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架空乘人裝置標准及規定
法律分析:乘人裝置的結構型式為摩擦輪式,由電動機、減速箱或液壓系統、驅動裝置(包括驅動輪和機座等)、制動器、繩輪組(包括托繩輪、壓繩輪、收繩輪和導向輪等)、乘人組(包括抱索器、吊椅等)、尾輪裝置(包括尾輪、機座、張緊裝置和導繩輪等)、牽引鋼絲繩、安全保護裝置、聲光信號裝置和電氣控制系統等組成。
法律依據:(AQ?1038-2007)《煤礦用架空乘人裝置安全檢驗規范》 第四條 型式 乘人裝置的結構型式為摩擦輪式,由電動機、減速箱或液壓系統、驅動裝置(包括驅動輪和機座等)、制動器、繩輪組(包括托繩輪、壓繩輪、收繩輪和導向輪等)、乘人組(包括抱索器、吊椅等)、尾輪裝置(包括尾輪、機座、張緊裝置和導繩輪等)、牽引鋼絲繩、安全保護裝置、聲光信號裝置和電氣控制系統等組成。
❷ 煤礦架空乘人裝置吊繩保護的間距是多少米
第七十八條 架空乘人裝置安裝使用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運載索的最大運行速度:採用固定抱索器時不得超過1.2米/秒; 採用活動抱索器時不得超過2.5米/秒(坡度大於16°時不應超過1.6m/s)。
2.架空乘人裝置配套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九章相關條款的規定。
3.架空乘人裝置應採用軟啟動裝置,實現主電機低速啟動,減少啟動對牽引鋼絲繩的沖擊。 驅動輪直徑不應小於鋼絲繩直徑的45倍,尾輪裝置的導輪直徑不應小於鋼絲繩直徑的28倍。
架空乘人裝置應有可靠的制動系統,制動閘塊為阻燃材料。
4.架空乘人裝置安裝要求:
(1)架空乘人裝置的傳動裝置、機尾回頭輪,採用落地式安裝時,應採用砼基礎;採用架空式安裝時,應採用鋼梁框架結構,其尺寸和質量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蹬座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不得小於0.7米,乘坐間距不得小於5米。
(3)運載索與巷道底板之間的距離:無載荷時,大於1.9米(在上、下人地點除外);有載荷時,大於 1.8米(在上、下人地點除外)。
(4)運載索的中心距不小於900mm,乘坐者側面空間、吊椅下部腳撐的凈長度不均小於300mm。
(5)光照充足,電纜、燈具吊掛整齊。
第七十九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維護:
1.整機運行平穩,傳動裝置和軸承不應有異常的振動和響聲。
2.所有緊固件連接可靠,不得有松動現象,減速器不得有滲、漏油現象。
3.外露旋轉部件和張緊裝置上的移動部件,應安裝防護欄(罩)。
4.電動機、減速機、電液制動閘均應有標志牌,並標明參數。
5.系統各旋轉部件(托繩導向輪、張緊裝置導輪、回頭輪、壓繩輪、改向輪)轉動靈活,無卡滯現象。
6.制動閘(兼作工作閘)應為失效安全型,靈活可靠,制動力應為絞車額定牽引力的1.5--2倍;施閘時的空動時間不大於0.7s;運行速度超過額定速度10%或欠速20%時能自動施閘停車。
制動器的制動帶(塊)接觸面積不得小於80%。
第八十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
鋼絲繩採用插接方式聯結。插接長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09條規定。
2.鋼絲繩安全系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3.吊桿和牽引鋼絲繩之間的連接不得自動脫扣。
4.鋼絲繩的張緊力不應超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8%。
第八十一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安全保護:
巷道每100米應有一台通訊裝置,具有打點、通話和急停功能。
2.電氣設備應具有過電流、欠電壓、漏電流等保護功能。
3.乘人裝置機頭和機尾應安裝防越位保護裝置(零速度上下的除外),乘人越位時主電機能自動斷電,保險閘制動;機頭、機尾應設置下車語音提示信號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4.架空乘人巷道沿途裝設急停拉線開關。
5.架空乘人裝置的變坡點、拐彎點,應設置掉繩脫槽保護,當鋼絲繩脫落時,控制系統實現停車保護。
6.機尾滑移架後應設斷繩保護,拉緊重錘下應設限位保護。
7.在一條巷道內,如果既有架空乘人裝置,又有提升運輸絞車,兩套設備之間應設置電氣閉鎖,閉鎖試驗歸入絞車保護試驗項目;架空乘人裝置運行時,斜巷上部平車場禁止調車作業,斜巷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的安全檔必須處於常閉狀態。
第八十二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使用管理:
架空乘人裝置應有專人負責操作和維護,操作人員應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架空乘人裝置機頭附近,應懸掛操作規程、檢修維護制度、安全保護實驗制度、運行管理制度、設備技術特徵表、斜巷技術特徵表等管理牌板。
3.嚴禁使用架空乘人裝置運送物料和爆炸物品。
4.每天必須對整個裝置檢查1次,保護要靈敏可靠,急停拉線保護、越位保護,脫繩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5.托繩輪支架要編號掛牌管理。
❸ 煤礦架空乘人裝置安裝有哪些要求
保護裝置應設置有:機頭、機尾越位保護、重錘下限位保護裝置、鋼絲繩壽命極限保護、全巷道沿線緊急停車保護、上下坡掉繩保護裝置、上下人到站語音提示、斷繩保護、吊椅防過擺減速機溫度油位等安全裝置。
礦用索道主要由驅動裝置,尾輪及張緊裝置、乘人部分、鋼絲繩、托(壓)輪部分、電控部分及綜合保護裝置組成。
(3)架空乘人裝置設計長度擴展閱讀
架空乘人裝置,在傾斜井巷中採用無極繩系統或架空軌道系統運送人員的一種乘人裝置,包括行人輔助器、蹬座(猴車)和單軌吊車等各種型式的乘人裝置。
煤礦企業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新入礦工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對接塵工人的職業健康檢查必須拍照胸大片。
煤礦企業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定期對接觸粉塵、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患者,煤礦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及時給以治療、療養和調離有害作業崗位,並做好健康監護及職業病報告工作。
❹ 架空乘人裝置乘坐人員的間距不得小於多少米
一般的情況下,兩根橫梁間距設計為八米,乘人間距必須大於這個距離,即在兩根橫梁的距離之間不允許有兩把吊椅,所以必須大於這個距離,根據這么多年的實際運行,處於12-14米是比較理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