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采支架、單體液壓支柱、採煤機、掘進機、可彎曲刮板運輸機、皮帶運輸機、破碎機、乳化液泵、鉸接頂梁、礦車、梭車、清車機、翻車機、爬車機、搖台、罐籠、提升機、調度絞車、回柱絞車、防爆開關、礦用水泵、主要通風機、局扇、自控風門、空壓機等等。
監控系統及安全儀表
1、風速表:測量風速流量速度的儀器。
2、壓差計:測量井巷或管道流體中兩點間壓力差的儀表。
3、檢定管:根據管內指示劑的變色程度或變色長度來確定某種氣體濃度的細玻璃管。
4、粉塵采樣機:在含塵空氣中採集粉塵試樣的攜帶型器具。
5、個體粉塵採取機:由個人佩帶可連續一個工作班採集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的器具。
6、光干涉式甲烷測定器:應用光干涉原理,測量空氣中甲烷濃度的儀器。
7、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利用催化燃燒原理測量空氣中甲烷濃度的儀器。
8、熱導式甲烷測定器:利用甲烷和空氣導熱率不同的原理,測量空氣中甲烷濃度的儀器。
9、甲烷警報器:能測定空氣中甲烷濃度,且當甲烷含量達到一定濃度時能發出聲、光報警信號的儀器。
10、甲烷遙測儀:遠距離集中測量井下各測點風流中甲烷濃度的儀器。
11、甲烷斷電儀:井下甲烷濃度超限時,能自動切斷受控設備電源的儀器。
12、粉塵濃度測定儀:測量空氣中粉塵含有量的儀器。
13、風電閉鎖裝置:當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風筒風量低於規定值時,能自動切斷被控設備電源的裝置。
14、風電甲烷閉鎖裝置:當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風筒風量低於規定值時,或空氣中甲烷濃度超限時,能自動切斷被控設備電源的裝置。
15、煤礦安全生產監控系統:具有模擬量、開關量、累計量採集、傳輸、存儲、處理、顯示、列印、聲光報警、控制等功能,用於煤礦通風安全及生產環節監控的系統,包括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煤礦瓦斯抽采(放)監控系統、煤礦軌道運輸監控系統、煤礦膠帶運輸監控系統、煤礦供電監控系統、煤礦排水監控系統、煤礦火災監控系統、礦山壓力監控系統、煤與瓦斯突出監控系統、人員位置監測系統等。
16、煤礦安全監控系統:主要用來監測甲烷濃度、一氧化碳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氧氣濃度、硫化氫濃度、礦塵濃度、風速、風壓、濕度、溫度、饋電狀態、風門狀態、風筒狀態、局部通風機開停、主通風機開停等,並實現甲烷超限聲光報警、斷電和甲烷風電閉鎖控制等功能的系統。
17、煤礦瓦斯抽采(放)監控系統:主要用來監測甲烷濃度、壓力、流量、溫度、抽放泵狀態、閥門狀態等,並實現甲烷超限聲光報警,抽放泵和閥門控制等功能的系統。
18、煤礦軌道運輸監控系統:主要用來監測信號機狀態、電動轉轍機狀態、機車位置、機車編號、運行方向、運行速度、車皮數、空(實)車皮數等,並實現信號機、電動轉轍機閉鎖控制、地面遠程調度與控制等功能的系統。
19、煤礦膠帶運輸監控系統:主要用來監測皮帶速度、軸溫、煙霧、堆煤、橫向撕裂、縱向撕裂、跑偏、打滑、電機運行狀態、煤倉煤位等,並實現逆煤流啟動、順煤流停止等閉鎖控制和安全保護,地面遠程調度與控制,皮帶火災監測與控制等功能的系統。
20、煤礦供電監控系統:主要用來監測電網電壓、電流、功率、功率因數、饋電開關狀態、電網絕緣狀態等,並實現漏電保護、饋電開關閉鎖控制、地面遠程式控制制等功能的系統。
21、煤礦排水監控系統:主要用來監測水倉水位、水泵開停、水泵工作電壓、電流、功率、閥門狀態、流量、壓力等,並實現閥門開關、水泵開停控制、地面遠程式控制制等功能的系統。
22、煤礦火災監控系統:主要用來監測一氧化碳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氧氣濃度、溫度、風壓、煙霧等,並通過風門控制,實現均壓滅火控制、制氮與注氮控制等功能的系統。
23、礦山壓力監控系統:主要用來監測地音、頂板位移、位移速度、位移加速度、紅外發射、電磁發射等,並實現礦山壓力預報等功能的系統。
24、煤與瓦斯突出監控系統:主要用來監測煤岩體聲發射、瓦斯湧出量、工作面煤壁溫度、紅外發射、電磁發射等,並實現煤與瓦斯突出預報等功能的系統。
25、人員位置監測系統:主要用來監測井下人員位置、滯留時間、個人信息等功能的系統。
26、感測器:將被測非電量按一定規律轉換為電信號輸出,且通常具有顯示和聲光報警功能的設備。
27、執行器(含聲光報警器和斷電器):將來自分站等設備的控制信號轉換為被控物理量的設備。
28、分站:接收來自感測器的信號,並按預先約定的復用方式(時分制或頻分制等)遠距離傳送給傳輸介面,同時接收來自傳輸介面的多路復用信號(時分制或頻分制等),且具有簡單數據處理能力,能控制執行器工作的設備。
29、電源箱:將井下交流電網電能轉換為系統所需電源的設備。
30、礦用風速感測器:連續監測礦井通風巷道中風速大小的裝置。
31、礦用風壓感測器:連續監測礦井通風機、風門、密閉巷道、通風巷道等地通風壓力的裝置。
32、礦用一氧化碳感測器:連續監測礦井中煤的自然發火區及膠帶輸送機膠帶等著火時產生的一氧化碳濃度的裝置。
33、礦用溫度感測器:連續監測礦井環境溫度高低的裝置。
34、礦用二氧化碳感測器:連續監測礦井環境氣體中二氧化碳濃度的裝置。
35、礦用氧氣感測器:連續監測礦井環境氣體中氧氣濃度的裝置。
36、礦用煙霧感測器:連續監測礦井中膠帶輸送機膠帶等著火時產生的煙霧濃度的裝置。
37、礦用風筒開關感測器:連續監測風筒是否有風的裝置。
38、礦用風門開關感測器:連續監測礦井風門開關的裝置。
39、礦用饋電感測器:連續監測礦井中饋電開關或電磁啟動器負荷側有無電壓的裝置。
40、聲光報警器:能發出聲光報警的裝置。
41、斷電控制器:控制磁力啟動器和饋電開關等的裝置。
Ⅱ 三人連鎖放炮製度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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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一通三防」實施細則
第一章 通風系統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各井必須建立完整、合理、穩定、可靠的通風系統,杜絕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老塘通風。每一生產水平和每一采區都必須布置回風巷,實行分區通風。准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系統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風壓通風系統前不得進行擴幫和安裝;
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改變一翼或采區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准。
礦井需要風量應按下列要求分別計算,並選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鍾供給風量不得少於4m3。
(二)按採煤、掘進、硐室及其他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進行計算。各地點的實際需要風量,必須使該地點的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氫氣和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以及溫度,每人供風量符合規定。按實際需要風量計算時,應避免備用風量過大或過小。
第二條 各井的開拓布局、采區設計、作業規程的編制、生產計劃的安排,必須有通風部門參加,保證合理布置礦井通風系統。
第三條 必須嚴格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格執行「以風定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各井必須建立測風制度,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測風,測風結果按旬報礦(井)長、總工程師(井技術負責人),按月報送集團公司通風部門。對採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並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同時應根據測風結果採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第四條 各井串聯通風不得超過3處,嚴禁二次串聯通風。經批準的串聯通風,進入被串聯工作面的風流必須安裝瓦斯自動檢測儀及其斷電裝置,確保有害氣體含量不超限。有瓦斯噴出和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採煤工作面必須採用上行通風。
第五條嚴格通風系統管理,合理供風,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礦井總進風量比不得大於110%。落實巷道維修力量,回風巷道失修率不得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得高於3%;主要進回風道實際斷面不能小於原設計斷面的2/3。礦總工程師每季、安全副總(井技術負責人)、通風科區長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礦(井)主要通風巷道的檢查,並有記錄可查。
第六條 必須堅持「有掘必透」的原則,嚴禁在獨頭巷道內開掘其它巷道。
第七條 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擋風牆、調節風窗、防火牆、密閉牆等通風設施必須由通風部門提出,編制必要的施工措施,並經總工程師批准同意後,方可施工,其施工質量必須符合「礦井通風質量標准」的統一規定,以保證通風系統的穩定性。所有風門必須安裝閉鎖裝置、可視窗(硐室除外);主要風門必須納入監控;主要通車風門必須實現自動化並安裝聲光報警裝置。軌道斜巷、皮帶輸送機道內嚴禁設置風門;嚴禁電絞繩過風門。
第八條 採煤工作面必須在構成全負壓通風系統後,方准回採。嚴禁非正規回採。採煤工作面進、回風隅角無全負壓通風系統時嚴禁帶炭回採。
第九條 初次放頂時,採煤工作面空間內風速不得低於0.5m/s,進回風隅角必須及時拆除頂板錨桿螺母並剪網、懸掛風障,做到嚴密不漏風。采空區頂板未能及時冒落時,應強制放頂或懸掛風障。
第十條 各井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礦井采區設計,應考慮區域性局部反風系統。
第十一條 礦井改變主扇運行工況(角度或轉速)前,應結合主扇性能曲線、自然風壓、防滅火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研究,並編制專門的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
第十二條 各井必須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轉入新水平或改變一翼通風系統後,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及時增補礦井通風阻力測定資料;新安裝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主扇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
第十三條 通風設施由通風部門統一砌築後,按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分區域包保,落實責任。
第二章 瓦斯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礦井必須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配備瓦斯檢查員和後備瓦斯檢查員,實行末位淘汰制度。
(一)考核標准:
1、瓦斯員員要嚴格遵守礦紀礦規和通風工區管理制度,凡違反者每次扣5分。
2、瓦斯員工作必須服從單位及班長的分配,凡不服從者,每次扣5分。
3、瓦斯員在現場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否則每次扣10分。
4、斯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凡不執行者每次扣10分。
5、瓦斯員現場必須及時准確填寫瓦斯手冊和記錄牌,凡發現漏填或填錯者,每次扣5分。
6、瓦斯員出現空班、漏檢、假檢、班中脫崗、班中睡覺等現象,每次扣20分。
7、瓦斯員不按規定進行班中匯報,發現不了現場通防存在問題的,每次扣5分。
8、採煤工作面不掛風障者,不督促施工單位超前回料的,每次扣10分。
9、掘進工作面空風袋、風袋質量差,停風不撤人、恢復通風前不檢查瓦斯的,每次扣5分。
10、對採掘工作面干打眼、不使用水炮泥、綜合防塵措施不使用等現象不加以制止也不匯報的,每次扣5分。
11、凡不監督採掘工作探頭挪移,造探頭損壞或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12、對所轄范圍內的通防設施不檢查、發現損壞不及時匯報的,每次扣10分。
(二)考核方法:
以每個瓦斯員的累計扣分為依據,扣分最多者即為最差瓦斯員,三井通風部門要做好打分和月度累計工作,
季度考核一次,礦每年將對最差瓦斯員實行末位淘汰。
第十五條 瓦斯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空班、漏檢、假檢。瓦斯檢查實行「五合一」管理制度,所有的採掘工作面每班必須配備一名瓦斯檢查員進行瓦斯檢查工作。檢查內容:瓦斯、二氧化碳和溫度。
第十六條 瓦斯員在現場發現有害氣體超限時,有權停止該地點和受威脅地區的一切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並向礦調度室報告,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服從瓦斯員的指揮。
第十七條 井下所有採掘工作面和經礦總工程師(井技術負責人)確定的檢查地點必須設有瓦斯檢查記錄牌板,牌板內容包括:地點名稱、工作人數、檢查時間、檢查次數、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溫度、檢查人等。
第十八條 每年進行一次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並將鑒定結果按時上報。採掘工作面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查次數:低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 2次,高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3次,無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檢查1次,其它可能湧出和可能積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異常地點的瓦斯檢查次數由礦總工程師(井技術負責人)確定。
第十九條 瓦斯檢查員每檢查完一個點,必須及時將檢查結果填寫在隨身攜帶的瓦斯檢查記錄本和現場的瓦斯牌板上,做到瓦斯記錄本、牌板、台帳「三對口」,並及時通知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向通風值班室匯報每班不少於2次,發現問題隨時匯報,並有記錄可查。瓦斯檢查員第班用光學瓦斯檢定器對瓦斯斷電儀探頭校驗至少三次,並有記錄可查,二者顯示值不一致時,以高顯示值為准,兩者讀數誤差大於0.2%時,必須在8小時內進行處理,在此期間,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斷電儀。
第二十條 井下放炮作業,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一炮三檢」是指:裝葯前、放炮前、放炮後要認真檢查放炮地點附近的瓦斯,瓦斯超過1%時,嚴禁裝葯放炮。「三人連鎖放炮製」是指: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設警戒,下達放炮分命令,並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員,瓦斯員經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口哨後進行放炮,放炮後三牌各規原主。放炮現場必須填寫「三人連鎖放炮製」交接表。此表每班由炮管組發給放炮員,班後由放炮員交給炮管組保存、備查,若發現表內有不簽字或漏項不填者,炮管組負責追查,並將追查情況提交礦安全辦公會處理。放炮警戒牌、放炮命令牌、放炮牌分別由炮管組、調度室、通風工區在工前會上發給放炮員、班組長、瓦斯員。放炮員、班組長、瓦斯員必須按時到指定部門領取相應的牌子並在班後及時交回。
第二十一條 瓦斯檢查員必須在採掘工作面電話附近進行交接班,交接雙方同時向通風值班室匯報,通風值班室也可實行反調度交接雙方,並有記錄可查。
第二十二條 瓦斯檢查日報及通風調度日報必須送礦長、礦總工程師審閱,井的必須送井長、井技術負責人審閱。對「一通三防」重大問題必須立即進行研究處理;礦(井)調度負責人將領導指示意見通知有關單位,並負責督促、協調問題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加強回採工作面回風隅角瓦斯管理,工作面回風隅角應超前進行回料,不得滯後於采空區切頂線,防止瓦斯積聚。回風隅角瓦斯濃度達到0.5%時,回風隅角必須懸掛攜帶型瓦斯報警儀,達到0.8%時,必須報告調度室,並立即進行處理。嚴禁利用礦井總風壓通過風管或風筒引排上隅角瓦斯,嚴禁在工作面一側(包括進風巷)採取增阻辦法利用均壓原理控制采空區瓦斯湧出;嚴禁採用在回採工作面上隅角安設壓入式局部通風機的辦法強制稀釋瓦斯。
第二十四條 嚴格按規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實行分級管理: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礦值班領導口頭同意,由通風工區值班領導口頭傳達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控制風流排放瓦斯;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由礦山救護隊進行排放,若排放瓦斯風流直接引入回風系統而不流經其它採掘工作面或切斷其安全出口的,排放瓦斯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准;否則,排放瓦斯措施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報集團公司備案後執行。閉牆內巷道恢復通風必須制訂探、放瓦斯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准,由礦山救護隊負責實施,需排放瓦斯的,嚴格按排放瓦斯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排放瓦斯必須由通風工區制定專門措施。措施內容包括:瓦斯積聚地點、瓦斯最高濃度和總量、全負壓供風量、預計排放時間、影響范圍、斷電范圍和撤人警戒地點、主要安全技術措施,並繪制排放區域的通風系統示意圖。排放瓦斯必須執行「撤人、斷電、限量」三原則,嚴禁一風吹。
第二十六條 排放瓦斯措施由礦安全副總工程師(井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貫徹,責任落實到人,並簽字備查,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第二十七條 排放瓦斯結束,必須經瓦斯員驗收合格後,由排放瓦斯負責人向調度室報告。
第三章 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巷道掘進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掘進工作面通風方式採用壓入式。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有完整的局部通風設計,經礦(井)總工程師批准。嚴禁無設計的巷道施工。
第二十九條 全負壓供風的掘進巷道開工通知單必須在開工前三天、工作面穿岩子等臨時設計的掘進巷道至提前24小時送達通風部門,通風部門根據礦井通風系統作好系統調整、風量分配工作,通風系統不合理,風量不足的不準開工。
第三十條 局部通風機由施工單位負責運送,並按通風工區指定位置按標准安裝吊掛,通風工區必須提前三天定好局部通風機位置,施工單位指定專人管理並負責搭火、更換與最後的回收工作。瓦斯檢查員負責風筒完好和臨時延接工作。掘進巷道必須採用壓入式局部通風機通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要求。
第三十一條 使用局扇通風的掘進工作面,實行局部通風機掛牌管理,牌板內容包括:使用地點、局部通風機功率、供風長度、出口風量、風筒直徑、填寫時間、填寫人姓名。因檢修、停電等原因需要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時,必須提前向通風部門申請,並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礦(井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批准。停局扇前,現場區隊長、班組長要協同瓦斯員、安全員將人員全部撤出,並切斷電源、設置柵欄警標,恢復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
第三十二條 礦井必須按規定的時間試驗檢漏裝置,並由施工部門指定專人守候在局扇旁,確保在1分鍾內恢復送電。否則按隨意停電、停風論處。
第三十三條 每次局扇停電、停風,不論是否造成瓦斯積聚(每天檢漏試驗除處),瓦斯員必須向通風值班室和調度室匯報,通風部門都要登記備查。現場施工單位的區隊長、班組長要向調度室匯報,並協助瓦斯員、安全員將人員全部撤出,切斷電源、設置臨時柵欄警標。恢復送電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過,瓦斯員同意後方可恢復送電。對每一次無計劃停電停風的局部通風機,安全監察部門都要組織追查分析,並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或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_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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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礦井風門的作用是什麼
礦井風門的作用是確保礦井安全生產,通風系統的穩定,減少無效的漏風。
風門施工地點選擇風門設置地點一般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巷道成形、支護良好,無片幫、冒頂、裂隙現象;
(二)避免建在雙道、彎道、道岔、斜坡(大於10°經驗判斷)上;
(三)一組風門不少於2道,行車風門間距不少於一列車長度,一般不少於12米,行人風門間距不少於5米;滿足上述條件後,盡量選擇在能支起框的較小斷面處,這樣可以節省人力物力。
門框固定先將巷道底部掏槽砌平,將門框與門梁組裝起來,做到門框與門梁互成直角。
為保證風門能自動關閉,門框安裝必須有一定傾斜度,立門框時注意:正向門扇啟開方向與風流方向相反,反向門扇啟開方向與風流方向一致,防止安反。
(3)自動風門閉鎖裝置擴展閱讀
新安裝的風門,一律由通風科建立台帳,明確風門上的零部件與風門完好程度,由使用單位有關負責人簽字後,辦理交接手續。
使用過程中需要部分零部件,由通風科提供。風門交接驗收嚴格按質量標准化等各項規定執行。
井下風門按規定檢修,使用單位不能修理的,由准備隊檢修,凡不按規定進行檢修的,使用隊組處罰款,對於使用單位不能處理的故障由准備隊維修好以後,使用單位和准備隊雙方共同驗收,對修理不合格的風門能現場處理的組織現場處理,不能現場處理的要限定維修時間。
准備隊負責井下各地點風門的構築,並確保施工質量。主要負責礦井各隊責任區外風門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工作。
Ⅳ 煤礦瓦斯治理十六字體系和十二字方針是啥關系
煤礦瓦斯治理十六字體系是十二字方針的具體體現、深化和發展。
十二字方針: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
十六字體系: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
黑龍江各地區、部門、煤礦企業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全面落實「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不斷強化瓦斯防治意識,加大瓦斯治理投入,落實瓦斯防治措施,提升瓦斯防治科技創新水平,提高監管監察幫扶手段,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4)自動風門閉鎖裝置擴展閱讀:
煤礦井下治理瓦斯基本原則
1、確保各個用風地點風量充足,防止瓦斯聚積。
2、合理布置採掘系統,分區治理、強采強抽,高強度的瓦斯抽放,多打孔,密打孔,嚴抽放。
3、堅持開采保護層,利用保護層開采及卸壓瓦斯強化抽放方法治理,區域性的瓦斯治理有開采保護層,和本煤層瓦斯抽放(穿層、順層),局部的有超前抽排放鑽孔等。
4、安全防護措施,(遠距離放炮,防突風門,閉鎖裝置,放炮管理等)。上隅角瓦斯治理最好用埋管及高位鑽孔抽放。
Ⅳ 礦用風門氣動閉鎖裝置控制器怎樣連鎖
你畢業後戶口一直沒簽,對么看
只是檔案在單位壓著看
這樣分析,戶口應該還版在學校!權
原來的《戶口遷移證》也不知道搞哪裡去了看看看~~~~
你有從學校里拿出來了,只是沒落戶看
如果是這樣就只能去補辦《戶口遷移證》然後最好是簽回原籍
所有簽戶口問題遷回原籍是最容易的而且是不可能有阻撓的
Ⅵ 對永久風牆密閉的質量要求有哪些
風牆:作用:不通風、不行人行車的巷道內需設置風牆,用來封閉采空區、火區和廢棄的
舊巷等。
施工要求:(1)用不燃性材料建築(磚、石、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嚴密不漏
風,牆體厚度不小於0.5m。 (2)、密閉周邊要掏槽(砌碹巷道要破碹後掏槽),深度:要見硬頂硬幫與煤岩結實,
並抹有不小於0.1m的裙邊 (3)、牆面平整(1m內凹凸不大於10mm,料石勾縫除外)、無裂縫(雷管腳線不
能插入)、重縫或空縫。
(4)閉內有積水時,密閉要設反水池或反水管;有煤層自然發火 的采空區密閉時,
要設觀測孔、措施孔,孔口封堵嚴密; (5)、密閉前5m內支護良好,無片幫、冒頂。 (6)、密閉前無瓦斯積聚
(7)密閉前5m無雜物、積水、淤泥;
(8)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說明板和檢查箱
風門:作用:在需要通過人員和車輛的巷道中設置的隔斷風流的門,為控制巷道風量,可
在風門上開一可調節面積大小的窗口來調節通過的風量。
施工要求:(1)每組風門不少於兩道。通車風門間距不小於一列車長度,行人風門
間距不少於5m。進、回風巷道之間需要設風門處同時設反向風門,其數量不少於兩道。
(2)風門能自動關閉。通車風門實現自動化,礦井總回風和采區回風系統的風門
要安裝閉鎖裝置;風門不能同時敞開(包括反風門)。
(3)門框要包邊沿口有墊襯,四周接觸嚴密。門扇平整不漏風,門扇與門框不歪
扭。門軸與門框要向關門方向傾斜80o~85o。
(4)風門牆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築,厚度不小於0.5m,嚴密不漏風。牆垛周邊要
掏槽,見硬頂、硬幫,與煤體接實。牆垛平整,無裂縫、重縫和空縫。
(5)風門水溝要設反水池或擋風簾,通車風門要設底坎,電管路孔要堵嚴。風門
前後各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