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三類防雷建築如何做均壓環
均壓環是高層建築物為防止擊雷而設計的環繞建築物周邊的水平避雷帶。在建築設計中當高度超過滾球半徑時(一類30米,二類45米,三類60米),每隔6米設一均壓環。在設計上均壓環可利用圈樑內兩條主筋焊接成閉合圈,此閉合圈必須與所有的引下線連接。要求每隔6米設一均壓環,其目的是便於將6米高度內上下兩層的金屬門、窗與均壓環連接。
規范上其實單對三類建築的均壓環並沒有具體的要求:
第3.4.10條 高度超過60m的建築物,其防側擊和等電位的保護措施應符合本規范第3.3.10條一、二、四款的規定,並應將60m及以上外牆上的欄桿、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與防雷裝置連接。
第3.3.10條 高度趔過45m的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建築物,尚應採取以下防側擊和等電位的保護措施:
一、鋼構架和混凝土的鋼筋應互相連接。鋼筋的連接應符合本規范第3.3.5條的要求;
二、應利用鋼柱或柱子鋼筋作為防雷裝置引下線,
三、應將45m及以上外牆上的欄桿、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與防雷裝置連接;
四、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的頂端和底端與防雷裝置連接。
❷ 建築安裝工程避雷接地系統三類防雷在規范中是否明確多少米以上設均壓環,且多少米設一圈
6米一圈,超過60m以上的上部距頂部的20%部分設置均壓環,並且對突出物做相對應的防直擊雷措施。《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中有明確規定,2類防雷接地是45米開始做。1類防雷接地是30米開始做。
根據GB/T 21714.3-2015/IEC62305-3:2010《雷電防護第3部分:建築物的物理損壞和生命危險》E.6.2.1條,對高於30m的建築物,在20m及以上每隔20m進行等電位連接」。
(2)防雷裝置中均壓環的設計擴展閱讀
在建築物上部如果不設置防雷等電位連接,則引下線和金屬物或線路之間需要滿足間隔距離的要求,否則可能發生火花放電(即閃絡)。根據GB50057-2010《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第4.3.8條1款(式4.3.8)和第4.4.7條1款(式4.4.7);
各類防雷建築物中的金屬物或線路與引下線之間的間隔距離和引下線計算點到等電位連接點之間的距離成正比。因此,有必要在建築物豎向多設置橫向的防雷等電位連接環(即均壓環),以降低引下線對金屬物或線路發生火花放電的幾率。
❸ 建築中均壓環是什麼
均壓環:改善絕緣子串電壓分布的環狀金具。
防雷均壓環是高層建築物為防止雷電側擊而設計的環繞建築物周邊的水平避雷帶,在《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中已把「均壓環」更名為「等電位連接環」。
均壓環的作用是防側擊雷,適用於電壓形式為交流的,可將高壓均勻分布在物體周圍,保證在環形各部位之間沒有電位差,從而達到均壓的效果。
在建築設計中當高度超過滾球半徑時(一類30米,二類45米,三類60米),每隔6米設一均壓環。在設計上均壓環可利用圈樑內兩條主筋焊接成閉合圈,此閉合圈必須與所有的引下線連接。要求每隔6米設一均壓環,其目的是便於將6米高度內上下兩層的金屬門、窗與均壓環連接。
1、《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中綜合第4.2.4第4款及第7款,第一類防雷建築物從30米以內起每六米設一道;而對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築物沒有作出要求。
2、《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中,11.3.3條第2款以及11.4.3對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築物作出要求,分別是超過45米、60米結構圈樑中的鋼筋應每三層連成閉合迴路,並應同防雷裝置引下線連接。
均壓環所有引下線、建築物的金屬結構和金屬設備均應連到環上,均壓環可利用電氣設備的接地干線環路。
在設計上均壓環應形成閉合圈,此閉合圈必須與所有的引下線連接。要求每隔一段高度設一均壓環
❹ 什麼是防雷均壓環,防雷均壓環設計要求
均壓環:意思很明顯,主要作用是均壓,適用於電 高壓試驗設備用均壓環 壓形式為交流的,可將高壓均勻分布在物體周圍,保證在環形各部位之間沒有電位差,從而達到均壓的效果。 在建築設計中: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漆-二0一0中綜合第四.二.四第四款及第漆款,第一類防雷建築物從三0米以起每六米設一道;而對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築物沒有作出要求。 二、《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一陸-二00吧中,一一.三.三條第二款以及一一.四.三地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築物作出要求,分別是超過四5米、陸0米結構圈樑中的鋼筋應每三層連成閉合迴路,並應同防雷裝置引下線連接。 關於防雷等級,請看規范: JGJ/T一陸-9二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 建築物的防雷分級 一級防雷的建築物 一.具有特別重要用途的建築物。如國家級的會堂、辦公建築、檔案館、大型博展建築;特大型、大型鐵路旅客站;國際性的航空港、通訊樞紐;國賓館、大型旅遊建築、國際港口客運站等。 二.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三.高度超過一00m的建築物。 二級防雷的建築物 一.重要的或人員密集的大型建築物。如部、省級辦公樓;省級會堂、博展、體育、交通、通訊、廣播等建築;以及大型商店、影劇院等。 二.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三.9層及以上的住宅建築和高度超過50m~一00m的其他民用建築物。 四.省級及以上大型計算中心和裝有重要電子設備的建築物。 三級防雷的建築物 一.當年計算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0.05時(見附錄D.二),或通過調查確認需要防雷的建築物。 二.建築群中最高或位於建築群邊緣高度超過二0m~50m的建築物。 三.高度為一5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建築物或構築物,在雷電活動較弱地區(年平均雷暴日不超過一5)其高度可為二0m及以上。 四.歷史上雷害事故嚴重地區或雷害事故較多地區的較重要建築物。 在確定建築物防雷分級時,除按上述規定外,在雷電活動頻繁地區或強雷區可適當提高建築物的防雷等級
❺ 第三類防雷的均壓環如何做
三類防雷60米以上開始做,六十米下是不做的。每三層一道,利用圈樑按照網格規定全部焊接貫通即可。
❻ 避雷扁剛均壓環是啥意思
均壓環是高層建築物為防側擊雷而設計的環繞建築物周邊的水平避雷帶。在建築設計中當高度超過滾球半徑時(一類30米,二類45米,三類60米),每隔6米設一均壓環。在設計上均壓環可利用圈樑內兩條主筋焊接成閉合圈,此閉合圈必須與所有的引下線連接。要求每隔6米設一均壓環,其目的是便於將6米高度內上下兩層的金屬門、窗與均壓環連接。
❼ 建築三類防雷均壓環的做法謝謝!
建築三類防雷均壓環的做法如下:
在設計上均壓環可利用圈樑內兩條主筋焊接成閉合圈,此閉合圈必須與所有的引下線連接。要求每隔6米設一均壓環,其目的是便於將6米高度內上下兩層的金屬門、窗與均壓環連接。
在高層建築的設計和施工中,除了防止雷電的直擊外,還應防止側向雷擊,超過30米高的建築物,應在30米及其以下每隔三層圍繞建築物外廓的牆內做均壓環,並與引下線連接。保證建築物結構圈樑的各點電位相同,防止出現電位差。
均壓環採用不小於Φ8mm的鍍鋅圓鋼,或不小於24mm×4mm的鍍鋅扁鋼。
均壓環沿建築物的四周暗敷設,並與各根引下線相連結。
外檐金屬門、窗、欄桿、扶手、玻璃幕、金屬外掛板等預埋件的焊接點不應少於兩處,與引下線連接。
❽ 30層的住宅樓防雷均壓環規范要求
1、《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中綜合第4.2.4第4款及第7款,第一類防雷建築物從30米以內起每六米設一道;而對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築物沒有作出要求。
2、《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中,11.3.3條第2款以及11.4.3對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築物作出要求,分別是超過45米、60米結構圈樑中的鋼筋應每三層連成閉合迴路,並應同防雷裝置引下線連接。
(8)防雷裝置中均壓環的設計擴展閱讀:
防雷措施:
一、應裝設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網),使被保護的建築物及風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體均處於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架空避雷網的網格尺寸不應大於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間應處於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當有管帽時應按表3.2.1確定;當無管帽時,應為管口上方半徑5m的半球體。接閃器與雷閃的接觸點應設在上述空間之外。
三、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當其排放物達不到爆炸濃度、長期點火燃燒、一排放就點火燃燒時,及發生事故時排放物才達到爆炸濃度的通風管、安全閥,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可僅保護到管帽,無管帽時可僅保護到管口。
四、獨立避雷針的桿塔、架空避雷線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網的各支柱處應至少設一根引下線。對用金屬製成或有焊接、綁扎連接鋼筋網的桿塔、支柱,宜利用其作為引下線。
五、獨立避雷針和架空避雷線(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建築物及與其有聯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物之間的距離。
❾ 什麼叫均壓環在建築防雷設計時,對均壓環的設計有什麼要求
均壓環是高層建築物為防止擊雷而設計的環繞建築物周邊的水平避雷帶。在建築設計中當高度超過滾球半徑時(一類30米,二類45米,三類60米),每隔6米設一均壓環。在設計上均壓環可利用圈樑內兩條主筋焊接成閉合圈,此閉合圈必須與所有的引下線連接。要求每隔6米設一均壓環,其目的是便於將6米高度內上下兩層的金屬門、窗與均壓環連接。
壓環是高層建築物為防側擊雷而設計的環繞建築物周邊的水平避雷帶。在建築設計中當高度超過滾球半徑時(一類30米,二類45米,三類60米),每隔6米設一均壓環。在設計上均壓環可利用圈樑內兩條主筋焊接成閉合圈,此閉合圈必須與所有的引下線連接。要求每隔6米設一均壓環,其目的是便於將6米高度內上下兩層的金屬門、窗與均壓環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