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塔吊附牆件頂端框架內為什麼安裝內撐桿
可能是塔吊附著裝置設計時,經驗算支承處(點)的建築主體結構(外側框架柱)不能滿足附著承載,而採取的技術措施。
2. 塔吊的附著裝置 需要考慮牆體的受力情況嗎
其實,衡量塔吊的主要幾個指標,第一是底層桿件的基本壓應力能否滿足最不利要求;第二是基礎部分的承載力能否滿足最不利狀態下的穩定性。為了塔吊的安全操作,設計者肯定會在設計中考慮多種狀態下的安全儲備;如最小短臂時的吊重、最大懸臂時的吊重;前者是考慮塔吊的基本承載力,後者是考慮塔吊的基本穩定性。當然,一般情況下前者的安全性和承載力遠大於後者。如果在塔吊滿足第一種狀態的前提下,每隔一段高度設置一個附著架,就可以增大第二種狀態的能力。至於多高設置一層附著架,這個要看塔吊的具體設計圖紙和設計能力而定,但有一個總的原則,附著架設置越多、越密,其承載力越好(當然是在不超過第一種狀態的前提下)。這個就是壓桿不失穩的原理。
3. 今天有專家來現場檢查,說我們的塔吊大臂通過了已建建築物的上空,不符合規范規定。請問依據在哪
國內的沒有明文規定,國外有的地區有規定,這也是國外使用動臂塔的原因之一
4. 塔式起重機附著裝置的撐桿傾斜角度不得大於多少度
一般在30-70度角度為宜!
5. '塔吊扶著框,桿件在什麼情況下不能安裝
GB5144-2006《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並未有體現附牆錨固處砼強度要求達到結構設計強度的75%及以上。在JGJ196-2010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 第3.3.4條有說明:「附著裝置設計時,應對支承處的建築主體結構進行驗算
6. 塔式起重機多高後需要安裝附牆桿,在國標中怎麼規定的
根據《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 33—2001》國標中並沒有強制規定,附牆裝置要按照塔機說明書的要求架設,附牆間距和附牆點以上的自由高度不能任意超長,超長的附牆支撐應另外設計並有計算書,進行強度和穩定性的驗算。
附著框架保持水平、固定牢靠與附著桿在同一水平面上,與建築物之間連接牢固,附著後附著點以下塔身的垂直度不大於2/1000,附著點以上垂直度不大於3/1000。
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准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築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定。
(6)塔式起重機附著裝置設計時應對支撐處擴展閱讀
塔式起重機必須具備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幅度限位器等。
1、起重量限制器:也稱超載限位器、是一種能使起重機不致超負荷運行的保險裝置,當吊重超過額定起重量時,它能自動地切斷提升機構的電源停車或發出警報。起重限制器有機械式和電子式兩種。
2、力矩限制器:對於變幅起重機,一定的幅度只允許起吊一定的吊重,如果超重,起重視就有傾翻的危險。力矩限制器就是根據這個特點研製出的一種保護裝置。在某一定幅度,如果吊物超出了其相應的重量,電路就被切斷,使提升不能進行,保證了起重機的穩定。力矩限制器有機械式、電子式和復合式三種。
3、高度限制器:也稱吊鉤高度限位器.一般都裝在起重臂的頭部,當吊鉤滑升到極限位置,便托起杠桿。壓下限位開關,切斷電路停車,再合閘時,吊鉤只能下降。
4、行程限制器:防止起重機發生撞車或限制在一定范圍內行駛的保險裝置。它一般安裝在主動台車內側,主要是安裝一個可以撥動扳把的行程開關。另在軌道的端頭(在運行限定的位置)安裝一個固定的極限位置擋板,當塔吊運行到這個位置時,極限擋板即碰觸行程開關的扳把,切斷控制行走的電源,再合閘時塔吊只能向相反方向運行。
5、幅度限制器:也稱變幅限位或幅度指示器,一般的動臂起重機的起重臂上都掛有一個幅度指示器。它是由一個固定的圓形指示盤,在盤的中心裝一個鉛垂的活動指針。當變幅時,指針指示出各種幅度下的額定起重量。當臂桿運行到上下兩個極限位置時,分別壓下限位開關,切斷主控電路,變幅電機停車,達到限位的作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塔式起重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7. 塔式起重機的注意事項
塔式起重機在建築施工中已經得到廣泛的應用,它是一種塔身直立、起重臂旋轉的起重機,起重臂與塔身構成「廠」形結構,故可以靠近建築物布置。由於塔式起重機的高度與其支撐點間距尺寸的比值較大,所以保證其穩定性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使用塔式起重機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有:
1.精力集中,相互配合,並有專人指揮。頂升作業應有專業人指揮,電源、液壓系統等均應有專人操作。
2.高空作業人員要嚴格遵守高空作業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對鋼絲繩套、卡環、連接螺栓、銷軸等要認真進行檢查,發現損壞或疲勞裂紋要及時更換。
4.電纜、電線的絕緣應良好,各行程開關動作要靈敏可靠。
5.多台塔吊同時作業時,相鄰兩塔吊的高度差應不小於5m。
6.檢查定位銷,調整好導輪間隙。頂升過程中嚴禁旋轉塔帽。
7.頂升結束後,應檢查電源是否切斷,左右操縱桿要回復到中間位置,套架導輪與塔身脫離接觸,各段螺栓擰緊牢固。
8.應有完好的接地設施,安裝作業區禁止閑人逗留,在風力3級以上的天氣時,不允許作業。
9.要經常檢查錨固裝置情況,防止下滑松動而造成事故。
8. 塔吊附牆安裝桿件時,附牆錨固處砼強度要求達到多少在那裡有規定
GB5144-2006《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並未有體現附牆錨固處砼強度要求達到結構設計強度的75%及以上。在JGJ196-2010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
第3.3.4條有說明:「附著裝置設計時,應對支承處的建築主體結構進行驗算。」
9. 塔吊附牆的附著點與另一個附著點安全距離
可以安裝附牆。
塔吊附牆裝置安裝應符合塔吊說明書的要求,附牆裝置架設間距和附牆點以上的自由高度不能任意超長(具體的附牆點允許根據建築物的實際情況,在1m范圍內進行適當的調整)。超長的附著撐桿應另外設計並進行強度和穩定性的驗算。
塔吊第一道附著距離基礎面24 m,隨著塔吊的加節升高,增加相應的附著次數,塔吊最大懸臂高度不得超過27 m。
塔吊附牆裝置安裝時,將兩個半框架套在標准節上,依靠兩半框架間的16支M20連接螺栓把標准節箍緊,再通過撐桿扶持塔身,附著裝置通過銷軸將附著撐桿的一端與附著框架連接,另一端與固定在建築物上的預埋件連接,以形成穩固的依附結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