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裝置知識 > 射線裝置機房防護設計

射線裝置機房防護設計

發布時間:2021-11-01 23:10:14

㈠ 如何做好射線裝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生產、銷售、使用、貯存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其入口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防護標準的要求,設置安全和防護設施以及必要的防護安全聯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
射線裝置的生產調試和使用場所,應當具有防止誤操作、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裝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設備和射線裝置,應當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放射源上能夠設置放射性標識的,應當一並設置。運輸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線裝置的工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或者顯示危險信號。
第六條 生產、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運行故障,並避免故障導致次生危害。
第七條 放射性同位素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應當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一起存放,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貯存、領取、使用、歸還放射性同位素時,應當進行登記、檢查,做到賬物相符。對放射性同位素貯存場所應當採取防火、防水、防盜、防丟失、防破壞、防射線泄漏的安全措施。
對放射源還應當根據其潛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應的多重防護和安全措施,並對可移動的放射源定期進行盤存,確保其處於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㈡ 放射科機房要怎樣的標准才能達到防護要求

1
、土建要求

從地理位置上放射科建在遠離病房和人員集中的地方,與門診樓連體時在一層
或一層一端。框架結構或普通實心磚牆。實心牆體厚度
23cm

37cm
,混凝土
牆體厚度
≥20cm
。多層建築時,樓板用混凝土灌注並有一定承重,因為大型機器
機體較重,而且頻繁運動產生震動,因此有些大型機器要求樓板承重
1000kg/

(如包含影像增強器的的大型
X
線機重量通常均值
800-1000kg
以上,甚者
1200kg
以上)

2
、水、電等要求

水是放射科不可少的

特別是暗室內,要利用水沖洗膠片(乾式膠片除外)
,故
應保證水的上下通暢,
但其他機房內一般不需自來水。
當然,
隨著數字化的普及,
越來越多的醫院放射科已經實現數字化,
因此傳統暗室洗片的方式已逐漸被人舍
棄。

電是放射科所有機器的動力
X
線機屬於大功率精密設備,
供電優劣直接影響著
機器的性能發揮。
X
線機對電源的要求包括
:
電源的容量、
內阻、
頻率、
電壓等。

電源容量:
X
線機所需電源容量在
X
線機安裝說明書中都有規定。放射科所需
電源總容量要根據設計安裝機器台數和每台
X
線機所需電源容量進行計算。安
裝單台
X
線機時按安裝說明書要求即可
;
安裝多台機器時,通常可以按每台機器
實際所需容量之和的
1/3
選擇,因為多台機器不可能在同一瞬間內曝光。

電源內阻:
X
線機是瞬間大功率負載,在攝影時供電電流很大。大型
X
線機可
達幾百安培電流,所以電源內阻對電源電壓的影響很大,直接影響到
X
線機的
正常工作甚至造成機器電路元件的損壞。電源內阻是
X
線機設計時的重要技術
參數,每台
X
線機都根據機器容量大小規定電源內阻。我國在
X
線機系列產品
規范中要求,
使用
380V
電源電壓
25kW
的高壓裝置時電源內阻值為
0.3Ω

50kW

0.15Ω

100kW

0.1Ω
。電源內阻是指電源變壓器內阻和電源導線內阻之合
(變壓器內阻和絕緣導體阻值在電工手冊中能查到)
。當變壓器選定之後電源內
阻主要是電源導線電阻,它取決於電源線的材料、長度、截面積,因此應盡可能
使放射科的工作場所與變壓器機房距離近一些或者增加電源線導體的截面積。

電源電壓、
頻率、
相位:
一般
X
線機對電源電壓都有明確的要求

220V

380V

且電壓波動范圍在
-15%

+10%

我國的供電頻率為
50Hz

國產
X
線機均按
50Hz
設計,
國外
X
線機有的按
60Hz
設計,
但它內部有的電路可以調整為
50Hz
電路,
電源頻率要求
±
0.5Hz
。電源相位要相對穩定,當改變相位時
X
線機三相驅動馬
達的轉動方向也發生改變。

地線:為了保證工作人員和患者的安全,
X
線機要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的意義有
兩方面
:
工作接地和保護接地。工作接地是電路工作時需要接地,如高壓次級中
心接地。保護接地是將
X
線機不帶電金屬外殼或金屬元件外殼與接地裝置進行
連接,
一旦絕緣破壞或擊穿漏電則與大地連接,
起安全保護作用。
接地線用
≥4mm
2
的多股銅線與地極焊接牢固成為一體。接地電極一般用面積
>0.25m
2
、厚

>3mm
的銅板製成。埋設於離建築物
3m
以外地下
1.5m
地槽內,周圍放木炭
和食鹽,保證地電極周圍濕潤。自來水管作地線時(小型
X
線機)
,用寬
3cm

1mm
的銅皮緊固於自來水管上。我國規定
X
線機的接地阻值應
<4Ω


避雷:
現在設備大都使用集成電路和微機控制,
對外部電源要求嚴格。
當雷電發
生引起外部電路電源改變,
一個大的沖擊電流進入正在開機使用的設備,
可對集

成電路造成毀滅性的破壞和電子元件的不可修復故障。
因此不僅要在房屋建築安
裝避雷裝置,有條件的地方還應在機器電源配電箱上安裝避雷裝置,以防雷擊。

3
、房屋要求

一般要求:
布局要合理,
要根據用途安排房間,
要有利於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效
率、
方便患者,
有利於
X
線機的安裝維修並同時注意防護。
室內應乾燥、
防塵、
防鼠
;
設有空調或者暖氣。電源配電箱和穿線孔預留在合適的位置。

機房空間大小:應以保證工作安全方便為前提。按照國家防護標准規定
:
機房應
有足夠的使用面積,新建機房,一般安裝
100mA
以下
X
線機
≥24
㎡,
200mA

上的可
≥36
㎡,多球管
X
線機房面積可酌情擴大
;
機房高度由於機器結構不同要
求不一,一般在
2.5

3.5m
之間。

機房其他結構:我國《醫用診斷
X
線防護設施標准》中規定
:
機房門、窗必須合
理設置,
同樣要有適合鉛當量的防護厚度,
使受檢者得到相應的防護。
機房要保
持良好的通風,
安裝送新風系統或換氣裝置。
隔室操作室與機房間的觀察窗有足
夠鉛當量的鉛玻璃。

4
、公眾防護要求

放射科工作場所與其他科室的區別,
不僅是安裝機器的區別,
還有一個重要的區
別在於
X
線機發出的射線輻射。這關繫到工作人員、患者和周圍外環境人員的
健康。因此,
X
線機房的設計要把防護放在第一位。根據我國《醫用診斷
X

線機衛生防護標准》

機房中射線束朝向的牆壁應有
2mm
鉛當量的防護厚度
(主
防護)

其他側牆壁和天棚
(多層建築)
應有
1mm
鉛當量的防護厚度
(副防護)


透視機房的牆壁均有
1mm
鉛當量的防護厚度。以普通磚牆為例,一般
24cm

的實心磚牆只要灰漿飽滿不留縫隙即可達到
2mm
鉛當量,空心磚或磚縫灰漿不
飽滿時不能達到
2mm
鉛當量。
除牆壁防護外,
門窗、
通風口、
穿線孔、
傳片箱、
觀察窗等都要有防護措施。

5
、對周圍環境的要求

因為
X
線電離空氣對人體有害,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
三十四條就規定:
使用射線裝置的場所,
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放射
性標志,
(警告標志的含義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其背景為黃色,正三
角形邊框及電離輻射標志圖形均為黑色,

當心電離輻射

用黑色粗等線體字。

三角形外邊
a1=0.034L
,內邊
a2=0.700a1

L
為觀察距離)其入口處應當按照國
家有關安全和防護標準的要求,設置安全和防護設施以及必要的防護安全聯鎖、
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避免一切非工作人員在機房周圍停留

㈢ 放射線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的第三章 安全和防護

第二十七條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負責,並依法對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擔責任。
生產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生產單位安全和防護工作的管理,並定期對其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對直接從事生產、銷售、使用活動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和防護知識教育培訓,並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輻射安全關鍵崗位應當由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擔任。輻射安全關鍵崗位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
第二十九條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關於個人劑量監測和健康管理的規定,對直接從事生產、銷售、使用活動的工作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劑量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十條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狀況進行年度評估。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進行整改。
第三十一條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需要終止的,應當事先對本單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廢物進行清理登記,作出妥善處理,不得留有安全隱患。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後的單位承擔處理責任。變更前當事人對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約定中不得免除當事人的處理義務。
在本條例施行前已經終止的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其未安全處理的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方案,及時進行處理。所需經費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
第三十二條生產、進口放射源的單位銷售Ⅰ類、Ⅱ類、Ⅲ類放射源給其他單位使用的,應當與使用放射源的單位簽訂廢舊放射源返回協議;使用放射源的單位應當按照廢舊放射源返回協議規定將廢舊放射源交回生產單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確實無法交回生產單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有相應資質的放射性廢物集中貯存單位貯存。
使用放射源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將Ⅳ類、Ⅴ類廢舊放射源進行包裝整備後送交有相應資質的放射性廢物集中貯存單位貯存。
第三十三條使用Ⅰ類、Ⅱ類、Ⅲ類放射源的場所和生產放射性同位素的場所,以及終結運行後產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線裝置,應當依法實施退役。
第三十四條生產、銷售、使用、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其入口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防護標準的要求,設置安全和防護設施以及必要的防護安全聯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射線裝置的生產調試和使用場所,應當具有防止誤操作、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裝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設備和射線裝置,應當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放射源上能夠設置放射性標識的,應當一並設置。運輸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線裝置的工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或者顯示危險信號。
第三十五條放射性同位素應當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一起存放,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貯存、領取、使用、歸還放射性同位素時,應當進行登記、檢查,做到賬物相符。對放射性同位素貯存場所應當採取防火、防水、防盜、防丟失、防破壞、防射線泄漏的安全措施。
對放射源還應當根據其潛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應的多層防護和安全措施,並對可移動的放射源定期進行盤存,確保其處於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第三十六條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應當按照國家安全和防護標準的要求劃出安全防護區域,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必要時設專人警戒。
在野外進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蹤試驗的,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同級有關部門批准方可進行。
第三十七條輻射防護器材、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設備和射線裝置,以及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產品和伴有產生X射線的電器產品,應當符合輻射防護要求。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廠和銷售。
第三十八條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進行放射診療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和國家標准,制定與本單位從事的診療項目相適應的質量保證方案,遵守質量保證監測規范,按照醫療照射正當化和輻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並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檢者輻射對健康的潛在影響。
第三十九條金屬冶煉廠回收冶煉廢舊金屬時,應當採取必要的監測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質熔入產品中。監測中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通知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㈣ 輻射裝置場所入口處的安全和防護設施有哪些

應該屬於3類射線裝置吧..

廠家提供豁免文件了沒?建議樓主聯系一下輻射檢測中心,看看是不是屬於豁免范圍。如果可以豁免,辦個豁免證明。就可以當普通設備了。

如果不能豁免,那就麻煩了....需要辦一個輻射安全許可證和一個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在省級環保局)

辦這兩個證比較麻煩,最好還是有豁免。一般該類設備的廠家可以提供豁免文件。建立樓主聯系一下廠家。

㈤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的介紹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是為了加強對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的監督管理,促進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應用,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環境,制定的條例。經2005年8月31日國務院第104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㈥ 放射線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的第二章 許可和備案

第五條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依照本章規定取得許可證。
第六條生產放射性同位素、銷售和使用Ⅰ類放射源、銷售和使用Ⅰ類射線裝置的單位的許可證,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前款規定之外的單位的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向生產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頒發許可證前,應當將申請材料印送其行業主管部門徵求意見。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審批頒發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同級公安部門、衛生主管部門。
第七條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申請領取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所從事的生產、銷售、使用活動規模相適應的,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防護知識及健康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准、職業衛生標准和安全防護要求的場所、設施和設備;
(三)有專門的安全和防護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兼職安全和防護管理人員,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四)有健全的安全和防護管理規章制度、輻射事故應急措施;
(五)產生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的,具有確保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達標排放的處理能力或者可行的處理方案。
第八條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事先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許可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進行放射診療的醫療衛生機構,還應當獲得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第九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許可證,並予以公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許可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所從事活動的種類和范圍;
(三)有效期限;
(四)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
第十一條持證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證單位應當按照原申請程序,重新申請領取許可證:
(一)改變所從事活動的種類或者范圍的;
(二)新建或者改建、擴建生產、銷售、使用設施或者場所的。
第十三條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持證單位應當於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原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延續;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持證單位部分終止或者全部終止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活動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部分變更或者注銷許可證申請,由原發證機關核查合格後,予以變更或者注銷許可證。
第十五條禁止無許可證或者不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種類和范圍從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活動。 禁止偽造、變造、轉讓許可證。
第十六條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海關總署、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和生產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限制進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錄和禁止進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錄。
進口列入限制進出口目錄的放射性同位素,應當在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對外貿易的有關規定簽發進口許可證。進口限制進出口目錄和禁止進出口目錄之外的放射性同位素,依據國家對外貿易的有關規定辦理進口手續。
第十七條申請進口列入限制進出口目錄的放射性同位素,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進口單位已經取得與所從事活動相符的許可證;
(二)進口單位具有進口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滿後的處理方案,其中,進口Ⅰ類、Ⅱ類、Ⅲ類放射源的,應當具有原出口方負責回收的承諾文件;
(三)進口的放射源應當有明確標號和必要說明文件,其中,Ⅰ類、Ⅱ類、Ⅲ類放射源的標號應當刻制在放射源本體或者密封包殼體上,Ⅳ類、Ⅴ類放射源的標號應當記錄在相應說明文件中;
(四)將進口的放射性同位素銷售給其他單位使用的,還應當具有與使用單位簽訂的書面協議以及使用單位取得的許可證復印件。
第十八條進口列入限制進出口目錄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進口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要求的證明材料。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海關驗憑放射性同位素進口許可證辦理有關進口手續。進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裝材料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依照國家有關檢疫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對進口的放射源,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還應當同時確定與其標號相對應的放射源編碼。
第十九條申請轉讓放射性同位素,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轉出、轉入單位持有與所從事活動相符的許可證;
(二)轉入單位具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滿後的處理方案;
(三)轉讓雙方已經簽訂書面轉讓協議。
第二十條轉讓放射性同位素,由轉入單位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要求的證明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放射性同位素的轉出、轉入單位應當在轉讓活動完成之日起20日內,分別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生產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應當建立放射性同位素產品台賬,並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編碼規則,對生產的放射源統一編碼。放射性同位素產品台賬和放射源編碼清單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生產的放射源應當有明確標號和必要說明文件。其中,Ⅰ類、Ⅱ類、Ⅲ類放射源的標號應當刻制在放射源本體或者密封包殼體上,Ⅳ類、Ⅴ類放射源的標號應當記錄在相應說明文件中。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備案信息管理系統,與有關部門實行信息共享。
未列入產品台賬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編碼的放射源,不得出廠和銷售。
第二十三條持有放射源的單位將廢舊放射源交回生產單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廢物集中貯存單位貯存的,應當在該活動完成之日起20日內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施行前生產和進口的放射性同位素,由放射性同位素持有單位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放射源進行統一編碼。
第二十五條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需要將放射性同位素轉移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的,應當持許可證復印件向使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並接受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出口列入限制進出口目錄的放射性同位素,應當提供進口方可以合法持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證明材料,並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應當遵守國家對外貿易的有關規定。

㈦ 怎樣理解醫用診斷放射防護與設施的概念,關系,意義

為提高醫用X射線診斷質量,保障受檢者、放射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與安全,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規定

凡從事醫用X射線診斷工作的單位必須事先向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申請手續,經審查合格,領取《射線裝置工作許可證》後,方可從事許可范圍內的工作。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X射線機房,在場址選擇、建築設計、防護設施等方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必須按規定的程序接受縣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預防性審查和竣工驗收。

申請從事醫用X射線診斷工作的單位、個人,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具備與所開展的X射線診斷項目相適應的場所,設施和防護性能合格,運行指標滿足所開展診斷項目要求的設備。

具備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認的相應專業技能、熟悉防護知識,健康條件合格,並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的工作人員。

設有放射防護組織或專(兼)職放射防護人員,並建立工作人員及受檢者防護和質量保證管理制度。

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安裝完畢後,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進行驗收檢測。證明其主要運行指標及防護性能符合國家有關標准,領取《射線裝置工作許可證》後,方可投入臨床使用。

頒發《射線裝置工作許可證》的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對持證單位及個人進行定期核查,核查情況記錄在許可證的附本上。

從事醫用X射線診斷工作的單位或個人,需要變更許可范圍或終止放射工作前,應及時到原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

閱讀全文

與射線裝置機房防護設計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沒有扳手怎麼一字閥門 瀏覽:843
特種設備用戶自裝如何辦理 瀏覽:269
製冷裝置自動控製作業文字圖 瀏覽:320
奧迪s3排氣閥門可以調整嘛 瀏覽:476
寶馬530怎麼開閥門 瀏覽:70
自動調刀裝置 瀏覽:980
汽車軸承怎麼加熱 瀏覽:39
為什麼儀表盤一直卡頓 瀏覽:925
boot解包工具箱 瀏覽:943
75千瓦電機軸承型號是什麼 瀏覽:930
男機械技能怎麼放 瀏覽:961
預作用空氣維持裝置組成 瀏覽:832
手機設備禁用了怎麼辦 瀏覽:175
工廠儀表工接線一般多少錢 瀏覽:761
超聲波檢測需要一對什麼測試面 瀏覽:661
大型儀器上崗證都有哪些 瀏覽:338
Joule實驗的裝置示意圖 瀏覽:630
嘉興五金機電城 瀏覽:955
木工電動工具連條上法 瀏覽:774
帶座軸承用什麼軸承 瀏覽: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