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工厂中各种金属罐防静电接地电阻根据国标要求小于多少欧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0Ω。希望能够帮助你。
2. 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实施细则是什么标准
一、测前检查 1.了解防雷装置所处的环境、位置,建筑物使用性质,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确定各建(构)筑物的防雷类别。 2.查阅设计图纸,了解隐蔽工程施工情况。
二、防直击雷 1.石油化工企业的建(构)筑物、工艺装置内塔类应有防直击雷装置。 2.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罐壁厚度≥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3.可燃气(液)体的钢罐,必须有环型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2)装有阻火器的甲 、乙类可燃液体的固定顶钢罐,当罐壁厚度≥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 (3)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4)浮顶金属罐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装置,但必须有两根截面积≥25mm2的软铜绞线将浮顶与罐体作电气连接,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5)压力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三、防静电 1.金属罐、设备、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 2.可燃气(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有防静电接地: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3.可燃气(液)体管道的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有金属跨接线。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4.装卸场地应有防静电接地。
四、防感应雷 1.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的信号线,应用铠装电缆或钢管屏蔽,电缆外皮和钢管应与罐体连接。 2 .电力和通信线路应用铠装电缆或钢管屏蔽,电缆外皮和钢管应接地,并安装避雷器。
五、接地装置 参考设计图纸,向施工员、甲方代表了解接地装置情况,记录下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材料、规格、数量、布局,并作详细记录。 1.水平接地体埋设深度不小于0.7垂直接地体长度为1.5—2.5m,间距为5.0m。人工接地体应使用热镀锌钢材。 2.静电接地干线应使用热镀锌钢材,圆钢φ≥10mm、扁钢≥40×4mm;静电接地支线应使用热镀锌钢材,圆钢由φ≥6mm、扁钢≥12×4mm。
六、接地电阻的检测 按《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测量。 1.防雷接地电阻≤10Ω,防静电接地电阻≤100Ω。 2.除第一类防雷装置独立避雷针为单独地与其它接地装置的距离不小于3m外,防雷接地、电气设备接地、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宜共用同一接地装置。
七、计算保护范围 计算可在室内进行,用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八、数据的处理 各项检测读数、计算结果应保留一位小数(避雷装置材料型号规格除外),按GB817 —87文件修约。 上述检测工作结束后,校核人全面核对原始记录、仪器等各项结果是否都有相应的记录,防雷装置连接件是否恢复检测前的状况。
3. 化工管道静电跨接规范
参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1990)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2000)
1、
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岔处应进行接地。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loom接地一次。
2、于行管道净距小于l00mm时,应每隔20m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l00mm时,应加跨接线。
3、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sx
3097-2000
4、工艺管道的加热伴管,应在伴管进汽口、回水口处与工艺管道等电位连接。
5、
风管及保温层的保护罩当采用薄金属板制作时,应咬口并利用机械固定的螺栓等电位连接。
6、
金属配管中间的非导体管段,除需做特殊防静电处理外,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千线相连,
或用截面不小于6mm'的铜芯软绞线跨接后接地。
7、
非导体管段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接地。
8、
地下育埋金属管道可不做静电接地。
4. 中国石油化工防雷防静电检修有哪些规范
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了解被测单位的生产流程和产品性能,根据有关防雷规范,确定防雷类别。根据被测对象的特点制定防雷检测的方案。
防雷及防静电接地检测中需注意的要点
2.1防直击雷装置检测
2.1.1化工企业建筑物上防雷装置及建筑物内部设施防雷装置的检测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测;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其电力设备防雷装置应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测。在这些检测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检测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防雷保护情况。此时需区别放散管等有无管帽情况,当有管帽时保护范围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表3.2.1确定;若无管帽,接闪器与排放管的间距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第3.2.1条规定,若条件允许,最好设置在距排放管5米以外,其保护范围如图1所示。在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检测中,还要注意检测防雷装置地网的独立性及与周围金属物的间距等的设置情况。
2.1.2除一些常规的建筑物防直击雷装置外,化工企业中更多的是一些户外化工装置的防 雷设施的检测。规范明确规定,露天布置生产工艺装置,当金属罐(管)壁厚度_>4mm时,可 不设单独的接闪器,但应有可靠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不宜大于30米。 事实上,需要防雷的大部分金属罐(管)壁厚都超过4mm,按规范要求只做防雷接地就可以 了。但在实际检测工作中需注意,有些工艺装置顶部有许多自控装置,如电子自控阀、电子 流量计、电子温度传感器等等,这些装置所处的位置存在雷击风险,应注意检查其是否处于 直击雷保护区内,有无防雷措施。
2.1.3化工企业内的储罐环境中往往存在大量的腐蚀物质,新建时防雷防静电装置都能按 规范要求做好,但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极易造成储罐接地线(带)等防雷装置受腐蚀而失效 甚至断开,对这类场所的检测,1要注重连接截面的有效性和完整性,2要注意维保、重置后 的复位连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1.4化工企业中各类生产厂房(除第一类防雷建筑以外)、户外装置,所有金属设备、框架、管道、电缆金属保护层(铠装、钢管、槽板等)和放空管等,均应连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专用引下线、混凝土柱子内的钢筋,亦应在最高层顶和地面附近分别引出接到接地线(网)。
2.1.5新建的户外工艺装置都能按规范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但化工企业由其特殊性,往往会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不断的技改会增设许多生产设备,如放散管、排风管、安全阀、呼吸阀、放料口、取样口、排污口等等。对于炉区,塔区,非金属外壳的静设备区,高大、耸立(坐地)的生产设备,机器设备区的大型压缩机、成群布置的机、泵等转动设备,罐区,可燃气(液)体装卸站、粉、粒料桶仓,框架、管架和管线以及不能作为接闪器的金属设备:冷却塔、烟囱和火炬,户外高处易遭受直击雷的灯具和电器等等,均应检测是否按相关防雷规范实施,接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2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装置检测
2.2.1可燃气(液)体储罐、工艺管线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的信号线,应检查其是否用铠装
电缆或钢管屏蔽,电缆外皮和钢管是否与罐体可靠连接并接地。
2.2.2电力和自动控制、通信线缆,应检查其是否用铠装电缆或钢管屏蔽,电缆外皮和钢管是否接地,有无安装电涌保护器;电力和自动控制、通信线缆应分开敷设并设隔离屏蔽。
2.2.3电缆桥架是否采用金属材料,在进出建筑物处、转弯处有无设置接地装置。
2.2.4化工企业各类架空管道较多,要分清管道的使用性质(是否属于易燃易爆环境),分别对
待。对易燃和可燃气(液)体管道的法兰、阀门的连接处检测,首先应检查是否要用金属线跨接,其次检查金属跨接线是否完好,最后是测试过渡电阻。规范规定:过渡电阻值应卯.03Q。但由于金属管道能构成多个电气回路,在实际检测中测得的过渡电阻往往是多个回路的并联电阻,而不仅仅是跨接处的过渡电阻。笔者认为,多个回路代表有多个雷电流泄放通道,只要并联电阻值如.03fl,也能起到快速泄放雷电流的作用,其他回路也充当了跨接线的作用,同样能起到跨接两端电阻so.03Q的作用,使跨接两端基本处于等电位状态,消除跨接处的雷电火花。
2.3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
2.3.1对金属罐、设备、管道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同样应当重视连接过渡电阻以及接地连接的可靠和完整性;
2.3.2对易燃和可燃气(液)体管道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应重点检查下列部位是否有防静电接地:a进出装置或设施处:b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c管道分岔处及长距离无分岔管道每隔一定距离;d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2.3.3对生产区域检查时,要查看静态和动态设备(包括管道)是否共用接地,检查静电导除装
置的金属接地连接网络;金属配管中间的非金属导体管段, 除需做特殊防静电处理外, 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连,或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跨接后接地;非金属导体管段上的所有金属件接地是否设置并可靠,如图2所示;但金属管段已作阴极保护处理的可不设防静电接地。
2.3.4应检查易燃物品装卸场地有无设置供车、船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检测其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2.3.5应检查易燃工作场所的入口处有无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并检查或检测其是否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2.4接地电阻的测试
2.4.1在定期检测时,应注意检查接地及连接材料的腐蚀程度,比较接地电阻阻值是否存在异常,查验连接部位的坚固状况。
2.4.2除第一类防雷建(构)筑物应用独立接地装置外,其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
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gQ,如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与上述系统共用接地,该接地电阻应s1Q。
2.4.3若是独立布设的防雷接地装置,一、二类建(构)筑物要求其冲击接地电阻<lOf2,电气保
护接地电阻gQ。值得注意的是户外化工装置防雷接地电阻因装置内化学产品爆炸危险性不同或行业要求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规定,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fl;而《氢气站设计规范》规定,氢气罐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石油库设计规范》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旌工规范》规定,钢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及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等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等等。
2.4.4在防静电接地电阻的检测中,需注意其接地电阻因环境爆炸危险程度不同或行业要求不同而有所差异,应仔细查阅有关行业规范。如:氢气站要求其接地电阻510Q;《石油库设计规范》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气)管道防静电接地装置宜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合用,其接地电阻s30Q,其它(专设)防静电接地电阻s100Q;《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每组专设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宜<100Q。
2.4.5化工企业内地下金属管道比较多,测试接地电阻时要寻找合适的布设辅助接地极的地方,尽量远离地下金属管网。各测试点测试时应按要求进行三次测量,取平均值为测试数据。
——源自《化工企业防雷及防静电接地检测工作探析》
5. 天然气输气场站中常要求:压力容器与放空立管都要2点防静电接地,想问下有这方面要求的依据或规范吗
你好,有很多规范都进行了规定,我给你找了一个标准:
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4.1.1 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若为覆土设备一般可不做静电接地。
4.1.2 直径大于或等于2.5m及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的设备,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30m。
还可查以下标准: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HG/T2067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等等
6. 柴油罐要接地保护..这是哪条法律法规里面规定,
柴油罐要接地保护,是《石油化工静电设计规范》的规定。《石油化工静电设计规范》的4.2规定:“ 4.2 储罐
4.2.1 储罐内各金属构件(搅拌器、升降器、仪表管道、金属浮体等),必须与罐体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4.2.2 在罐顶取样操作平台上,操作口的两侧应各设一组接地端子,为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接地用。
4.2..3 浮顶罐的浮船、罐壁、活动走梯等活动的金属构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铜芯软绞线进行连接,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浮船与罐壁之间的密封圈应采用导静电橡胶制作。设置于罐顶的挡雨板应采用截面为6~10mm2的铜芯软绞线与顶板连接。
4.2.4 当储罐内壁涂漆时,漆的导电性能应高于被储液体,其体积电阻率应在108Ω·m以下。
4.2.5 为消除人体静电,在扶梯进口处,应设置接地金属棒,或在已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一米长的裸露金属面。
4.2.6 与储罐管线相连接的法兰,如需防杂散电流和电化学腐蚀时,可选用电阻为104Ω~106Ω的绝缘法兰连接。”
7. 石油化工企业电气静电接地规定有哪些
1.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3.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4.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5.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0Ω。
6.除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装置的接地体外,其他用途的接地体,均可用于静电接地。
7.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8.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中有个规范是 站台区域内的金属管道,设备,构筑物等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
接地常见,也很容易理解,就是把设备与地下防静电网连接。等电位连接,是指管线的法兰处,需要用铜片连接,因为法兰间的垫片,不导电。
9.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_gt20675-2009__Я寺
不存在HG/T 20675-2009(对于HG/T 20675-1990,工信部公告工科【2010】第77号,审核结果:修订),现行版本是:HG/T 20675-90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工信部公告2017年第23号:修订。
拓展资料:一.化工企业是从事化学工业生产和开发的企业和单位,例如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学矿、化肥、农药经营(化学危险物品除外)、塑料、轮胎、橡胶制品、膜设备、化工装备的生产与销售,机械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材、纺织品、轻工产品、林产品、林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工装备、化学清洗、防腐、石油化工、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施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设备租赁(以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出租办公用房。
二.化工行业可以分为燃料化工,无机化学工业,有机化工和精细化工等。
1.燃料化工 燃料化工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包括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页岩油工业等。 以石油、天然气、煤油页岩等可燃矿物为主要原料,生产出烷烃、炔烃、烯烃、芳香烃、醇类、酮类、酚类、醚类、酐类、酯类、酸酐、羧酸盐类产品。
2.基本无机化学工业 基本无机化工主要包含盐化工和煤化工,盐化工主要是含焦炭、电石、氯碱、聚氯乙烯等的生产及加工。 煤化工领域则涉及到了含焦炭、煤焦油、煤炭气化、合成氨、联醇、煤制油、煤制烯烃。 产品主要有硫酸、盐酸、硝酸、磷酸、硼酸、纯碱、烧碱、氢氧化物、过氧化物、氯气、氯化物、碳酸盐、硝酸盐、硫酸盐、磷酸盐、硼酸盐等。
3.化学矿山工业 除了基本的无机化工,这一行业还包含了矿山工业,比如工业盐、硫磺、硫铁矿、磷矿、钾矿、电气石、珍珠岩、云母、高岭土、石英粉、石棉、膨润土、滑石粉、活性碳、石膏、光卤石、硅灰石、石墨、长石等的生产。
4.化肥与农药工业 这一类我们也已经十分熟悉了,肥料和农药工业的产品以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微量元素、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杀鼠剂、生物农药、生长激素等为主。
10.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范hgj28现行有效吗
现在还没有新的出现,所以是现行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设计标准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HGJ 28-90
1 总则
1.1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工厂的静电接地设计。
1.2 化工企业的防静电设计,应由工艺、配管、设备、电气等专业相互配合,综合考虑,并采取下列防止静电危害的措施;
(1)生产过程中尽量少产生静电荷;
(2)泄漏和导走静电荷;
(3)中和物体上积聚着的静电荷;
(4)屏蔽带静电的物体;
(5)使物体内外表面光滑和无棱角。
1.3 静电接地的主要作用是泄漏和导走带电物体上的静电荷。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是静电接地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1.4 本规程对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设计技术要求作了具体规定。而对增滑措施、静置时间、空气增湿和地坪导电等,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1.5 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计算,可参照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2 一般规定
2.1 静电接地的范围
2.1.1 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物体,应采取工业静电接地措施(以下简称静电接地)。
2.1.2 对无爆炸和无火灾危险环境内的物体,如因其带静电会妨碍生产操作、影响产品质量或使人体受到静电电击时,应采取静电接地。
2.1.3 在生产、贮运过程中的器件或物料,彼此紧密接触后又迅速分离,而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或可能产生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
2.1.4 在下列情况下,可不采取专用的静电接地措施(计算机、电子仪器等除外);
(1)当金属导体与防雷、电气保护接地、防杂散电流、电磁屏蔽等的接地系统有连接时;
(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并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间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时;
2.1.5 对任何流送或喷射中的带电体,严禁用接地的导体去导走其静电荷。
2.1.6 当设备及管道需作静电接地时,其金属外壳和零部件,应连接成一个导电整体,并与大地相导通。严禁存在与地相绝缘的金属物体。
2.1.7 各种静电消除器的接地端,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地。
2.2 静电接地连接方式
2.2.1 需要进行静电接地的物体,应按照其电阻率、表面电阻率或电导选择下列静电接地连接(以下简称接地连接)方式;
(1)静电导体应直接接地。
(2)静电亚导体应作间接接地。
(3)下列静电非导体除应作间接接地外,尚应配合必要的静置时间:
a.电阻率为1010~1012Ω·m的非金属体;
b.表面电阻为1011~1013Ω的固体表面;
c.电导率为1O-10~10-12S/m的液体。
2.2.2 对2.2.1(3)规定以外的静电非导体,除应作间接接地外,还应采取加静电消除器,加静电消除剂等其它措施来防止静电危害。
2.3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电阻值
2.3.1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一般情况应小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场所,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00Ω。
2.3.2 静电接地支、干线等金属体的电阻值可忽略不计。
2.3.3 单个静电连接点应按照2.7条的要求进行装配和维护。其连接的电阻值可不考核。
2.3.4 当其它接地装置用作静电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值应根据该接地装置的要求确定。
2.4 静电接地连接点和接地端头
2.4.1 应在设备、管道的一定位置上,设置专用的接地连接端头,作为静电接地的连接点。设备内部有关部件间的连接点和钢筋混凝土基础接地引出点,可参照本规程有关条款设置。
2.4.2 接地连接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易受到外力损伤;
(2)便于检查维修;
(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
(4)不妨碍操作;
(5)不易形成和积聚有爆炸、腐蚀等混合物。
2.4.3 当设备直径大于和等于2.5m或容积大于和等于50m3时,其接地点应设两处以上。接地点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30m。
管道接地连接点的要求见3.2.1。
2.4.4 可供直接接地的接地端头有下列几种:
(1)于设备、管道外壳(包括其支座)上预留出的裸露金属表面。
(2)设备、管道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
(3)采用专用的金属接地板或螺栓,其具体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金属接地板或螺栓可焊(或紧固)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或支座上。
b.金属接地板或螺栓的材质,应根据设备、管道金属外壳的材质而定。
(I)当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为黑色金属材质时,金属接地板应选用镀锌钢材。
(II)当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为有色金属材质或不锈钢时,金属接地板应选用与设备、管道外壳相同的材质。
(III)螺栓一般用镀锌钢材。
c.金属接地板的截面不宜小于50×10mm。接地连接用的最小有效长度,对小型设备宜为6Omm(1孔φ11),大型设备宜为110mm(2孔φ11)。
接地用螺栓规格不应小于M10。
d.当选用钢筋混凝土基础作静电接地时,应选择适当部位预埋200×200×6钢板,在钢板上再焊专用的金属接地板。预埋钢板的锚筋应与基础主钢筋(或通过一段钢筋)相焊接。
(4)接地端子排板。
2.4.5 可供间接接地的接地端头有下列几种:
(1)贮藏液体、粉体的金属容器壁体。
(2)埋设在带电体里并与带电体的接触面积大于2000mm2的金属物体。
(3)采用专用的金属接地板,其具体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专用的金属接地板与非金属固体表面应紧密结合,其接触面积应大于2000mm2。
b.结合面内可填充导电涂料、接触导电膏或金属箔等,其材质应使接触电阻不大于10Ω。
c.在金属接地板上应焊上挠性引出线或符合2.4.4(3)要求的金属接地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