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消防設施操作員丨消防控制室管理規定
消防控制室是火災自動報警控制設備和消防控制設備的重要場所,設有專門管理規定,以下為消防控制室管理規定。
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並設立專門值班、操作人員,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個班次至少兩人。人員需經消防安全技術專業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掌握自動消防設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規程及常見故障排除方法。值班、操作人員應定期復訓,保持工作連續性和熟練性。
值班期間,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密切關注自動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態,及時處理問題,確保設施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運轉。禁止脫崗、睡覺、喝酒、聊天或打私人電話。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消防控制室。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關閉消防設施。系統故障時,及時通知單位獨立維護保養人員或有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值班、操作人員需做好記錄,及時掌握信息,為領導提供決策支持,並協助做好防火、滅火工作。火災發生時,應啟動消防控制室火警處置程序。
同時,針對化學危險品有嚴格的放置管理制度。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場地或儲存室中,並設專人管理,不得隨意亂放。倉庫應符合安全、防火規定,設有良好的通風、避雷設備,並配備相應的防爆、防火、滅火設施。儲存應分類、分項,堆垛不得過高、過密,保持適當的間距和通風口。易爆物品應單獨存放,並與炸葯分開。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低溫或高溫處存放。需定期進行安全檢查,防止自燃爆炸,保持容器包裝完整,發現破損應及時處理。使用前需檢查空容器和運輸工具,徹底清洗,防止燃燒爆炸和中毒。倉庫應加強安全保衛,限制進入,禁止火源,禁止柴油車和拖拉機進入。倉庫內嚴禁煙火,防止火花引起火災。操作人員需遵守安全規定,定期進行訓練和學習,配備消防設施及通訊、報警裝置。
Ⅱ 自動消防火警控制系統操作規程是怎麼樣的
自動消防火警控制系統操作規程可以參考: 消防控制系統操作規程1范圍本標准規定了本廠消防控制系統管理辦法,確保消防控制系統設施設備的操作安全性、正確性。 本標准適用於本廠消防控制系統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無規范性引用文件,保留本條款的目的是保持本公司標准結構的一致,便於今後的修訂。 3術語和定義 無術語和定義,保留本條款的目的是保持本公司標准結構的一致,便於今後的修訂。 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消防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4.1.1本管理區域內消防各系統屬連鎖自動裝置,故在操作前必須觀察各個系統是否設置在自動位置。 4.1.2首先觀察各系統電源信號是否正常。 4.1.3然後按照設備的操作程序步驟進行逐項檢查。 4.1.4操作完畢後,時刻觀察各個系統運行是否正常。 4.1.5如有異常情況,要進行全面排查,險情排除後所有系統要及時復位,並對所有系統的設備進行檢修。 4.1.6事後要詳細整理記錄資料,總結操作經驗。 4.1.7系統報警時監控員按如下操作程序進行: 4.1.7.1當發生火情報警時,確認樓層後,首先迅速通知巡邏安保人員到報警層觀察,同時與該層人員及時取得聯系。若為火險立即按滅火作戰方案處理,若為誤報,請巡邏安保人員將區域報警進行復位,後將值班室內的集中報警器復位。 4.1.7.2當群樓發生火警時,根據失火方位及火熱大小,可採取隔離法,及降落相應的防火卷簾門,值班監控員可根據現場報告情況遙控系統降落,就近人員也可擊碎報警按鈕降落,若以上兩種情況都不能降落時(觀察卷簾降落信號燈),可速派消防維修人員到現場打開鎖匙開關強迫降落。 4.1.7.3當發現火情時,值班監控員立即向本廠相關領導匯報情況或直接撥打119報警電話。 4.1.7.4同時操作遙控系統連鎖打開該層及其上下層的排煙閥。若失控時,通知巡邏安保人員就地打開該層的排煙閥,這時排煙風機自動啟動,啟動信號燈亮。若風機不能自動啟動,速轉入手動位置啟動,仍不能啟動時速派人到風機房內強行啟動。 4.1.7.5在發生火災時,消火栓系統是救火的主要設備之一,當進行該系統操作時,時刻監視該系統的消火栓報警信號。當滅火人員打碎就地的報警信號,消防中心得到該消火栓的報警按鈕後,這時相應的消火栓泵自動啟動,啟泵信號燈亮。若不能自動啟泵時,應立即轉入手動位置啟動,仍不能啟動時,速與水泵房人員聯系,或派人到泵房強行啟動。 4.2設備維修登記制度 4.2.1監控系統設備設施如發生故障時,應做好詳細登記,並及時報安保部。 4.2.2對臨時出現一般的設備故障,屬維護保養的,就按照設備維護保養說明處理,不能解決的報請部門聯系專業維修部門及時維修。 4.2.3保持設備的清潔衛生,堅持每月對系統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機器設備的正常運作。 5檢查與考核 5.1由部門每周組織檢查。 5.2按部門崗位工作標准進行考核。
Ⅲ 如何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並定期培訓
為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並定期培訓,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 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依據法律法規:根據《消防法》和交通部廳公安字[2002]283號文件,明確要求操作人員需持證上崗。 證書管理:船舶單位應嚴格核查操作人員的上崗證書,確保所有操作人員均具備合法資質。
2. 定期開展消防培訓 定期培訓:制定詳細的培訓計劃,確保操作人員定期接受消防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新人員培訓:針對新上船人員,應進行專門的操作培訓,確保其能夠熟練操作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持續教育:培訓不能一蹴而就,應定期進行以維持操作人員的熟練程度,並更新其消防知識和技能。
3. 建立培訓與考核機制 考核機制:建立操作人員考核機制,通過考核檢驗其消防知識和技能的掌握情況。 獎懲制度:對於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員給予獎勵,對於考核不合格的人員進行再培訓或採取其他相應措施。
通過以上措施的實施,可以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並接受定期培訓,從而提高其消防意識和操作技能,為消防安全提供有力保障。