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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行車安全裝置檢測記錄

發布時間:2021-11-02 09:26:35

⑴ 起重機械的檢測管理

要保證起重機械安全運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制度,使作業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健全與落實特種設備組織管理機構,配置強有力的專業管理隊伍,並保持相對穩定以適應管理工作要求。
內容
(1)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 職能管理部門與司機的崗位責任制。
(3)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4)維保大修、改造、報廢制度。
(5)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6)管理、操作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7)操作人員交接班制度。
(8)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檔案
起重機械使用企業要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起重機械檔案包括:
(1)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氣原理、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監督檢驗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
(2)安裝過程中需要的技術資料,安裝位置,啟用時間。
(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或定期《檢驗報告書》。
(4)日常保養、維護、大修、改造、變更、檢查和試驗記錄。
(5)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記錄。
(6)上級主管部門的設備安全評價。
(7)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保及檢測記錄。 1操作人員的管理
操作人員在上崗前要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保養維修制度等相關知識和國家有關法規、規范、標准進行學習掌握。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培訓取得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兩個方面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機、定崗制度。起重機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確定,其中定人、定機是基礎。要求人人有崗有責,起重機台台有人操作管理:「定崗」責任是保證。
3定期檢查維護管理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保,並制訂一項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監測,有異常情況隨時發現,及時處理,從而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1)日檢。
由司機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性,監聽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音。
(2)周檢。
由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吊鉤、取物裝置、鋼絲繩等使用的安全狀態、制動器、離合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3)月檢。
由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同使用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部件,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泄漏、壓力、溫度、振動、雜訊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徵兆。經觀測對起重機的結構、支承、傳動部位進行狀態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起重機整機技術狀態,檢查確定異常現象的故障源。
(4)年檢。
由單位領導組織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挑頭,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除月檢項目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各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安排大修、改造、更新計劃。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感官檢查;另一種是利用測試儀器、儀表對設備測控。
1感官檢查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查很大部分憑檢驗人員通過看、聽、嗅、問、摸來進行。《起重機械檢驗規程》(2002)296號所規定的起重機械檢驗項目中占總項目70%以上是感官檢驗。通過感官的看、聽、嗅、問、摸對起重機械進行全面的直觀診斷,來獲得所需信息和數據。
看:通過視覺根據起重機械結構特點,觀察其重要傳動部位、承力結構要點、故障現象源兆。
聽:通過聽覺分析出起重機械設備各部位運行聲音是否正常,判斷異常聲音出自部位,了解病因,找出病源。
嗅:通過嗅覺分辨起重機械運動部位現場氣味,辨別零部件的過熱、磨損、過燒的位置。
問:向司機及有關人員詢問起重機運行過程中,易出故障點,發生故障經過、類別。判定起重機安全技術狀況。
摸:通過用手觸摸起重機運行部件,根據溫度變化、振動情況,判斷故障位置和故障性質。
2測試儀器的檢查
根據國內外起重機械發展趨勢,現代化的應用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技術已在起重機械設計和使用中廣泛推廣。在起重機械運作狀態下,利用監測診斷儀器和專家監控系統,對起重機械進行檢(監)測,隨時掌握起重機技術狀況,預知整機或系統的故障徵兆及原因,把事故消除於萌芽狀態。
3起重機通用部件的安全檢查
(1)吊鉤。
檢查吊鉤的標記和防脫裝置是否符合要求,吊鉤有無裂紋、剝裂等缺陷;吊鉤斷面磨損、開口度的增加量、扭轉變形,是否超標;吊鉤頸部及表面有無疲勞變形、裂紋及相關銷軸、套磨損情況。
(2)鋼絲繩。
檢查鋼絲繩規格、型號與滑輪捲筒匹配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鋼絲繩固定端的壓板、繩卡、契塊等鋼絲繩固定裝置是否符合要求。鋼絲繩的磨損、斷絲、扭結、壓扁、彎折、斷股、腐蝕等是否超標。
(3)制動裝置。
制動器的設置,制動器的型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制動器的拉桿、彈簧有無疲勞變形、裂紋等缺陷;銷軸、心軸、制動輪、制動摩擦片是否磨損超標,液壓制動是否漏油;制動間隙調整、制動能力能否符合要求。
(4)捲筒。
捲筒體、筒緣有無疲勞裂紋、破損等情況;繩槽與筒壁磨損是否超標;捲筒輪緣高度與鋼絲繩纏繞層數能否相匹配;導繩器、排繩器工作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5)滑輪。
滑輪是否設有防脫繩槽裝置;滑輪繩槽、輪緣是否有裂紋、破邊、磨損超標等狀況,滑輪轉動是否靈活。
(6)減速機。
減速機運行時有無劇烈金屬摩擦聲、振動、殼體輻射等異常聲音;軸端是否密封完好,固定螺栓是否松動有缺損等狀況;減速機潤滑油選擇、油麵高低、立式減速機潤滑油泵運行,開式齒輪傳動潤滑等是否符合要求。
(7)車輪。
車輪的踏面、輪軸是否有疲勞裂紋現象,車輪踏面輪軸磨損是否超標。運行中是否出現啃軌現象。造成啃軌的原因是什麼。
(8)聯軸器。
聯軸器零件有無缺損,連接松動,運行沖擊現象。聯軸器、銷軸、軸銷孔、緩沖橡膠圈磨損是否超標。聯軸器與被連接的兩個部件是否同心。
4起重機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
(1)超載保護裝置。
超載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符合設計要求,液壓超載保護裝置的開啟壓力;機械、電子及綜合超載保護器報警、切斷動力源設定點的綜合誤差是否符合要求。
(2)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臂架類型起重機防超載發生傾翻的安全裝置。通過增幅法或增重法檢查力矩限制器靈敏可靠性,並檢查力矩限制器報警、切斷動力源設定點的綜合誤差是否在規定范圍內。
(3)極限位置限制器。
檢查起重設備的變幅機構,升降機構、運行機構達到設定位置距離時能否發生報警信號,自動切斷向危險方向運行的動力源。
(4)防風裝置。
對於臂架根部鉸接點高度大於50米的起重機應檢查風速儀,當達到風速設定點時或工作極限風速時能否准確報警。露天工作在軌道上運行的起重機應檢查夾軌器、鐵鞋、錨固裝置各零部件是否變形、缺損和它各自獨立工作的可靠性。對自動夾軌器,應檢查對突發性陣風防風裝置與大車運行制動器配合實現非錨定狀態下的防風功能與電氣聯鎖開關功能的可靠性。
(5)防後傾翻裝置。
對動臂變幅和臂架類型起重機應檢查防後傾裝置的可靠性,電氣聯鎖的靈敏性,檢查變幅位置和幅度指示器的指示精度。
(6)緩沖器。
對不同類型起重量、運行速度不同的起重機,應檢查所配置的緩沖器是否相匹配,並檢查緩沖器的完好性、運行到兩端能否同時觸碰止擋。
(7)防護裝置。
檢查起重機上各類防護罩、護欄、護板、爬梯等是否完備可靠,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可能造成卷繞傷人的、開式傳動;聯軸器、鏈輪、鏈條、傳動帶等轉動零部件有無防護罩,起重機上人行通道,爬梯及可能造成人員外露部位有無防護欄,是否符合要求。露天作起重機電氣設備應設防雨罩。
5電器控制裝置
(1)控制裝置。
應檢查電氣配件是否齊全完整,機械固定是否牢固、無松動、無卡阻;供電電纜有沒有老化、裸露;絕緣材料應良好。無破損變質;螺栓觸頭、電刷等連接部位應可靠;起重機上所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氣元件應與供電電源和工作環境及工作條件相適應。對裸線供電應檢查外部塗色與指示燈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對軟電纜供電應檢查電纜收放是否合理;對集電器要檢查滑線全長無彎曲,無卡阻接觸可靠。
(2)電氣保護。
在起重機進線處要設易於操作的主隔離開關,起重機上要設緊急斷電開關,並檢查能否切斷總電源。檢查起重機電源與各機構是否設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過流保護及特殊起重機的超速、失磁保護。檢查電氣互鎖、連鎖、自鎖等保護裝置的齊全有效性。檢查電氣線路的絕緣電阻,電氣設備接地、金屬結構接地電阻是否符合要求。起重機上所有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變壓器鐵芯及金屬隔離層、穿線金屬管槽、電纜金屬護層等與金屬結構均應有可靠的接地(零)保護。
6金屬結構
應檢查主要受力構件是否有整體或局部失穩、疲勞變形、裂紋、嚴重腐蝕等現象。金屬結構的連接、焊縫有無明顯的變形開裂。螺栓或鉚固連接不得有松動、缺損等缺陷。高強度螺栓連接是否有足夠的預緊力。金屬結構整體防腐塗漆應良好。
7司機室
應檢查司機室的懸掛與支承連接牢固可靠性,司機室的門鎖和門電氣聯鎖開關、絕緣地板與乾粉滅火器應配置齊全有效。對於有塵、毒、輻射、雜訊、高溫等有害環境作業的起重機應檢查是否加設了保護司機健康的必要防護裝置。司機室照明燈、檢修燈必須採用36V以內的安全電壓。
8安全標志
應檢查起重機起重量標志牌,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檢查合格標志是否懸掛在明顯部位。大車滑線、掃軌板、電纜捲筒、吊具、台車、夾軌器、滑線防護板、臂架、起重機平衡臂、吊臂頭部、外伸支腿、有人行通道的橋式起重機端架外側等,是否按規定要求噴塗安全標志色。

⑵ 哪位高手能弄到門座式起重機自檢驗收報告,急用,感激不盡,謝謝。

門式起重機安裝維修









河南省鐵山起重設備有限公司

說 明

門式起重機新安裝、搬遷、大修和改造後的竣工驗收填寫;
本報告認真填寫,字跡應工整;
本報告附安裝後自檢記錄,共 頁
本報告一式三份,有檢驗機構、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分別保存;

起重機設備的主要參數和技術特性

安裝地點:**縣**鎮 軌道單邊長度:200 M
使用單位:中鐵**局集團第*工程有限公司 大車軌道型號:50KG
起重機型號:門式起重機 該軌道共幾台: 2 台
安裝高度:15 M 跨度:S=40M 懸臂L1,2= M
額定起重量:主鉤50T 副鉤10 T 供電方式:軟電纜
操作方式:閉式 工作級別: A4
製造單位:*******有限公司 安裝單位:***********有限公司

運行速度 大車:0-20M/分
起升高度 主鉤:16M
小車:0-10M/分 副鉤:16M

起升速度 主鉤:0-2M/分
鋼絲繩規格 主鉤:19.5(mm)
副鉤:0-7M/分 副鉤:11 (mm)
配備的安全裝置缺陷的註上X符號
上升限位器:下降限位器,大車行程開關,小車行程開關,夾軌器,大小車緩沖器,大小車機械止擋,端、艙門、司機室聯鎖開關、急、總停開關、掃軌板。

二、起重機的試運轉檢驗記錄
項目 序號 檢驗項目與要求 自檢結果
1、
試運轉前檢查 1.1 檢查各機構的安裝是否正確,連接處是否牢固可靠。
1.2 潤滑系統應暢通,各潤滑點按規定加入潤滑油。
1.3 電氣線路應符合要求,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開動前檢查各運轉機構,都應運轉正常,大小車運行無啃軌現象。
2、
作業環境和外觀 2.1 用於塵、毒、輻射、噪音、高溫等有害環境作業的起重機,應有保護司機安全與健康必要的防護措施(現場檢查)
2.2 起重機明顯部位應清晰應有額定起重量標志。
2.3 大車滑線、掃軌板、電纜捲筒應塗紅色安全色。吊具、台車有人行通道的橋式起重機端梁外側、夾軌器、大車滑線防護板應有黃黑相間的安全色。(外觀檢查)
2.4 起重機上和其運行能達到的部位周圍的人行通道和人需要到達維護的部位,固定物體與運動物體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少於0.5m,無人行通道和不需要到達的部位,固定物體與運動物體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少於0.1m。如安全距離不夠,應採取有效的防護設施。(外觀檢查,必要時鋼捲尺測量)
2.5 起重機上應有安全方便的檢測作業空間或提供輔助的檢修平台。(外觀及作業現場檢查)
2.6 通向起重機及起重機上的通道應保證人員安全、方便到達,任何地點的凈空高度不低於1.8m;其梯子、欄桿和走台應符合GB6067的有關規定。(外觀檢查,必要時用鋼捲尺和測力裝置測量)
3、
金屬結構檢查 3.1 主要受力構件不應整體失穩、嚴重塑性變形和產生裂紋。整體失穩時不得修復,應報廢:產生嚴重塑性變形使工作機構不能正常運行時,如不能修復,應報廢:在額定載荷下,主梁跨中下撓值達到水平線下S/700時,如不能修復,應報廢;產生裂紋應修復或採取措施防止裂紋擴展,否則報廢。(外觀檢查,必要時用鋼直尺、測厚儀等工具或儀器測量;計算承載能力。主梁下撓的測量方法同3.3上拱度的測量方法)
3.2 金屬結構的連接焊縫無明顯可見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鉚釘聯結不得松動,不應缺件、損壞等缺陷。高強度螺栓連接應有足夠的預緊力矩。(外觀檢查,必要時用探傷儀檢驗焊縫質量、用力矩扳手檢查高強度螺栓聯結狀況
3.3 司機室的結構必需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司機室與起重機應牢固、可靠(外觀查檢)
3.4 司機室應設合適的滅火器、絕緣地板和司機室外音響信號,門必須安裝鎖定裝置。(外觀檢查,信號通電試驗)

項目 序號 檢驗項目與要求 自檢結果
3、
金屬結構檢查 3.5 司機室應視野良好,司機室內部凈空高度一般不低於2m,底部面積不小於2m2,門的開門方向符合相關標准要求。(外觀檢查,必要時用鋼捲尺測量)
4、
軌道 4.1 固定軌道的螺栓和壓板不應缺少。壓板固定牢固,墊片不得竄動。(外觀檢查)
4.2 軌道不應有裂紋、嚴重磨損等影響安全運行的缺陷。懸掛起重機運行不應有卡阻現象(外觀檢查)
5、
主要零部件與機構
5.1吊鉤 a、吊鉤應有標記和防脫鉤裝置,不允許使用鑄造吊鉤(外觀檢查)
※b、吊鉤不應有裂紋、剝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焊補,吊鉤面磨損量:按GB10051.2製造的吊鉤,應不大於原高度的5%;按行業沿用標准製造的吊鉤應不大於原尺寸的10%。(外觀檢查,必要時用20倍放大鏡檢查,打磨。清洗。用磁粉、著色控傷檢查裂紋缺陷,用卡尺測量斷面磨損量)
c、吊鉤開口度增加量:按GB10051.2製造的吊鉤應不大於原尺寸的10%,其它吊鉤應不大於原尺寸的15%。(外觀檢查,必要時用卡尺測量)
5.2鋼絲繩 a、除固定鋼絲繩的圈數外,捲筒上至少應有保留3圈鋼絲繩作為安全圈(吊鉤放到最低工作位置,檢查安全圈數)
b、鋼絲繩應潤滑良好,不應與金屬結構摩擦(外觀檢查)
c、鋼絲繩不應有扭結、壓扁、彎折、斷股、籠狀畸變,斷芯等變形現象。(外觀檢查)
d、鋼絲繩直徑減少量不大於公稱直徑的7%。(用卡尺測量)
e、鋼絲繩斷絲數不應超過附表4規定的數值。(外觀檢查,必要時用探傷儀檢查)
5.3
滑輪 a、滑輪直徑D0min(D0min=h2·D)的選取不應小於附表5規定的數值。(外觀檢查,必要時用鋼直尺測量)
b、滑輪應轉動良好,出現下列情況應報廢:
有裂紋,輪緣破損等損傷鋼絲繩的缺陷
輪槽壁厚磨損達原壁厚的20%
輪槽底部鋼絲繩直徑減少量達原尺寸的50%或槽底出現溝槽。(外觀檢查,必要時用卡尺測量)
c、應有防止鋼絲繩脫槽裝置,且可靠有效。(外觀檢查,必要時用卡尺測量防脫槽裝置與滑輪之間的間距)
5.4制動器 a、起升機構每一套獨立驅動機構至少要裝設一個支持制動器,支持制動器應是常閉式的,必須能持久地支持住額定載荷,用鋼絲繩起落起重臂的變幅機構應採用常閉式制動器(外觀檢查)
b、制動器部件不應有裂紋、過度磨損,塑性變形,缺件等缺陷;液壓制動器不應漏油。制動片磨損達原厚度的50%或露出鉚釘應報廢(外觀檢查,必要時用塞尺測量)
項目 序號 檢驗項目與要求 自檢結果
5、
主要零部件與機構 5.4制動器 c、制動輪與制動片之間應接觸均勻,且不能有影響制動性能的缺陷和油污。(外觀檢查 ,必要時用塞尺測量)
d、制動器調整適宜,制動平衡可靠(通過載荷試驗驗證)
e、制動輪應無裂紋(不包括制動輪表面淬硬層微裂紋),凹凸不平度不得大於1.5mm,不得有摩擦墊片固定鉚釘引起的劃痕。(外觀檢查,必要時用卡尺測量)
5.5減速器 a、地腳螺栓、殼體聯接螺栓不得松動,螺栓不得缺損(外觀檢查)
b、工作時應無異常聲響、振動、發熱和漏油。(聽覺判定噪音,手感判斷溫度和振動,必要時用打開觀察蓋檢查或用食品測量)
5.6開式齒輪 齒輪嚙合平衡,無裂紋、斷齒和過度磨損。(外觀檢查 ,必要時測量)
5.7車輪 車輪不應有過度磨損,輪緣磨損量達原厚度的50%或踏面磨損量達原厚度的50%時,應報廢
5.8聯軸器 零件無缺損,聯接無松動,運轉時無劇烈撞擊聲(外觀檢查,試驗觀察)
5.9.1捲筒 捲筒直徑D0min(D0min=h1·d)的選取不應小於附表5規定的數值。多層纏繞的捲筒,端部應有比最外層鋼絲繩高出2倍鋼絲繩直徑的凸緣。捲筒上鋼絲繩應排列有序,設有防鋼絲繩脫槽裝置。(外觀檢查)
5.9.2捲筒 捲筒壁應有裂紋,筒壁不應過度磨損。(外觀檢查,必要時用卡尺測量)
5.10導繩器 導繩器應在整個工作范圍內有效排繩,不應有卡阻、缺件等缺陷。(外觀檢查,試驗觀察)
5.11
鏈環 鏈環不應有裂紋、開焊等缺陷,鏈環直徑磨損達到原來直徑的10%應報廢。(外觀查檢,必要時用卡尺測量)
6、電氣 6.1.1電氣設備及電器元件 構件應齊全完整;機械固定應牢固;無松動;傳動部分應靈活;無卡阻;絕緣材料應良好,無破損或變質;螺栓、觸頭、電刷等連接部位,電氣連接應可靠;無接觸不良。起重機上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器元件應與供電電源和工作環境以及工況條件相適應。對在特殊環境和工況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和電器元件,設計和選用應滿足相應要求。(目測檢查,必要時用電氣儀表測量。結合環境與工況,查驗電氣和電器元件的選用)
6.1.2饋電裝置 饋電裝置:
大車供電裸滑線除按2.3規定塗紅色安全色外(導電接面除外),還應在適當位置裝設安全標志或表示帶電的指示燈;
集電器沿滑線全長應有可靠接觸;
移動式軟電纜應有合適的收放措施(目測檢查)

項目 序號 規定要求 自檢結果
6、電氣 6.2線路絕緣 額定電壓不大於500V時,電氣線路對地的絕緣電阻一般環境中不低於0.8MΩ,潮濕環境中不低於0.4 MΩ。(斷電,用500V的兆歐表測量,測量時應將容易擊穿的電子元件短接)
6.4.3失壓保護 起重機上總電源應有失壓保護。當供電電源中斷時,必須能夠自動斷開總電源迴路,恢復供電時,不經手動操作,總電源迴路不能自行接通。(人為斷開供電電源,重新接通後,未經手動操作相應開關,起重機上總電源迴路不能自行恢復通電)
6.4.4※
零位保護 起重機必須設有零位保護(機構運行採用按鈕控制的除外)。開始運轉和失壓後恢復供電時,必須先將手柄置於零位後,該機構或所有機構的電動機才能啟動。(斷開總電源,將一機構控制器手柄扳離零位,此時接通總電源,該機構的電動在不能啟動,各機構按照上述方法分別試驗)
6.4.8攜帶型控制裝置 採用攜帶型控制站或手電筒門控制時,按鈕盤上應設滿足起重機總電源接觸器,按鈕上應設滿足7.9項要求的緊急斷電開關;按鈕盤的控制電纜應加支承鋼絲繩;按鈕盤按鈕控制電源必須採用安全特低電壓,按鈕功能有效;按鈕盤一般採用絕緣外殼,外殼應堅固,受正常的無意碰撞不應發生損壞。(目測檢查,必要時用電氣儀表測量其電壓不就大於50V)
6.5照明 起重機的司機室、通道、電氣室、機房應有合適照明。照明應設專用電路,與動力電源分開設置,當動力電源切斷時,照明電源不能失電,起重機上宜設對作業面的照明,並應盡量考慮防震措施。固定式照明電源不得大於220V;無專用工作零線時,照明用220V交流電源應由隔離變壓器獲得,嚴禁用金屬結構做照明電源迴路(單一蓄電池供電,且電壓不超過24V的系統除外)。可移動式照明的電源電壓不超過36V,交流供電應使用安全隔離變壓器,禁止用自藕變壓器直接供電。(目測檢查,必要時用電氣儀表測量)
6.6信號 起重機總電源開合狀態在司機室內應有明顯的信號指示,起重機(手上控制除外)應設有示警音響信號,且在起重機工作場地范圍內應能清楚地聽見。(檢驗配置情況並操作試驗)
7、安全裝置的防護措施 7.1※高度限位器 起升機構應設起升高度限位器,吊運熾熱金屬的起升機構應裝兩套高度限位器,兩套開關動作應有先後,並應控制不同的斷路裝置和盡量採用不同的結構型式,動作可靠有效。(空載,吊鉤慢慢上升碰撞限位裝置,應停止上升運行,如設兩套限位器時,應分別將一套限位開關答非所問後試驗)
7.2行程限位器 大、小車運行機構設行程限位器(電動葫蘆單梁、懸掛起重機的小車和手動起重機運行機構除外),且可靠有效。(大、小車分別運行至軌道端部,壓上行程開關,應停止向運行方向的運行)

項目 序號 規定要求 自檢結果
7、安全裝置的防護措施 7.3起重量限制器 除維修專用起重機,額定起重量橋式大於20t、門式大於10t的起重機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當載荷達到額定載荷的90%時,應報警;當載荷超過額定載荷的110%時,應斷電。(起升少量載荷 ,保持載荷離地面100~200mm,逐漸無沖擊載入,先至報警,再至斷電,分別查驗載荷是否滿足規定。)
7.4※防風裝置 露天工作的起重機應裝設夾軌鉗、錨定裝置或鐵鞋等防風裝置,其零件無缺損,獨立工作分別有效。(做動作試驗,檢查鉗口夾緊情況或錨定的可靠性以及電氣保護裝置的工作狀況)
7.5緩沖器和端部止擋 大、小車運行機構或其軌道端部應設緩沖器和端部止擋,緩沖器與端部止擋與另一台起重機運行機構的緩沖器應對接良好。端部止擋應牢固,兩邊應同時接觸緩沖器。(外觀檢查,空載試驗)
7.7防傾翻安全鉤 在主梁一側落鉤的單主梁起重機應裝設防傾翻安全鉤,小車正常運行時,應保證安全鉤與主梁的間隙合理,運行無卡阻。(外觀檢查)
7.8檢修吊籠 裸滑線供電的起重機,靠近滑線一側應設固定可靠的檢修吊籠或提供方便檢修且安全的設施。(外觀檢查)
7.9※緊急斷電開關 起重機必須設置緊急斷電開關,在緊急情況下應能切斷起重機總電源。緊急斷電開關應是不能自動復位的,且應設在司機操作方便的地方。(檢查各機構動力電源的接線,應全部從總電源接觸器或自動斷路的出線端引接;切斷緊急斷電開關,檢查各機構電源是否切斷且緊急斷電開關不能自動復位)
7.10通道口連鎖保護 進入起重機的門和司機室到橋架上的門必須設有電氣連鎖保護裝置,當任何一個門打開時,起重機所有機構應均不能工作(進入起重機的門或司機 室到橋架上的門打開 時,總不能接通,如處於運行狀態,總電源應斷開,所有機構運行均應停止)
7.11滑線防護板 作業人員或吊具易觸及滑線的部位,均應安裝導電滑線防護板。(外觀檢查,防護板的設置及防護是否有效)
7.12防護罩 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均應裝設防護罩,露天作業的起重機的電氣設備應裝設防雨罩。(外觀檢查,設置及防護是否有效)
8、
試驗 8.1靜負載試驗 將小車停在主梁跨中或最大有效懸臂處,逐漸地加負荷做到起升試運轉,直至加到額定負荷後,使小車在橋架或懸臂全行程上往返運行數次各部分應無異常現象,卸去負荷後橋架結構應物異常現象。

8.2動負載試驗
起升額定起重量的1.1倍的負荷,同時開動兩個機構,按規定的循環時間作重復的起動、制動、正轉、反轉等動作,在全行程上進行試驗,累計時間不少於1h。各機構的動作應靈敏、平穩、可靠,安全保護、聯鎖裝置和限位開關的動作應准確、可靠。

三、竣工驗收報告



據 規章: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規程》
技術標准
《通用門式起重機》GB14406-93
《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施工驗收規程》GB50278-1998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起重機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程》GB50256-1996
驗收結論 本工程按以上標准規范和工程合同雋星施工,經自檢和用戶驗收、檢驗合格。

檢驗員簽名: 工程負責人簽名:

2011年4月14
用戶意見 設備已經我單位驗收、整改、符合安全要求、同意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申請監督檢驗。

負責人(代表)簽名:

2011年4月14
是這個嗎?

⑶ 橋式起重機的安全檢查包括哪些內容

在使用橋式起重機時,為使其能安全可靠的工作
,消除事故的隱患,維修人員必須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電磁製動器的檢查:
a)檢查電磁製動器 制動系統的機械聯桿系統是否可以靈活動作,銜鐵動作時是否有卡阻現象,並在各活動部位加潤滑油。
b)電磁線圈的接線要求緊密牢固,保證制動銜鐵能正常的吸合、釋放。且線圈的對地電阻不應小於5M,
c)緊固各個固定螺栓,檢查閘瓦與閘輪之間的壓強是否合適。
d)檢查制動閘瓦材料磨損情況,若磨損超過50%應及時更換。
2)位置開關的檢查:a)檢查安裝在各極限部位的位置開關是否可以准確靈活的動作。並加適量的潤滑油。
b)為防止金屬屑等雜物浸人開關體內,應對開關作密封檢查。
C)檢查動、靜觸頭是否完好,是否有粘連和短路現象。
d)檢查完畢後,要當場進行試驗、觀查其是否可實現保護功能。
3)檢查凸輪控制器和主令控制器的觸頭是否完好,各動、靜觸頭的接觸面是否在一直線上,連接導線是否牢固,檢查各觸頭的對地電阻不應小於0.5M
4)檢查調速所用的電阻器、有無斷裂或相碰現象;各絕緣子的完好情況,各引出線是否牢固;測量電阻器對地的絕緣情況,向各間隙較大的電阻之間填人石棉布。
5)檢查各滑觸線有無破損、漏電現象,絕緣是否良好;電刷移動時有無碰撞、跳動現象,電刷與導線之間的連線有無斷股,若有應及時更換調整。
6) 保護配電櫃及駕駛室的檢查:a)檢查各保護開關,急停按鈕、手柄,能否正常使用。
b)檢查各過流繼電器動作的准確情況,適當時應加以重新調整。
c)檢查各接線端子是否牢固,固定螺栓是否擰緊。
d)各種指示、顯示及振鈴信號正常與否.
e)用兆歐表測量駕駛室的箱體與帶電部位之間的絕緣情況。

⑷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規程

一. 操作前檢查
1. 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1. 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跨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於2~3m,並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象。
1. 3軌道安裝後,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於1/1000。
(2) 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於1/1000。
(3) 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於1/1000,其絕對值不大於6mm。
(4)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於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1. 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
1. 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准。
1. 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鋼絲繩應符合標准;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1. 7操作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1. 8對於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1. 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後,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 10所有電氣系統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築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Ω(歐)。
1. 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 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二. 安 全 操 作
2.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起重吊物必須遵守本規程30.1.7條規定執行。
2.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
2. 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採取防範或相應緊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2. 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2. 6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2. 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採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於1m,直撞式不得小於1.5m。
2. 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2. 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後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後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於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1. 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製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後方可指揮起升。
1. 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 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 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程表30.1.6的規定。
1. 19兩台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於5m。
1. 20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准(見鋼絲繩報廢標准見)。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 21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 2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採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 24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2. 25多機作業時,應避免兩台或兩台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並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准後方可施工。
2. 26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後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2. 27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2. 2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後,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2. 2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塗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或吊重物轉彎。
三. 停機後檢查
3. 1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後,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回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並鎖緊全部的夾軌器。
3. 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後,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 3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離不大於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採取可靠措施時,不得採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⑸ 起重機的安全裝置 主要有那幾種

常用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為了保證各種起重機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應裝備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共24種,分述如下:
1、超載限制器
作用:超載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於8%。當載荷達到額定載荷的90%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起重量超過額定起重量時,能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並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應裝:額定起重量大於20t的橋式起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lot的門式起重機、鐵路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宜裝:額定起重量3-20t的橋式起重機、額定起重量5-10t的門式起重機、起重力矩小於25t·m的塔式起重機。
2、力矩限制器
作用:力矩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於10%。當載荷力矩達到額定起重力矩時,能自動切斷起升或變幅的動力源,並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應裝:起重量等於或大於16t的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和履帶起重機、起重能力等於或大於25t·m的塔式起重機。
宜裝:起重量小於16t的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和鐵路起重機。
3、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必須保證當吊具起升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起升的動力源。
應裝:一切類型起重機。
4、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在吊具可能低於下限位置的工作條件下,應保證吊具下降到下限極限位置時,能自動切斷下降的動力源,以保證鋼絲繩在捲筒上的纏繞不少於設計所規定的圈數。
應裝:橋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根據需要。
5、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應保證機構在其運動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前進的動力源並停止運動。
應裝: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大車和小車,門座起重機的吊臂在運行的極限位置。
6、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作用:當兩端支腿因前進速度不同而發生偏斜時,能將偏斜情況向司機指示出來,使偏斜得到調整。
宜裝:跨度等於或大於40m的門式起重機。
7、幅度指示器
作用:應保證具有變幅機構的起重機能正確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8、聯鎖保護裝置
作用:動臂的支持停止器與動臂變幅機構之間,使停止器在撤去支承作用前,變幅機構不能開動。
應裝:塔式起重機。
作用:進入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門和由司機室登上橋架的艙口門,當門打開時,起重機的運行機構不能開動。司機室設在運動部分時,進入司機室的通道口的門打開時,運行機構不能開動。
應裝:橋式起重機。
9、水平儀
作用:應具有檢查打支腿的起重機傾斜度的良好性能。
應裝:起重量等於或大於16t的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
10、防止吊臂後傾裝置
作用:應保證當變幅機構的行程開關失靈時,能阻止吊臂後傾。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動臂變幅的塔式起重機;
11、極限力矩限制裝置
作用:當旋轉阻力矩大於設計規定的力矩時,能發生滑動而起保護作用。
應裝:塔式起重機和門座起重機在旋轉機構有可能自鎖時。
12、緩沖器
作用:應具有吸收運動機構的能量並減少沖擊的良好性能。
應裝:在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大車、小車運行機構或軌道端部,在門座起重機的變幅機構中。
13、夾軌鉗、錨定裝置、鐵鞋
作用:對於在軌道上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其夾軌鉗及錨定裝置或鐵鞋應能各自獨立承受非工作狀態下的最大風力,而不致被吹動。
應裝: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宜裝:露天工作的橋式起重機。
14、風速風級報警器
作用: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於6級時能發出報警信號並宜有瞬時風速風級的顯示能力。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可定為當風力大於7級時發出報警信號。
應裝:臂架鉸點高度大於50m的塔式起重機,高度等於或大於30m的門座起重機。
15、支腿回縮鎖定裝置
作用:工作時需打支腿的移動式起重機,當支腿回縮後能可靠地鎖定。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鐵路起重機。
16、回轉定位裝置
作用:移動式起重機在整機行駛時,使上車保持在固定位置。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
17、登機信號按鈕
作用:裝於起重機易於觸及的安全位置,使司機能知道有人登機。
宜裝:具有司機室的橋式起重機,司機室在上部且設在運動部分的塔式起重機,司機室設於運動部分的門座起重機。
18、防傾翻安全鉤
作用:當小車檢修時不能傾翻。
應裝:單主梁並在主梁一側落鉤的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安裝在小車架上。
19、檢修吊籠
作用:用於高空中導電滑線的檢修,其可靠性應不低於司機室。
應裝:橋式起重機靠近滑線一側。
20、掃軌板和支承架
作用:防止異物進入大車走輪下而造成起重機出軌以及輪軸折斷時車輪滾出傷人,掃軌板距軌面不應大於lomm,支承架距軌面不應大於20mm,兩者合為一體時距軌面不應大於lomm o
應裝: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大車運行機構、塔式起重機、門座起 重機。
21、軌道端部止檔
作用:防止起重機脫軌。
應裝: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22、導電滑線防護板
作用:防止觸電。
應裝:橋式起重機司機室位於大車滑線端時,通向起重機的梯子和走台與滑線間應設防護板;橋式起重機大車滑線端的端梁下,應設置防護板,以防止吊具或鋼絲繩與滑線的意外接觸;橋式起重機作多層布置時,下層起重機的滑線應沿全長設置防護板;其他使用滑線的起重機,對易發生觸電的部位應設防護裝置。
23、裸露的活動零部件的防護罩
作用: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軸器傳動軸、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加以防護。
應裝:按上述要求,各種類型起重機均應安裝防護罩。
宜裝: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主樑上不常有人攀登的運行機構。
24、電氣設備的防雨罩
各種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的電氣設備,均應裝防雨罩。
上述24種安全防護裝置,在設計製造起重機時就應配備。起重機使用時也應始終處於良好、有效的狀態。

⑹ 起重機械設備的預防性試驗包括哪些內容

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護,並制定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監測病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應當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和技術進行處理。對於無法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並會同公司管理部門對問題進行處理,問題處理後應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並做好記錄,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一、日檢。由司機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監聽運行中無異常聲音。
二、周檢。由項目部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三、月檢。有公司管理部門和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項目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件部。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泄露、壓力、溫度、震動、雜訊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對起重機械的機構、支撐傳動部位進行狀態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起重機械技術狀態。
四、年檢。由公司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與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月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隔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實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確定大修、改造,更新起重機械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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