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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網電能計量裝置典型設計

發布時間:2021-03-13 00:11:57

1. 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通用設計的內容簡介

《國家電網公抄司輸變襲電工程通用設計(220kV電能計量裝置分冊)》主要內容:電能計量裝置通用設計按照「模塊化」設計的思想,提出了750kV、500kV、330kV、220kV、110kV、66kV、35kV、10kV、400V、220V共10個電壓等級的電能計量裝置典型設計方案,並按電壓等級出版了lO個分冊。電能計量裝置通用設計是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通用設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涉及電能計量裝置的接線方式、主要設備配置,二次迴路設計等內容。
總論包括概述、設計依據、工作過程及總體說明;220V電能計量裝置通用設計包括三個典型方案,其中每個典型方案包括使用說明、主要設備材料清冊及設計圖。

2. 電表分哪幾種

分類方法不同,結果也不同。比如說:電壓表、電流表;交流表、直流表;單相表、三相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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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電表的安裝高度規范是多少

、電表安裝收費規定:
發改辦能源〔2010〕2520號《農村電網改造升級項目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表箱和電能表改造投資納入投資計劃,表後線及設施由農戶提供合格產品或出資改造。項目法人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和組織不得違反規定向農戶收費,嚴禁強制農戶出資。
二、電表安裝前應該申請辦理:
前往當地供電營業廳進行辦理。(帶上房產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辦理完畢後,當地供電所或是供電局會在5個工作日內對住戶進行安裝。
裝在開關櫃上:高度以1.4~1.7米為宜,不允許低於0.4米。
裝表地點的溫度應在0~40℃之間。對加熱系統的距離不得小於0.5米,一般不得裝在室外。
安裝應垂直,傾斜度不得大於10。
當幾只表裝在一起時,表間距離不應小於60毫米。
表若經過電流互感器安裝,則二次迴路應於繼電保護迴路分開。電流二次應採用絕緣銅線,截面不小於2.5mm2。
對計量二次迴路的要求
對計量用的電流、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導線必須使用銅線。
電壓二次迴路導線的截面不得小於1.5mm2;電流二次迴路的導線截面不得小於2.5mm2。
計量用電壓互感器,規定二次迴路電壓降不得超過二次額定電壓的0.5%;對於I類用戶則要求電壓降不超過額定電壓的0.25%。

4. 廣州市供電與用電管理規定的管理規定

廣州市供電與用電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電網規劃與建設,維護供電與用電秩序,保障供電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電網規劃與建設、電力設施保護、供電與用電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供電與用電遵循安全、節約、有序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網建設和電力設施保護的領導,建立電網建設、電網風險管控及電力設施保護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電網規劃與建設、電網風險管控、電力設施保護、供電與用電中的有關問題,維護本地區供用電正常秩序。
第五條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供用電和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規定。
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組織,依法查處危害電力設施和擾亂供用電秩序的違法行為。
發展改革、建設、規劃、土地、林業園林、價格、環保、質監、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六條電網發展規劃由市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建設、規劃、土地、環保等行政管理部門以及供電企業編制,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電網專項規劃由市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涉及空間布局和用地需求的,經市發展改革、環保、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後,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電網專項規劃的內容應當與其他規劃相互銜接、符合總體規劃,並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七條區域規劃調整導致用電負荷顯著變化的,應當對電網專項規劃組織修編,並報原批准機關批准後實施。
市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建設、規劃、土地、環保等行政管理部門建立用電需求預測機制,並將有關信息告知供電企業,市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和供電企業可以據此提出對電網專項規劃的修編建議。
第八條電網專項規劃確定的電力設施用地,應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如調整控制性詳細規劃導致電力設施用地發生變化的,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徵求供電企業的意見,並將供電企業的意見隨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草案一同提交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
新建開發區、居住區和成片改造地區,應當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預留設置變電站、配電站及電力線路的用地。新建、改建、擴建的大型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在建設用地范圍內預留變電站或者配電站的位置。
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在確定具體地塊用途時,應當對控制性詳細規劃中預留的變電站、電力線路的用地性質進行調整,使其滿足變電站建設要求。
第九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電力設施用地進行儲備。電力設施建設單位需要用地時,向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按劃撥方式供地。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佔用或者改變建設項目中規劃預留的變電站、配電房、地下電力線路以及其他地下供電設施用地,不得阻撓電網建設。
第十條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及供電企業制定各電壓等級變電站建築物的典型設計,確定變電站用地面積、建築物的外觀尺寸等技術指標,並推廣應用。在中心城區內難以提供獨立用地的地塊,鼓勵變電站與商場、酒店等項目一體化設計。
在城市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條件許可的,應當建設半地下或者地下式變電站。
第十一條除因技術和規劃原因難以實施外,在下列地區的建設用地上新建電力管線應當採取地下埋設方式進行,現有的110千伏和220千伏電力架空線應當逐步改造為地下埋設:
(一)西二環、北二環高速公路以南,東二環高速公路以西,佛山水道、珠江後航道、黃埔航道以北范圍以及番禺區市橋街、沙頭街、東環街、橋南街,花都區新華街,白雲區建制鎮以及上述范圍以外的中心鎮的中心區范圍內的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電力線路;
(二)華南北路、廣汕公路以南,東二環高速公路以西,佛山水道、珠江後航道、黃埔航道以北范圍以及番禺區市橋街、沙頭街、東環街、橋南街,花都區新華街,白雲區建制鎮的中心區范圍內的220千伏的電力線路;
(三)中新廣州知識城、南沙新區明珠灣區、南沙新區蕉門河中心區以及自貿園區范圍內的22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電力線路。
城市道路在新建、改建、擴建時,道路建設單位按規劃要求採用同步建設電纜管溝方式的,項目建議書和初步設計圖、施工圖等相關設計資料中的電纜管溝建設方案應當徵求供電企業的意見。電纜管溝建成後,道路建設單位應當將管理權和使用權無償移交給供電企業,供電企業自接收之日起負責電纜管溝的維護、管理工作。採用同步建設地下管線綜合管廊方式的,道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安排電力等管線設施的敷設。
在城市規劃上有特殊要求的區域,政府與供電企業雙方同意下地的現有架空線路,由政府與供電企業根據相關約定,結合規劃要求,按供電企業提供的建設要求完成電纜管廊的投資及建設。土建完成後,由供電企業出資將架空線路下地。
第十二條220千伏及以下架空輸電線路工程建設涉及房屋等建築物的,如因實施拆遷安置困難,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在滿足國家規定的安全距離和環保要求的情況下,可以採用跨越方式通過,不徵收拆遷房屋等建築物,但應當採取增加桿塔高度等技術措施,並與相關權利人充分協商,保證被跨越房屋的安全和相關方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對不滿足國家規定,確需拆除線路通道內原有房屋等建築物的,應當徵收並予以拆除。
前款規定或者其他電網建設需要徵收土地或者房屋的,由區人民政府依法組織實施徵收和補償工作。電網建設、電力設施及其附屬設施需要使用他人土地,但不需要徵收土地或者房屋的,由電網建設單位或者電力設施產權人與相關權利人簽訂協議,並一次性支付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及佔用期間的土地使用費。
第十三條電網建設跨(穿)越或者佔用市政道路、鐵路、軌道交通設施、公路、河涌等有關設施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造成損失的,按照已發生的直接損失或者因調整建設規劃造成的損失予以一次性補償。涉及城市道路挖掘的,按原建設標准自行修復,並對修復質量進行檢測。
新建架空電力線路穿越林地,國家電力設計規程要求砍伐出通道的,建設單位應當與林權人協商並達成補償協議。林權人應當向林業園林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採伐申請,林業園林行政管理部門予以依法審批。砍伐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上述通道內再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高桿植物。
因架空電力線路建設,需對影響電力線路安全運行的城市樹木進行修剪、遷移、砍伐的,建設單位應當報林業園林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實施修剪、遷移、砍伐所需費用和對林權人的補償由建設單位承擔。修剪、砍伐後,林權人應當保持樹木自然生長最終高度和架空電力線路導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距離要求。
第十四條新建建設項目應當同步建設永久供電配套設施,供電配套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一戶一表要求建設住宅小區永久供電配套設施,並提供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及建築設計規范的配電設施用房及通道。
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項目中的配套變電站用房,應當與開發項目同步規劃和審批,與開發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建設、驗收。分期開發的,應當與首期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建設、驗收。城市更新項目首期僅用於建設安置用房的,經市人民政府同意,配套變電站用房可以不與首期主體工程同步建設,但應當在被拆遷戶回遷之前完成建設。配套變電站用房建成後,建設單位應當以土建工程成本價向供電企業移交並配合供電企業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變電站用房的建設規模、標准等,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
新建住宅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住宅小區建設范圍內的高壓電力設施建設規劃。 第十六條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省、市的相關規定和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電力設施保護制度,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在建電力設施保護區范圍,按規劃批準的供電設施建設范圍,根據國家規定確定;已建成供電設施的電力設施保護區,由供電設施產權人提請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劃定並予以公告。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標明已建成供電設施的電力設施保護區范圍。
供電設施建設單位或者產權人應當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依法設置電力設施保護標志和安全警示標志,標明電力設施保護區范圍及警示事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電力設施保護標志和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會同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工商等部門以及供電企業開展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依法查處違法收購電力設施、設備行為,並加強視頻監控、自動報警等技防工作的規劃、管理、指導和監督。
第十八條供電企業應當通過電視、報刊、互聯網站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鼓勵群眾參與保護工作,獎勵舉報行為。
供電企業應當採取有效的技術防範措施,推廣應用電力設施安全防範的新技術、新成果,防止和減少破壞電力設施以及盜竊電能的情況發生。
第十九條市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供電企業組織編制本市大面積停電處置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電網大面積停電處置演練,根據供電企業電網風險評估情況,對廣州電網可能發生三級及以上的電網風險事件向社會發布電網風險信息,並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電網風險聯動管控和風險處置工作。
供電企業應當制定各類電力供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援器材設備,並組織定期演練,完善預警機制。
專變用戶、住宅小區應當編制應對突發停電事件的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制定並落實應急措施,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和消防演練。
第二十條對電力設施保護區內可能危及電網安全的植物,供電設施產權人應當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砍伐或者修剪,同時通知林業園林行政管理部門。植物所有權人砍伐樹木或者修剪直徑5厘米以上的枝條,應當依法向林業園林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出現植物高度不滿足國家規定的安全距離,可能引起火災或者大面積停電等重大險情時,供電設施產權人可會同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先行砍伐、修剪。砍伐、修剪林木的,應當在完成後30個工作日內將砍伐情況報告當地區林業園林行政管理部門;砍伐、修剪城市樹木的,應當在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電力設施建設時已對保護區內樹木予以補償的,砍伐、修剪植物的費用由植物所有權人承擔;未進行補償的,砍伐、修剪植物的費用由供電設施產權人承擔。
在電力設施上擅自搭裝廣告招牌、通信線路等物件或者違法設置建(構)築物遮蔽電力設施,危及電網安全的,當事人應當按照供電設施產權人的通知及時清理障礙物。情況緊急的,供電設施產權人可以自行拆除,拆除費用由侵權人承擔,給供電設施產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違反國家規定,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新建建(構)築物或者堆放物品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供電設施產權人的要求,拆除建(構)築物或者清理堆放的物品,情況緊急或者不按要求排除妨礙的,供電設施產權人可自行清理,但事後應當告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並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批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時,應當徵求供電設施產權人意見。
工程施工影響范圍內存在電力設施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及時通知供電設施產權人,並按照國家、行業標准及供電設施產權人的具體要求,及時採取保護措施並承擔相應費用。電力設施因工程施工必須拆除、遷移的,按照《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處理。
第二十二條在供電設施上發生人員觸電傷亡事故的,供電企業應當派員到場處理,屬於生產安全事故的,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時報告;屬於治安、刑事案件的,向公安機關及時報案。公安機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勘察事故現場,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並對事故責任人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供電企業應當依法向用戶連續供電,並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電能質量標准、計量標准和電價。
供電企業應當按照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要求,保障社會大型活動的電力供應。電力供應緊張期間應當保障居民生活用電。
供電企業應當與用戶在供電前簽訂書面供用電合同,本規定實施前非居民用戶與供電企業已經建立供用電關系,但尚未簽訂供用電合同的,應當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補簽供用電合同。
第二十四條向供電企業提出非居民用電類別的用電申請,應當向供電企業提供以下資料,由供電企業與申請人協商確定供電方案並辦理用電手續:
(一)身份證明文件;
(二)用電地址的土地或者物業的權屬證明文件,或者用電工程項目批准文件;
(三)電力用途、用電負荷、用電范圍等文件;
(四)公用電房物業權屬文件。
辦理新裝或者增容用電、臨時用電、變更用電或者終止用電等用電業務的具體條件、程序,由供電企業根據國家規定製定細則,報市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和公布。供電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公示用電辦理程序、服務規范、電價、收費項目和標准,並提供與用電相關的技術資料查詢服務。
第二十五條用戶投資建設的供電配套設施及有關用房和線路走廊,應當按照供電方案,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經供電企業檢驗合格的,方可接電送電。
用戶對供電可靠性或者供電質量有特殊要求的,供電企業在供電能力許可的情況下應當提供相應的電力,用戶應當配備保安電源,並制定應急預案。
第二十六條用戶應當按照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以及供用電合同約定的方式按時交納電費。
供電企業應當採用現場抄錄、電能量遙測或者集抄等方式,按一定周期抄錄用戶的用電量。
經供用電雙方協商,用戶可以採取以下方式交納電費:
(一)先用電,後交納電費;
(二)預購電量或者預交電費。
第二十七條供電企業的用電檢查人員依照國家規定實施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結束後,用電檢查人員應當將用電檢查結果或整改要求書面告知用戶。
用戶存在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行為的,供電企業有權制止並要求用戶及時整改,用戶拒絕整改或者情節嚴重的,供電企業有權中止供電並報請電力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用電檢查人員實施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用電檢查證;未出示的,用戶有權拒絕。
第二十八條供電企業依法出具的電力設施安全檢查通知、用電檢查結果通知、違章用電通知、催繳電費通知、停電通知等業務文書,用戶應當簽收;拒絕簽收的,供電企業可以採取郵寄、公告或者留置的方式送達。
第二十九條住宅用戶實行一戶一表計量用電的,供電企業應當抄表到戶。涉及多個用戶的公用電費分攤時,供電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對獨立裝表計費的水泵、電梯以及走廊、樓梯照明等公用電量制定分攤辦法,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後實施。
第三十條用電計量裝置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者經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依法強制檢定合格方可安裝,安裝使用的計量裝置應登記造冊,報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用戶應當妥善保管用電計量裝置及其檢定簽封、檢定標識,未經供電企業同意,不得擅自更動。
用戶對用電計量裝置准確性有異議的,供電企業應當與用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仲裁檢定,並由其指定計量檢定機構處理。
第三十一條用戶應當對其所有的受電和用電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對受電和用電設施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危害電網安全。
專變用戶、住宅小區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足夠的有資質的電工,規范設置受電裝置標識和安全警示標識,落實安全用電責任制。
用電設施產生諧波、沖擊負荷影響供電質量或者干擾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用戶應當按供電企業要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用戶不採取措施或者採取措施不力,產生的諧波、沖擊負荷仍超過國家標準的,供電企業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拒絕其接入電網或者中止供電。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提倡節約用電,加強節約用電監督管理。用戶應當自覺節約用電,採取各項有效措施,提高電力使用效率。年用電量2000萬千瓦時以上的用戶應當加強電能定額、計量和考核等基礎管理,設立節約用電管理崗位,制定節約用電計劃和措施,健全年度電能消費統計和電能利用狀況分析報告制度。
供電企業應當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開展節能管理工作,並根據國家規定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竊電,禁止教唆、指使、脅迫或者協助他人竊電,以及向他人傳授竊電方法和生產、製造、銷售、安裝竊電裝置或者私自更改變壓器銘牌參數用電等竊電行為。
用戶被竊電的,供電企業應當協助提供有關用電量等情況。
第三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不得以用戶欠繳物業管理費用或者其他原因為由中斷用戶的正常用電。
對欠繳電費的住宅小區和重要用戶停電的,供電企業應當提前7日將停電通知書送達用戶,並同時報送同級電力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因以下原因,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作出停電決定的,應當書面通知供電企業停電對象、時間、范圍,並抄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供電企業應當執行停電決定,涉及居民生活用電的除外。
(一)依據國家規定決定淘汰、關閉企業;
(二)環保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環境違法企業;
(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依法對違法建設作出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
(四)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對高能耗、環境污染嚴重等列入國家限制類、禁止發展類的企業或者生產設備的用電,決定限制用電或者終止供電;
(五)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定,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作出停電決定的其他情形。
供電企業根據本條規定停電的,應當以公告、信函、簡訊、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前通知用戶,作出停電決定的政府主管部門應當派員參與。 第三十六條電力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供電企業和用戶執行電力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配備電力監督檢查人員,並有權向供電企業或者用戶查閱有關資料,進行現場檢查。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二款,佔用規劃預留的變電站、配電房、地下電力線路以及其他地下供電設施、通道等電力建設用地從事違法建設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依據《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予以查處。
上述違法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應當予以查處的,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沒有在銷售現場公示住宅小區建設范圍內的高壓電力建設規劃的,由國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第五款規定,破壞電力設施保護標志或者安全警示標志的,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停止違法行為、修復被破壞的電力設施保護標志和安全警示標志。
第四十條供電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專變用戶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三款的,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一、三款規定,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種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電力設施產權人的申請,依據《電力法》規定,組織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強制拆除有關建(構)築物、砍伐種植物或者清除堆放物品。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拒不清理廣告招牌、通信線路或者違法設置的建(構)築物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應當根據供電設施產權人的申請依法拆除,供電設施產權人應當派員參與拆除。
第四十二條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未及時通知供電設施產權人或者採取保護措施,危害供電設施安全的,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擅自拆除、遷移電力設施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供電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不執行政府定價的,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用戶存在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行為的,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電力法》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或者拒絕改正的,責令供電企業中止供電,並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用戶擅自轉供電力的,責令其改正,沒收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違法所得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用戶違反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二款擅自更動用電計量裝置及其檢定簽封、檢定標識的,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供電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一款,使用未經強制檢定合格電能計量裝置或未按該款規定程序辦理計量裝置備案的,由質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實施竊電的,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並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應交電費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四條,中斷用戶正常用電的,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恢復供電,並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和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違反本規定不履行職責,或者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的,由監察機關或者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規定,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用戶,是指與供電企業訂立供用電合同的用戶,或者雖沒有訂立供用電合同但存在事實供用電關系的用戶。
(二)電網發展規劃,是結合一定時期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用電負荷預測基礎上,為滿足用電需求和電網安全需要,制定的一定期限內電網項目建設規劃。
(三)電網專項規劃,是根據城市遠景空間布局、用地性質、開發強度測算的區域最終飽和用電負荷需求,結合城市規劃,提前對城市變電站和電纜、架空電力線路等電網建設用地和輸電線路走廊等編制的規劃。
(四)土建工程成本價,包括變電站用房設計、監理、施工等費用和向政府交納的相關稅費。
(五)三級及以上電網風險事件,是指危害後果可能造成廣州中心城區負荷損失達到6%以上,或者從化、增城區負荷損失達到40%以上的電網風險事件。
(六)專變用戶,是指以自己投資、安裝、並由其專用的變壓器接電用電的用戶。
(七)非居民用電類別申請,是指除居民生活用電以外的一般工商業用電、大工業用電、農業生產用電等性質的用電申請。
(八)集抄,是指利用低壓電力用戶集中抄表系統進行電量抄錄。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原自2008年9月1日施行的《廣州市供電與用電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5. 哪位高手有南方電網公司10kV用電客戶電能計量裝置典型設計(下冊) cad圖紙,麻煩發一個,謝了!!!

我有一些10KV的桿塔電子圖紙,但是不知道是不是你說的這個東西,我自己用的是浩辰10KV架空線路設計的軟體,裡面有很多資料庫

6. 電力百問百查 答案

第一部分 問(50 條)
1. 問「四個服務」宗旨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服務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於發電企業,服務於電力客戶,服務於社會發展。
2. 問「一強三優」中「服務

優質」的內涵是什麼?
答:事故率低,可靠性高,流程規范,服務高效,社會滿意,品牌形象好。
3. 問國家電網公司服務理念是什麼?
答:真誠服務,共謀發展
4. 問國家電網公司承擔的主要社會責任有哪些?
答:公司對社會各界承擔的共同責任包括科學發展、安全供電、卓越管理、科技創新、溝通交流5個方面,同時對用戶承擔優質服務責任,對員工承擔員工發展責任,對夥伴承擔合作共贏責任,對環境承擔環保節約責任;作為社會的法人成員,承擔企業公民責任;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力量,承擔服務三農責任,在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的時代,樹立全球視野,利用全球資源發展公司,提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
5. 問國家電網公司及你單位的服務客戶有哪些?
答:凡由我局直接供電(含農電)的客戶,包括工業客戶、居民客戶、企事業客戶、農村客戶、商業客戶等。
6. 問國家電網公司優質服務年活動的主題是什麼?
答: 和諧電力,服務社會
7. 問國家電網公司員工服務「十個不準」是什麼?
答:1. 不準違反規定停電、無故拖延送電。
2. 不準自立收費項目、擅自更改收費標准。
3. 不準為客戶指定設計、施工、供貨單位。
4. 不準對客戶投訴、咨詢推諉塞責。
5. 不準為親友用電謀取私利。
6. 不準對外泄漏客戶的商業秘密。
7. 不準收受客戶禮品、禮金、有價證券。
8. 不準接受客戶組織的宴請、旅遊和娛樂活動。
9. 不準工作時間飲酒。
10. 不準利用工作之便謀取其它不正當利益。
8. 問國家電網公司「三公」調度「十項措施」是什麼?
答: 1.堅持依法公開、公平、公正調度,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2.遵守《電力監管條例》,每季度向有關電力監管機構報告「三公」調度工作情況。
3.頒布《國家電網公司「三公」調度工作管理規定》,規范「三公」調度管理。
4.嚴格執行購售電合同及並網調度協議,科學合理安排運行方式。
5.統一規范調度信息發布內容、形式和周期,每月10日統一更新網站信息。
6.建立問詢答復制度,對並網發電廠提出的問詢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7.完善網廠聯系制度,每年至少召開兩次網廠聯席會議。
8.聘請「三公」調度監督員,建立外部監督機制。
9.建立責任制,嚴格監督檢查,將「三公」調度作為評價調度機構工作的重要內容。
10.嚴肅「三公」調度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調度機構工作人員「五不準」規定》。
9. 問國家電網公司農電發展戰略是什麼?
答:國家電網公司的農電發展戰略是:「新農村、新電力、新服務」。
10. 問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是什麼?
答:供電營業規則第五十三條規定: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電頻率的允許偏差為:
1、電網裝機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的,為±0.2赫茲;
2、電網裝機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的,為±0.5赫茲。
在電力系統非正常狀況下,供電頻率允許偏差不應超過±1.0赫茲。
第五十四條規定: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電企業供到用戶受電端的供電電壓允許偏差為:
1、35千伏及以上電壓供電的,電壓正、負偏差的絕對值之和不超過額定值的10%;
2、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電的,為額定值的±7%;
3、220伏單相供電的,為額定值的+7%,-10%。
在電力系統非正常狀況下,用戶受電端的電壓最大允許偏差不應超過額定值的±10%。
11. 問客戶安全用電服務內容是什麼?
答:「為客戶安全用電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服務,履行用電檢查職責」。
12. 問業擴報裝管理的「四個原則」是什麼?
答:一口對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辦事公開
13. 問業擴報裝「三不指定」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對客戶受電工程的設計、設備訂貨、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
14. 問供電方案答復期限是什麼?
答: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低壓電力客戶不超過7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不超過15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不超過30個工作日。
15. 問簽定供用電合同的原則是什麼?
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平等協商原則,正式接電前與客戶簽訂供用電合同。
16. 問供用電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答:供電方式、供電質量和供電時間
用電容量和用電地址、用電性質
計量方式和電價、電費結算方式
供用電設施維護責任的劃分
合同的有效期限
違約責任
雙方共同認為應當約定的其它條款
17. 問供電營業規則中對臨時用電的具體要求有哪些?
答:對基建工地、農田水利、市政建設等非永久性用電,可供給臨時電源。臨時用電期限除經供電企業准許外,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逾期不辦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電手續的,供電企業應終止供電。
使用臨時電源的用戶不得向外轉供電,也不得轉讓給其他用戶,供電企業也不受理其變更用電事宜。如需改為正式用電,應按新裝用電辦理。因搶險救災需要緊急供電時,供電企業應迅速組織力量,架設臨時電源供電。架設臨時電源所需的工程費用和應付的電費,由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從救災經費中撥付。
18. 問現場抄表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1.不準估抄、代抄;
2.按編排的順序抄表,以免漏抄、錯抄或串抄;
3.對電能計量裝置進行常規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封印等外觀檢查;
(2)是否存在失壓、失流現象。
4.認真核對客戶地址、戶名、電表編號;
5.正確抄錄表計表碼、最大需量、失壓記錄。對具備有自動凍結電量功能的電能表,還應抄錄凍結電量數據;
(1)按電能表表碼位數,全部抄錄電能表表碼,靠前位數是零時,以「0」填充,不得空缺;
(2)對按容量計收基本電費的客戶,必須抄錄最大需量;
(3)抄錄最大需量時,必須抄錄總需量及各時段的最大需量,並按雙方約定的方式確認。抄錄分時電能表時,應正確抄錄各時段表碼;
(4)使用抄表本抄表,抄錄表碼時,必須上下位數對齊;
(5)對自動抄表系統,要有專人負責系統的維護管理,定期對抄表數據進行完整備份(含新增和異動數據)。按照抄表例日的安排,完成日常自動抄表以及抄回數據的轉錄工作(將抄回的數據轉錄到營銷信息系統)。
6、客戶用電量或最大需量出現突增突減的現象,要到現場了解情況,防止因錯抄而錯計電量和最大需量。
19. 問抄表例日確定的原則是什麼?
答:抄表例日按以下原則確定:
1.每月25日以後的抄表電量不得少於月售電量的70%,其中,月末24時的抄表電量不得少於月售電量的35%;
2.根據營業區范圍內客戶數量、客戶用電量和客戶分布情況確定客戶抄表例日。
抄表例日確定以後,應於年前通知客戶,並嚴格按照抄表例日抄表。
20. 問對抄表質量的要求是什麼?
答:1.不準估抄、代抄;
2.按編排的順序抄表,以免漏抄、錯抄或串抄;
21. 問有沒有欠電費情況,形成原因是什麼?
答:欠費主要以居民散戶、物業管理公司和黨政機關為主,其中居民散戶欠費為跨月欠費,主要是一些外出打工及嫌每月交費麻煩的客戶,沒有形成良好的交費習慣,需要收費人員多次提醒催收才來交費;二是未進行戶表改造的物業管理公司欠費,住戶反映已交費,而物業管理說未交費,同時認為內損較大想進行改造,但住戶、物業公司都不願承擔改造費用,兩者之間的矛盾大影響電費回收。三是由會計管理局統一支付的財政集中管理單位,市財政未及時撥款使當月電費不能及時到位。
22. 問為什麼對部分客戶執行電費分次劃撥?
答:對電費回收的重點、難點戶及大電力客戶實行電費分次劃撥的目的是為改善電費收費環境,提升電費收費手段,降低電費回收風險。
23. 問哪些行為屬於竊電行為?
答:竊電行為包括:
(一)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
(二)繞越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三)偽造或者開啟法定的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
(四)故意損壞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
(五)故意使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計量不準或者失效;
(六)採用其他方法竊電。
24. 問在欠費停電、查處竊電過程中應避免哪些行為?
答:未查清情況盲目停電,錯誤停電;查竊中避免私了,避免不查清事實亂處理。
25. 問客戶欠費需依法停電的,應提前幾天將停電通知書送達客戶?
答:欠費停電提前7天通知客戶。
26. 問供電企業需對客戶停止供電時,應按哪些程序辦理?
答:1.應將停電的用戶、原因、時間報本單位負責人批准。批准許可權和程序由省電網經營企業制定;
2.在停電前三天至七天內,將停電通知書送達用戶,對重要用戶的停電,應將停電通知書報送同級電力管理部門;
3.在停電前30分鍾,將停電時間再通知用戶一次,方可在通知規定時間實施停電。
27. 問供電搶修人員達到故障現場的時限要求是什麼?答:供電搶修人員到達現場的時間一般為:城區范圍45分鍾;農村地區90分鍾;特殊邊遠地區2小時。
28. 問供電搶修服務規范有哪些?
答:1、提供24小時電力故障報修服務,對電力報修請求做到快速反應、有效處理;
2、加快故障搶修速度,縮短故障處理時間。有條件的地區應配備用於臨時供電的發電車;
3、接到報修電話後,故障搶修人員到達故障現場的時限:城區45分鍾、農村90分鍾、邊遠地區2小時,特殊邊遠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
4、因天氣等特殊原因造成故障較多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理的,應向客戶做好解釋工作,並爭取盡快安排搶修工作。
29. 問供電營業場所「三公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供電營業場所公開電價、收費標准、服務程序。
30. 問農電管理中「四到戶」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四到戶是:「銷售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服務到戶」。
31. 問供電營業廳 VI 標識推廣的 6 個必選件是什麼?
答:營業廳門楣,營業廳銘牌,營業時間牌,營業廳背景板、防撞條,95598雙面小型燈箱。
32. 問供電營業廳業務辦理的時限要求有哪些?
答:辦理居民客戶收費業務的時間一般每件不超過5分鍾,辦理客戶用電業務的時間一般每件不超過20分鍾。
33. 問 95598 客戶服務熱線服務內容有哪些?
答:(一)「95598」客戶服務熱線:停電信息公告、電力故障報修、服務質量投訴、用電信息查詢、咨詢、業務受理等;
(二)「95598」客戶服務網頁(網站):停電信息公告、用電信息查詢、業務辦理信息查詢、供用電政策法規查詢、服務質量投訴等;
(三)24小時不間斷服務。
34. 問 95598 座席人員接聽電話的服務要求有哪些?
答:(一)時刻保持電話暢通,電話鈴響4聲內接聽,超過4聲應道歉。應答時要首先問候,然後報出單位名稱和工號;
(二)接聽電話時,應做到語言親切、語氣誠懇、語音清晰、語速適中、語調平和、言簡意賅。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說「是」、「對」等,以示在專心聆聽,重要內容要注意重復、確認。通話結束,須等客戶先掛斷電話後再掛電話,不可強行掛斷;
(三)受理客戶咨詢時,應耐心、細致,盡量少用生僻的電力專業術語,以免影響與客戶的交流效果。如不能當即答復,應向客戶致歉,並留下聯系電話,經研究或請示領導後,盡快答復。客戶咨詢或投訴敘述不清時,應用客氣周到的語言引導或提示客戶,不隨意打斷客人的話語;
(四)核對客戶資料時(姓名、地址等),對於多音字應選擇中性詞或褒義詞,避免使用貶義詞或反面人物名字;
(五)接到客戶報修時,應詳細詢問故障情況。如判斷確屬供電企業搶修范圍內的故障或無法判斷故障原因,應詳細記錄,立即通知搶修部門前去處理。如判斷屬客戶內部故障,可電話引導客戶排查故障,也可應客戶要求提供搶修服務,但要事先向客戶說明該項服務是有償服務;
(六)因輸配電設備事故、檢修引起停電,客戶詢問時,應告知客戶停電原因,並主動致歉;
(七)客戶打錯電話時,應禮貌地說明情況。對帶有主觀惡意的騷擾電話,可用恰當的言語警告後先行掛斷電話並向值長或主管匯報;
(八)客戶來電話發泄怒氣時,應仔細傾聽並做記錄,對客戶講話應有所反應,並表示體諒對方的情緒。如感到難以處理時,應適時地將電話轉給值長、主管等,避免與客戶發生正面沖突;
(九)建立客戶回訪制度。對客戶投訴,應100%跟蹤投訴受理全過程,5天內答復。對故障報修,必要時在修復後及時進行回訪,聽取意見和建議。
35. 問供電企業接受客戶投訴舉報的渠道有哪些?
答:(一)「95598」供電客戶服務熱線或專設的投訴舉報電話;
(二)營業場所設置意見箱或意見簿;
(三)信函;
(四)「95598」供電客戶服務網頁(網站);
(五)領導對外接待日;
36. 問投訴舉報答復期限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答:接到客戶投訴或舉報時,應向客戶致謝,詳細記錄具體情況後,立即轉遞相關部門或領導處理。投訴在5天內、舉報在10天內答復。
37. 問開展量值傳遞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答:一是要建立科學的量值傳遞管理體系;二是要從國家基準出發,確定各種國家計量檢定體系表和檢定規程;三是建立相配套的各等級量值傳遞標准。
38. 問電能計量裝置二次迴路電壓降的要求是什麼?
答:Ⅰ、Ⅱ類用於貿易結算的電能計量裝置中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電壓降應不大於其額定二次電壓的0.2%;其他電能計量裝置中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電壓降應不大於其額定二次電壓的0.5%。
39. 問實施需求側管理主要有哪些手段?
答:1、迎峰度夏:當電力供應緊缺時期,制定迎峰度夏電力供應應急預案,在實施中盡量做到限電不拉閘,保電保穩定,節電促發展,確保我市生產和生活有序用電。
2、負控監控:當電力供應緊張時期,市區用電按負荷等級進行控制。同時對有調峰能力企業錯峰、避峰、充分利用負荷控制裝置實施技術性限電;全面落實限電措施。
3、電價調控:對經濟規模小、市場競爭力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規定、能耗高、污染重的企業實行差別電價,利用差別電價政策,實施調控扼制高能耗企業用電,逐步淘汰達到停產。
40. 問在貫徹落實節能減排政策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我局節能減排政策方面,嚴格執行政府制定差別電價政策,扼制高能耗產業用電需求,限止高能耗產業無序發展。從2004年以來,我局執行差別電價14家企業只有4家企業維持生產,都是一些小廠,其中陸續倒閉和停產的6家,政府幹預不能執行的1 家(2007年1月起執行),遷往別處生產的3家,目前實際執行的只有4 家。年電量由2004年2269萬千瓦時降至目前221萬千瓦時。
41. 問在落實國家關停小火電實施計劃中,電網規劃與建設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
答:株洲無小火電
42. 問國家電網公司招投標管理的原則是什麼?
答:國家電網公司招投標管理的原則是:招標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規定,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43. 問招標活動中的「三分離」是指什麼?
答:招標活動中的「三分離」是指:「推薦、評標、定標三分離」,推薦入圍廠家或者篩選投標單位的人員,不得參與評標和定標工作;評標的人員不得參與推薦和定標工作;定標的人員不得參與推薦入圍廠家和評標工作。特殊情況需要一人負責兩項工作的,須經招標領導小組批准。招標領導小組成員、資格預審小組組長和評標委員主任不得交叉擔任,特殊情況下需要參與推薦、評標、定標中兩項工作的,須經招標領導小組批准。
44. 問國家電網公司規定哪些工程項目必須招標?
答:國家電網公司規定以下建設工程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服務以及設備、物資材料的采購等,必須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服務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非建設工程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設備、物資、辦公用品采購及委託服務等項目必須進行招標。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電網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的其他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45. 問國家電網公司招投標「十項規范」的內容是什麼?
答:國家電網公司招投標「十項規范」的內容是:一、規范招標組織機構和職責;二、規范招投標管理制度;三、規范招標范圍和方式;四、規范招標程序;五、規范招標代理機構;六、規范招標計劃;七、規范招標文件文本;八、規范招標信息平台;九、規范專家庫管理;十、規范合同簽訂和履約。
46. 問按照優質服務信息快速報送制度要求,必須報送的重大事件有哪些?
答:在供電優質服務中,涉及對經濟建設、人民生活、社會穩定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事件均列入重大事件報送范圍,具體包括:
①新聞媒體曝光的供電服務質量事件;
②地方政府部門或社會團體督辦的客戶投訴事件;
③客戶對供電服務集體投訴事件;
④大面積停電事故;
⑤涉及重要電力客戶的停電事故;
⑥當地新聞媒體曝光的停電事故;
⑦其他可能引發群眾集體上訪投訴的重大事件和動態;
⑧其它認為有必要報送的事件等。
47. 問電力企業、電力調度交易機構報送和披露信息的原則是什麼?
答:電力企業、電力調度交易機構報送信息的原則:真實、及時、完整。
電力企業、電力調度交易機構披露信息的原則:真實、及時、透明。
48. 問供電服務方面有哪些創新舉措?
答:⑴ 開通郵政代收電費業務,解決客戶交費難問題;
⑵ 停電信息不僅在報紙、電視進行公布,還將在居民小區設立「用電信息公示欄」,將用電情況、電量、電費及停電信息進行及時通報。
⑶ 對業擴工程超時限的問題:做到超前服務,主動了解業擴市場,主動聯系客戶,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
⑷ 實行業擴「陽光工程」,向社會公布典型設計方案、收費標准、設備選型、施工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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