防噴淋系統怎麼設計
首先應先確定建築的火災危險性,屬於哪一個危險級,根據危險級確定噴淋系統的設計參數,確定噴淋系統的用水量,根據建築物的形式確定管網壓力,選擇噴淋泵的型號。然後是噴淋系統的各個組件以及噴淋頭選用類型並注意需要設計時的特殊注意事項,具體要參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❷ 噴淋泡沫滅火系統怎麼設計
這個問題是不是有點太大了,能把問題縮小點嗎?
噴淋泡沫系統其實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差內不多,但是它有一些容特殊要求:
(1)經過信號閥及水流指示器後要接一個泡沫罐及水泡沫混合裝置;
(2)每個分區要設排氣閥;
(3)每個分區排氣時間有限制,這會影響每個分區的管道長度,具體詳見泡沫滅火設計規范;
(4)噴頭的設置和普通噴水滅火系統相同。
❸ 泡沫—水噴淋系統與泡沫噴霧系統設計有哪些要求
(1)泡沫—水噴淋系統可用於下列場所:
1)具有非水溶性液體泄漏火災危險的室內場所。
2)存放量不超過25L/m2或超過25L/m2但有緩沖物的水溶性液體室內場所。
(2)泡沫噴霧系統可用於保護獨立變電站的油浸電力變壓器、面積不大於200m2的非水溶性液體室內場所。
(3)泡沫—水噴淋系統泡沫混合液與水的連續供給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於10min。
2)泡沫混合液與水的連續供給時間之和不應小於60min。
(4)泡沫—水雨淋系統與泡沫—水預作用系統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應同時具備自動、手動和應急機械手動啟動功能。
2)機械手動啟動力不應超過180N。
3)系統自動或手動啟動後,泡沫液供給控制裝置應自動隨供水主控閥的動作而動作或與之同時動作。
4)系統應設置故障監視與報警裝置,且應在主控制盤上顯示。
(5)當泡沫液管線長度超過15m時,泡沫液應充滿其管線,且泡沫液管線及其管件的溫度應在泡沫液的儲存溫度范圍內;埋地鋪設時,應設置檢查管道密封性的設施。
(6)泡沫—水噴淋系統應設置系統試驗介面,其口徑應分別滿足系統最大流量與最小流量要求。
(7)泡沫—水噴淋系統的防護區應設置安全排放或容納設施,且排放或容納量應按被保護液體最大泄漏量、固定式系統噴灑量,以及管槍噴射量之和確定。
(8)為泡沫—水雨淋系統與泡沫—水預作用系統配套設置的火災探測與聯動控制系統,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電控型自動探測及附屬裝置設置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環境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的有關規定。
2)設置在腐蝕性氣體環境中的探測裝置,應由耐腐蝕材料製成或採取防腐蝕保護。
3)當選用帶閉式噴頭的傳動管傳遞火災信號時,傳動管的長度不應大於300m,公稱直徑宜為15~25mm,傳動管上的噴頭應選用快速響應噴頭,且布置間距不宜大於2.5m。
❹ 消防水噴淋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84-2001
❺ 噴淋泄水裝置怎麼設
噴淋的泄水裝置,一般是末端試水裝置,還有一個就是圖紙設計中,在水流指示器之後,加個DN50或者DN65的消火栓栓頭
❻ 消防噴淋系統的設計原則
消防噴淋系統的設計原則是根據使用場所的面積以及需要消防的對象而決定噴淋頭的數量內和種類的容。 根據場所不同可以選擇不同的噴淋頭:
1. 下垂型噴淋頭
下垂型噴淋頭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噴頭,下垂安裝於供水支管上,灑水的形狀為拋物體型,將總水量的80~100%噴向地面。主要用於不需要裝飾的場所,如車間、倉庫、停車庫、廚房等地。
2. 直立型噴淋頭
適宜安裝在移動物較多、易發生撞擊的場所如倉庫,還可以暗裝在房間吊頂夾層中的屋頂處以保護易燃物較多的吊頂頂硼。
直立型噴淋頭直立安裝在供水支管上,灑水形狀為拋物體型,將總水量的80~100%向下噴灑,同時還有一部分噴向吊頂。
3. 普通型噴淋頭
適用於餐廳、商店、倉庫、地下車庫等場所。普通型灑水噴淋頭既可直接安裝,又可下垂安裝於噴水管網上,將總水量的40%-60%向下噴灑,較大部分噴向吊頂。
4. 邊牆型噴淋頭
適宜於布管較難的場所,邊牆型灑水噴淋頭靠牆安裝。主要用於辦公室、門廳、休息室、走廊客房等建築物的輕危險部位。
❼ 哪些建築需設水噴淋系統
1、主要用於不需要裝飾的場所,如車間、倉庫、停車庫、廚房等地:下垂型噴淋頭。
2、安裝在移動物較多、易發生撞擊的場所如倉庫,還可以暗裝在房間吊頂夾層中的屋頂處以保護易燃物較多的吊頂頂硼:直立型噴淋頭
3、適用於餐廳、商店、倉庫、地下車庫等場所:普通型噴淋頭
4、布管較難的場所,邊牆型灑水噴淋頭靠牆安裝,主要用於辦公室、門廳、休息室、走廊客房等建築物的輕危險部位:邊牆型噴淋頭。
消防噴淋頭用於消防噴淋系統,當發生火災時,水通過噴淋頭濺水盤灑出進行滅火,目前分為下垂型灑水噴頭、直立型灑水噴頭、普通型灑水噴頭、邊牆型灑水噴頭等。
根據GB5135.1.3.1中定義,灑水噴頭是:在熱的作用下,在預定的溫度范圍內自行啟動,或根據火災信號由控制設備啟動,並按設計的灑水形狀和流量灑水的一種噴水裝置。
工作原理
1、閉式消防噴淋系統
平時屋頂消防水箱裝滿水,當發生火災時噴頭在溫度達到一定溫度後(一般是68°C)噴頭鍍鉻融化,管內的水在消防水箱水壓的作用下自動噴出,這時濕式報警閥自動打開,閥內的壓力開關自動打開,而這個壓力開關有根信號線和消防泵連鎖,泵就自動啟動了。然後噴淋泵把水池的水通過管道提供到管網,整個消防系統開始工作。
2、開式消防噴淋系統
系統裝有煙感探頭對煙氣進行偵測,當煙氣達到一定濃度時,感煙探頭報警,經主機確認後反饋到聲光報警器動作,發出聲音或閃爍燈光警告人們,並聯動防排煙風機啟動,開始排煙,同時打開雨淋閥的電磁閥,在聯動噴淋泵,開式噴頭直接噴水。
❽ 噴淋浸泡結合式自動處理裝置設計要求具有什麼優點
凈化塔分為廢氣凈化塔和酸霧凈化塔。
廢氣凈化塔是根據不同廢氣配有不同劑,採用濕法處理的方法來凈化多種有毒、有害廢氣的一種裝置。它是吸取了泡沫塔、噴淋塔、填料塔等凈化技術的精華而設計的,兼有除塵效果。本裝置已成功地應用在:陶瓷廠噴霧乾燥塔的尾氣凈化、玻璃窯後的尾氣凈化、各種蒸發量的燃煤、燃油鍋爐的尾氣凈化、線路板廠噴油車間的廢氣凈化、煉油廠污水循環水池的廢氣凈化及石油生產廢氣燃燒產生的尾氣凈化。該裝置已完成系列化產品的機械設計和針對不同廢氣種類、濃度的化學部分的,對含粉塵濃度較大的尾氣配有預處理裝置。該裝置系統阻力極小,較之同類型產品要節省20%以上的動力消耗,對配有引風機向地下煙道排放的廢氣,本裝置有卧式安裝的形式,則無須另配動力裝置。
酸霧凈化塔又叫:酸性氣體凈化塔、酸霧凈化塔、酸霧吸收塔、廢氣凈化塔及玻璃鋼酸霧凈化塔、它具有適用范圍廣,凈化效率高,設備阻力低,佔地面積小的特點,可以生產多種規格和用途的玻璃鋼酸霧凈化塔產品。 玻璃鋼酸霧凈化塔是一種改進型產品,它採用清華大學的最新科硎成果,並結合了國內外同類凈化塔的優點,由清華大學對我廠生產的凈化塔進行重新設計,採用一級鼓泡,兩級噴淋,四級吸收,同時對填料層及塔體進行了技術參數上的優化,凈化效率可達98%,凈化後的酸霧廢氣大大低於國家排放標准,是當前國內外最理想的高濃度、較高溫度酸鹼凈化設備。
吸收塔是實現吸收操作的設備。按氣液相接觸形態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氣體以氣泡形態分散在液相中的板式塔、鼓泡吸收塔、攪拌鼓泡吸收塔;第二類是液體以液滴狀分散在氣相中的噴射器、文氏管、噴霧塔;第三類為液體以膜狀運動與氣相進行接觸的填料吸收塔和降膜吸收塔。塔內氣液兩相的流動方式可以逆流也可並流。通常採用逆流操作,吸收劑以塔頂加入自上而下流動,與從下向上流動的氣體接觸,吸收了吸收質的液體從塔底排出,凈化後的氣體從塔頂排出。
❾ 閉式泡沫—水噴淋系統設計有哪些要求
(1)下列場所不宜選用閉式泡沫—水噴淋系統:
1)流淌面積較大,按(4)規定的作用面積不足以保護的甲、乙、丙類液體場所。
2)靠泡沫混合液或水稀釋不能有效滅火的水溶性液體場所。
3)凈空高度大於9m的場所。
(2)火災水平方向蔓延較快的場所不宜選用泡沫—水乾式系統。
(3)下列場所不宜選用管道充水的泡沫—水濕式系統:
1)初始火災為液體流淌火災的甲、乙、丙類液體桶裝庫、泵房等場所;
2)含有甲、乙、丙類液體敞口容器的場所。
(4)系統的作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的作用面積應為465m2。
2)當防護區面積小於465m2時,可按防護區實際面積確定。
3)當試驗值不同於1)、2)的規定時,可採用試驗值。
(5)閉式泡沫—水噴淋系統的供給強度不應小於6.5L/(min·m2)。
(6)閉式泡沫—水噴淋系統輸送的泡沫混合液應在8L/s至最大設計流量范圍內達到額定的混合比。
(7)噴頭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選用閉式灑水噴頭。
2)當噴頭設置在屋頂時,其公稱動作溫度應為121℃~149℃。
3)當噴頭設置在保護場所的中間層面時,其公稱動作溫度應為57℃~79℃;當保護場所的環境溫度較高時,其公稱動作溫度宜高於環境最高溫度30℃。
(8)噴頭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任意四個相鄰噴頭組成的四邊形保護面積內的平均供給強度不應小於設計強度,且不宜大於設計供給強度的1.2倍。
2)噴頭周圍不應有影響泡沫噴灑的障礙物。
3)每隻噴頭的保護面積不應大於12m2。
④同一支管上兩只相鄰噴頭的水平間距、兩條相鄰平行支管的水平間距均不應大於3.6m。
(9)泡沫—水濕式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系統管道充注泡沫預混液時,其管道及管件應耐泡沫預混液腐蝕,且不應影響泡沫預混液的性能。
2)充注泡沫預混液系統的環境溫度宜為5~40℃。
3)當系統管道充水時,在8L/s的流量下,自系統啟動至噴泡沫的時間不應大於2min。
4)充水系統的環境溫度應為4~70℃。
(10)泡沫—水預作用系統與泡沫—水乾式系統的管道充水時間不宜大於1min。泡沫—水預作用系統每個報警閥控制噴頭數不應超過800隻;泡沫—水乾式系統每個報警閥控制噴頭數不宜超過500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