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消防新规喷淋配管相应喷淋头数量
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个。
消防喷淋头的安装间距:喷头与喷头之间距离不能小于2m,也不能大于4m。DN150管道可以最大承受800个喷头,一般情况下DN100管道可以承受64个喷头,DN80管道可以承受32个喷头,DN65管道可以承受12个喷头,DN50管道可以承受8个喷头,DN40管道可以承受4个喷头,DN32管道可以承受3个喷头,DN25管道可以承受1个喷头。
一般情况下,0.6m≤喷头距墙≤1.8m,2.4m≤喷头间距≤3.6m;消防喷淋头设置规定见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6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5。
(1)消防喷淋装置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消防喷淋标准:
1、喷淋头安装间距一般为直径3.6米,半径1.8米
2、喷淋头最大保护面积为12.5平方;
3、喷淋头距墙不能小于300mm;
4、当喷淋头与吊顶距离大于80m,且吊顶内有可燃物时需使用上下喷;
消防喷淋头工作原理:消防喷淋头上的红色液体是一种对热极其敏感的东西。当温度升高,他就迅速膨胀,使装他的玻璃破裂,然后玻璃内的压力传感器就会使消防喷水泵喷水。
『贰』 消防泡沫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1)泡沫—水喷淋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1)具有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2)存放量不超过25L/m2或超过25L/m2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2)泡沫喷雾系统可用于保护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面积不大于200m2的非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3)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2)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之和不应小于60min。(4)泡沫—水雨淋系统与泡沫—水预作用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2)机械手动启动力不应超过180N。3)系统自动或手动启动后,泡沫液供给控制装置应自动随供水主控阀的动作而动作或与之同时动作。4)系统应设置故障监视与报警装置,且应在主控制盘上显示。(5)当泡沫液管线长度超过15m时,泡沫液应充满其管线,且泡沫液管线及其管件的温度应在泡沫液的储存温度范围内;埋地铺设时,应设置检查管道密封性的设施。(6)泡沫—水喷淋系统应设置系统试验接口,其口径应分别满足系统最大流量与最小流量要求。(7)泡沫—水喷淋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安全排放或容纳设施,且排放或容纳量应按被保护液体最大泄漏量、固定式系统喷洒量,以及管枪喷射量之和确定。(8)为泡沫—水雨淋系统与泡沫—水预作用系统配套设置的火灾探测与联动控制系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电控型自动探测及附属装置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有关规定。2)设置在腐蚀性气体环境中的探测装置,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或采取防腐蚀保护。3)当选用带闭式喷头的传动管传递火灾信号时,传动管的长度不应大于300m,公称直径宜为15~25mm,传动管上的喷头应选用快速响应喷头,且布置间距不宜大于2.5m。
『叁』 国家规范,消防自动灭火喷淋管网,喷头与喷头之间最大距离和最小距离各是多少。
消防来喷淋头之间的标源准距离:一般的上喷或者下喷两喷头之间的距离不超过3.6米,不小于2.4米。喷头离墙边的距离不大于1.8米。具体需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来设置消防喷淋头。
自动喷淋灭火装置是一种能自动作用喷水灭火,同时发出火警信号的消防给水设备。
这种装置多设在火灾危险性较大,起火蔓延很快的场所,或者容易自燃而无人管理的仓库以及对消防要求较高的建筑物或个别房间。如棉纺厂的原料成品仓库、木材加工车间、大面积商店、高层建筑及大剧院舞台等。
(3)消防喷淋装置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工作原理
闭式消防喷淋系统
平时屋顶消防水箱装满水,当发生火灾时喷头在温度达到一定温度后(一般是68°C)喷头镀铬融化,管内的水在消防水箱水压的作用下自动喷出。
这时湿式报警阀自动打开,阀内的压力开关自动打开,而这个压力开关有根信号线和消防泵连锁,泵就自动启动了。然后喷淋泵把水池的水通过管道提供到管网,整个消防系统开始工作。
『肆』 通风管道下方安装喷淋头的具体要求,是那个规范的那一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3条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上述规范均的规定:仓库要装,如果是不能遇水的物品的话用其它灭火方法,如气体灭火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大于等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大于等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丙类地下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邮政楼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
3、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4、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
5、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等;
6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
7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4)消防喷淋装置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关于消防喷淋系统
1、消防喷淋系统是一种灭火装置,被广泛用作固定灭火设施,它具有价格低、灭火效率高的特点。根据功能的不同可分为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种形式。
该系统配有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可自动报警。自动控制的消防喷淋系统还可以自动喷水并与其他消防设施同步工作,可以有效地控制和扑灭初始火灾。
2、分类:手动控制系列。手动控制是指当发生火灾时,工作人员应打开消防泵,给干管供水压力水,喷头在水压作用下开始工作。自动控制系列,自动控制消防喷水灭火系统是当发生火灾时,能够自动打开喷头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灭火设施。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具有自动喷水、自动报警、火灾初始冷却等优点,并能与其他消防设施同步工作,能有效控制和扑灭初始火灾。广泛应用于建筑防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为烟气式和温度式。
3、应用:手动控制系列通用应用程序在船上,结合船舶消防系统,船桥外围铺设管道安装喷头和生活区域,一旦船本身或其他船舶火灾灭火,消防系统工作同时喷头喷雾保护船的驾驶室和生活区域。
自动控制系列由于其价格低廉、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等特点,已广泛应用于民用建筑、公共场所、工厂、仓库等场所。
『伍』 消防喷淋安装规范100管可按装多少喷头
消防喷淋安装规范100管可以安装64个喷头。因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 > 》8.0.9条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流量洒水喷头数量,不宜超过表8.0.9的规定。
经过查表8.0.9得,消防喷淋安装规范100管可以安装64个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由湿式报警阀组、闭式喷头、水流指示器、控制阀门、末端试水装置、管道和供水设施等组成。系统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水,一旦发生火灾,喷头动作后立即喷水。
(5)消防喷淋装置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
依照采用的喷头分为两类;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为闭式系统,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为开式系统。
1、闭式系统
闭式系统的类型较多,基本类型包括湿式、干式、预作用及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等。用量最多的是湿式系统。在已安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有70%以上为湿式系统。
2、开式系统
开式系统是指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雨淋系统、水幕系统。雨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阀和启动供水泵后,向开式洒水喷头供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水幕系统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用于档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喷水系统。
『陆』 消防喷淋头设置规定
消防喷淋头设置规定见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6,。
消防喷淋头安装间距:
喷淋头安装间距一般为直径3.6米,半径1.8米;
喷淋头最大保护面积为12.5平方;
喷淋头距墙不能小于300mm;
当喷淋头与吊顶距离大于80m,且吊顶内有可燃物时需使用上下喷。
消防喷淋头工作原理:消防喷淋头上的红色液体是一种对热极其敏感的东西。当温度升高,他就迅速膨胀,使装他的玻璃破裂,然后玻璃内的压力传感器就会使消防喷水泵喷水。
(6)消防喷淋装置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一. 一般规定:
1.喷头溅水盘与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米,当楼板、屋面板为耐火极限等于或大于0.50小时的非燃烧体时,其距离不宜大于30厘米。
注:吊顶型喷头可不受上述距离的限制。
2.布置在有坡的屋面板、吊顶下面的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其间距按水平投影计算。当屋面板坡度大于1:3并且在距屋脊75厘米范围内无喷头时,应有屋脊处增设一排喷头。
3.喷头溅水盘布置在梁侧附近时喷头与梁边的距离,应按不影响喷洒面积的要求确定。
4.在门窗口处设置喷头时,喷头距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厘米;距墙面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米。
二. 仓库的喷头布置:
喷头溅水盘与其下方被保护物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距可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90厘米;
距难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45厘米;
三. 在可燃物品或难燃物品堆垛之间应设一排喷头,且堆垛边与喷头的垂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厘米。
四. 高架仓库的喷头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条和2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置在屋面板下的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米;
货架内应分层布置喷头。分层布置喷头的垂直高度,当储存可燃物品时,不应大于4米;当储存难燃物品时,不应大于6米;
分层板上如有孔洞、缝隙,应在该处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板。
五.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米的大空间建筑物,在其顶板或吊顶下可不设喷头。
六. 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吊顶至楼板或屋面板的净距大于80厘米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当其内有可燃物或装设电缆、电线时,应在闷顶或技术夹层内设置喷头。
七. 在自动扶梯、螺旋梯穿过楼板的部位,应设置喷头或采用水幕分隔。
八. 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与其相连的下列部位应布置喷头;
存放、装卸可燃物品的货棚;
运送可燃物品的通廊。
九. 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内,有下列情况的部位应布置喷头:
宽度大于80厘米的挑廊下面;
宽度大于80厘米的矩形风道或直径大于1米的圆形风道下面。
消防测喷头规范问答:
消防水喷淋中侧喷喷头是否按两个普通喷头计算?
答:不是。任然是按一个计算。
建筑消防喷淋侧喷喷头和下喷喷头如何布置?
答:侧喷可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1级场所,一般用于旅馆客房或小办公室,保护面积看下自动喷水灭火图集,下喷和直立型一样布置,吊顶型喷头可不考虑梁等障碍物的影响多看看规范。
侧装消防喷淋可不可以斜着安装?
答:它的管道可以斜着安装,但侧喷的喷头不能斜着安装,理由是其保护范围受到影响,只能改为下喷。不可以,喷头的安装方式由其型号出厂就已经定好了的,因为它的布水曲线是特定的,侧喷也一样,水平安装的侧喷只能水平安装。
『柒』 2009 年新消防法中,哪些条件下必须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具体的规范是什么
2006年的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也是有要求做喷淋了。按照最新的规范如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8.3.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8.3.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适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 15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 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 5000 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²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 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 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 的办公建筑等;
4 藏书量超过 50 万册的图书馆;
5 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
6 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²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m² 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7.2.1 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 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
2 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3 机械式汽车库;
4 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5 Ⅰ类修车库。
7.2.2 对于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除符合本规范第7.2.3条、第7.2.4条的规定可采用相应类型的灭火系统外,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2.3 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宜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有关规定:
1 Ⅰ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2 Ⅰ类修车库;
3 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
『捌』 消防水喷淋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玖』 消防喷淋安装规范
消防喷淋安装规范: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7.1 一般规定
7.1.1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
7.1.3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1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2 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3 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4 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7.1.4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7.1.5 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7.1.5的规定:
7.1.6 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7.1.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1.7 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7.1. 8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1.9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7.1.10 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7.1.11 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8m;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6m。
7.1. 12 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7.1.13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喷头间距、喷头与两侧端墙的距离,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0.1的规定。
7.1.14 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OO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OOmm。
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7.1.15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7.2 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7.2.1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宜符合表7.2.1的规定(见图7.2.1)。
7.2.2 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45m、其他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9m范围内,如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7.2.2的规定。
7. 2. 3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增设喷头的上方如有缝隙时应设集热板。
7. 2. 4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垂直距离的2倍。
7. 2. 5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靠墙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障碍物横截面边长小于750mm时,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应按公式7.2.5确定:
2 障碍物横截面边长等于或大于750mm或a的计算值大于本规范表7.1.2中喷头与端墙距离的规定时,应在靠墙障碍物下增设喷头。
7. 2. 6 边墙型喷头的两侧1m及正前方2m范围内,顶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
(9)消防喷淋装置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一、消防喷淋系统是一种消防灭火装置,是应用十分广泛的一种固定消防设施,它具有价格低廉、灭火效率高等特点。根据功能不同可以分为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种形式。系统安装报警装置,可以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发出警报,自动控制的消防喷淋系统可以自动喷淋并且和其他消防设施联动工作,因此能有效控制、扑灭初期火灾。
二、消防喷淋系统分类
闭式消防喷淋系统
平时屋顶消防水箱装满水,当发生火灾时喷头在温度达到一定温度后(一般是68°C)喷头镀铬融化,管内的水在消防水箱水压的作用下自动喷出,这时湿式报警阀自动打开,阀内的压力开关自动打开,而这个压力开关有根信号线和消防泵连锁,泵就自动启动了。然后喷淋泵把水池的水通过管道提供到管网,整个消防系统开始工作。
开式消防喷淋系统
系统装有烟感探头对烟气进行侦测,当烟气达到一定浓度时,感烟探头报警,经主机确认后反馈到声光报警器动作,发出声音或闪烁灯光警告人们,并联动防排烟风机启动,开始排烟,同时打开雨淋阀的电磁阀,在联动喷淋泵,开式喷头直接喷水。
三、设计原则
消防喷淋系统的设计原则是根据使用场所的面积以及需要消防的对象而决定喷淋头的数量和种类的。
喷淋头数量
一般工厂厂房、娱乐场所每10——20平方米的范围布置一个喷淋头,而库房相对要密集一些,每5——10平方米的范围布置一个喷淋头。
四、种类的选择
根据场所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喷淋头:
1. 下垂型喷淋头
下垂型喷淋头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喷头,下垂安装于供水支管上,洒水的形状为抛物体型,将总水量的80~100%喷向地面。主要用于不需要装饰的场所,如车间、仓库、停车库、厨房等地。
2. 直立型喷淋头
适宜安装在移动物较多、易发生撞击的场所如仓库,还可以暗装在房间吊顶夹层中的屋顶处以保护易燃物较多的吊顶顶硼。
直立型喷淋头直立安装在供水支管上,洒水形状为抛物体型,将总水量的80~100%向下喷洒,同时还有一部分喷向吊顶。
3. 普通型喷淋头
适用于餐厅、商店、仓库、地下车库等场所。普通型洒水喷淋头既可直接安装,又可下垂安装于喷水管网上,将总水量的40%-60%向下喷洒,较大部分喷向吊顶。
4. 边墙型喷淋头
适宜于布管较难的场所,边墙型洒水喷淋头靠墙安装。主要用于办公室、门厅、休息室、走廊客房等建筑物的轻危险部位。
五、应用
人工控制系列一般应用在船舶上,结合船舶的消防系统,在船舶的驾驶室外围和生活区铺设管道安装喷头,一旦船舶本身发生火灾或是为其他失火的船舶灭火时,消防系统工作时喷淋头同时喷淋保护船舶的驾驶室和生活区。
自动控制系列因为具有价格低廉、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等特点,已经广泛应用于民用建筑、公共场所、工厂厂房、库房等场所。
参考资料:网络-消防喷淋系统
『拾』 消防喷淋的安装规范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编 ISBN:10位[8005867905] 13位[91005867904] 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9-1 定价:¥21.00 元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5~1996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4号)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北京市消防局、上海市消防局、四川省消防局、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大连市消防局、深圳市消防局、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化工部第一设计院、天津大学、深圳市捷星消防工程公司等单位共同修订。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科研成果、设计和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校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参考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和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修订本,共分十一章和四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系统选型、设计基本参数、系统组件、喷头布置、管道、水力计算、供水、操作与控制等。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设计系统的工作步骤重新编排了章节顺序; 2.充实了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系统与组件选型、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管道及供水设施的配置等相关章节的技术内容; 3.补充了新型系统和新型洒水喷头及各类仓库设置该系统的技术要求; 4.特别强调合理的系统选型和配置,对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整体性能的重要作用。 这个规范不好找,网络上面都是一点点的资料,不全,要全的建议你还是买本吧,也没有几个钱的事,安全为重
标准编号:GB 50084-2001
标准名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Code of design for sprinkler systems
替代情况:替代GBJ 84-1985
实施日期:2001-7-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内容简介:本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