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雷都有那些等級 是怎樣定義的。 具體多少時間監測一次 標准什麼
建築物按防雷要求分為三類:
一、 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築物:
1、凡製造、使用或貯存炸葯、火葯、起爆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質的建築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2、具有0區或10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築物。
3、具有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築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二、 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築物:
1、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物。
2、國家級的會堂、辦公建築物、大型展覽和博覽建築物、大型火車站、國賓館、國家級檔案館、大型城市的重要給水水泵房等特別重要的建築物。
3、國家級計算中心、國際通訊樞紐等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且裝有大量電子設備的建築物。
4、製造、使用或貯存爆炸物質的建築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5、具有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築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6、具有2區或1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築物。
7、工業企業內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
8、預計雷擊次數大於0.06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築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物。
9、預計雷擊次數大於0.3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築物。
註:預計雷擊次數應按本規范附錄一計算。
三、 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築物:
1、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及省級檔案館。
2、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0.012次/a,且小於或等於0.06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築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物。
3、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0.06次/a,且小於或等於0.3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築物。
4、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0.06次/a的一般性工業建築物。
5、根據雷擊後對工業生產的影響及產生的後果,並結合當地氣象、地形、地質及周圍環境等因素,確定需要防雷的21區、22區、23區火災危險環境。
6、在平均雷暴日大於15d/a的地區,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築物;在平均雷暴日小於或等於15d/a的地區,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築物。
防雷裝置檢測應當每年一次,對爆炸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2.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一、二、三類是哪三類
建築物應根據建築物重要性、使用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後果,按防雷要求分為三類。
3.0.2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築物:
1)凡製造、使用或貯存火炸葯及其製品的危險建築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轟,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2)具有 0區或 20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物。
3)具有 1區或 21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3.0.3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築物:
1)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物。
2)國家級的會堂、辦公建築物、大型展覽和博覽建築物、大型火車站和飛機場、國賓館,國家級檔案館、大型城市的重要給水泵房等特別重要的建築物。
註:飛機場不含停放飛機的露天場所和跑道。
3)國家級計算中心、國際通信樞紐等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的建築物。
4)國家特級和甲級大型體育館。
5)製造、使用或貯存火炸葯及其製品的危險建築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6)具有 1區或 21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7)具有 2區或 22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物。
8)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
9)預計雷擊次數大於 0.05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築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
10)預計雷擊次數大於 0.25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築物或一般性工業建築物。
3.0.4 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築物:
1)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及省級檔案館。
2)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 0.01次/a,且小於或等於 0.05次/a 的部、省級辦公建築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
3)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 0.05次/a,且小於或等於 0.25次/a 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築物或一般性工業建築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於 15d/a的地區,高度在 15 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築物;在平均雷暴日小於或等於 15 d/a的地區,高度在 20 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築物。
3. 第三類防雷建築物是否強制檢測
不管是幾類防雷建築物,都需要檢測的。因為建築物防雷規范屬於強制性規范。因為每一個建築物都有雷擊的可能性。
4. 第三類防雷建築物防雷檢測是否強制每年需要檢測哪個法規裡面有規定希望專業人員回答一下,謝謝!
中國氣象局第20號令
第四章 防雷檢測
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5. 防雷接地問題:對於第一類防雷建築,固定檢測周期不得超過多長時間
對於來第一類防雷建築源,固定檢測周期不得超過多長時間??
一年2次。
判斷題 1 錯誤。2錯誤。
1解答: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0.06次/a,且小於或等於0.3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築物屬於第三類防雷建築物。
2解答:建築物等電位連接的干線路應從與接地裝置有不少於2處直接連接的接地干線或總等電位箱引出。
6. 請教:防雷裝置檢測多久要做一次
您好,我是北京雷布斯的小任,這個問題由我來解答:
根據國標《內GB/T 21431》—2015上面的定期檢容測周期這一塊,具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的防雷建築物檢測間隔時間為6個月,其他防雷建築物檢測間隔時間為12個月。
希望這個答案對您有幫助
7. 防雷裝置檢測是必須的嗎
防雷裝置檢測是必須的,根據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修訂版)》第四章權 防雷檢測 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8. 防雷檢測周期
當然需要。
根據中國氣象局第20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版雷裝置實行定權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8)第三類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時間擴展閱讀:
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
現公布《中國氣象局關於修改<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的決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長 鄭國光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國氣象局關於修改《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國氣象局決定對《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二條第三款修改為:「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定。」
二、將第二十條修改為:「防雷裝置檢測機構的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認定。」
三、本決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減災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
參考資料:網路: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9. 防雷裝置檢測的要求和時間間隔是多少
根據中國氣象局第20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檢查的內容如下:
1、儀器儀表鑒定或校準:檢查儀器、儀表鑒定證書、校準證書是否在有效期的范圍內,一般要求每台檢測儀器、儀表要納入計量的檢測,檢測單位可委託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檢定單位進行常規的計量檢測,檢測合格的,由檢定單位核發給每台儀器、儀表一張計量認證合格證。
2、檢査儀器儀表電池:檢査儀器、儀表所使用的電池是否在正常值范圍,如果電池的電壓不足,則應立即更換新的電池如遇到在檢測中儀器、儀表的電池電力不足時,建議隨身攜帶一組與儀器、儀表相配套的備用電池。
3、檢查檢測設備外觀及其附屬設備:檢査檢測用測試線絕緣層是否有破損,如果有破損則應更換或採用絕緣膠帶對破損的部位進行處理,避免讓裸露的金屬線在檢測過程中碰到帶電物體或接地體產生危及人身安全或影響檢測數據情況出現如果發現檢測線某處斷開,可用萬用電表的電阻擋尋找檢測線斷開位置並做處理,以免影響檢測工作。
(9)第三類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時間擴展閱讀
防雷裝置檢測順序可按先檢測外部防雷裝置,再檢測內部防雷裝置進行。
外部防雷裝置包括接閃器(接閃桿、接閃帶、接閃線、接閃網)、引下線、接地裝置、金屬門窗及屋面大型金屬物體的等電位連接。
內部防雷裝置包括各級電涌保護器(SPD)、屋內電子設備的等電位連接、電梯機房的等電位連接、均壓環、電子設備安全距離等。
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檢測完畢後應將每項檢測結果填人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原始記錄表中作為檢測的原始記錄。
防雷裝置檢測中的SPD是電涌保護器。
當電源採用TN系統時,從總配電盤(箱)開始引出的配電線路和分支線路必須採用TN-S或TN-C-S系統。
原則上電涌保護器(SPD)和等電位連接位置應在各防雷區的交界處,但當線路能承受頂期的電涌電壓時,SPD可安裝在被保護設備處。線路的金屬保護層或屏蔽層宜首先與防雷區交界處進行等電位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