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有什麼
起重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一、起重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作業屬於特種作業,起重司機、指揮員、司索(掛鉤)員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准許上崗作業;
2、起重作業時,必須有指揮員、起重司機、司索員三人協同作業;一人不得同時兼任兩職進行作業;
3、作業前,作業人員應對起重機械、機具、工具、吊具、吊繩和索具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使用;
4、起重作業時,只能一人任指揮員,其他人員必須聽從指揮員指揮;
5、起重作業開始前,司機必須鳴鈴警示,確認危險區內無人時,才能開始作業;
6、在緊急情況下,任何人都可發出停止或避讓信號,司機必須執行;
7、起吊重物時,必須先進行離地0.5米試吊,確認安全後才進行起吊;
8、起重機吊臂下不準站人;嚴禁操作吊臂在人的上方經過;
9、司索員應在起吊前離開危險區域;起吊時,嚴禁站在起吊物上或用手扶住起吊物以及跟隨起吊物行走;
10、嚴禁站在不牢固的物件上方掛鉤、松鉤以及捆綁物件;
11、嚴禁用起重機進行歪拉斜吊;嚴禁超負荷起吊;
12、作業結束,繩索、吊具等用具要收拾並放置規定地點,要加強檢查,及時更換應報廢的用具。
二、廠內車運輸安全操作規程
1、廠內車運輸作業屬於特種作業,從事廠內車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效《駕駛證》或安監部門發出的廠內車駕駛《操作證》,方准許駕駛作業;
2、駕駛員上崗時要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等個人防護用品;
3、駕駛前,要檢查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後視鏡、輪胎等技術狀況,確認完好才能駕車作業;作業途中發生故障要及時排除後,方准繼續駕車作業;
4、車輛裝載貨物要捆紮牢固,擺放均衡,防止重心偏移傾翻;
5、裝卸貨物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轉移到安全地點;
6、嚴禁酒後駕車,不得在行駛時吸煙,飲食、攀談和從事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
7、嚴禁超載、濫載;嚴禁人貨混載;
8、裝載易燃易爆物品時要遵守有關規定;
9、嚴格遵守廠內車行駛規定,嚴禁超速行駛;
10、汽車吊(起重機)駕駛員除持有《駕駛證》外,還須持起重司機《操作證》;除遵守上述有關規定外,還須遵守起重作業有關安全規定。
『貳』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關於起重機械使用的方法有哪些
僅供參考!
起重機的使用方法
一、 開機
對起重機送電,把所有安全限位閉合,並合上緊急開關和所有控制手柄歸零,然後合上控制箱的開關,接通主接觸器後,才能開始工作。
二、 起升操作
1、輕載起升 輕載起升的起重量Q≤0.4Gn
起升時逐級推擋,每檔必須停留1秒鍾以上,從靜止、加速到額定速度一般需要經過5秒鍾以上。當吊鉤被提升到預定高度時,應將手柄逐級扳回零位,每檔也要停留1秒鍾以上,使電動機逐漸減速,最後制動停車。
2、中載起升 中載起升的起重量Q≈0.5Gn-0.6Gn
啟動、緩慢加速,當將手柄推到方向第一檔時,停留2秒鍾左右,在逐級加速,每檔必須停留1秒鍾左右。當吊鉤被提升到預定高度時,應將手柄逐級扳回零位,使電動機逐漸減速,最後制動停車。
3、重載起升 重載起升的起重量Q≥0.7Gn
起升時應迅速將手柄推到第二檔,把物件逐漸吊起。物件吊起後再逐漸加速,如果手柄推到第二檔後電機仍不能啟動,就意味著被吊物件已超過額定起重量,這時要馬上停止起吊。當物件被提升到預定高度時,應將手柄逐級扳回零位,在第二檔時停留時間應稍長,以減少沖擊,但在第一檔不能停留,要迅速扳回零位防止重物下滑
三、 下降操作
下降時除輕載外不應以第一檔高速下降以免發生事故。重載下降時應以最慢速下降,不得使用高速下降將以免下降速度過快制動時造成剎不住車的遛鉤事故。重載時不得採用反接制動,以免重物拖帶電機逆轉,燒毀電機。
四、 運行操作
運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吊鉤前後找正
每次起吊前需找准被吊物品重心,以免造成重物起吊過程中鋼絲繩受力不勻或起吊物傾覆。
2、平穩起吊
起吊時禁止快速推擋、突然啟動。
3、被吊物起升後
起吊物起升高度應以高出障礙物半米為宜,吊運時禁止從地面人員或設備上空通過。當吊物需通過地面人員上空時,需發出信號,待人員躲開後方可通過。
4、切斷電源
在工作中不得把各限位開關當作停止按鈕來切斷電源,更不允許在起吊重物電機反轉時切斷電源。
起重機操作規程
工作前
1、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要求檢查,發現異常現象,應予排除。
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後,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後,再進行正常作業。
2、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3、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4、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5、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於「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後,方能反向開車。
6、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以免兩鉤相撞。
7、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8、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9、嚴格執行「十不弔」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弔;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弔;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弔;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弔;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弔;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弔;
⑦歪拉斜掛不弔;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弔;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稜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弔;
10、如發現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並及時排除。
工作後
1、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小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3、做好交接班工作。
起重機安全操作技術規則
1、配備專職人員操作
2、在橋架跨中安裝噸位牌
3、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在橋架和小車上
4、切斷電源才允許檢查和維修起重機
5、禁止在起重機上拋投物品
6、禁止吊運物品從人頭上方通過
7、吊運液態金屬及重要物件,需先檢查制動器是否絕對可靠
8、露天作業起重機在六級風以上禁止工作
9、起重機主副鉤除設計允許外,不得同時使用
10、每年必須對起重機進行定期全面檢查,結果記入設備檔案
電氣設備檢修安全技術規則
1、電氣控制設備只允許專人進行維護
2、檢修時,只允許用36伏以下照明設備
3、導線有裸露或護罩不全不允許使用起重機
4、必須帶電檢修時,一定要有絕緣保護措施,並有專人進行監護,發生危險及時斷電
5、所有通電設備必須有接地措施
司機職責
1、熟悉起重機設備的操作方法和保養規則
2、嚴格遵守安全操作技術規則
3、在主開關接電前檢查所有控制手柄是否在零位
4、開動前必先發出警報信號
5、必須與地面掛鉤工緊密配合,必須聽從他指揮,其他任何人指揮不準聽從
6、不準用起重機斜拉或拖動物品
7、起重機或小車運行接近極限位置必須減速慢行
8、起重機不允許經常打反車制動,因反向制動對機械部件損傷最嚴重,使起重機壽命降低
9、要防止兩台起重機互相碰撞
10、電源電壓顯著降低時不準開動起重機
11、起重機吊有重物或所有控制器沒有拉到零位,司機不得離開司機室
12、工作完畢後司機必須拉開總電源和斷開電鎖
13、認真記好工作記錄,並將操作中發現的故障向有關部門及接班司機通報
14、司機離開起重機前,必須將起重機停放在規定的位置
『叄』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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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你好,沒有專門的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應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相關起重機械條款的規定。起重機械是特種設備8大類中的其中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