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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报警装置施工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16 03:58:26

『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需要做哪些资料

2.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2.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附录b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2.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2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3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2.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2.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4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附录c的要求填写。
2.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附录d的要求填写。
2.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贰』 泄露报警器施工方案

一点资料都没有?
给你个别墅的方案
别墅的方案
第一章 照明控制子系统
一 设计导向
如果说建筑是凝固的音乐,那么完美的灯饰则是这首乐曲上绝妙的音符。在科技发达、物质富庶的今天,灯具已不单纯是实现室内基本照明的工具,而且是建筑装饰的一种实用艺术品,是照明技术与建筑艺术的统一体。完善的灯饰集装饰、照明节能于一身,尽力达到完美与和谐的统一,充分利用明与暗的搭配,光与影的组合以及光的变化与分布来创造各种视觉环境,以加强室内空间效果的气氛。
您也许已经注意到照明艺术对于装修一套新居是多么的重要,因此,精心选择了各种别致的吊灯、落地灯、台灯和壁灯来装点您的生活。它们的确能为您带来令人赏心悦目的格调。不过,您也许也会注意到:当家里有各式各样的灯具之后,如何将它们精心地搭配在一起,并且达到最适合气氛的效果可就成了件麻烦的事情。例如,不同的场合,不同的心情,需要有不同的灯光组合来与之相配合,让这些灯光呈现出可变化的场景。可是,忙碌了一天,舒服地躺在沙发上的您可不想再起身,逐一手动调节每一个调光开关来获得理想的效果吧?
再如,在您看电视的时候,很可能因为走过去开关灯,而错过了精彩的射门镜头。或者,冬夜里躺到床上才发现洗手间的灯还没有关上,只好爬起来把它关上——真够麻烦的呀。
所有的这些都表明,你需要有一套灯光控制系统来帮助你。
亚通公司推出的智能灯光系统就是为管理家庭中复杂多变的光照而设计,内置基于motorola公司“数字基因”技术的微处理器,将每一盏灯光都连接到智能家庭网络中,提供轻触式灯光控制、红外遥控、场景组合、预设存储等丰富功能。
通过面板上的轻触按钮,可以控制灯光的开关和亮度,或者使多盏灯光进入某种预设的场景;您也可以通过手持遥控器来控制住宅内所有的灯光。通过遥控器上的场景设置按键,可以方便地设定灯光场景和迅速切换。
亚通智能灯光系统是亚通智能网络平台中的一部分,支持完整的网络化特性,可以和易居已经推出和将要推出的其他子系统相互关联,协同工作。例如:安防系统的报警信息可以使得所有的灯光闪动;在出门的时候所有的灯光都能自动关闭……
二 智能灯光系统特性
1智能灯光系统提供了以下特性:
a) 丰富的控制方式:
· 轻触式弱电开关:可以按照平常的习惯直接控制本地的灯光;根据您的需求,开关可以任意设定所需控制对象,比如门厅的按钮可以用来关闭所有的灯光;这样,当您离家时,轻轻一按即可关闭所有灯光,既节能,安全,又非常方便。
· 红外、无线遥控:在任一个房间,用红外手持遥控器控制所有联网灯具(无论灯具是否处在本房间内)的开关状态和调光状态;您不需要进入房间后在开灯,在您进入任一间居室前您就可以用遥控器打开灯光,从此您再也不用在黑暗中寻找灯的开关了;
· 电话远程控制:通过任何一部普通电话或手机,实现对灯光或场景的远程控制。此功能可以用在晚归前模拟主人在家的灯光状况,以迷惑可能的窃贼;
· 计算机/互联网控制:通过本地计算机或者internet上的一台计算机,可以远程控制灯光状态;
· 时间场景控制:通过日程管理模块,可以对灯光的定时开闭进行定义。例如,在每天早晨7:00,将卧室的灯光缓缓开启到一个合适亮度;在深夜,自动关闭全部的灯光照明。
b) 灵活的场景切换:
· 您可以通过计算机或者遥控器来设计一种灯光场景,随后,就可以通过遥控器上的场景按键,方便地在各种场景间切换。
· 最多可以定义32种不同的场景,每种场景您可以根据需要控制任意的灯光开闭、亮度,甚至其他电器设备的工作状态(例如,打开电视机并切换频道);
c) 良好的调光效果:
· 采用了微处理器,通过程序实现精确控制光照的变化;
· 可以设定亮度渐变的速率,在1秒钟直至3分钟可以任意调节,提供更丰富的现场光照变换效果;
· 采用先进的过零触发调压技术,极大降低调光电路对电网的干扰;
d) 与其他系统的紧密结合:
· 可以方便的把您的灯光系统与其他设备相关联,响应其他节点发出的信号;例如当您在客厅打开电视时,客厅灯光自动变暗,其余灯光全部关闭等等;
· 灯光可以设置为由某一个光照传感器来辅助完成光照度自动调整;灯光系统可以根据亮度自己调整状态——当天空变暗时,居室内的灯光自动打开等等;可以与人体探测传感器相连,当您经过时灯光自动打开。

三 安装方案
房间的照明设计如图 2所示。

图 2 房间灯光设计图

本设计图仅仅是一个示意图,大致指出房间内每个回路的位置。根据各房间的照明设计情况,确定为34回路(每个回路上可能有多盏灯同时变化)的照明控制。

位 置回路名称编号灯具数量每盏功率回路功率调光备注
客 厅大吊灯a12030w600wü
射灯1a2340w120wü
台灯a3250w100wü
射灯2a4440w160wü
射灯3a5440w160wü
壁画灯a6230w60wü
餐 厅射灯b1440w160wü
餐桌顶灯b21030w300wü
玄 关门灯c1140w40wû
壁画灯c2130w30wû
厨 房顶灯d1160w60wû日光灯型
阳台灯d2160w60wû日光灯型
过 道顶灯1e1130w30wü
顶灯2e2130w30wü
卫生间盥洗室、浴室顶灯f1250w100wû
儿童房床头灯g1160w60wü
顶灯g2460w240wü
台灯g3160w60wü
射灯g4430w120wü
客 卧床头灯1h1160w60wü
床头灯2h2160w60wü
顶灯h3830w240wü
壁灯h4230w60wü
阳 台顶灯i1140w40wû日光灯型
主 卧吊灯j1830w240wü
台灯j2160w60wü
射灯j3230w60wü
壁灯j4230w60wü
床头灯1j5160w60wü
床头灯2j6160w60wü
衣帽间顶灯k1130w30wû
主人浴室顶灯l1160w60wû
整理后,灯光的列表如下:

相应地,在家中安装如下的控制模块:

选择的模块安装位置控制对象备注
名称定购号编号位置描述编号
四路可控硅型执行器
(灯光、导轨安装型) 1配电箱内导轨安装,配电箱安装在客厅内的墙上,隐藏在壁挂画框后方a1 (600w
a2 (120w)
a4 (160w)
a5 (160w)将强电控制线统一拉到配电箱位置
二路灯光调光执行器
(二键面板) 2客厅沙发旁边,使人坐在沙发上就可以侧身轻松控制a3 (100w)
a6 (60w)可以调光
二键网络按键面板
(支持4~8个场景) 3客厅沙发附近的墙上,可对a1、a2、a4、a5等进行开关控制-作为用户的输入单元
二键网络按键面板
(支持4~8个场景) 4客厅电视柜附近的墙上,全部定义为对客厅的场景控制功能:电视、娱乐、阅读、休息、离开…-作为用户的输入单元
二路灯光调光集成控制器
(三键面板) 5左方两按键分别控制b1和b2的开关、调光;最右方按键定义为场景:日间就餐、夜间就餐、情调、离开…b1 (160w)
b2 (300w)
可以调光

二路可控硅灯光开关执行器(二键面板) 6分别控制厨房内和阳台上的两盏灯光d1 (60w)
d2 (60w)不做调光
一路灯光开关集成控制器
(二键面板) 7安装在大门内侧的旁边,左方按键控制c1的开关,右方按键定义场景:回家、离家且布防、离家但不布防…c1 (40w)作场景控制和灯光开关
单路红外人体感应开关 8安装在玄关,人近灯亮,人离灯灭,带常亮按钮c2 (30w)不连接总线
二路灯光调光集成控制器(三键面板) 9过道入口墙壁,左方定义为e1e1(30w)
一路灯光开关执行器
(一键面板) 10卫生间门的内侧,控制灯光开关,并支持网络控制f1 (100w)
二路灯光调光集成控制器
(三键面板) 11安装在儿童房的门内侧,分别控制顶灯和射灯,并包括两个场景:正常、离开g2 (240w)
g4 (120w)
二路灯光调光集成控制器
(三键面板) 12安装在儿童房床边,分别控制床头灯和台灯,并包括两个场景:休息、夜起g1 (60w)
g3 (60w)

二路灯光调光集成控制器
(三键面板)j00213安装在客卧的门内侧,分别控制顶灯和射灯,并包括两个场景:
正常、离开h3 (240w)
h4 (60w)
二路灯光调光集成控制器
(三键面板)j00214安装在客卧床边,分别控制床头灯1、2,并包括两个场景:
休息、夜起h1 (60w)
h2 (60w)
单路红外人体感应开关ext00115安装在阳台上,注意避开阳光直射
人近灯亮,人离灯灭,带常亮按钮i1 (40w)不连接总线
二路灯光调光执行器
(二键面板)e01216安装在主卧的门内侧,分别控制顶灯和射灯j1 (240w)
j3 (60w)
二键网络按键面板
(支持4~8个场景)a02217安装在主卧的门内侧,分别控制场景:正常、离开、情调、休息…-作为用户的输入单元
二路灯光调光执行器
(二键面板)e01218安装在主卧书桌旁,用来控制台灯和壁灯j2 (60w)
j4 (60w)
二路灯光调光集成控制器
(三键面板)j00219安装在客卧床边,分别控制床头灯1、2,并包括场景:
休息、夜起、全开、全关j5 (60w)
j6 (60w)
单路红外人体感应开关ext00120安装在衣帽间,人近灯亮,人离灯灭,带常亮按钮k1 (30w)不连接总线
一路灯光开关执行器
(一键面板)e01321主人浴室门的内侧,控制灯光开关,并支持网络控制l1 (60w)

安装位置”中的编号和位置如图 3所示。
图3 智能控制器的安装位置图灯光部分
所需的亚通智能化系统的模块如下:
名 称数量
四路可控硅型执行器 (灯光、导轨安装型)1
二路灯光调光执行器 (二键面板)3
二键网络按键面板 (支持4~8个场景)3
二路灯光调光集成控制器 (三键面板)7
二路可控硅灯光开关执行器 (二键面板)1
一路灯光开关集成控制器 (二键面板)1
单路红外人体感应开关3
一路灯光开关执行器 (一键面板)2

第二章 家居安防系统
一 设计导向
现代的住宅已经越来越注重安全因素。一套完整的安防系统应包括以下方面:
1 外来侵入的警戒
a) 主人外出模式
b) 主人在家模式(活动情况/睡眠情况)
2 内部隐患的警戒
a) 灾情检测
b) 紧急呼救
安防系统的设计是相当复杂的,也包括以下子系统:
· 室内安防系统
· 周边防盗系统
· 对讲系统
· 闭路监控系统
· 巡更系统
· ……
亚通公司提供的安防系统针对单个住宅设计,可以和亚通的家庭自动化系统相结合,可以在统一的平台上布撤防、或者在报警发生时让灯光、电话等产生联动。
如果用户已经选择了某款安防主机系统,可以通过亚通公司提供的“安防适配器”将安防系统与智能家居系统相联动。
二 系统特性
在住宅内适当的位置配置一些传感器:包括双鉴移动探测器、玻璃破碎探测器、声音探测器、门磁开关等,可以设定当这些传感器处在某种状态时,执行一系列的动作,例如,当家中有非法闯入时,通过智能电话控制器进行远程报警、通过灯光控制单元将灯光打开……和传统安防产品相比,具有下面的特点:
1. 安防系统和整个家庭网络紧密整合,可以通过安防系统中的报警触发家庭网络中的任何一个设备的动作或状态;
2. 报警信息可以根据需要,拨打用户手机,进行语音提示;
3. 可以通过智能家居系统的一些面板、遥控器进行布防、撤防,例如,在门口旁边的按键面板定义了“离家”场景,此场景包含一条“布防”的动作,这样,用户在出门时,只需要按一下离家按钮,就在关掉照明系统的同时也启动了安防系统。

安防适配器的工作原理如下:

图 4 安防适配器的工作原理

假设安防主机在产生报警时,会产生1~2个开关量类型的报警信息(可以分别代表某个区域发生警情),将这几个开关量信息接入到我们设计的安防适配器中,就可以把报警传递到esbus总线上从而实现联动。
通过esbus上的其他设备,也可以把布撤防指令发送给安防主机,实现网络化的布撤防操作。
三 安装方案
将所选择的安防主机、安防适配器安装在配电箱中。在室内多个位置安装各种传感器单元。产品清单如下表所示。
产品名称规格说明位置数量说明
智能安全防盗
报警系统安防报警主机配电箱1
高音警号客厅
遥控器*2-
门磁大门
吸顶红外探测器客厅、主卧
电源配电箱
电话线—
红外方向性幕帘
探测器具有入侵方向识别能力,误报率低、探测性强平台拉门
燃气泄漏探测器连续自动监测厨房1
烟雾探测器离子型厨房1
紧急按钮 儿童房、主卧、客卧3
安防适配器获取报警信号,执行布防撤防配电箱1安防联动

第三章 电器/环境控制子系统
一 设计导向
现代的家庭中往往拥有众多的家用电器,大致地可以分类如下:
1. 电声:收音机、录音机、电唱机、扩音机、组合音响、cd机等;
2. 视频:电视机、录像机、摄像机、vcd、dvd、卫星接收机、投影仪等;
3. 环境:空调机、电风扇、加湿器、除湿机、加温机、空气净化器、负离子发生器、电动窗帘等;
4. 取暖:空间加热器、板式加热器、远红外电取暖器等;
5. 制冷:电冰箱、冷冻箱、冷饮机、制冰机等;
6. 厨房:电饭锅、电烤箱、微波炉、电磁灶、饮水机、咖啡壶等;
7. 清洁:洗衣机、吸尘器、淋浴器等;
8. 娱乐:电子玩具、电子游戏机、电子乐器等;
显然,以上各类电器的控制方式至少可以是电源通断的控制,例如,打开或关闭一套音响、一台空调;但是,怎样能让音响播放音乐,或者让空调调节温度呢?
假如对传统电器设备的电路进行改造,增加处理网络控制的电路单元,显然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但用户往往已经购买了像电视机、空调这样一些传统家用电器。为了具备网络化的特性,用户将不得不重新投资购买新型网络家电,或者改造每件电器的电路结构——这对实现全面的家庭智能化形成很大的障碍。
实际上,有很多电器设备都具备全功能红外遥控的功能。因此,在不对家电做任何改动的前提下,我们通过研究红外遥控(infrared remote control)信息,并设计了发送模块将其重现,从而达到控制各种具备遥控功能电器的目的。
通过红外控制技术(esir)和电源控制相结合,就可以较为完整地控制更多的电器设备。
家中的电动窗帘也可以通过红外收发模块(esir)实现网络化控制。
二 系统特性
1 esir的优越之处在于:
a) 真正通用型设计:没有电器设备的类型、型号、厂家限制,能对目前大部分带有红外遥控设备进行控制;
b) 可同时支持约10个遥控器400个按键的控制。
c) 开放式网络接口,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远

『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验收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第1.0.4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2.1.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2.1.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竣工图;
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 布线
第2.2.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2.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第2.2.3条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第2.2.4条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第2.2.5条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第2.2.6条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第2.2.7条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一、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二、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一个弯曲时;
三、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二个弯曲时;
四、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三个弯曲时。
第2.2.8条 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第2.2.9条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第2.2.10条 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一、线槽接头处;
二、距接线盒0.2m处;
三、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第2.2.11条 吊装线糟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第2.2.12条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第2.2.1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
第三节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第2.3.1条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二、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三、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四、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五、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如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
第2.3.2条 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2.3.3条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第2.3.4条 探测器的“十”线应为红色,“一”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第2.3.5条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第2.3.6条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2.3.7条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第2.3.8条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第四节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第2.4.1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
第2.4.2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第2.4.3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第五节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第2.5.1条 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
第2.5.2条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其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第2.5.3条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二、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三、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四、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五、导线应绑扎成束;
六、导线引人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第2.5.4条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人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第2.5.5条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第六节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第2.6.1条 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第2.6.2条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螺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第2.6.3条 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第2.6.4条 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第七节 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第2.7.1条 工作接地线应采用多束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第2.7.2条 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
第2.7.3条 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第2.7.4条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二、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三、审查施工质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第3.1.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本规范第2.1.2条和2.1.3条所列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
第3.1.3条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第二节 调试前的准备
第3.2.1条 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第3.2.2条 应按本规范第二章的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第3.2.3条 应按本规范第二章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
第三节 调 试
第3.3.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第3.3.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一、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二、消音、复位功能;
三、故障报警功能;
四、火灾优先功能;
五、报警记忆功能;
六、电源的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七、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第3.3.3条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第3.3.4条 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第3.3.5条 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第3.3.6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按本规范附录一填写报告。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第4.1.2条火灾报警系统验收应包括下列装置: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二、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三、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
四、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
五、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
六、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第4.1.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
一、系统竣工表(附录二);
二、系统的竣工图 ;
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调试报告;
五、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第4.1.4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操作、管理、维护人员配备情况检查。
第4.1.5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复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自动报警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二、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方式;
三、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
四、本规范4.1.2中,一至五款中各种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
五、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导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施工质量。
第二节 系统竣工验收
第4.2.1条 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次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第4.2.2条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验:
一、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验;
二、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三、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应小于5台抽验。
抽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被抽验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的功能要求(不同区域抽验)。
第4.2.3条 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
一、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10只;
二、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但不少于10只抽验,被抽验探测器的试验均应正常。
第4.2.4条 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二、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三、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
以上控制功能应正常,信号应正确。
第4.2.5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一、工作泵与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二、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三、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30%的比例进行未端放水试验。
上述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第4.2.6条 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各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一、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2次;
二、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等)试验1~3次;
三、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喷放试验(卤代烷系统应采用氮气等介质代替)。
上述实验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第4.2.7条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抽验。
第4.2.8条 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包括风机和阀门)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第4.2.9条 消防电梯的检验,应进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第4.2.10条 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检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一、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
二、共用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
三、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上述控制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第4.2.11条 消防通讯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二、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10%进行通话试验;
三、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119台”进行1~3次通话试验。
上述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第4.2.12条 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如有不合格者,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进行加倍试验。复验不合格者,不能通过验收。
第三节 系统运行
第4.3.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有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操作规程;
3.值班员职责;
4.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三、应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档案。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第4.3.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见附录三、附录四)。
二、每季度应检测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填写季度登记表(见附录五)。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1)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一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2)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3)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4)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9.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三、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见附录五)。
1.每年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应试验一次;
2.进行4.3.2二款中除1、2以外的各项试验,其中第5项(3)试验可作模拟试验;
3.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
第4.3.3条 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2.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附录B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2.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2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3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2.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2.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4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附录C的要求填写。 2.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附录D的要求填写。 2.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需要做哪些资料

你可以参考GB50166-2007 《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条款
5.2.1 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陆』 求一消防自动报警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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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火灾隐患,肩负安全防范重任,是智能建筑中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建筑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首先必须符合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最新为GB50116-2013),同时也要适应智能建筑的特点,合理选配产品,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分三种形式设计: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就智能建筑的基本特点,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是最适用的方式。
智能建筑中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点是:根据被保护对象发生火灾时燃烧的特点确定火灾类型;根据所需防护面积部位;按照火灾探测器的总数和其他报警装置(如手报)数量确定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总容量;按划分的报警区域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根据消防设备确定联动控制方式;按防火灭火要求确定报警和联动的逻辑关系;最后还要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智能建筑“3AS”(建设设备自动化系统、通信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适应性。 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触发装置,按探测的火灾特征参量可分为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烟温复合式火灾探测器以及气体火灾探测器,按其测控范围又可分为点型火灾探测器和线型火灾探测器两大类。点型火灾探测器只能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点周围的温度、烟等参数进行控制,如点型离子感、点型紫光火焰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线型火灾探测器则可以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线路周围烟雾、温度进行探测,如红外光束线型火灾探测器,激光线型火灾探测器,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
智能建筑中应以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为主,个别不宜选用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该选用感温火灾探测器。
1.2 探测区域探测器设置要点
标准规定:火灾探测区域一般以独立的房间划分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内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在敞开或封闭的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走道、坡道、管道井、闷顶、夹层等场所都应单独划分的探测区域,设置相应探测器、内部空间开阔且门口有灯光显示装置的大面积房间可划分一个的探测区域,但其最大面积不能超过1000m2。探测器的设置一般按保护面积确定,每只探测器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确定,要考虑房间高度、屋顶坡度、探测器自身灵敏度三个主要因素的影响,但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必须考虑到梁突出顶棚影响
另外,在设置火灾探测器时,还要考虑智能建筑内部走道宽度、至端墙的距离、至墙壁梁边距离、空调通风口距离以及房间隔情况等的影响。
1.3 探测器总数确定
首先确定一个探测区域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N=S÷KA 式中:N—探测器数量(只),取整数; S—-该探测区域的面积(m2) 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2) K—-修正系数,容纳人数超过10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7~0.8,容纳人数为2000人~10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8~0.9,容纳人数为500人~2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9~1.0,其他场所可取1.0。注:感烟和感温探测器均以此公式计算。
智能建筑内全部探测区域所需和即为该建筑需要配置的探测器总数量。 火灾报警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中枢,它接受信号并作出分析判断,一旦发生火灾,它立即发出火警信号并启动相应消防设备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传统的开关量多线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被模拟量总线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替代,目前技术颁式智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广泛应用。模拟量总线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颁智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都是在计算机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都可以作为智能建筑的选用产品。
2.1 报警区域的划分
报警区域的按照智能建筑的保护等级、耐火等级,合理正确的划分。规范规定“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也就是说在报警区域,也可以将同层的几个防火分区划为一个报警区域。特别强调,将几个防火分区同一报警区域时,只能在同一楼层而不得跨越楼层。
2.2 确定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容量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一般按防火分区设置,其容量的确定,主要取决于本报警区域内编址探测设备的数量。报警区域编址探测设备,不单指感烟感温或其它种类火灾探测器的数量,还包括该报警区域内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报警按钮以及通过控制模块转换信号的水流批示器,水压力开关等。例如某型号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为4回路×128探测点,即每个控制回路可控制128个编址探测点,智能建筑中某报警区域编址设备总数为400个,则该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正好满足区域报警要求。假设该报警区域内有600个探测编址点,显然需要二台该型号控制器(一般这种情况下,应选用单台容量满足600个探测编址点要求的产品作区域报警控制器)。
一般火灾报警控制器标示容量都是单台控制器的最大容量,为了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既能高效率又能高可靠性的工作,实际设计各回路探测点时要考虑一定的信息余量。关于这一点,G50106-98第5.1.2条有明确规定。综合考虑建筑结构与建筑施工等因素影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器每回路实际设计容量应为标称容量的80~50%。
2.3 确定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
在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中,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选配,一方面要满足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要求,另一方面,还应该具备与智能建筑中其它控制系统的通信界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与各个报警区域内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通信功能。(2)处理显示整个系统报警信息,故障信息,联动信息的功能;(3)应能根据火警信息,启动消防联动设备并显示其状态; (4)具备与智能建筑中其它控制系统的通信界面。 消防联动设备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执行部件,消防控制室接收火警信息后应能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应消防联动设备。
3.1 智能建筑中应具备的消防联动设备及其功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智能建筑防火灭火要求,智能建筑应具备以下全部或部分消防联动设备: ■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火灾发生时警示或通知人员安全转移; ■消防专用电话,火灾报警,查询情况,应急指挥,能与“119”直通; ■非消防电源控制,火灾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灯控制; ■室内消火栓泵和喷淋水泵,火灾时实施灭火; ■消防电梯运行控制; ■管网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干粉灭火系统,火灾确认后实施灭火; ■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的控制,火灾时实施防火分隔,防止火灾蔓延; ■防烟排烟风机,空调通风设备,送风阀,排烟阀乖,防止烟气蔓延提供救生保障。
3.2 消防联动设备的联动要求
火灾发生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警报信息,消防联动控制器根据火灾信息管理部联动关系,输出联动信号,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实施防火灭火。
消防联动必须在“自动”和“手动”状态下均能实现。在自动情况下,智能建筑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照预先编制的联动逻辑关系,在火灾报警后,输出自动控制指令,启动相关设备动作。手动情况下,应能根据手工操作,实现对应控制。
系统布线及其与智能建筑的适配性
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特殊地位,使得它在布线安装方面有别于智能建筑中其它控制系统。对线缆的选型和布线方式一要满足自动报警装置自身的技术条件,如其报警传输线大多数要求采用双绞线等;二要满足一定的机械强度,三要采取穿管保护、暗敷或阻燃措施,四要昼与其它低压系统电缆竖井分开布设,五要使其传输网络不与其它传输网络共用。
从智能建筑的概念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控制应当属于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范畴,目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库存特殊的管理要求,其报警线,联动线。通信线基本自成体系,与智能建筑中综合布线系统有相当差异,但就智能建筑的发展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趋成熟,二者在应用上的结合将越来越密切。关键在于智能建筑中设计选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一定要考虑二者在连接界面上的适配性。使它们在安装使用、运行以最好的方式结合起来。

『捌』 消防报警工程改造方按怎么写 急急急急

周邓纪念馆消防改造方案

一、 建筑概况

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党和国家卓越的领导人周恩来、邓颖超同志,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为共产主义事业,献出了自己毕生精力,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深受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爱戴和尊敬,在世界享有崇高威望。

周恩来、邓颖超同志青年时代在天津求学并由此走上革命道路,两位伟人始终把天津作为第二故乡。为世世代代缅怀铭记周恩来、邓颖超的丰功伟绩和高尚品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报请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在天津建立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

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位于天津风景秀丽的水上公园北侧,占地6公顷,建筑面积7150平方米,是一座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相结和的新型文化设施。展厅包括瞻仰厅、生平厅、情怀厅,还设有影视厅、多功能厅、贵宾厅、研究中心、文物库,集文物展览、群众教育和学术研究等功能为一体。建筑内设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211气体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二、 现有消防系统存在问题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现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不具备消防直启、消防直通电话等现行消防规范要求必须具备的功能。

1.2现有消防控制室应增设两个烟雾探测器。

1.3现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有9个烟雾探测器和1个温度探测器故障。

1.4 C区西南角入口手报需更换;C区二楼两个手报报警信号错误。

1.5消火栓按钮无直启泵功能,影视厅三楼两处消火栓无按钮。

1.6消防广播无联动功能。

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切非消防电源功能。

1.8无消防电话系统。

1.9防火卷帘门联动控制逻辑错误。

1.10空调消防联动功能失效。

1.11防火阀缺少联动功能。

1.12消防控制室未设置手动直启装置。

1.13消防控制室通向建筑内部的门不是防火门,且泵房及控制室没有标识。

1.14室内展厅、疏散走道等处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消防喷淋系统流量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2.2消防喷淋泵控制柜故障。

2.3 A区一层柜台水流指示器故障。

2.4喷淋系统、水幕系统水泵接合器共计6个锈蚀严重,需要更换。

2.5水流指示器前未采用信号蝶阀。

2.6管网阀门未设置常开常闭指示牌。

2.7湿式报警阀上端压力表故障,并未设置阀门。

2.8水幕系统未设置独立的加压泵、稳压泵和独立管网。

2.4喷淋系统管网未设置超压泄水装置。

2.5喷淋系统未设置连接高位水箱与湿式报警阀前的稳压管道。

3、 室内消火栓系统

3.1室内消火栓系统流量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3.2管网阀门未设置常开常闭指示牌。

3.3屋顶消防高位水箱容积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3.4消火栓系统管网未设置超压泄水装置。

三、 改造方案

1、 设计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因现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经多年使用,设备元件已经老化,消防控制主机整体报故障,且性能已经不能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应重新更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并依据现行消防规范完善其设备功能,以达到通过消防验收条件。

2.2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8.6.2条规定,该建筑内室内消火栓箱处应设置直接启动消火栓泵的按钮。完成在任意消火栓处可直接启动消火栓泵的功能。

2.3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第6.3.1.6条规定,本建筑内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可依照消防规范要求由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对消防广播系统进行分区联动控制。原有室内背景音乐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无法联动,应更换背景音乐广播主机,保证消防联动功能的实现。

2.4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第6.3.1.8条规定,本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有火灾情况下切断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在本次改造中应完善此项功能。需在配电室各配电支路处增设分离脱扣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模块通过24V控制切除非消防电源。

2.5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第5.6.3.1、6.1.3.7条规定,本建筑内应设置消防直通电话系统,以保证火灾期间各与消防相关的设备间之间的直接通讯。应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配电间、排烟风机房、电梯间等重要设备用房内增设消防直通电话。

2.6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第6.3.8条规定,应对室内防火卷帘门联动关系进行重新编辑,作为防火分隔使用的防火卷帘门应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接收到防火分区内任意一点烟雾探测器报警后下降到底。设置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接收到防火分区内任意一点烟雾探测器报警后下降至距地面1.8米处,在温度探测器报警后下降到底。

2.7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第6.3.9.1条规定,室内空调应在火灾期间停止运行,以避免对室内输送氧气,助长火势。故应在空调配电柜处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模块,保证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接收到火警信号后停止空调系统运转。

2.8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9.3.10、9.3.11条规定,空调系统的防火阀应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接受到火警信号后自动关闭,但原有防火阀不能接受控制信号,应更换为具有控制功能的防火阀,以保证消防规范要求功能的实现。

2.9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第6.3.1.2条规定,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等设备的启停应能在消防控制室手动直接控制,故需在消防控制室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上设置手动直启盘,以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2.10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0.3.3条规定,通向室内的消防控制室的门应设置甲级防火门且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第6.2.1条规定在消防设备用房的门上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2.1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0.2.6、10.2.8条规定,本建筑展览厅和疏散通道上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0.1.2条规定,应急照明系统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连续时间不小于20min,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由消防电源供电,火灾情况下不切断电源。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1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表5.0.1条规定,本建筑属于中危险级Ⅰ级的展览厅,其喷淋系统设计流量应为21L/S,原有喷淋水泵流量为14L/S,不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故应将喷淋水泵更换,流量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25L/S,H=70 m N=30KW)。同时,原设计喷淋系统吸水母管管径为DN100,不满足系统供水量需求,应更换为DN200管道。

3.2喷淋泵控制柜应根据重新更换的喷淋水泵规格进行重新更换,以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同时对喷淋水泵的供电及双电源互投柜也应进行相应增容。

3.3 更换A区一层柜台的水流指示器.

3.4更换喷淋系统水泵接合器共计2个。1.5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6.3.3条规定,喷淋系统水流指示器前应设置信号碟阀,为满足规范要求,现应在原有系统水流指示器前增设信号碟阀,并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增设相应监视模块。

3.5依据《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097•2-1998第4.4(a)条规定,系统管道上安装的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为满足验收要求,需在系统管道阀门处增设启闭标志。

3.6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6.2.7条规定,湿式报警阀前后应设置控制阀门,为满足规范要求,在湿式报警阀前后设置手轮碟阀,并重新更换原湿式报警阀上损坏的压力表。

3.7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10.2.4条规定,应采取控制水泵出口压力的措施,为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应在喷淋系统管网上增设手动泄水装置和机械安全阀。

3.8为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转,减少故障隐患,应在系统湿式报警阀前增设过滤器,以避免水中杂质进入喷淋系统管网。

3.9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10.3.1条规定,为保证喷淋系统初期10分钟用水量,应设置连接高位水箱与湿式报警阀前的稳压管道,管径DN80。

3.10 原建筑内设文物库采用1211气体灭火系统,现已取消此部分房间使用功能,此部分房间更换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室内消火栓系统

4.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表8.5.2条规定,本建筑属于建筑体积超过25000m3的展览厅,其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应为20L/S,原有消防水泵流量为14L/S,不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故应将消防水泵更换,流量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20L/S,H=52 m N=22KW)。原消火栓系统立管为DN80,不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应更换为DN100管道。

4.2消防泵控制柜应根据重新更换的消防水泵规格进行重新更换,以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同时对消防水泵的供电及双电源互投柜也应进行相应增容。

4.3依据《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097•3-1998第4.4(a)条规定,系统管道上安装的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为满足验收要求,需在系统管道阀门处增设启闭标志。

4.4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表8.6.3条规定,屋顶高位水箱容积应能满足室内消防及喷淋系统初期十分钟用水量,原设屋顶消防高位水箱容积仅为10m3,且已老化。为满足消防规范要求,更换现有屋顶高位水箱,增设8m3消防高位水箱并通过两根DN100的连通管将两个消防高位水箱进行连接。

4.5依据天津市消防局验收要求,消防水泵应采取控制水泵出口压力的措施,为满足消防验收要求,应在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上增设手动泄水装置和机械安全阀。

5、其他项目改造

为保证消防验收的顺利通过,还需对如下与消防有关的项目进行改造:

5.1消防水源

该建筑原设计一座实际储水100m3的消防水池,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表8.2.2-2,该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为20L/s。火灾延续时间为2小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用水量为21l/s,火灾延续时间为1小时,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为219.6m3。原消防水池进水管为两根DN100进水管,每小时补水量为42.39 m3。火灾时间内总消防水量为142.39 m3。现将水池液位提高至-0.6m,水池实际储水为8*12*1.3=124.8 m3,两根DN100进水管更换为两根DN150进水管,每小时补水量为95.38 m3。火灾时间内总消防水量为220.18 m3,满足火灾时间内的消防供水。

5.2防火卷帘系统

周邓纪念馆内原有防火卷帘系统为钢制卷帘门,并有防护冷却水幕系统保护。以满足对建筑物防火分隔的要求,但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6.2.1条规定,作为防护冷却使用的防火水幕系统工作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应采用单独的消防泵及报警阀组。原设计水幕已不能满足此项要求,为节省工程造价,满足消防规范对防火分隔的要求,我方采用具有达到防火分隔耐火极限要求的新型无机复合防火卷帘,来代替作为防火分隔使用的4个位于一层展览厅门口的钢制卷帘门。此种防火卷帘可不使用防护冷却水幕系统,避免了因改造水幕系统所带来的更多投资。

5.3红外对射火焰探测器

为方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换后的检测与维修,对周邓纪念馆序厅高空处的感烟探测器,我方建议更换为用于大空间的红外对射红烟探测器,该探测器具有与感烟探测器相同的报警功能,火灾探测更迅速,特别适用于建筑高度较高,空间范围较大的场所。

四、 改造施工方案

1、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1.1材料选择:

报警回路采用ZRRVS双绞线,利用原有线管延顶墙暗敷。

根据规范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250V的阻燃铜芯绝缘导线。采用交流200/380V的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1.2布管:

金属软管引入设备时,软管与钢管、软管与设备间的连接应用软管接头连接。软管应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大于1m。

1.3布线:

1.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2电气配管在穿线前,首先将管内积水及杂物清除,布管穿线采用带丝牵引法,接线采用绕接焊锡法。当穿线困难时,可使用滑石粉润滑,禁止使用油脂或墨粉。

1.3.3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1.3.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1.3.5 线缆在穿线盒内应留有30-50mm的余量。

1.4火灾探测器:

1.4.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1.4.2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1.4.3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1.4.4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1.4.5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探测器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1.4.6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1.4.7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方向。

1.4.8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1.5手动报警按钮:

1.5.1手动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面高度1.5m处。

1.5.2手动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1.5.3手动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有明显标志。

1.6消防专用电话:

1.6.1消防专用电话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网络系统,不得与其他系统合用。选择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宜为人工交换机或直通对讲电话机;用户电话机应为免拨号式电话分机。

1.7系统的调试:

1.7.1火灾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1.7.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1.7.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检查: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电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1.7.4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1.7.5应用专用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1.7.6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1.7.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运行120小时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

2、特殊工艺要求

因本次改造为装修后施工,故对本次施工做如下施工要求:

2.1改造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穿线线管尽量利用原有线管,在新增设报警联动点或原有线管无法利用的部分需增设部分新线管。

2.2新增线管敷设于吊顶内或暗敷于墙内,在墙上敷设线管施工时,应在墙上剔槽、洗孔、线管暗敷,最后在外面抹灰、刮腻子,尽量与原有装修颜色保持一致。

2.3在吊顶处施工时应尽量利用原有孔洞,在必要时应开设工艺检修孔,并重新封堵,保证施工后吊顶完好。

2.4因施工现场已装修完毕,并且存在易损坏物品,施工时应特别注意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在高空作业施工过程中,由于层高较高及现有物品多为易碎品,应采取防止高空坠物措施,以保护现场下方物品不受损坏。对于容易受污染的现场物品,应在施工前对其做好保护措施,以避免污染现场物品。

按此方案施工可满足消防规范要求,系统性能稳定,功能完备,且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

2009年12月10日

『玖』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系统的施工
第三章 系统的调试
第四章 系统的验收
附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第1.0.4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系统的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2.1.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2.1.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竣工图;
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 布 线
第2.2.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2.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第2.2.3条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第2.2.4条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第2.2.5条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第2.2.6条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第2.2.7条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一、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二、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三、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四、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第2.2.8条 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第2.2.9条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第2.2.10条 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一、线槽接头处;
二、距接线盒0.2m处;
三、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第2.2.11条 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第2.2.12条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第2.2.1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他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 。
第三节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第2.3.1条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二、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三、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四、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五、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
第2.3.2条 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2.3.3条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第2.3.4条 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第2.3.5条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第2.3.6条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2.3.7条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第2.3.8条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第四节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第2.4.1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
第2.4.2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第2.4.3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第五节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第2.5.1条 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山地坪0.1~0.2m。
第2.5.2条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第2.5.3条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二、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
三、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四、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五、导线应绑扎成束;
六、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行管处应封堵。
第2.5.4条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第2.5.5条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第六节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第2.6.1条 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第2.6.2条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第2.6.3条 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第2.6.4条 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第七节 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第2.7.1条 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第2.7.2条 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
第2.7.3条 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第2.7.4条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二、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三、审查施工质量。


第三章 系统的调试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3.1.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第3.1.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本规范第2.1.2条和第2.1.3条所列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
第3.1.3条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第二节 调试前的准备
第3.2.1条 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第3.2.2条 应按本规范第二章的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第3.2.3条 应按本规范第二章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
第三节 调 试
第3.3.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第3.3.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一、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二、消音、复位功能;
三、故障报警功能;
四、火灾优先功能;
五、报警记忆功能;
六、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七、备有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第3.3.3条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接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第3.3.4条 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第3.3.5条 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第3.3.6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按本规范附录一填写调试报告。


第四章 系统的验收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4.1.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第4.1.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应包括下列装置: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二、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三、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
四、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
五、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
六、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第4.1.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
一、系统竣工表(见附录二);
二、系统的竣工图;
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调试报告;
五、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第4.1.4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操作、管理、维护人员配备情况检查。
第4.1.5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复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二、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方式;
三、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
四、本规范第4.1.2条的一~五款中各种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
五、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施工质量。
第二节 系统竣工验收
第4.2.1条 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次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第4.2.2条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验:
一、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验;
二、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三、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验。
抽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被抽验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的功能要求。
第4.2.3条 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
一、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10只;
二、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但不少于10只抽验。
被抽验探测器的试验均应正常。
第4.2.4条 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二、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三、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
以上控制功能应正常,信号应正确。
第4.2.5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一、工作泵与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二、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三、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30%的比例进行末端放水试验。
上述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第4.2.6条 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各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一、人口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二、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等)试验1~3次;
三、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喷放试验(卤代烷系统应采用氮气等介质代替)。
上述试验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第4.2.7条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第4.2.8条 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包括风机和阀门)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第4.2.9条 消防电梯的检验应进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第4.2.10条 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检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一、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
二、共用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
三、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上述控制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第4.2.11条 消防通讯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
二、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10%进行通话试验;
三、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119台”进行1~3次通话试验。
上述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第4.2.12条 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者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进行加倍试验。复验不合格者,不能通过验收。
第三节 系 统 运 行
第4.3.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有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1.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 2. 操作规程;
3. 3. 值班员职责;
4. 4. 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三、应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档案。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第4.3.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应按附录三、附录四的格式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二、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应按附录五的格式填写季度登记表。
1.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 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 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 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1)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1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2)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水系统的控制设备;
(3)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4)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6. 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 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 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9. 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三、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做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应按附录五的格式填写年检登记表。
1. 1.每年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试验1次;
2. 2.进行第4.3.2条二款中除1、2以外的各项试验,其中第5项(3)试验可作模拟试验;
3. 3. 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
第4.3.3条 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附录一 调 试 报 告
年 月 日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使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调试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 设备名称型号 数 量 编 号 出厂年月 生产厂 备 注



设备
施工有无
遗留问题 施工单位
联系人 电







调 试 人 员
(签字) 使用单位人员
(签字)
施工单位负责人
(签字) 设计单位负责人
(签字)



附录二 系统竣工表
(用户填写)
验收时间:
工程名称 验收的建筑名称
隐蔽工程记录 验 收 报 告 系统竣工图 设 计 更 改 设 计 更 改 内 容 工程验收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有
2. 无

1. 有
2. 无
1. 有
2. 无
1. 有
2. 无 1. 合格
2. 基本合格
3. 不合格
主 要 消 防 设 施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室内消火栓 水泵接合器
室外消火栓 气压水罐
消防水泵 稳压泵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风 机 防 火 阀
方 式
部 位 1. 自然排烟 2. 机械排烟
3. 通风兼排烟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防 烟 楼 梯 间 防火阀
前室及合用前室 送风机
走 道 排风机
房 间 排烟阀
自然排烟口面积 机械排烟送风量 机械排烟排风量
m2 m3/h m3/h
设施名称及有无状况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疏散指示标志 1. 有 2.无 防火门
消 防 电 源 1. 有 2.无 防火卷帘
事 故 照 明 1. 有 2.无 消防电梯
系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形式1. 区域报警2. 集中报警3. 控制中心报警 设置部位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感烟探测器 集中报警器
感温探测器 区域报警器
火焰探测器 事故广播
手动按钮



续表
系统设计单位 系统施工单位
系统类型 1. 喷雾水冷却设备2 喷雾水灭火设备 .3. 喷洒水灭火设备
喷洒类型 1. 干式 2. 湿式 3. 预作用 4. 开式 系统设置部位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喷 洒 头 水 泵
水流报警阀 稳 压 泵
报 警 阀 气压水罐
压力开关
系统设计单位 系统施工单位
系统类型 1.1211 2.1301 系统形式 1. 全充满系统 2. 局部应用系统
系统设置部位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产品名称 设置部位
喷 头 远程启动装置
瓶头阀 联动开启装置
分配阀 手动开启装置
储 罐
(储量/瓶) 压力 紧急
制动
系统设计单位 系统施工单位
控制室装置 控制室面积 耐火等级 出入口数量
应有控制功能数 实有控制功能数 缺何种控制功能
系统设计单位 系统施工单位
系统设置部位
其 系统名称 系统类别 系统启动方式 用量或储量

『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方案、设计方法、设计手段

基于单片机语音数字联网火灾报警器设计

摘 要:使用AT89C51单片机,选用集成温度传感器AD590和气体传感器TGS202作为敏感元件,利用多传感器信息融合技术,开发了可用于小型单位火灾报警的语音数字联网报警器。 关键词:单片机;传感器;信号处理;火灾报警器 1 引 言 我国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其智能化程度也越来越高。目前国内厂家多偏重用于大型仓库、商场、高级写字楼、宾馆等场所大型火灾报警系统的研发,他们采用集中区域报警控制方式,其系统复杂、成本较高。而在居民住宅区、机房、办公室等小型防火单位,需要设置一种单一或区域联网、廉价实用的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装置,因此,研制一种结构简单、价格低廉的语音数字联网火灾报警器是非常必要的。 一般小型防火单位火灾报警系统如图1所示。现场火灾报警器通过对传感器火情信息的检测,使用智能识别算法实现对火灾的监测。当报警器监测到火情信息后,直接通过Modem经公用电话交换网迅速向消防指挥中心报告火情信息(包括火灾单位编码、单位名称、火情级别以及报警时间等),同时产生声光报警信号,并按事先预留的电话号码自动拨号通知单位有关负责人。消防指挥中心根据接收到的火警信息,立即在消防信息数据库中查询单位位置、周围道路、交通、水源情况等基本信息,根据所获得的信息迅速确定最佳救火方案,通过网络将出警命令直接下达各消防中队。本文将详细介绍小型防火单位语音数字联网报警器的设计与实现。 2 报警器硬件设计 2.1 硬件组成 如图2所示,报警器硬件由温度烟雾信号采集模块、声光报警模块以及单片机与Modem通信模块组成。图中1,2,3组成数据采集模块,4,5组成声光报警模块,5,6,7组成与Modem通信模块。其中,1为传感器(包括烟感和温感),将现场温度、烟雾等非电信号转化为电信号;2为信号调理电路,将传感器输出的电信号进行调理(放大、滤波等),使之满足A/D转换的要求;3为A/D转换电路,完成将温度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输出的模拟信号到数字信号的转换。声光报警模块由单片机和报警电路组成,由单片机控制实现不同的声光报警(异常报警、故障报警、火灾报警)功能。单片机与Modem通信模块由单片机、GM16C550串行端口扩展芯片和RS232电平转换电路组成,实现报警器经Modem与消防指挥中心的通信。下面对上述各模块进行简要介绍。 2.2 温度烟雾信号采集模块 要准确地进行火灾报警,选择合适的温度和烟雾传感器是准确报警的前提。综合考虑各因素,本文选择集成温度传感器AD590和气体传感器TGS202用作采集系统的敏感元件。 AD590是美国Analog Devices公司生产的一种电流型二端温度传感器。电路如图3所示。由于AD590是电流型温度传感器,他的输出同绝对温度成正比,即1μA/k,而数模转换芯片ADC0809的输入要求是电压量,所以在AD590的负极接出一个10 kΩ的电阻R1和一个100Ω的可调电阻W,将电流量变为电压量送入ADC0809。通过调节可调电阻,便可在输出端VT获得与绝对温度成正比的电压量,即10 mV/K。 火灾中气体烟雾主要是CO2和CO。TGS202气体传感器能探测CO2,CO,甲烷、煤气等多种气体,他灵敏度高,稳定性好,适合于火灾中气体的探测。如图4所示,当TGS202探测到CO2或CO时,传感器的内阻变小,VA迅速上升。选择适当的电阻阻值,使得当气体浓度达到一定程度(如CO浓度达到0.06%)时,VA端获得适当的电压(设为3 V)。 A/D转换电路采用了常用的8位8通道数模转换专用芯片ADC0809,电路如图5所示。温度、烟雾传感器的输出分别接到ADC0809的IN0和IN1。ADC0809的通道选择地址A,B,C分别由89C51的P0.0~P0.2经地址锁存器74LS373输出提供。当P2.7=0时,与写信号WR共同选通ADC0809。图中ALE信号与ST信号连在一起,在WR信 号的前沿写入地址信号,在其后沿启动转换。例如,输出地址7FF8H可选通通道IN0,实现对温度传感器输出的模拟量进行转换;输出地址7FF9H可选通通道IN1,实现对烟雾传感器输出的模拟量进行转换。图中ADC0809的转换结束状态信号EOC接到89C51的INT1引脚,当A/D转换完成后,EOC变为高电平,表示转换结束,产生中断。在中断服务程序中,将转换好的数据送到指定的存储单元。 2.3 声光报警模块 声光报警电路在单片机P1口的控制下,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火灾、异常、故障)发出不同的声光报警信号。声音信号由专用语音芯片提供。通过给语音芯片的S1和S2端输入不同的逻辑电平(00,01,10,11),便可以获得4种不同的声音信号。由单片机的P1.0和P1.1控制。另外该芯片还需要一个选通信号,由P1.3提供。只有当该信号为高电平时,芯片才会根据S1和S2端的控制信号发出不同的报警声,否则不会发声报警。 由P1口的P1.4~P1.7分别控制4个发光二极管,予以光报警,如图6所示。P1.4~P1.7控制的灯依次为绿色(正常信号灯)、黄色(故障信号灯)、红色(异常信号灯)和红色(火灾信号灯)。当这些输出端输出低电平时,对应的信号灯便会发光报警。 2.4 单片机与Modem通信模块 当报警器监测到火灾信息后,除了在火灾现场产生声光报警信号外,还需要将火灾信息按事先预留的电话号码自动拨号通知单位有关人员,并迅速上报消防指挥中心,为此,系统设计了单片机与Modem通讯模块,该模块由单片机、GM16C550串行端口扩展芯片和RS232电平转换电路组成。限于篇幅,对通讯模块的硬件电路及编程不做详细论述。 3 报警器监控程序设计 监控程序流程图如图7所示。系统复位后,首先要进行初始化,包括对各个控制用寄存器的初始化、设置中断服务程序的入口地址、设置堆栈等。 为了便于系统维护和功能扩充,采用了模块化程序设计方法,系统各个模块的具体功能都是通过子程序调用实现的。本系统主要包括数据采集子程序、火灾判断与报警子程序以及Modem通讯子程序等。 3.1 数据采集子程序 数据采集部分的程序设计包括:驱动ADC0809的IN0和IN1进行A/D转换,分别由子程序ADC1(温度转换)和ADC2(烟雾浓度转换)完成;单片机接收转换好的数据,存入指定内存单元,由INT1中断服务程序完成。每次驱动A/D转换后等待外部中断1,中断到来说明A/D转换已经完成,通过中断服务程序读取转换得到的数据。 3.2 火灾判断与报警程序 为了降低误报率,系统采用了多次采集、多次判断的方法。每次数据采集后根据得到的数据对现场情况进行判断:00H表示正常、01H表示异常、02H表示火灾;然后综合多次判断结果做出最终的火情判断。数据在内部RAM存储单元中的存放情况如表1所示。具体判断方法如下: (1)对温度和烟雾进行了两次数据采集与判断 温度≥100℃,温度异常,置标志位为1,否则为0;烟雾(CO,CO2)浓度≥0.06%,烟雾浓度异常,置标志位为1,否则为0。 (2)根据温度和烟雾的异常标志位判断现场情况 2个标志位均为0,表示情况正常,给53H或56H单元送00H;2个中仅有1个为1,表示情况异常,送01H;2个均为1,表示有火灾发生,送02H。 (3)综合两次情况做最后判断,并予以报警 若53H和56H中数据不相同,说明是误报,调故障报警子程序;否则按该单元中的数据调相应的报警子程序。 00H为情况正常,返回。 01H为情况异常,调异常报警子程序。 02H为现场有火灾,调火灾报警子程序,并向消防中心报告火情。 4 结 语 本文研制的用于小型防火单位的语音数字联网火灾报警器具有以下特点: (1)能对室内烟雾(CO2,CO)及温度突变进行报警(声光报警)。 (2)如果出现硬件故障(如传感器遗落、内部元器件损坏等),能发出故障报警。 (3)如果只有一种参数出现异常(如烟雾浓度过大或是温度较高),能发出异常报警信号,令值班人员到现场处理。 (4)如果烟雾和温度同时出现异常,则说明有火灾,发出火灾警报,并及时将火灾信息上报消防指挥中心。 现场模拟实验表明,本系统安全可靠,误报率低。且由于其体积小、操作维护方便、成本低廉等,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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