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液化石油氣儲罐防火布置要求有哪些
1.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儲罐區與外圍的防火間距要求
(1)總容積大於50m3,單罐大於20m3的全壓式和半冷凍式液化石油氣儲罐或罐區,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和基地外建築的防火間距不應當小於表4-7的規定。
(2)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的全冷凍式儲罐與基地外建、構築物、堆場的防火間距不應當小於表4-8的規定。
(3)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混氣站的儲罐與周圍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2006)的規定。
2.儲罐區內儲罐間的防火間距要求
(1)液化石油氣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當小於相鄰較大罐的直徑。
(2)數個儲罐的總容積大於3000m3時,應當分組布置,組內儲罐宜採用單排布置。組與組相鄰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當小於20m。
(3)液化石油氣儲罐與所屬泵房的距離不應當小於15m。當泵房面向儲罐一側的外牆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可減至6m。液化石油氣泵露天設置在儲罐區內時,泵與儲罐之間的距離不限。
表4-7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的全壓式和半冷凍式儲罐(區)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和基地外建築的防火間距(單位:m)
註:總存瓶容積應按實瓶個數與單瓶幾何容積的乘積計算。
(3)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布置的其他要求。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分級及總存瓶容積不大於1m3的瓶裝供應站瓶庫的設置,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2006)的規定。
Ⅱ 液化石油氣槽車的裝卸詳細流程
一、准備工作
1、引導罐車對准裝卸台位置停車,待司機拉上制動手閘,關閉汽車發動機後,給車輪墊上防滑塊。
2、檢查液化石油氣檢驗單,檢查罐車和接收貯罐的液位、壓力和溫度,檢查裝卸閥和法蘭連接處有無泄漏。
3、接好靜電接地線,拆卸快裝接頭蓋,將裝卸台氣、液相軟管分別與罐車的氣、液相管接合牢固後,開啟放散閥,用站內液化石油氣排盡軟管中空氣,關閉放散閥。
4、使用手動油壓泵打開罐車緊急切斷閥,聽到開啟響聲後,緩慢開啟球閥。
二、正常裝卸車程序
1、液化石油氣壓縮機卸車作業
①氣相系統:開通接收儲罐的氣相出口管至壓縮機進口管路的閥門;開通壓縮機出口管至罐車的氣相管閥門。
②液相系統:開通罐車液相管至接收儲罐的進液管閥門。
③通知運行工啟動壓縮機。
④待罐車氣相壓力高於接收儲罐0.2MPa~0.3MPa後,液體由罐車流向接收儲罐。當罐車液位接近零位時,及時通知壓縮機運行工停車,關閉罐車液相管至接收儲罐的進液管閥門,關閉接收儲罐氣相出口管至壓縮機進口管路的閥門,關閉壓縮機出口管至罐車的氣相管閥門。
⑤將罐車氣相出口管至壓縮機進口管路的閥門接通,將壓縮機出口至接收儲罐氣相進口管路的閥門接通,通知運行工啟動壓縮機回收罐車內氣體,回收至罐車壓力為~0.2MPa停車,並關閉上述有關閥門。
⑥關閉罐車緊急切斷閥。泄壓後拆卸軟管和靜電接地線,蓋上快裝接頭蓋,取出防滑塊。開走罐車,卸車作業結束。
⑦按規定填好操作記錄表。
2、液化石油氣壓縮機裝車作業
①氣相系統:開通罐車氣相管至壓縮機入口管路的閥門;開通壓縮機出口管至出液儲罐氣相入口管路的閥門。
②液相系統:開通罐車液相管至出液儲罐的出液管路的閥門。
③通知運行工啟動壓縮機。
④待出液儲罐氣相壓力高於罐車0.2MPa~0.3MPa後,液體由出液儲罐流向罐車。當罐車液位達到最高允許充裝液位時,及時通知壓縮機運行工停車,關閉罐車液相閥門和出液儲罐的出液管閥門。
⑤關閉罐車氣相管至壓縮機入口管閥門,關閉壓縮機出口管至出液儲罐氣相入口管路的閥門。關閉罐車緊急切斷閥。泄壓後拆卸軟管和靜電接地線,蓋上快裝接頭蓋,取出防滑塊。開走罐車,裝車作業結束。
⑥按規定填好操作記錄表。
3、液化石油氣泵卸車作業
①氣相系統:開通罐車氣相閥至接收儲罐氣相管路的閥門。
②液相系統:開通罐車液相閥至泵進口管路的閥門;開通泵出口至接收儲罐進液管路的閥門。
③通知運行工啟動液化石油氣泵。
④液體由罐車流出經泵加壓後流向接收儲罐,當罐車液位將近回到零位時,通知運行工停泵,關閉罐車氣相閥門至接收儲罐氣相管路的閥門,關閉罐車液相閥門至泵進口管閥門,關閉泵出口至接收儲罐的進液管閥門。關閉罐車緊急切斷閥,泄壓後拆卸軟管和靜電接地線,蓋上快裝接頭蓋,取出防滑塊。開走罐車,卸車作業結束。
⑤按規定填好操作記錄表。
4、液化石油氣泵裝車作業
①氣相系統:開通罐車氣相閥至出液儲罐氣相管路的閥門。
②液相系統:開通出液儲罐液相出口至泵進口管路的閥門;開通泵出口至罐車液相管路的閥門。
③通知運行工啟動液化石油氣泵。
④液體由出液儲罐流出經泵加壓後流向罐車。當罐車液位達到最高允許充裝液位時,通知運行工停泵,關閉罐車氣相閥門至出液儲罐的氣相管路的閥門,關閉出液儲罐液相出口至泵進口管路的閥門,關閉泵出口至罐車液相管閥門。關閉罐車緊急切斷閥,泄壓後拆卸軟管和靜電接地線,蓋上快裝接頭蓋,取出防滑塊。開走罐車,卸車作業結束。
⑤按規定填好操作記錄表。
三、巡迴檢查:
1、檢查卸車作業和裝車作業的液流方向是否正確。
2、觀察罐車和儲罐的壓力、液位和溫度有否異常。
3、檢查壓縮機氣液分離器,應無液或液位在安全位置以下。
五、注意事項
1、檢查壓縮機氣液分離器的液位,如有積液應及時排盡液體。
2、罐車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在場配合機泵、儲罐操作人員共同做好裝卸操作工作,同時應注意罐車的穩固情況和管路有無泄漏等異常現象。
3、作業時和軟管泄壓時,不許發動汽車和鳴電喇叭。
4、運行工操作時戴好手套,裝卸軟管時必須關好閥門,而且管口不許對人,以防被液化石油氣凍傷。
5、遇到雷雨天氣,附近有明火、火災,卸車壓力異常,壓力差大而無液流或液面不降低,設備、軟管發生故障及安全附件失靈時,應立即停止卸車作業。
6、罐車卸車後的余壓應不低於0.1MPa,且罐內余液量應不少於最大充裝量的5%。
7、司機必須檢查罐車裝卸操作箱內閥門已關好,且所有與罐車連接件徹底分離後方可駛離卸車台。
六、異常情況緊急停車處理程序
1、發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止裝卸車作業。
2、必須立即關斷罐車氣、液相緊急切斷閥和氣站的有關閥門,切斷氣源。
3、如果發現大量泄漏液化石油氣,應立即報警「119」和切斷一切火源、熱源。
4、如果因泄漏液化石油氣發生火災,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應設法切斷液化石油氣氣源,用滅火器撲火,用消防水冷卻罐車和儲罐,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
Ⅲ 液化石油氣的裝卸設計採用什麼規范
1、引導罐車對准裝卸台位置停車,待司機拉上制動手閘,關閉汽車發動機後,給車輪墊上防滑塊。2、檢查液化石油氣檢驗單,檢查罐車和接收貯罐的液位、壓力和溫度,檢查裝卸閥和法蘭連接處有無泄漏。3、接好靜電接地線,拆卸快裝接頭蓋,將裝卸台氣、液相軟管分別與罐車的氣、液相管接合牢固後,開啟放散閥,用站內液化石油氣排盡軟管中空氣,關閉放散閥。4、使用手動油壓泵打開罐車緊急切斷閥,聽到開啟響聲後,緩慢開啟球閥。
Ⅳ 液化石油氣卸氣柱是個什麼東西
就是一個連接液化石油氣長管拖車與壓縮機的連接設備,也可以用來計量。其實就是幾個閥門和安全閥,將用車拉回來的液化石油氣用軟管連接,然後通過卸氣柱的閥門管道等將液化石油氣卸入你想要卸入的容器里
Ⅳ 如何設置液化石油氣的加氣設施
1.液化石油氣泵及壓縮機的設置要求
(1)液化石油氣卸車宜選擇卸車泵;但為了加快卸車速度,當儲罐總容積大於30m3時,可以選用壓縮機卸車;儲罐總容積小於等於45m3時,可以由液化石油氣槽車上的卸車泵卸車。為了減少卸車時間,卸車泵的流量不宜小於300L/min。由於槽車上泵的動力由站內供電比由槽車上的柴油機帶動安全,且能夠減少雜訊和油氣污染。所以槽車上的卸車泵宜由站內供電。但是,對於儲氣量比較小的二、三級加氣站,可不設卸車泵,以節省投資、減少用地。
(2)為了防止泵和壓縮機因日曬而升溫和升壓,設置在地面上的泵和壓縮機應當設置防曬罩棚或泵房(壓縮機間),以有利於泵和壓縮機的安全運行。為了避免因泵的振動造成管件等損壞,在泵的進、出口一般安裝長度不小於0.3m的撓性管或採取其他防震措施。為了避免泵產生氣蝕,從儲罐引至泵進口的液相管道,應當坡向泵的進口,且不得有窩存氣體的地方。
(3)為了確保輸出的液化石油氣壓力穩定,並且保護泵在出口閥門未打開時的運行安全,在泵的出口管路上應當安裝迴流閥、止回閥和壓力表。
(4)潛液泵一般設超溫自動停泵保護裝置,在電機運行溫度至45℃時,應當能自動切斷電源。但為了防止潛液泵電機一旦超溫運行造成損壞和事故,還應當在潛液泵的簡體下部設置切斷閥和過流閥,且切斷閥應當能在罐頂操作。為了便於潛液泵拆卸、更換和維修,在潛液泵的筒體下部應當設置切斷閥。
(5)為了能在儲罐外系統發生大量泄漏時自動關閉管路,故在儲罐的出液管上應當安裝過流閥。為了保證壓縮機的運行安全,降低運行溫度,在壓縮機的進口和儲罐的氣相之間應當設置旁通閥;進口管道應設過濾器;出口管道應當設止回閥和安全閥。
(6)為了防止雜質進入儲罐影響充裝泵的運行,在液化石油氣儲罐或卸車泵的進口管道上應當設過濾器。過濾器濾網的流通面積不應小於管道截面積的5倍,且能阻止粒度大於0.2mm的固體雜質通過。
(7)為了防止槽車卸車時意外啟動或溜車而拉斷管道,以及一旦站內發生火災事故時槽車能迅速駛離。連接槽車的液相管道和氣相管道上應當設拉斷閥。拉斷閥的分離拉力宜為400~600N。全關閥與接頭的距離不應大於0.2m。
2.液化石油氣加氣機的要求
(1)液化石油氣加氣機不得設在室內,以防止遺漏液化石油氣聚集。加氣系統的管道與設備的設計壓力不應小於2.5MPa。為了便於控制加氣操作和減少靜電危險,加氣槍的流量不應大於60L/min。加氣機的計量精度不應低於1.0級,以保證計量的精度。為了防止由於加氣車輛意外失控而撞毀加氣機,造成大量液化石油氣泄漏,加氣機附近應當設防撞柱(欄)。
(2)為了防止加氣汽車在加氣過程中由於意外啟動而拉斷加氣軟管或拉倒加氣機造成液化石油氣外泄事故發生。加氣軟管上應當設拉斷閥。拉斷閥是一種在一定外力作用下可被拉斷成兩節,且拉斷後具有自動密封功能的閥門,其分離拉力宜為400~600N。
(3)加氣槍上的加氣嘴與汽車受氣口應當配套。為了使加氣操作簡便、安全,在加氣嘴上應當配置自動密封閥,其卸開連接後的液體泄漏量不應大於5mL。
(4)為保證事故時的緊急切斷,加氣機的液相管道上一般設事故切斷閥或過流閥。為了保證質量,事故切斷閥和過流閥要具有當加氣機被撞時能自行關閉的功能。過流閥的關閉流量宜為最大工作流量的1.6~1.8倍。事故切斷閥或過流閥與充裝泵連接的管道要牢固,當加氣機被撞時,該管道系統不得因此而受到損壞。
3.液化石油氣管道及其組成件的要求
(1)為了保證液化石油氣管道系統的安全,液化石油氣管道應當採用10號、20號等優質碳素鋼,或具有同等性能材料的無縫鋼管,其技術性能應當符合《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GB 8163—2008)的規定。管道上的閥門及其他金屬配件等管件的材質,應當與管道相同。
(2)為了保證液化石油氣管道系統的強度,液化石油氣管道、管件以及液化石油氣管道上的閥門和其他配件的設計壓力,不應小於2.5MPa。由於一般耐油膠管不能耐液化石油氣腐蝕,因此液化石油氣管道系統上的膠管應當採用耐液化石油氣腐蝕的鋼絲纏繞的高壓膠管,壓力等級不應小於6.4MPa。
(3)液化石油氣管道的管子與管子、管子與管件應當採用焊接方式連接,以保證防泄漏性能。液化石油氣管道與儲罐、容器、設備及閥門的連接宜採用法蘭連接,以便於安裝和拆卸檢修。
(4)液化石油氣管道一般埋地敷設,以減少佔地,避免人為損壞和受環境溫度的影響;但當必須管溝敷設時,為了防止管溝內積聚可燃氣體,管溝應當採用中性沙子填實。為了防止管道受凍土變形影響而損壞或被行車壓壞,埋地管道應當埋設在土壤冰凍線以下,且覆土厚度(管頂至路面)不得小於0.8m;穿越車行道處應當加設套管。
(5)由於液化石油氣是一種非常易燃的介質,如果泄漏可能引起嚴重後果。為了安全起見,埋地敷設的液化石油氣管道應當採用最高等級的防腐絕緣保護層;防腐設計應當符合國家現行標准《鋼質管道外腐蝕控制規范》(GB/T 21447—2008)的有關規定。
(6)為了減少靜電的危害,液態液化石油氣在管道中的流速應當嚴格控制,泵前不宜大於1.2m/s,泵後不應大於3m/s,氣態液化石油氣在管道中的流速不宜大於12m/s。
4.緊急切斷系統的要求
(1)為了保證在緊急事故狀態下迅速切斷物流,避免發生大量外泄,阻止事態擴大,加氣站液化石油氣儲罐的出液管道和連接槽車的液相管道上,應當設置緊急切斷閥。該緊急切斷閥應當能在事故狀態下迅速關閉液化石油氣管道上的重要閥門和切斷液化石油氣泵、壓縮機的電源。經人工或由緊急切斷系統切斷電源的液化石油氣泵和壓縮機,應當採用人工復位供電,以確保重新啟動的安全。
(2)為了避免控制系統誤動作,緊急切斷閥以及液化石油氣泵和壓縮機的電源,應當為能由手動啟動的遙控切斷系統來操縱關閉;緊急切斷閥宜為氣動閥。
(3)為了保證在加氣站發生意外事故時工作人員能夠迅速啟動緊急切斷系統,應在工作人員經常出現的距卸車點5m以內,加氣機附近工作人員容易接近的位置,控制室或值班室內等地點,設置能手動啟動的緊急切斷系統,即在此3處安裝啟動按鈕或裝置;且緊急切斷系統應只能手動復位。
Ⅵ 液化石油氣站的卸車人員需要取得什麼資格證書
液化石油氣卸氣柱上裝有與儲罐相連接的氣相進出管和液相進出管,並有支管與壓縮機和烴泵相連,用以裝卸液化氣的裝置(當然少不了很多閥門)。氣相管和液相管的末端裝有氣相軟和液相軟管。
槽車運來液化氣需要卸車時,將氣相軟管連接上槽車的氣相管快接頭,將液相軟管連接上槽車的液相管快接頭,通過壓縮機從一個儲罐抽取氣相液化氣壓入槽車內,使槽車升壓。槽車內壓力與選定的另一受氣儲罐保持規程規定的壓差,槽車內的液化氣流入受氣罐,即卸車。
空槽車需要裝車時,同樣需要將氣相軟管連接上槽車的氣相管快接頭,將液相軟管連接上槽車的液相管快接頭,通過壓縮機從槽車內抽取氣相液化氣壓入擬定出氣的儲罐,使儲罐升壓。儲罐內壓力與槽車內保持規程規定的壓差,儲罐內的液化氣流入槽車,即裝車。
所謂卸氣柱就是裝有閥門和軟管,用來接駁槽車,對槽車進行裝卸作業的裝置。豎裝的叫裝卸柱,也稱卸車柱。也有平裝的,叫卸車台。
Ⅶ 求助液化石油氣的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
【頒布日期】950118
【實施日期】950701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綜合
【名稱】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規定
【標准號】SY5985-94
【章名】全文
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規定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建設,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鋼瓶的灌裝、運輸、貯
存、使用及定期檢驗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所有石油企(事)業單位及用戶。
2 引用標准
GBJ 16-87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 11174-89 液化石油氣
GB 8334-87 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GB 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J 140-90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SY 5984-94 油(氣)田容器、管道和裝卸設施接地裝置安全檢查規定
SY 5858-93 石油企業工業動火安全規程
3 貯灌廠(站)的建設及使用
3.1新建、改建、擴建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前,應辦理建站申請,申請資料包括:
a.建站設計規劃報告;
b.建站地址平面圖;
c.液化石油氣來源。
以上資料備齊經石油企業局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報當地城建、勞動、公安部門審批。
3.2貯灌廠(站)的設計應由省、部級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專業設計單位承擔,並嚴格按
GBJ 16和GB 50183進行設計。
3.3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必須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設備資料,由局級建
設部門組織設計、安全、公安、消防、環保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
行。
3.4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投產前應建立的各項管理制度:
a.設備的操作規程;
b.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c.交接班制;
d.安全防火制;
e.巡迴檢查制;
f.設備運行記錄;
g.設備的技術檢驗和維修制度;
h.安全管理制度。
3.5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應配齊熟悉液化石油氣灌裝技術的管理人員和經過專業培訓的操作
人員,做到持證上崗,並保持相對穩定。
3.6貯罐區、灌裝間應按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頒發的《油氣田生產設施選用與安裝可燃氣體報
警器暫行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
3.7貯罐廠(站)壓力容器投用前必須辦理壓力容器注冊登記手續。
3.8貯灌上的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等安全附件應符合國家勞動部以勞鍋字[1990]8號文發布的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
3.9加強對各類閥門的日常檢查和維修工作,保證閥門嚴密。
3.10殘液必須密閉回收,嚴禁任意排放,罐區排水口處應設置水封井。
3.11液化石油氣貯罐應按設計要求設置噴淋降溫或其他降溫隔熱設施,並加強定期檢查和維修
,隨時保持完好的工作狀態。
3.12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的事故緊急放空管線直接與火炬相連通,火炬應設置可靠的點火
設施。
3.13除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以下簡稱槽車)和專用運瓶車外,其他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入貯
存灌裝區。進入貯存灌裝區的機動車,排氣管出口必須裝有消火裝置,車速不得超過5km/h。
3.14設在地面上的貯罐、設備和管道應按SY 5984的規定,採取可靠的防雷、防靜電接地措施,
其防雷接地電阻不大於10歐。防感應雷接地電阻不大於30歐,防靜電接地電阻小於100歐。
3.15操作和維修應採用防爆工具,動火作業按SY 5858規定。
3.16貯灌廠(站)內消防水源應可靠,能確保事故狀態斷電時具有一定壓力的消防水量的充分
供應,消防系統應能隨時投入正常使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總控制水閥應設置在罐區以外的
安全地區。
3.17貯灌廠(站)及瓶庫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GBJ 140規定,各種消防用品和器材專人負責,每
季檢查一次。
3.18貯灌廠(站)內人員,應懂得液化石油氣的特性和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特性和
緊急事故狀態的處置方法。
3.19貯灌廠(站)應設專職門衛,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警示標志,站內工作人員應穿防靜
電工作服,嚴禁攜帶火種和穿釘子鞋出入貯灌廠(站)。
4 液化石油氣的灌裝
4.1貯罐
貯罐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內含氧量小於3%。首次灌裝液化石油氣時,應先開啟氣相閥
門待兩罐壓力平衡後,緩慢進行灌裝。
4.2鋼瓶
4.2.1灌裝前的檢查
液化石油氣鋼瓶(以下簡稱鋼瓶),灌裝單位在灌裝前必須設專人對鋼瓶逐只進行檢查,並
填好檢查記錄,當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進行灌裝:
a.首次灌裝的鋼瓶,事先未經抽真空的;
b.未經省級勞動部門批準的生產廠家生產的鋼瓶;
c.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及無法判定瓶內氣體的;
d.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e.鋼瓶內無剩餘壓力的;
f.超過檢驗期限的;
g.外觀檢查中發現有明顯損傷或有懷疑而需進一步進行檢查的;
h.沒有帶橡膠圈的;
I.發現有火燒痕跡的。
4.2.2 灌裝
4.2.2.1 YSP-10型和YSP-15型鋼瓶灌裝誤差為0~ 0.5kg;YSP型鋼瓶灌裝誤差為0~1.0kg。應實
行嚴格的鋼瓶復檢制度,嚴禁過量灌裝。
4.2.2.2稱重衡器應保持准確,稱重衡器的最大稱量值,應為常用稱量的1.5~3.0倍,稱重衡器的
校驗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每天灌裝前要對稱重衡器進行一次校準,稱得衡器宜設有超裝警報
和自動切斷氣源裝置。
4.2.2.3嚴禁用槽車直接向鋼瓶灌裝。
4.2.2.4對灌裝後的鋼瓶應逐只檢查,發現有泄漏或其他異常現象應妥善處理。
4.2.2.5灌裝接頭應保證可靠的嚴密性。
4.3槽車
4.3.1灌裝檢查
槽車的灌裝單位必須有專人在灌裝前對槽車進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屬下列情況之一的
,嚴禁灌裝:
a.槽車超過有效檢驗期的;
b.槽車的漆色、銘牌和標志不符合規定,或與所裝介質不符,或脫落不易識別的;
c.滅火裝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損壞、失靈或不符合規定的;
d.未判明裝過何種介質或罐內沒有餘壓的;
e.罐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
f.槽車無使用證,駕駛員或押運員無有效證件的;
g.槽車罐體號碼與車輛號碼不符的;
h.罐體與車輛之間的固定裝置不牢靠或已損壞的。
4.3.2裝卸作業
4.3.2.1槽車應停靠在指定位置,手閘制動,並熄滅發動機。
4.3.2.2作業現場嚴禁煙火,且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3.2.3作業前應接好接地線,管道和管接頭連接必須牢靠。
4.3.2.4裝卸作業時,操作人員和槽車押運員均不得離開現場,不得隨意起動車輛。
4.3.2.5新槽車或檢修後首次灌裝的槽車,灌裝前應做抽真空或進行氮氣置換處理,嚴禁直接灌
裝。處理後罐內真空度應不小於0.0866MPa,或氣體含氧量不大於3%。
4.3.2.6槽車的灌裝量不應超過設計所允許的最大灌裝量,嚴禁超裝。灌裝完畢,應復檢重量或
液位,如有超裝,應立即處理。
4.3.2.7槽車灌裝應認真填寫灌裝記錄,其內容包括:槽車使用單位、車型、車號、灌裝日期、
實際灌裝量及灌裝者、復檢者和押運員的簽名等。
4.3.2.8槽車到廠(站)後,應及時往貯罐卸液,固定式槽車不得兼作貯罐用。
4.3.2.9禁止採用蒸氣直接注入槽車罐體升壓,或直接加熱槽車罐體卸液。
4.3.2.10槽車卸液後,罐內應留有0.05 MPa以上的剩餘壓力。
4.3.2.11凡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槽車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並作妥善處理:
a.雷擊天氣;
b.附近發生火災;
c.檢測出液化氣體泄漏;
d.液壓異常;
e.其他不安全因素。
5 液化石油氣貯罐、槽車和鋼瓶的定期檢驗
5.1貯罐的定期檢驗
液化石油氣貯罐的定期檢驗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國家勞動部以勞鍋字[1990]3
號文發布的《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要求執行。
5.2槽車的定期檢驗
5.2.1槽車的定期檢驗分為年度檢驗和全面檢驗兩種,年度檢驗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驗每5年進
行一次,但新槽車在投入使用後的第二年必須進行首次全面檢驗;年度檢驗時如發現嚴重缺陷
,應提前進行全面檢驗。
5.2.2槽車的年度檢驗由企業檢驗所進行,槽車的全面檢驗由具有相應資格的檢驗單位承擔。
5.3鋼瓶的定期檢驗
5.3.1承擔鋼瓶定期檢驗的單位,應取得檢驗資格證書。從事鋼瓶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取得氣瓶
檢驗員資格證書。
5.3.2鋼瓶使用未超過20年,每5年檢驗一次;超過20年的,每2年檢驗一次。
5.3.3新購鋼瓶應進行抽檢,經編號、建卡後方准投入使用。
5.3.4鋼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及時進行檢驗。
5.3.5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鋼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5.3.6鋼瓶定期檢驗,應符合GB 8334的要求,經檢驗合格的鋼瓶,檢驗單位應出具《鋼瓶檢驗
合格證》。
5.3.7經檢驗報廢的鋼瓶,檢驗單位要及時進行破壞性處理,並填寫《鋼瓶判廢通知書》,通知
鋼瓶使用單位,同時上報局級安全部門。
6 鋼瓶的貯存與管理
6.1鋼瓶庫建築應符合GBJ 16和GB 50183的規定。
6.2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志,庫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6.3液化石油氣鋼瓶庫總貯量不宜超過10m3。
6.4鋼瓶庫內地面應為不發生火花的地面,且能導除靜電。
6.5鋼瓶庫必須裝設可燃氣體濃度泄漏報警器,所有電氣設備一律採用防爆型,電器開關的熔斷
器應裝在室外。
6.6鋼瓶擺放時,實瓶單層,空瓶不得超過兩層,實瓶擺放不宜超過6排,並留有不小於800mm
的通道。
6.7局廠兩級安全部門要加強對鋼瓶的運輸、貯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明確專人負責鋼瓶的安全
監督檢查和有關人員培訓工作。
6.8所購鋼瓶應是國家定點廠產品,購新鋼瓶時應徵得局級安全部門同意。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
鋼瓶的各項資料台帳,並負責安排定期檢驗。
6.9鋼瓶貯存站和用戶應遵守下列規定:
a.不得用火源試漏,如發現漏氣,應及時通知供氣單位(或直接送到供氣單位)檢查處理;
b. 嚴禁私自修理角閥和調壓閥;
c.嚴禁私自倒出瓶內液化石油氣和處理殘液;
d.鋼瓶應放在陰涼處,夏季防止爆曬;
e.嚴禁敲擊、碰撞及在地面上拖拉;
f.嚴禁用火、蒸汽、熱水和其他熱源對鋼瓶加熱;
g.鋼瓶與灶具、燃氣取暖爐等用氣設備的距離不小於1m;
h.禁止將鋼瓶倒置使用,嚴禁鋼瓶互相導氣;
I.鋼瓶應保持清潔完好,所有附件保持完整。
6.10運輸鋼瓶的車輛應固定,駕駛員和押運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安全部門對司機和押運員要定
期進行安全教育。
6.11運輸車輛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
6.12車裝YSP型和YSP型鋼瓶應正置豎放,且不應超過兩層,層間應有非金屬隔板。YSP型鋼瓶
只准單層碼放,鋼瓶露出車箱高度部分不應大於瓶高的1/3。
6.13運輸鋼瓶車輛嚴禁與其他物品混裝,車內嚴禁吸煙。
6.14鋼瓶要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6.15所有客運車輛,一律不準捎帶鋼瓶。
7 槽車運輸
7.1槽車運輸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按指定路線行駛。運輸途中,不準其他人員搭乘,不
准隨車拖運其他貨物。
7.2槽車停放應有專用車庫,駕駛員不得以任何借口駕駛槽車辦其他事情。
7.3槽車及運瓶車的每側至少應有一隻5kg以上的乾粉滅火器或4kg以上的1211滅火器。
7.4槽車駕駛員和押運員應固定,並熟悉本規定和下述安全技術知識:
a.液化石油氣體的物理、化學特性;
b.城市和公路運輸安全知識;
c.槽車的技術性能、裝卸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防火滅火知識、發生事故的處理辦法,能熟練
使用車上的滅火器材和緊急切斷裝置。
7.5槽車應按規定的位置單獨停放,充液的槽車不得進入車庫。
7.6槽車途中停放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遠離車輛,不得停靠在機關、學校、廠礦、橋梁
、倉庫及人員稠密的地方,停車位置應通風良好,10m以內不應有建築物,途中停車檢修時,
要使用防爆工具,嚴禁明火作業。
7.7槽車不得攜帶其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上嚴禁吸煙。行駛途中應注意觀察貯罐的壓力和
溫度,當液溫達到40度時,應採取遮陽降溫措施,夏季白天氣溫較高時,可改在夜間運輸。
7.8槽車在惡劣路面上行駛時,應減速前進,減輕震動和沖擊,槽車運輸途中,如發現各種異常
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妥善處理。
Ⅷ 8立方米液化石油氣儲罐設計需要計算哪些數據
學化工機械的吧
Ⅸ 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的基本防火如何設置
目前,我國各城市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的供應規模大都在5000~7000戶,少數在10000戶左右,個別站也有大於10000戶的。根據各地運行經驗,考慮方便用戶、維修服務等因素,供氣規模以5000~10000戶為主。該供氣規模日售瓶量按15kg鋼瓶計,為170~350瓶左右。瓶庫通常應按1.5~2天的售瓶量存瓶,才能保證正常供應,需儲存250~700瓶,相當於容積為4~20m3的液化石油氣。
Ⅰ、Ⅱ級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瓶庫與站外建築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3-24的規定。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分級及總存瓶容積不大於1m3的瓶裝供應站瓶庫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2006)的規定。
【3標§】Ⅰ、Ⅱ級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瓶庫與站外建築等的防火間距(m)表3-24
註:總存瓶容積應按實瓶個數與單瓶幾何容積的乘積計算。
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分級及總存瓶容積不大於1m3的瓶裝供應站瓶庫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房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物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2)應通風良好,並設有直通室外的門。
3)與其他房間相鄰的牆應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
4)應配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
5)室溫不應高於45℃,且不應低於0℃。
註:當瓶組間獨立設置,且面向相鄰建築的外牆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2)室內地面的面層應是撞擊時不發生火花的面層。
(3)相鄰房間應是非明火、散發火花地點。
(4)照明燈具和開關應採用防爆型。
(5)配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
(6)至少應配置8kg乾粉滅火器2具。
(7)與道路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3-24中Ⅱ級瓶裝供應站的規定。
(8)非營業時間瓶庫內存有液化石油氣氣瓶時,應有人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