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消防设施操作员丨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的重要场所,设有专门管理规定,以下为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设立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至少两人。人员需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掌握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复训,保持工作连续性和熟练性。
值班期间,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关注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及时处理问题,确保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运转。禁止脱岗、睡觉、喝酒、聊天或打私人电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消防控制室。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系统故障时,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值班、操作人员需做好记录,及时掌握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支持,并协助做好防火、灭火工作。火灾发生时,应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同时,针对化学危险品有严格的放置管理制度。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场地或储存室中,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仓库应符合安全、防火规定,设有良好的通风、避雷设备,并配备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设施。储存应分类、分项,堆垛不得过高、过密,保持适当的间距和通风口。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并与炸药分开。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低温或高温处存放。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自燃爆炸,保持容器包装完整,发现破损应及时处理。使用前需检查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彻底清洗,防止燃烧爆炸和中毒。仓库应加强安全保卫,限制进入,禁止火源,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仓库内严禁烟火,防止火花引起火灾。操作人员需遵守安全规定,定期进行训练和学习,配备消防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
Ⅱ 自动消防火警控制系统操作规程是怎么样的
自动消防火警控制系统操作规程可以参考: 消防控制系统操作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厂消防控制系统管理办法,确保消防控制系统设施设备的操作安全性、正确性。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消防控制系统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规范性引用文件,保留本条款的目的是保持本公司标准结构的一致,便于今后的修订。 3术语和定义 无术语和定义,保留本条款的目的是保持本公司标准结构的一致,便于今后的修订。 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消防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1.1本管理区域内消防各系统属连锁自动装置,故在操作前必须观察各个系统是否设置在自动位置。 4.1.2首先观察各系统电源信号是否正常。 4.1.3然后按照设备的操作程序步骤进行逐项检查。 4.1.4操作完毕后,时刻观察各个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4.1.5如有异常情况,要进行全面排查,险情排除后所有系统要及时复位,并对所有系统的设备进行检修。 4.1.6事后要详细整理记录资料,总结操作经验。 4.1.7系统报警时监控员按如下操作程序进行: 4.1.7.1当发生火情报警时,确认楼层后,首先迅速通知巡逻安保人员到报警层观察,同时与该层人员及时取得联系。若为火险立即按灭火作战方案处理,若为误报,请巡逻安保人员将区域报警进行复位,后将值班室内的集中报警器复位。 4.1.7.2当群楼发生火警时,根据失火方位及火热大小,可采取隔离法,及降落相应的防火卷帘门,值班监控员可根据现场报告情况遥控系统降落,就近人员也可击碎报警按钮降落,若以上两种情况都不能降落时(观察卷帘降落信号灯),可速派消防维修人员到现场打开锁匙开关强迫降落。 4.1.7.3当发现火情时,值班监控员立即向本厂相关领导汇报情况或直接拨打119报警电话。 4.1.7.4同时操作遥控系统连锁打开该层及其上下层的排烟阀。若失控时,通知巡逻安保人员就地打开该层的排烟阀,这时排烟风机自动启动,启动信号灯亮。若风机不能自动启动,速转入手动位置启动,仍不能启动时速派人到风机房内强行启动。 4.1.7.5在发生火灾时,消火栓系统是救火的主要设备之一,当进行该系统操作时,时刻监视该系统的消火栓报警信号。当灭火人员打碎就地的报警信号,消防中心得到该消火栓的报警按钮后,这时相应的消火栓泵自动启动,启泵信号灯亮。若不能自动启泵时,应立即转入手动位置启动,仍不能启动时,速与水泵房人员联系,或派人到泵房强行启动。 4.2设备维修登记制度 4.2.1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如发生故障时,应做好详细登记,并及时报安保部。 4.2.2对临时出现一般的设备故障,属维护保养的,就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说明处理,不能解决的报请部门联系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4.2.3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5检查与考核 5.1由部门每周组织检查。 5.2按部门岗位工作标准进行考核。
Ⅲ 如何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培训
为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培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依据法律法规:根据《消防法》和交通部厅公安字[2002]283号文件,明确要求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证书管理:船舶单位应严格核查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确保所有操作人员均具备合法资质。
2. 定期开展消防培训 定期培训: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确保操作人员定期接受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新人员培训:针对新上船人员,应进行专门的操作培训,确保其能够熟练操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持续教育:培训不能一蹴而就,应定期进行以维持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并更新其消防知识和技能。
3. 建立培训与考核机制 考核机制:建立操作人员考核机制,通过考核检验其消防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奖惩制度:对于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给予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再培训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接受定期培训,从而提高其消防意识和操作技能,为消防安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