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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自動裝置南方電網

發布時間:2021-11-13 21:12:23

⑴ 朋友們,請問雲南南方電網的縣級公司實習工資是不是才1000左右轉正也就3000不到真這么低

就這樣

⑵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實習報告,求題目

迎峰度夏進入關鍵期 各地電力運行態勢總體平穩
一、高溫天氣導致發用電迅速增長
近日,受大范圍高溫天氣影響,部分地區用電負荷持續攀升。截至7月5日,除東北電網外,其他五大區域電網最大用電負荷均創歷史新高。其中:華北電網14015萬千瓦,華東電網15076萬千瓦,華中電網9615萬千瓦,西北電網3293萬千瓦,南方電網9635萬千瓦。山東、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河南、陝西、寧夏、新疆、廣東、海南13個省級電網最大用電負荷記錄也被相繼刷新。
發電方面,自6月下旬起,全國日發電量快速上升,連續突破去年7月21日出現的日發電量122.03億千瓦時的峰值。進入7月份,增長勢頭更為迅猛,日發電量一直保持在125億千瓦時以上,7月5日達到129.34億千瓦時,再創歷史新高。
二、水電增發有力支撐了電力供應
5月份以來,隨著降雨量明顯增多,各大流域來水情況迅速好轉,西南地區旱情緩解,重點水電廠可調水量大幅增長,水電出力不斷加大。據國家電網公司統計,6月份,全國水電發電量71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9.4%,高出火電增速16.7個百分點;水電對全國發電量增長的貢獻率達33.9%。與去年同期相比,增發的水電量相應減少了約750萬噸電煤需求,有力緩解了電煤供應和火電機組運行壓力。
目前,全國重點電廠存煤量基本正常,華中電網、華東電網、南方電網存煤有所增長。截至7月4日,國家電網監測的429戶重點電廠存煤5807萬噸,為18天用量,比5月底上升2天。其中,華中電網存煤可用32天,比5月底上升11天;華東電網存煤可用18天,比5月底上升3天;南方電網存煤可用20天,比5月底上升4天。秦皇島港存煤594萬噸,屬於正常水平。
三、積極應對高溫確保電力安全穩定運行
按照6月10日召開的全國電力迎峰度夏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要求,國網公司和南網公司加大資源優化配置力度,努力消納水電資源,減少棄水,並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發電企業加強機組運行維護,努力提高電煤庫存;各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加強需求側管理,完善有序用電方案,並努力推動節能減排工作。如浙江省對水泥、鋼鐵、化工、造紙、紡織印染等耗能較多的約1160家企業,分別實行階段性集中檢修停產讓電和高(尖)峰時段錯避峰用電。由於准備工作較為充分,目前全國電力運行基本平穩。
迎峰度夏期間,全國電力負荷仍將保持高位運行。據中央氣象台預報,未來一周華北、華中、華東等地仍將持續高溫少雨天氣。受此影響,電力負荷將繼續攀升。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將繼續加強監測、協調,及時處理各類突發情況,確保居民生活等重點領域用電需求。

華能大連電廠華能大連電廠坐落在大連灣海邊,靠近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距市中心約30公里。該廠以合資方式始建於1986年,主要利用外資成套引進了80年代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現代化設備,1988年建成投產。一期工程投用的兩套火力發電機組,具有70萬千瓦的發電能力。幾年來,該廠年發電量都在38億度以上,工廠生產的全過程基本實現了自動化控制。
目錄[隱藏]
電廠簡介
信息化建設
抗災保電網紀實資訊
老廠不老 生機勃發
廠長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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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廠簡介
華能大連電廠坐落在大連灣海邊,靠近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距市中心約30公里。該廠以合資方式始建於1986年,主要利用外資成套引進了80年代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現代化設備,1988年建成投產。一期工程投用的兩套火力發電機組,具有70萬千瓦的發電能力。幾年來,該廠年發電量都在38億度以上,工廠生產的全過程基本實現了自動化控制。
華能大連電廠在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利用計算機系統作為企業管理中強有力的手段,依靠科學方法對一流的生產設備的有效管理,對企業信息系統進行綜合管理,在市場經濟的競爭中創造出一個高效率的一流的現代化電廠,實踐中的一些經驗和應用效果,值得我們借鑒和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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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設
廠級監控信息系統(SIS)、資產管理系統(EAM)、辦公自動化系統(OA)、人力資源系統(HR)、財務系統……擁有如此多的信息化系統,華能大連電廠該如何更好地將這些基於不同平台的系統進行整合和優化,並為未來的系統建設做好准備.
整合難題
華能大連電廠位於大連市大連灣鎮,是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公司,規劃裝機容量為210萬千瓦。目前,電廠擁有四台35萬千瓦機組,總裝機容量為140萬千瓦,是華能集團的標桿性電廠,同時也是全國特大型發電企業。
多年來,華能大連電廠一直努力把自己打造成為數字化發電企業,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火力發電廠。近幾年來,隨著電力系統「廠網分開、競價上網」改革的不斷推進,華能大連電廠的信息化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目前,電廠已經構建了成熟的計算機網路環境和硬體體系架構,以及基本完善的企業信息化應用系統。其中,已經實施或正在實施的信息系統有廠級監控信息系統、資產管理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人力資源系統、財務系統等。
如此可見,對信息化建設的重視,讓華能大連電廠具備了較好的信息化基礎,並在生產、財務、設備、物資等領域都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充足的數據。同時,成熟的計算機網路環境和硬體體系架構,也保證了電廠今後可以利用先進技術進一步提高信息化應用的深度和廣度。
但是,像很多較早進行信息化建設的企業一樣,隨著企業自身和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華能大連電廠在信息化建設道路上遇到了一個難題—如何將眾多基於不同平台的系統進行整合和優化,以更好地發揮其效益?
要解決好這個問題,實施EIP(Enterprise Information Portal,企業信息門戶)無疑是個好選擇。
EIP可以對企業已有的內部和外部系統進行整合和優化,使企業員工、客戶、供應商、合作夥伴可以從單一平台訪問、抽取、分析、儲存自己所需的個性化信息。同時他們還可以根據需要,利用這些信息作出合理的業務決策,並加以執行。EIP可以通過提供及時准確的信息來幫助企業優化業務運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新一代企業信息門戶更加重視協同作業,能夠幫助企業實現業務流程自動化,同時更加重視對企業外部的延展性,如支持XML、Web Service等。EIP的合理應用,不但可以為企業員工提供一個應用的窗口,更是對外傳達企業信息的最佳方式之一。
據了解,華能大連電廠早就意識到了EIP對於企業信息化建設的重要意義,並且已經實施並應用了EIP系統。但是,隨著公司業務的迅猛發展,電廠的管理和業務對EIP系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的要求主要體現在對系統的廣泛性、易用性、安全性、可擴展性、先進性、易維護性和信息的集成性等要求上。原有EIP系統不能很好地滿足這些需求。
門戶平台
通過對原有的信息化系統進行重新審視,對現有的管理業務流程進行優化重組,並挖掘管理的深層需求,華能大連電廠決定對內網平台進行技術改造:在原有信息化的基礎上綜合各個應用系統,以知識管理為核心,重新構建電廠的企業信息門戶。
新建的企業信息門戶除了要保留原EIP系統的優點,還要在廣泛性、易用性、安全性、可擴展性、先進性、可維護性和信息的集成性方面有較大的提高,以幫助華能大連電廠通過信息化全面提升管理。
為保證EIP項目的順利實施和成功應用,華能大連電廠確定了項目建設的四大原則。
第一,技術領先。要採用成熟、領先的技術來進行建設。
第二,量體裁衣。不盲目追求新、全、高,而是要根據電廠目前的信息化狀況,從是否具有足夠的數據積累、是否擁有合理的業務流程作為支撐、能否被用戶所接受的角度出發,制定合理的實施方案和實施計劃。
第三,分步實施。採用「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的策略進行EIP建設。華能大連電廠計劃先打好基礎,完善EIP基礎架構後,再根據業務優先順序分步實施,制定以點帶面的分步實施策略。
第四,柔韌靈活。考慮到企業外部業務環境和內部業務流程的不斷變化,EIP系統應當具備足夠的可擴展性,以保證系統能適應企業的不斷發展變化。
經過審慎的對比、考察,華能大連電廠最終選擇了BEA公司提供的基於BEA ALUI的企業信息門戶解決方案。
據了解,華能大連電廠之所以選擇BEA ALUI,最關鍵的原因是ALUI是當前市場上先進的基於SOA架構構建的產品,能夠提供包括協同、發布、內容管理、搜索、工作流和分析在內的多個功能框架,以及與其相對應的大量功能模塊。這些可供華能大連電廠在進行配置和客戶化開發時方便使用。
此外,ALUI可以通過組件的形式為電廠提供靈活的、可擴展的部署方式。這一點對正處在快速變化中的電力行業的華能大連電廠非常關鍵。ALUI的所有功能框架及模塊都與其基礎架構緊密配合,相輔相成,整體統一,可以通過簡單配置快速滿足大連華能的需求。這種配置理念不但體現在開發的高效和維護的低成本上,還體現在擴展的靈活性上。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目前Java和.Net在企業應用中都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企業必須考慮對Java和.Net進行有效整合。不僅僅是華能大連電廠,很多大型企業都希望有一個能夠跨Java和.Net的工具對所有應用系統進行整合。而ALUI最突出的就是跨Java和.Net的特性。這能有效地幫助華能大連電廠迅速整合當前所用的應用系統,並為將來的應用提供支持。
MIS兩條主線
在四大原則的指導下,通過多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華能大連電力企業信息門戶項目順利通過驗收,並成功上線。
該項目集企業網站和企業門戶為一體,不僅集成了電廠現有的EAM、OA、SIS等應用系統,還將電廠內的部分日常管理融入在門戶中,進一步規范了企業管理,提升了管理水平,提高了協同辦公效率,並加快了開發建設速度,減少了單獨開發再集成所造成的各種資源的浪費。
華能大連電廠相關項目負責人鄧宇表示,EIP的成功實施為電廠構建了具有自身企業特色的全新信息管理系統,即將MIS項目中除EAM以外的絕大部分具有文檔管理、工作流管理等共性的模塊有機地整合到門戶中來實現,而不是簡單地進行應用集成。作為企業內部日常管理的協同工作平台,EIP的成功應用幫助華能大連電廠最終形成了MIS的兩條基本主線—EAM和企業門戶。
更為重要的是,BEA SOA的理念和方法,滿足了華能大連電廠對門戶的應用需求。特別是EIP所實現的跨Java和.Net的整合,為華能大連電廠今後的信息化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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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在電力系統事故當中什麼樣的事故定為故障 什麼樣的定義為障礙

事故和障礙
5.1 人身事故
5.1.1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人身傷亡,為電力生產人身事故:
5.1.1.1員工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傷亡,下同)的。
【釋義】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包括工作過程中違反勞動紀律而發生的人身傷亡。
生產性急性中毒系指生產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職業病不屬本規程統計范圍。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病導致傷亡,經縣以上醫院診斷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確認系員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統計。
員工「干私活」發生傷亡不作為電力生產傷亡事故,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作為「干私活」:
(1)具體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是由上級(包括班組長)安排的;
(2)具體工作人員的行為不是以個人得利為目的。
5.1.1.2員工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本單位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
【釋義】員工(含司機及乘車員工)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中,發生由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判定本方負有「同等責任」、「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且造成本單位員工傷亡的,作為電力生產事故。
電力生產區域內發生機動車輛在行駛中發生擠壓、墜落、撞車或傾覆;行駛時人員上下車;發生車輛跑車等造成的本單位員工傷亡事故,本方負有「同等責任」、「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應作為電力生產事故統計上報,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事故類別填「車輛傷害」。
員工乘坐單位的交通車上下班、參加單位組織的文體活動、外出開會等發生的交通事故,不作為電力生產事故。
5.1.1.3在電力生產區域內,外單位人員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本單位負有責任的人身傷亡的。
【釋義】本單位負有責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1、資質審查不嚴,項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開工前未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或者沒有完整的記錄;
3、對危險性生產區域內作業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包括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確的安全警告標志等);
4、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協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
資質審查包括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殊工種是否持證上崗;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是否滿足施工需要;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危險性生產區域是指容易發生觸電、高空墜落、爆炸、爆破、起吊作業、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火災、燒燙傷等引起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的場所。
5.1.2 人身事故等級劃分
5.1.2.1特大人身傷亡事故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5.1.2.2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5.1.2.3一般人身傷亡事故
一次死亡1至2人(包括多人事故時的輕傷和重傷)的事故。
【釋義】按勞動部1993年9月勞辦(1993)140號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問題解答》第48條規定,如職工負傷後,在30天內死亡的(因醫療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須得到醫療事故鑒定部門的確認),均按死亡統計;超過30天後死亡的,不再進行死亡補報和統計;輕傷轉為重傷也按此原則補報和統計。
5.1.2.4 重、輕傷事故
未發生人員死亡的人身事故。
【釋義】重傷事故的確定按1960年(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文《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規定。輕傷事故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
5.2 電網事故和障礙
5.2.1 特大電網事故
電網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面積停電,為特大電網事故。
5.2.1.1省、自治區電網或南方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下列數值之一的:
電網負荷 減供負荷
20000MW及以上 20%
10000~20000MW以下 30%或4000MW
5000~10000MW以下 40%或3000MW
1000~5000MW以下 50%或2000MW
【釋義】電網負荷,是指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度的電網在事故發生前的負荷。
電網減供負荷波及多個省級電網時,其電網負荷按照南方電網事故前全網負荷計算。減供負荷的計算范圍與計算電網負荷時的范圍相同。
5.2.1.2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減供負荷80%及以上的。
【釋義】大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五十萬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二十萬以上、不滿五十萬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不滿二十萬的城市。
城市的減供負荷,是指市區范圍的減供負荷,不包括市管轄的縣或者縣級市。
5.2.2重大電網事故
未構成特大電網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重大電網事故。
5.2.2.1省、自治區電網或南方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下列數值之一的:
電網負荷 減供負荷
20000MW及以上 8%
10000~20000MW以下 10%或1600MW
5000~10000MW以下 15%或1000MW
1000~5000MW以下 20%或750MW
1000MW以下 40%或200MW
5.2.2.2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減供負荷40%及以上的。
5.2.2.3 中等城市減供負荷60%及以上的。
5.2.2.4 小城市減供負荷80%及以上的。
5.2.3 A類一般電網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電網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A類一般電網事故。
5.2.3.1 110kV及以上省級電網或者南方電網非正常解列,並造成全網減供負荷達到下列數值之一的:
電網負荷 減供負荷
20000MW及以上 4%
10000~20000MW以下 5%或800MW
5000~10000MW以下 8%或500MW
1000~5000MW以下 10%或400MW
1000MW以下 20%或100MW
【釋義】電網非正常解列包括自動解列、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動作解列。
5.2.3.2變電站220kV及以上任一電壓等級母線被迫全部停止運行。(A類一般電網事故)
【釋義】被迫停止運行是指設備未經調度批准而停止運行的狀態,或者不能按規定立即投入運行的狀態。
5.2.3.3電網電能質量降低,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裝機容量3000MW及以上的電網,頻率偏差超出50±0.2赫茲,且延續時間30分鍾以上;或者頻率偏差超出50±0.5赫茲,且延續時間15分鍾以上。
(2)裝機容量不滿3000MW的電網,頻率偏差超出50±0.5赫茲,且延續時間30分鍾以上;或者頻率偏差超出50±1赫茲,且延續時間15分鍾以上。
(3)電壓監視控制點電壓偏差超出電力調度規定的電壓曲線值±5%,且延續時間超過2小時;或者電壓偏差超出電力調度規定的電壓曲線值±10%,且延續時間超過1小時。
【釋義】電網裝機容量是指參加電網統一調度的所有並網發電廠的投產機組總容量。
當調度使用電壓控制范圍代替電壓曲線時,電壓越限(越上限或越下限)的持續時間超過2小時,也適用本條。
5.2.4 B類一般電網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電網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B類一般電網事故。
5.2.4.1 110kV及以上電網失去穩定。(B類一般電網事故)
【釋義】電網失去穩定是指同一電網中,由於大幹擾或小干擾,使並列運行的兩個或幾個電源間失去同步或電網電壓失去穩定。電網一旦發生失去穩定的情況,不論是否採用自動措施,也不論是否重新恢復穩定,都適用本條。
5.2.4.2省間500kV(含香港400kV)及以上電網非正常解列。5.2.4.3 110kV及以上電網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
【釋義】每一片電網不論是否造成電網減供負荷,均適用本條。本條中三片不包括裝機容量50MW及以下的地方電廠孤立運行的片。
5.2.4.4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母線、聯絡線運行的線路、變壓器的主保護非計劃停運,造成無主保護運行;
(2)電網輸電斷面超穩定限額運行時間超過1小時;
(3)切機、切負荷、振盪解列、低頻低壓解列、安穩裝置等安全自動裝置非計劃停運時間超過168小時,導致電網安全水平降低;
(4)地(市)級及以上調度機構調度自動化系統失靈超過1小時、調度通信系統通信中斷超過2小時。
【釋義】線路、母線、變壓器主保護指能瞬時切除全線路、母線、變壓器故障的保護裝置。
非計劃停運是指設備處於不可用而又不是計劃停運的狀態。
電網安全水平降低既包括電網低於安全運行標準的情況,也包括為滿足電網安全運行標准被迫修改發電、輸電、供電計劃的情況。
本條調度自動化系統失靈是指自動化主站系統因故障(包括電源故障)使其主要功能不可用,導致調度人員不能利用該系統對電網進行監視和控制。
本條調度通信系統通信中斷是指調度專用的通信系統因故障(包括電源故障)不可用,導致調度機構與其所管轄3個及以上廠站的調度專用通信聯系全部中斷。
5.2.4.5 其它經公司或分、子公司認定為B類一般電網事故者。
5.2.5電網一類障礙
未構成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電網一類障礙。
5.2.5.1 110kV及以上電網非正常解列。
5.2.5.2 220kV及以上電網發生低頻振盪持續時間超過3分鍾。
【釋義】低頻振盪是指電網由於弱阻尼或負阻尼,在小干擾下發生的頻率為0.2~2.5Hz范圍內的持續振盪現象。
5.2.5.3變電站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任一段母線被迫停止運行。
【釋義】220kV及以上的「線路變壓器組」、直接連接(中間無母線)系統,其主變停電適用本條。
5.2.5.4 電網電能質量降低,造成下列後果之一:
(1)頻率偏差超出以下數值:
裝機容量在3000MW及以上電網頻率偏差超出50±0.2Hz,且延續時間20分鍾以上;或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續時間10分鍾以上。
裝機容量3000MW以下電網頻率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續時間20分鍾以上;或偏差超出50±1Hz,且延續時間10分鍾以上。
(2)電壓監視控制點電壓偏差超出電網調度規定的電壓曲線值±5%,且延續時間超過1 小時;或偏差超出±10%,且延續時間超過30 分鍾。
【釋義】當調度使用電壓控制范圍代替電壓曲線時,電壓越限(越上限或越下限)的持續時間超過1小時,也適用本條。
5.2.5.5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
(1)電網輸電斷面超穩定限額運行時間超過15分鍾;
(2)南方電網、省網實時運行中的備用有功功率小於下列數值,且時間超過1小時:
電網發電負荷 備用有功功率
(%為備用占電網發電負荷的比例)
40000MW及以上 2%或電網內的最大單機出力
20000~40000MW 3%或電網內的最大單機出力
10000~20000MW 4%或電網內的最大單機出力
10000MW以下 5%或電網內的最大單機出力
【釋義】備用有功功率是指接於母線且立即可以帶負荷的發電側旋轉備用功率(含能立即啟動的水電機組及燃氣機組),用以平衡瞬間負荷波動與預計誤差。
(3)切機、切負荷、振盪解列、低頻低壓解列等安全自動裝置非計劃停運時間超過72小時,導致電網安全水平降低;
(4)220kV及以上線路、母線、變壓器主保護非計劃停運,導致主保護非計劃單套運行時間超過36小時;
(5)地(市)級及以上調度機構調度自動化系統失靈超過30分鍾、調度通信系統通信中斷超過1小時;
(6)通信電路非計劃停運,造成遠方跳閘保護、遠方切機(切負荷)裝置由雙通道改為單通道,時間超過30小時。
5.2.6 電網二類障礙
電網二類障礙的規定由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自行制定。
5.3 設備事故和障礙
5.3.1特大設備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設備事故。
5.3.1.1生產單位一次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施工機械、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達2000萬元者。
【釋義】施工機械,是指大型起吊設備、運輸設備、挖掘設備、鑽探設備、張力牽引設備等。
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更換的備品配件、材料、人工和運輸所發生的費用。如設備損壞不能再修復,則按同類型設備重置金額計算損失費用。保險公司賠償費和設備殘值不能沖減直接經濟損失費用。
5.3.1.2電力生產設備、廠區建築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00萬元者。
【釋義】直接經濟損失計算方法見公安部1998年11月16日發布的《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統計方法》(GA185-1998)。
電氣設備發生電弧起火引燃絕緣(包括絕緣油)、油系統(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統損壞起火等,上述情況企業內部定為設備事故。如果失火殃及其他設備、物資、建(構)築物時,則定為電力生產火災事故。
5.3.2重大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設備事故。
5.3.2.1裝機容量400MW及以上的發電廠,一次事故造成2台及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並造成全廠對外停電。
【釋義】「發電廠」是指地理位置獨立的發電廠。
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包括1台機組非計劃停運後,由於處理不當使其他機組也相繼非計劃停止運行。
全廠對外停電,是指發電廠對外有功負荷降到零。雖電網經發電廠母線轉送的負荷沒有停止,仍視為全廠對外停電。
5.3.2.2生產單位一次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施工機械、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及以上不滿2000萬元。
5.3.2.3電力生產設備、廠區建築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0萬元。
5.3.3 A類一般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A類一般設備事故。
5.3.3.1電網35kV及以上輸變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並造成對用戶中斷供電。A類一般設備事故
【釋義】對用戶中斷供電,不論用戶當時是否正在用電,均適用於本條。
對用戶中斷供電不包括有計劃地安排用戶停電、限電、調整負荷。
線路自動重合閘重合成功或線路、母線備自投動作,恢復對用戶供電的,不算對用戶中斷供電。
5.3.3.2發電廠2台及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並造成全廠對外停電。
5.3.3.3發電廠升壓站110kV及以上任一電壓等級母線被迫全部停止運行。
5.3.3.4發電廠200MW及以上機組被迫停止運行,時間超過24小時。
5.3.3.5水電廠由於水工設備、水工建築損壞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庫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損壞。
5.3.3.6生產單位一次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施工機械、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及以上不滿500萬元。
5.3.4 B類一般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B類一般設備事故。
5.3.4.1 3kV及以上發電設備、6kV及以上輸變電設備發生下列惡性電氣誤操作:
(1)帶負荷誤拉(合)隔離刀閘;
(2)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
(3)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開關(隔離刀閘)。
5.3.4.2 50MW及以上發電機組、35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因以下人為原因被迫停止運行。
(1)一般電氣誤操作:
誤(漏)拉合開關、誤(漏)投或停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包括壓板)、誤設置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定值;
下達錯誤調度命令、錯誤安排運行方式、錯誤下達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定值或錯誤下達其投、停命令;
(2)人員誤動、誤碰設備;
(3)熱機誤操作:誤停機組、誤(漏)開(關)閥門(擋板)、誤(漏)投(停)輔機等;
(4)小動物碰觸戶內設備;
(5)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人員誤(漏)接線;
(6)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包括熱工保護、自動保護)的定值計算、調試錯誤;
(7)監控過失:人員未認真監視、控制、調整等。
【釋義】發電、輸變電主設備是指:
(1)鍋爐、汽輪機、燃氣輪機、水輪機、抽水蓄能水泵水輪機、發電機(包括勵磁系統)、抽水蓄能發電電動機、調相機(靜止補償裝置)、變頻機;主要水工設施和建築物(包括水壩、閘門、壓力水管道、隧道、調壓井、蓄水池、水渠等)。
(2)35kV及以上的主變壓器、母線、電抗器、開關、輸電線路(電纜)、組合電器(GIS)和220kV及以上高壓廠用變壓器等。
(3)換流器、換流變壓器、交流濾波器、直流濾波器、平波電抗器、開關、接地極、串聯補償設備等。
5.3.4.3 500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時間超過1小時。
5.3.4.4直流輸電系統單極閉鎖,時間超過1小時。
5.3.4.5直流輸電系統雙極閉鎖。
5.3.4.6小於200MW發電機組、110kV~220kV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時間超過24小時。
5.3.4.7 220kV及以上開關、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電容性設備爆炸。
5.3.4.8 220kV及以上輸電線路桿塔倒塌。
5.3.4.9 120MVA及以上變壓器繞組絕緣損壞。
5.3.4.10 110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有缺陷,經調度同意後停止運行,修復時間超過30天。
【釋義】設備的「修復時間」是指設備從停運開始至設備重新投入運行或轉為備用為止的時間。
使用備品備件在30天內恢復正常運行,也可視為30天內使設備重新投入運行。
5.3.4.11 50MW及以上發電主設備有缺陷,經調度同意後停止運行,修復時間超過40天。
5.3.4.12 發電設備發生下列情況之一:
(1)爐膛爆炸;
(2)鍋爐受熱面腐蝕或燒壞,需要更換該部件(水冷壁、省煤器、過熱器、再熱器、預熱器)管子或波紋板達該部件管子或波紋板總重量的5%以上;
(3)鍋爐運行中的壓力超過工作安全門動作壓力的3%;汽輪機運行中超速達到額定轉速的1.12倍以上;水輪機運行中超速達到緊急關導葉或下閘的轉速;
(4)壓力容器和承壓熱力管道爆炸;
(5)100MW及以上汽輪機大軸彎曲,需要進行直軸處理;
(6)100MW及以上汽輪機葉片折斷或通流部分損壞;
(7)100MW及以上汽輪機發生水擊;
(8)100MW及以上汽輪發電機組,50MW及以上水輪機組、抽水蓄能水泵水輪機組、燃氣輪機和供熱發電機組燒損軸瓦;
(9)100MW及以上發電機絕緣損壞。
5.3.4.13電力生產設備、廠區建築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5萬元。
5.3.4.14 其它經公司或分、子公司認定為B類一般設備事故者。
5.3.5 設備一類障礙
未構成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設備一類障礙。
5.3.5.1 變電站10kV母線異常運行或被迫停止運行引起了對用戶少送電。
5.3.5.2 35kV及以上開關、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電容性設備爆炸。
5.3.5.3 發電機組、110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
5.3.5.4 直流輸電系統單極閉鎖。
5.3.5.5 換流(逆變)站控制系統、站用電系統異常導致直流輸電系統少送電。
5.3.5.6 35kV及以上輸電線路桿塔倒塌。
5.3.5.7 15MVA及以上變壓器繞組絕緣損壞。
5.3.5.8 220kV及以上線路故障,開關跳閘後經自動重合閘重合成功。
5.3.5.9 發電、輸變電主設備有缺陷,經調度同意後停止運行,但設備停運時間超過168小時。
5.3.5.10抽水蓄能機組不能按調度規定抽水。
5.3.5.11 生產單位一次障礙造成設備、設施、施工機械、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及以上不滿50萬元。
5.3.6設備二類障礙
設備二類障礙的規定由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自行制定。
6、事故歸屬和認定
6.1 不同管理體系下的事故歸屬
6.1.1公司系統的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直屬、全資、控股(包括相對控股)的生產單位發生的人身、電網、設備事故匯總為相應公司和單位的事故。
6.1.2產權與運行管理相分離的,事故歸屬依據代管協議確定;代管協議未作明確的,按以下原則確定:
(1)運行管理單位員工人身事故,為運行管理單位事故。
(2)電網及設備事故中,運行管理單位有責任的,為運行管理單位事故。
(3)電網及設備事故中,運行管理單位無責任的,為產權所有單位事故。
6.1.3公司系統發供電單位管理的多種經營企業以及由該多種經營企業全資、控股或管理的公司,其員工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中發生的人身事故為該發供電單位的事故。
【釋義】本條所指多種經營單位,包括具備法人資格或獨立核算的單位。
本條所指發供電單位管理的多種經營企業是指其主要管理人員由該發供電單位任命或在該發供電單位兼任職務。
6.1.4 任何企業承包公司系統發供電單位的工作中,造成發供電單位的電網、設備事故均為發供電單位的事故。
6.2涉及幾個單位的事故認定
6.2.1一個發供電單位發生事故時,電網內另一個或幾個發供電單位由於本單位的過失造成事故擴大,後一個或幾個單位各定為一次事故。管理這些發、供電單位的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匯總統計為一次事故。
6.2.2輸電線路發生瞬時故障,由於繼電保護或開關等變電設備失靈導致事故發生,定為管轄該變電設備單位的事故;如果輸電線路發生永久性故障,無論變電設備是否失靈,均應定為管轄線路單位的事故。
6.2.3一條線路由兩個及以上單位負責維護,該線路故障跳閘構成事故時,如果各單位經過檢查均未發現故障點,應各定為一次事故。
【釋義】一條線路由兩個及以上單位負責維修,該線路跳閘後,若一方提供了故障錄波圖(或故障測距儀記錄,下同),計算出的故障點在對方,而對方未能提供故障錄波圖時,雙方經現場檢查雖未發現故障點,則定為未錄波的一方發生事故。
如一方提供了故障錄波圖,計算出的故障點在本側,對方有錄波設備而未能提供故障錄波圖時,則雙方各定為一次事故。
當分析雙方的錄波圖計算的結果有矛盾時,則雙方各定為一次事故。
6.2.4由於電網調度機構員工過失,如下達調度命令錯誤、運行方式安排不當、保護等定值整定錯誤、誤動、誤碰設備、監控過失等,造成發供電設備異常運行並構成事故時,調度機構定為一次事故。如果發供電單位也有過失,亦應定為一次事故。
6.3同時符合多種事故條件的事故認定。
6.3.1一起事故既符合電網事故條件,又符合設備事故條件的,按照不同等級的事故,選取等級高的事故;相同等級的事故,選取電網事故的原則認定。
【釋義】一起事故既符合A類一般電網事故又符合A類一般設備事故,選取A類一般電網事故。
一起事故既符合A類一般設備事故又符合B類一般電網事故或B類一般設備事故,選取A類一般設備事故。
6.3.2伴有人身事故的電網或設備事故,應分別認定一次人身事故、電網或設備事故。
6.4由於同一原因引起的多次事故的認定:
6.4.1一條線路由於同一原因在24小時內發生多次事故時,可認定為一次事故。
6.4.2同一個供電單位由於自然災害,如覆冰、風災、水災、地震、泥石流、火災、雷害等原因,發生多條線路、多個變電站跳閘停運時,可認定為一次事故。
由於同一自然災害引發同一個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所屬的幾個發供電單位多條線路、多個變電站跳閘、發電設備停運構成事故時,該幾個發供電單位各認定一次事故;管理這些發供電單位的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匯總統計為一次事故。
6.4.3發電廠由於燃煤(油)質量差、煤濕等原因,在一個運行班的值班時間內,發生多次滅火停爐、降低出力,可認定為一次事故

⑷ 在電力系統事故當中什麼樣的事故定為故障 什麼樣的定

事故和障礙
?5.1 人身事故
?5.1.1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人身傷亡,為電力生產人身事故:
?5.1.1.1員工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傷亡,下同)的.
?【釋義】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包括工作過程中違反勞動紀律而發生的人身傷亡.
?生產性急性中毒系指生產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職業病不屬本規程統計范圍.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病導致傷亡,經縣以上醫院診斷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確認系員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統計.
?員工「干私活」發生傷亡不作為電力生產傷亡事故,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作為「干私活」:
?(1)具體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是由上級(包括班組長)安排的;
?(2)具體工作人員的行為不是以個人得利為目的.
?5.1.1.2員工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本單位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
?【釋義】員工(含司機及乘車員工)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中,發生由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判定本方負有「同等責任」、「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且造成本單位員工傷亡的,作為電力生產事故.
?電力生產區域內發生機動車輛在行駛中發生擠壓、墜落、撞車或傾覆;行駛時人員上下車;發生車輛跑車等造成的本單位員工傷亡事故,本方負有「同等責任」、「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應作為電力生產事故統計上報,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事故類別填「車輛傷害」.
?員工乘坐單位的交通車上下班、參加單位組織的文體活動、外出開會等發生的交通事故,不作為電力生產事故.
?5.1.1.3在電力生產區域內,外單位人員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本單位負有責任的人身傷亡的.
?【釋義】本單位負有責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1、資質審查不嚴,項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開工前未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或者沒有完整的記錄;
?3、對危險性生產區域內作業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包括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確的安全警告標志等);
?4、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協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
?資質審查包括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殊工種是否持證上崗;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是否滿足施工需要;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危險性生產區域是指容易發生觸電、高空墜落、爆炸、爆破、起吊作業、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火災、燒燙傷等引起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的場所.
?5.1.2 人身事故等級劃分
?5.1.2.1特大人身傷亡事故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5.1.2.2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5.1.2.3一般人身傷亡事故
?一次死亡1至2人(包括多人事故時的輕傷和重傷)的事故.
?【釋義】按勞動部1993年9月勞辦(1993)140號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問題解答》第48條規定,如職工負傷後,在30天內死亡的(因醫療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須得到醫療事故鑒定部門的確認),均按死亡統計;超過30天後死亡的,不再進行死亡補報和統計;輕傷轉為重傷也按此原則補報和統計.
?5.1.2.4 重、輕傷事故
?未發生人員死亡的人身事故.
?【釋義】重傷事故的確定按1960年(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文《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規定.輕傷事故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
?5.2 電網事故和障礙
?5.2.1 特大電網事故
?電網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面積停電,為特大電網事故.
?5.2.1.1省、自治區電網或南方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下列數值之一的:
?電網負荷 減供負荷
?20000MW及以上 20%
?10000~20000MW以下 30%或4000MW
?5000~10000MW以下 40%或3000MW
?1000~5000MW以下 50%或2000MW
?【釋義】電網負荷,是指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度的電網在事故發生前的負荷.
?電網減供負荷波及多個省級電網時,其電網負荷按照南方電網事故前全網負荷計算.減供負荷的計算范圍與計算電網負荷時的范圍相同.
?5.2.1.2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減供負荷80%及以上的.
?【釋義】大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五十萬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二十萬以上、不滿五十萬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不滿二十萬的城市.
?城市的減供負荷,是指市區范圍的減供負荷,不包括市管轄的縣或者縣級市.
?5.2.2重大電網事故
?未構成特大電網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重大電網事故.
?5.2.2.1省、自治區電網或南方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下列數值之一的:
?電網負荷 減供負荷
?20000MW及以上 8%
?10000~20000MW以下 10%或1600MW
?5000~10000MW以下 15%或1000MW
?1000~5000MW以下 20%或750MW
?1000MW以下 40%或200MW
?5.2.2.2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減供負荷40%及以上的.
?5.2.2.3 中等城市減供負荷60%及以上的.
?5.2.2.4 小城市減供負荷80%及以上的.
?5.2.3 A類一般電網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電網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A類一般電網事故.
?5.2.3.1 110kV及以上省級電網或者南方電網非正常解列,並造成全網減供負荷達到下列數值之一的:
?電網負荷 減供負荷
?20000MW及以上 4%
?10000~20000MW以下 5%或800MW
?5000~10000MW以下 8%或500MW
?1000~5000MW以下 10%或400MW
?1000MW以下 20%或100MW
?【釋義】電網非正常解列包括自動解列、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動作解列.
?5.2.3.2變電站220kV及以上任一電壓等級母線被迫全部停止運行.(A類一般電網事故)
?【釋義】被迫停止運行是指設備未經調度批准而停止運行的狀態,或者不能按規定立即投入運行的狀態.
?5.2.3.3電網電能質量降低,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裝機容量3000MW及以上的電網,頻率偏差超出50±0.2赫茲,且延續時間30分鍾以上;或者頻率偏差超出50±0.5赫茲,且延續時間15分鍾以上.
?(2)裝機容量不滿3000MW的電網,頻率偏差超出50±0.5赫茲,且延續時間30分鍾以上;或者頻率偏差超出50±1赫茲,且延續時間15分鍾以上.
?(3)電壓監視控制點電壓偏差超出電力調度規定的電壓曲線值±5%,且延續時間超過2小時;或者電壓偏差超出電力調度規定的電壓曲線值±10%,且延續時間超過1小時.
?【釋義】電網裝機容量是指參加電網統一調度的所有並網發電廠的投產機組總容量.
?當調度使用電壓控制范圍代替電壓曲線時,電壓越限(越上限或越下限)的持續時間超過2小時,也適用本條.
?5.2.4 B類一般電網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電網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B類一般電網事故.
?5.2.4.1 110kV及以上電網失去穩定.(B類一般電網事故)
?【釋義】電網失去穩定是指同一電網中,由於大幹擾或小干擾,使並列運行的兩個或幾個電源間失去同步或電網電壓失去穩定.電網一旦發生失去穩定的情況,不論是否採用自動措施,也不論是否重新恢復穩定,都適用本條.
?5.2.4.2省間500kV(含香港400kV)及以上電網非正常解列.5.2.4.3 110kV及以上電網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
?【釋義】每一片電網不論是否造成電網減供負荷,均適用本條.本條中三片不包括裝機容量50MW及以下的地方電廠孤立運行的片.
?5.2.4.4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母線、聯絡線運行的線路、變壓器的主保護非計劃停運,造成無主保護運行;
?(2)電網輸電斷面超穩定限額運行時間超過1小時;
?(3)切機、切負荷、振盪解列、低頻低壓解列、安穩裝置等安全自動裝置非計劃停運時間超過168小時,導致電網安全水平降低;
?(4)地(市)級及以上調度機構調度自動化系統失靈超過1小時、調度通信系統通信中斷超過2小時.
?【釋義】線路、母線、變壓器主保護指能瞬時切除全線路、母線、變壓器故障的保護裝置.
?非計劃停運是指設備處於不可用而又不是計劃停運的狀態.
?電網安全水平降低既包括電網低於安全運行標準的情況,也包括為滿足電網安全運行標准被迫修改發電、輸電、供電計劃的情況.
?本條調度自動化系統失靈是指自動化主站系統因故障(包括電源故障)使其主要功能不可用,導致調度人員不能利用該系統對電網進行監視和控制.
?本條調度通信系統通信中斷是指調度專用的通信系統因故障(包括電源故障)不可用,導致調度機構與其所管轄3個及以上廠站的調度專用通信聯系全部中斷.
?5.2.4.5 其它經公司或分、子公司認定為B類一般電網事故者.
?5.2.5電網一類障礙
?未構成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電網一類障礙.
?5.2.5.1 110kV及以上電網非正常解列.
?5.2.5.2 220kV及以上電網發生低頻振盪持續時間超過3分鍾.
?【釋義】低頻振盪是指電網由於弱阻尼或負阻尼,在小干擾下發生的頻率為0.2~2.5Hz范圍內的持續振盪現象.
?5.2.5.3變電站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任一段母線被迫停止運行.
?【釋義】220kV及以上的「線路變壓器組」、直接連接(中間無母線)系統,其主變停電適用本條.
?5.2.5.4 電網電能質量降低,造成下列後果之一:
?(1)頻率偏差超出以下數值:
?裝機容量在3000MW及以上電網頻率偏差超出50±0.2Hz,且延續時間20分鍾以上;或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續時間10分鍾以上.
?裝機容量3000MW以下電網頻率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續時間20分鍾以上;或偏差超出50±1Hz,且延續時間10分鍾以上.
?(2)電壓監視控制點電壓偏差超出電網調度規定的電壓曲線值±5%,且延續時間超過1 小時;或偏差超出±10%,且延續時間超過30 分鍾.
?【釋義】當調度使用電壓控制范圍代替電壓曲線時,電壓越限(越上限或越下限)的持續時間超過1小時,也適用本條.
?5.2.5.5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
?(1)電網輸電斷面超穩定限額運行時間超過15分鍾;
?(2)南方電網、省網實時運行中的備用有功功率小於下列數值,且時間超過1小時:
?電網發電負荷 備用有功功率
?(%為備用占電網發電負荷的比例)
?40000MW及以上 2%或電網內的最大單機出力
?20000~40000MW 3%或電網內的最大單機出力
?10000~20000MW 4%或電網內的最大單機出力
?10000MW以下 5%或電網內的最大單機出力
?【釋義】備用有功功率是指接於母線且立即可以帶負荷的發電側旋轉備用功率(含能立即啟動的水電機組及燃氣機組),用以平衡瞬間負荷波動與預計誤差.
?(3)切機、切負荷、振盪解列、低頻低壓解列等安全自動裝置非計劃停運時間超過72小時,導致電網安全水平降低;
?(4)220kV及以上線路、母線、變壓器主保護非計劃停運,導致主保護非計劃單套運行時間超過36小時;
?(5)地(市)級及以上調度機構調度自動化系統失靈超過30分鍾、調度通信系統通信中斷超過1小時;
?(6)通信電路非計劃停運,造成遠方跳閘保護、遠方切機(切負荷)裝置由雙通道改為單通道,時間超過30小時.
?5.2.6 電網二類障礙
?電網二類障礙的規定由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自行制定.
?5.3 設備事故和障礙
?5.3.1特大設備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設備事故.
?5.3.1.1生產單位一次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施工機械、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達2000萬元者.
?【釋義】施工機械,是指大型起吊設備、運輸設備、挖掘設備、鑽探設備、張力牽引設備等.
?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更換的備品配件、材料、人工和運輸所發生的費用.如設備損壞不能再修復,則按同類型設備重置金額計算損失費用.保險公司賠償費和設備殘值不能沖減直接經濟損失費用.
?5.3.1.2電力生產設備、廠區建築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00萬元者.
?【釋義】直接經濟損失計算方法見公安部1998年11月16日發布的《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統計方法》(GA185-1998).
?電氣設備發生電弧起火引燃絕緣(包括絕緣油)、油系統(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統損壞起火等,上述情況企業內部定為設備事故.如果失火殃及其他設備、物資、建(構)築物時,則定為電力生產火災事故.
?5.3.2重大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設備事故.
?5.3.2.1裝機容量400MW及以上的發電廠,一次事故造成2台及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並造成全廠對外停電.
?【釋義】「發電廠」是指地理位置獨立的發電廠.
?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包括1台機組非計劃停運後,由於處理不當使其他機組也相繼非計劃停止運行.
?全廠對外停電,是指發電廠對外有功負荷降到零.雖電網經發電廠母線轉送的負荷沒有停止,仍視為全廠對外停電.
?5.3.2.2生產單位一次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施工機械、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及以上不滿2000萬元.
?5.3.2.3電力生產設備、廠區建築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0萬元.
?5.3.3 A類一般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A類一般設備事故.
?5.3.3.1電網35kV及以上輸變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並造成對用戶中斷供電.A類一般設備事故
?【釋義】對用戶中斷供電,不論用戶當時是否正在用電,均適用於本條.
?對用戶中斷供電不包括有計劃地安排用戶停電、限電、調整負荷.
?線路自動重合閘重合成功或線路、母線備自投動作,恢復對用戶供電的,不算對用戶中斷供電.
?5.3.3.2發電廠2台及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並造成全廠對外停電.
?5.3.3.3發電廠升壓站110kV及以上任一電壓等級母線被迫全部停止運行.
?5.3.3.4發電廠200MW及以上機組被迫停止運行,時間超過24小時.
?5.3.3.5水電廠由於水工設備、水工建築損壞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庫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損壞.
?5.3.3.6生產單位一次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施工機械、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及以上不滿500萬元.
?5.3.4 B類一般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B類一般設備事故.
?5.3.4.1 3kV及以上發電設備、6kV及以上輸變電設備發生下列惡性電氣誤操作:
?(1)帶負荷誤拉(合)隔離刀閘;
?(2)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
?(3)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開關(隔離刀閘).
?5.3.4.2 50MW及以上發電機組、35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因以下人為原因被迫停止運行.
?(1)一般電氣誤操作:
?誤(漏)拉合開關、誤(漏)投或停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包括壓板)、誤設置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定值;
?下達錯誤調度命令、錯誤安排運行方式、錯誤下達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定值或錯誤下達其投、停命令;
?(2)人員誤動、誤碰設備;
?(3)熱機誤操作:誤停機組、誤(漏)開(關)閥門(擋板)、誤(漏)投(停)輔機等;
?(4)小動物碰觸戶內設備;
?(5)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人員誤(漏)接線;
?(6)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包括熱工保護、自動保護)的定值計算、調試錯誤;
?(7)監控過失:人員未認真監視、控制、調整等.
?【釋義】發電、輸變電主設備是指:
?(1)鍋爐、汽輪機、燃氣輪機、水輪機、抽水蓄能水泵水輪機、發電機(包括勵磁系統)、抽水蓄能發電電動機、調相機(靜止補償裝置)、變頻機;主要水工設施和建築物(包括水壩、閘門、壓力水管道、隧道、調壓井、蓄水池、水渠等).
?(2)35kV及以上的主變壓器、母線、電抗器、開關、輸電線路(電纜)、組合電器(GIS)和220kV及以上高壓廠用變壓器等.
?(3)換流器、換流變壓器、交流濾波器、直流濾波器、平波電抗器、開關、接地極、串聯補償設備等.
?5.3.4.3 500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時間超過1小時.
?5.3.4.4直流輸電系統單極閉鎖,時間超過1小時.
?5.3.4.5直流輸電系統雙極閉鎖.
?5.3.4.6小於200MW發電機組、110kV~220kV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時間超過24小時.
?5.3.4.7 220kV及以上開關、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電容性設備爆炸.
?5.3.4.8 220kV及以上輸電線路桿塔倒塌.
?5.3.4.9 120MVA及以上變壓器繞組絕緣損壞.
?5.3.4.10 110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有缺陷,經調度同意後停止運行,修復時間超過30天.
?【釋義】設備的「修復時間」是指設備從停運開始至設備重新投入運行或轉為備用為止的時間.
?使用備品備件在30天內恢復正常運行,也可視為30天內使設備重新投入運行.
?5.3.4.11 50MW及以上發電主設備有缺陷,經調度同意後停止運行,修復時間超過40天.
?5.3.4.12 發電設備發生下列情況之一:
?(1)爐膛爆炸;
?(2)鍋爐受熱面腐蝕或燒壞,需要更換該部件(水冷壁、省煤器、過熱器、再熱器、預熱器)管子或波紋板達該部件管子或波紋板總重量的5%以上;
?(3)鍋爐運行中的壓力超過工作安全門動作壓力的3%;汽輪機運行中超速達到額定轉速的1.12倍以上;水輪機運行中超速達到緊急關導葉或下閘的轉速;
?(4)壓力容器和承壓熱力管道爆炸;
?(5)100MW及以上汽輪機大軸彎曲,需要進行直軸處理;
?(6)100MW及以上汽輪機葉片折斷或通流部分損壞;
?(7)100MW及以上汽輪機發生水擊;
?(8)100MW及以上汽輪發電機組,50MW及以上水輪機組、抽水蓄能水泵水輪機組、燃氣輪機和供熱發電機組燒損軸瓦;
?(9)100MW及以上發電機絕緣損壞.
?5.3.4.13電力生產設備、廠區建築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5萬元.
?5.3.4.14 其它經公司或分、子公司認定為B類一般設備事故者.
?5.3.5 設備一類障礙
?未構成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設備一類障礙.
?5.3.5.1 變電站10kV母線異常運行或被迫停止運行引起了對用戶少送電.
?5.3.5.2 35kV及以上開關、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電容性設備爆炸.
?5.3.5.3 發電機組、110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
?5.3.5.4 直流輸電系統單極閉鎖.
?5.3.5.5 換流(逆變)站控制系統、站用電系統異常導致直流輸電系統少送電.
?5.3.5.6 35kV及以上輸電線路桿塔倒塌.
?5.3.5.7 15MVA及以上變壓器繞組絕緣損壞.
?5.3.5.8 220kV及以上線路故障,開關跳閘後經自動重合閘重合成功.
?5.3.5.9 發電、輸變電主設備有缺陷,經調度同意後停止運行,但設備停運時間超過168小時.
?5.3.5.10抽水蓄能機組不能按調度規定抽水.
?5.3.5.11 生產單位一次障礙造成設備、設施、施工機械、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及以上不滿50萬元.
?5.3.6設備二類障礙
?設備二類障礙的規定由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自行制定.
?6、事故歸屬和認定
?6.1 不同管理體系下的事故歸屬
?6.1.1公司系統的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直屬、全資、控股(包括相對控股)的生產單位發生的人身、電網、設備事故匯總為相應公司和單位的事故.
?6.1.2產權與運行管理相分離的,事故歸屬依據代管協議確定;代管協議未作明確的,按以下原則確定:
?(1)運行管理單位員工人身事故,為運行管理單位事故.
?(2)電網及設備事故中,運行管理單位有責任的,為運行管理單位事故.
?(3)電網及設備事故中,運行管理單位無責任的,為產權所有單位事故.
?6.1.3公司系統發供電單位管理的多種經營企業以及由該多種經營企業全資、控股或管理的公司,其員工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中發生的人身事故為該發供電單位的事故.
?【釋義】本條所指多種經營單位,包括具備法人資格或獨立核算的單位.
?本條所指發供電單位管理的多種經營企業是指其主要管理人員由該發供電單位任命或在該發供電單位兼任職務.
?6.1.4 任何企業承包公司系統發供電單位的工作中,造成發供電單位的電網、設備事故均為發供電單位的事故.
?6.2涉及幾個單位的事故認定
?6.2.1一個發供電單位發生事故時,電網內另一個或幾個發供電單位由於本單位的過失造成事故擴大,後一個或幾個單位各定為一次事故.管理這些發、供電單位的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匯總統計為一次事故.
?6.2.2輸電線路發生瞬時故障,由於繼電保護或開關等變電設備失靈導致事故發生,定為管轄該變電設備單位的事故;如果輸電線路發生永久性故障,無論變電設備是否失靈,均應定為管轄線路單位的事故.
?6.2.3一條線路由兩個及以上單位負責維護,該線路故障跳閘構成事故時,如果各單位經過檢查均未發現故障點,應各定為一次事故.
?【釋義】一條線路由兩個及以上單位負責維修,該線路跳閘後,若一方提供了故障錄波圖(或故障測距儀記錄,下同),計算出的故障點在對方,而對方未能提供故障錄波圖時,雙方經現場檢查雖未發現故障點,則定為未錄波的一方發生事故.
?如一方提供了故障錄波圖,計算出的故障點在本側,對方有錄波設備而未能提供故障錄波圖時,則雙方各定為一次事故.
?當分析雙方的錄波圖計算的結果有矛盾時,則雙方各定為一次事故.
?6.2.4由於電網調度機構員工過失,如下達調度命令錯誤、運行方式安排不當、保護等定值整定錯誤、誤動、誤碰設備、監控過失等,造成發供電設備異常運行並構成事故時,調度機構定為一次事故.如果發供電單位也有過失,亦應定為一次事故.
?6.3同時符合多種事故條件的事故認定.
?6.3.1一起事故既符合電網事故條件,又符合設備事故條件的,按照不同等級的事故,選取等級高的事故;相同等級的事故,選取電網事故的原則認定.
?【釋義】一起事故既符合A類一般電網事故又符合A類一般設備事故,選取A類一般電網事故.
?一起事故既符合A類一般設備事故又符合B類一般電網事故或B類一般設備事故,選取A類一般設備事故.
?6.3.2伴有人身事故的電網或設備事故,應分別認定一次人身事故、電網或設備事故.
?6.4由於同一原因引起的多次事故的認定:
?6.4.1一條線路由於同一原因在24小時內發生多次事故時,可認定為一次事故.
?6.4.2同一個供電單位由於自然災害,如覆冰、風災、水災、地震、泥石流、火災、雷害等原因,發生多條線路、多個變電站跳閘停運時,可認定為一次事故.
?由於同一自然災害引發同一個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所屬的幾個發供電單位多條線路、多個變電站跳閘、發電設備停運構成事故時,該幾個發供電單位各認定一次事故;管理這些發供電單位的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匯總統計為一次事故.
?6.4.3發電廠由於燃煤(油)質量差、煤濕等原因,在一個運行班的值班時間內,發生多次滅火停爐、降低出力,可認定為一次事故

⑸ 跪求一份在中國南方電網的畢業實習報告,3000字一上的.

前言

電力工業是國民經濟發展中最重要的基礎能源產業,是國民經濟的第一基礎產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產業,是世界各國經濟發展戰略中的優先發展重點。作為一種先進的生產力和基礎產業,電力行業對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起到重要作用。與社會經濟和社會發展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它不僅是關系國家經濟安全的戰略大問題,而且與人們的日常生活、社會穩定密切相關。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對電的需求量不斷擴大,電力銷售市場的擴大又刺激了整個電力生產的發展。

據悉1974年建成了第一條330kv輸電線路,由甘肅劉家峽水電站廠到陝西關中地區。1981年建成了第一條500kv輸電線路,由河南姚孟火電廠到武漢。電力系統輸電電壓等級,除西北電網為330/220/110kv外,其他電網都採用500/220/110kv。國內各省電網都已形成220kv網架,華北、東北、華東、華中、南方等電網都已建成500kv大容量輸電線路和跨省聯絡線,並將逐步形成跨大區域互聯的骨幹網路。正在建設中的西北750kv輸電工程,標志著我國電網輸電電壓等級由目前最高的500kv即將升級為750kv,實現歷史性跨越。除超高壓輸電外,1988年建成了從葛州壩到上海南橋的500kv直流輸電線路,全長1080km,輸電容量120*kw,使華中和華東兩大電力系統互聯,形成了跨大區的聯合電力系統。在這些電力建設工程中,超高電壓等級(220kv/330kv/500kv/750kv)變電站自動化系統佔有重要的地位。

一、實習目的

實習的目的是理論聯系實際,增強學生對社會、國情和專業背景的了解;使學生拓寬視野,鞏固和運用所學過的理論知識,培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培養勞動觀念,激發學生的敬業、創業精神,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本次實習在學生完成部分專業課程學習後進行,通過本次實習,使學生所學的理論知識得以鞏固和擴大,增加學生的專業實際知識;為將來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礎;進一步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分析生產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實習內容

①搜集整理變電站主要一、二次設備以及變電站運行方面的相關知識和資料。

②搜集整理500kv變電站特點方面資料。

③將搜集學習到的相關知識與雲田站的實踐相結合,對理論知識進行深化理解,總結收獲

④實地考察雲田500kv變電站的主接線、主要電氣設備(包括主變壓器、主要一次設備、二次設備、進出線情況等)電氣設備布置方式、變電站主要運行控制方式、變電站的通訊方式等,參觀考察過程中要求作好筆記。

⑤。運用所學知識,對生產實際中存在的問題作出一定的分析,進一步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實習過程

雲田變電站介紹

雲田變電站屬於國家電網株洲電業局下設的站點。而株洲電業局是湖南省電力公司直屬大二型供電企業,擔負著株洲市及所轄四縣(市)的供電任務,供電區域面積11420平方公里,供電區域人口357.05萬人。株洲電業局下設株洲縣、醴陵、攸縣、茶陵四個縣級電力局,變電管理所、線路管理所、用電管理所、調度管理所、計量管理所五個專業管理所,雲田500千伏變電站以及高新電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全局擁有35千伏及以上變電站45座,合計容量353.875千伏安,所轄雲田500千伏變電站容量達150萬千伏安,已進入全國特大型變電站行列,是湖南省菱形超高壓環網的核心構成之一。目前,全局35千伏及以上輸電線路1297.57公里,配電線路5127.58公里,共有高低壓用戶4萬余戶。全局固定資產原值10.47億元,凈值6.84億元。年供電量36.82億千瓦時,最高負荷54萬千瓦,年售電量34.37萬千瓦時。全局現有職工1540人,其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387人。全局職工勤奮創業,銳意改革,取得了較好的生產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發展勢頭,1998年銷售收入達10.92億元,全員勞動生產率87792元/人·年。在深化改革和市場競爭的新形勢下,株洲電業局以「創造兩個效益、培養一流人才」為戰略目標,遵循「發展、改革、管理、效益、服務」十字方針,為株洲地區電網建設譜寫新篇。

電網從歷史發展來看,可以分為四個階段:電廠直配城市網、省區電網、跨省大區電網和跨大區聯合電網.隨著用電量不斷增長,大型水電、火電和核電的建設,地區間電源與負荷的不平衡以及經濟調度的需要,必然要求發展輸電和聯網,電壓等級也隨之逐步提高.從最初較低電壓水平的6-10kv經歷35kv、110kv和220kv,發展到超高壓的330kv、500kv和750kv電網,並且還有繼續上升的趨勢。
現場實習

2007年1月3日我們公共事業專業的全體同學來到了位於株洲的雲田500kv變電站。來到雲田變電站,遠遠地看到有兩路高壓鐵塔線路從遠處通向變電站。一進大門,院里的兩台巨型變壓器映入眼簾。所長對我們進行了安全教育後開始帶領我們參觀幾個重要的場所----如外部變壓設備、高壓間和主控制室等。外部變壓設備分為主變壓設備和備用變壓設備。備用變壓設備在主線路發生故障或設備檢修時啟用,增加工作效率。為了防止發電站出現問題產生停電的事情發生。該變電站採取了雙發電站送電措施。由於來自兩個不同的發電廠通過兩路線路獨立地向變電站供電。正常工作時,變電站使用其中的一路電源,另一路電是在正在使用的線路出現斷電的情況下啟用。外部高壓電進入變電站後,通過隔離開關、電壓互感器,以及電流互感器最後接入變壓器輸入端。ab兩個送電線正常工作時,a線路通過隔離開關接向a變壓器,當a變壓器出現故障時,可將a線路接向b變壓器,也可以由b線路給a變壓器或b變壓器供電,以保證鐵路能夠正常運行。電壓互感器用於對供電電壓進行測量,電流互感器用於對供電電流的測量,兩者配合使用可以計量電度。

變壓器能夠將外面的500kv高壓電轉換為機車所需的110kv的低壓電。由於變壓器的電壓很高,功率又很大,所以變壓器產生的熱量很大,如何降低變壓器的溫度保證其正常工作至關重要。為了降低溫度,每台變壓器上都裝有很多散熱片,當主體溫度超過55攝氏度時,散熱器低部風扇自動啟動,85攝氏度自動跳閘,說明線路發生故障,起溫度保護作用。為了防止線路短路,變壓器的主體中充滿了25#油,在主體上面裝有一個油枕,可隨時向主體中供油,補充消耗。瓦斯計電器用來防止主體內產生的瓦斯氣體過多及時向管理員報警,防止變壓器損壞。

接著,我們又來到了高壓間。高壓間又明確分為輸入端和饋出端。內部設備由許多鐵欄分隔,裡面的好多設備都是進口的,自動送電,跳閘保護,十年都未出故障。在主控制室內,有兩名技術人員隨時監視著主控制設備各儀器儀表的工作狀態,主控制設備體積龐大,功能完善,具有故障顯示,故障分析,自動保護等眾多功能,給管理操作帶來很大便利。當跳閘時,綠燈會閃,同時鈴響,進行報警。當鐵路上線路發生斷路時,可以在主控面板的顯示器上顯出斷電點距變電站的距離,從而為及時維修提供方便。最後我們總覽了整個變電站的結構及工作狀態,對其有了更直觀清晰的了解。

接著我們跟隨所長來到會議室,他給我們講解了雲田變電站的運行過程和一些基本的模式。

一般情況下,電經過輸電線路到達500千伏變電站後,通過變壓器轉化為220千伏等級,輸送到220千伏變電站後,再通過變壓器轉化為110千伏等級,通過110千伏變電站再次降壓,最後通過街頭常見的變壓器轉化為居民用電,此時電壓已經降到了220伏。

再接著來到主控室,其中包括微機監控系統、電力系統通信系統、變電站管理系統。夢山變的主控室有六台計算機組成:視頻視頻監控系統機、故障錄波系統、監控後台2、監控後台1、五防系統,以上的都是由我國電氣業較先進的南瑞集團的產品,可以說都是國內最先進的技術。在主控室里對整個變電站的運行進行監視,通過計算機技術對故障進行預警、分析、排除,控制及安全操作閉鎖,顯示和製表列印,時間順序記錄,事故追憶,信息的遠傳,運行、操作、事故處理指導,人機聯系,運行的技術管理,自診斷、自恢復和自動切換。

而站長向我們介紹到整個主控室每天只有五個人在值班,可以說,區域控制中心的建設實施實現了減人增效、提高操作效率、降低運行維護成本等等方面的經濟效益。從遠期效益和電網發展來看,隨著接入的變電站不斷增多,按照無人值班模式設計的變電站在降低工程投資和運行維護成本以及縮短建設工期方面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將更加顯著。

另外處理事故時必須做到穩(沉著)、准(准確)、敏(迅速),且要根據以下原則採取措施:盡速限制事故發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對人身、設備安全的威脅;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設備繼續運行,以保證對用戶的供電;盡快對已停電的用戶恢復送電;調整電力系統的運行方式,使其恢復正常運行。事故時和事故後的聯系匯報制度和匯報內容。電力系統的值班調度員領導各變電站值班人員處理系統發生的事故,事故時,發生事故的變電站值班人員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管轄值班調度員、分公司調度、站長。調度員則根據匯報的情況判斷分析,做出事故處理決定,下達命令。值班人員的匯報必須做到及時、全面、准確。誤報和漏報,會對處理事故造成不良後果.緊急情況可先處理後匯報.如果事故時變電站與調度聯系中斷,則值班人員按規程規定處理事故,通訊恢復後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和處理過程詳細匯報.並應做好事做記錄。

四.實習總結

通過這一次的實習,我了解了變電所電氣設備的構成、了解配電裝置的布置形式及特點,並了解安全凈距的意義。了解控制屏、保護屏的布置情況及主控室的總體布置情。在變電站工作,安全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所以我們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實習方針,加強《安規》學習,提高安全意識,更是我們的必修課。「變電站安全無小事」已在每個同學的心中打上深深的烙印。在這次實習中,我收益頗多,這些都是無形資產,將伴隨我一生。這次參觀可以看到變電站的管理可以說是軍事化的管理模式。臨走前,我看著一根根的輸電線把電能輸送到千家萬戶,給我們帶來了光明,給我們帶來了征服大自然的力量。此外,我們和站長的談話中也學到了一些在社會上為人處世和工作的經驗,讓我知道怎樣在平凡之中創造出不平凡。

⑹ 什麼是系統內故障

事故和障礙
5.1 人身事故
5.1.1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人身傷亡,為電力生產人身事故:
5.1.1.1員工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傷亡,下同)的。
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包括工作過程中違反勞動紀律而發生的人身傷亡。
生產性急性中毒系指生產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職業病不屬本規程統計范圍。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病導致傷亡,經縣以上醫院診斷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確認系員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統計。
員工「干私活」發生傷亡不作為電力生產傷亡事故,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作為「干私活」:
(1)具體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是由上級(包括班組長)安排的;
(2)具體工作人員的行為不是以個人得利為目的。
5.1.1.2員工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本單位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
員工(含司機及乘車員工)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中,發生由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判定本方負有「同等責任」、「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且造成本單位員工傷亡的,作為電力生產事故。
電力生產區域內發生機動車輛在行駛中發生擠壓、墜落、撞車或傾覆;行駛時人員上下車;發生車輛跑車等造成的本單位員工傷亡事故,本方負有「同等責任」、「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應作為電力生產事故統計上報,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事故類別填「車輛傷害」。
員工乘坐單位的交通車上下班、參加單位組織的文體活動、外出開會等發生的交通事故,不作為電力生產事故。
5.1.1.3在電力生產區域內,外單位人員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本單位負有責任的人身傷亡的。
本單位負有責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1、資質審查不嚴,項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開工前未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或者沒有完整的記錄;
3、對危險性生產區域內作業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包括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確的安全警告標志等);
4、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協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
資質審查包括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殊工種是否持證上崗;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是否滿足施工需要;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危險性生產區域是指容易發生觸電、高空墜落、爆炸、爆破、起吊作業、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火災、燒燙傷等引起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的場所。
5.1.2 人身事故等級劃分
5.1.2.1特大人身傷亡事故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5.1.2.2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5.1.2.3一般人身傷亡事故
一次死亡1至2人(包括多人事故時的輕傷和重傷)的事故。
按勞動部1993年9月勞辦(1993)140號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問題解答》第48條規定,如職工負傷後,在30天內死亡的(因醫療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須得到醫療事故鑒定部門的確認),均按死亡統計;超過30天後死亡的,不再進行死亡補報和統計;輕傷轉為重傷也按此原則補報和統計。
5.1.2.4 重、輕傷事故
未發生人員死亡的人身事故。
重傷事故的確定按1960年(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文《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規定。輕傷事故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
5.2 電網事故和障礙
5.2.1 特大電網事故
電網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面積停電,為特大電網事故。
5.2.1.1省、自治區電網或南方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下列數值之一的:
電網負荷 減供負荷
20000MW及以上 20%
10000~20000MW以下 30%或4000MW
5000~10000MW以下 40%或3000MW
1000~5000MW以下 50%或2000MW
電網負荷,是指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度的電網在事故發生前的負荷。
電網減供負荷波及多個省級電網時,其電網負荷按照南方電網事故前全網負荷計算。減供負荷的計算范圍與計算電網負荷時的范圍相同。
5.2.1.2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減供負荷80%及以上的。
大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五十萬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二十萬以上、不滿五十萬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不滿二十萬的城市。
城市的減供負荷,是指市區范圍的減供負荷,不包括市管轄的縣或者縣級市。
5.2.2重大電網事故
未構成特大電網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重大電網事故。
5.2.2.1省、自治區電網或南方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下列數值之一的:
電網負荷 減供負荷
20000MW及以上 8%
10000~20000MW以下 10%或1600MW
5000~10000MW以下 15%或1000MW
1000~5000MW以下 20%或750MW
1000MW以下 40%或200MW
5.2.2.2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減供負荷40%及以上的。
5.2.2.3 中等城市減供負荷60%及以上的。
5.2.2.4 小城市減供負荷80%及以上的。
5.2.3 A類一般電網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電網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A類一般電網事故。
5.2.3.1 110kV及以上省級電網或者南方電網非正常解列,並造成全網減供負荷達到下列數值之一的:
電網負荷 減供負荷
20000MW及以上 4%
10000~20000MW以下 5%或800MW
5000~10000MW以下 8%或500MW
1000~5000MW以下 10%或400MW
1000MW以下 20%或100MW
電網非正常解列包括自動解列、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動作解列。
5.2.3.2變電站220kV及以上任一電壓等級母線被迫全部停止運行。(A類一般電網事故)
被迫停止運行是指設備未經調度批准而停止運行的狀態,或者不能按規定立即投入運行的狀態。
5.2.3.3電網電能質量降低,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裝機容量3000MW及以上的電網,頻率偏差超出50±0.2赫茲,且延續時間30分鍾以上;或者頻率偏差超出50±0.5赫茲,且延續時間15分鍾以上。
(2)裝機容量不滿3000MW的電網,頻率偏差超出50±0.5赫茲,且延續時間30分鍾以上;或者頻率偏差超出50±1赫茲,且延續時間15分鍾以上。
(3)電壓監視控制點電壓偏差超出電力調度規定的電壓曲線值±5%,且延續時間超過2小時;或者電壓偏差超出電力調度規定的電壓曲線值±10%,且延續時間超過1小時。
電網裝機容量是指參加電網統一調度的所有並網發電廠的投產機組總容量。
當調度使用電壓控制范圍代替電壓曲線時,電壓越限(越上限或越下限)的持續時間超過2小時,也適用本條。
5.2.4 B類一般電網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電網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B類一般電網事故。
5.2.4.1 110kV及以上電網失去穩定。(B類一般電網事故)
電網失去穩定是指同一電網中,由於大幹擾或小干擾,使並列運行的兩個或幾個電源間失去同步或電網電壓失去穩定。電網一旦發生失去穩定的情況,不論是否採用自動措施,也不論是否重新恢復穩定,都適用本條。
5.2.4.2省間500kV(含香港400kV)及以上電網非正常解列。5.2.4.3 110kV及以上電網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
每一片電網不論是否造成電網減供負荷,均適用本條。本條中三片不包括裝機容量50MW及以下的地方電廠孤立運行的片。
5.2.4.4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母線、聯絡線運行的線路、變壓器的主保護非計劃停運,造成無主保護運行;
(2)電網輸電斷面超穩定限額運行時間超過1小時;
(3)切機、切負荷、振盪解列、低頻低壓解列、安穩裝置等安全自動裝置非計劃停運時間超過168小時,導致電網安全水平降低;
(4)地(市)級及以上調度機構調度自動化系統失靈超過1小時、調度通信系統通信中斷超過2小時。
線路、母線、變壓器主保護指能瞬時切除全線路、母線、變壓器故障的保護裝置。
非計劃停運是指設備處於不可用而又不是計劃停運的狀態。
電網安全水平降低既包括電網低於安全運行標準的情況,也包括為滿足電網安全運行標准被迫修改發電、輸電、供電計劃的情況。
本條調度自動化系統失靈是指自動化主站系統因故障(包括電源故障)使其主要功能不可用,導致調度人員不能利用該系統對電網進行監視和控制。
本條調度通信系統通信中斷是指調度專用的通信系統因故障(包括電源故障)不可用,導致調度機構與其所管轄3個及以上廠站的調度專用通信聯系全部中斷。
5.2.4.5 其它經公司或分、子公司認定為B類一般電網事故者。
5.2.5電網一類障礙
未構成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電網一類障礙。
5.2.5.1 110kV及以上電網非正常解列。
5.2.5.2 220kV及以上電網發生低頻振盪持續時間超過3分鍾。
低頻振盪是指電網由於弱阻尼或負阻尼,在小干擾下發生的頻率為0.2~2.5Hz范圍內的持續振盪現象。
5.2.5.3變電站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任一段母線被迫停止運行。
220kV及以上的「線路變壓器組」、直接連接(中間無母線)系統,其主變停電適用本條。
5.2.5.4 電網電能質量降低,造成下列後果之一:
(1)頻率偏差超出以下數值:
裝機容量在3000MW及以上電網頻率偏差超出50±0.2Hz,且延續時間20分鍾以上;或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續時間10分鍾以上。
裝機容量3000MW以下電網頻率偏差超出50±0.5Hz,且延續時間20分鍾以上;或偏差超出50±1Hz,且延續時間10分鍾以上。
(2)電壓監視控制點電壓偏差超出電網調度規定的電壓曲線值±5%,且延續時間超過1 小時;或偏差超出±10%,且延續時間超過30 分鍾。
當調度使用電壓控制范圍代替電壓曲線時,電壓越限(越上限或越下限)的持續時間超過1小時,也適用本條。
5.2.5.5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
(1)電網輸電斷面超穩定限額運行時間超過15分鍾;
(2)南方電網、省網實時運行中的備用有功功率小於下列數值,且時間超過1小時:
電網發電負荷 備用有功功率
(%為備用占電網發電負荷的比例)
40000MW及以上 2%或電網內的最大單機出力
20000~40000MW 3%或電網內的最大單機出力
10000~20000MW 4%或電網內的最大單機出力
10000MW以下 5%或電網內的最大單機出力
備用有功功率是指接於母線且立即可以帶負荷的發電側旋轉備用功率(含能立即啟動的水電機組及燃氣機組),用以平衡瞬間負荷波動與預計誤差。
(3)切機、切負荷、振盪解列、低頻低壓解列等安全自動裝置非計劃停運時間超過72小時,導致電網安全水平降低;
(4)220kV及以上線路、母線、變壓器主保護非計劃停運,導致主保護非計劃單套運行時間超過36小時;
(5)地(市)級及以上調度機構調度自動化系統失靈超過30分鍾、調度通信系統通信中斷超過1小時;
(6)通信電路非計劃停運,造成遠方跳閘保護、遠方切機(切負荷)裝置由雙通道改為單通道,時間超過30小時。
5.2.6 電網二類障礙
電網二類障礙的規定由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自行制定。
5.3 設備事故和障礙
5.3.1特大設備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設備事故。
5.3.1.1生產單位一次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施工機械、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達2000萬元者。
施工機械,是指大型起吊設備、運輸設備、挖掘設備、鑽探設備、張力牽引設備等。
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更換的備品配件、材料、人工和運輸所發生的費用。如設備損壞不能再修復,則按同類型設備重置金額計算損失費用。保險公司賠償費和設備殘值不能沖減直接經濟損失費用。
5.3.1.2電力生產設備、廠區建築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00萬元者。
直接經濟損失計算方法見公安部1998年11月16日發布的《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統計方法》(GA185-1998)。
電氣設備發生電弧起火引燃絕緣(包括絕緣油)、油系統(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統損壞起火等,上述情況企業內部定為設備事故。如果失火殃及其他設備、物資、建(構)築物時,則定為電力生產火災事故。
5.3.2重大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設備事故。
5.3.2.1裝機容量400MW及以上的發電廠,一次事故造成2台及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並造成全廠對外停電。
「發電廠」是指地理位置獨立的發電廠。
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包括1台機組非計劃停運後,由於處理不當使其他機組也相繼非計劃停止運行。
全廠對外停電,是指發電廠對外有功負荷降到零。雖電網經發電廠母線轉送的負荷沒有停止,仍視為全廠對外停電。
5.3.2.2生產單位一次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施工機械、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及以上不滿2000萬元。
5.3.2.3電力生產設備、廠區建築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0萬元。
5.3.3 A類一般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A類一般設備事故。
5.3.3.1電網35kV及以上輸變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並造成對用戶中斷供電。A類一般設備事故
對用戶中斷供電,不論用戶當時是否正在用電,均適用於本條。
對用戶中斷供電不包括有計劃地安排用戶停電、限電、調整負荷。
線路自動重合閘重合成功或線路、母線備自投動作,恢復對用戶供電的,不算對用戶中斷供電。
5.3.3.2發電廠2台及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並造成全廠對外停電。
5.3.3.3發電廠升壓站110kV及以上任一電壓等級母線被迫全部停止運行。
5.3.3.4發電廠200MW及以上機組被迫停止運行,時間超過24小時。
5.3.3.5水電廠由於水工設備、水工建築損壞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庫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損壞。
5.3.3.6生產單位一次事故造成設備、設施、施工機械、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及以上不滿500萬元。
5.3.4 B類一般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B類一般設備事故。
5.3.4.1 3kV及以上發電設備、6kV及以上輸變電設備發生下列惡性電氣誤操作:
(1)帶負荷誤拉(合)隔離刀閘;
(2)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
(3)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開關(隔離刀閘)。
5.3.4.2 50MW及以上發電機組、35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因以下人為原因被迫停止運行。
(1)一般電氣誤操作:
誤(漏)拉合開關、誤(漏)投或停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包括壓板)、誤設置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定值;
下達錯誤調度命令、錯誤安排運行方式、錯誤下達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定值或錯誤下達其投、停命令;
(2)人員誤動、誤碰設備;
(3)熱機誤操作:誤停機組、誤(漏)開(關)閥門(擋板)、誤(漏)投(停)輔機等;
(4)小動物碰觸戶內設備;
(5)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人員誤(漏)接線;
(6)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包括熱工保護、自動保護)的定值計算、調試錯誤;
(7)監控過失:人員未認真監視、控制、調整等。
發電、輸變電主設備是指:
(1)鍋爐、汽輪機、燃氣輪機、水輪機、抽水蓄能水泵水輪機、發電機(包括勵磁系統)、抽水蓄能發電電動機、調相機(靜止補償裝置)、變頻機;主要水工設施和建築物(包括水壩、閘門、壓力水管道、隧道、調壓井、蓄水池、水渠等)。
(2)35kV及以上的主變壓器、母線、電抗器、開關、輸電線路(電纜)、組合電器(GIS)和220kV及以上高壓廠用變壓器等。
(3)換流器、換流變壓器、交流濾波器、直流濾波器、平波電抗器、開關、接地極、串聯補償設備等。
5.3.4.3 500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時間超過1小時。
5.3.4.4直流輸電系統單極閉鎖,時間超過1小時。
5.3.4.5直流輸電系統雙極閉鎖。
5.3.4.6小於200MW發電機組、110kV~220kV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時間超過24小時。
5.3.4.7 220kV及以上開關、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電容性設備爆炸。
5.3.4.8 220kV及以上輸電線路桿塔倒塌。
5.3.4.9 120MVA及以上變壓器繞組絕緣損壞。
5.3.4.10 110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有缺陷,經調度同意後停止運行,修復時間超過30天。
設備的「修復時間」是指設備從停運開始至設備重新投入運行或轉為備用為止的時間。
使用備品備件在30天內恢復正常運行,也可視為30天內使設備重新投入運行。
5.3.4.11 50MW及以上發電主設備有缺陷,經調度同意後停止運行,修復時間超過40天。
5.3.4.12 發電設備發生下列情況之一:
(1)爐膛爆炸;
(2)鍋爐受熱面腐蝕或燒壞,需要更換該部件(水冷壁、省煤器、過熱器、再熱器、預熱器)管子或波紋板達該部件管子或波紋板總重量的5%以上;
(3)鍋爐運行中的壓力超過工作安全門動作壓力的3%;汽輪機運行中超速達到額定轉速的1.12倍以上;水輪機運行中超速達到緊急關導葉或下閘的轉速;
(4)壓力容器和承壓熱力管道爆炸;
(5)100MW及以上汽輪機大軸彎曲,需要進行直軸處理;
(6)100MW及以上汽輪機葉片折斷或通流部分損壞;
(7)100MW及以上汽輪機發生水擊;
(8)100MW及以上汽輪發電機組,50MW及以上水輪機組、抽水蓄能水泵水輪機組、燃氣輪機和供熱發電機組燒損軸瓦;
(9)100MW及以上發電機絕緣損壞。
5.3.4.13電力生產設備、廠區建築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5萬元。
5.3.4.14 其它經公司或分、子公司認定為B類一般設備事故者。
5.3.5 設備一類障礙
未構成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設備一類障礙。
5.3.5.1 變電站10kV母線異常運行或被迫停止運行引起了對用戶少送電。
5.3.5.2 35kV及以上開關、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電容性設備爆炸。
5.3.5.3 發電機組、110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
5.3.5.4 直流輸電系統單極閉鎖。
5.3.5.5 換流(逆變)站控制系統、站用電系統異常導致直流輸電系統少送電。
5.3.5.6 35kV及以上輸電線路桿塔倒塌。
5.3.5.7 15MVA及以上變壓器繞組絕緣損壞。
5.3.5.8 220kV及以上線路故障,開關跳閘後經自動重合閘重合成功。
5.3.5.9 發電、輸變電主設備有缺陷,經調度同意後停止運行,但設備停運時間超過168小時。
5.3.5.10抽水蓄能機組不能按調度規定抽水。
5.3.5.11 生產單位一次障礙造成設備、設施、施工機械、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及以上不滿50萬元。
5.3.6設備二類障礙
設備二類障礙的規定由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自行制定。
6、事故歸屬和認定
6.1 不同管理體系下的事故歸屬
6.1.1公司系統的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直屬、全資、控股(包括相對控股)的生產單位發生的人身、電網、設備事故匯總為相應公司和單位的事故。
6.1.2產權與運行管理相分離的,事故歸屬依據代管協議確定;代管協議未作明確的,按以下原則確定:
(1)運行管理單位員工人身事故,為運行管理單位事故。
(2)電網及設備事故中,運行管理單位有責任的,為運行管理單位事故。
(3)電網及設備事故中,運行管理單位無責任的,為產權所有單位事故。
6.1.3公司系統發供電單位管理的多種經營企業以及由該多種經營企業全資、控股或管理的公司,其員工從事電力生產有關工作中發生的人身事故為該發供電單位的事故。
本條所指多種經營單位,包括具備法人資格或獨立核算的單位。
本條所指發供電單位管理的多種經營企業是指其主要管理人員由該發供電單位任命或在該發供電單位兼任職務。
6.1.4 任何企業承包公司系統發供電單位的工作中,造成發供電單位的電網、設備事故均為發供電單位的事故。
6.2涉及幾個單位的事故認定
6.2.1一個發供電單位發生事故時,電網內另一個或幾個發供電單位由於本單位的過失造成事故擴大,後一個或幾個單位各定為一次事故。管理這些發、供電單位的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匯總統計為一次事故。
6.2.2輸電線路發生瞬時故障,由於繼電保護或開關等變電設備失靈導致事故發生,定為管轄該變電設備單位的事故;如果輸電線路發生永久性故障,無論變電設備是否失靈,均應定為管轄線路單位的事故。
6.2.3一條線路由兩個及以上單位負責維護,該線路故障跳閘構成事故時,如果各單位經過檢查均未發現故障點,應各定為一次事故。
一條線路由兩個及以上單位負責維修,該線路跳閘後,若一方提供了故障錄波圖(或故障測距儀記錄,下同),計算出的故障點在對方,而對方未能提供故障錄波圖時,雙方經現場檢查雖未發現故障點,則定為未錄波的一方發生事故。
如一方提供了故障錄波圖,計算出的故障點在本側,對方有錄波設備而未能提供故障錄波圖時,則雙方各定為一次事故。
當分析雙方的錄波圖計算的結果有矛盾時,則雙方各定為一次事故。
6.2.4由於電網調度機構員工過失,如下達調度命令錯誤、運行方式安排不當、保護等定值整定錯誤、誤動、誤碰設備、監控過失等,造成發供電設備異常運行並構成事故時,調度機構定為一次事故。如果發供電單位也有過失,亦應定為一次事故。
6.3同時符合多種事故條件的事故認定。
6.3.1一起事故既符合電網事故條件,又符合設備事故條件的,按照不同等級的事故,選取等級高的事故;相同等級的事故,選取電網事故的原則認定。
一起事故既符合A類一般電網事故又符合A類一般設備事故,選取A類一般電網事故。
一起事故既符合A類一般設備事故又符合B類一般電網事故或B類一般設備事故,選取A類一般設備事故。
6.3.2伴有人身事故的電網或設備事故,應分別認定一次人身事故、電網或設備事故。
6.4由於同一原因引起的多次事故的認定:
6.4.1一條線路由於同一原因在24小時內發生多次事故時,可認定為一次事故。
6.4.2同一個供電單位由於自然災害,如覆冰、風災、水災、地震、泥石流、火災、雷害等原因,發生多條線路、多個變電站跳閘停運時,可認定為一次事故。
由於同一自然災害引發同一個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所屬的幾個發供電單位多條線路、多個變電站跳閘、發電設備停運構成事故時,該幾個發供電單位各認定一次事故;管理這些發供電單位的公司直屬機構或分、子公司匯總統計為一次事故。
6.4.3發電廠由於燃煤(油)質量差、煤濕等原因,在一個運行班的值班時間內,發生多次滅火停爐、降低出力,可認定為一次事故

⑺ 國家電力網事故中對電力事故的規定有哪些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編輯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
第 4 號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已經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主席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柴松岳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總 則編輯
第二條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的任務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總結經驗教訓,研究電力生產事故規律,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電力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應當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第四條
電力生產事故統計報告應當及時、准確、完整。電力生產事故統計分析應當與可靠性分析相結合,全面評價安全水平。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隱瞞電力生產事故或者阻礙電力生產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向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政府有關部門舉報。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力企業。
第二章事故定義和級別編輯
第七條
電力企業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傷亡,為電力生產人身事故:
(一)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傷亡,下同)的;
(二)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本企業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
(三)在電力生產區域內,外單位人員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本企業負有責任的人身傷亡的。
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的等級劃分和標准,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條
電網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面積停電,為特大電網事故:
(一)省、自治區電網或者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下列數值之一的:
1. 電網負荷為2000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20%;
2. 電網負荷為10000兆瓦以上不滿20000兆瓦的,減供負荷30%或者4000兆瓦;
3. 電網負荷為5000兆瓦以上不滿10000兆瓦的,減供負荷40%或者3000兆瓦;
4. 電網負荷為1000兆瓦以上不滿5000兆瓦的,減供負荷50%或者2000兆瓦。
(二)直轄市減供負荷50%以上的;
(三)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減供負荷80%以上的。
第九條
電網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面積停電,為重大電網事故:
(一)省、自治區電網或者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下列數值之一的:
1. 電網負荷為2000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8%;
2. 電網負荷為10000兆瓦以上不滿20000兆瓦的,減供負荷10%或者1600兆瓦;
3. 電網負荷為5000兆瓦以上不滿10000兆瓦的,減供負荷15%或者1000兆瓦;
4. 電網負荷為1000兆瓦以上不滿5000兆瓦的,減供負荷20%或者750兆瓦;
5. 電網負荷為不滿1000兆瓦的,減供負荷40%或者200兆瓦。
(二)直轄市減供負荷20%以上的;
(三)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減供負荷40%以上的;
(四)中等城市減供負荷60%以上的;
(五)小城市減供負荷80%以上的。
第十條
電力企業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為一般電網事故:
(一)110 千伏以上省級電網或者區域電網非正常解列,並造成全網減供負荷達到下列數值之一的:
1. 電網負荷為2000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4%;
2. 電網負荷為10000兆瓦以上不滿20000兆瓦的,減供負荷5%或者800兆瓦;
3. 電網負荷為5000兆瓦以上不滿10000兆瓦的,減供負荷8%或者500兆瓦;
4. 電網負荷為1000兆瓦以上不滿5000兆瓦的,減供負荷10%或者400兆瓦;
5. 電網負荷為不滿1000兆瓦的,減供負荷20%或者100兆瓦。
(二)變電所220千伏以上任一電壓等級母線全停的。
(三)電網電能質量降低,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裝機容量3000兆瓦以上的電網,頻率偏差超出50±0.2赫茲,且延續時間30分鍾以上;或者頻率偏差超出50±0.5赫茲,且延續時間15分鍾以上。
2. 裝機容量不滿3000兆瓦的電網,頻率偏差超出50±0.5赫茲,且延續時間30分鍾以上;或者頻率偏差超出50±1赫茲,且延續時間15分鍾以上。
3. 電壓監視控制點電壓偏差超出電力調度規定的電壓曲線值±5%,且延續時間超過2小時;或者電壓偏差超出電力調度規定的電壓曲線值±10%,且延續時間超過1小時。
第十一條
電力企業發生設備、設施、施工機械、運輸工具損壞,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規定數額的,為電力生產設備事故。
電力生產設備事故的等級劃分和標准,執行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裝機容量400兆瓦以上的發電廠,一次事故造成2台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並造成全廠對外停電的,為重大設備事故。
第十三條
電力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構成重大設備事故的,為一般設備事故:
(一)發電廠2台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並造成全廠對外停電的;
(二)發電廠升壓站110千伏以上任一電壓等級母線全停的;
(三)發電廠200兆瓦以上機組被迫停止運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四)電網35千伏以上輸變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並造成對用戶中斷供電的;
(五)水電廠由於水工設備、水工建築損壞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庫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損壞的。
第十四條
火災事故的定義、等級劃分和標准,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章事故調查編輯
第十五條
電力企業發生事故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如實報告。
第十六條
電力企業發生重大以上的人身事故、電網事故、設備事故或者火災事故,電廠垮壩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停電事故,應當立即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概況、正在採取的緊急措施等情況向電監會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第十七條
電力生產事故的組織調查,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一)人身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和特大設備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調查;
(二)特大電網事故、重大電網事故、重大設備事故由電監會組織調查;
(三)一般電網事故、一般設備事故由發生事故的單位組織調查。
涉及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2個或者2個以上企業的一般事故,進行聯合調查時發生爭議,一方申請電監會處理的,由電監會組織調查。
第十八條
電力生產事故的調查,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一)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迅速搶救傷員和進行事故應急處理,並派專人嚴格保護事故現場。未經調查和記錄的事故現場,不得任意變動。
(二)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對事故現場和損壞的設備進行照相、錄像、繪制草圖。
(三)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收集事故經過、現場情況、財產損失等原始材料。
(四)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完整的相關資料。
(五)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有關人員了解事故情況並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六)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報告書》中應當明確事故原因、性質、責任、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七)根據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處理意見,有關單位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發生事故的單位、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第四章統計報告編輯
第十九條
電力生產事故的統計和報告,按照電監會《電力安全生產信息報送暫行規定》辦理。
涉及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2個以上企業的事故,如果各企業均構成事故,各企業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計、上報。
一起事故既符合電網事故條件,又符合設備事故條件的,按照「不同等級的事故,選取等級高的事故;相同等級的事故,選取電網事故」的原則統計、上報。
伴有人身事故的電網事故或者設備事故,應當按照本規定要求將人身事故、電網事故或者設備事故分別統計、上報。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的事故,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書》之日起1周內,將有關情況報送電監會。
第二十一條
發電企業、供電企業和電力調度機構連續無事故的天數累計達到100天為1個安全周期。
發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發生本單位應承擔責任的一般以上電網事故、設備事故或者火災事故,均應當中斷安全周期。
第五章附則編輯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電力企業,是指以發電、輸變電、供電、電力調度、電力檢修、電力試驗、電力建設等為主要業務的企業(單位)。
(二)員工,是指企業(單位)中各種用工形式的人員,包括固定工、合同工,臨時聘用、僱用、借用的人員,以及代訓工和實習生。
(三)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是指發電、輸變電、供電、電力調度、電力檢修、電力試驗、電力建設等生產性工作,如電力設備(設施)的運行、檢修維護、施工安裝、試驗、生產性管理工作以及電力設備的更新改造、業擴、用戶電力設備的安裝、檢修和試驗等工作。
(四)電力生產區域,是指與電力生產有關的運行、檢修維護、施工安裝、試驗、修配場所,以及生產倉庫、汽車庫、線路及電力通信設施的走廊等。
(五)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中的「本企業負有責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業負有責任:
1.資質審查不嚴,項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開工前未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或者沒有完整的記錄;
3.對危險性生產區域內作業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包括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確的安全警告標志等);
4.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協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
(六)區域電網,是指華北、東北、西北、華東、華中和南方電網。
(七)電網負荷,是指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度的電網在事故發生前的負荷。
(八)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規定的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
(九)電網非正常解列包括自動解列、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動作解列。
(十)施工機械,是指大型起吊設備、運輸設備、挖掘設備、鑽探設備、張力牽引設備等。
(十一)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更換的備品配件、材料、人工和運輸所發生的費用。如設備損壞不能再修復,則按同類型設備重置金額計算損失費用。保險公司賠償費和設備殘值不能沖減直接經濟損失費用。
(十二) 全廠對外停電,是指發電廠對外有功負荷降到零。雖電網經發電廠母線轉送的負荷沒有停止,仍視為全廠對外停電。
(十三)電網減供負荷波及多個省級電網時,除引發事故的省級電網計算1次事故外,區域電網另計算1次,其電網負荷按照區域電網事故前全網負荷計算。減供負荷的計算范圍與計算電網負荷時的范圍相同。
(十四)城市的減供負荷,是指市區范圍的減供負荷,不包括市管轄的縣或者縣級市。
(十五)電力設備事故包括電氣設備發生電弧引燃絕緣(包括絕緣油)、油系統(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統損壞起火等。
第二十三條
各電力企業應當根據本規定製定與生產事故調查相關的內部規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22日原電力工業部發布的《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同時廢止。

⑻ 電力無法大量儲存,中國電網每天發那麼多電,剩下的電去哪了呢

電能可以說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能源,並且電能在自然界理論上可以無限獲取,自然被人類認為是未來能源的首選。

目前我國形成了以火電為主,水電、核電、風電以及太陽能發電並存的局面,並且我國在逐步降低火電在發電基礎上的比例,從而達到節能減排。尤其是西部地區水電站的開發,讓我國的清潔能源比例穩步提升。加上我國獨有的全國特高壓水電網路,讓我國各地都能夠實現電力互通。


到了用電高分期的時候,再把上游庫區的水能通過水輪機轉化成電能,從而實現電能的轉化。這樣循環往復,就形成了一個巨大的蓄電站。而這個電站的作用是一般電站所不具備的,並且充當了事故備用的任務。

目前我國的抽水蓄能電站總容量已經超過了1100萬千瓦,為我國的電能保駕護航。可以說中國目前所建的蓄電站在各自的區域電網內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從而使我國電網的能源節省了許多,同時也提高了電網的可靠性。

⑼ 南方電網95598的「電費劃扣」是什麼意思

是當時在供電公司簽訂的銀行代扣電費協議,每期電費發行後,會自動銀行賬戶中劃扣電費。

可以到營業廳簽訂代扣電費委託書,每個月的電費由銀行定期為您從您指定的賬戶上代扣,簡訊即時通知,省去了出門奔波,也不會因為忙碌或忘記而拖欠電費,安全又省心。

電度電費

按實際用電量計算的電費部分。電度電費用以補償電力企業隨發供電量變化而變化的變動成本支出部分。

對居民等小用戶,電度電費即為其全部應交電費;對執行兩部制電價的用戶,電度電費僅為應交電費的一部分,再加上基本電費才為其全部應交電費。電度電費是按照電力企業在用戶處安裝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中有功電能表讀數為基數計算的。

由於電能表計數是累計值,因此在計算一個規定期限內的用電量時,應是期末讀數與期初讀數之差。在電能計量裝置中裝用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時,還要分別乘以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的變比。

電流互感器(或電壓互感器)的變比為電流互感器(或電壓互感器)一次繞組與二次繞組的額定電流(或電壓)的比值。

高電壓用戶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如裝在其專用變壓器低壓側,執行高壓側規定的電價時,稱為高供低量用戶。這類用戶的用電量應把用戶專用變壓器的銅鐵損電量中的有功損耗電量部分並入用電量之內,計算出電度電費。

⑽ 高級技工和技師!

1.高級技工是是職業資格證書 不是畢業證書 所以學校是不培養高級技工的

2.取得高級內技工執業資格後 在經過容評定才可以取得技師的執業資格

3 高職畢業不能取得高級技工的資格 但在現實生活中你可能發現有這種現象 那是學校違規操作的結果

4.高級技工學校都是中專 你初中畢業即可報考當然這些學校里可能有大專班 另外 技師學院是招高中生

5 你高中畢業可以報考技師學院 也可以報考高級技工學校的大專班

6 執業資格分為5級
高級技工為3級 技師為2級 這些你現在不必知道太多 離你還比較遠

就這些 不懂再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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