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混凝土攪拌車結構及傳動裝置設計具體是個怎麼樣的過程呢謝謝
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的組成及工作原理
混凝土攪拌車由汽車底盤和混凝土攪拌運輸專用裝置組成。我國生產的混凝土攪拌車的底盤多採用整車生產廠家提供的二類通用底盤。其專用機構主要包括取力器、攪拌筒前後支架、減速機、液壓系統、攪拌筒、操縱機構、清洗系統等。其工作原理:通過取力裝置將汽車底盤的動力取出,並驅動液壓系統的變數泵,把機械能轉化為液壓能傳給定量馬達,馬達再驅動減速機,由減速機驅動攪拌裝置,對混凝土進行攪拌。
1、取力裝置
國產混凝土攪拌車採用主車發動機取力方式。取力裝置的作用是通過操縱取力開關將發動機動力取出,經液壓系統驅動攪拌筒,攪抖筒在進料和運輸過程中正向旋轉,以利於進料和對混凝土進行攪拌,在出料時反向旋轉,在工作終結後切斷與發動機的動力聯接。
2、液壓系統
將經取力器取出的發動機動力,轉化為液壓能(排量和壓力),再經馬達輸出為機械能(轉速和扭矩),為攪拌筒轉動提供動力。
3、減速機
將液壓系統中馬達輸出的轉速減速後,傳給攪拌筒。
4、操縱機構
a.控制攪拌筒旋轉方向,使之在進料和運輸過程中正向旋轉,出料時反向旋轉。
b.控制攪拌筒的轉速
5、攪拌裝置
它主要由攪拌筒及其輔助支撐部件組成。攪拌筒是混凝土的裝載容器,它是由優質耐磨薄鋼板製成,為了能夠自動裝、卸混凝土,其內壁焊有特殊形狀的螺旋葉片。轉動時混凝土沿葉片的螺旋方向運動,在不斷的提升和翻動過程中受到混合和攪拌。在進料及運輸過程中,攪拌筒正轉,混凝土沿葉片向里運動,出料時,攪拌筒反轉,混凝土沿著葉片向外卸出。攪拌筒的轉動則是靠液壓驅動裝置來保證。裝載量為3~6立方。的混凝土攪拌運輸車一般採用由汽車發動機通過動力輸出軸帶動液壓泵,再由高壓油推動液壓馬達驅動攪拌筒,裝載量為9~12立方的則由車載輔助柴油機帶動液壓泵驅動液壓馬達。葉片是攪拌裝置中的主要部件,損壞或嚴重磨損會導致混凝土攪拌不均勻。另外,葉片的角度如果設計不合理,還會使混凝土出現離析。
6、清洗系統
清洗系統的主要作用是清洗攪拌筒,有時也用於運輸途中進行乾料攪拌。清洗系統還對液壓系統起冷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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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焦化廠工藝
(1)煉焦工藝
由備煤車間來的洗精煤,由輸煤棧橋運入煤塔,裝煤車行至煤塔下方, 由搖動給料機均勻逐層給料, 用21錘微移動搗固機分層搗實, 然後將搗好的煤餅從機側裝入炭化室。煤餅在950~1050℃的溫度下高溫干餾, 經過~24小時後, 成熟的焦炭被推焦車經攔焦車導焦柵推出落入熄焦車內,焦炭送至熄焦塔用水噴灑熄焦,熄焦後的焦炭由熄焦車送至涼焦台,經補充熄焦、涼焦後,由刮板放焦機放至皮帶送篩焦樓。
干餾過程中產生的荒煤氣經炭化室頂部、上升管、橋管匯入集氣管。在橋管和集氣管處用壓力為~0.3MPa,溫度為~78℃的循環氨水噴灑冷卻,使~700℃的荒煤氣冷卻至84℃左右,再經吸氣彎管和吸氣管抽吸至冷鼓工段。在集氣管內冷凝下來的焦油和氨水經焦油盒、吸氣主管一起至冷鼓工段。
焦爐加熱用回爐煤氣由外管送至焦爐,經煤氣總管、煤氣預熱器、主管、煤氣支管進入各燃燒室,在燃燒室內與經過蓄熱室預熱的空氣混合燃燒,混合後的煤氣、空氣在燃燒室由於部分廢氣循環, 使火焰加長, 使高向加熱更加均勻合理,燃燒煙氣溫度可達~1200℃, 燃燒後的廢氣經跨越孔、立火道、斜道,在蓄熱室與格子磚換熱後經分煙道、總煙道,最後從煙囪排出。
上升氣流的煤氣和空氣與下降氣流的廢氣由液壓交換機帶動,液壓交換傳動裝置定時進行換向。
裝煤過程中產生的含塵煙氣經煙塵收集車燃燒後進入由介面翻板閥組成的除塵干管,並經由連接管道進入地面除塵站進行凈化處理。
焦爐出焦除塵採用乾式出焦除塵地面站凈化方式,即出焦時產生的陣發性煙塵在焦炭熱浮力及風機作用下收入設置在攔焦車上的大型吸氣罩,然後進入集塵干管,送入蓄熱式冷卻器冷卻並分離火花後經脈沖袋式除塵器凈化,排入大氣。除塵器收集的粉塵由鏈式輸送機運至貯灰倉,為防止粉塵二次飛揚,污染環境,對輸灰系統進行封閉,並在各產塵點設集氣罩,接入地面站除塵系統,貯灰倉中的粉塵先經加濕處理後汽車外運。
(2)熄焦工藝
熄焦泵房內設有兩台熄焦泵,一開一備。快速啟閉電磁閥的開啟由紅外遙控探頭自動控制,當裝有紅焦的熄焦車運行至熄焦塔下時,開始噴灑熄焦,整個噴灑過程由時間繼電器控制在90~120秒,保證紅焦熄滅。
濕法熄焦工藝包括熄焦泵房、熄焦塔、熄焦水噴灑管、除塵用捕集裝置、粉焦沉澱池、清水池、粉焦脫水台和電動單軌抓鬥起重機、焦台、刮板放焦機等。
為了保證熄焦塔捕集焦塵的效率,在泵房設有清水沖洗泵,定期對捕集裝置進行沖洗。
熄焦塔高36米,熄焦塔下部設有熄焦水噴灑管,頂部設有一層折流式木結構的捕集裝置,可捕集熄焦時產生的焦粉和水滴,增加其除塵效率,有效的改善了周圍環境。
粉焦沉澱池的長度、寬度和深度使含焦粉的循環水有充分的沉澱時間和沉澱速度。可保證熄焦水循環使用。
為了定時清理粉焦沉澱池內的粉焦,設計選用了容積為0.75m3的電動抓鬥,定時將沉澱池底的粉焦抓到粉焦脫水台上,經脫水後外運。
(3)地面除塵工藝
裝煤除塵:煙氣由煙塵收集車收集並燃燒後,再匯入除塵干管,然後通過除塵地面站除塵管道進入滅火冷卻器降溫後,再經阻火型脈沖除塵器凈化,煙塵由除塵風機抽引,最後達標氣體通過煙囪排入大氣。
除塵系統與裝煤車信號聯鎖,當裝煤車給出裝煤信號時,冷風閥關閉,除塵風機在液力偶合器的作用下高速運轉。裝煤停止後,在液力偶合器的作用下風機低速運轉,同時冷風閥打開,冷風將滅火冷卻器蓄存的熱量帶走,待再次接到裝煤信號後,關閉冷風閥,風機高速運轉,如此循環,含塵氣流經除塵器凈化後由煙囪排入大氣。
在風機低速運轉期間,由預噴塗裝置將收集來的焦粉噴入裝煤除塵器的布袋上,以防止布袋糊死。
出焦除塵:出焦過程中,攔焦車上的焦塵罩與除塵干管連通。焦側爐門框頂部逸散的煙塵、推焦過程中焦餅向熄焦車塌落時以及熄焦車內紅焦與周圍環境中空氣燃燒後產生的大量煙塵、導焦柵頂部逸出的煙塵,在熱浮力和除塵風機的作用下,經混風進入集塵罩,然後進入固定干管,再由除塵風管引入地面站。煙氣先經過滅火式冷卻器,除去大顆粒或著火的焦粉,煙氣降至120℃以下,然後進入阻火型低壓脈沖式布袋除塵器,除塵後煙氣排放濃度<50mg/m3。凈化後的氣體經除塵風機、消音器、煙囪排入大氣。為裝煤和出焦除塵器配套有輸灰系統,輸灰系統為機械輸灰,布袋除塵器及滅火冷卻器收集的粉塵經雙層卸灰閥、刮板輸送機、貯灰倉、加濕攪拌機,並由汽車外運。
除塵地面站系統與攔焦車信號聯鎖,當攔焦車給出推焦信號時, 關閉非常閥,除塵風機高速運轉,進行除塵工作。推焦停止後, 除塵風機低速運轉,達到節能目的。開啟氣動非常閥,滅火式冷卻器降溫,為下一循環作準備。
煤氣凈化車間
本車間包括冷鼓、電捕工段、脫硫工段(含蒸氨)、硫銨工段和粗苯工段。
(1)、冷鼓、電捕工段
冷鼓電捕的主要任務是煤氣的冷凝、冷卻和加壓輸送;焦油、氨水和焦油渣的分離、貯存和輸送;煤氣中焦油霧滴及萘的脫除。
工藝流程:從煉焦工段來的焦油氨水與煤氣的混合物約80℃進入氣液分離器,煤氣與焦油氨水等在此分離。分離出的粗煤氣進入橫管式初冷器,初冷器分上、下兩段,上段用循環水將煤氣冷卻到45℃,然後煤氣進入初冷器下段與製冷水換熱,煤氣被冷卻到22℃,冷卻後的煤氣進入煤氣鼓風機進行加壓後進入電捕焦油器捕集焦油霧滴,加壓後的煤氣送脫硫工段。
初冷器的煤氣冷凝液分別由上段和下段流出,經各自初冷水封槽後進入上、下段冷凝液循環槽,由冷凝液循環泵送至初冷器上、下段噴淋,如此循環使用,多餘部分由下段冷凝液循環泵抽送至機械化氨水澄清槽。
從氣液分離器分離的焦油氨水與焦油渣去機械化氨水澄清槽。澄清後分離成三層,上層為氨水,中層為焦油,下層為焦油渣。分離的氨水至循環氨水槽,然後用循環氨水泵送至煉焦車間冷卻荒煤氣。多餘的氨水去剩餘氨水槽,用剩餘氨水泵送至脫硫工段進行蒸氨。分離的焦油至焦油中間槽貯存,當達到一定液位時,用焦油泵將其送至罐區焦油槽貯存、外售。分離的焦油渣定期送往煤場摻混煉焦。冷鼓工段中各貯槽尾氣收集後經排風機加壓後送入排氣洗凈塔,用循環水洗滌後排空,洗滌後的循環水送生化處理。
(2)、脫硫工段
包括脫硫及硫磺回收其主要任務是將煤氣中的硫化氫含量脫至100mg/Nm3,並回收硫磺,同時將冷鼓來的剩餘氨水中的氨採用再沸器間接加熱將氨蒸出製得濃氨汽,濃氨汽經氨分縮器及冷凝冷卻器冷卻後製得含氨~10%氨水。氨水作為脫硫溶液系統的補充液。
工藝流程簡述:來自冷鼓工段的煤氣首先進入脫硫塔下部與塔頂噴淋下來的脫硫液逆流接觸洗滌,洗滌後煤氣中H2S含量降至約100mg/Nm3,煤氣經捕霧段除去霧滴後全部送至硫銨工段。
在脫硫塔內發生的主要反應如下:
NH3+H2O=NH4OH (1)
H2S+NH4OH = NH4HS + H2O (2)
NH4OH + HCN = NH4CN + H2O (3)
NH4OH+CO2=NH4HCO3 (4)
NH4HS + NH4HCO3 + (X-1)S= (NH4) 2Sx+ CO2+ H2O (5)
從脫硫塔中吸收了H2S和HCN的脫硫富液至溶液循環槽,用溶液循環泵抽送至再生塔下部與空壓站來的壓縮空氣並流再生,再生後的脫硫貧液返回脫硫塔塔頂循環噴淋脫硫。硫泡沫則由再生塔頂部擴大部分排至硫泡沫槽,由硫泡沫泵送至熔硫釜,生產硫磺外售。
在再生塔內發生的主要反應如下:
NH4HS + 1/2O2 = S↓+ NH4OH (1)
(NH4)2Sx + 1/2O2 = Sx↓+ 2NH4OH (2)
(3)、硫銨工段
本工段的主要任務是用硫酸作吸收劑,脫除煤氣中的氨,生成硫銨並將其乾燥後得到硫銨產品。將煤氣中的氨含量脫至30mg/Nm3。
工藝流程簡述:從脫硫工段來的煤氣經煤氣預熱器後進入硫銨飽和器上段的噴淋室,在此煤氣與循環母液充分接觸,使其中的氨被母液吸收,然後經硫銨飽和器內的除酸器分離酸霧後送至洗脫苯工段。
在硫銨飽和器內發生的主要反應如下
NH3 + H2SO4 = NH4HSO4 (1)
NH4HSO4 + NH3= (NH4)2SO4 (2)
在飽和器下部的母液,用循環母液泵連續抽出送至上段進行噴灑,吸收煤氣中的氨,並循環攪動母液以改善硫銨的結晶過程。飽和器母液中不斷有硫銨結晶生成,用結晶泵將其連同一部分母液送至結晶槽,排放到離心機內進行離心分離,濾除母液。離心分離出的母液與結晶槽溢流出來的母液一同自流回飽和器。從離心機卸出的硫銨結晶,由螺旋輸送機送至沸騰乾燥器,分別經由送風機送入熱空氣乾燥、冷風機送入的冷空氣冷卻後進入硫銨貯斗,然後由包裝磅秤稱量、包裝送入硫銨倉庫。
沸騰乾燥器所用的熱風,經熱風器加熱後送入。沸騰乾燥器排出的廢氣經旋風除塵器捕集夾帶的細粒硫銨結晶後,由排風機抽送至水浴除塵器進行濕式再除塵,最後排入大氣。
硫銨飽和器噴淋室溢流的母液入滿流槽,將少量的酸、焦油分離,分離酸、焦油後的母液入母液貯槽,由母液噴灑泵加壓後送噴淋室噴淋。
由罐區補充來的濃硫酸由硫酸高位槽自流至滿流槽補入系統中。調節硫銨飽和器內溶液的酸度。
由冷鼓來的剩餘氨水經與從蒸氨塔底來的蒸氨廢水在氨水換熱器中換熱後,加入含NaOH(42%)的鹼液,進入蒸氨塔。蒸氨塔底的氨水部分進入再沸器,在再沸器內與低壓蒸汽間接換熱部分氣化後產生蒸汽, 汽水混合物進入蒸氨塔底部,與塔上部來的剩餘氨水逆流接觸進行精餾。蒸出的氨汽進入氨分縮器,冷凝下來的液體進入蒸氨塔頂作迴流,未冷凝的含NH3~10%氨汽進入氨冷凝冷卻器冷凝成濃氨水至溶液循環槽作為脫硫補充液。塔底排出的蒸氨廢水在氨水換熱器中與剩餘氨水換熱後,進入廢水槽,由廢水泵加壓至廢水冷卻器冷卻後送去生化處理。
(4)、粗苯工段
本工段包括終冷、洗苯、脫苯。終冷主要是將硫銨來的煤氣冷卻到25~27℃;洗苯的任務是用焦油洗油洗去煤氣中的苯,洗苯後煤氣含苯量為2~4g/Nm3;脫苯的主要任務是將洗苯後的含苯富油脫苯,生產粗苯,脫苯後的貧油返回洗苯塔循環使用。
工藝流程簡述:來自硫銨工段的粗煤氣,經終冷塔冷卻後從洗苯塔底部入塔,由下而上經過洗苯塔填料層,與塔頂噴淋的循環洗油逆流接觸,煤氣中的苯被循環洗油吸收,再經過塔的捕霧段脫除霧滴後離開洗苯塔入外管網,其中一部分送焦爐做回爐煤氣,一部分送粗苯管式爐和鍋爐房做燃料,剩餘煤氣供城市煤氣或生產甲醇。
洗苯塔底富油經富油泵加壓後送至粗苯冷凝冷卻器,與脫苯塔頂出來的粗苯汽換熱,將富油預熱至60C左右,然後至油油換熱器與脫苯塔底出來的熱貧油換熱,由60C升到140C左右,最後進入管式加熱爐被加熱至180C左右,進入脫苯塔。從脫苯塔頂蒸出的粗苯油水混和汽進入粗苯冷凝冷卻器分別被從洗苯塔底來的富油和16C製冷水冷卻至30C左右,然後進入粗苯油水分離器分離,分離出的粗苯入粗苯迴流槽,部分粗苯經粗苯迴流泵送至脫苯塔頂作迴流,其餘部分入粗苯中間貯槽,由粗苯輸送泵送往罐區裝車外售。由粗苯油水分離器分離出的油水混合物入控制分離器,在此分離出的油去地下放空槽,分離出的水去本工段冷凝液貯槽,由冷凝液泵送冷鼓工段。
脫苯後的熱貧油從脫苯塔底流出,自流入油油換熱器與富油換熱,使其溫度降至90C左右入貧油槽,並由貧油泵加壓送至一段、二段貧油冷卻器分別被循環水和製冷水冷卻至約30C,送洗苯塔噴淋洗滌煤氣。
0.5MPa(表)蒸汽被粗苯管式加熱爐過熱至400C左右,作為洗油再生器和脫苯塔的熱源。管式爐所需煤氣由洗苯後煤氣供給。
在洗苯脫苯的操作過程中,循環洗油的質量逐漸惡化,為保證洗油質量採用洗油再生器將部分洗油再生。洗油再生量為循環洗油量的11.5%,用過熱蒸汽加熱,蒸出的油汽進入脫苯塔,殘渣排入洗油殘渣槽定期送往煤場。
來自庫區的新洗油入新洗油油槽,由貧油泵補入系統中。
地下放空槽是為收集裝置內低點排油設置的,收集的洗油由地下放空槽液下泵送至貧油槽。
③ 焦化是什麼行業
焦化行業准入條件(2008年修訂)總 則為促進焦化行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按照「總量控制、調整結構、節約能(資)源、保護環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續發展原則,特製定本准入條件。本准入條件適用於常規機焦爐、半焦(蘭炭)焦爐和現有熱回收焦爐生產企業及煉焦煤化工副產品加工生產企業。常規機焦爐系指炭化室、燃燒室分設,煉焦煤隔絕空氣間接加熱干餾成焦炭,並設有煤氣凈化、化學產品回收利用的生產裝置。裝煤方式分頂裝和搗固側裝。半焦(蘭炭)炭化爐是以不粘煤、弱粘煤、長焰煤等為原料,在炭化溫度750℃以下進行中低溫干餾,以生產半焦(蘭炭)為主的生產裝置。加熱方式分內熱式和外熱式。熱回收焦爐系指焦爐炭化室微負壓操作、機械化搗固、裝煤、出焦、回收利用煉焦燃燒廢氣余熱的焦炭生產裝置。以生產鑄造焦為主。一、生產企業布局新建和改擴建焦化生產企業廠址應靠近用戶或煉焦煤原料基地。必須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焦化行業發展規劃、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國家焦化行業結構調整規劃要求。在城市規劃區邊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氣項目、現有鋼鐵生產企業廠區內配套項目除外)以內,主要河流兩岸、公路幹道兩旁和其他嚴防污染的食品、葯品等企業周邊1公里以內,居民聚集區《焦化廠衛生防護距離標准》(GB11661-89)范圍內,依法設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化遺產保護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和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保護地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不得建設焦化生產企業。已在上述區域內投產運營的焦化生產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要求,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二、工藝與裝備新建和改擴建焦化生產企業應滿足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的要求,實現合理規模經濟。1.焦爐常規機焦爐:新建頂裝焦爐炭化室高度必須≥6.0米、容積≥38.5m3;新建搗固焦爐炭化室高度必須≥5.5米、搗固煤餅體積≥35m3,企業生產能力100萬噸/年及以上。半焦(蘭炭)炭化爐:新建直立炭化爐單爐生產能力≥7.5萬噸/年,每組生產能力≥30萬噸/年,企業生產能力60萬噸/年及以上。熱回收焦爐:企業生產能力40萬噸/年及以上。應繼續提升熱回收煉焦技術。禁止新建熱回收焦爐項目。鋼鐵企業新建焦爐要同步配套建設干熄焦裝置並配套建設相應除塵裝置。2.煤氣凈化和化學產品回收焦化生產企業應同步配套建設煤氣凈化(含脫硫、脫氰、脫氨工藝)、化學產品回收裝置與煤氣利用設施。熱回收焦爐應同步配套建設熱能回收和煙氣脫硫、除塵裝置。3.化學產品加工與生產新建煤焦油單套加工裝置應達到處理無水煤焦油15萬噸/年及以上;新建的粗(輕)苯精製裝置應採用苯加氫等先進生產工藝,單套裝置要達到5萬噸/年及以上;已有的單套加工規模10萬噸/年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裝置、酸洗法粗(輕)苯精製裝置應逐步淘汰。新建焦爐煤氣制甲醇單套裝置應達到10萬噸/年及以上。4.環境保護、事故防範與安全焦化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消防等相關法律法規。應同步建設煤場、粉碎、裝煤、推焦、熄焦、篩運焦等抑塵、除塵設施,以及熄焦水閉路循環、廢氣脫硫除塵及污水處理裝置,並正常運行。具體有:(1)常規機焦爐企業應按照設計規范配套建設含酚氰生產污水二級生化處理設施、回用系統及生產污水事故儲槽(池)。(2)半焦(蘭炭)生產的企業氨水循環水池、焦油分離池應建在地面以上。生產污水應配套建設污水焚燒處理或蒸氨、脫酚、脫氰生化等有效處理設施,並按照設計規范配套建設生產污水事故儲槽(池),生產廢水嚴禁外排。(3)熱回收焦爐企業應配置煙氣脫硫、除塵設施和二氧化硫在線監測、監控裝置。(4)焦化生產企業應採用可靠的雙迴路供電;焦爐煤氣事故放散應設有自動點火裝置。(5)焦化生產企業的化學產品生產裝置區及儲存罐區和生產污水槽池等應做規范的防滲漏處理,油庫區四周設置圍堰,杜絕外溢和滲漏。(6)規范排污口的建設,焦爐煙囪、地面除塵站排氣煙囪和廢水總排口安裝連續自動監測和自動監控系統,並與環保部門聯網。(7)焦化生產企業應建設足夠容積事故水池、消防事故水池。三、主要產品質量1.焦炭冶金焦應達到GB/T1996-2003標准;鑄造焦應達到GB/T8729-1988標准;半焦(蘭炭)應參照YB/T034-92標准。2.焦爐煤氣城市民用煤氣應達到GB13612-92標准;工業或其它用煤氣H2S含量應≤250mg/m3。
④ 焦化行業標准
焦化行業准入條件(2008年修訂)總 則為促進焦化行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按照「總量控制、調整結構、節約能(資)源、保護環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續發展原則,特製定本准入條件。本准入條件適用於常規機焦爐、半焦(蘭炭)焦爐和現有熱回收焦爐生產企業及煉焦煤化工副產品加工生產企業。常規機焦爐系指炭化室、燃燒室分設,煉焦煤隔絕空氣間接加熱干餾成焦炭,並設有煤氣凈化、化學產品回收利用的生產裝置。裝煤方式分頂裝和搗固側裝。半焦(蘭炭)炭化爐是以不粘煤、弱粘煤、長焰煤等為原料,在炭化溫度750℃以下進行中低溫干餾,以生產半焦(蘭炭)為主的生產裝置。加熱方式分內熱式和外熱式。熱回收焦爐系指焦爐炭化室微負壓操作、機械化搗固、裝煤、出焦、回收利用煉焦燃燒廢氣余熱的焦炭生產裝置。以生產鑄造焦為主。一、生產企業布局新建和改擴建焦化生產企業廠址應靠近用戶或煉焦煤原料基地。必須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焦化行業發展規劃、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國家焦化行業結構調整規劃要求。在城市規劃區邊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氣項目、現有鋼鐵生產企業廠區內配套項目除外)以內,主要河流兩岸、公路幹道兩旁和其他嚴防污染的食品、葯品等企業周邊1公里以內,居民聚集區《焦化廠衛生防護距離標准》(GB11661-89)范圍內,依法設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化遺產保護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和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保護地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不得建設焦化生產企業。已在上述區域內投產運營的焦化生產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要求,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二、工藝與裝備新建和改擴建焦化生產企業應滿足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的要求,實現合理規模經濟。1.焦爐常規機焦爐:新建頂裝焦爐炭化室高度必須≥6.0米、容積≥38.5m3;新建搗固焦爐炭化室高度必須≥5.5米、搗固煤餅體積≥35m3,企業生產能力100萬噸/年及以上。半焦(蘭炭)炭化爐:新建直立炭化爐單爐生產能力≥7.5萬噸/年,每組生產能力≥30萬噸/年,企業生產能力60萬噸/年及以上。熱回收焦爐:企業生產能力40萬噸/年及以上。應繼續提升熱回收煉焦技術。禁止新建熱回收焦爐項目。鋼鐵企業新建焦爐要同步配套建設干熄焦裝置並配套建設相應除塵裝置。2.煤氣凈化和化學產品回收焦化生產企業應同步配套建設煤氣凈化(含脫硫、脫氰、脫氨工藝)、化學產品回收裝置與煤氣利用設施。熱回收焦爐應同步配套建設熱能回收和煙氣脫硫、除塵裝置。3.化學產品加工與生產新建煤焦油單套加工裝置應達到處理無水煤焦油15萬噸/年及以上;新建的粗(輕)苯精製裝置應採用苯加氫等先進生產工藝,單套裝置要達到5萬噸/年及以上;已有的單套加工規模10萬噸/年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裝置、酸洗法粗(輕)苯精製裝置應逐步淘汰。新建焦爐煤氣制甲醇單套裝置應達到10萬噸/年及以上。4.環境保護、事故防範與安全焦化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消防等相關法律法規。應同步建設煤場、粉碎、裝煤、推焦、熄焦、篩運焦等抑塵、除塵設施,以及熄焦水閉路循環、廢氣脫硫除塵及污水處理裝置,並正常運行。具體有:(1)常規機焦爐企業應按照設計規范配套建設含酚氰生產污水二級生化處理設施、回用系統及生產污水事故儲槽(池)。(2)半焦(蘭炭)生產的企業氨水循環水池、焦油分離池應建在地面以上。生產污水應配套建設污水焚燒處理或蒸氨、脫酚、脫氰生化等有效處理設施,並按照設計規范配套建設生產污水事故儲槽(池),生產廢水嚴禁外排。(3)熱回收焦爐企業應配置煙氣脫硫、除塵設施和二氧化硫在線監測、監控裝置。(4)焦化生產企業應採用可靠的雙迴路供電;焦爐煤氣事故放散應設有自動點火裝置。(5)焦化生產企業的化學產品生產裝置區及儲存罐區和生產污水槽池等應做規范的防滲漏處理,油庫區四周設置圍堰,杜絕外溢和滲漏。(6)規范排污口的建設,焦爐煙囪、地面除塵站排氣煙囪和廢水總排口安裝連續自動監測和自動監控系統,並與環保部門聯網。(7)焦化生產企業應建設足夠容積事故水池、消防事故水池。三、主要產品質量1.焦炭冶金焦應達到GB/T1996-2003標准;鑄造焦應達到GB/T8729-1988標准;半焦(蘭炭)應參照YB/T034-92標准。2.焦爐煤氣城市民用煤氣應達到GB13612-92標准;工業或其它用煤氣H2S含量應≤250mg/m3。
⑤ 在系統總體結構中,物理模型設計的基本要求
6.l 系統總體結構設計
6.1.1 系統總體結構設計的任務
系統總體結構設計的任務,是根回據系統分析的邏輯答模型設計應用軟體系統的物理結構。 系統物理模型必須符合邏輯模型,能夠完成邏輯模型所規定的信息處理功能,這是物理設計的基本要求。
系統應具有可修改性,即易讀,易於進行查錯、改錯、可以根據環境的變化和用戶的要求進行各種改變和改進。系統是否具有可修改性,對於系統開發和維護影響極大。據統計,在系統生命周期中各階段的應用軟體費用及人力投入大體分布如下:
系統開發:20%
系統維護:80%
6.1.2 結構化設計的基本思想
1.結構化設計的要點
系統是否具有可修改性與其結構有著密切的關系。「結構化設計」 的構想,成為系統設計的基本思想。其要點如下:
(1)模塊化。
(2)由頂向下,逐步求精。系統劃分模塊的工作應按層次進行:①把整個系統看做一個模塊,然後把它按功能分解成若干第一層模塊,它們各擔負一定的局部功能,共同完成整個系統的功能。②每個第一層模塊又可以進一步分解成為更簡單一些的第二層模塊,越下層的模塊,其功能越具體、越簡單。
⑥ 哪裡可以查到焦化行業能源消耗標准
焦化行業准入條件
焦化行業准入條件
為遏制焦化行業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盲目擴張趨勢,促進產業結構升級,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按照「總量控制、調整結構、節約能(資)源、保護環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續發展原則,特製定焦化行業准入條件。
一、生產企業布局
(一)新建和改擴建焦化生產企業廠址要靠近用戶和煉焦煤原料基地;必須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焦化行業發展規劃。
(二)在城市規劃區邊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氣項目除外)以內,主要河流兩岸、公路幹道兩旁,居民聚集區和其他嚴防污染的食品、葯品等企業周邊1公里以內,國務院、國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生態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旅遊區、文化遺產保護區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不得建設焦化生產企業。
已在上述區域內投產運營的焦化生產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通過「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工藝與裝備
新建和改擴建焦化企業要達到煉焦行業清潔生產標准(HJ/T126-2003)中生產工藝與裝備二級標准要求。主要指標有:
(一)為滿足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要求,實現合理規模經濟。新建和改擴建機焦爐炭化室高度必須達到4.3米以上(含4.3米),年生產能力60萬噸及以上。
(二)新建煤焦油單套加工裝置規模要達到處理無水焦油10萬噸/年及以上,粗(輕)苯精製單套裝置規模要達到5萬噸/年及以上。已有煤焦油單套加工裝置規模要達到5萬噸/年及以上;粗(輕)苯精製單套裝置規模要達到2.5萬噸/年及以上。
(三)節能工藝與設施
1、新建或改擴建焦爐,原則上(缺水地區和鋼鐵企業)要同步配套建設干熄焦裝置。
2、新建或改擴建焦爐,焦爐煤氣必須全部回收利用,不得直排或點火炬。
3、新建或改擴建焦爐,要採用先進的配煤工藝,合理配比煉焦用煤,盡量減少優質主焦煤用量。
(四)環保工藝與設施
1、新建或改造焦爐要同步配套建設粉碎、裝煤、推焦、篩運焦除塵裝置、煤氣凈化(含脫硫脫氰工藝)回收、廢水生化處理設施。嚴格執行環保設施「三同時」規定,並要在主體設備投產後6個月內達到設計規定標准,連續運行。
2、廢水生化處理工藝與裝備及洗選煤設備要先進可靠,與主體生產設備同步竣工投產,連續運行。在設備發生故障或檢修時要有足夠的廢水事故處理備用儲槽,做到不達標廢水不外排。焦化廢水經處理後做到內部循環使用。
三、主要產品質量
(一)焦炭
新建或改擴建焦爐生產的冶金焦要達到GB/T1996-2003規定的二級冶金焦以上標准,鑄造焦要達到GB/T8729-1988規定的二級鑄造焦以上標准。
現有焦爐生產的冶金焦要達到GB/T1996-2003規定的三級冶金焦以上標准,鑄造焦要達到GB/T8729-1988規定的三級鑄造焦以上標准。
(二)焦爐煤氣
1、城市民用煤氣
焦化企業生產的城市民用煤氣要達到煉焦行業清潔生產標准(HJ/T126-2003)中城市民用煤氣產品指標。
2、工業或其它用煤氣
焦化企業生產的工業或其它用煤氣中的
(三)其他焦化或化工產品
按國標或冶標組織生產。
1、硫銨按GB535-1995標准(一級品)
2、粗焦油符合YB/T5075-1993標准
3、粗苯符合YB/T5022-1993標准
四、資源、能源消耗及副產品綜合利用
(一)資源能源利用指標
新建和改擴建焦化企業要達到煉焦行業清潔生產標准(HJ/T126-2003)中資源能源利用指標二級標准。主要指標有:
1、噸焦耗洗精煤(干煤)≤1.33t(即全焦率≥75%);
2、煉焦工序能耗≤170kg標煤/t焦;
3、煉焦耗熱量:焦爐煤氣加熱≤2250kj/kg煤(7%含水折算);高爐煤氣加熱≤2550kj/kg煤(7%含水折算);
4、噸焦耗新水≤3.5t;
5、噸焦耗電量≤35KWh;
6、焦爐煤氣利用率≥95%;
7、水循環利用率≥85%。
(二)副產品綜合利用
1、焦化生產企業產生的焦化煤氣要有使用用戶;若有剩餘煤氣,必須配套建設煤氣綜合利用設施,例如:合成甲醇、雙氧水,煤氣提氫或煤氣發電等,轉化全部剩餘煤氣。正常生產時煤氣不得直排或點火炬。
2、煤焦油及苯類化工產品應進行有效回收。
五、環保指標和清潔生產
(一)清潔生產標准
新建和改擴建焦化生產企業各種污染物產生指標不得超過煉焦行業清潔生產標准(HJ/T126-2003)中規定的二級標准。廢物回收利用指標要達到煉焦行業清潔生產標准(HJ/T126-2003)中規定的標准。
(二)污染物排放標准
1、新建和改擴建焦化生產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煉焦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16171-1996)
2、酚氰廢水處理後廠內回用。外排廢水應達到《鋼鐵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6-1992)二級標准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二級標准或其所在地區規定的要求。
3、熄焦廢水:熄焦水實現閉路循環使用,不得外排;
(三)廢渣
焦化企業廢渣包括備配煤、推焦、裝煤、熄焦及篩焦工段除塵器收回的煤塵、焦油渣(含焦油罐滌清渣)、粗苯再生渣以及剩餘污泥等煉焦工藝產生的一切廢渣均在廠內完全處理利用,不得對外排放。
(四)焦化生產企業新建或擴建,各種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該地區環境允許排放總量。
六、監督與管理
(一)新建和改擴建焦化行業生產項目必須符合上述准入條件。焦化生產建設項目的投資管理、土地供應、環保審批、信貸融資必須依據上述准入條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要由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新建或改擴建焦化生產裝置建成投產前,要經省級及以上投資、土地、環保、工商等管理部門及有關專家組成的聯合檢查組,按照準入條件中第一、二款要求進行監督檢查。經檢查未達到准入條件要求的,投資主管部門應責令限期完成符合準入條件(企業備案材料提供)的有關建設內容。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吊銷其排污許可證,水電供應部門將依法停止供電、供水。
(三)新建或改擴建焦化項目要在投產6個月內達到准入條件第四、五款中規定的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指標。逾期者除按正常規定繳納相關費用外,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加大處罰力度,同時限期整改。
(四)各省市發改委(經貿委、經委)、環保局要對本地區執行焦化行業准入條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中國煉焦行業協會要加強對國內外焦炭市場、煉焦工藝技術發展等情況的分析研究,推廣焦化行業環保、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新技術;建立符合準入條件的評估體系,科學公正提出評估意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監督和管理工作。
(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定期公告符合準入條件的焦化生產企業名單。符合準入條件的焦化生產企業,可按有關程序規定取得焦炭產品出口資格。
(六)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新建或改擴建焦化建設項目,環保部門不得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電力供應部門依法停止供電。地方人民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依法決定撤銷或責令關閉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其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七、附則
(一)本准入條件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台灣、香港、澳門特殊地區除外)所有類型的焦化行業生產企業。
(二)本准入條件中涉及的國家和行業標准若進行了修訂,則按修訂後的新標准執行。
(三)本准入條件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並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和宏觀調控要求進行修訂。
⑦ 自卸汽車液壓系統結構設計步驟
設計的一般步驟:
不同類型、用途和結構的液壓缸,設計內容是不同的。由於液壓缸各參數之間往往具有內在聯系,所以液壓缸的設計沒有硬性規定或統一的格式。一般情況下,應根據已確定的工作條件和掌握的設計資料,靈活地選擇設計程序和步驟,反復推敲和計算,直到獲得滿意的設計結果。一般設計工作可參考下列步驟進行。
1) 根據設計依據和負載機構的動作要求,初步確定設計方案:缸體結構形式、安裝方式、連接方式等。
2) 在以輸出力為主的液壓缸設計中,根據負載F和選定的額定(工作)壓力np,確定缸筒內徑(即活塞外徑)D和活塞桿直徑d。比較方便的方法是根據液壓計算的相關圖表或液壓缸性能參數表,由選定的額定(工作)壓力或負載確定D和d。D和d應符合系列尺寸之規定,兩者是液壓缸設計的基本參數。
3) 選擇缸筒材料,計算缸筒厚度或外徑。缸筒外徑要符合系列尺寸之規定。缸筒通常選擇冷撥或熱軋無縫鋼管,以節省加工費用,特殊要求時選用鍛件或鑄件。有焊接要求時,選用焊接性能較好的35號鋼或ZG35。無焊接要求時通常可選用45號鋼,有特殊要求的,可選用合金鋼。
4) 選擇缸底和缸蓋的結構形式,計算缸底厚度、缸筒與缸蓋的連接強度;確定具體安裝型式及結構尺寸;確定缸筒上油口的位置、尺寸和連接形式。
5) 活塞組件設計,包括活塞的寬度B、密封和支承形式、與活塞桿的連接方式;活塞桿與負載的連接形式和尺寸;根據負載F校核活塞桿的強度。根據行程S、活塞寬度B等確定活塞的長度L。對於活塞桿直徑d與液壓缸行程S之比小於1.0,即S≥d10時,應進行活塞桿縱向彎曲強度校核及液壓缸穩定性校核。僅承受拉負載的液壓缸可不作上述校核。
6) 必要時設計緩沖和排氣裝置。當液壓運動速度較高m/min)12(u或運動部質量較大時,為防止活塞在行程末端與缸蓋或缸底發生機械碰撞而引起沖擊或造成液壓缸及被驅動件的損壞,必須設計緩沖裝置。液壓缸速度m/min6u時不需要設計緩沖裝量。
7) 審定全部設計資料及其他技術文件,對圖紙進行修改和補充。
8) 繪制液壓缸裝配圖和零件圖,編制技術文件。 當根據選擇的液壓缸內徑D和活塞桿直徑d進行結構的設計和校核,液壓缸設計的步驟也可簡單劃分為三個階段:基本性能參數的計算、結構設計計算和設計文件的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