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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裝置設計合同

發布時間:2021-10-22 19:37:28

① 請問誰有化工設備安裝合同範本

一、認真學習範本,規范合同訂立
1.按照項目管理的要素編排架構

2.細分工程師職權,引入執業資格制度

3.闡明了確定工程造價的標准和方法

(1)工程量的偏差

(2)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

(3)物價和後繼法律法規引起的調整

4.規范了工程計量與支付辦法

(1)工程的計量和計價

(2)支付

5.完善工程竣工結算辦法

(1)引入了造價工程師核實制度

(2)增加了承包人修改結算文件程序

(3)建立了甩項結算制度

6.細化工程索賠程序

7.合理分配風險

8.理順了爭議解決機制

二、科學應用範本,保證合同履行

1.切實掌握適用范圍

2.正確約定專用條款

3.科學運用附件與格式

4.嚴格履行合同執業制度

三、不斷完善範本,加強合同管理

為滿足建築市場需要,保證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維護工程項目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廣東省在總結執行國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以下簡稱99版國家範本)情況的基礎上,參照國家有關部門、部分省市頒發的施工合同文本,借鑒國際施工合同通用條件,結合實際,組織制訂了《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以下簡稱合同範本)。

合同範本遵循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律,嚴格按照國家標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以下簡稱《計價規范》)的要求,闡明了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的標准和方法、規范了工程計量與支付辦法;參照國際慣例,引入了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完善了合同履行的執業資格制度;針對「清拖」、履約效率低等社會問題,在竣工結算辦法、爭議處理機制、風險合理分配等方面作了很大的改革,冀期規范施工合同訂立、履行和管理。

一、認真學習範本,規范合同訂立

要規范合同的訂立,應以務實的態度,認真學習範本內容,做到融合貫通,既要分析合同範本的內在變化,又要掌握合同範本的精髓所在。合同範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和附件與格式四部分組成。協議書是合同範本的綱要,是對合同最主要事項的約定;專用條款是合同範本的必要補充部分,是根據具體工程的實際而作出必要的選擇;附件與格式,是合同範本的組成部分,是為了便於合同管理和積累工程資料而制訂的;關鍵是通用條款,它是合同範本的主體,是規范合同訂立行為的首要條件,也是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加強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因此,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範本,關鍵在其通用條款。通用條款分八章共76條,內容相當多,其要點有:

1.按照項目管理的要素編排架構

從利於項目管理的角度出發,合同範本按照項目管理要素編排架構。分為8章,既包括傳統的工期、質量、造價三要素,對應第四章「工期」、第五章「質量與安全」、第六章「造價」,也包括團隊、風險、信息新三要素,對應第二章「合同主體」,第三章「工程擔保、風險與保險」,信息要素沒有單列一章。另外,還有總則、合同爭議解除與終止、其他三章。在每一章中,合同範本盡可能的將本章預先發生的事項和共性的內容安排在前面,然後按照施工形象進度的先後排序。如第六章「造價」,首先是資金計劃和安排、工程量、工程計量和計價、預留金、……、支付事項,然後是預付款、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進度款、費用索賠、結算款、質量保證金等,便於使用者更全面的掌握合同內容。

2.細分工程師職權,引入執業資格制度

99版國家範本中,工程師負責工期、質量和造價的管理。這個工程師既可以是發包人代表,也可以是監理工程師,具體許可權的分配需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實際上,採用99版國家範本的工程,工期、質量和造價的管理一般名義上都是委託監理工程師負責的;但監理工程師由於專業技術或崗位的實際情況,很少甚至沒有參與工程造價的管理,造成了施工期間工程造價管理力度不夠。工程結算時,發包人都需委託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協助辦理,造成施工期與結算期工程造價管理嚴重脫節,使工程造價得不到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為此,合同範本對工程師的職權進行了細分,將工程師的職權一分為三,即發包人代表、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三者各負其責。

發包人代表以發包人的角度參與合同管理,類似發包人的「使者」,在許可權范圍內作出決定。監理工程師受委託代表發包人負責工程監理,主要對工程工期、工程質量進行監理,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處理工期索賠等事項。造價工程師受委託代表發包人負責工程計量和計價,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以及處理費用索賠等事項。而且合同範本明確指出,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在發包人授權內的工作,發包人應予認可。

事實上,合同範本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具體明確監理工程師的執業制度,同時參照國際慣例,進一步引入造價工程師執業的管理制度。在FIDIC施工合同條件和香港土木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都有工料測量師的角色。工料測量師負責工程建設全過程工程計量和計價,其職責與我國造價工程師的職責是相當的。合同範本將造價工程師的職權、義務融入到整個合同履行過程之中,代表發包人進行工程造價管理,可以改變施工過程中工程造價管理不力的局面,徹底扭轉先施工、後定價或邊施工、邊談價,大小問題堆積在結算時再談的現象。

3.闡明了確定工程造價的標准和方法

合同範本嚴格按照《計價規范》規定,結合廣東省實際,充分運用了工程量清單的概念和做法,並從合同的角度進行了約定,闡明了確定工程造價的確定的標准與方法。譬如,在工程量方面,第52.1款規定「對於依據圖紙、標准與規范應在工程量清單中計量但未予計量的工作,按照第60條約定確定合同價款的增加額」;第52.2款規定「發包人應按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及其在工程量清單項目中填報的單價或總價的乘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價款」;第53.6款同時規定「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造價工程師不予計量」。在單價方面,第52.2款規定按工程量清單項目中填報的價格進行計算,第53.7款再次明確,按「合同約定的該項工作的單價(費率)或總價」。這就是通常所說的「量變、價不變」結算原則。但「量變、價不變」的原則也不是絕對的。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單價或總價也會因量的變化而進行調整。合同範本對「量變、價不變」原則進行了補充和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量的偏差超過一定幅度後,需對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和措施項目費進行調整。第58.2款是任一對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調整進行了約定,並區分出工程量的偏差10%以上和10%以下兩種情況,分別提出了調整的程序、要求和調整公式。同樣,第58.3款是對整個工程的措施項目費調整進行了類似的規定。

(2)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

第60.1款規定了確定變更工程價款的方法,第60.2款至第60.4款規定了變更價款確定的程序以及各方的義務。合同範本第60.1款在99版國家範本的基礎上進行了細化,體現在兩方面:其一,將變更工程價款的確定分為分部分項工程項目費和措施項目費兩部分。工程變更除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發生變更外,也可能會引起措施項目的變更。因而規定當工程變更將造成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時,承包人有權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並明確了措施項目費調整的程序、要求和調整公式;其二,對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單價或總價的,明確了首先由承包人依據變更工程資料、計價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參考價格和承包人的浮動率提出,然後按照第60.2款至第60.4款規定的程序確定。

(3)物價和後繼法律法規引起的調整

第61.1款對合同履行期間,物價漲跌超過10%的合同價格調整程序、方法和要求進行了明確。本款參照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做法確定調整公式,並要求發包人、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需調價的各資源要素的名稱及權重系數;如果沒有約定,視為不作調整。在約定需調整的資源要素時,應結合工程建設的特點,抓住市場價格波動大、價值高、對工程造價影響大的資源要素,譬如:人工、鋼筋、水泥、沙石等。

第61.2款是後繼法律法規變化引起合同價款的調整。合同工程基準期以後,國家或者廣東省頒布的法律、法規出現修改或變更,且因執行上述法律法規致使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的費用發生了增減,則應調整合同價款,譬如:稅金、規費。調整原則是:按實調整,多退少補。一般情況下,該種調整都有較為明確的依據和標准,合同範本約定由造價工程師依據實際變化情況提出,經發包人承包人確認後執行。

4.規范了工程計量與支付辦法

工程計量是支付的前提,也是確定合同價款的基礎。合同範本第53.1款規定「工程的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應以《計價規范》為准;《計價規范》沒有規定的,以廣東省統一工程計價依據為准」,明確了工程計量和計價的規則。在合同範本中,工程的計量和計價、支付證書的簽發都是由造價工程師負責。

(1)工程的計量和計價

首先,承包人向造價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價款報告,包括已完工程量報告;然後,由造價工程師進行計量。造價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報告後的14天內核實工程量。需要進行現場計量的,造價工程師應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和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派人參加計量,視為認可計量結果。最後,由造價工程師通知承包人計量結果,並抄報發包人,作為支付的依據。合同一方或雙方對計量結果有誤的應在收到計量結果後的7天內向造價工程師提出,並附上其認為正確的計量結果。造價工程師再次進行核實,並在簽發支付證書前確定計量結果,同時再次將結果通知承包人、抄報發包人。合同一方或雙方仍認為計量結果有誤的,按照第69條規定處理。

(2)支付

首先,由承包人在向造價工程師提出已完工程價款報告和支付申請,並抄送發包人;然後,由造價工程師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計量和核實後,向發包人簽發支付證書,並抄送承包人,最後,由發包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價款。具體支付申請的時間由專用條款約定;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按月為支付期間。

5.完善工程竣工結算辦法

竣工結算及結算款的支付是施工合同的重要內容。為有效解決結算難問題,合同範本結合實際需要,改革結算程序,增加了承包人修改竣工結算文件的程序,引入了造價工程師核實制度和甩項結算制度,具體結算程序和時限要求如下。

竣工結算程序表

序號

內容(程序)

實施主體

時限

要求

1

遞交竣工結算文件

承包人

工程竣工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的28天內

2

初步核實

造價工程師

收到資料後的28天內

提出核實意見

3

修改竣工結算文件

承包人

收到核實意見後的28天內

再次提交竣工結算文件

4

再次核實

造價工程師

收到再次提交資料後的28天內

簽發結算或不完全結算支付證書

5

支付結算款

發包人

支付證書簽發後的28天內

為了進一步滿足不同工程的需要,第67.1款規定,「發包人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明確辦理竣工結算的程序和時限。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竣工結算按第67.2款至67.7款的規定辦理」。第67.8款再次強調,「因工程性質或政府管理等方面的需要,發包人對工程結算有特殊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明確」,屬於招標工程的,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除非取得合同雙方同意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否則不能以任何理由對抗合同約定。

(1)引入了造價工程師核實制度

合同範本建立了造價工程師初步核實和再次核實的機制:1)初步核實。造價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文件和資料後的28天內進行核實,並向承包人提出核實意見,同時抄報發包人。2)再次核實。造價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再次遞交的結算文件後的28天內進行復核,並按照復核結果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或不完全結算支付證書。

(2)增加了承包人修改結算文件程序

與造價工程師核實制度相呼應,合同範本要求承包人應對結算文件進行修改。承包人收到造價工程師的核實意見後,應按照核實意見修改結算文件,補充有關資料,並再次提交結算文件。

(3)建立了甩項結算制度

造價工程師對承包人再次提交結算文件應再次復核:無誤的,按規定期限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認為部分有誤的,合同範本規定了甩項結算辦法,即先就無爭議部分辦理不完全結算,有誤部分由造價工程師與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或按照第69條規定處理,避免了發包人藉此拖沓結算。

6.細化工程索賠程序

索賠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一方由於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為。第31條規定了工期索賠的條件和程序,第66條規定了費用索賠的條件和程序。工程實踐中,承包人向發包人索賠較為常見,但實際上索賠是雙方的。合同範本第66.6款約定了發包人向承包人索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各項義務或者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發包人可以按照本條規定的時限和要求向承包人提出索賠」,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反索賠」。由於發包人索賠機會少,而且處理方法簡便;而承包人對發包人的索賠相對較多,而且處理較為困難。所以,合同範本具體明確了承包人向發包人索賠的程序和要求。
除工程變更按照合同範本第60條規定的程序確定變更工程價款外,第31條規定的工期索賠程序和第66條規定的費用索賠程序基本相同,其不同之處是處理索賠的工程師不同,工期索賠由監理工程師負責,費用索賠由造價工程師負責。索賠對時間和證據的有效性有嚴格要求,因此合同範本明確規定,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索賠、提供資料,則承包人無權得到索賠或只限於按要求處理的部分;如果發包人未按照規定處理索賠,則視為索賠已經認可。發包人、承包人同意了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的處理結果,則這一索賠事件即告結束。若其中一方或雙方不同意處理結果的,按照第69條規定處理。

7.合理分配風險

風險的合理均衡分配,是保障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對等的前提。合同範本對風險的分配,幾乎貫穿了整個合同,不僅在第三章安排了發包人風險、承包人風險和不可抗力的條文,針對風險事件對於人員、工程等造成損害或損失方面的內容進行約定;而且合同範本在其他條款對風險的承擔進行了補充約定。譬如,第6條和第7條規定了承包人投標報價的風險,第41條和42條對材料采購風險進行了規定,第58條、第60條和第61條分別規定了工程量清單有誤、工程變更和施工過程中物價變化的風險。因此,理解合同範本對風險的合理分配,需從合同範本整體的約定去分析。

8.理順了爭議解決機制

施工過程中,合同雙方的爭執是不可避免的。可以說,爭議是合同雙方矛盾或不一致意見堆積到一定程度後的產物。合同履行過程中,建立及時、有效的溝通渠道,是化解合同爭議的有效方法。合同範本對爭議的約定,表面上看只有第69條「合同爭議」,但實際上,解決爭議的機制貫穿整個合同,是合同的主要內容之一。為此,合同範本要求合同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協商解決遇到問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或逾期未達成協議的,由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按職責分工)按照合同約定暫定,作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依據,以保持合同的連續性。對此,通用條款第69條明確規定,「只要在不實質影響雙方履約的前提下,雙方應實施暫定結果,直到其被改變為止」。基於造價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的專業技術水平,合同範本引入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的暫定機制,同時也對其暫定進行了約束。首先,暫定必須基於事實、依據合同,客觀、公正的做出;其次,暫定結果不一定成為最終結果,發包人承包人可對暫定結果提出異議,並可申請有關主管部門對暫定結果進行調解或認定。
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或一方對暫定結果有異議的,應按照合同要求提出書面意見,並說明自己認為正確的結果,此時暫定結果成為第69條規定的爭議。爭議發生後,發包人承包人仍可以進一步協商、申請調解或認定,或者提請仲裁或訴訟。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範本強調了爭議的處理時限要求,類似於司法中的「訴訟期限」、「上訴期」。例如,第69.1款規定,「合同雙方應在收到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依據合同約定作出暫定結果之後的14天內,對暫定結果予以確認或提出意見。雙方在收到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的暫定結果之後的14天內,未對暫定結果予以確認也未提出意見的,視為合同雙方已認可暫定結果」等。

值得一提的是,關子調解或認定機構問題,合同範本第69.4款明確規定,除了合同雙方認可並在專用條款約定外,下列機構為爭議調解或認定機構:

(1)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負責有關工程安全方面爭議的調解或認定;

(2)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負責有關工程質量方面爭議的調解或認定;

(3)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有關工程造價方面爭議的調解或認定。 二、科學應用範本,保證合同履行

合同範本的頒發,給廣東省建築市場管理帶來新的機遇和更大的挑戰。合同範本是促進建築市場良性競爭,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重要指導性文獻,它細化了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體現了合同雙方法律地位的平等和權利、義務的對等;同時合同範本實現了與《計價規范》的對接,是一種完全能適應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範本,是一本地地道道的「清單合同」。

合同範本自2006年4月1日起實施,考慮到社會對合同範本的接受還需有一段時間。因此,發包人承包人應在掌握合同範本的基礎上,認真恪守合同範本的要求並各自履行權利和義務,維護合同範本的嚴肅性。FIDIC合同條件,有紅、黃、藍、綠等多種版本,適應於各類工程和各種不同承包方式,其目的是方便使用者靈活選擇「拼裝」,但FIDIC合同的通用條件卻是統一、固定的。當然,只要發包人承包人遵紀守法,堅持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也是可對合同範本作必要的修改。這就要求發包人承包人應盡快熟悉合同範本,因為只有「熟」,才能「生巧」。應該提醒的是,發包人承包人在修改合同範本時,應從合同範本的整體性來看,相應修改有關條款,做到前後連貫,因為合同範本的任何條款是互為說明、相互解釋的。科學應用合同範本,發包人承包人起碼應注意下列四個方面:

1.切實掌握適用范圍

按照廣東省建設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的通知」(粵建管字〔2006〕10號)的規定,合同範本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合同範本適用於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工業與民用建築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以及市政基礎設施和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設備安裝。

為此,發包人承包人在應用合同範本時,應根據工程特點、性質和實際需要,依照合同範本要求,對施工合同相應條款進行細化和約定。

2.正確約定專用條款

專用條款是合同範本的必要組成部分,它是根據通用條款的要求編制而成的。為方便合同範本的應用和合同管理,專用條款根據實踐中的代表性做法,依據部門、地方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列出了許多可供選擇的內容,一方面提醒承包人發包人在訂立合同時作出合適的選擇;另一方面規范施工合同的訂立,使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更加公平、合理。
應用合同範本時,發包人承包人應對照通用條款的規定,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條款中進行明確。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1)應按專用條款的內容進行補充或選擇,如合同主體的身份、工程工期、價格調整因素、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2)要求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但沒約定的,應按通用條款的相應規定執行,如質量保證金的規定、竣工結算程序與時限要求等;(3)要求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但沒約定的,則通用條款的相應規定不能適用,如預付款、誤期賠償費、物價漲落的價格調整等。

與99版國家範本相比較,合同範本專用條款的選擇機會較為豐富,涵蓋的內容較為全面,但也決不可能面面俱到。鑒於工程項目的復雜性和特殊性,當發包人承包人有其他內容需要明確時,可以進一步擴充專用條款,但要求擴充的內容應與通用條款相對應。

② 化工設備安裝合同

沒範本,自己根據協議制定。你單位沒法律顧問嗎?

③ 化工裝置施工完成後,施工單位有義務給甲方進行使用交底嗎

有無義務具體以合同約定為准,化工裝置有很多是設備廠家供貨,甲方找施工單位做相關基礎和現場安裝調試,設備廠商做具體使用交底。

④ 請問化工裝置設計合同是印花稅建築設計合同規定的范圍嗎

建設抄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印花稅的徵收范圍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的萬分之五貼花,納稅義務人為立合同人。相關的法律法規如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⑤ 化工項目設計階段如何劃分及各個階段完成的標志如題 謝謝了

1、設計階段按照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或基礎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內

2、可行性研究是項目立項依據容,立項批復後,進入初步設計或者基礎設計階段,初步設計審查後,進入施工圖設計又叫詳細設計階段。

3、各階段的設計深度有相應的規定,見化工行業各階段設計深度規定。

(5)化工裝置設計合同擴展閱讀:

化工項目的准備資料:

對於技術引進的大中型化工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除及時邀請所在地方和化學工業部主管委、辦、司、廳、局參加主要技術活動,如技術交流、合同談判、設計審核、概算調整之外,還要向上述單位發送有關技術資料各1份。

地方主管部門和資料份數由所在地方化工廳、局審定,部里有關部門由基建司審定(主要有計劃司、基建司、有關生產專業司、規劃院、涉及礦山和世行辦的,要發地質礦山局和世行辦)。

網路-化工工程項目設計工作的若干規定

網路-化工項目

土木工程網-建設項目的劃分與分類

⑥ 石油化工裝置初步設計包含哪些內容

三級資質標准: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000萬元

2、企業主要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少於5

(2)技術負責具5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工程序列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級職稱員少於10且石油化工(或(油氣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石油煉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結構、電氣、機械自控制等專業齊全

(3)持崗位證書施工現場管理員少於8且質量員、安全員等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級工技術工少於30

(5)技術負責(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本類別資質二級標准要求工程業績少於2項
三級企業:承擔單項合同額3500萬元、型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及型外石油化工工程檢維修

註:1.石油化工工程指油氣田面、油氣儲運(管道、儲庫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產輔助附屬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型項目劃標准:

型石油化工工程指:

(1)30萬噸/產能力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50萬立米/氣體處理工程;

(3)300萬噸/原油、品油80億立米/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10萬立米、總庫容30萬立米原油儲庫單罐2萬立米、總庫容8萬立米品油庫單罐5000立米、總庫容1.5萬立米氣儲庫單罐400立米、總庫容2000立米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3萬立米、總庫容12萬立米液化氣儲庫單罐5億立米儲氣庫及儲庫配套建設工程;

(5)800萬噸/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減壓、脫硫、催化、重整、制氫、加氫、氣、焦化等產裝置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60萬噸/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二甲苯(PX)、甲醇、精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內醯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產裝置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30萬噸/合氨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8)24萬噸/磷銨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9)32萬噸/硫酸工程或相應主產裝

(10)50萬噸/純鹼工程、10萬噸/置燒鹼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11)4萬噸/合橡膠、合樹脂及塑料化纖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12)項目投資額6億元機原料、染料、間體、農葯、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13)30萬套/輪胎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14)10億標立米/煤氣化、20億立米/煤制氣、60萬噸/煤制甲醇、100萬噸/煤制油、20萬噸/煤基烯烴等煤化工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型石油化工工程指:型石油化工工程規模列工程:

(1)10萬噸/產能力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20萬立米/氣體處理工程;

(3)100萬噸/原油、品油20億立米/及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5萬立米、總庫容10萬立米原油儲庫單罐5000立米、總庫容3萬立米品油庫單罐2000立米、總庫容1萬立米氣儲庫單罐200立米、總庫容1000立米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2萬立米、總庫容6萬立米液化氣儲庫單罐1億立米儲氣庫及儲庫配套建設工程;

(5)500萬噸/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減壓、脫硫、催化、重整、制氫、加氫、氣、焦化等產裝置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30萬噸/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二甲苯(PX)、甲醇、精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內醯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產裝置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15萬噸/合氨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8)12萬噸/磷銨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9)16萬噸/硫酸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10)30萬噸/純鹼工程、5萬噸/燒鹼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11)2萬噸/合橡膠、合樹脂及塑料化纖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12)項目投資額2億元機原料、染料、間體、農葯、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13)20萬套/輪胎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14)4億標立米/煤氣化、5億立米/煤制氣、20萬噸/煤制甲醇、16萬噸/煤制油、10萬噸/煤基烯烴等煤化工工程或相應主產裝置

⑦ 化工廠建廠需要哪些手續,都需要什麼設計文件等資料

一、新建化工廠審批手續及流程
1.經貿委立項:可行性報告-申報立項-節能評審-審批
2.環評批准:立項批文-環評申請表-審批-編制環評-專家評審-審批-三同時建設-申請試生產-審查-組織試生產-組織申報驗收-檢測-竣工驗收
3.安全批准:立項批文-安全預評價-專家評審-審批-擴初設計(專篇)-專家審查-組織施工安裝-申請試生產-審查-組織試生產-組織申報驗收-竣工驗收
4.建築施工:總評設計-勘探-建築設計-審圖-開工手續-合同洽談-監理-發包-履行合同監督工程(質量、進度、變更、相關協調)-組織驗收-結算-申領產權
5.申領土地證
6.開工報告
需要聯絡的單位包括經貿委、環保局、安監局、消防大隊、規劃局、質監站、建設局、土地局、氣象局、白螞蟻防治中心、安評中介機構、環評中介機構、設計院、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
對於危險化工品建設項目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其項目建設要按照國家安監局8號令的要求辦理各種手續:
1、設立審批(准備材料:可行性研究報告、工商名稱預先核准書、安全條件論證、設立安全評價報告等,有些地區可能還需要辦理選址意見書);
2、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准備材料: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等);
3、試生產方案備案(提交試生產方案等材料);
4、安全設施驗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交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
二、廠房建設從設立到審批的手續
1.選址-一般需要准備意見書(根據現在政府的規劃,化工廠大都是在化工工業園)。 2.立項-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遞交給發改委審批。
3.環評-找環評公司編制《環評報告》遞交環保局審批。
4.安全預評價報告(安評公司完成)遞交安監局審批。
5.工廠總平面規劃圖(找化工設計院完成的工作)。
6.初步設計:
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7. 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設計及審查-第三方審圖,氣象局,消防。
8.施工單位
施工許可證的取得-土地規劃部門。
施工建設-質監站。
竣工驗收及竣工資料移交-上述幾個部門幾乎都要。
9. 生產許可
三、需要准備文件
1.營業執照復印件(有本年度檢章的;審核時提供原件)。
2. 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有效期內的;審核時提供原件)。
3. 企業簡介(可提供電子版)。
4. 資質或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5. 環評報告(申請ISO14001認證需要)。
6. 環境守法證明(當地環保局.申請ISO14001認證需要).安全手法證明(當地安監局.申請OHSAS18001認證需要)。
7. 認證合同、認證合同申請書、受審核方反饋信息單(都蓋合同章)。
8. 質量手冊及程序文件。
9. 環境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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