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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龍計費用戶裝設計量裝置等級要求

發布時間:2021-10-26 13:16:49

Ⅰ 計量器具按等級分類,分為

按等級分類,計量器具可以分為三類:A類計量器具、B類計量器具、C類計量器具。

1、A類計量器具包括:一級平晶、零級刀口尺、水平儀檢具、直角尺檢具、百分尺檢具、百分表檢具、千分表檢具、自準直儀、立式光學計等。

2、B類計量器具包括:卡尺、千分尺、百分尺、千分表、水平儀、直角尺、塞尺、水準儀、經緯儀、焊接檢驗尺、超聲波測厚儀、5M以上的捲尺。

還有溫度計、壓力表、測力表、轉速表、衡器、硬度計、天平、電壓表、電流表、兆歐表、電功率表、電橋、電阻箱、檢流計、萬用表、標准電阻箱、校驗信號發生器、超聲波探傷儀、分光光度計等。

3、C類包括鋼直尺、彎尺、5M以下的鋼捲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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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計量學用途分類,計量器具也可以分為以下三類:計量基準器具、計量標准器具、工作計量器具。

1、基準計量器具:計量基準就是在特定領域內,具有當代最高計量特性其值不必參考相同量的其他標准,而被指定的或普通承認的測量標准。

2、計量標准器具:計量標準是指為了定義實現保存或復現量的單位或一個或多個量值用作參考的實物量具。測量儀器標准物質或測量系統。

3、普通計量器具:普通計量器具是指一般日常工作中所用的計量器具它可獲得某給定量的計量結果。

Ⅱ 電能計量裝置的分類

根據DL/T448-2000《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范》的規定,電力企業應將運行中的電量計量裝置按其所計量電能量的多少和計量對象的重要程度分為五類(Ⅰ、Ⅱ、Ⅲ、Ⅳ、Ⅴ)進行管理。

(1)Ⅰ類電能計量裝置:月平均用電量500萬kWh及以上或變壓器容量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壓計費客戶、200MW及以上的發電機、發電企業上網電量、電網經營企業之間的電量交換點,省級電網經營企業與其供電公司的供電關口計量點的電能計量裝置。

(2)Ⅱ類電能計量裝置:月平均用電量100萬kWh及以上或變壓器容量為2000kvA及以上的高壓計費客戶、100MW及以上發電機、供電公司之間的電量交換點的電能計量裝置。

(3)Ⅲ類電能計量裝置:月平均用電量10萬kWH及以上或變壓器容量為315kVA及以上的計費客戶,100MW以上發電機、發電企業廠(站)用電量、供電公司內部用於承包考核的計量點、考核有功電量平衡的110kV及以上的送電線路電能計量裝置。

(4)Ⅳ類電能計量裝置:負荷容量為315kVA以下的計費客戶,發供電企業內部經濟指標分析考核用的電能計量裝置。

(5)Ⅴ類電能計量裝置:即單相供電的電力客戶計費用電能計量裝置。

我國目前高壓輸電的電壓等級分為500(330)、220和110kV。配置給大用戶的電壓等級為110、35、10kV,配置給廣大中小用戶(居民照明)的電壓為三相四線380、220V,獨戶居民照明用電為單相220V。

(2)高龍計費用戶裝設計量裝置等級要求擴展閱讀:

電能計量裝置的配置原則如下:

(1)貿易結算用的電能計量裝置原則上應設置在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處;在發電企業上網線路、電網經營企業間的聯絡線路和專線供電線路的另一端應設置考核用電能計量裝置。

(2)I、II、III類貿易結算用電能計量裝置應按計量點配置專用電壓、電流互感器或者專用二次繞組及其二次迴路不得接入與電能計量無關的設備

(3)計量單機容量在100MW及以上發電機組上網貿易結算電量的電能計量裝置和電網經營企業之間購銷電量的電能計量裝置,宜配置准確等級相同的主副兩套有功電能表。

(4)35KV以上貿易結算用電能計量裝置中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應不裝設隔離開關輔助接點,但可裝設熔斷器;35KV及以下貿易結算用電能計量裝置中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應不裝設隔離開關輔助接點和熔斷器。

(5)安裝在用戶處的貿易結算用電能計量裝置,10kV及以下電壓供電的用戶,應配置全國統一標準的電能計量櫃或電能計量箱;35kV電壓供電的用戶,宜配置全國統一標準的電能計量櫃或電能計量箱。

(6)貿易結算用高壓電能計量裝置應裝設電壓失壓計時器。未配置計量櫃的,其互感器二次迴路的所有接線端子、試驗端子應能實施鉛封。

(7)互感器二次迴路的連接導線截面積應按電流互感器的額定二次負荷計算確定,至少應不小於4mm2。對電壓二次迴路,連接導線截面積應按允許的電壓降計算確定,至少應不小於2.5 mm2。

(8)互感器二次負荷應在25%~100%額定二次負荷范圍內;電流互感器額定二次負荷的功率因數應為0.8~1.0;電壓互感器額定二次負荷的功率因數應與實際二次負荷的功率因數接近。

(9)電流互感器額定一次電流的確定,應保證其在正常運行中的實際負荷電流達到額定值的60%左右,至少應不小於30%。否則應選用高動熱穩定電流互感器以減小變比。

(10)為提高低負荷計量的准確性,應選用過載4倍及以上的電能表。

(11)經電流互感器接入的電能表,其標定電流不宜超過電流互感器額定二次電流的30%,其額定最大電流應為電流互感器額定二次電流的120%左右。直接接入式電能表的標定電流應按正常運行負荷電流的30%左右進行選擇。

(12)執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的用戶,應安裝能計量有功電量、感性和容性無功電量的電能計量裝置;按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的用戶應裝設具有最大需量計量功能的電能表;實行分時電價的用戶應裝設復復率電能表或多功能電能表。

(13)帶有數據通信介面的電能表,其通信規約應符合DL/T645-1997《多功能電能表通信規約》的要求。

(14)具有正、反向送電的計量點應裝設計量正向和反向有功電量以及四象限無功電量的電能表。

電能計量方式分為三種,包括高供高計、高供低計、低供低計。

高供高計:電能計量裝置(注)設置點的電壓與供電電壓一致且在10(6)kV及以上的計量方式;

高供低計:電能計量裝置設置點的電壓低於用戶供電電壓的計量方式;

低供低計:電能計量裝置設置點的電壓與用戶供電電壓一致的計量方式

註:電能計量裝置是指電能表、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及二次導線、電能計量櫃(箱)的總稱。

Ⅲ 計量檢定裝置高出被檢表幾個等級才能檢定

計量檢定裝置高出被檢表4個等級才能檢定。Ⅰ類電能表至少每3個月現場校驗一次,Ⅱ類電能表至少每六個月現場校驗一次, Ⅲ 類電能表至少每年現場校驗一次,新投運或改造後的高壓電能計量裝置應在投入運行一月內進行首次現場檢定。

檢驗:

檢驗是科學名詞,指用工具、儀器或其它分析方法檢查各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符合特定的技術標准、規格的工作過程。檢驗就是通過對產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副定,將測定結果與質量標准進行比較,作出合格與否的判定,對能否適合下道工序的使用或能否提供給用戶作出處理的活動過程。檢驗包括測定、比較、判定與處理四個環節。

Ⅳ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的配備

4. 1能源計量的種類及范圍
本標准所稱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氣、焦炭、煤氣、熱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氣、生物質能和其它直接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
能源的計量范圍:
a) 輸入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的能源及載能工質;
b)輸出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的能源及載能工質;
c) 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載能工質;
d) 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自產的能源及載能工質;
e) 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資源。
【釋義】這里的能源計量種類原則上採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二條關於能源的定義。
能源計量范圍中的作用對象均為: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作用的主體均為:能源及載能工質,而作用過程分別為:輸入作用對象的、輸出作用對象、作用對象消耗的、作用對象自產的、作用對象可回收的。這里的作用對象、作用主題和作用過程的選取的特點是明確且有限。
1、作用對象有限,不屬於次級用能單位的「公共」用能、在次級用能單位或用能設備間的輸運損失、個人或家庭的用能等均不是本標準的作用對象。
2、載能工質與載體能源是有區別的。載體能源指提供能量的含能物質,如各種燃料、蒸汽等可以直接儲存和運輸的物質。煤、石油、天然氣和電是目前使用最廣的載體能源,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氫和微波會成為重要的載體能源。而載能工質一般是指由於本身狀態參數的變化而能夠吸收或放出能量的介質,即介質是能量的載體。水和水蒸氣是最重要的載能工質。而水是否能又是以其溫度決定的,為了體現水作為一種最重要的載能工質的重要性的同時也為了體現水本身作為一種資源的重要性,標准中把水的計量也納入了能源計量。
3、這里的「消耗」是指將某種能源經過轉化使用,使其「消耗掉」,亦即轉化成無可用價值的低品味能予以排放。「自產」是指將輸入的能源轉化成有用的另一種或多種形式的能源。「可回收」是指在技術改造前予以排放的、經技術改造予以利用的余壓、余熱資源等。
下面是「作用對象」計量邊界框圖: 余熱利用 生活用能 生產用能 外 銷 加工轉換 儲 存 購 入 4.2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原則
4.2.1應滿足能源分類計量的要求。
【條旨】要對不同種類的能源進行分類計量。
【釋義】用能單位實際消耗的各種能源(指能夠直接或經轉換而獲取某種能量的自然資源;能源即是能量的來源),包括用能單位購入或儲存用於用能單位使用的各種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或載能工質。用能單位的生產生活所消耗的能源即為用能單位的總消耗。
從熱物理過程可知,能量的傳遞形式分為傳熱和作功兩種,而熱和功之間的轉換又存在著明確的方向和限度。因此能量可以劃分三大類:
一類是不受限制可以完全轉換為功的能量,稱為「高級能量」,如電能、機械能、水能、風能等。高級能量全部是可用能,因此,它的數量與質量是統一的。從本質上說高級能量是完全有序運動的能量,所以各種高級能量可以無限地相互轉換。
另一類是受限制只可以部分(非全部分)轉變為功地能量,稱為「中級能量」,如熱能、化學能、物質的內能、流動體系的總能(焓)等。由於中級能量從本質上說只有部分是有序的,因而只有能夠轉變為功的那部分才是可用能,其餘不能轉變為功的部分雖有一定的「量」但其「質」卻為零,稱這部分能量為「乏能」。所以中級能量的數量與質量是不統一的。
最末一類是受自然環境所限不能轉變為功的能量,稱為「低級能量」,如在自然環境條件下介質的內能、焓。根據熱力學第二定律,盡管低級能量有相當的數量,但技術上無法轉變為功,所以他們是只有數量而無質量的能量,即所謂「乏能」。
例如,不同溫度下的10000kcal的熱量,雖然他們數量相等,但熱轉變為功的本領(即熱的質量)則大小不相同,如表4-1的數值(取環境溫度為300K)所示:
表4-1 不同溫度下的熱量轉變為可用能的量 Q(千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T(K) 1000 800 600 400 300 Ex(千卡) 7000 6250 5000 2500 0 了解了能源的品位,我們就應該清楚為什麼標准中提出要對能源分類計量的要求,也就是說電能、機械能、熱能等要分門別類,單獨計量,煤、油、氣等亦要分類計量。
4.2.2應滿足用能單位實現能源分級分項考核的要求。
【條旨】要對不同用途、不同部門的能源分級分項計量。
【釋義】用能單位能源的分配與使用,應實行購入儲存、加工轉換、輸運分配、生產(主要生產、輔助生產)過程、運輸、採暖(空調)、照明、生活、排放、自用與外銷等分別計量、所消耗的各種能源不得重計和漏計。
實現這種分別計量主要目的就是要為能源的定額考核、缺陷診斷提供技術上的可能。
單位職工和其它城鄉居民使用某些用能單位生產的水、煤氣、天然氣、煤等資源,應按國家規定計量和交費,不得無償使用或者實行包費制。
用能單位能源分級分項考核(重要性)是用能單位實現能源消耗定量化管理的一種科學能源管理方法,用能單位實行合理用能和節約用能的關鍵是全面實行能源消耗定量化管理。在各用能單位、各種能源使用過程的各個環節上,合理配置能源計量器具,健全能源消耗統計台帳,就可以得到准確的實際能源消耗數據。
通過准確計量,科學計算單耗,制定各種能源消耗定額,實行按能耗定額供應能,按產品單耗能考核各用能單位、各用能環節。實現能源消耗定量化管理後,可有效地促進各用能單位重視合理用能和節約用能,並為分析研究各用能環節能耗變化提供可靠信息,及時總結介節約能源的經驗,找出浪費能源的原因和薄弱環節。在能源分級分項考核的基礎上,制訂合理的獎懲制度,並開展多種形式的節能競賽和獎勵活動,從而調動各用能單位節約能源的積極性,增強用能單位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搞好節約能源工作。
4.2.3重點用能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攜帶型能源監測儀表,以滿足自檢自查的要求。
【條旨】對重點用能單位配備攜帶型儀表的要求。
【釋義】本標准所指的重點用能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二十條規定的重點用能單位,①年綜合能源消耗總量1萬噸標准煤以上的用能單位;②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節能管理部門指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耗總量5000噸以上不滿1萬噸標准煤的用能單位。
重點用能單位的主要耗能設備和工藝耗能是依據相關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地方標准,通過計量儀表的實際檢驗測試實現的。由於一般的檢測標准對能源計量儀表的配置要求比較高,所以重點用能單位配置必要的、攜帶型的能源檢測儀表有利於降低配表成本,也能夠滿足能源利用報告制度的要求。
攜帶型能源計量儀表是指方便拆卸的、在拆卸及測量過程中不影響被測介質正常狀態的能源測量儀表,這類儀表多通過非接觸測量來實現測量目的。這類儀表一般精度較低、價格較貴、使用范圍較廣、量程較寬。因此這類儀表投資大且有一定的使用局限性,購置使用應量力而行。
4.3.1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按下式計算:
%
式中: -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
-能源計量器具實際的安裝配備數量;
-能源計量器具理論需要量。
【條旨】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的定義式。
【釋義】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率是指用能單位實際配備的能源計量器具台(件)數與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率為百分之百時需要配置得能源計量器具台(件)數之比,用百分數表示。
對約定計量對象,經過計量的某種能源數量占同類能源總量的百分數稱為能源計量率,所謂約定得的計量對象是指具有確定邊界得用能體系。顯然,公式中得 、 只能是同一個約定的計量對象所對應的用能邊界范圍。
是能源計量率為百分之百時需要的能源計量器具數量。
是為實踐與 同一約定的計量范圍內,對所消耗的某種能源進行計量時實際已配置的計算器台(件)數。
配置的計量器具應是檢定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對超過檢定周期和檢定不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不應在計算數值內。
4.3.2用能單位應加裝能源計量器具
【條旨】用能單位最基本的強制性要求。
【釋義】本條是本標准要解決的核心問題之一,應當注意:
1.加裝能源計量器具是對用能單位的最基本要求。
2.加裝能源計量器具是對用能單位的強制性要求。
3.加裝能源計量器具是對用能單位能源管理的基礎。
4.只有用能單位加裝了符合要求的能源計量器具才能做到「數據源於計量,管理依靠數據」。
5.如果沒有這項基本要求,就不能根除一些用能單位實行「包費制」的頑疾。
4.3.3用能量(產能量或輸運能量)大於或等於表1中一種或多種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級用能單位為主要次級用能單位。
主要次級用能單位應按表3的要求加裝能源計量器具。
表1 主要次級用能單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
種類 電力 煤炭、焦炭 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氣 重油、渣油 煤氣、天然氣 蒸汽、熱水 水 其他 單位 kW GJ/a GJ/a 限定製 10 100 40 80 10000 5000 5000 2926 註:1. 表中a是法定計量單位中「年」的符號。
2. 表中 指在標准狀態下,表2同。
3. 2926GJ相當於100t標准煤。其它能源應按等價熱值折算,表2類推。 【條旨】主要次級用能單位的定義及主要次級用能單位加裝能源計量器具的要求。
【釋義】根據3.3的定義,用能單位下屬的能源核算單位均為次級用能單位。採用這種定義方法是為了適應市場機制下的現代企業(事業或其它)制度,它比企業、車間、班組三級管理方法有著更廣泛的適應性。同時這種定義方法也使「次級用能單位」有著更廣泛的內涵,也就是說次級用能單位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為了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做到「該管理的管住,該放開的放開」,有必要對次級用能單位進行合理的劃分,使本標准有較強的操作性。
本條款是強制性條款。
4.3.4 單台設備能源消耗量大於或等於表2中一種或多種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為主要用能設備。
主要用能設備應按表3要求加裝能源計量器具。
表2 主要用能設備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
種類 電力 煤炭、焦炭 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氣 重油、渣油 煤氣、天然氣 蒸汽、熱水 水 其他 單位 kW MW CJ/h 限定製 100 1 0.5 1 100 7 1 29.26 註:1. 對於可單獨進行能源計量考核的用能單元(裝置、系統、工序、工段等),如果用能單元已配備了能源計量器具,用能單元中的主要用能設備可以不再單獨配備能源計量器具。
2. 對於集中管理同類用能設備的用能單元(鍋爐房、泵房等),如果用能單元已配備了能源計量器具,用能單元中的主要用能設備可以不再單獨配備能源計量器具。 【條旨】主要用能設備的定義及對主要用能設備加裝能源計量器具的要求。
【釋義】能源的轉換和利用主要是通過用能設備來實現的,所以准確地計量用能設備的能源利用量應當是能源計量的關鍵。但用能設備的范圍很大,統統納入強制計量范疇不切實也不必要,因此,僅對耗能量超過一定限額的用能設備提出了加裝能源計量器具的要求,並定義該種用能設備為主要用能設備。
本條款是強制性條款。
4.3.5 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要求。 能源種類 進出用能單位 進出主要次級用能單位 主要用能設備 電力 100 100 95 固態能源 煤炭 100 100 90 焦炭 100 100 90 液態能源 原油 100 100 90 成品油 100 100 95 重油 100 100 90 渣油 100 100 90 氣態能源 天然氣 100 100 90 液化氣 100 100 90 煤氣 100 90 80 載能工質 蒸汽 100 80 70 水 100 95 80 可回收利用的余能 90 80 - 註:1.進出用能單位的季節性供暖用蒸汽(熱水)可採用非直接計量載能工質流量的其它計量結算方式。
2.進出主要次級用能單位的季節性供暖用蒸汽(熱水)可以不配備能源計量器具。
3.在主要用能設備上作為輔助能源使用的電力和蒸汽、水、壓縮空氣等載能工質,其耗能量很小(低於表2的要求)可以不配備能源計量器具。 【條旨】對進出用能單位、進出主要次級用能單位、主要用能設備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的要求。
【釋義】對進出用能單位、進出主要次級用能單位、主要用能設備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的要求是本標準的核心內容之一。
多年的實踐表明,對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率實行分級要求,即對進出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重點用能設備分別提出要求,是一種科學、行之有效的好辦法,因此本標准中對此仍予以採用。
進出用能單位的各種計量器具配備率都必須達到100%(余熱計量出外),這一要求並不過分,既是需要的,也是可行的。尤其是考慮到現實採用的重油、渣油計量手段,對於非連續作業的車間和設備來說,其計量率要達到100%確有很大困難;對蒸汽的計量,有些企業用汽設備很多,但單台用汽量並不大。因此,對重油和渣油、煤氣和天然氣、蒸汽的計量,就車間和用能設備而言,其計量器具配備率允許低於100%、對於余熱資源的計量,主要是對介質溫度、流量和壓力的測量、鑒於在生產工藝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這些參數一般並不會發生很大變化,可以採用攜帶型測量儀表臨時測量或請專業測量機構予以檢測的方法,因此對其計量器具配備率的要求低一些。
「進出用能單位的季節性供暖用蒸汽(熱水)可採用非直接計量載能工質流量的其它計量結算方式」。這樣規定的意義在於多數進出用能單位的季節性供暖用蒸汽(熱水)的計量方式採用的是根據供暖面積的方式來核算供暖費用,由於目前技術手段還達不到等原因,保留了這種方式。
「進出主要次級用能單位的季節性供暖用蒸汽(熱水)可以不配備能源計量器具。」主要考慮供暖計量比較復雜,對於次級用能單位適當降低了要求。
「在主要用能設備上作為輔助能源使用的電力和蒸汽、水、壓縮空氣等載能工質,其耗能量很小(低於表2的要求)可以不配備能源計量器具。」考慮到可行性,在主要用能設備上作為輔助能源使用的電力和蒸汽、水、壓縮空氣等載能工質由於在進出用能單位(或主要次級用能單位)時已經進行了計量,且又不作為用能設備的主體耗能,故不要求必須加裝能源計量器具。
對於重點用能單位,要求適量配置攜帶型節能檢測儀表,而沒有做出很具體的配置要求,其原因是:用能單位規模大小差異很大,統一要求有困難。但實踐表明,凡是配置了攜帶型節能檢測儀表的用能單位,則具有一定的節能檢測能力,對於提高用能單位節能監測合格率,不斷提高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水平還是十分必要的。
本條款是強制性條款。
4.3.6對從事能源加工、轉換、輸運性質的用能單位(如火電廠、輸變電企業等),其所配備的能源計量器具應滿足評價其能源加工、轉換、輸運效率的要求。
【條旨】對從事能源加工、轉換、輸運性質的用能單位(如火電廠、輸變電企業等),其所配備的能源計量器的特殊要求。
【釋義】從事能源加工、轉換、輸運性質的用能單位,其能源加工、轉換、輸運效率反映了對能源的利用狀況,所以應當對其進行嚴格的計算,因此必須配備相應的能源計量器具來測量與能源加工、轉換、輸運效率相關聯的參數。
4.3.7對從事能源生產的用能單位(如採煤、採油企業等),其所配備的能源計量器具應滿足評價其單位產品能源自耗率的要求。
【條旨】對從事能源生產的用能單位(如採煤、採油企業等),其所配備的能源計量器具的特殊要求。
【釋義】對從事能源生產的用能單位(如採煤、採油企業等),自耗率是反映其能源生產成本的重要參數,所以應對其進行計算。
本標准中對具有特殊性質的用能單位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即「對從事能源加工、轉換、輸運性質的用能單位(如火電廠、輸變電企業等),其所配備的能源計量器具應滿足評價其能源加工、轉換、輸運效率的要求;對從事能源生產的用能單位(如採煤、採油企業等),其所配備的能源計量器具應滿足評價其單位能源生產的能源自耗率的要求。」考慮到這樣用能單位管理工作的好壞對於全社會用能效率的提高有著較大的影響,加之這些用能單位本身技術含量高、設備較先進,可以也應該滿足這樣的要求。
4.3.8用能單位的能源計量器具准確度等級應滿足表4的要求。
表4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准確度等級要求 計量器具類別 計量目的 准確度等級要求 衡器 進出用能單位燃料的靜態計量 0.1 進出用能單位燃料的動態計量 0.5 電能表 進出用能單位有功交流電能計量 Ⅰ類用戶 0.5S Ⅱ類用戶 0.5 Ⅲ類用戶 1.0 Ⅳ類用戶 2.0 Ⅴ類用戶 2.0 進出用能單位的直流電能計量 2.0 油流量表(裝置) 進出用能單位的液體能源計量 成品油0.5 重油、渣油1.0 氣體流量表(裝置) 進出用能單位的氣體能源計量 煤氣2.0 天然氣2.0 蒸汽2.5 水流量表(裝置) 進出用能單位的水量計量 管徑不大於250mm 2.5 管徑大於250mm 1.5 溫度儀表 用於液態、氣態能源的溫度計量 2.0 與氣體、蒸汽質量計算相關的溫度計量 1.0 壓力儀表 用於液態、氣態能源的壓力計量 2.0 與氣體、蒸汽質量計算相關的壓力計量 1.0 註:1.當計量器具是由感測器(變送器)、二次儀表組成的測量裝置或系統時,表中給出的准確度等級應是裝置或系統的准確度等級。裝置或系統未明確給出其准確度等級時,可用感測器與二次儀表的准確度等級按誤差合成方法合成。
2.運行中的電能計量裝置按其所計量電能量的多少,將用戶分為五類。Ⅰ類用戶為月平均用電量500萬kWh及以上或變壓器容量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壓計費用戶;Ⅱ類用戶為小於Ⅰ類用戶用電量(或變壓器容量)但月平均用電量100萬kWh及以上或變壓器容量為2000kVA及以上的高壓計費用戶;Ⅲ類用戶為小於Ⅱ類用戶用電量(或變壓器容量)但月平均用電量10萬kWh及以上或變壓器容量為315kVA及以上的計費用戶;Ⅳ類用戶為負荷容量為315kVA及以下的計費用戶;Ⅴ類用戶為單項供電的計費用戶。
3.用於成品油貿易結算的計量器具的准確度等級應不低於0.2。(加油站可能達不到要求,按規程)
4.用於天然氣貿易結算的計量器具的准確度等級應符合GB/T18603-2001附錄A和附錄B的要求。(不同等級的計量系統不一樣) 【條旨】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准確度等級要求。
【釋義】能源計量器具是指在進行能源測試和檢驗過程中使用的各種測量器具。這些測量器具包括了所有的測量設備、測量標准、標准物質和輔助設備。標准物質也可視為測量標準的一種。
a) 衡器:主要包括各種秤和天平
b) 電能表
c) 油流量表
d) 氣體流量計(裝置)
e) 水流量表
f) 能源的間接計量器具
在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工作中,用於間接計量能源的計量器具主要有以下幾種:
溫度計、壓力計、密度計等。
本條款是強制性條款。也就是說表4中儀表的准確度等級要求對於用能單位是強制性的,對於主要次級用能單位和主要用能設備是推薦性的,此點下面還要提及。
4.3.9 主要次級用能單位所配備能源計量器具的准確度等級(電能表除外)參照表4的要求,電能表可比表4的同類用戶低一個檔次的要求。
【條旨】主要次級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准確度等級要求。
【釋義】對主要次級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儀表的配置是強制性的,而所配置儀器的准確度等級卻被弱化了要求,是推薦性的,並將電能表的性能指標降低了一個檔次的要求。這是因為:
1. 對主要次級用能單位的能源計量器具的配置和管理應當說主要是用能單位的內部管理行為,但由於能源是一種社會公共資源,它的大多數對於人類生活的歷史來講是不可再生的,完全用經濟杠桿來調整不能達到平衡全社會要求,有效節約資源的母的,故對企業能源管理的「量」,即能源計量儀表的配置是強制性的。
2. 能源計量器具的轉確度等級是能源計量器具的基本屬性,也是決定其價格高低的主要因素。如果強制企業內部安裝精度等級優的儀表,顯然會大大提高企業成本,過多的干涉了企業的內部管理。此外,能源計量儀表的配置和管理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所以標准對用能單位的要求也有一個愈精愈確的過程。
3. 企業內部對能源計量器具的配置要求是多方面的,除了用於能量考核外,有的企業可還將之作為過程式控制制儀表,這對能源計量儀表的要求往往高於表4。
4. 用能單位內部對主要次級用能單位配置的能源計量儀表主要是用於定額管理,督促下屬單位挖潛革新,節約能源。從這個意義上來講,能源計量儀表的比較准確度的意義要大於絕對准確度。
5. 電能表的准確度等級要求是參照電力部門現行貿易結算儀表的准確度等級要求制定的,如果僅將之用於用能單位的內部管理性儀表,其准確度等級應適當降低要求。
4.3.10主要用能設備所配備能源計量器具的准確度等級(電能表出外)參照表4的要求,電能表可比表4的同類用戶低一個檔次。
【條旨】主要用能設備能源計量器具准確度等級要求。
【釋義】對主要用能設備,能源計量儀表的配置是強制性的,而所配置儀器的准確度等級卻被弱化了要求,是推薦性的,並將電能表的性能指標降低了一個檔次的要求。
4.3.11能源作為生產原料使用時,其計量器具的准確度等級應滿足相應的生產工藝要求。
【條旨】對能源作為生產原料使用時,其計量器具的准確度的要求。
【釋義】能源作為生產原料使用時,其計量器具的准確度應滿足相應的生產工藝要求。
在化工等行業的生產中,能源有時是作為生產原料使用的,由於生產工藝的要求,對其計量的准確度要求比標准表4中的要求高;有些行業對某些能源計量器具准確度要求,由於生產工藝特點的需要比標准表4中的要求高。在上說情況下,能源計量器具的准確度及其它計量性能都必須與用能單位生產工藝要求相適應,行業主管部門或用能單位自身應做出特殊要求和規定。
4.3.12 能源計量器具的性能應滿足相應的生產工藝及使用環境(如溫度、溫度變化率、濕度、照明、振動、雜訊、粉塵、腐蝕、電磁干擾等)要求。
【條旨】能源計量器具的性能應滿足相應的生產工藝及使用環境要求。
【釋義】由於能源計量多數是生產工藝流程現場環境條件下的在線測量,無論是在線測量還是便攜儀表的間接測量,測量儀表的計量性能必須與所處的測試環境相適應,特別是應與測量所處的環境溫度(高溫、低溫)、濕度、振動、沖擊雜訊、電磁干擾相適應。
能源計量器具在某些現場測量環境中應具有防過載、斷相保護的能力和放水、防塵的保護能力以及防火、防爆的安全保護能力。如果出現異常情況,影響能源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應及時維修、重新校準合格後才能重新投入使用否則必須停用或做報廢處理。

Ⅳ 發電廠三相智能計量電能表精度等級是如何要求的依據是什麼

電能表精度等級和是否電廠無關,而是和計量裝置類別有關,或者說和計量目的有關。

電能表精度等級的設置,一般依據國家電力行業標准 DL∕T448-2016 《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相關內容擇錄如下:

Ⅵ 更改用電戶名需哪些手續

"如您是居民用戶,需要辦理更名業務,請准備以下資料:
①新的身份證明資料;
②原身份證明資料或公安部門開具的更名憑證。
註:上述所需資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經客戶核實與原件相符並簽名的復印件1份。
准備好上述資料後,您關注並綁定「南方電網95598」公眾平台,點擊「我的用電」>「業務辦理」>「業務變更」>「更名過戶」>「按提示錄入並上傳新賬戶基本信息、產權信息、新交費銀行賬戶信息」>「同意協議」>點擊提交。"

Ⅶ 光伏發電並網電表連接圖例

如圖所示

Ⅷ 求華北電網下發要求電廠關口電能表添加PT失壓計時器的文件

一、計量裝置設計1、計量裝置的設置a)發電站上網關口計量點一般設在產權分界處,如發電站與電網公司產權分界點在發電站側的,應在發電站出線側、發電機升壓變高壓側(對三圈變增加中壓側)、啟備變高壓側均按貿易結算的要求設置計量點。b)局考核所屬各供電所供電量的關口點一般設在35kV變電站的主變高壓側;所屬各供電所相互間供電量的計量關口點一般設置在產權分界處。c)其他貿易結算用計量點,設置在產權分界處。d)考慮到旁路代供的情況,各關口計量點的旁路也作為關口計量點。e)」0KV及以上電壓供電的用戶應配置防竊電高壓計量裝置,在用電客戶配電線路高壓計量裝置前端T介面裝設隔離刀閘,方便外校及處理計量裝置的故障。2、計量方式對於非中性點絕緣系統的關口電能計量裝置採用三相四線的計量方式,對於中性點絕緣系統的關口電能計量裝置應採用三相三線的計量方式。3、電能表的配置a)同一關口計量點應裝設兩只相同型號、相同規格、相同等級的電子式多功能電能表,其中一隻定義為主表,一隻定義為副表。b)安裝於局所屬變電站內電能表應具有供停電時抄表和通信用的輔助電源。c)關口計量點應裝設能計量正向和反向有功電量以及四象限無功電量的電能表。d)電能表的標定電流值應根據電流互感器二次額定電流值進行選擇,電能表的標定電流值不得大於電流互感器二次額定電流值。電能表的最大電流值應選擇4倍及以上標定電流值。e)10kV及以上貿易結算計量點,應配置具有失壓報警計時功能的電能表或失壓計時儀。4、互感器的配置a)電壓互感器選型應滿足《廣西電網公司系統主要電氣設備選型原則》要求,110kV及以下計量用電壓互感器應選用呈容性的電磁式電壓互感器。b)電壓互感器二次應有獨立的計量專用繞組。根據需要,宜選用具有四個二次繞組的電壓互感器,即:計量繞組、測量繞組、保護繞組和剩餘繞組。c)電壓互感器二次額定容量的選擇參考下表選擇:TV二次負荷核算值(VA)0~1010~2020~3030~5050~7070VA以上TV額定二次負荷取值(VA)20305075100按1.5倍取對TV二次負荷處於0~10VA較小值時0794考慮到選用過小的額定二次容量不利於保證電壓互感器的產品質量28電壓互感器計量繞組的額定負荷宜選擇20VA。一般情況下,電壓互感器的計量、測量和保護繞組的額定負荷均應不大於50VA,如有充分的證據說明所接的負荷超過此值時,可按實際值確定。d)互感器在實際負載下的誤差不得大於其基本誤差限。e)對於非中性點絕緣系統的電壓互感器,應採用Y0/y0的連接方式。對於中性點絕緣系統的電壓互感器,35kV及以上的應採用Y/y的連接方式;35kV以下的宜採用V/V的連接方式。f)貿易結算用的計量點設置在統調上網電廠側的cg在出線側及主變高壓側均應安裝計量裝置。5、電流互感器配置a)電能計量裝置宜採取獨立的電流互感器,除在局所屬35kV僅作為核計損耗電量用的計量點可採用套管式電流互感器外,其他計費用計量點不宜採用主變套管式的電流互感器。b)電流互感器應具有計量專用的二次繞組,如果二次繞組具有中間抽頭的,每一個抽頭的誤差都應符合準確度等級要求。c)每一個計量繞組只能對應一個計量點。d)電流互感器應保證其在正常運行時的實際負荷電流達到額定值的60%左右,至少應不小於20%,否則應更換變比。e)對二次額定電流為5A的電流互感器,其計量繞組的額定二次負載下限為......餘下全文>>

Ⅸ 變壓器電費問題

這是電力用電管理制度你看看吧:第一節 總則
一、為加強供電營業管理,建立正常的供電營業秩序,保障供用電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電力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供電企業和用戶在進行電力供應與使用活動中,應遵守本制度的規定,遵循、協助供電企業的管理。
第二節 業擴報裝管理
1、客戶新裝、增容用電時,到當地供電所營業廳,填寫新裝客戶《高壓用電申請》,辦理有關用電申請手續。
2、 供電所業擴員接到新裝客戶《高壓用電申請》及用電資料後,進行初審,匯同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勘察,提出供電方案。然後將((高壓用電申請)報客戶服務中心業擴專責處按程序審批。
3、 業擴專責在接到客戶的《高壓用電申請》及用電資料時,要及時填寫《電力客戶業擴報裝登記記錄》》,根據需要組織用市場營銷部、生產計劃部、調度運行中心、安全監察部有關人員到現場勘察,確定供電方案。並按程序進行內部傳遞會簽。
4、大客戶供電方案答復時間(從供電所受理用戶的用電申請日算起)。高壓單電源客戶不超過20個工作日,雙電源客戶不超過3O個工作日。(供電所傳遞到市場營銷部的時間不能超過5個工作日)。供電方案的有效期,從供電方案正式通知書發出之日起,到受電工程開工之日至。高壓供電方案的有效期為一年,低壓供電方案的有效期為三個月。客
戶遇有特殊情況,須延長供電方案有效期的,應在有效期到
期前十天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上述一個有效期。
5、新裝、增容供電方案已批復的客戶,在通知客戶供電方案時,將客戶應按國家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和開戶帳號通知客戶。客戶應依照規定及時交納有關費用。
6、客戶根據已批復的供電方案選擇具有相應資格的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設計安裝。
7、客戶受電工程在安裝施工期間,業擴專責協調組織相關人員要深入現場進行安裝質量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措施。
8、用電設備安裝竣工後,高壓供電客戶還應寫出竣工書面報告並提供下列資料:
(1)工程竣工圖及說明。
(2)電氣試驗及保護整定記錄。
(3)安全用具的試驗報告。
(4)隱蔽工程的施工及試驗記錄。
(5)運行管理的有關規定製度。
(6)值班人員名單及資格。供電所接到用戶的竣工報告,進行初審後認為合格的填寫驗收用電申請報局客戶服中心業擴專責處。
9、客戶服務中心接到竣工報告及驗收申請後,組織有關人員赴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後,在驗收報告上批「驗收合格,可以供電」。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直至合格(從第二次驗收開始收取復驗費)。並按規定在送電前與客戶簽定用電合同》。
10、對具備供電條件的用戶由客戶服務中心通知計量所下達裝表工作票。
11、裝表後,計量所在5日內,將裝表工作票回傳給客戶服務中心。客戶服務中心將有關資料傳遞各營業結算中心核算員。
12、核算員接到轉來的有關資料、客戶信息輸入MIS系統並建帳、立卡。
第三節 用電計量和電費計收管理
1、用電計量
(1)、凡以電力為原動力或以電冶煉、烘焙、電解、電化的一切工業生產,受電容器容量在315 kVA及以上者為大工業客戶。
(2)、大工業客戶應安裝高壓計量裝置。大工業客戶的用電計量裝置包括計費電能表(有功、無功電能表)和電壓、電流互感器及二次連接線導線,計量電能表及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安裝均由計量所負責辦理,客戶應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並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3)、用電計量裝置原則上應裝設在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當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產權分界處時,線路損耗的有功與無功電量均須由產權所有者負擔,計量所在新裝、換裝及現揚校驗後應對用電計量裝置加封,並請客戶在工作憑證上簽章。明確規定的,按製造廠規定的年限進行輪換。計量所及時到現場檢查。
(4)、計量裝置裝設後,客戶應妥善保護,不應在計量裝置前堆放影響抄表或計量准確及安全的物品。如發生計量裝置丟失,損壞或過負荷燒壞等情況,客戶應及時告知供電企業,以便採取措施。如因供電企業責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計量裝置出現或發生故障的,供電企業應負責更換,不收費用,其它原因引起的,客戶應負擔賠償費用或修理費。
(5)、供電企業必須按規定的周期校驗,輪換計量裝置,並進行不定期檢查,客戶認為計量裝置不準時,有權向供電企業提出校驗申請,在客戶交付校驗費後,計量所應在7天內檢驗,並將撿驗結果通知客戶,由於非人為原因致使計量裝置不準時,供電企業應按有關規定退補相應的電量,退補期間客戶先按抄表電量或正常的用電量如期交納電量,誤差確定後,再行退補。 。
(6)、供電企業應在客戶每一個受電點內按不同電價類別、分別安裝計量裝置,每個受電點作為用戶的一個計費單位。在用戶受電點內難以按電價類別分別裝設用電計量裝置時,可裝設總的用電計量裝置,再按其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設備容量的比例或實際可能的用電量,確定不同電價類別用電量的比例或定量進行,分別計價。供電企業每年至少對上述比例或定量核定一次,客戶不得拒絕。為滿足內部核算的需要,可自行在其內部裝設考核能耗用的計量裝置但不得作為計量依據。
2、電費計收
(1)、大工業用戶電價的構成包括:基本電費、電度電價和力率調整電費三部分。基本電費、電度電價執行國家電價標准,功率因數按0.9標准考核。
(2)、電力企業在規定的日期抄錄計費電能表讀數。由於客戶的原因未能如期、抄錄計費電能表讀數時,可通知客戶待期補抄或暫按前次用電量收取電費,待下次抄表時一並結清。因用戶原因連續六個月不能如期抄到計費電能表讀數時,應通知該客戶終止供電。
(3)、對月用電量較大的大工業客戶,可採取一月兩抄、兩結算的辦法。即:每月的5號、20號分別為大用電戶的抄表日。要求按時准點抄表,不得變更。電費月結月清;嚴禁出現陳欠電費或死帳。
(4)、基本電費以月為單位計算,但新裝、增容、變更與終止用電時,當月的基本電費可按實用天數計算(日用電不足2 4小時的,按一天計算),事故停電,檢修停電、計劃限電不扣減基本電費。
(5)、以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客戶,其備用的變壓器(含高壓電機),屬冷備用狀態並經供電企業加封的,不收基本電費,熱備用狀態的或未經加封的,不論使用與否都計收基本電費。用戶專門為調整用電功率因數的設備,如電容器,調相機等,不收基本電費。在受電裝置一次側裝有連鎖裝置為備用的變壓器(含高壓電動機),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計算基本電費。
第四節 日常業務變更管理
1、大工業客戶減容管理
(1)、大工業客戶減容,須在五天前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並按規定辦理;
(2)、減容必須是整台或整組變壓器的停止或更換小容量變壓器用電。供電企業在受理之日後,根據客戶申請減容的日期對設備進行加封。從加封之日,按原計費方式收其相應容量的基本電費。客戶申請為永久性減容的或從加封之日期滿二年又不辦理恢復用電手續的,其減容後的容量已達不到實施兩部制電價規定容量標准時,應改為單一制電價計費;
(3)、減少用電容量的期限,應根據客戶提出的申請確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於六個月,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4)、在減容期限內,供電企業應保留客戶減少容量的使用權。客戶要求恢復用電,不再交付任何費用;超過減容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應按新裝或增容手續辦理;
(5)、在減容期限內要求恢復用電時,應在五天前向供電企業辦理恢復用電手續,基本電費從啟封之日計收;
(6)、減容期滿後的用戶以及新裝、增容客戶、二年內不得申請辦理減容或暫停。如確需繼續辦理減容或暫停的,減少或暫停部分容量的基本電費應按百分之五十計算收取。
2、大工業客戶暫停管理
(1)、客戶暫停,須在五天前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2)、客戶在每一年內,可申請全部(含不通過受電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或部分用電容量的暫時停止用電兩次,每次不得少於十五天,一年累計暫停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季節性用電或國家另有規定的客戶,累計暫停時間可以另議;
(3)、按變壓器容量計收基本電費的客戶,暫停客戶必須是整台或整組變壓器停止運行。供電企業在受理暫停申情後,根據客戶申請暫停的日期對暫停設備加封。從加封之日起,按原計費方式減收其相應容量的基本電費;
(4)、暫停期滿或每一日歷年內累計暫停用電時間超過六個月,不論客戶是否申請恢復用電,供電企業須從期滿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容量計收其基本電費。
(5)、在暫停期限內,客戶申請恢復暫停用電容量用電時,須在預定恢復日前五天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暫停時間不少於十五天者,暫停期間基本電費照收;
(6)、按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的客戶,申請暫停用電必須是全部容量(含不通過受電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並遵守本條l至4項的有關規定。
3、大工業客戶暫換管理
客戶暫換(因受電變壓器而無相同容量變壓器替代,需要臨時容量變壓器),須在更換前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必須在原受電地點內整台的暫換受電變壓器。
(2)、暫換變壓器的使用時間,l0千伏及以下的不得超過二個月,3 5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過三個月。逾期不辦理手續的,供電企業可中止供電;
(3)、暫換的變壓器經檢驗合格後才能投入運行;
(4)、暫換變壓器的容量不收取任何費用,但對兩部制電價用戶須在暫換之日起,按替換後的變壓器容量計收基本電費。
4、大工業客戶遷址管理
(1)、客戶遷址,須在五天前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2)、原址按終止用電辦理,供電企業予以銷戶,新址用電優先受理;
(3)、遷移後的新址在原受電點供電的,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4)、遷移後的新址在原供電點供電的,且新址用電容量不超過原址容量,新址用電不再收取任何費用。新址用電引起的工程費用由用戶負擔;
(5)、遷移後的新址仍在原供電點,但新址用電容量超過原址用電容量的,超過部分按增容辦理;
(6)、私自遷移用電地址而用電者,一律按新裝用電辦理有關手續。
5、大工業客戶移表管理
(1)、客戶移表(因修繕房屋或其他原因需要移動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須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2)、在用電地址、用電容量、用電類別、供電點改變的情況下,可辦理移表手續;
(3)、移表所需的費用由客戶負擔;
(4)、用戶不論何種原因,不得自行移動表位。
6、大工業客戶暫拆管理
(1)、客戶暫拆(因修繕房屋等原因需要暫時停止用電並拆表),應持有關證明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2)、客戶辦理暫拆手續後,供電企業應在五天內執行暫拆;
(3)、暫拆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暫拆期間,供電企業保留該客戶原容量的使用權;
(4)、暫拆原因清除,客戶要求恢復裝接用電時,須向供電企業辦理恢復裝接電手續並按規定交付費用。上述手續完成後,供電企業應在五天內為該客戶復裝接電;
(5)、超過暫拆規定時間要求恢復裝接電者,按新裝手續辦理。
7、大工業客戶更名、過戶管理
(1)、客戶更名或過戶(依法變更用戶名稱或居民用戶房屋變更戶主),應持有關證明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應按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2)、在用電地址、用電容量、用戶類別不變的情況下,允許辦理更名或過戶;
(3)、原客戶應與供電企業結清電費,才能解除原供用電關系;
(4)、不申請辦理過戶手續而私自過戶者,新用戶應承擔原客戶所負債務。經供電企業檢查發現用戶私自過戶時,供電企業應通知該戶補辦手續,必要時可中止供電。
8、大工業用戶分戶管理
(1)、客戶分戶,應持有關證明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2)、在用電地址、供電點、用電容量不變,且其受電裝置具備分裝的條件時,允許辦理分戶;
(3)、在原客戶與供電企業結清債務的情況下,再辦理分戶手續;
(4)、分立後的新客戶應與供電企業重新建立供用電關系;
(5)、原客戶的用電量由分戶者自行協商分割,需要增容者,分戶後另行向供電企業辦理增容手續。
(6)、 分戶引起的工程費用由分戶者負擔;
(7)、 分戶後受電裝置應經供電企業檢驗合格,由供電企業分別裝表計費。
9、大工業客戶並戶管理
(1)、 客戶並戶,應持有關證明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2)、 在同一供電點,同一用電地址的相鄰兩個及以上用戶允許辦理並戶;
(3)、 原客戶應在並戶前向供電企業結清債務;
(4)、 新客戶用電容量不得超過並戶前各戶容量之總和:
(5)、 並戶弓1起的工程費用由並戶者負擔;
(6)、 並戶的受電裝置應經檢驗合格,由供電企業重新裝表計費。
1 0、大工業客戶銷戶管理
(1)、客戶銷戶,須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2)、銷戶必須停止全部用電容量的使用;
(3)、已向供電企業結清電費;
(4)、查驗用電計量裝置完好性後,拆除接戶線和用電計量裝置;
(5)、客戶持供電企業出具的有關手續,到有關部門辦理消戶;
(6)、辦完上述事宜,即解除供用電關系。
(7)、客戶連續六個月不用電,也不申請辦理暫停用電申請手續者,供電企業須以銷戶終止其用電。客戶需再用電時,按新裝用電辦理。
1 1、大工業客戶改壓管理
(1)、客戶改壓(因客戶原因需要在原址改變供電電壓等級),應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2)、 改為高一等級電壓供電,且容量不變者,按正常手續辦理。超過原容量者,超過部分按增容手續辦理;
(3)、 改壓弓l起的工程費用由客戶負擔。
(4)、 由於供電企業的原因弓l起客戶供電電壓等級變化的,改壓弓I起的客戶外部工程費用由供電企業負擔。
12、大工業客戶改類管理
(1)、客戶改類,須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
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2)、在同一受電裝置內,電力用途發生變化而引起用電電價類別改變時,允許辦理改類手續;
(3)、擅自改變用電類別,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13、客戶依法破產時,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供電企業應予銷戶,終止供電;
(2)、在破產客戶原址上用電的,按新裝用電辦理;
(3)、破產客戶分離出去的新客戶,必須結清原破產客戶電費和其他債務後,方可辦理變更用電手續,否則,企業可按違約用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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