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型油罐應設置什麼自動滅火系統
大型油罐應設置泡沫滅火系統。
泡沫滅火裝置主要由泡沫液儲罐、噴槍、比回例混合器、水答帶、及推車底盤等構成,它是一種新型環保高效性泡沫滅火裝置,其操作迅速簡便、靈活性強、可靠性強。
在火災發生初期時,機動、靈活地推動該裝置到滅火現場進行滅火。本裝置可獨立作為消防防衛器材,也可配合大型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起輔助補救作用。
(1)應設置自動滅火裝置擴展閱讀:
泡沫滅火裝置的工作原理:
移動式泡沫滅火裝置在滅火時其管線式比例混合器的兩端的管牙介面與消防水帶連接,並連接壓力水源,當有不低於0.6MPa壓力的水以很高的速度流過比例混合器的噴嘴時,由於射流質點的橫向移動的擴散作用,比例混合器的室內形成真空(負壓)。
於是泡沫液儲罐內的泡沫液在大氣的壓力作用下通過吸液管進入混合器,與壓力水混合,最終達到一定比例的混合液。
當具有一定壓力的混合液流到噴槍時,因為噴槍的性能會吸入一定量的空氣。使泡沫混合液發泡。從而達到泡沫滅火的效果。
⑵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8.3.11條,應在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設置自動滅火裝置,求自動滅火裝置
廚房滅火系統,可以 選擇安素
⑶ 哪些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1 一類離層公共建築(除游泳池、溜冰場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動用房、走道、辦公室和旅館的客房、可燃物品庫房、自動扶梯底部;
3 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4 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
還有很多地方否需要
⑷ 在什麼樣的場所需要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一般適用於倉庫,廠房,學校,車庫,酒店,超市,百貨大樓,汽車,辦公區域以及居民住宅都有可能用到。
以下是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8.5.1條,規定需要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場所:
大於等於50000 紗錠的棉紡廠的開包、清花車間;大於等於5000 錠的麻紡廠的分級、梳麻車間;火柴廠的烤梗、篩選部位;泡沫塑料廠的預發、成型、切片、壓花部位;佔地面積大於1500m2的木器廠房;佔地面積大於1500m2 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 的單層、多層製鞋、制衣、玩具及電子等廠房;高層丙類廠房;飛機發動機試驗台的准備部位;建築面積大於500m2 的丙類地下廠房;
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m2 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製品的倉庫;每座佔地面積大於600m2 的火柴倉庫;郵政樓中建築面積大於500m2 的空郵袋庫;建築面積大於500m2 的可燃物品地下倉庫;可燃、難燃物品的高架倉庫和高層倉庫(冷庫除外);
特等、甲等或超過1500 個座位的其它等級的劇院;超過2000 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超過3000 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5000 人的體育場的室內人員休息室與器材間等;
任一樓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2 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 的展覽建築、商店、旅館建築、以及醫院中同樣建築規模的病房樓、門診樓、手術部;建築面積大於500m2 的地下商店;
設置有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 的辦公樓等;
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或設置在建築的首層、二層和三層且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2 的地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游泳場所除外);
藏書量超過50 萬冊的圖書館。
⑸ 應設置探測器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根據現行國家技術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50016—2014)的有關規定,環境溫度在4~70℃范圍的以下建築物和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除不宜用水保護或者滅火者,以及另有專門規定者外,最好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工業建築
①廠房大於等於50000紗錠的棉紡廠的開包、清花車間;火柴廠的烤梗、篩選部位;大於等於5000錠的麻紡廠的分級、梳麻車間;佔地面積大於1500m2的木器廠房;泡沫塑料廠的預發、成型、切片、壓花部位;高層丙類廠房;佔地面積大於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單層、多層製鞋、制衣、玩具及電子等廠房;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丙類地下廠房;飛機發動機試驗台的准備部位。
②庫房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m2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製品的倉庫;每座佔地面積大於600m2的火柴倉庫;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倉庫;郵政樓中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空郵袋庫;可燃、難燃物品的高架倉庫和高層倉庫(冷庫除外)。
(2)民用建築
①特等、甲等或超過1500個座位的其他等級的劇院;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5000人的體育場的室內人員休息室與器材間等。
②任一樓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展覽建築、商店、旅館建築以及醫院中同樣建築規模的病房樓、門診樓、手術部;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地下商店。
③設置有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辦公建築等。
④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或設置在建築的首層、二層和三層且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2的地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游泳場所除外)。
⑤藏書量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
⑥一類高層公共建築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場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⑦二類高層公共建築的公共活動用房、走道、辦公室和旅館的客房、可燃物品庫房、自動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頂部。
⑧高層民用建築中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半地下室房間,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燃油、燃氣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等。
⑨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
註:除住宅外的高層居住建築,應按對公共建築的要求,公寓應按對旅館的要求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⑹ 問219:應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場所都有哪些
根據現行國家技術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的有關規定,環境溫度在4~70℃范圍的以下建築物和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除不宜用水保護或者滅火者,以及另有專門規定者外,最好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工業建築
①廠房大於等於50000紗錠的棉紡廠的開包、清花車間;火柴廠的烤梗、篩選部位;大於等於5000錠的麻紡廠的分級、梳麻車間;佔地面積大於1500m2的木器廠房;泡沫塑料廠的預發、成型、切片、壓花部位;高層丙類廠房;佔地面積大於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單層、多層製鞋、制衣、玩具及電子等廠房;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丙類地下廠房;飛機發動機試驗台的准備部位。
②庫房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m2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製品的倉庫;每座佔地面積大於600m2的火柴倉庫;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倉庫;郵政樓中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空郵袋庫;可燃、難燃物品的高架倉庫和高層倉庫(冷庫除外)。
(2)民用建築
①特等、甲等或超過1500個座位的其他等級的劇院;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5000人的體育場的室內人員休息室與器材間等。
②任一樓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展覽建築、商店、旅館建築以及醫院中同樣建築規模的病房樓、門診樓、手術部;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地下商店。
③設置有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辦公建築等。
④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或設置在建築的首層、二層和三層且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2的地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游泳場所除外)。
⑤藏書量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
⑥一類高層公共建築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場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⑦二類高層公共建築的公共活動用房、走道、辦公室和旅館的客房、可燃物品庫房、自動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頂部。
⑧高層民用建築中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半地下室房間,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燃油、燃氣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等。
⑨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
註:除住宅外的高層居住建築,應按對公共建築的要求,公寓應按對旅館的要求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⑺ 下列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在課本哪
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6-2014規定,下列建築或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8.3.1 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和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場所外,下列廠房或生產部位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不小於50000紗錠的棉紡廠的開包、清花車間,不小於5000錠的麻紡廠的分級、梳麻車間,火柴廠的烤梗、篩選部位;
2.佔地面積大於1500㎡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的單、多層製鞋、制衣、玩具及電子等類似生產的廠房;
3.佔地面積大於1500㎡的木器廠房;
4.泡沫塑料廠的預發、成型、切片、壓花部位;
5.高層乙、丙類廠房; 6.建築面積大於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類廠房。
8.3.2 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和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倉庫外,下列倉庫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製品的倉庫; 註:單層佔地面積不大於2000㎡的棉花庫房,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每座佔地面積大於600㎡的火柴倉庫; 3.郵政建築內建築面積大於500㎡的空郵袋庫;
4.可燃、難燃物品的高架倉庫和高層倉庫;
5.設計溫度高於0℃的高架冷庫,設計溫度高於0℃且每個防火分區建築面積大於1500㎡的非高架冷庫;
6.總建築面積大於500㎡的可燃物品地下倉庫;
7.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500㎡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的其他單層或多層丙類物品倉庫。
⑻ 大型油罐應設置哪一種自動滅火系統
大型油罐內有液體油,爆炸後或泄漏會有油流出,只有沾黏性滅火器才能抑制住,選版用泡沫滅火權器、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2氧化碳滅火器、滅B類火災的水型滅火器或鹵代烷滅火器。
⑼ 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場所有哪些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適用於撲救絕大多數建築內的初起火,應用廣泛。
(1)除《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另有規定和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場所外,下列廠房或生產部位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不小於50000紗錠的棉紡廠的開包、清花車間,不小於5000錠的麻紡廠的分級、梳麻車間;火柴廠的烤梗、篩選部位。
2)佔地面積大於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單、多層製鞋、制衣、玩具及電子等類似生產的廠房。
3)佔地面積大於1500m2的木器廠房。
4)泡沫塑料廠的預發、成型、切片、壓花部位。
5)高層乙、丙類廠房。
6)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類廠房。
(2)除《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另有規定和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倉庫外,下列倉庫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m2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製品的倉庫。
註:單層佔地面積不大於2000m2的棉花庫房,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每座佔地面積大於600m2的火柴倉庫。
3)郵政建築內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空郵袋庫。
4)可燃、難燃物品的高架倉庫和高層倉庫。
5)設計溫度高於0℃的高架冷庫,設計溫度高於0℃且每個防火分區建築面積大於1500m2的非高架冷庫。
6)總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倉庫。
7)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其他單層或多層丙類物品倉庫。
(3)除《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另有規定和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場所外,下列高層民用建築或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一類高層公共建築(除游泳池、溜冰場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動用房、走道、辦公室和旅館的客房、可燃物品庫房、自動扶梯底部。
3)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4)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
(4)除《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另有規定和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場所外,下列單、多層民用建築或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特等、甲等劇場,超過1500個座位的其他等級的劇場,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5000人的體育場的室內人員休息室與器材間等。
2)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展覽、商店、餐飲和旅館建築以及醫院中同樣建築規模的病房樓、門診樓和手術部。
3)設置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辦公建築等。
4)藏書量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
5)大、中型幼兒園,總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老年人建築。
6)總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除游泳場所外),設置在首層、二層和三層且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2的地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除游泳場所外)。
綜上所述,這些建築或場所具有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可能導致經濟損失大、社會影響大或人員傷亡大的特點。自動滅火系統的設置原則是重點部位、重點場所,重點防護;不同分區,措施可以不同;總體上要能保證整座建築物的消防安全,特別要考慮所設置的部位或場所在設置滅火系統後應能防止一個防火分區內的火災蔓延到另一個防火分區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